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明因緣甚深。二者廣顯因緣差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
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初中有三。先標甚深。次釋。後結。初中言無明熏習
所起識者。牒上所說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
而起等也。非餘能知唯佛窮了者。標甚深也。
(別記)若此心體一向生滅直是染心。則非難了。又
若一向常住唯是淨心。亦非難知。設使體實淨
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識體動而空性靜
者。有何難了。而今此心體淨而體染。心動而心
靜。染淨無二。動靜莫別。無二無別。而亦非一。如
是之絕。故難可知。
何以故下。次釋深義。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無明
所染有其染心者。是明淨而恒染。雖有染心而常
恒不變者。是明動而常靜。由是道理。甚深難測。如
夫人經言。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
染。亦難可了知。楞伽經言。以如來藏是清淨相。客
塵煩惱垢染不淨。我依此義。為勝鬘夫人及餘菩
薩等。說如來藏阿棃耶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大
慧。如來藏阿梨耶識境界。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
深智者。能了分別此二種法。諸餘聲聞辟支佛及
外道等執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此
義唯佛能知者。第三結甚深也。
△以下第二廣顯因緣差別。於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體相。二顯無明緣之體相。三明染心諸緣差別。
四顯無明治斷位地。五釋相應不相應義。六辨智
礙煩惱礙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初中釋上雖有染心而常不變之義。雖舉體動而
本來寂靜。故言心性常無念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第二中言心不相應者。明此無明最極微細。未有
能所王數差別。故言心不相應。唯此為本。無別染
法能細於此在其前者。以是義故說忽然起。如本
業經言。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
是明其前無別為始。唯此為本。故言無始。猶是此
論忽然義也。此約細麤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
忽然起。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起。此無明相。如二障
章廣分別也。是釋上言自性清淨而有無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
(別記)但除染心從麤至細。能令根本無明隨有漸
捨漸輟之義。為是義故。無明治斷在後方說。】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
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
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
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第三明染心諸緣差別。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
之中。兼顯治斷。此中六染。即上意識并五種意。但
前明依因而起義故。從細至麤而說次第。今欲兼
顯治斷位故。從麤至細而說次第。第一執相應染
者。即是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麤分別執而相
應故。若二乘人至羅漢位。見修煩惱究竟離故。若
論菩薩。十解以上能遠離故。此言信相應地者。在
十解位。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如仁王經
言。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當知此中。
十向名堅。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時。巳得
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名為離。當知此論上
下所明。約現起以說治斷也。
(別記)不論種子。是故與餘經所說治斷位地亦有
懸殊。不可致怪。
第二不斷相應染者。五種意中之相續識。法執相
應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異名。從十解位。修唯
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法執分別不
得現行。故言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也。第三分別智
相應染者。五種意中第四智識。七地以還。二智起
時。不得現行。出觀緣事。任運心時。亦得現行。故言
漸離。七地以上長時入觀。故此末那永不現行。故
言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此第七地。於無相觀有加
行有功用。故名無相方便地也。
(別記)此義如解深密經說。論其種子。至金剛心方
乃頓斷。如集論中之所廣說。上來三染。行相是
麤。具三等義。故名相應。
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五種意中第三現識。如明
鏡中現色像。故名現色不相應染。色自在地。是第
八地。此地巳得淨土自在。穢土麤色不能得現。故
說能離也。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是五意內第
二轉識。依於動心成能見故。心自在地。是第九地。
此地巳得四無礙智。有礙能緣不得現起。故說能
離也。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是五意內第一業
識。依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菩薩盡地者。是第十地。
其無垢地屬此地故。就實論之。第十地中亦有微
細轉相現相。但隨地相說漸離耳。如下文言。依於
業識。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若離
業識。則無見相。當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能現亦
未盡也。】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
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第四明無明治斷。然無明住地有二種義。若論作
得住地門者。初地以上能得漸斷。若就生得住地
門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斷。今此論中不分生作。合
說此二通名無明。故言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
如來地能究竟離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
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
緣相故。」
【第五明相應不相應義。六種染中。前三染是相應。
後三染及無明是不相應。相應中言心念法異者。
心法之名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
依染淨差別者。分別染淨諸法見慢愛等差別也。
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緣相同者。所緣相同也。此中
依三等義以說相應。謂心念法異者是體等義。謂
諸煩惱數。各有一體。皆無第二故。知相同者是知
等義。緣相同者是緣等義。彼前三染。具此三義。俱
時而有。故名相應。問。瑜伽論說。諸心心法。同一所
緣。不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今此中說知
相亦同。如是相違。云何和會。答。二義俱有。故不相
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之行。其我愛者愛性之行。
如是行別。名不同一行。而見愛等皆作我解。依如
是義名知相同。是故二說不相違也。不相應中言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是明無體等義。離心無別
數法差別故。既無體等。餘二何寄。故無同知同緣
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緣相。此中不者。無之謂也。問。
瑜伽論說。阿棃耶識。五數相應。緣二種境。即此論
