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編年通論

隆興編年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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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遣弟子傅暀致書於朝。其辭曰。雙林樹下當來

解脫善慧大士白國主救世菩薩。今欲修上中下善。

希能受持。其上善。略以虗懷為本。不著為宗。無相為

因。涅槃為果。其中善。略以治身為本。治國為宗。天上

人間果報安樂。其下善。略以護養眾生。勝殘去殺。普

令百姓皆稟六齋。今聞皇帝崇法。欲申論義未遂襟

懷。故遣弟子傅暀告白。暀投書太樂令何昌。昌曰。約

法師猶置啟。翕是國民又非長老。殊無謙卑豈敢呈

達。暀燒手御路。昌乃馳往同泰寺詢皓法師。皓勸速

呈。二月十一日進書。帝覧之。遽遣詔迎。既至。帝問曰。

從來師事何人。答曰。從無所從。來無所來。師事亦爾。

昭明太子問。大士何不論義。答曰。菩薩所說。非長非

短。非廣非狹。非有邊非無邊。如如正理復有何言。帝

曰何為真常。答曰息而不滅。帝曰。息而不滅此則有

色。有色故鈍。如此則居士未免流俗。答曰。臨財無苟

得。臨難無苟免。帝曰居士大識禮。答曰。一切諸法不

有不無。大千世界所有色像莫不皆空。百川叢注不

過於海。無量妙法不出真如。如來何故於三界九十

六道中獨超。其最視一切眾生有若赤子。天下非道

不安。非禮不樂。帝默然。大士辭退。異日帝於壽光殿

講金剛經。誌公云大士能耳。帝即召大士。大士對帝

執拍板講經。唱成四十九頌。遂還雙林。至陳太建元

年四月將示寂。謂其徒曰。此身甚可厭惡。眾苦所集。

要在護持三業精勤六度。若墮地獄卒難得脫。常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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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又曰。吾滅巳。不得移寢牀。七日當有法猛上人

持像及鍾來鎮于此。弟子問。既歸寂後形體如何。曰

山頂焚之。問若不遂復何如。曰勿用棺歛。但累甓為

壇。移尸於上屏風。周繞絳紗覆之。上建浮圖。隨意安

立。又問。諸佛滅度時皆說功德。師之發迹可得聞乎。

曰。我從第四天來。為度汝等。次補釋迦。故大品云。有

菩薩從兜率天來。諸根猛利。疾與般若相應。即吾

身是也。言訖加趺而逝。壽七十有三。至七日。上人

法猛果持織成彌勒像及九乳鍾來鎮龕所。須臾不

見大士道具十餘事。晉天福中。錢王發塔取靈骨十

有六片。皆紫金色。并道具就府城南建龍華寺。塑像

安置。大士甞著心王銘一篇。其辭曰。觀心空王。玄妙

難測。無名無相。大有神力。能滅千災。成就萬德。體性

雖空。能施法則。觀之無形。呼之有聲。為大法將。心戒

傳經。水中鹽味。色裏膠青。決定是有。不見其形。心王

亦爾。身內居停。面門出入。應物隨情。自在無礙。所作

皆成。了本識心。識心見佛。是心是佛。是佛是心。念念

佛心。佛心念佛。欲得早成。戒心自律。淨律淨心。心即

是佛。除此心王。更無別佛。欲求成佛。莫染一物。心性

雖空。貪瞋體實。入此法門。端坐成佛。到彼岸巳。得波

羅蜜。慕道真士。自觀自心。知佛在內。不向外尋。即心

即佛。即佛即心。心明識佛。曉了識心。離心非佛。離佛

非心。非佛莫測。無所堪任。執空滯寂。于此漂沉。諸佛

菩薩。非此安心。明心大士。悟此玄旨。身心性妙。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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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是故智者。放心自在。莫言心王。空無體性。能使

