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3

卷11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錄

 算法部彙考八

  算法統宗四〈粟布章第二〉

曆法典第一百十六卷

算法部彙考八

《算法統宗四》粟布章第二

粟,米也;布,錢也。以粟稻等率,求米之精、粗;以斛斗,求糧之多寡;以丈尺,求帛之長短;以斤兩,求物之輕重。以御變易。

粟布歌

穀為糙米要須知,法實分明莫亂題。米為實數穀為法,以法除之更不疑。若言糙米為白米,糙法白實以除之。要將易換貴求賤,乘來除去不差池。

諸數率數

比若粟換稻,置粟以稻率乘之為實。以粟率為法除之得稻。今率不一,姑記之。餘倣此。

粟率〈五十〉 稻率〈六十〉  糲率〈三十〉  糲飰〈七十五〉粺米〈二十七〉御米〈二十一〉 御飰〈四十二〉 粺飰大麵〈各五十四〉    小麵〈十三半〉 糳米〈二十四〉 鼓〈六十三〉麻麥菽〈各四十五〉

今有穀八百六十八石五斗,礱為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問:每穀一石,礱糙米若干。

答曰:糙米四斗八升。

法曰:置糙米為實,以穀數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舂作白米三百三十三石五斗零四合。問:糙米每石,得白米若干。答曰:白米八斗。

法曰:置白米數為實,以糙米數為法除之,即得。今有糯米二百一十六石,每糯米一石,換粳米一石五斗。問:該粳米若干。

答曰:三百二十四石。

法曰:置糯米為實,以每石加五為法加之,或用十五乘法,亦得。

今有粳米三百二十四石,每米一石五斗,換糯米一石。問:該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六石。

法曰:置粳米為實,以每石減五為法,定身除之,或用十五除,亦得。

原借人小麥四百五十六石,今將白米照依時價估折還之。其麥每石價四錢五分,白米每石價七錢五分。問:該還白米若干。

答曰:二百七十三石六斗。

法曰:置麥數,以麥價四錢五分乘之,得二百零五兩二錢為實。卻以米價七錢五分為法除之,即得。今有芝麻四百五十六石,易換米豆,只云芝麻三斗換米五斗米五斗,換豆七斗。問:米豆各若干。

答曰:米七百六十石,豆一千零六十四石。

法曰:置麻為實,以三斗歸之得一百五十二石。以米五斗因之得米七百六十石。若換豆即以米用五歸之,仍得一百五十二石。以豆七斗因之得豆一千零六十四石。合問。

今有人原借九色金五十兩,今還八色金。問:該若干。答曰:八色金五十六兩二錢五分。

法曰:置借九色金五十兩以九因之,得赤金四十五兩為實。卻以今還八色除之,即得。

今有八色金五十兩,用價銀二百兩。今又換九色金四十兩。問:該銀若干。

答曰:銀一百八十兩。

法曰:置九色金四十兩,以九因之得赤金三十六兩。以價二百兩因之得七千二百兩為實。另置八色金五十兩,以八因之得赤金四十兩。為法除之,即得。

官糧帶耗歌

官糧帶耗在其中,一石例加七升同。要見正米減去七,隔位除之法更隆。

今有正米二百一十二石,每石加耗七升。問:該耗米若干。

答曰:一十四石八斗四升。

法曰:置正米為實,以耗米七升為法因之即得。今有耗米一十四石八斗四升,每石耗米七升。問:該正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二石。

法曰:置總耗米為實,以每石耗米七升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官糧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帶耗米七升。問:正米、耗米各若干。

答曰: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耗米一百八十石零九斗五升。

法曰:置正耗糧為實,以耗米七升併正米一石,共一石零七升。為法除之,得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為實。以耗七升因之得耗米。合問。若要見正耗共米,隔位加七即得。

盤量倉窖歌

方倉長用闊相乘,惟有圓倉周自行。各再以高乘見積,圍圓十二一中分。尖堆法用三十六,倚壁須分十八停。內角聚時如九一,外角三九甚分明。若還方窖兼圓窖,上下周方各自乘。乘了另將上乘下,併三為一再乘深。如三而一為方積,三十六弓圓積成。斛法卻將除見數,一升一合數皆明。

