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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一百十五卷目錄
晨昏晝夜部雜錄二
歲功典第一百十五卷
晨昏晝夜部雜錄二
《宋史·天文志》:天柱五星在東垣下,主建政教。一曰法五行,主晦朔晝夜之職明正,則吉人安,陰陽調。《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無極。山上有火,每三五夜一見,如野燒。或言其下水中,有寶珠光燭於上。或言南越王尉佗藏神劍於此,故騰焰如光。
《番禺雜記》:早潮下,晚潮上。兩水相合,曰沓潮。
《退朝錄》:京師街衢,置鼓於小樓之上,以警昏曉。太宗時,命張公洎製坊名,列牌於樓上。按:唐馬周始建議置鼕鼕鼓,惟兩京有之,後北都有鼕鼕鼓。是則京都之制也。二紀以來,不聞街鼓之聲。此後,金吾之職遂廢之矣。
《益部方物略記》:朝日蓮花,色或黃,或白。葉浮水上,翠厚而澤,形如菱花。差大開則隨日所在,日入,輒斂而自藏於葉下,若葵藿傾太陽之比。
《歐公試筆》:夜彈琴,惟石徽為佳。蓋金蚌瑟瑟之類,皆有光色。燈燭照之,則炫燿。非老翁,夜視所宜白石,照之無光,惟目昏者為便。
《洪範·皇極內篇》:晝者,明而信者也。夜者,幽而屈者也。夜之終,晝之始也。
《皇極經世·觀物內篇》:日月星辰者,變乎寒暑晝夜者也。
寒暑晝夜者,變乎性情形體者也。
《觀物外篇》:天體數三而用四,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剋地,地剋天。而剋者在地,猶晝之餘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餘分之謂耶。
晝夜之極,不過七分。〈補注〉乾為晝,坤為夜,晝夜之極,不過六分。七者,餘分也。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
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
離在天而當夜,故陽中有陰也。坎在地而當晝,故陰中有陽也。
天行所以為晝夜。〈補注〉天左旋而一日,一周所以為晝夜。
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於夜,貴賤之等也。
月,晝可見也,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之陽。
《漁樵問答》:陽行,則晝見,而夜伏者也。陰返,則夜見,而晝伏者也。
《涑水家儀》: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男僕灑掃聽事及庭鈐下;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堂室,設椅棹,陳盥漱,櫛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床襞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閑,則浣濯紉縫,先公後私。及夜,則復拂床展衾,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圖經本草》:槐有數種,晝合夜開者,謂之守宮槐。《蟹譜》:今之採捕者於大江浦間,承峻流,環緯蕭而障之,其名曰斷。於陂塘小溝港處,則皆穴沮洳而居。居人盤黑金作鉤狀,置之竿首,自探之。夜則燃火以照,咸附明而至焉。又濟鄆居人,夜則執火於水濱,紛然而集,謂之蟹浪。
《澠水燕談錄》:小詞有燒殘絳燭淚成痕,街鼓破黃昏之語。或以為黃昏不當燭。已見跋解者曰:此草廬窶陋者之論。殊不知,貴侯戚里洞房密室,深邃窈窕,有不待夜而張燭者矣。
《埤雅》:猿性靜,夜嘯,常風月肅然。
蛾似黃蝶而小,一種善拂燈火夜飛,謂之飛蛾。麋有四目,其二夜目也。目下有竅,夜即能視。
螢夜飛,腹下有火,一名夜光,一名宵燭。
鴈夜泊洲渚,令鴈奴圍而警察。
《舊說》:萍善滋生,一夜七子。一曰萍浮於流水而不生。于止水,則一夕生九子,故謂之九子萍也。
《晉安海物記》曰:鼉宵鳴如桴鼓。今江淮之間,謂鼉鳴為鼉鼓,亦或謂之鼉更。以其聲逢逢然如鼓,而又善夜鳴,其數應更故也。
鸞入夜而歌,鳳入朝而舞,天勝之也。
鷓鴣畏霜露,早晚稀出。有時夜飛,飛則以木葉自覆其背。
蜂有兩衙應潮,其主之所在,眾蜂為之旋,繞如衙。俗云:荷花日舒夜斂,芡花晝合宵炕,此陰陽之異也。俗云:蚊有昏市,蓋蠅成市於朝,蚊成市於暮。《傳》曰:聚蚊成雷,謂其市之時也。
日光曰景,日影曰晷,日氣曰晛,日初出曰明,日昕曰晞,日午曰煦,在午曰亭午,在未曰昳,日晚曰旰,日將暮曰薄暮。
《夢溪筆談》:館閣每夜輪校官一人直宿,如有故不宿,則虛其夜,謂之豁宿。故事,豁宿不得過四,至第五日,即須入宿。遇豁宿,例於宿曆名位下書,腹肚不安,免宿。故館閣宿曆相傳,謂之害肚曆。
麻子,海東來者,最勝。大如蓮實,出屯羅島。其次上郡北地所出,大如大豆,亦善。其餘皆下材,用時去殼,其法:取麻子,帛包之,沸湯中浸,候湯冷,乃取懸井中一夜,勿令著水。明日,日中曝乾,就新瓦上輕挼其殼,悉解,簸揚取肉,粒粒皆完。