中現色不相應染。何故此中說不相應。答。此論之
意。約煩惱數差別轉義。說名相應。現識之中。無煩
惱數。依是義故。名不相應。彼新論意。約徧行數。故
說相應。由是道理。亦不相違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
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
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第六明二礙義。顯了門中名為二障。隱密門內名
為二礙。此義具如二障章說。今此文中說隱密門。
於中有二。初分二礙。此義以下。釋其所以。初中言
染心義者。是顯六種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
違寂靜故。名煩惱礙也。無明義者。根本無明。世間
業智者。是後得智。無明昏迷無所分別。故違世間
分別之智。依如是義。名為智礙。釋所以中。正顯是
義。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者。略舉轉識現
識智識。違平等性者。違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釋煩
惱礙義也。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是舉無明
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者。是顯無明迷
法性義。故不能得乃至種知者。正明違於世間智
義也。
(別記)然二障之義。略有二門。一二乘通障。十使煩
惱能使流轉。障涅槃果。名煩惱障。菩薩別障。法
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門如
餘經論所說。二一切動念取相等心。違如理智
寂靜之性。名煩惱礙。根本無明昏迷不覺。違如
量智覺察之用。名為智礙。今此論中約後門義。
故說六種染心名煩惱礙。無明住地名為智礙。
然以相當。無明應障理智。染心障於量智。何不
爾者。未必爾故。未必之意。如論自說。
上來第二廣釋生滅因緣義竟。
△第三廣上立義分中生滅之相。於中有二。先明生
滅麤細之相。後顯麤細生滅之義。】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
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
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
境界。」
【初中亦二。一者正明麤細。二者對人分別。初中亦
二。總標。別解。別解中言一者麤與心相應故者。六
種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名
為相生滅也。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者。後三染心。
是不相應。無心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
絕。經中說名相續生滅也。如十卷經云。識有二種
滅。何等為二。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四
卷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所謂流注生及相生。
滅亦如是。經中直出二種名字。不別顯相。故今論
主約於相應不相應義。以辨二種麤細相也。對人
分別中。麤中之麤者。謂前三中初二是也。麤中之
細者。即此三中後一是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識。
行相是麤。故凡夫所知也。前中後一是第七識。行
相不麤。非凡所了也。後中初二能現能見。能所差
別。故菩薩所知。最後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
也。】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
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
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問曰。若心
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
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
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
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
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第二明生滅義。於中有二。先明生緣。後顯滅義。初
中亦二。先明通緣。後顯別因。通而言之。麤細二識。
皆依無明住地而起。故言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
習而有。別而言之。依無明因故。不相應心生。依境
界緣故。相應心得起。故言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
者妄作境界義故(別記云。不覺義者。根本無明也。妄作境者。現識所現境也)。若
具義說。各有二因。如四卷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
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
不可熏處而能熏故。故名不可思議熏也。不思議
變者。所謂真如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故
名不思議變。此熏及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
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然舉麤兼細。故但名
現識也。取種種塵者。現識所取種種境界。能動心
海起七識浪故。無始妄想熏者。即彼現識名為妄
想。從本以來未曾離想。故名無始妄想。如上文言。
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名無始無明。此中妄想當
知亦爾。如十卷經云。阿棃耶識知名識相。所有體
相。如虗空中有毛輪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由是道
理故是妄想。彼種種塵及此妄想。熏於自相心海
令起七識波浪。妄想及塵。麤而且顯。故其所起分
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欲明現識因不思
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緣種
種塵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論中但取生
緣。故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別記)又四卷經。大慧。若覆彼真識種種不實諸虗
妄滅。則一切根識滅。是名相滅。相續滅者。相續
所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
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謂無始妄想熏。緣
者謂自心見等識境妄想。此經就通相門。故作
是說。論約別義。故如前說也。若汎論生因緣諸
識。各有四種因緣。如十卷經云。有四因緣眼識
生。何等為四。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二者
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習執著戲論故。
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四者樂見種種色相故。
四卷經云。四因緣故眼識轉。謂自心現攝受不
覺。無始虗偽過色習氣計著。識性自性。欲見種
種色相。是名四種因緣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
言自心現攝受不覺者。是明根本無明因。其色
麤相。現識所現。不在識外。自心所攝故。言不覺
者。無明不覺色塵非外。故能生眼識令取為外。
是為初因。言無始虗偽乃至計著者。是顯無始
妄想熏習因。謂現識本來取著色塵。由此習氣。
能生眼識令取色塵也。言識性者。是顯自類因。
由前眼識自性分別。由此熏習。後生眼識如前
自性也。言欲見種種色相者。是顯名言熏習因。
謂前眼識能見色相。意識緣此能見眼識。意言
分別取著欲見也。如說眼識。其餘諸識準之可
知。
若因滅下。次顯滅義。於中有二。一者直明。問曰以
下。往復除疑。始中言若因滅則緣滅者。隨於何位
得對治時。無明因滅境界隨滅也。因滅故不相應
心滅者。三種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
時亦隨滅也。緣滅故相應心滅者。三種相應染心
親依境界緣起。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依是始終
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
