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
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恒
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
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問曰。上說真如其
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答
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
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
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以
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
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
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
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
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
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
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
為法身如來之藏。」
【初中言自體相者。總牒體大相大之義也。次言一
切凡夫乃至諸佛無有增減畢竟常住者。是釋體
大。上立義中言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
增減故。次言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以下。釋相大義。
上言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文
中有二。一者直明性功德相。二者往復重顯所以。
問意可知。答中有二。總答。別顯。別顯之中。先明差
別之無二義。後顯無二之差別義。此中亦二。略標。
廣釋。略標中言。以依業識生滅相示者。生滅相內
有諸過患。但舉其本。故名業識。對此諸患。說諸功
德也。此云何示以下。別對眾過以顯德義。文相可
知。
△以下第二別釋用大之義。於中有二。總明。別釋。】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
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
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巳身故。
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
與巳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
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
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
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伹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初中亦二。一者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初舉因中
亦有三句。先行。次願。後明方便。初言諸佛本在因
地乃至攝化眾生者。舉本行也。次言立大誓願乃
至盡於未來者。舉本願也。次言以取眾生乃至真
如平等者。是舉智悲大方便也。以有以下。第二顯
果。於中亦三。初言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因
也。次言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自利果也。自然以
下。正顯用相。此中三句。初言不思議業種種之用
者。明用甚深也。次言則與真如等徧一切處者。顯
用廣大也。又亦以下。明用無相而隨緣用。如攝論
言譬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此之謂也。總明用
竟。】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
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
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
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
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
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
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
樂相。故說為報身。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
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復
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
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
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
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
相迭相見故。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
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
本巳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
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
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
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
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第二別釋。於中有三。總標。別解。往復除疑。別解中
亦有二。一者直顯別用。二者重牒分別。初中亦二。
先明應身。後顯報身。初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
二乘未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之義。今
見佛身。亦計心外。順意識義。故說依分別事識見。
此人不知依自轉識能現色相。故言不知轉識現
故見從外來。然其所見有分齊色。即無有邊離分
齊相。彼人唯取有分齊義。未解分齊則無有邊。故
言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也。報身中言依於業識
者。十解以上菩薩。能解唯心。無外塵義。順業識義
以見佛身。故言依於業識見也。然此菩薩知其分
齊即無分齊。故言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乃至不毀
不失也。此無障礙不思議事。皆由六度深行之熏。
及與真如不思議熏之所成就。依是義故名為報
身。故言乃至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也。然此二
身。經論異說。同性經說。穢土成佛。名為化身。淨土
成道。名為報身。金鼓經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
相。名為應身。隨六道相所現之身。名為化身。依攝
論說。地前所見。名變化身。地上所見。名受用身。今
此論中。凡夫二乘所見六道差別之相。名為應身。
十解巳上菩薩所見離分齊色。名為報身。所以如
是有不同者。法門無量。非唯一途。故隨所施設。皆
有道理。故攝論中為說在前散心所見有分齊相。
故屬化身。今此論中明此菩薩三昧所見離分齊
相。故屬報身。由是道理。故不相違也。又凡夫所見
以下。第二重牒分別。先明應身。文相可知。復次以
下。顯報身相。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
所見。初中言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者。如十
解中。依人空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解。故名少分也。
若得淨心以下。顯地上所見。若離業識則無見相
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與現相。故離業識。即無
見相也。問曰以下。往復除疑。文相可見。
顯示正義之內大分有二。第一正釋所立法義竟
在於前。】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
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
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
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
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第二開示從筌入旨之門。於中有三。總標。別釋。第
三總結。總標中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色陰名色。
餘四名心也。別釋之中。先釋色觀。摧折諸色乃至
極微。永不可得。離心之外無可念相。故言六塵畢
竟無念。非直心外無別色塵。於心求色亦不可得。
故言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也。如人以下。
次觀心法。先喻。後合。合中言心實不動者。推求動
念巳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即無有起。故知
心性實不動也。若能以下。第三總結。即得隨順者。
是方便觀。入真如門者。是正觀也。
△第二對治邪執。文亦有四。一者總標舉數。二者依
數列名。三者依名辨相。四者總顯究竟離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
執。是我見有二種。」
【初總標舉數。】
「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第二列名中言人我見者。計有總相宰主之者。名
人我執。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故名法執
法執即是二乘所起。此中人執。唯取佛法之內初
學大乘人之所起也。】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一者聞脩
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以不知為破
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虗空相是其
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
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虗
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
