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3

卷6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四

  新法曆書十四〈古今交食考〉

曆法典第六十四卷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四

新法曆書十四

古今交食考

日食〈俱從本北極出地度分考算凡二十一條〉

書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按:唐大衍曆,作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食在房二度。元授時曆亦稱仲康五年癸巳九月庚戌朔,交泛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依此得太陰,尚距交前約九度,新法亦推得九度二十三分,然皆中會時平行,若視會時實行,則交常度為五宮一十八度一十七分,因得實距一度餘,在陰曆,本食距加減時限〈即黃平象限東〉甚遠,必得時差多,氣差反少,因氣差止一十六分,為實距分。所減餘視距四十四分,乃并日月兩半徑,得三十一分三十三秒。以較視距分尚不及,則月不能掩日。而癸巳年九月庚戌朔絕無食,又以歷年考之,仲康五年無癸巳,乃丙寅也,癸巳去丙寅後二十七年,就使九月朔日有食,亦非書所載之食,況本不食乎。新法推得仲康時僅四年與五年正交與秋分近,兩曜已入食限,其餘年交距秋遠,雖兩曜會合入食限內,應食者有之,不在季秋月朔,與書所載無與。惟四年乙丑九月壬辰朔,太陽躔壽星宮一十度三十分,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七度二十分,得太陽實距黃道南一十七分二十秒,即入食限,與秋分近,但加氣差五十分三十餘秒,較兩半徑,并距度太大,必不食,況此乃定朔之距度,而定朔在酉正一刻外〈依今加減表算〉,日入巳二刻矣。若視會,必須加時,即二曜絕無視距,因得食甚尚在酉正後六刻,餘併無帶食,試更西去四刻,或少加時〈不依今加減表〉,存定朔於地平上,且依北極出地一十八度算〈雲南交趾等處因與二曜益近故〉,其定朔則在酉初一刻,得視會與日入不甚遠,應見帶食,第氣差為三十八分,以加實距,總得四十六分,與二曜半徑并相較,亦無食,蓋繇氣差加以實距,使太陰偏南,不能掩日,非獨加減時故也。若五年丙寅季秋月丙戌朔,太陽平行躔壽星宮初度五十一分,與書所載之房宿合,實交周為○宮五度二十四分,查表得實距北二十八分,而以氣差一十三分相減,餘一十五分,為二曜半徑,并所減,餘一十六分三十八秒,推得見食五分三十餘秒。但依古安邑及北極出地三十六度,用今加減表算,定朔應在次日丁亥太陽出之前,時差應減,因得食甚不可見,試東去一二時,必能見食,何也。蓋太陰實距北得氣差,使之掩日,九州內有處可見,如以二十八分,查太陰視差表中行,得上橫行高度應六十三度,餘二十七度為二曜距天頂度,因以太陽實躔查黃道九十度,表所得側對二十七度者,乃北極出地二十五度,即全見食地也。

因設二曜在正九十度上絕無時差,而氣差全變為高下差,即所減去前二十八分故。

距此南北內外亦應見食,惟分數多寡不一耳,設東來一時,依北極出地二十五度算,得氣差二分四十五秒,為實距所減,餘二十五分四十秒,即視距分,與二曜半徑并相較,餘六分,應推見食二分論定朔,此時二曜高尚有一十七度在辰初二刻〈日出卯正前約二分〉,雖時差復有所減,能使視,會在卯前不見食甚。然可多見帶食至復圓。而曚氣差亦略,補地半徑差,使日月可早出。總之論中土之西不能見食,非太陰不甚掩太陽,乃時差無從得算,蓋時差必先求定朔,定朔即依加減所得,而加減復歸太陽本圜心去離地心故。但二心相距,古今不等〈見日躔曆指〉。即加減亦異,新法為求均度,止立二百恒年表者,亦以見此後數,未免略變,至求所變幾何,止可及中古未能及。上古乃書僅云仲康五年,辰弗集于房,此外不紀食於何時,測於何方,見食若干分,倘因之退求二心之距,依法立表,自可得其食之必然,況與年月宿度俱符者乎。再帝堯時大概,春在昴,秋在房,仲康去堯未遠,俱依此為定,故得日在季秋月朔,遂謂辰弗集于房,其實房漸移東,是日尚居氐宿末度,非真至於房也。或因不準得時刻,誤以他年,且晦朔不明,反謂太陰距遠不能掩日之光,亦滋惑矣。