古法,以牛革為矢服,夜臥則以為枕。取其中虛附地枕之,數里內有人馬聲,則皆聞之。蓋虛能納聲也。麋角自生至堅,無兩月之久,大者乃重二十餘斤,其堅如石。計一晝夜須生數兩,凡骨之頓,成長神速,無甚於此。
日月星,謂之三辰者。日月星至於辰而畢見。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故日加辰為晨。謂始日出之時也。
《事物紀原》:何首烏,本曰夜合藤。昔有姓何人,見其葉夜交,異於餘草。意其有靈,採服其根,老而不衰,頭髮愈黑。因名曰何首烏也。
《正蒙》: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神易無方體,一陰一陽,陰陽不測,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魂交成夢,百感紛紜。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為春,萬物揉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注〉黃瑞節曰:一晝一夜,陰陽之氣,再升再降。故一日之間,潮汐皆再。
《蘇軾·寄子由詩》:寒燈相見記疇昔,夜雨何時聽蕭瑟。自注:嘗有夜雨對床之言,故云爾。王注:子由與先生在懷遠驛,嘗讀韋詩,至那知風雨夜,復此對床眠句,惻然感之,乃相約早退,共為閑居之樂。其後,子由與先生彭城相會,有詩曰:逍遙堂後千尋木,長送中宵風雨聲。誤喜對床尋舊約,不知漂泊在彭城。先生在東府,雨中作示子由詩,有曰:對床定悠悠,夜雨今蕭瑟。蓋皆感歎追舊之言也。
《蘇軾跋》:文與可草書後,留意於物,往往成趣。昔人有好草書,夜夢,則見蛟蛇糾結,數年或晝日見之草書,則工矣,而所見亦可患。與可之所見者,豈真蛇耶,抑草書之精也。
《隨手雜錄》:范文正語先懿敏曰:每夜就寢,即竊計其一日飲食,奉養之費,及其日所為何事。苟所為稱所費,則摩腹安寢。苟不稱,則一夕不安眠矣。翌日,求其所以稱之者。
《孔氏雜說》:前鮑宣傳注:持時夜行,夜行如今。持更是已,持時如今,報時是已。漢官儀黃門,持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亦如今五更也。
《孔氏談苑》:大理少卿杜純云:京東人云朝霞不出門,暮霞行千里。言,雨後朝晴,尚有雨。須得晚晴,乃真晴也。
《涪翁雜說》:上古之人,夜則伏,常苦恙蟲食人心,故晨興相見,輒相問言,得無恙乎。
《晁補之·名緡城所舍記》:為庵,抱陽而圓之,以嬉晝。倚南窗以寄傲也,曰寄傲。為庵負陰而方之,以休夜。鳥倦飛,而知還也。曰知還。
《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晝夜不去火,然火大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隨風,日晴晦最為難。《唐本草注》曰:麋角,鹿角,煮濃汁,重煎成膠。今法,取蛻角,斷如寸,去皮,及赤騂以河水,漬七晝夜。又一晝夜煎之。將成,以少牛膠投之,加以龍麝。
《續明道雜志》:雞能司晨,見於經傳,以為至信,而未必然也。某任河南壽安尉,因驗尸,往旁縣,夜宿一村寺中。以明日程尚遠。余謂從者曰:雞鳴時,上道。從者曰:今天寒,雞懶俟,其鳴向明矣。不若見星而行。余未之信。明日,將旦而行,雞竟未鳴。在黃州時,或夜月出,四鄰雞悉鳴,大抵有情之物,自不能有常,而或變也。《香譜》:近世尚奇者,作香篆,其文準十二辰,分一百刻,凡然一晝夜已。
《古杭夢遊錄》:夜市,除大內前後,諸處惟中瓦最勝。撲賣奇巧器皿,百色物件。與日間無異。其餘坊巷,市井,買賣榷關,酒樓歌館,直至四鼓後,方靜。而五鼓,朝馬將動,其有趁賣早市者。復起,開張,四時皆然。
《石林家訓》:旦起,須先讀書三五卷,正其用心處。然後,可及他事。暮夜見燭亦復然,若遇無事,終日不離几案。苟能如此,一生永不會向下,作下等人。如見他事,自然不妄。
《竹坡詩話》:暑中瀕溪,與客納涼時,夕陽在山。蟬聲滿樹,觀二人洗馬於谿中。曰:此少陵所謂晚涼看洗馬,森木亂鳴蟬者也。此詩平日誦之,不見其工,唯當所見處,乃始知其妙。
《避暑錄話》:士大夫家祭,多不同。蓋五方風俗沿習,與其家法所從來各異。近見翟公巽作祭儀十卷,問其大約,謂,如或祭於昏,或祭於旦。皆非是,當以鬼宿渡河為候。而鬼宿渡河,常在中夜,必使人仰瞻,以俟之。《鄭氏家範》:親賓會聚,若至十人,不許於夜間設宴。時有小酌,亦不許,至一更。晝則不拘。
《爾雅》:翼通天犀,水犀之角也。可以破水、大霧、重露之夜。以置中庭,終不沾濡,得三寸以上刻,為魚而御之,以入水,水常開方三尺。
木瓜,宣城者佳,彼州種蒔尤謹。遍滿山谷,始實成,則鏃紙作花,傅其上,重霧之夜,露諸沙上,旦曝之日,則紙所不覆處,皆紅。文采如生,以充上貢。
今江夏有槐,晝開夜合者,謂之合昏槐。
春來石首,異種也。初出水,能鳴。夜視有光,服其石,能下石淋。
蝙蝠,或謂之仙鼠。似鼠有肉翅,而黑棲人家屋隙中。遇夜則飛,夏夜尤甚,捕蚊蚋食之。
鼠,盜竊小蟲,夜出晝匿。穴蟲之黠者,其種類至多。雞,或乙丙夜輒鳴者,俗謂之盜啼。云行且有赦,蓋海中星占云:天雞星動,為有赦。故後魏北齊,赦日皆設金雞,揭於竿,至今猶然。亦曰盜啼,為有火。
鷹毛,色屢變,無常。故寅生酉就,總號為黃。黃周作鴘,千日成蒼。
驢,率以午及五更初而鳴。說者云:音隨時興,晨夜不默。仰契元象,俯協漏刻。應更長鳴,毫分不忒。是其事也。