也。此下第二往復除疑。先問。後答。問中言若心滅
者云何相續者。對外道說而作是問。如十卷經云。
若阿棃耶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諸外道說。
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續識滅巳。即滅諸識。大慧。
若相續識滅者。無始世來諸識應滅。此意正明諸
外道說。如生無想天。入無想定時。離諸境界。相續
識滅。根本滅故。末亦隨滅也。如來破云。若彼眾生
入無想時。眾生之本相續識滅者。六七識等種子
隨滅。不應從彼還起諸識。而從彼出還起諸識。當
知入無想時。其相續識不滅。如是破也。今此論中
依此而問。若入無想定滅盡定時。心體滅者。云何
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也。若入彼時心體
不滅還相續者。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說
究竟滅也。答中有三。謂法喻合。初法中所言滅者。
如入無想等時。說諸識滅者。但滅麤識之相。非滅
阿棃耶心體。故言唯心相滅。又復上說因滅故不
相應心滅者。但說心中業相等滅。非謂自相心體
滅也。喻中別顯此二滅義。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
喻無明風依心而動也。若水滅者則風斷絕無所
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者。喻於入無想等之時。
心體不滅。故諸識相續也。是答初問也。唯風滅故
動相隨滅者。到佛地時無明永滅。故業相等動亦
隨滅盡。而其自相心體不滅。故言非是水滅也。是
答後問明究竟滅。合中次第合前二義。非心智滅
者。神解之性名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壞。是明
自相不滅義也。餘文可知。問。此識自相。為當一向
染緣所起。為當亦有不從緣義。若是一向染緣所
起。染法盡時自相應滅。如其自相不從染緣故不
滅者。則自然有。又若使自相亦滅同斷見者。是則
自相不滅還同常見。答。或有說者。棃耶心體是異
熟法。但為業惑之所辨生。是故業惑盡時。本識都
盡。然於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圓鏡智相應
淨識。而於二處心義是同。以是義說心至佛果耳。
或有說者。自相心體。舉體為彼無明所起。而是動
靜令起。非謂辨無令有。是故此心之動。因無明起。
名為業相。此動之心。本自為心。亦為自相。自相義
門不由無明。然即此無明所動之心。亦有自類相
生之義。故無自然之過。而有不滅之義。無明盡時
動相隨滅。心隨始覺還歸本源。或有說者。二師所
說皆有道理。皆依聖典之所說故。初師所說得瑜
伽意(別記云。依顯了門)。後師義者得起信意(別記云。依隱密門)。而
亦不可如言取義。所以然者。若如初說而取義者。
即是法我執。若如後說而取義者。是謂人我見。又
若執初義。墮於斷見。執後義者。即墮常見。當知二
義皆不可說。雖不可說而亦可說。以雖非然而非
不然故。
廣釋生滅門內有二分中。初正廣釋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攝義前巳廣說。能
生之義猶未分明。是故此下廣顯是義。文中有五。
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名。三者總明熏習之
義。四者別顯熏習之相。第五明盡不盡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
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舉數。列名。文相可知。】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
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
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法淨業。但以真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第三之中。先喻。後合。合中言真如淨法者。是本覺
義。無明染法者。是不覺義。良由一識含此二義。更
互相熏。徧生染淨。此意正釋經本所說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義也。問。攝大乘說。要具四義。方得受熏。
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說熏真如。解云。熏
習之義有其二種。彼論且約可思議熏。故說常法
不受熏也。此論明其不可思議熏。故說無明熏真
如。真如熏無明。顯意不同。故不相違。然此文中生
滅門內性淨本覺說名真如。故有熏義。非謂真如
門中真如。以其真如門中不說能生義。
△以下第四別明。於中有二。先染。後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
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
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
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
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
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
長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
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無明
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
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
義故。」
【染中亦二。先問。後答。答中有二。略明。廣顯。略中言
依真如法有無明者。是顯能熏所熏之體也。以有
無明熏習真如者。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
有妄心者。依無明熏有業識心也。以是妄心還熏
無明。增其不了。故成轉識及現識等。故言不覺念
起現妄境界(別記云。不覺念起。是轉相也。現妄境界。是現相也)。以是境界
還熏現識。故言熏習妄心也。令其念著者。起第七
識也。造種種業者。起意識也。受一切苦者。依業受
果也。次廣說中。廣前三義。從後而說。先明境界。增
長念者。以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法執分別念也。增
長取者。增長四取煩惱障也。妄心熏習中。業識根
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熏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
相現相相續。彼三乘人出三界時。雖離事識分段
麤苦。猶受變易棃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滅苦也。
通而論之。無始來有。但為簡麤細二種熏習。故約
巳離麤苦時說也。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在於凡
位說分段苦也。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根本不
覺也。所起見愛熏習者。無明所起意識見愛。即是
枝末不覺義也。
(別記)言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所謂意識見愛煩
惱之所增長。故能受三界繫業之果。故言凡夫
業繫苦也。無明熏中言根本熏習者。謂根本無
明熏習真如。令其動念。是名業識。故言成就業
識義也。言所起見愛熏習者。根本無明所起見
愛。熏其意識。起麤分別。故言成就分別事識義
也。】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
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
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巳性。
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
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
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
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亦二。略明。廣
顯。略中先明真如熏習。次明妄心熏習。此中有五。
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巳性者。是明十信位中
信也。次言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者。是顯
三賢位中修也。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是明初