《詩·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大夫剌幽王也〉按:周正建子十月,乃夏之八月,是在周幽王六年乙丑歲十月辛卯朔授時,推是日辰正四刻,合朔交泛,一十四日五十七刻入食限。梁太史令虞鄺、唐僧一行,亦步得是日日食。今以法依本地去順天府西約減二刻考之,是日定朔巳初三刻內一十分,太陽實躔鶉尾宮○四度三十九分,算以時差,得減一時三十六分乃得食,甚在辰正初刻○四分授時,得辰正四刻,未推地經加減,故于視會時得實交周○宮八度五十九分,查表得實距四十六分三十六秒,減氣差一十五分一十六秒,餘太陰視距在黃道北三十一分二十秒,與兩曜半徑并相減,餘三十一秒,則得食分止三十秒耳,授時推交泛一十四日等數。欲以正交起算,則與日月不合,若從中交起算,則得平交。周與新法所得去正交北略遠,雖能入食限,亦不過此食分矣。

《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按:魯春秋仍用周正七月,乃夏正建寅之五月也。今以法考之,是月甲子日未正二刻定朔申初初刻○八分食甚,實交周○宮○三度二十二分二十秒。實距度一十七分三十二秒,因在黃道北,減氣差一十六分一十二秒,得視距一分二十秒,應見全食,且本月徑大於日徑,掩太陽,邊周有奇經,稱日既,政與法密合。

襄公二十有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按:周十二月即夏十月,依法推步本月不入食限,且無乙亥朔,惟十一月則夏之九月也,是月新法推得定朔在巳初一刻一十分,食甚在辰初四刻內一十二分,實交周度五宮二十八度二十三分在陰曆,實距分八分三十四秒,與氣差一十六分五十三秒,相減餘視距八分一十九秒,減兩半徑并數,查表得食分七分六十三秒,月朔則以傳所載為是。

漢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九月戊戌晦,日食幾盡。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依本地算在午初一刻○分四十六秒,日實引一十一宮○一度三十七分三十八秒,月實引四宮一十四度四十九分四十八秒,太陽實躔大火宮一十四度二十四分二十一秒,黃平限在壽星宮一十三度○七分,初東西差二十二分四十二秒,次東西差三十○分四十八秒,應減一時○五分一十四秒,為巳正初刻一十○分三十二秒食甚。因得實交周○宮○九度○八分五十八秒,太陰實距黃道北四十七分二十四秒,改視距九分二十四秒,應食七分四十餘秒,則是十月戊戌日日食,而漢曆誤推為晦,何也。

漢成帝河平元年癸巳歲四月己亥晦,日食不盡如鉤。劉向云:日蚤食時,從西北虧起。

今以法考之,是日乃五月己亥朔,非四月晦也,日實引六宮○九度一十九分二十一秒,月實引六宮二十二度一十七分三十八秒,本地定朔在巳正二刻○九分四十四秒,太陽實躔實沈宮二十四度一十八分四十七秒。因得初東西差一十六分五十四秒,次東西差二十二分四十二秒,為巳初三刻○四分二十一秒食甚。太陰實距黃道北一十六分四十七秒,內減氣差一十四分二十六秒,為視距二分二十一秒應九分半有奇。所云日食不盡如鉤脗,與法合,及先一時查表,得東西差三十五分二十一秒,月行分三十二分一十六秒,視行一十九分三十八秒,應辰正初刻一十一分初虧,正劉向所謂蚤食時也,夫上下千百年而分數時刻一一不爽,如此則此日之推步為何如哉。

漢安帝延光四年乙丑歲三月戊午朔,日食。隴西、酒泉、朔方各以狀上,史官不覺。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依本地算,未正二刻○三分,日實引四宮一十度三十六分,月實引三宮○五度二十七分,太陽實躔降婁宮二十九度○九分,初東西差五十二分一十二秒,次東西差五十六分四十一秒。因得加時一時五十三分,食甚在申正一刻一十分,此時實交周○宮○六度二十三分,即太陰實距北三十二分五十秒,氣差一十二分五十二秒。因實距改為視距,度一十九分五十八秒,應得食分三分八十四秒,夫時在申正已,非夜食可比,食及三分,亦不得藉口不救。三方各以狀上,而史官不覺,漢之曆法可知矣。每讀兩漢前後史誤朔為晦,至差一二日當食,失推郡縣以聞者,屢屢漢人,又安得為知曆哉。