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謂如來廣
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二者聞脩多羅說。
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
從本巳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
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
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聞脩多羅說。如來之
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
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
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四者聞脩多羅
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
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
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巳來。唯有過恒
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
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
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
息妄者。則無是處故。五者聞脩多羅說。依如來藏故
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
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
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
故。」
【第三辨相中。先明人我見。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
釋之中。別顯五種。各有三句。初出起見之由。次明
執相。後顯對治。初執中言即謂虗空是如來性者。
計如來性同虗空相也。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
之法亦畢竟空者。如大品經云。乃至涅槃如幻如
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故。第
三中言因生滅染義示現者。如上文言。以依業識
生滅相示。乃至廣說故。第四中言不離不斷等者。
如不增不減疏中廣說也。第五中言若說三界外
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者。如仁王經之
所說故。上來五執。皆依法身如來藏等總相之主
而起執故。通名人執也。】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
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
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法我見中。亦有三句。初明起見之由。見有以下。次
顯執相。云何以下。顯其對治。文相可知。】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
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
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
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第四究竟離執之義。於中有二。先明諸法離言道
理。後顯假說言教之意。文相可見。
△第三發趣分中有二。一者總標大意。二者別開分
別。】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
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初中言一切諸佛所證之道者。是舉所趣之道。一
切菩薩以下。顯其能趣之行。欲明菩薩發心趣向
佛所證道。故言分別發趣道相也。
△以下第二別開分別。於中有三。一者舉數開章。二
者依數列名。三者依名辨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
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初文可知。第二中言信成就發心者。位在十住。兼
取十信。十信位中修習信心。信心成就。發決定心。
即入十住。故名信成就發心也。解行發心者。在十
迴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隨順法界。修
六度行。六度行純熟。發迴向心。入向位故。言解行
發心也。證發心者。位在初地以上。乃至十地。依前
二重相似發心。證得法身發真心也。
△第三辨相。文中有三。如前次第說三心故。
△初發心內。亦有其三。一明信成就之行。二顯行成
發心之相。三歎發心所得功德。】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
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
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
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
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
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
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
善根微少。久遠巳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
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
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
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
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
地。」
【初中亦二。先問。後答。問中言依何等人者。是問能
修之人。修何等行者。問其所修之行。得信成就堪
能發心者。對發心果。問其行成也。答中有二。一者
正答所問。二者舉劣顯勝。正答之內。對前三問。初
言依不定聚眾生者。是答初問。顯能修人。分別三
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解以上。決定
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
二中間。趣道之人。發心欲求無上菩提。而心未決
或進或退。是謂十信。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所修
行也。有熏習以下。次答第二問。明不定人所修之
行。言有熏習善根力者。依如來藏內熏習力。復依
前世修善根力。故今得修信心等行也。言信業果
報能起十善者。起福分善也。厭生死苦求無上道
者。發道分心也。得值諸佛修行信心者。正明所修
道分善根。所謂修行十種信心。其相具如一道章
說也。逕一萬劫以下。答第三問。明其信心成就之
相。於中有二。一者舉時。以明信成發心之緣。二者
約聚。顯其發心所住之位。初中言至一萬劫信心
成就者。謂於十信逕十千劫。信心成就。即入十住
如本業經云。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
入十住心。入初住位。解云。此中所入初住位者。謂
十住初發心住位。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亦名
信入十心。非謂十解以前十信。何以得知而其然
者。如仁王經云。習種姓有十心。巳超二乘一切善
地。此習忍巳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猶如輕毛
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乃當
入習忍位。以是文證。故得知也。經言十千。即此一
萬也。言佛菩薩教令發心等者。發心之緣。乃有眾
多。今略出其三種勝緣也。如是以下。顯其發心所
住之位。言信心成就乃至入正定聚者。即入十解
初發心住。以之故言畢竟不退也。即時正在習種
性位。故言名住如來種中也。其所修行隨順佛性。
是故亦言正因相應。上來正答前三問竟。若有以
下。舉劣顯勝。十信位內。有勝有劣。勝者如前進入
十住。劣者如此退墮二乘地。如攝大乘論云。諸菩
薩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
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
欲修行小乘。大意如是。文相可知。上來明信成之
行。】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
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
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問曰。上說
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
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
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
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
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
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
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
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
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
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
住故。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
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三者發起善根增長
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
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
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
性離癡障故。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
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
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
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第二顯發心之相。於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往復
除疑。初中言直心者。是不曲義。若念真如。則心平