晝見蟢子者,喜樂之端。夜夢見雀者,爵位之象。麢羊,好住山崖間,夜宿,以角挂木,不著地。其角多節,蹙蹙圓繞彎中,深銳緊小,猶有挂痕。
鱧魚,圓長而斑點,有七點,作北斗之象。夜則仰首,向北而拱焉。
荊葵,有一種,葉纖長而多缺如鋸。花小如錦葵,而極紅。每以夜半開,至午則連房脫落,謂之川蜀葵。亦云朝開暮落花。
《世範》:士大夫之家,有夜間男女,群聚呼盧,至於達旦。豈無托故而起者,試靜思之。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善慮事者,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刀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準法,無過毆傷。
火之所起,多從廚竈。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或竈中有留火,而竈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巡視。
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清晨早起,昏晚早眠。可以杜絕婢僕姦盜等事。《桂海器志》:蠻氈,出西南諸蕃,以大理者為最。蠻人晝披夜臥,無貴賤,人有一番。
《老學庵筆記》:前代,夜五更,至黎明而終。本朝外廷及外郡,悉用此制。惟禁中,未明前十刻更終,謂之待旦。蓋更終,則上御盥櫛,以俟明出御朝也。祖宗勤於政事,如此。
杜詩:夜闌更秉燭,意謂夜已深矣,宜睡。而復秉燭以見久客喜歸之意。僧德洪妄云:更當平聲,讀烏。有是哉。
古所謂長夜之飲,或以為達旦,非也。薛許昌宮詞云:畫燭燒闌煖復迷,殿帷深密下銀泥。開門欲作侵晨散,已是明朝日向西。此所謂,長夜之飲也。
《入蜀記》:黃牛峽廟後太白詩云:三朝上黃牛,三暮行太遲。三朝又三暮,不覺鬢成絲。歐陽公云:朝朝暮暮見黃牛,徒使行人過此愁。山高更遠望猶見,不是黃牛滯客舟。蓋諺謂:朝見黃牛,暮見黃牛。一朝一暮,黃牛如故。故二公皆及之。
《山堂考索》:《周髀》言:天似蓋笠,地法覆盆。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三光隱映,以為晝夜。《演繁露》:夜分五更者,以五夜更易為名也。顏之推曰:五夜謂以甲乙丙丁戊,記其次也。點者,則亦下漏滴水為名。每一更,又分為五點也。杜甫詩:五更三點入鵷行。
王禹玉詞云:焚香熏熨赭黃衣,恐怕朝陽進御遲。禁鼓六更交早直,歸來還直立班時。謂六更者,明宮鼓五更之外,更有一更也。其實宮鼓以外間,四更促為五更。故五鼓終時,竟早於外間耳。鼓節未嘗溢六也。可談朝時,自四更時朝,士至宰執,後至大臣,自從官及親王,駙馬皆有位次。在皇城外仗舍,謂之待漏院。每位有翰林官給酒果,以供朝臣。
王介甫見舉燭,因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乎。呂吉甫曰:日昱乎晝,月昱乎夜。燈昱乎晝夜,日月所不及,其用無差別。
《容齋續筆》:《漢·食貨志》云:冬民既入,婦人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謂一月之中,又得半夜。為四十五日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戰國策》:甘茂亡秦出關,遇蘇代,曰:江上之貧女,與富人女會績,而無燭。處女相與語,欲去之。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埽室布席,何愛餘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以是知三代之時,民風和厚,勤樸如此。非獨女子也,男子亦然。《豳風》:晝爾于茅,宵爾索綯。言晝日往取茅,歸夜作綯索。以待時用也。夜者,日之餘,其為益多矣。
《容齋三筆》: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平旦至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及三條燭盡之說。按舊《五代史·選舉志》云: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敕旨秋來赴舉,備有常程,夜後為文。曾無舊制。王道以明規,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曆畫時。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並依此例。則晝試進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並點名入省,經宿就試。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正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並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未知於何時,復有更革。白樂天集中奏狀,云:進士許用書冊,兼有通宵,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對雨編》:白樂天步東坡詩:朝上東坡步,夕上東坡步。東坡何所愛,愛此新成樹。