陳宣帝太建八年,即周建德五年,齊後主武平七年丙申歲,《周書》六月戊申朔日食。齊載六月戊申朔,太陽初虧。劉孝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賓言食於申時,鄭元偉、董峻言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至日食乃於卯申之間,陳無。

今以法考之,是日日實引六宮二十九度一十二分三十三秒,月實引五宮二十一度二十二分二十四秒,太陽實躔鶉首宮二十一度○五分,按陳都金陵,〈即應天府〉定朔在辰初二刻○八分三十三秒,次黃平象限在大梁宮三度○九分,次東西差五十四分二十七秒,應減一時三十六分○九秒,為卯正初刻○二分二十四秒食甚,實交周五宮二十三度五十三分一十八秒,太陰實距三十一分四十四秒,內減南北差二十一分一十二秒,為視距分十分三十二秒,應食七分一十六秒,夫食及七分而不載食,陳曆之疏可知,甚於卯正,應虧於卯初之先,齊人之言卯者,為近而言辰者,遠言巳者則愈遠矣。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甲寅,歲七月朔,日食。

按劉暉駁張冑元大業曆曰:是日依曆時加巳上食,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強,候至未後三刻,日乃食,虧起西北食半許,入雲不見,食頃暫見,猶末復生,因即雲障。

今以法依西安府考之,是日癸巳朔申初二刻一十二分食甚,未正三刻內一十三分初虧,查實交周五宮二十四度四十五分,實距分二十七分四十五秒,與氣差三十二分○六秒,相減餘視距四分二十一秒,得并徑減距餘數二十八分,應見食九分三十五秒,與劉暉未後三刻日乃食,少頃猶未復生之語最相符合。

唐元宗開元十三年乙丑歲,天正南至東封禮畢〈是年封泰山〉,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日當食。帝乃徹膳,素服以俟。卒不食。大衍推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纎毫無變,雖術乖謬,當不至此。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申正初刻○三分,太陽在星紀宮二十一度三十八分二十八秒,密求食甚時刻,距黃平限九十八度,則太陽已西入地平下矣。雖實交周度約在○宮○七度二十九分,應得有食。但求初虧度限,又與升度相距八十六度,地平巳近且日光閃爍,每每先食而後見,謂之纖毫無變,宜也,惜當日曆官見不及此徒,留徹膳素服一案以來,後世之指謫耳。

宋太祖乾德三年乙丑歲二月壬寅朔,日食,驗天不食。議者俱指為當食不食,日度失行。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巳正三刻一十二分二十九秒,本地真時差五分五十四秒,視距分二十二分四十二秒,并徑減距得八分四十秒,食止二分五十四秒。想當日曆官或推時太蚤,至期不驗,遂謂不食。一當食時又或片雲掩蔽,而所食無幾,倏忽已過,誤而不覺耳。且食不及三分,不救與不食同是未可知,特一拈破。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甲寅歲十二月癸丑朔,日食。驗天不食,《綱目》書司天監奏日食不應,群臣表賀。是日壬子推得平朢一十七時四十一分二十六秒,月實距日三度三十九分四十九秒,其時為加應加七時一十二分四十五秒,因太陽躔星紀宮八度三十八分一十九秒,復減三分○五秒,共得二十四時五十一分○六秒。進一日為癸丑定朔,在子正三刻○六分○六秒,則食在夜,誤推在晝,司天氏之過也。乃不罪推步者而輒紛紛稱賀,宋人之欺罔也,甚矣。宋仁宗景祐三年丙子歲四月己酉朔,日食。殿中丞王立言是日日食二分半,候之不食,《綱目》無。