色身。作邪作正。非有非無。隱顯不定。心性雖空。能凡

能聖。是故相勸。好自防慎。剎那造作。還復漂沉。清淨

心智。如世黃金。般若法藏。盡在身心。無為法寶。非淺

非深。諸佛菩薩。了此本心。有緣遇者。非去來今。」

【論曰。大士致書武帝。欲條上中下善。意則佳矣。然

非中夏所能行之。及見武帝頗不甚契。合至寶公

舉大士講經。說者以謂大士入朝寶公去世凡二

十一年矣。然寶公神異著明。雖歿而時時降現禁

中為帝言事。茲亦不足疑也。大哉心王銘。詞致高

妙。旨與宗門合轍。道與佛祖同源。自非慈氏應身

所為曷以臻此。昔山谷甞曰。若解雙林此篇以讀

論語。如啖炙自知味矣。不識心而云解論語章句。

吾不信也。後世雖有作者。不易吾言矣。山谷可謂

知言也哉。】

「時隱士阮孝緒。陳留人也。家世仕官。父彥。太尉從事

中郎。孝緒年十三。通五經大旨。十六丁家難。終喪入

鍾山聽講。久之母有疾。孝緒在席心驚而歸。合藥須

生人參。躬入鍾山探求未獲。忽一鹿在前心異之。至

鹿息處果得人參。藥成母疾得愈。齊尚書令王晏來

候之。孝緒惡其人。穿籬而遁。及晏被誅。以非黨獲免。

甞以鹿林為精舍。環以林池杜絕交游。世罕得而見

之。御史中丞任眆欲訪焉而不敢進。乃指鹿林謂其

兄曰。其室則邇。其人甚遠。繇是朝貴絕於造請。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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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子野交好。天監末累召不赴。天子以為苟立虗名

以要顯譽。故二何孝緒並得遂其高焉。南平元襄謂

曰。昔君大父舉不以來游。取累吾弟。獨執其志。何也。

孝緒曰。若麇鹿盡可參馭。何以異乎騄驥哉。鄱陽忠

烈王其姉夫也。歲時致饋一無所受。與劉著作同年。

劉卒。孝緒曰。吾其幾何。即辨後事。數日而亡。年五十

八。孝緒愽極群書無一不善。精力強記為學者所宗。

既卒。門人謚曰文貞處士。初漢劉歆著七略。齊王儉

著七志。孝緒普通四年著七錄。前五曰內篇。六曰佛

法錄。七曰僊道錄。謂之外篇。劉歆七略則以道家為

諸子。以神僊為方伎。王儉七志則先道而後佛。孝緒

七錄則先佛而後道。蓋所宗有不同。亦由其教有淺

深也。

七錄內外圖書總四萬四千五百二十六卷。凡天下

之遺書秘記盡於此矣。內佛法錄。經律論等五部。凡

五千四百卷。至隋文帝仁壽間。嘉則殿書凡三十七

萬卷。及唐開元中。秘府以甲乙丙丁四部為次。列經

史子集四庫。并唐之學者所著之書共八萬二千三

百七十四卷。今唐書藝文志四部著錄者凡五萬二

千一百卷。不著錄者二萬七千六百三十卷。共七萬

九千八百三十卷。其間釋部特載僧俗二十五家所

著之書凡三百九十五卷而巳。此古今書籍之數也。

大同元年。慧約法師垂誡門人。言訖合掌而逝。帝輟

朝三日素服哭之。葬誌公塔之左方。甞從約授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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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四萬八千人。皆服緦麻哭送至塔。約常所乘青牛