《朱子語錄》:帝座惟在紫微者,據北極七十二度。常隱不見之中,故有北辰之號。而常居其所,蓋天形運轉,晝夜不息,而此為之樞,如輪之轂。如磑之臍。雖欲動而不可得,非有意於不動也。
問:天道左旋,自西而東;日月右行,則如何。曰:橫渠說:日月皆是左旋。說得好,蓋天行甚健,一日一夜,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進過一度。日行速,健次於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正恰好比天進一度,則日為退一度。二日,天進二度,則日為退一度。積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天所進過之度,又恰周得本數。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盡本數。遂與天會,而成一年。月行遲,一日一夜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盡,比天為退了十三度有奇。進數為順天而左,退數為逆天而右,曆家以進數難算,只以退數算之。故謂之右行。且曰日行遲,月行速,然則日行卻得其正。
晝夜運而無息,便是陰陽之兩端。其四邊散出紛擾者,便是游氣。以生人物之萬殊,如麪磨相似,其四邊,只管層層散出。天地之氣,運轉而已。只管層層生出,人物其中,有粗有細,如人物有偏有正。
天運不息,晝夜輥轉,故地榷在中間。使天有一息之停,則地須陷下。惟天運轉之急,故凝結。得許多查滓在中間。地者,氣之查滓也,所以道輕清者為天,重濁者為地。
《臥遊錄》:蘇子瞻曰:遷居江上,臨皋亭。甚清曠風,晨月夕,杖履野步。酌江水飲之,想味,風義以慰孤寂。彭城佳山水,魚蟹爭訟寂然。盜賊衰少,聊可藏拙寓居。去江無十步,風濤煙雨,曉夕百變。江南諸山在几席,此幸未始有也。
李白一夕乘興踏月,西入酒家,不覺人物兩忘,身在世外。
黃山谷曰:閑居多病,人事廢絕。遇風日晴暖,從門生兒姪輩扶杖,逍遙林麓山水之間,忽不知日月之成歲。
《異物志》: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876-18px-GJfont.pdf.jpg' />民與漢人交關,常夜為市,以鼻齅金,知其好惡。
《雲麓漫抄》:王明清,字仲言。有《揮麈錄》,云《塵史》,亦其從祖王彥輔所撰,則二書皆出一家。彥輔並國史中事。《揮麈錄載》:張耆既貴,嘗欲置酒,邀禁從,上許之。既晝,集羅帷、翠幕、稠疊圍繞,繼之以燭,列屋蛾眉,豪侈不可狀。每數桮,各少榻。如是者三數,暨其徹席,出戶。則云已再晝夜。實恐未必然。蓋侍從官有朝衣,逢旦,欲入局治事,凡人一夜不寢,輒困倦,豈有兩晝夜而不覺。朝廷為之廢務。殆仙子爛柯之說矣。所以孟子有盡信書之歎。
《野客叢談》:陳伏知道,從軍五更轉。有曰:一更刁斗鳴,校尉逴連城。遙聞射鵰騎,懸憚將軍名。二更愁未央,高城寒夜長。試開弓學月,聊持劍比霜。三更夜警新,橫吹獨吟春。強聽梅花落,誤憶柳園人。似此五轉,今教坊以五更,演為五曲。為街市唱,乃知有自半夜角詞,吹落梅花,此意亦久。
樂天長恨歌:夕殿螢飛思悄然,孤燈挑盡未成眠。豈有興慶宮,中夜不點燭,明皇自挑燈之理。步里客談曰:陳無己古墨行謂睿思殿裏春將半,燈火闌殘歌舞散。自書小字答邊臣,萬國風煙入長筭。燈火闌殘歌舞散,乃村鎮夜深景致,睿思殿不應如是。二說甚相類。余謂二詞,正所以狀宮中向夜蕭索之意,使言高燒畫燭,貴則貴矣,豈復有長恨等意邪。觀者味其情旨,斯可矣。
歐公詩:邇來不覺三十年,歲月纔如熟羊胛。於夾字韻內押,用史載及通典骨利國事,骨利國,地近扶桑,晝長夜短,夜煮一羊脾,纔熟,而東方已明。言其疾也。《漁隱叢話》又引《資治通鑑》云:煮羊脾熟,日已出矣。所紀與史載通典小異。郭次象謂:羊脾至微薄,不應太疾如此,當以胛為是。考《唐書·骨利斡傳》,亦曰羊脾。又觀《唐書·天文志》,則曰羊髀。此一字三說不同。蓋脾胛髀字,文相近。諸公姑存其舊,不敢必以孰為正也。然胛者,肩也。髀者,股也。二字意雖不同,為熟之時,似不相遠。至脾則太速矣。魯直詩,亦曰數面欣羊脾,論詩在雉膏羊。脾字,魯直亦嘗用之,不但歐公也。
宰予晝寢,夫子譏之。寢者,寢室也。蓋晝當居外,夜當居內。宰予晝居內,未必留意於學,故夫子譏之,非謂其晝眠也。遊夫子之門,安有晝眠之理。
《會稽志》:薑畏日而喜露。故薑棚覆以干,干亦苕之屬也。夜冷露零,則干卷而薑舒。日出晝燠,則干舒而蔭濃。性與他草木異,故越人種薑,必覆以干。
螢多則有年,夜入人室,則有客至。
《賈氏說林》:呼子先夜不臥,惟倚藜杖閉目。少頃,即謂之睡。仙去,留其杖,子先故人陸麟寶之,謂之藜床。《侯鯖錄》:醉花宜晝,醉雪宜夜。
《洞天清錄》:夜深人靜,月明當軒,香爇水沉,曲彈古調。此與羲皇何異,但須在一更後,三更前,蓋初更,人聲未寂。三更則人倦欲眠矣。
《上庠錄》:唐制,禮部試舉人,夜以三鼓為限。本朝率用白晝,不許繼燭。
《蠡海集·天文類》:冬之夜半,為嚴寒。
《地理類·潮說》:凡日臨子午,海水必起,但上半月,晝為潮,夜為汐。下半月,夜為潮,晝為汐。皆月行於子午之位也。