依法推得是日定朔辰初一刻○三分三十八秒,太陽實躔大梁宮一十四度○四分一十二秒,密求九十度限在娵訾宮五度五十三分,距天頃四十七度○三分,交角餘度四十度五十一分,得南北差四十二分一十二秒,雖實交周在○宮一度五分三十八秒,太陰實距五分四十二秒,但氣差數大,改視距分為三十六分三十秒,兩半徑并實。無此數又安得有食分可見乎。日食二分半之說誤矣,候之不食,是。宋仁宗慶曆四年甲申歲十一月戊申朔,日當食不食,《綱目》無。

依法推得是月戊午朔,誤推戊申朔,其日定朔酉正一刻○三分三十七秒,太陽實躔析木宮六度二十三分四十七秒,九十度限在娵訾宮二十五度五十五分,相距一百○九度三十一分,其為夜食無疑矣。《綱目》刪之是也,又安所得當食不食哉。

宋神宗元豐元年戊午歲六月癸卯朔,太史言日當食,驗之不食。議者云是日卯時日食,史云驗之不食,而《綱目》載食,想當時原食也。

今以法考之,是日在辰初初刻一十一分四十一秒,太陽實躔鶉首宮二十四度三十一分五十秒,因密求視,會黃平限在大梁宮二度二十六分,相距八十二度○六分,得氣差二十三分○六秒,雖食甚,應卯初三刻一十二分二十五秒而實交周五宮一十六度四十九分二十七秒,距分減去氣差,尚餘視距四十四分五十二秒,其驗之不宜食矣,又安所謂當時原食哉。

宋哲宗紹聖二年乙亥歲二月丁卯朔,太史言日當食,驗之不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寅正二刻一十二分○六秒,太陽實躔娵訾宮二十四度○一分二十七秒,查黃平限在大火宮二十三度一十六分,與太陽相距甚遠,其為夜食無疑矣,誤推在晝,司曆過也。

宋徽宗崇寧五年丙戌歲七月朔,日當食不虧。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在午正初刻○三分二十秒,太陽實躔度在鶉火宮一十四度○四分四十六秒,次度限在本宮七度五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六度一十五分,交角餘度一十九度二十七分,氣差一十六分五十一秒,實交周○宮○九度三十三分五十一秒,距分四十九分三十一秒,減氣差一十六分五十一秒,餘視距三十一分四十秒,減兩半徑并數實餘二十八秒,應不見食,其不虧,宜也。有謂是日史不載而綱目有之,想當時日官誤推不食,既而見其食,則諱而削之未可知也。亦獨何哉。至本年十二月戊午朔原不入食限,應不食。

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即金正隆六年辛巳歲正月甲戌朔,日食,太史言日當食而不食,帝不受朝。金無。以法考之,是日定朔辰初一刻○一分五十秒,太陽躔娵訾宮一十五度一十二分三十六秒,黃平限在析木宮一十三度五十五分,地平上無高弧,已非在晝,且實交周六宮一十九度,不入食限,不應食,金人無之,是也,帝不受朝,曆官當受過矣。

宋孝宗乾道三年,即金大定七年丁亥歲,《金書》四月戊辰朔日食,宋無。金主避正殿,減膳,伐鼓,應天門內百官各於本司庭立,明復乃止。

依法推得是日定朔未初一刻○五分,太陽實躔大梁宮○七度○四分四十一秒,交角餘度三十九度三十分,氣差二十分三十秒,求得時差四十四分三十八秒,為未正初刻○四分三十九秒食甚,實交周○宮○七度三十分五十七秒,太陰實距三十八分五十八秒,因在黃道北,改為視距一十八分二十八秒,得食分四分四十秒,夫食在日中,已非夜食,不書者比見食四分四十秒,又非三分以下不救之類,而乃當食失推,致令河北獨專其美,何哉。富弼曰:萬一契丹行之,豈不為朝廷羞。其即此日之謂也。

宋寧宗嘉泰二年,即金大和二年壬戌歲五月甲辰朔日食。太史言午正食甚,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日食三分,驗之,午初一刻起,未初刻復,如大猷言。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午初二刻○七分三十五秒,太陽躔度在實沈宮八度○二分,東西差四分一十五秒,氣差八分,應午初二刻食甚,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六度四十九分,共得視距二十四分四十八秒,應見食二分三十秒,與大猷所推較親。

