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出。計會侍者安排坐位并照牌。自請相伴人(須請大頭首近
上法眷及前資勤舊相伴)。齋後先上堂頭照管香火茶藥盞橐湯
缾。慮或失事。次第客集(不得打鼓集眾。)揖客就坐。人數俱足
然後入方丈迎請住持人就主位正坐。住持人巳收
足乃近前問訊。面西轉身香臺東過筵外西南角問
訊訖。叉手側立(此明客位。如堂頭煎點侍者燒香即向筵外東南角立以表主禮)。大
眾坐定。徐徐問訊。離位香臺邊正立。向主人問訊。左
手上香。蓋香合訖。不問訊叉手轉身於香臺東邊過。
向北住持人前問訊訖。轉身歸舊位問訊立。行茶遍
約澆湯三五椀。近前問訊(乃請先喫茶也)。退身依位立。湯缾
出(或為本師師翁煎點。即侍者澆湯親自下茶以表專敬也)。於住持人前問訊勸
茶。依位立。茶罷収盞(若自下茶者。須是自收盞)。良人伺候盞橐辨。
依前燒香。於住持人前大展三拜。近前躬身云(欲延象駕
再獻麤茶。伏望慈悲特賜開𠃔)。又禮三拜或大展坐具。先敘請意同
前。退禮三拜。住持人云(巳承勤量何必再三。答一拜不答拜各逐尊𢍉)。候住
持人收足乃問訊。轉身依位立。藥遍近前問訊(乃請喫藥)。
復退身依位立。行茶澆湯約三五椀(或自下茶)。又復問訊
(乃請先喫茶也)。湯缾出。復近前問訊勸茶。轉身依位立。候茶
罷。先収住持人盞(或自𠬧盞)。住持人前大展三拜。躬身近
前云(此日麤茶。伏蒙和尚慈悲降重。下情無任感激之至)。住持人云(重意烹茶。不勝感激。
答拜不答拜各逐尊𢍉也)。又退身三拜。或大展坐具。躬身近前問
訊。先敘謝辭同前。退身禮三拜。如住持人不答拜。煎
點人禮竟又近前問訊罷。退身近西义手側立。住持
人離坐。珍重大眾入方丈(時大眾並更不起身)。煎點人隨後送
入。問訊而退。如住持人答拜。煎點人第三拜未起時
住持人更不還拜。便合掌問訊大眾以表珍重之禮
(如僧堂內知事首座點茶。住持人亦同此禮)。煎點人更不退身。便送住持
人歸方丈。問訊而退。却依舊位而立。謝大眾云(此日麤茶。
特為堂頭和尚。伏蒙某人某人慈悲光伴。下情無任感激之至)。觸禮三拜。次第問訊
依舊位立。収盞罷。問訊起。送客只至筵外一兩步。以
表客無送客之禮。却於侍者寮陳謝侍者。
* 通眾煎點燒香法
堂中大座煎點。齋前入堂禮請。唯上香一炷。齋後點
茶(或臨晚問湯)第一飜。上香兩炷。第二翻上香一炷(堂頭庫下
諸寮就本處特為並準此。唯無請禮)。非泛茶湯唯上香一炷。
* 置食特為
置食之法。齋前請訖。長版動眾。客齊坐定。入卓燒香
問訊特為之人。自餘筵外普同問訊。候上飰行遍。即
又燒香問訊特為之人。下襯錢訖。復面前問訊。次第
同前。堂頭侍者行法事。庫司主蓆者行法事。
* 謝茶
堂頭置食點茶特為罷。如係卑行之人。即時於住持
人前大展三拜。如不容即觸禮三拜。如平交巳上即
晚間詣堂頭陳謝詞云。此日伏蒙管待。特為煎點。下
倩無任不勝感激之至(古人云。謝茶不謝食也)。拜禮臨時知事
頭首特為茶湯。並不須詣寮陳謝。如眾中平交特為
煎點。須當放參前後詣寮謝之。
* 看藏經
如遇施主請眾看大藏經或藏下或法堂上。直歲安
排椅卓。典座排供過。行者藏主準備茶湯香華燈燭。
維那依戒臘出牓分經并坐位照牌。請法事。又作梵