《庶物類》:鳥之咮方者,趾方,近於陰。故夜不眠而能飛鳴。鳥之咮尖者,趾尖,純於陽。故夜宿而不能飛鳴。鳥咮尖而能夜飛鳴者,色純,於陰也。若鴉頸,既白而不純,故夜不能飛鳴也。水鳥稟於陰,是以鸛鶴,夜亦飛鳴。
飛禽皆屬陽,故晝飛鳴,而夜棲宿。然鳥獨夜飛鳴者,色黑屬陰,從其類也。鸛鶴夜飛鳴者,水鳥含陰從其性也。
走獸皆屬陰,故夜動而晝伏。然獨猿猴不分晝夜者,緣食果實,而居林棲樹,兼乎陽也。牛馬豬羊亦不分晝夜者,家畜故也。野者則否。蓋氣盛為動,氣衰為伏。動則健,伏則怠。
魚乃陰物,而得陽氣多。故腹內生脬。是以能浮躍。魚目晝夜不瞑,因知其為陰物,而得陽多者也。
《曆數類》:陽為奇,陰為耦。晝屬陽得奇,夜屬陰得耦。奇單,故日得一。耦拆,故夜得二。是以,上半夜為今日,下半夜為明日,是夜得二也。
《事義類》:酒因米麴相反而成。稻花晝開,麥花夜開,子午相反之義。故酒能醉人。
《鶴林玉露》:夜者,日之餘也。吾必繼晷焉。燈必親薪,必燃膏,必焚燭,必秉蠟,必濡螢,必照月,必帶雪,必映光,必隙明,必借暗,則記。鳴呼,如此極矣。然而君子,人曰終夜不寢,必如孔子。雞鳴而起,必如大舜。坐以待旦,必如周公。然則何時而已耶。范甯曰:君子之為學,沒身而已矣。
《葦航紀談》:孔天瑞《西資詩話》云: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不知和靖意,偶到為復愛。其句中有黃昏二字。議詩者謂:日斜黃昏。非也。此二字蓋亦兩字耳。若謂日斜而詩不曰黃昏,而曰月黃昏,亦有源矣。余嘗宿於月湖外家,其家有堂植梅竹,月白雙清。余至,每宿於此。而花盛開,其香發於四鼓後。起視,月已西沉,而月色比當午時黃,而更昏。正此時,已五更矣。非獨此花為然,凡有香之花皆然。薝蔔古有賦惱人惟是夜深時,梔子香濃。非云夜淺,而云夜深,亦此意也。蓋謂晝午後,陰氣用事,而花斂艷藏香。夜午後陽氣用事,而花敷蕊散香耳。以此知,黃昏乃夜深也。《豹隱記談》:楊誠齋詩云:天上歸來有六更,蓋內樓五更絕,梆鼓交作。謂之蝦蟆更。禁門方開,百官隨入。所謂六更者也,外方則謂之攢點。
鼠璞西都賦:衛以嚴更之署。注,嚴更,督夜行鼓也。此鹵簿中所謂嚴更警長也。嚴與發嚴及中嚴外辦,同唐制。日未明七刻,搥一鼓,為一嚴。侍中奏開宮門、城門。五刻搥二鼓,為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群臣五品以上俱集朝堂。未明一刻,搥三鼓,為三嚴。侍中中書令以下俱詣西閤奉迎。嚴即嚴肅之義。今以辦嚴,為辦裝。因諱而改,恐難例論。
《北苑別錄》:采茶之法,須是侵晨不可見日,晨則夜露未晞,茶芽肥潤。見日則為陽氣所薄,使芽之膏腴內耗,至受水而不鮮明。故每日常以五更,撾鼓集群夫於鳳凰山,監采官人給一牌,入山。至辰刻,則復鳴鑼以聚之,恐踰時貪多務得也。
《保生要錄》:夫人夜臥,欲自以手摩四肢胸腹十數遍。名為乾沐浴。
藥枕,藥性太熱,則熱氣衝上。太冷,則冷氣傷腦。唯理風平涼者,乃為得宜。蔓荊子八分,甘菊花八分,細辛六分,吳白芷六分,芎藭六分,白術四分,通草八分,防風八分,槁本六分,羚羊角八分,犀角八分,黑豆五合,石菖蒲八分,細剉成末,拌勻。以生絹囊盛之,次用碧羅袋盛之,如枕樣置盒子中。晚來欲枕時,揭去蓋。不枕,即蓋之,使藥氣不散。枕之日久,耳中微鳴,是藥抽風之驗。
《攝生要錄》:書云:早出含煨生薑少許,避瘴開胃,又旦起空腹,不宜見屍,臭氣入鼻,舌白,起口臭。欲免,宜飲少酒。
真人曰:平旦欲起時,下床先左腳,一日無災咎,去邪兼辟惡。
旦無嗔恚,暮無大醉。
有教入廣者,朝不可虛,暮不可實。
夜行用手掠髮,則精邪不敢近。常啄齒,殺鬼邪。夜臥,二足屈伸不並,無夢泄。
夜半之食,宜戒。申酉前晚食,為宜。
《採蘭雜志》:遜頓國有樹花,如牡丹而香。種有雌雄,必二種並種,乃生花。晝開夜合,故以夜合為名。又謂之有情樹。若各自種,則無花也。
燕地有頻婆,味雖平淡,夜置枕邊,微有香氣,即佛書所謂頻婆花,言相思也。
《捫蝨新話》:佛書:須彌山頂名忉利天,山如腰鼓,當山腰日月圈繞,照四天下,更為晝夜。
《紀歷撮要》:朝看天頂穿,夜看四方懸。
雨打五更,日曬水坑。
日落西方雲,明朝雨紛紛。日落雲裏走,雨落半夜後。一個星,保夜晴。
《談撰》:風高者,道遠。風下者,道近。三日三夕者,天下盡風。二日二夕者,天下半風半雨。一日一夜者,其風行萬里。
《袪疑錄》:雞子日中則正,日昃則偏。
《農桑輯要》:北方農俗所傳,春宜早晚耕;夏宜兼夜耕;秋宜日高耕。
牧牛,每遇耕作之月,除已牧放,夜復飽飼。至五更初,乘日未出,天氣涼而用之,則力倍於常,半日可倍一日之功。日高熱喘,便令休息。勿竭其力,以致困乏。此南方晝耕之法也。若夫北方陸地平遠,牛皆夜耕以避晝熱。夜半仍飼以芻豆,以助其力。至明耕畢,則放去。此所謂節其作息,以養其血氣也。
凡農所種,宿麥早熟,最宜早收。若候齊熟,恐被暴風急雨所摧,必致拋費。每日至晚,即便載麥上場堆積。用苫密覆,以防雨作。如搬載不及,即於地內苫積。天晴乘夜載上場,即攤一二車。薄則易乾。碾過一遍,翻過又碾一遍。起鞂下場,揚子收起。雖未淨,直待所收麥都碾盡,然後將未淨鞂稗再碾。如此,可一日一場。比至麥收盡,已碾訖三之一矣。
蠶時,晝夜之間,大概亦分四時,朝暮類春秋正晝,如夏夜深,如冬寒暄不一。雖有熱火,合各斟量多少,不宜一例。
《輟耕錄》:嘗至松江鐘山淨行庵,見籠一雄雞置於殿之東簷。請問其故。寺僧云:蓄此以司晨,蓋有十餘年矣。時刻不爽。余竊記張公文潛明道雜志云:雞能司晨,見於經傳,以為至論,而未必然也。或天寒,雞嬾至,將旦而未鳴。或夜月出時,鄰雞悉鳴。大抵有情之物,自不能有常。而或變也。若然,則張公之言非歟。因舉似以詢其所以。僧云:司晨之雞,必以童。若壞其天真,豈能有常哉。蓋張公特未知此理故耳。