明穆宗隆慶六年六月乙卯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卯正三刻,復圓巳初三刻,約食有八分。大統推得見食八分二十一秒,初虧卯初二刻,食甚辰初初刻,復圓辰正二刻。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巳初一刻一十四分,太陽實躔鶉首宮二十七度○四分三十九秒,黃平限在實沈宮九度二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八度一十九分,太陽高差四十五分五十三秒,交角餘度六十五度○八分,得東西差三十九分二十一秒,食在東,應減時差一時二十七分,為辰正初刻○一分五十八秒食甚,實交周○宮○四度一十一秒,太陰實距二十分四十七秒,內減氣差一十八分一十八秒,餘視距度二分二十九秒,減兩半徑並數得二十八分,約食九分餘復,求得太陽距黃平限六十三度一十二分,日食月行分三十分四十一秒,視行二十三分○八秒,應減一時一十九分三十三秒,為卯正三刻內初虧,脗與測合。再求九十度限在實沈宮一十七度三十八分,視行二十三分二十○秒,應加一時一十七分四十四秒,為巳初二刻內復圓,與所測較親。若大統,則初虧先天五刻,復圓亦先天五刻矣。

明神宗萬曆三年乙亥歲四月初一日己巳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未初二刻,復圓申初三刻,約食有六分餘。大統報初虧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一刻,復圓申初二刻,見食六分六十秒。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二十一度四十九分一十八秒,太陰實引五宮○四度五十四分三十二秒,定朔未初一刻○四分四十三秒,太陽實躔大梁宮二十八度二十二分一十四秒,黃平限在實沈宮二十五度五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六度三十三分,高下差三十一分五十三秒,東西差二十六分四十八秒,氣差一十七分二十四秒,應未正一刻○一分二十四秒食甚,實交周○宮○一度二十七分一十一秒,視距分九分五十秒,應食七分二十八秒,減一時得黃平限在實沈宮一十八度一十六分,東西差一十九分一十八秒,應未初一刻一十分一十九秒初虧,實與測合。惟復圓則在申初一刻○分二十五秒,乃臺官謂候得申初三刻恐食甚,既在未正一刻而虧,復間當不懸遠至此。

萬曆十一年癸未歲十一月初一日己卯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午初三刻,食甚未初二刻,復圓未正二刻,約食九分餘。大統推得初虧午初二刻,食甚未初初刻,復圓未正二刻,食九分六十七秒。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十一宮一十六度四十四分二十七秒,太陰實引○宮○七度三十八分一十七秒,定朔午正二刻○九分四十秒,太陽實躔析木宮二十一度四十二分○七秒,度限在星紀宮四度四十分,距天頂六十三度二十八分,高差五十三分五十五秒,東西差六分○一秒,氣差五十三分三十四秒,食在限西,應加二十一分三十五秒,為未初初刻○一分一十五秒食甚,實交周○宮一十度○九分四十五秒,得視距度一分,應食九分三十一秒。脗與測合。其初虧則在午初二刻○七分○七秒,與測較親,復圓為未正三刻○一分,似與測遠矣。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四月初一日己酉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巳初四刻,食甚巳正四刻,復圓午初四刻,約食三分餘。大統推得初虧巳初三刻,食甚巳正三刻,復圓午初三刻,食三分九十一秒。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二十一度五十二分一十五秒,太陰實引三宮一十四度二十八分○八秒,定朔午初初刻○八分三十七秒,太陽實躔大梁宮二十八度四十分二十四秒,次度限在本宮二十一度○八分,距天頂二十二度五十二分,得高差二十三分四十七秒,東西差七分,氣差二十二分三十四秒。應巳正四刻內食甚與,所測合。實交周○宮○八度三十六分○一秒,太陰視距度二十一分四十秒,應食三分一十八秒,與測密合。再減一時度限在大梁宮八度一十二分,高差三十三分二十四秒,東西差一十九分三十秒,應巳初三刻內初虧,加一時度限在實沈宮一度四十三分,高差二十分一十九秒,東西差二分四十二秒,其復圓時刻似與所測較遠。