垂淚悲鳴。及雙鶴繞塔哀淚彌月而去。

三年四月。昭明太子薨。太子諱統。字維摩。天監元年

生於覇府。三日而建康平。識者以為天命所集。幻聰

睿。三歲受孝經.論語。五歲遍讀五經悉能諷誦。八歲

於壽光殿講孝經。名儒重臣畢集坐側。太子詞吐華

暢淵源無滯。皆欽服以為聖童。年十二於內省決獄

剖斷平允。自是數使聽訟。賴活者不可勝數。性慈孝。

美容止。讀書數行俱下。過目憶誦無違。帝既留心內

典躬自講說。太子亦天性好佛。凡釋部經論披覽略

遍。於東宮別立惠義殿。專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撰

次法事儀注及立三諦等義。世咨美之。母薨。每哭輙

慟絕。水漿不入口。帝勑左右宣旨曰。毀不滅性。聖人

所制。不勝哀比於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毀如此。即可

強進飲粥。太子奉旨始進粥。體素肥。腰帶十圍。至是

減削過半。帝尋委以軍國政事。太子處決無留滯。引

納天下奇才賞愛無勌。東宮有書凡三萬餘卷。群賢

畢集。文雅之盛由晉巳來未之有也。甞游後池。乘綵

文舸。摘芙藻以嬉。姬人蕩舟沒溺而出。感疾動股。恐

貽帝憂不以聞。遂薨。天下哭之如喪其親焉。名士劉

勰者。雅無太子所重。撰文心雕龍五十篇。家貧不婚

娶。依沙門僧裕遂愽通經論。區別部類而為之序。定

林寺藏經即其銓次也。中書令沉約絕重其文。甞置

几案間。凡都下寺塔及名僧碑碣皆出其手。累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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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舍人。表求出家。先燔鬚自誓。帝嘉之。賜法名惠地。

太清三年夏四月。逆賊侯景陷臺城。以甲士五百人

自衛。帶劒上殿拜訖。帝神色自若。使引向三公坐榻

謂曰。卿在戎日久無乃為勞。景惶懼不能對。出謂左

右曰。吾每據鞍臨敵。矢石交下了無所怖。今見蕭公

使人畏慴。豈非天威難犯。吾不復見之矣。及景自稱

大丞相而徵求無巳。帝憤之。遂寢疾。然齋戒不衰。日

夕念佛不絕於口。獨皇太子侍側。五月丙辰大漸不

能進膳。久而口苦索蜜。未至而舉手曰荷荷。遂崩於

淨居殿。年八十有六。帝曰角龍顏。舌文八字。項有浮

光。身映日無影。右手文成武字。幼甞蹈空而行。所居

之室常若雲氣。人或遇者體輙肅慄。前後受命符瑞

凡六十餘事。及即位太極殿。常有六龍各守一柱。其

神奇異瑞自書契巳來人君皆所未有。幼而好學。六

藝備閑碁登逸品。至於陰陽緯候卜筮占決草𨽻尺

牘騎射並洞精微。雖登大位萬機多務。猶手不釋卷

然燭側光常至戊夜。撰通史六百卷.金海三十卷.五

經義注講䟽等合二百餘卷.贊序詔語銘誄箴頌牋

奏諸文凡一百一十卷。晚奉佛道日止一食。膳無鮮

腴唯豆羮糲飯而巳。或遇事擁不暇就食。日才過中

便漱口而坐。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數百

卷。聽覽餘暇即於重雲殿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

部聽眾常萬餘。衣布衣木綿皂帳。一冠三載一被二

年。自五十外便斷房室。不飲酒不聽音樂。非宗廟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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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大會饗宴及諸法事未甞舉樂。勤於政事。每冬月

四更竟即勑把燭看事。執笔觸寒手為皴裂。然仁愛

不斷。親親及所近倖愆犯多縱捨。坐是政刑弭紊。每

決死罪常矜哀流涕然後可奏。性方正。雖居小殿暗

室常理衣冠。小坐暑月未甞褰袒。雖見內竪小臣如

遇嚴賓焉。謚曰武皇帝。廟號高祖(出南史)。史官魏徵曰。

高祖固天攸縱聰明稽古道亞生知。學為愽物允文

允武多藝多才。爰自諸生不羈之度屬。昏凶肆虐天

倫及禍。糾合義旅將雪家冤。曰紂可伐。不期而會龍

躍樊漢電擊湘郢。剪離德如振槁。取獨夫如拾遺。其

雄才大略固不可得而稱矣。既懸白旗之首。方應皇

天之眷。而布澤施仁悅近來遠。開蕩蕩之王道。革靡

靡之商俗。大修文學盛飾禮容。鼓扇玄風闡揚儒業。

介冑仁義折衝樽爼。聲振寰區澤周遐裔。干戈載戢

凡數十年。濟濟焉洋洋焉魏。晉巳來未有若斯之盛

也。然不能息末孰本斵彫為樸。慕名好事崇尚浮華。

抑揚孔墨流連釋老。幾終夜不寐或日旰不食。非弘

道以利物。唯飾智以驚愚。且心未遺榮虗廁蒼頭之

位。高談脫屣終戀黃屋之尊。夫人之大欲在乎飲食

男女。至於軒冕殿堂非有切身之急。高祖屏除嗜欲

眷戀軒冕。得其所難而滯其所易。可謂神有所不達

智有所不通矣。」

【論曰。魏鄭公論梁武帝可謂天下仁人之言也。而

新唐史蕭瑀傳贊亦曰。梁蕭氏興江左。實有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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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厥。終無大惡。以浸微而亡。故餘祉及其後裔。以