湖南益陽州,夜中同寢之人,無故忽自相打,每每有之,名曰沙魘。土人熟此,不以為異,唯取冷水噴噀。候稍息,飲之湯,徐就醒。然猶二三日如醉。餘不知者,殊用驚駭。
《性理會通》:唐太宗收至骨利斡,置堅昆都督府。其地夜易曉,夜亦不甚暗。蓋當地絕處,日影所射也。《楊慎文集》:唐人進士榜,必以夜書。書必以淡墨。或曰名第者,陰注陽受。以淡墨書者,若鬼神之跡也。《丹鉛總錄》:今之更點擊鉦,《唐六典》,皆擊鐘也。太史門有典鐘二百八十人掌鐘漏。唐詩促漏遙鐘動靜聞,夜漏,五五相遞為二十五。唐李郢詩:二十五聲秋點長。韓退之詩:雞三號更五點是也。至宋世國祚,長短讖,有寒在五更頭之忌。宮掖及州縣更漏,皆云五更。後二點又并初更,去其二,以配之。首尾止二十一點,非古也。至今不改焉。
兩夜包晝一,重陰偶陽。
周公不以夜行而慚影,顏回不以夜浴而改容。故曰:不為昭昭伸節,不為冥冥隳行。
熢主晝,燧主夜。《古今諺》:日出早雨淋腦,日出晏曬殺雁。
《暖姝由筆》:海早晚兩潮,惟廣東一潮。
《簷曝偶談》:江南麥花夜發,故發病。江北麥花晝發,故宜人。
《岩棲幽事》:山鳥,每至五更,喧起五次,謂之更報。蓋山居,率真漏聲也。
《野記》:鱉伏隨日,朝首東向,夕首西向。其所在,上有沫水,謂之鱉津,捕者以此得之。
《銷夏》:蔡君謨荔枝譜云:福州種植最多,延施、原野、洪塘、水西,尢其盛處。一家萬株,城中越山,當州署之北,鬱為林麓。暑雨初霽,晚日照耀,絳囊翠葉鮮明,蔽映數里之間,焜如星火。
《潮賾》:問者曰:夏晝,潮當小而能稍大,夜當大而反小。冬晝,潮當大而反小,夜當小而反大。何也。答曰:此乃陰陽之氣錯繆顛倒。夏當南風以陽,方助至陽。故元氣為至陽所迫,而潮小。或者北風起,以陰方氣從所勝而來,陽為之辟易。故潮遂能稍大。夏夜潮宜大也。乃與晝日,同其微者,三伏中,或陽氣酷烈,融而不收。陰不足以禦之。故潮亦從而小。冬或冰雪不解固陰沍寒。故晝日宜大而反小。冬當北風,以陰方助。至陰元氣為至陰所薄,而潮小。或者風從南至,以陽方氣從,所勝而來,陰為之辟易,故潮亦能稍大。
《田家五行》:燈花不可剔去,至一更不謝,明日有吉事。半夜不謝,主有連綿喜慶之事。或有遠親信物至。諺云:燈花今夜開,明朝喜慶來。久陰天息燈,燈煤如炭紅。良久不過,明日喜晴。諺云:火留星必定晴,久晴後火煤便滅,主喜雨。
鼠半夜前,作數錢聲者,主招財吉。
日腳占晴雨諺云:朝有天,暮有地,主晴。反此則雨。黃昏雞啼,主有天恩好事。或有減放稅糧之喜。諺云:朝霞暮霞,無水煎茶,主旱。此言久晴之霞也。朝霞不出巿,暮霞走千里。此皆言雨後乍晴之霞。暮霞若有火焰形,而乾紅者。非但主晴,必主久旱之兆。朝霞雨後,乍有定雨無疑。或是晴天隔夜雖無,今朝忽有,則要看顏色斷之。乾紅,主晴。間有褐色,主雨。滿天謂之霞得過,主晴。霞不過,主雨。若西方有浮雲稍厚,雨當立至。
諺云:明星照爛地,來朝依舊雨。言久雨正當黃昏,卒然雨住雲開,便見滿天星斗,則豈但明日有雨,當夜亦未必晴。
諺云:日落烏雲半夜枵,明朝曬得背皮焦。此言半天元有黑雲,日落雲外,其雲夜必開散,明日必甚晴也。又云:今夜日沒烏雲洞,明朝曬得背皮痛。此言半天上雖有雲,及日沒下去都無雲,而見日沒如巖洞者也。已上皆主晴,甚驗。
雨後天陰,但見一兩星,此夜必晴。
五更忽有雨,日中必晴。甚驗。
《田家雜占》:諺云:烏雲接日,明朝不如今日,主雨。夜間聽九逍遙鳥叫,卜風雨。諺云:一聲風,二聲雨,三聲四聲斷風雨。
天下太平,夜雨日晴。言不妨農也。
日沒返照,主晴。俗名為日返塢。一曰:日沒胭脂紅,無雨也有風。或問:二候相似而所主不同,何也。老農云:返照在日沒之前,胭脂紅在日沒之後。
𪃮叫諺云:朝𪃮晴,暮𪃮陰。麥花晝啟,主水。
草屋久雨,菌生其上。朝出晴,暮出雨。
《雜占》:早看東南,暮看西北。空則無雨,雖有雲而片色分明,亦晴。
夜半天漢中,有黑氣相逐,黑豬渡河也。主雨候。〈又〉黑豬渡河,一路對起相接亙天雲。俗名合羅陣。主雨。若久陰之餘,或作或止,忽雲遮掩,必有掛帆雨,主雨腳將斷。
夜觀北斗,魁罡之間,有黑潤雲在畔,則當夜有雨。如北斗前,有黃氣者,明日黃風。若潤,則當夜或明日,必大雨。
《農政全書》:東州人云:一夜起雷,三日雨。言雷自夜起,必連陰。
蚯蚓,俗名曲蟮。朝出晴,暮出雨。黃昏上雲半夜消,黃昏消雲半夜澆。若半夜後雨止,雲開星月朗然,則必晴無疑。
凡久雨,至午少止,謂之遣晝。在正午時遣,或可晴,午前遣,則午後雨,不可勝。
日出早雨,日出晏晴。老農云:此言久陰之餘,夜雨連旦。正當天明之際,雲忽一掃而捲,即日光出。所以言早少刻必雨。言晏者,日出之後,雲晏開也,必晴。蓋日之出入,自有定刻,實無早晏也。
棧鵝易肥法:稻子或小米大麥不計,煮熟。先用磚蓋成小屋,放鵝在內,勿令轉側門,中木棒簽定,只令出頭吃食,日餧三四次,夜多與食,勿令住口。撏去尾際毳毛,如此三日,加肥一斤。
《遵生八牋》:夜合花二種:紅紋香淡者,名百合;密色而香濃,日開夜合者。名夜合,根皆可食。
《本草綱目》:風生獸,晝則踡伏不動,如蝟。夜則因風騰躍,甚捷。越巖過樹,如鳥飛空中。人網得之,見人則如羞,而叩頭乞憐之態。人撾擊之,倏然死矣。以口向風,須臾復活。
鵝紅掌善𩰚,夜鳴應更。笠鳩,戴勝也,一曰鵯鵊,五更輒鳴,曰架架格格,至曙乃止,滇人呼為榨油郎。亦曰鐵鸚鵡。南人呼為鳳凰。皂隸,古有催明之鳥,名喚起者,即此也。