古斛法以積方二尺五寸為一石。謂長一尺、闊一尺,高二尺五寸是也。

解曰:斛有大小,尺有長短,古之度量與今不同,不可為定則也。

直指曰:若較今時斛法,可將棹四張橫頭豎地以為井字樣式,內用今尺橫直各量一尺,上下皆同,四旁用物擠住不動,將米一石傾放其內,米上以平為度,卻用尺量高若干定為斛法,除之得積米之數也。

此乃本處斛斗之積。若別處斛斗大小不同,但較一石大者多若干,併石,為法除之。如斛斗小者,就以不足之數除之,即得彼處之積也。

今有方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2-18px-GJfont.pdf.jpg' />方一十五尺,高一十五尺。問:積米若干。答曰:一千三百五十石。

法曰:置方一十五尺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尺。再以高一十五尺乘之,得三千三百七十五尺為實。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合問。

乘法定位,從實首原數,順數降下,至尺止。下一位得術定法,首是十逆上,逐位陞之,即得之數為實。又定位斛法除之,先數原實千順降下至遇法首。每石二尺五寸遇尺即止,前一位得令是石逆數陞上,即得一千三百五十石。餘倣此。

今有長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5-18px-GJfont.pdf.jpg' />長二十八尺,闊一十八尺,高一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二千四百一十九石二斗。

法曰:置長二十八尺,以闊一十八尺乘之,得五百零四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六千零四十八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圓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4-18px-GJfont.pdf.jpg' />周三十六尺,高八尺。問:積米若干。答曰:三百四十五石六斗。

法曰:置周三十六尺自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尺。以高八尺乘之得一萬零三百六十八尺。以圓法十二除之得積八百六十四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即得。今有平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699-18px-GJfont.pdf.jpg' />尖堆米,下周二丈四尺,高九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五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下周二丈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以高九尺乘之,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尺。卻以尖堆積三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四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得數。合問。

今有倚壁<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698-18px-GJfont.pdf.jpg' />堆米,下周六十尺,高一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九百六十石。

法曰:置下周六十尺自乘得三千六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四萬三千二百尺。用倚壁率十八除之,得積二千四百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倚壁內角<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698-18px-GJfont.pdf.jpg' />堆米,下周三十尺,高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四百八十石。

法曰:置下周三十尺自乘得九百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一萬零八百尺。用內角率九除之,得一千二百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倚壁外角<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1-18px-GJfont.pdf.jpg' />堆米,下周九十尺,高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一千四百四十石。

法曰:置下周九十尺自乘得八千一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九萬七千二百尺。用外角率二十七除之,得三千六百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其平地尖堆倚壁,堆內、角外、角堆,古法皆以量高而算。後樂氏不用其高。假如平地尖堆亦以下周十而取一為高,其倚壁堆乃尖堆之半。以五除下周為高,其內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一。以二五除下周為高,其外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三。以七五除下周為高。〈按:筭堆積,仍用量高為是。〉

一法:圓倉等五條併率數斛法總算。

假如原法圓倉以周自乘,又以高乘,再用圓率十二除之為實。又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得積。今併圓率斛法總作三十,除之即得。〈按此法雖捷,但各處斛法不同,須臨時較定不

必皆。二尺五寸為一石也仍依前法為是。

解曰:以圓率十二恰用斛法二尺五寸乘,得三十數。凡餘倣此。

平地尖堆併圓窖,俱併斛法九十尺。

倚壁堆併斛法四十五尺。

內角堆併斛法二十二尺五寸。

外角堆併斛法六十七尺五寸。

今有方窖<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11-18px-GJfont.pdf.jpg' />上方六尺,下方八尺,深一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六石八斗。

法曰:置上方六尺自乘得三十六尺。另置下方八尺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上方六尺乘下方八尺得四十八尺。併三位共得一百四十八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千七百七十六尺。用三除之得五百九十二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圓窖<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0-18px-GJfont.pdf.jpg' />上周一十八尺,下周二十四尺,深一十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上周一十八尺自乘得三百二十四尺。另置下周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又以上周一十八尺乘下周二十四尺,得四百三十二尺。併三位共得一千三百三十二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萬五千九百八十四尺。用圓率三十六除之,得四百四十四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船倉,南頭面廣六尺,腰廣六尺五寸,底廣五尺。北頭面廣七尺,腰廣七尺五寸,底廣六尺,深二尺四寸,長九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五十六石一斗六升。