此驗鄭公之論益可詳矣。然韓退之甞曰。梁武餓

死臺城。蓋謂其屏嗜欲絕午後食。至臨終齋戒不

衰。在恣情豐美享用者視之。近乎餓死耳。猶孔子

稱伯夷叔齊餓死首陽。其微意乃所以成其美焉。

豈謂不得食而餓死哉。凡議得失成敗如魏鄭公

之言。乃春秋責備賢者之旨。得不為萬世之公道

哉。】

「承聖元年。三藏真諦將歸天竺。至廣州。剌史歐陽頠

延之制止寺。沙門慧愷等請譯起信.俱舍等論。諦有

氣宇風神爽邁。頠之子紇居別墅在河渚間。諦每訪

紇。以坐具敷水面跏趺其上飄然往還。坐具略不霑

潤。或不敷具即折荷葉而濟。時好事多圖𦘕而奉祀

之。

荊山居士陸法和。少隱江陵清溪山。服勤沙門執弟

子禮。及長出游。語音巴楚容色異常。以操行絕等為

梁湘東王所重。爵以閑散。甚為諸公欽敬。初侯景始

降。法和知其必叛。以語朱元英。元英不了其意。未久

景圍京城。元英求䇿。和曰取果宜待熟。景遣將任約

擊湘東王。法和就乞軍禦之。對壘赤沙湖。賊因風縱

火燒廬。法和以白羽扇揮風。風即返。約軍大潰。士卒

求約不獲。法和曰。洲際有水剎。約在其下也。可往擒

之。果得約抱剎仰頭出鼻。法和捨之。謂王曰。他日當

得力。約後果立効法和。所至江湖必立放生池。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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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生。湘東即位是為元帝。以法和為郢州刺史。始法

和欲大舉定魏。帝不許。法和笑曰。吾甞不希釋梵天

王坐處。豈窺人王位耶。但於空王佛所與王有因緣。

如不能用則奈業何。帝敗歸齊。齊宣帝喜其來。封太

尉賜甲第。法和乞為佛寺。身居偏室。日手持香爐行

道禮佛燒香凝坐。預期死日。時至坐去。尸縮三尺許。

題壁曰。十年天子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

子遞代坐。又曰。二母生三天。兩天共五年。指婁大后

也。人懼。塗削之。終不能去。其神異如此。」

** 後齊

「敘曰。元魏將李其祚分崩肅宗。孝明帝祟尚佛法。胡

太后親臨國政。一紀之內天下晏然。及帝崩太后死。

高歡誅賊爾朱榮於鄴。燒洛陽宮室。奉清河郡王立

于鄴。凡一十七載扶翼魏朝。至太清三年武帝崩。歡

亦先殞。世子澄襲相王位。未幾而殂。魏靜帝乃遜位

於高洋。即歡之第三子也。世族武川。仍都鄴下。神用

卓詭智愚混兼。十餘年間教法中興。僧至二百餘萬。

寺院凡四萬餘所。六主相承二十有八年。為周所滅。

承聖三年。北齊高帝詔僧稠禪師。稠將啟行而峰巒

振響飛走悲鳴。如是者三日而止。稠至京師。帝降蹕

迎候。命入宮授菩薩戒。盡停五坊鷹犬及傷生之具。

禁境內屠殺。稠留禁中四十日。出居外寺。尋有旨罷

講席。俾沙門盡習禪觀。稠入諫帝。以為弘通教理漸

誘童蒙正賴講授。願勿禁也。從之。及宣帝即位。甞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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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稠牀坐不迎。其徒有勸迎者。稠曰。昔賓頭盧尊者