闍棃書狀寫造開啟罷。散文疏并看經大牓。藏殿主
出經。至時維那鳴鐘集眾請經依位坐。法事聲螺鈸。
知客點淨。引施主行香竟。當筵跪爐。維那表歎。宣開
啟疏。念佛闍棃作梵。候聲絕。然後大眾開經。如遇病
患將息。及有眾緣在外。維那収錢并函號候參堂。及
歸日分付看轉。此事極好。如病僧堅取經錢即須分
付。若有分俵大眾殘零不盡之經。依尋常看經臘次
牌分俵。如施主於看經了日設齋供慶懺。更須讀罷
散文疏。施主經錢並係堂司収掌分俵(除常住童行利。維那讀疏。
書記寫疏。藏下香燭茶湯。知客行香法事作梵錢外。據見在多少契勘錢數分俵也)。監院照管
大綱專切迎待施主。藏主供給大眾茶湯。常切告白
護惜聖教。看經之法。藏主篇中具明。子細看驗。如不
能看經。即於堂司退免。若巳受經。即須子細如法披
尋。早了為上。非唯施主願心圓滿。亦乃他時免負經
債。
* 中筵齋
如遇施主入院作中筵齋。監院先問外請僧俗客若
干。食襯錢各若干。然後報住持人知。同典座定食。次
辨齋料。直歲安排坐位。或在庫司或法堂上。香花奕
幕隨家豐儉。書狀依吉㐫齋意。修寫文疏。維那安排
坐位。照管住持人居主位(出即監院代之)。首座分首(如有尊宿名德
可當席面。即首座居住持人左手)。藏主巳下依位列。施主俗客在照
位。監院維那直歲在鼓下。自餘頭首宿德相度安排。
遠則東西相照。近則合榻相朝。並從南為上。魚鼓集
眾。鳴鐘就坐。賓主問訊皆同入堂。於聖像前先聲法
事。知客點淨。引施主行香。從住持人起至中筵東南
角。次從席面起至中筵西南角。自餘從便以徑截為
上。行香罷。施主像前跪爐法事唱禮。維那宣疏。念十
聲佛。施主就位。如行香不用法事。則請法事頭一人
先唱恭敬頭(一切恭敬信禮常住三寶此名略梵)。次第舉佛至行香。罷
法事。唱如來梵(如來妙色身乃至是故我歸依。信禮常住三寶)。跪爐頭讀疏
念佛就坐同前。若無法事及不舉佛亦不讀疏。維那
鳴磬唱禮恭敬頭。施主行香罷。像前跪爐。維那唱如
來梵。白齋意念誦。施主就坐。鳴磬結位。復鳴磬一下。
首座施食。次行香喝食遍(中筵齋行者更不喝食。但逐味行食遍。在中筵外立
之)。鳴磬一下。大眾祇揖默然作觀。然後出生。喫食飰
遍。維那鳴磬。首座施財。或施主俵襯。或知事代行。大
眾食畢法事頭。或維那鳴磬念處世界如虗空等。略
取疏中大意迴向。念十佛罷。鳴磬而起(或打磬兩下。一以念食訖
偈。二以離位)。中筵大齋及早備辨。如其過午則是非時。
* 出入
若有緣事全眾出入。或赴齋。或念誦。或接尊宿。若粥
後出。則維那於粥前白堂。齋後出則維那於齋時白
堂。白堂之法。粥飰遍槌罷。或施財罷。打槌一下云。白
大眾。今晨粥後聞鐘聲。各具威儀。普請於某處赴齋。
應係諸寮頭首捲簾齊赴。謹白。打槌一下。維那乃於
聖僧前問訊。復於住持前問訊巡堂一匝。如堂外有
僧亦當問訊。除後堂。時至鳴鐘。三門下齊集。住持人
行。次首座。次書狀藏主知客浴主名德勤舊。並依戒
臘次第而行。直歲典座維那監院在大眾後。庠序相
隨無致差亂。不得左右顧眄語言獻笑。高聲課誦。垂
手掉臂。若到處所安詳下笠。候住持知事頭首大眾
聚集一處。同祇揖施主罷。方可就位。並當儼然恭默。
令起瞻敬之心。若欲大小便。不得疊袈裟安坐位机