法曰:以南頭腰廣倍之,併入面廣、底廣共二十四尺。以四歸之得六尺。另以北頭腰廣倍之,併入面廣、底廣共二十八尺。以四歸之得七尺。併二數共一十三尺。折半得六尺五寸。以深二尺四寸乘,得一十五尺六寸。以長乘得一百四十尺零四寸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蘆蓆二領,長闊相同。先以蓆一領作囤較之,盛米二石五斗。問:蓆二領為一囤,盛米若干。

答曰:盛米十石。

法曰:置蓆二領自乘得四領為實。以較囤米二石五斗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蓆三領作一囤。亦用一蓆較數同前。問:盛米若干。

答曰:二十二石五斗。

法曰:置蓆三領自乘得九領,以較米二石五斗乘之。合問。

今有蓆四領作一囤。照前一蓆較數相同。問:盛米若干。

答曰:四十石。

法曰:置蓆四領自乘得一十六領,以較米二石五斗乘之。合問。〈若五六七領俱倣前例,自乘,再以較數乘之,即得。〉今有米十石,欲用蘆蓆囤盛之。先以一蓆作囤,較數盛米二石五斗。問:該用蓆若干。

答曰:二領。

法曰:置米十石,以較米二石五斗除之,得四領為實。以平方開之得二領作囤。合問。

今有米二十二石五斗,欲用蓆囤盛之,亦以一蓆較數同前。該用蓆若干。

答曰:三領。

法曰:置總米為實,以較米二石五斗為法除之,得九領又為實。以平方開之,得三領。合問。

論曰:蓆求盛米法:予以蓆一領且如長四尺作一囤較之,四面各方一尺也。若二領共長八尺,作一大囤。是每面方有二尺,以每面計小囤二,箇共該四小囤。故以二蓆自乘得四。卻以一小囤米數乘之是也。餘倣此。〈凡蓆皆相等,取一領較之,不問盛幾石、幾斗,就以此為法。〉

各處鹽場散堆量算引法歌〈每方一尺積鹽四十斤。〉

長闊相乘共一遭,已乘之數又乘高。每方四十乘斤總,三百斤歸即引包。〈按每方四十斤,未可為定數。恐輕重不等也。亦須較為妙。〉今有鹽一堆,長一丈五尺,闊一丈二尺,高六尺五寸。問:該斤引各若干。

答曰:四萬六千八百斤,一百五十六引。

法曰:置長一丈五尺,以闊一丈二尺乘之,得一百八十尺。又以高六尺五寸乘之,得一千一百七十尺。又以每尺四十斤乘之,得鹽重四萬六千八百斤為實。以每引三百斤為法除之,得一百五十六引。若問包,以包數除之即得。

衡法斤秤歌

斤如求兩身加六,減六留身兩見斤。論銖三百八十四,六十四分為一斤。二十四銖為一兩,三十二兩一裹名。一秤斤該一十五,二秤併之為一鈞。四鈞之數為一石,又名一馱實為真。二百整斤為一引,兩下別有毫釐分。

截兩為斤歌

一退六二五  二一二五   三一八七五四二五    五三一二五  六三七五七四三七五  八五     九五六二五十六二五   十一六八七五 十二七五十三八一二五 十四八七五  十五九三七五

積兩成斤歌〈此謂斤下零兩按積,以求斤數。〉

一退十五〈成斤以後同〉二退十四  三退十三四退十二   五退十一   六退十

七退九    八退八    九退七

十退六    十一退五   十二退四十三退三   十四退二   十五退一位嘗見算者,遇斤下帶兩,用法各不相同。有將兩數化為一二五者,又有將兩隔位疊數而除十六加斤者,俱不合式,難兼歸除,甚非意也。予觀算盤梁之上二子為十,梁之下五子共有十五兩,論一斤該數十六而欠一兩。故曰一退十五以成一斤之數。此法極敏捷,餘皆倣此。但貨物用秤者,不拘法。實斤下有兩數,切不可隔位,必須挨斤之次。設若五斤十二兩,就以十二兩在五斤之下位,算盤梁之上二子、梁之下二子即十二兩也。若兼歸除為法為實,就以十二兩本身,梁之上除去一子餘七,另以下位加五,即為七五,然後用法乘除之,即不差也。如除畢斤下有零數,必須從尾位起用加六之法逐位逆上加之,至斤下止,切不可加於斤上,學者慎之。