迎何育王起行七步。致王失國七年。貧道雖寡德。冀

帝獲福耳。俄以此被𧮂。帝御之將復入寺。按其不敬

誅之。稠密知之。及帝入寺。預出十里許候之。帝怪問。

稠曰。恐身血汙伽藍。故遠來就刃耳。帝懼然悔謝。謂

其臣楊遵曰。朕不明幾。妄黷聖師。即奉之如故。因從

容啟曰。陛下前身羅剎也。今好殺。蓋餘習耳。帝問何

以知之。稠請以盆貯水自呪之。命帝臨觀。果見自形

正羅剎之狀。仍有群羅剎隨之。帝大驚。自是絕葷。終

日坐禪禮佛行道如旋風焉。

杜弼。字輔言。中山曲陽人。年十三。進士甄琛問䇿。下

筆如流。王澄見所答歎曰。王佐才也。仕高歡。甚見敬

使。魏帝知弼深於佛理。問經中佛性法性何異。弼曰

正是一理。帝曰。說者言法性寬。佛性狹。如何。弼曰。在

寬成寬。在狹成狹。若論性體。非寬非狹。帝曰。既言成

寬成狹。何得非狹非寬。弼曰。若定是寬則不能成狹。

若定是狹亦不能為寬。以非寬非狹故能寬能狹。所

成雖異能成常一。帝曰善。奉使稱旨既還。文襄問政

要。弼曰。天下大務莫過刑賞二端。賞一人而天下喜。

罰一人而天下服。二事得中。自然盡善。文襄悅曰。言

雖不多於理甚要。

紹泰元年。道士陸脩靜等初為梁武所棄。遂奔入魏。

至是頗盛。而齊宣帝復事佛。靜等忌之。詣闕請與釋

子角法。有旨令上統剋日較勝負。至期大集公卿。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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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等以術呪僧衣鉢及宮殿梁柱皆飛舉震動。諸僧

相[(厂@((既-旡)-日+口))*頁]鈌然無以對之。於是萬眾喧譁得以道流為勝。

脩靜等雀躍魚視。高自矜誇以巳為神仙輩也。又言。

沙門現一我即現二。今以小術誘之耳。帝[(厂@((既-旡)-日+口))*頁]謂上統

曰佛門豈無人哉。第求之。它日別對。遂罷。未幾上統

求獲法師曇顯。即抗表請與道流定奪真偽。十月乙

卯朔會于正殿。百僚臨證。顯被酒出眾曰。甞聞道流

有言。沙門現一我即現二。果爾否。脩靜曰然。顯翹一

足曰。我正現一。請卿現二。道士默無所為。顯斥曰。爾

曹間者未遇勍敵。敢以小術自肆。即以稠禪師袈裟

置地。使呪之道流併力作法逾時不能動。帝勑左右

取衣。益十輩不能舉。顯即自取置梁間。使呪梁柱亦

不能動。其徒慚縮無人色。獨脩靜更欲以頰舌勝之。

即曰。佛家自標為內教。內則小也。以我道家為外教。

外則大也。顯應聲曰。然則天子居九重之內。亦應小

於百官。靜氣咽無對。群臣皆呼萬歲忻躍而罷。顯不

知何許人。風度弘曠趣向叵測。後不知終。是月丙辰

宣帝詔曰。法門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路。寂泊為本。

祭酒道者。中世假託。俗人未悟。仍有祇崇。麴[麥*薜]是味

喪昧虗宗。既乖仁祀之源。復違祭典之式。宜從禁止

無或遵風。應道士自謂得神僊者。可上三爵臺飛騰

遠舉。不能爾者並宜改迷歸正。詣昭玄上統剃度出

家。繇是齊境道流遂衰焉。」

【論曰。陸脩靜晉末訪匡山遠公。公送之過虎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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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竟陵王子良亦贈以白羽扇。二公賞遇如此。