等。更無別歧。何有迴曲。故言正念真如法故。即是
二行之根本也。言深心者。是窮原義。若一善不備。
無由歸原。歸原之成。必具萬行。故言樂集一切諸
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大悲心者。是普濟義。
故言欲拔眾生苦故。即利他行之本也。發此三心。
無惡不離。無善不修。無一眾生所不度者。是名無
上菩提心也。問曰以下。往復除疑。問意可見。答中
有二。直答。重顯。初直答中。有喻。有合。略說以下。重
顯可知。】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
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
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
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
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
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
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
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
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巳來自涅槃故。」
【第三顯其發心功德。於中有四。初顯勝德。次明微
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初中二句。則得少分見法
身者。是明自利功德。十解菩薩。依人空門見於法
界。是相似見。故言少分也。隨其願力以下。顯利他
德。能現八種利益眾生者。如華嚴經歎十住初發
心住云。此發心菩薩。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悉於一
切世間示現成佛故。然是以下。顯其微過。如脩多
羅以下。第三會通權教。如本業經云。七住以前為
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
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
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乃至
廣說。今釋此意但是權語。非實退也。又是菩薩以
下。第四歎其實行。永無怯弱。即成彼經是權非實
也。】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巳來。於
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
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
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
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
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棃耶波羅密。
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
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第二解行發心中。言第一阿僧祇將欲滿故於真
如法深解現前者。十迴向位。得平等空。故於真如
深解現前也。地前一阿僧祇欲滿故也。是舉解行
所得發心。次言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
等行者。十行位中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行。
是顯發心所依解行也。
△證發心中。在文有二。一者通約諸地明證發心。二
者別就十地顯成滿德。】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
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
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
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
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
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
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
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
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
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
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
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
故。」
【初中有四。一標位地。二明證義。是菩薩以下。第三
歎德。發心相以下。第四顯相。第二中言以依轉識
說為境界者。轉識之相。是能見用。對此能見說為
境界。以此諸地所起證智。要依轉識而證真如。故
對所依假說境界。直就證智。即無能所。故言證者
無境界也。第四中言真心者。謂無分別智。方便心
者。是後得智。業識心者。二智所依阿棃耶識。就實
而言。亦有轉識及與現識。但今略舉根本細相。然
此業識非發心德。但為欲顯二智起時。有是微細
起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所以合說為發心
相耳。
△以下第二別顯成滿功德。於中有二。一者直顯勝
德。二者往復除疑。】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
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
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初中言功德成滿者。謂第十地因行成滿也。色究
竟處示高大身。乃至名一切種智等者。若依十王
果報別門。十地菩薩第四禪王。在於色究竟天成
道。則是報佛他受用身。如十地經攝報果中云。九
地菩薩作大梵王。主二千世界。十地菩薩作魔醯
首羅天王。主三千世界。楞伽經言。譬如阿棃耶識。
頓分別自心現身器世界等。報佛如來亦復如是。
一時成就諸眾生界。置究竟天淨妙宮殿修行清
淨之處。又下頌言。欲界及無色。佛不彼成佛。色界
中上天。離欲中得道。
(別記)今釋此經意云。若論實受用身之義。徧於法
界無處不在。而言唯在彼天之身而成佛者。為
菩薩所現色相化受用身。非實報身唯在彼天。
為顯此義。故言界也(別記止此)。
梵網經云。爾時釋迦牟尼佛。在第四禪魔醯首羅
天王宮。與無量大梵天王不可說不可說菩薩眾。
說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是時
釋迦身放慧光。從此天王宮乃至蓮華臺藏世界。
是時釋迦牟尼佛。即擎接此世界大眾。至蓮華臺
藏世界百萬億紫金光明宮中。盧舍那佛坐百萬
蓮華赫赫光明座上。時釋迦佛及諸人眾一時禮
敬盧舍那佛。爾時盧舍那佛即大歡喜。是諸佛子
諦聽。善思修行。我巳百萬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
之為因。初捨凡夫。成等正覺。為盧舍那。住蓮華藏
世界海。其臺周徧有千葉。一葉一世界。為千世界。
我化作為千釋迦。據千世界。復就千葉世界。復有
百億四天下。百億菩薩釋迦。坐百億菩提樹下。如
是千葉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千釋迦化
身。吾為本源。名為盧舍那。偈言。我今盧舍那。方坐
蓮華臺。乃至廣說。此等諸文。準釋可知。】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
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
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
種智。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
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
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
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
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
一切種智。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
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
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
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
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
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第二遣疑。二番問答。即遣二疑。初答中有三。先立
道理。次舉非。後顯是。初中言一切境界本來一心
離於想念者。是立道理。謂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
非無邊。不出一心故。以非無邊故。可得盡了。而非
有邊故。非思量境。以之故言離想念也。第二舉非
中。言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等者。明有所
見故有所不見也。第三顯是中。言離於見想無所
不徧者。明無所見故無所不見也。言心真實故即
是諸法之性者。佛心離想。體一心原。離妄想故。名
心真實。體一心故。為諸法性。是則佛心為諸妄法
之體。一切妄法皆是佛心之相。相現於自體。自體
照其相。如是了知。有何為難。故言自體顯照一切
妄法。是謂無所見故無所不見之由也。次遣第二
疑。答中言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
垢法身不現者。法身如本質。化身似影像。今據能
現之本質。故言法身不現。如攝大乘顯現甚深中
言。由失故尊不現。如月相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
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
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
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輭滑相續。但
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
他輭滑性故。此二論文。同說佛現及不現義。然其
所喻少有不同。今此論中以鏡為喻有垢不現者。
約機而說。見佛機熟。說為無垢。有障未熟。名為有
垢。非謂煩惱現行。便名有垢不見。如善星比丘。及
調達等。煩惱心中能見佛故。攝大乘中破器為喻。
明有奢摩他乃得見佛者。是明過去修習念佛三
昧相續。乃於今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於定心
乃能見佛。以散亂心亦見佛故。如彌勒所問經論
中言。又經說諸禪為行處。是故得禪者。名為善行
諸行。此論中不必須禪乃初發心。所以者何。佛在
世時。無量眾生皆亦發心。不必有禪故。】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