今有金一十二斤半。問:該兩若干。

答曰:二百兩。

法曰:此是斤求兩。置金一十二斤半為實,以六為法加之,或用十六乘法亦同。定位只認原斤位得十兩,依次求之,即得。今列布算於後。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10-18px-GJfont.pdf.jpg' />〈起〉先呼五六加三   〈不動本身加三為八兩。〉<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13-18px-GJfont.pdf.jpg' />   次呼二六加一十二 〈本身加一更於下位,加二兩。〉<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12-18px-GJfont.pdf.jpg' />   又次呼一六如加六 〈不動。本身只於下位加六。〉今有銀四百三十二兩。問:該斤若干。

答曰:二十七斤。

法曰:此是兩求斤。置銀四百三十二兩為實,以截兩法通之,定位只認十兩上得斤,依次陞上。即得。<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7-18px-GJfont.pdf.jpg' />〈起〉 先呼二一二五  〈變本身二為一。更於下位加二。又下位加五,〉<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6-18px-GJfont.pdf.jpg' />    次呼三一八七五 〈變本身三為一。更於下位加八。七五〉<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9-18px-GJfont.pdf.jpg' />    又次呼四二五  〈變本身,四為二,更於下位加五。〉一法或用十六兩除之亦得。

今有麝香一百兩,乳香一千兩,芸香一萬兩。問:各斤數若干。

答曰:麝香六斤四兩,乳香六十二斤八兩,芸香六百二十五斤。

法曰:置香各用截兩歌一退六二五法。麝香一百兩退作六斤二五,斤數不動。二五可用加六之法。先從尾五加起,五六加三作八次,於前位二六加一十二,共得四兩,合問。乳香一千兩退作六十二斤五,六十二斤不動,五可用加六之法。五六加三作八兩,合問。芸香一萬兩退作六百二十五斤,因無兩數不必加也。餘倣此。

還原

五六加三 二六加一十二 六六加三十六以合萬兩

今有心紅,每斤價銀三錢八分。問:每兩價若干。答曰:每兩價銀二分三釐七毫五絲。

法曰:置銀三錢八分,以截兩為斤法變之,即一退六二五也。或用十六除之,亦同。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08-18px-GJfont.pdf.jpg' />〈起〉 八五    〈本身八去三變為五〉<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19-18px-GJfont.pdf.jpg' />    三一八七五 〈變本身三作一,下位挨次加八、七、五。〉今有水銀,每兩價銀一分八釐五毫。問:每斤價若干。答曰:每斤價銀二錢九分六釐。

法曰:每斤一十六兩,以每兩價一分八釐五毫乘之即得。

一法:置每兩價一分八釐五毫,以加六法加之五。六加三十六,八加四十八,一六加六亦得。

今有靛花一十八斤,每兩價錢一十二文。問:該錢若干。

答曰:三千四百五十六文。

法曰:此是斤問兩價。置靛花一十八斤,用加六法得二百八十八兩為實。以價錢一十二文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黃蠟五百三十五斤七兩,每兩價八釐九毫。問:該銀若干。

答曰:七十六兩三錢四分六釐三毫。

法曰:此是斤問兩價。置蠟五百三十五斤,用加六法得數,併入零七兩,共八千五百六十七兩為實。以價八釐九毫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大青四百三十二斤一兩,每斤價銀二兩。問:該銀若干。

答曰:八百六十四兩一錢二分五釐。

法曰:置青四百三十二斤不動,以斤下一兩用截兩歌通之,將一兩退位作六二五,併得四百三十二斤。○六二五為實,以斤價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杏仁二百一十八斤四兩,每斤價五錢二分。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三兩四錢九分。

法曰:置斤以上不動,只將四兩化作二五,併入斤共二百一十八斤二五為實。以價五錢二分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銅絲四百六十八斤十兩,每斤價銀二錢四分。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二兩四錢七分。