萬曆二十四年丙申歲閏八月初一日乙丑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巳正二刻,食甚午初四刻,復圓午正四刻,約食八分餘。大統推得初虧巳正三刻,食甚午正初刻,復圓未初一刻,食九分八十六秒。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八宮二十五度三十六分○四秒,太陰實引四宮○八度四十一分五十四秒,定朔午正初刻○四分三十三秒,太陽實躔鶉尾宮二十九度○九分三十三秒,次黃平限在本宮六度二十六分,距天頂三十三度四十四分,高差三十八分二十六秒,交角餘度二十九度二十分,東西差一十八分一十八秒,氣差三十三分一十二秒,應午初二刻內食甚。實交周五宮二十四度○八分○三秒,改視距度二分四十四秒,應食九分四十六秒,與大統算合。減一時得度限在鶉尾宮七度○分,東西差一十六分三十九秒,應午正三刻內初虧,加之度限在壽星宮二度五十五分,東西差二分四十九秒,求得視行一十分四十七秒,應午正四刻復圓,與測密合。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歲四月初一日丁亥朔,日食。臺官候得見食八分餘,初虧辰初二刻,食甚辰正三刻,復圓巳初三刻,依大統算初虧食甚皆先天三刻,復圓先天一刻餘。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一十二度三十七分,太陰實引二宮二十五度二十四分,定朔巳初一刻外○六分,實日躔大梁宮九度四十七分,以次時差得減時四十七分,應辰正三刻內○四分食甚。查表得日食月行分三十一分二十五秒,以食甚前視行推得一時一刻○二分,應辰初二刻內○二分初虧,又以食甚後視行推得一時一十分,應巳初三刻內一十四分復圓,俱與測合。再查實交周五宮二十二度五十五分,實距分三十六分五十秒,內減氣差三十四分二十八秒,餘二分二十二秒為兩半徑所減餘數。查表得食八分八十秒,大統推九分六十二秒,似未合天。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歲二月初一日甲午朔,日食。曆官推得初虧酉初三刻,候至日入,未見虧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娵訾宮七度三十二分,順天府晝長四十四刻,日入酉初二刻末。雖定朔應申正二刻○七分,然時差近地平最大,以加時得食甚酉正一刻○九分,初虧酉初一刻一十分,此時日雖未入,相去無幾,而陽光閃爍,微秒難窺,謂之不見虧食,宜也。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歲十一月初一日壬寅朔,日食。大統推得初虧未正一刻,食甚申初三刻,復圓酉初初刻,臺官實測得初虧未正三刻,食甚申正初刻,至申正四刻日已入,未見復圓。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十一宮一十七度五十六分,太陰實引一十一宮一十九度四十一分,定朔在未正三刻○四分,實日躔析木宮二十三度一十六分,求時差得一時二十分,應加在申正初刻○九分食甚。因以太陰一時視行,求得一時一十三分,應未正三刻一十一分初虧,俱與所測親,其復圓距分與初虧同應酉初一刻○九分,查應天府是日日入申正四刻,若順天則在申正二刻○五分,是復圓時日已入三刻有奇,不見復圓是也。

萬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癸亥朔,日食。大統推酉正二刻日未入,見食八十九秒,候至其時,日體全明不虧。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七宮○四度一十六分,太陰實引一十宮○五度四十分,定朔在戌初初刻○四分,即日入後○一分矣。實日躔鶉火宮○九度○分半,晝為二十八刻○三分,求時差得太陽距黃平限九十度三十分,則最大時差二十九分四十一秒,氣差至滿一度,依時差得加一時○二分,應戌正初刻○六分,日入蓋已久矣。求初虧則先一時算得時差三十二分一十二秒,以太陰視行三十一分二十三秒,推得五十分,與食甚相減應戌初一刻○一分,則日入已一十三分,何能見食八十餘秒哉。明熹宗天啟元年辛酉歲四月初一日壬申朔日食。大統推得見食四分,初虧申正三刻,食甚酉正初刻,復圓戌初初刻。日巳入,未見復八十秒。臺官實測得初虧酉初一刻,復圓在。天欽、天監罰俸三月。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二十三度一十一分,太陰實引二宮二十二度一十三分,定朔在申正一刻一十四分,實日躔實沈宮○度一十七分,算得次加時一時二刻○九分,應酉正初刻○八分食甚,酉初初刻○八分有奇初虧,俱密與天合。復於食甚後一時求得太陽距黃平限八十九度一十八分,近於地平推得差一時○二分,應戌初初刻一十分復圓。查表得是日日入戌初初刻一十二分,即復圓後己二分,因無帶食分。