案而立。須於眾外。安袈裟於淨處。事訖淨手披還。貴
免唐突清眾。施主點淨行香俵襯。並當專謹承迎。不
可慢易。亦不得觀看書𦘕。不得戲弄兒童。凡是欲樂
之境不得顧眄。食畢參隨住持人歸院。並不得留身
幹事動人譏笑(或買衣物。或買藥草。或相看施主。或贍禮勝景。或於別院迴禮師僧。自餘
不可盡言)。若有所幹。候別日於堂司請假。若赴念誦。或接
尊宿。大綱准此。諸寮頭首赴與不赴計在臨時。
* 警眾
凡聞鐘鼓魚版。須知所為。五更鳴大鐘者。警睡眠也。
次厨前打小鐘子者。開小靜也(諸寮供過行者及打頭等並皆先起)。次
擊厨前雲版者。開大靜也(眾僧齊起方得摺疊單被及上蚊厨)。次打長
版者。眾僧下鉢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後到
者更不得入堂)。三通鼓鳴者。住持人赴堂也。堂前小鐘子鳴
者。眾僧下床祇候問訊住持人也。維那最初打槌一
下者。眾僧開鉢也(隨槌聲白念心經三卷)。次打槌一下者。白設
粥意也(或表歎讀疏)。次打槌十下者。念十佛名也。次打槌
一下者。首座施粥也。又打槌一下者。粥遍也。粥罷打
槌一下者。眾僧下堂也(住持人出堂。眾僧方可上鉢)。堂前鳴小鐘
子三下。乃放早參也。如不放參。堂上鳴鼓者。陞堂也。
參罷茶畢。堂前鳴小鐘三下者。眾僧下床也。齋前聞
三下版鳴者。眾僧下鉢也。次鳴大鐘者。報齋時也(城隍
先齋鐘後三下。山林先三下後齋鐘)。自餘長版魚鼓堂前小鐘維那打
槌食畢下堂。並同晨粥之法(唯施主設齋於遍槌後添施財槌一下)。次
聞堂頭或庫下擊鼓。或諸寮打版者。眾僧赴茶也。聞
厨前鼓鳴者。眾僧普請也。聞堂前鐘鳴者。或接送尊
官。或請知事。或送亡僧也。聞浴下鳴鼓者。開浴或淋
汗也。至晚堂前鳴鐘三下者。放晚參也。三八聞大鐘
或堂前小鐘者。念誦也(城隍集眾念佛皆擊小鐘。山林先擊大鐘集眾。然後擊小
鐘念佛)。黃昏鳴大鐘者。行者上殿念佛也。或聞堂上鼓
鳴者。小參也。從朝至暮鐘鼓交參。非唯警悟大眾。亦
乃說法無間。叢林高士各自知時。開小靜之法(〔先〕擊版三
聲。漸漸高大。令聲調暢。從慢至緊。從重至輕為一會。至二會殺聲。徐徐打二下)。開大靜之法
(如開小靜之法。但只長打一會也)。打長版木魚之法(並輕手引聲。漸漸高大。令音聲
調暢。然後緊慢相參輕重相應。凡至一會略歇少時。所貴節會分明。令聽者不悞。至三會殺聲。徐打三下)。上
堂小參打鼓之法(先輕擬鼓面三下。然後重手徐徐擊之。使其緊慢相參輕重相應。音
聲和暢起復連環。隱隱轟轟若春雷之震蟄。第一會延聲即長擊。會終略歇少時。第二會連聲稍促。更不歇聲。
即便轉通。第三會一向〔纏〕聲擊之。候住持人陞座方始殺鼓。雙槌連打三下)。齋鼓粥鼓
之法(並擊三會。如陞堂之法。但節會稍促而已)。浴鼓茶鼓普請鼓之法(并長
打一會。更不轉通也)。擊堂前小鐘之法。入堂鐘(輕手引聲。漸漸高大。住持人入
堂即立)。放參鐘(先打版三下。然後緩擊三聲)。念誦鐘(如開小靜之法。住持人入堂燒
香罷。於僧堂前立。維那殺鐘。念十佛名號訖。兩下。然後殺之)。下床鐘(更不擊版。連打二下)。接
送請知事送亡僧鐘(唯打一會)。維那打槌之法(先問訊訖。右手仰把
槌柄臥砧面上。令槌頭向身。展左手兩指仰副槌楞。徐運槌柄旋轉擊之。即覆左兩指接砧楞然後手正。下槌