則脩靜固亦奇士也。由晉抵北齊凡一百七十餘

載。其對顯之術極為疎鄙。疑非脩靜所為也。

南山宣公論衡僧傳及神清北山錄皆有是說。二

老非誣人者也。然則脩靜向二百歲矣。使其果在。

必有非常之術。予意對顯之徒。盖宗事脩靜者。既

敗矣。故二公冐其名而罪之。此不得不辨。

法師法上。道德卓冠當時。宣帝詔置詔玄十統。命

上為大統國師。築壇於內。具問道禮儀請上授歸

戒。帝布髮于地。令上踐其髮而陞座。帝授大戒畢。

次命八座重臣及妃后戚屬皆授菩薩戒。剏報德

寺移上主之。上性儉素。雖當大統位國師而壞衣

布褐。未甞乘肩輿。世益以此重之。諺曰。四海僧望。

道場法上。及周武廢教。上潛遁山澤未甞廢講。大

象初周宣帝復教。上喜甚。方誦勝鬘經及其半。跏

趺而逝。

齊書著作王劭述佛曰。釋氏非管窺所及。率爾妄

言之。又引列禦寇書述商太宰問孔子聖人事。又

黃帝游華胥氏之國。華胥氏之國在佛游神而巳。

此之所言髣髴於佛。石符姚世經譯遂廣。蓋欲柔

伏人心。故多寓言以方便。不知是何神異浩蕩之

甚乎。其說人身心善惡。世事因緣。以慈悲喜捨常

樂我淨書辨至精。明如日月。非正覺孰能證之。凡

在順首莫不歸命。達人則謹其身口修其定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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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解脫究竟菩提。及僻者為之。不能通理。徒務費

端財力功利煩濁。猶六經皆有所失。未之深也巳

矣。】

** 陳

「敘曰。有梁祚微。禍難自作。東魏賊侯景因隙來奔。高

祖建議內之。封為河南王。乘寵作亂遂陷臺城。先是

梁湘東王出鎮荊陜。使王僧辯.陳覇先等平金陵。未

幾湘東為西魏所滅。侯景既誅。僧辯仍為覇先所殺。

太平元年梁帝遜位。覇先即帝位于金陵。以姓為國。

蓋吳興長城人也。素為豪族。異稟絕倫。長九尺二寸。

鬚長三尺。垂手過膝。神明高放。眾所推重。既臨大寶

復梁舊政。崇重釋氏。金陵舊來七百餘寺。侯景焚蕩

幾盡。陳高祖登極悉皆修復。翻經講道不替前朝。自

創國至禎明三年。凡五帝三十三年。國入于隋。其二

十四年與周同政。九載與隋同政。時天竺優禪尼國

三藏法師拘那陀羅。陳言真諦。十四年間隨處譯經

論䟽傳等四十八部凡二百三十二卷云。

禪師慧聞者。甞抽藏經得中觀論。及開卷。妙悟其旨。

即遙禮龍樹為師。其後慧思依之。於三七日中得宿

命智。而習漏未盡。後於定中放身倚壁。未至間豁然

悟入法華三昧及旋陀羅尼門。繇是奉菩薩三聚淨

戒。不衣[𮈔]綿。苦寒即以熟艾傅其座。道行著聞。時稱

思大和尚。或問何不下山教化眾生。思答曰。三世諸

佛被我一口吞盡。何有眾生可化。甞不豫。因念曰。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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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業生。業由心起。心緣不起。外境何狀。業病與身都

如雲影。作是觀巳身遂輕安。陳高祖徵至都安置栖

玄寺。甚蒙咨揖。久之辭還南嶽。

法師洪偃。雅為文帝所重。及齊使崔武子來朝。而武

子有專對才。朝廷憚之。帝以偃才學兩優。命舘伴武

子。武子加歎而歸。由是朝議欲奪其志。歛以冠巾。偃

聞命即絕食以死自誓。帝以其確誠從之。時稱偃四

絕。謂咨容.德行.文章.草𨽻。臨終謂其徒曰。世人為貪

心之所暗。貪巳則惜落一毫。貧他則永無厭足。至於

身死之後。高其墳重其槨。必謂九泉之下還結四鄰。

一何可歎。今瞑目之後。以脯腊鄙形布施飛走。及卒

弟子如其誡。有文集二十卷。詔藏秘閣。

法師寶瓊。陳宣帝命為僧統。緩禦有法。四眾安之。屢

入重雲殿講道。帝尊之為師。初梁魏間。僧統盛飾杖

直僣擬官府。至是瓊奏罷之。每出從數陀頭杖笠而

巳。于時海東十有二國。聞瓊道德不可見。遂共遣使

奉金帛求瓊𦘕像。其為天下敬慕如此。及卒。法師曇

衍繼為僧統。亦有重名。衍初生下而四十牙巳具。舉

世異之。」

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