貉如貍,與貛同穴而異處,日伏夜出。捕食蟲物,出則貛隨之。其性好睡,人或畜之,以竹扣醒,已而復睡。故人好睡者,謂之貉睡。
合歡,一名合昏,至暮即合,故云合昏。
茉莉,原出波斯,移植南海。今滇廣人栽蒔之,弱莖繁枝,綠葉團尖,開小白花。有千葉者,紅色者,蔓生者,其花皆夜開,芬香可愛。
《群芳譜》:稻種,浸用稻草包裹一斗,或二三斗,投於池塘水內,缸內亦可。晝浸夜收,不用長流水,難得生芽。若未出,用草盦之,浸三四日,微見白芽,如針尖大,取出於陰處,陰乾。密撒田內,候八九日,秧青,放水浸之。棉花既結桃,待桃開,絨露為熟。旋熟旋摘,攤放箔上。日曝夜露,待子粒既乾,方可收貯,則絨不浥而子不腐。
漚麻,縛作小束,搭房上,夜露晝曬,五七日,自然潔白。若值陰雨,於屋底風道搭晾,經雨即黑。
稻花,午開暮合,開合皆於日中。香甚,有至七開七合者。
《蓬窗瑣事》:用藜為燃,光最明,可傳火。徹夜古讀書者,燃藜以此。
《滇行紀略》:曹溪縣有泉,甚清。一日三潮,以辰午酉三時,水必漲滿,其餘半涸。
《蕪史》:宮中各長街設有路燈,以石為座,銅為樓,銅絲為門壁。每日晚,內府庫監灌油燃燈,以便巡行。《水南翰記》:古法鑿井者,先貯盆水數十,置所欲鑿之地,夜視盆中,有大星異眾者,鑿之,必得甘泉。
《雚經》:雚短腳,多伏。長腳,多立。夜棲亦立。
《促織志》:促織便腹赤色,以股躍,以短翼鳴,其聲聒聒絡緯是也。晝而曝,斯鳴矣。夕而熱,斯鳴矣。鞂籠懸之,餌以瓜之瓤。以其聲,名之曰聒聒兒。
《閒中今古錄》:宋太祖,建隆庚申受禪。後聞陳希夷只怕五更頭之語,命宮中轉六更,方嚴鼓,鳴鐘。太祖之意,恐有不軌之徒,竊發於五更之時。故終宋之世,六更轉於宮中。然後鳴鐘,殊不省庚更同音也。至理宗景定元年,曆五庚申。越十七年末,宋亡,而希夷五更頭之數信矣。到元朝延祐七年庚申,而至正帝生帝,乃宋少帝趙顯子。詳見稷錄。明兵入燕都,遁去,當時人只呼庚申帝。觀《劉尚賓集·庚申帝大事記》是也。後方號順帝云。由此觀之,與宋祖命轉六更之言,益信數之不爽。
《長松茹退》:憨憨子曰:千年暗室,一燈能明。一燈之明,微吹能冥。明暗果有常哉。如明暗有常,則能見明暗者,非常矣。知此者,可以反晝為夜,反夜為晝,而能晝能夜者,初無晝夜也。
《脈望真西山》云:玩孟子牛山木章,則知旦也,晝也,夜也。固當循環用工,須以夜為本。蓋一日之夜,乃一年之冬。造化權輿,全在於此。凡草木歸根,百蟲蟄伏,陽氣潛藏,故能養其全力。至春發生,人之於夜,亦猶此也。夜氣必澄寂,然後平旦氣清明。平旦清明則晝之應事不差,晝之應事不差,則夜氣必愈澄寂,三時循環,用工不外敬之一字。
晨者,雞鳴之時也。《洞元經》云:舉身登晨,白日升天。中為白日。雞初鳴為登晨,是以存太乙,混合多用此時,乃生氣時也。《三餘贅筆》:晝夜者,陰陽之象也。以晝夜而分之,則有十二時,以十二時而分之,則有百刻。以百刻而細分之,則又有六千分焉。非陰陽之數止於此也。蓋陰陽無窮盡者,愈推則愈有。姑以六千分而為之限耳。故以一刻言之,則得六十分,八刻六八四百八十分,亦多二十分。蓋八刻有上四刻,下四刻。上四刻如初刻正也。有初初刻,多十分焉。合二百四十分,所以十二時一百刻,而總六千分也。
《日知錄》:日往月來,月往日來,一日之晝夜也。寒往暑來,暑往寒來,一歲之晝夜也。小往大來,大往小來,一世之晝夜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則終日乾乾,與時偕行,而有以盡乎,《易》之用矣。
雞棲千塒,日之夕矣。牛羊下來,君子當歸之時也。至是而不歸,如之何,勿思也。
君子以嚮晦入宴息,日之夕矣。而不來,則其婦思之矣。朝出而晚歸,則其母望之矣。夜居於外,則其友弔之矣。於文日夕為邏,是以樽罍無卜夜之賓,衢路有宵行之禁。故曰:見星而行者,唯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至於酒德衰而酣身,長夜官邪作而昏夜乞,哀天地之氣乖,而晦明之節亂矣。
一日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日中,曰盡日,曰日昃。見於《易》。曰東方未明,曰會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於《詩》。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見於《書》。曰朝時,曰日中,曰夕時,曰雞初嗚,曰旦,曰質明,曰大昕,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側,曰見日,曰逮日,見於禮。〈《爾雅疏》: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曰雞鳴,曰日中,曰晝,曰日下昃,曰日旰,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見於《春秋傳》。曰晁,曰薄暮,曰黃昏,見於《楚辭》。紀晝則用日,《史記·項羽紀》:項王乃西,從蕭晨擊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呂后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窋見相國產計事,日晡時,遂擊產。