不得過五寸。一轉槌不得離却本位也)。打大鐘之法(先輕手擬鐘三下。慢十八聲。緊十八
聲。三緊三慢共一百八聲。當職行者燒香禮拜誦偈訖然後擊之。偈云。三塗八難。息苦停酸。法界眾生。聞聲悟道。
念竟即時輟之)。堂上鼓侍者主之。庫下鼓監院主之。齋粥版
木魚開靜典座主之。堂前小鐘維那主之。大鐘如不
請鐘頭。維那主之。打鐘行者典座主之。巳上鐘鼓如
不應法。則致令輕重失宜緊慢無節。並當曉諭。令音
聲和暢為上。
* 馳書
如下承嗣書遺書。入院先馳書而專使到院。知客安
排位次訖。法堂上一節如化主納疏之法。書記宣讀
單。專使於住持人前兩展三拜(一展云。此馳專信得奉尊顏。下情無任瞻
仰之至。又一展敘寒暄。乃觸禮三拜)。知事首座大眾賀或慰住持人(入院
先馳。無上一節)。首座大眾僧堂前立(首座在門外上間第一位。眾僧在下間排立)。
安排香卓。專使過疏與首座。首座薰顯過與維那宣
讀訖。專使近前問訊。首座退身立。首座大眾入堂上
立。專使入堂。行如化主參堂之法(書同封皮貼安門外下間)。知客
引專使入庫堂。呈書與監院。薰顯請維那讀訖。然後
人事茶湯(如平常承嗣遺信。及過往先馳。只就方丈下傍持人書首座寮下。首座大眾書貼安
門外下間。庫堂但呈監院。巳上下並不宣讀)。知客引巡寮(如化主小師詣尊宿處下書。候
呈書訖方可禮拜)。
* 發書
書信之法須言語整齋。寫染嚴謹。剪裁封角如法。令
人生善及起瞻敬之心。若諸事草率。人不在意。徒費
紙筆及妨道業。若與官員書信。勸令减刑護法愛惜
伽藍。當面判憑不見僧家小過。設有麁行且令護惜
袈裟。與同袍勸令禪誦香火覺悟無常。或與尊宿書
祝其捍勞忍苦傳法利生。與施主書即勉令修善作
福。巳上並不宜多談俗事。語言以簡當激切為上。封
訖香薰遣之(如非〔事〕不得巳。不宜妄發書信)。
* 受書
如得僧中近上尊敬之人所賜書信。即當香薰。望尊
人所向禮訖開之。如以次尊敬之人。亦須香薰自開。
如是平交。即令侍者或行者啟封(並用剪開一頭欵曲取之。不得折破
封皮。非唯不謹亦屬麤操)。讀訖如法安置一處。常生感激之心。不
得意生容易。如受官員書信。亦當慇重讀訖。即時念
誦迴向裝嚴福慧。
* 將息參堂
住持人服藥。如非尋常病患。三日巳外。當於別寮將
息。令侍者白首座知事。如庫司知事及諸頭首有病。
並令供過行者白維那請假下延壽堂(有處云省行堂)將息
(如病患日微不妨眾務。只就本寮將息)。如病體遷延。即白住持人別請
交代。住持人病起陞堂。陳謝大眾問疾下座。知事首
座大眾人事兩展三禮(謝辭云。攝養乖方。有煩存問。幸承法力。粗獲痊安。賀辭云。
伏喜和尚法位輕安。下情無任不勝欣躍之至)。巡堂禮聖僧大眾。次入方丈
點大座茶。知事病起。參堂上禮謝住持人。次於知事
頭首及諸寮人事。問訊眾中兄弟。初覺有疾。或自往。
或遣人報堂司請假將息。及報寮主。然後入延壽堂。
病起參堂先到堂司相看。然後上方丈人事(謝辭云。此者上
蒙法庇。粗獲痊安。下情無任感激之至。答辭云。且喜道體安樂。伏惟懽慶)。次第詣知事諸
頭首寮問訊。堂頭巳下諸頭首隨意茶湯。不須特為。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