月食〈凡十二條〉

宋仁宗嘉祐八年癸卯歲十月癸未朢,月食。候得卯七刻食甚,授時推辰初刻食甚,大統亦然。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十宮二十四度二十一分四十五秒,太陰實引二宮二十五度三十四分四十九秒,實交周六宮○一度一十九分四十五秒,實朢六時四十九分○五秒,加視分九分四十三秒,汴京距順天西一千里,應減一刻,在卯正三刻食甚,謂卯七刻者,政與法密合。若授時大統所推,則又後天二刻矣。至是日得食一十七分二十五秒,寅正二刻一十二分初虧,卯初三刻○二分四十一秒食既,辰初二刻○九分五十五秒生光,辰正三刻○分三十四秒復圓,俱可不論。

明英宗天順四年庚辰歲閏十一月戊午朢,月食。卯正二刻見食,四分強弱之間,曆官不報食。

今依新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宮一十一度三十二分一十二秒,太陰實引五宮二十四度一十九分○三秒,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六度二十二分五十五秒,月食一十二分四十五秒,實朢七時四十九分四十八秒,內減視分五分二十五秒,應辰初二刻一十四分二十三秒食甚,得初虧距分一時五十二分四十秒,應卯初三刻○六分四十三秒初虧。查高弧表得本日日出辰初一刻○七分,則日未出,月已入。地平下其見食,僅四分強弱之間,是也。若大統謂是日初虧辰初一刻,日出卯正四刻,誤推在晝,故不報,曆法疏密於此,可見一斑矣。

明神宗萬曆五年丁丑歲閏八月十六日庚子曉朢,月食。曆官推得卯初四刻初虧,候至其時,月體全明未見虧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九宮一十度○四分三十八秒,太陰實引○宮一十一度二十七分一十一秒,實交周○宮○三度五十四分五十六秒,應食一十二分四十○秒,實朢八時○一分四十二秒,加視分四分一十九秒,應辰正初刻○六分○一秒食甚。得初虧距分一時五十七分四十六秒,應卯正初刻○八分一十五秒初虧。查高弧表是日日出卯正一刻,則初虧時政日將出時,安有分秒可見哉。其報見食一分三十三秒者,誤矣。

萬曆十七年己丑歲十二月十五日戊子夜朢,月食。曆官報子初二刻食甚,候至其時,月體全明,未見虧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宮二十四度○七分四十三秒,太陰實引一十一宮○五度三十分一十六秒,實交周一十一宮一十六度四十八分三十三秒,距黃道南一度○八分○三秒,太陰地景兩半徑并五十八分○三秒,其不及距分者尚有十分,又安所得食分哉。謂之月體全明,政與法密合。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歲七月戊戌夜朢,月食。曆官報食九分一十二秒,至朝臺官實測得十分餘,為食既。今以法考之,是日得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五度二十一分,查表實距南二十四分,并兩半徑減之,餘四十分三十二秒。此時太陰自行過最庳一十一度。其全徑為三十四分四十秒,入景最深,應食一十一分五十秒,大統以兩半徑恆如一,不知其變大,是以不推食既也。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歲五月壬子夜朢,月食。臺官實測得見食四分餘,食甚丑初一刻,復圓丑正三刻,而初虧止前食甚三刻。