《彭越傳》: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淮南王安傳》:旦受詔,日食時上。《漢書·五行志》: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以火發書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入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春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周禮》司寤氏以星夜分〉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詳。於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乙丙丁戊者。《周禮》:司寤氏掌夜時,注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漢書·西域傳》杜欽曰:斥候士五分,夜擊刁斗自守。《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三國志·曹爽傳》: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於地。《晉書·趙王倫傳》: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於是有言,漏上幾刻者。《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又云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上十刻迺出。《王尊傳》:漏上十四刻,行臨到。《外戚傳》:晝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交掖門。自南北史以上皆然。故《素問》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唯《曆書》云: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丑。而下文卻云,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酉午卯。《漢書·五行志》言:日加辰巳,又言時加未。《翼奉傳》言:日加申。又言時加卯。《王莽傳》天文郎,按栻於前,日時加某。莽旋席隨斗柄而坐。而《吳越春秋》亦云:今日甲子時加於巳。《周髀經》:亦有加卯,加酉之言。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
《南齊書·天文志》:始有子時、丑時、亥時。《北齊書·南陽王綽傳》:有景時,午時。景時者,丙時也。
《左氏傳》:卜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而《杜元凱注》,則以為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曰: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禺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晡時者,申也。日人者,酉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為十二,始見於此。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日昳,日昳至晡,晡至下晡,下晡至日入。《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日中,曰日昳,曰下晡。
《王冰注》:以日昳為土王,下晡為金王。又有曰四季者。注云土王。是今人所謂丑辰未戌四時也。
《吳越春秋》有曰:時加日出,時加雞鳴,時加日昳,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記·孝景紀》:五月丙戌,地動。其早食時,復動。《漢書·武五子廣陵王胥傳》:奏酒,至雞鳴時罷。《王莽傳》:以雞鳴為時。《後漢書·隗囂傳》:至昏時,遂潰圍。《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耿弇傳》:人定時步,果引去。《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竇武傳》: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皇甫嵩傳》:夜勒兵,雞鳴馳,赴其陳戰。至晡時,大破之。《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自東南,折木。《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黃昏時,月蝕。熒惑。過人定時,熒惑,出營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