地見道唯識觀之成也。種種以下乃至久遠熏習
力故。是顯十地修道位中修萬行也。無明即滅以
下。第五顯於果地證涅槃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
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
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
槃故。」
【次廣說中。先明妄熏。於中分別事識者。通而言之。
七識皆名分別事識。就強而說。但取意識。以分別
用強。通緣諸事故。今此文中就強而說。此識不知
諸塵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趣
向。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異分別事識
之執。故名分別事識熏習。意熏習者。亦名業識熏
習。通而言之。五種之識皆名為意。義如上說。就本
而言。但取業識。以最微細。作諸識本。故於此中業
識名意。如是業識見相未分。然諸菩薩知心妄動
無別境界。解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前外執。順業識
義。故名業識熏習。亦名為意熏習。非謂無明所起
業識。即能發心修諸行也。】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
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
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
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
如法。發心修行。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
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
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
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巳來。自性差別。厚薄不
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
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
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
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
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
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
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
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
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
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
能進趣向涅槃道。」
【真如熏習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名。
三者辨相。辨相中有二。一者別明。二者合釋。初別
明中。先明自體熏習。於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
疑。初中言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者。是在本覺
不空門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實空門境說也。
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厭樂等也。問
曰以下。往復除疑。問意可知。答中有二。初約煩惱
厚薄明其不等。後舉遇緣參差顯其不等。初中言
過恒沙等上煩惱者。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此是所
知障所攝也。我見愛染煩惱者。此是煩惱障所攝
也。答意可知。又諸佛以下。明緣參差。有法喻合。文
相可見也。】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
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差別
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
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火母諸親。或為給
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
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
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
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
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平
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
習恒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
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用熏習中。文亦有三。所謂總標。列名。辨相。第二列
名中差別緣者。為彼凡夫二乘分別事識熏習而
作緣也。能作緣者。十信以上乃至諸佛皆得作緣
也。平等緣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緣也。能作
緣者。初地以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方作平
等緣故。第三辨相中。先明差別緣。於中有二。合明。
開釋。開釋中亦有二。先開近遠二緣。後開行解二
緣。增長行緣者。能起施戒等諸行故。受道緣者。起
聞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緣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
所謂以下。釋平等義。依於三昧平等見者。十解以
上諸菩薩等。見佛報身無量相好。皆無有邊。離分
齊相。故言平等見諸佛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見如
是相好離分齊相。以是故言依於三昧也。上來別
明體用熏習竟。】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
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
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
業修行。與用相應故。二者巳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
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
真如滅無明故。」
【第二合釋體用。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中。先明
未相應中。言意意識熏習者。凡夫二乘名意識熏
習。即是分別事識熏習。初發意菩薩等者。十解以
上名意熏習。即是業識熏習之義如前說也。
(別記)此中對彼法身菩薩。證法身時。離能見相。故
說地前菩薩名意熏習。以依業識有能見相故。
若依俗智見報佛義。則金剛巳還皆有見相。通
名業識熏習。如下說也。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未得與諸佛法身之
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與用相應故者。未得與佛
應化二身之用相應故。巳相應中。法身菩薩者。十
地菩薩。得無分別心者。與體相應故。與諸佛智用
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地以上無
功用故。因言重顯有五分中。第四別明二種熏習
竟在於前。】
「復次染法從無始巳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
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
斷。」
【此下第五明二種熏盡不盡義。欲明染熏違理而
起故有滅盡。淨法之熏順理而生。與理相應故無
滅盡。文相可知。
顯示正義分內正釋之中。大有二分。第一釋法章
門竟在於前。】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