今以法考之,是夜得平朢亥初一刻○二分,加時一十五刻○二分為實朢。太陽躔實沈宮二十四度,更加升度時差四分,應丑初一刻內○八分食甚。脗與測合。此時太陰與最高相近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一度○六分,實距南四十六分,與兩半徑並相減餘一十三分。查表得食四分○七秒,準與天合。其初虧距分推得五刻○六分,與食甚相減,應子初四刻內○二分初虧,加之應丑正三刻內○九分復圓。總計食分、食甚、復圓,新法俱與測合。惟初虧不合者,此乃漏刻科誤報之罪,何也。蓋月食太陰入景自初虧至食甚,與出景自食甚至復圓,兩時俱相等,未有後距六刻而前僅三刻之理。考前後月食不下數百條,而時刻自相矛盾者居多,甚矣。臺官之溺職也。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歲十一月己酉夜朢,月食。曆官報食七分八十一秒,至期實測得八分餘。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陰自行五宮二十一度○三分,得其半徑為一十七分一十八秒,地景半徑四十六分一十九秒,並之減距度三十二分三十三秒餘數。查表得食八分八十三秒,與所測合,其報七分餘者,蓋此日太陰近最庳,入景深,分數應多而大統依恆定之景徑推算,故分數少耳。至測初虧為食甚前六刻,復圓為食甚後九刻者,詎臺官政在醉夢中耶。萬曆三十年壬寅歲四月丙午夜朢,月食。臺官測得初虧子正一刻,食既丑初一刻。大統俱先天二刻,測食甚丑正一刻,大統先天三刻,其餘俱測不精,以前食甚者為八刻,後食甚者為十二刻,非也。又識復圓為卯初一刻,計總食共二十刻,亦非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實沈宮一十三度四十分,算得順天府日出寅正三刻內○九分,舊法依南京日出分,故見復圓在日將出時,遂誤為卯初一刻。而不知實後三刻也,此時平朢在卯正初刻○六分,減時一十六刻○四分,餘數復加升度之時差六分,得食甚正丑一刻內○八分,以太陰實引一十一宮,實距分四分。查表得初虧子正一刻內○二分,食既丑初一刻內一十分,皆與測數合。因而生光復圓可知矣,又何得若是懸絕哉。

萬曆三十年壬寅歲十月甲辰夜朢,月食。實測得月已出見食十分餘,生光酉初三刻,復圓酉正二刻。大統後天二刻識月出時為酉初二刻,此乃應天府日入分,非順天府日人分也。且依之算食既,前宜見月,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析木宮六度五十八分,順天見入地平為申正二刻一十二分。大統推食既申正三刻,不合天也,依法算得平朢在本日已正二刻加時六時一十四分,更加升度時差八分,應申正三刻○七分食甚,日入後已十餘分矣,以太陰實引四宮實距分一十分,查表得加五十九分,為生光應酉初三刻○六分,總加一時五十五分,得復圓應酉正三刻○二分,皆親於測數。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歲二月乙卯夜朢,月食。臺官實測得酉正一刻月已出,見食一十餘分,戌初一刻生光,戌正一刻復圓。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降婁宮四度,入酉正初刻○五分,南北地略同,謂酉正一刻日出,是但大統推食甚後天二刻,依法算得平朢寅正二刻○七分,加時一十三時○一刻一十三分,更加升度時差二分,應酉正一刻內○七分食甚。以太陰實引三宮,實距一十五分。查表得食甚時加五十五分,為生光應戌初一刻內○二分,總加一時五十七分,為復圓應戌正一刻內○四分,俱與天密合〈以上八行原本有殘缺,恐有訛字〉。明熹宗天啟六年丙寅歲十二月十五日癸丑朢,月食。曆官報一更一點初虧,測候初虧在晝。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宮○四度二十分四十秒,太陰實引九宮○六度四十五分五十一秒,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四度○分四十一秒,月食九分一十一秒。實朢一十八時三十九分五十秒,內減視分九分四十八秒,應酉正二刻○分○二秒食甚。求得初虧距分一時四十三分○五秒,應申正三刻○一分五十七秒初虧。查表得本日日入申正三刻一十三分,是初虧在日未入之前已一十一分○三秒,測得在晝是也,一更一點之說誤矣。

天啟七年丁卯歲十二月十四日丁未朢,月食。曆官報復圓辰初三刻,不見復光八分四十六秒,測候復圓在天。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陰實引○宮二十三度三十九分四十四秒,太陰實引七宮一十七度一十二分五十二秒,實交周○宮○一度四十七分二十○秒,月食一十六分一十二秒,實朢得五時一十分二十五秒,內減視分八分三十五秒,應卯初初刻○一分五十秒食甚,初虧寅初初刻○七分五十四秒,食既寅正初刻○一分一十九秒,生光卯正初刻○二分二十一秒,其復圓應在卯正三刻一十分四十六秒。查高弧表得本日日出辰初初刻一十四分,則見復圓已一刻有奇。又安有所為不見復光八分四十六秒哉。

凡十五分為一刻,四刻為一小時,二十四小時為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