法曰:置銅絲百斤不動,只將十兩化作六二五,併斤得四百六十八斤六二五為實。以價二錢四分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棗子七十八斤二兩,每棗一斤,換栗二斤四兩。問:該栗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五斤一十二兩五錢。

法曰:置棗七十八斤不動,將二兩化為一二五,併得七十八斤一二五為實。另以二斤不動,將四兩化作二五,併得二斤二五。為法乘之得一百七十五斤七八一二五。卻將斤下零七八一二五用加六之法加之,得一十二兩五錢。合問。

今有生漆三百七十七斤,每斤曬得熟漆四兩。問:該熟漆若干。

答曰:九十四斤四兩。

法曰:置生漆為實。以曬熟漆四兩化作二五,為法乘之得九十四斤二五。卻將二五用加六法得四兩。合問。

原買大綠一斤,用價七錢六分五釐。今又買六兩。問:該價銀若干。

答曰:二錢八分六釐八毫七絲五忽。

法曰:置今買綠六兩化為三七五為實。以每斤七錢六分五釐為法乘之。合問。

原有銀一錢,買豬肉四斤。今只有銀三分五釐。問:該肉若干。

答曰:該肉一斤六兩四錢。

法曰:置銀三分五釐為實。以每銀一錢肉四斤為法乘之,得一斤四,此乃是虛數合斤之數也。其四宜當每兩用加六之法。四六加上二兩四錢,共得一斤六兩四錢。合問。

原有銀二錢三分,買白銅一十三兩。今欲買五斤二兩。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兩四錢五分零七毫七絲。

法曰:置今買銅五斤二兩,以斤求兩法加之。〈只加斤不加兩。〉五六加三十,共得八十二兩。以原銀二錢三分乘之,得一十八兩八錢六分為實。以原銅一十三兩為法除之,合問。〈此乃異乘同除之法。〉

原有銀七錢五分,買墨二斤四兩。今有銀二錢四分。問:該墨若干。

答曰:一十一兩五錢二分。

法曰:置今有銀二錢四分,以原買墨二斤四兩,可將四兩化為二五共二斤二五,為法乘之得五十四兩為實。以原銀七錢五分為法除之得七二,此乃合斤之兩數,可用加六法加之。二六加一十二,六七加四十二,共成一十一兩五錢二分是也。〈此亦是異乘同除法。〉今有木香一十二斤,價銀四兩三錢二分。問:每兩價若干。

答曰:二分二釐五毫。

法曰:置銀四兩三錢二分為實,以木香一十二斤為法除之,每斤得價三錢六分。以兩求斤法呼之六三七五三一八七五合問。〈若用十六歸除亦得。〉

今有豬肉八十四斤,每銀一兩四十八斤算。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兩七錢五分。

法曰:置肉八十四斤為實。以每兩四十八斤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棉花一百五十七斤半,每花八斤十二兩換布一匹。問:該布若干。

答曰:一十八匹。

法曰:置花一百五十七斤半為實。以八斤十二兩,先將十二化作七五,共八斤七五,為法除之,即得。今有豬一口,因無大秤,以小秤稱之,不及。原秤錘重一斤十兩,又加秤錘一斤四兩八錢,稱得六十七斤。問:該公道實數若干。

答曰:實重一百二十斤九兩六錢。

法曰:置原秤錘二十六兩,又加錘二十兩八錢,共四十六兩八錢。以共稱豬六十七斤乘之,得三千一百三十五斤六為實。另以原秤錘二十六兩為法除之,得一二○六,乃一百二十斤實數。六乃斤下虛數,用加六法加得九兩六錢是也。

原秤稱物八斤二兩,因失去錘,今欲買錘配秤。不知輕重,另將別錘重二斤五兩稱之原物,只得六斤。問:原錘重若干。

答曰:原錘重一斤十一兩三錢有畸。

法曰:置後錘稱物六斤,以加六法通之,得九十六兩。以後錘三十七兩乘之,得三五五二為實。另以原物八斤二兩,亦用加六法通之,得一百三十兩。為法除之得二十七兩三錢有畸。合問。

今有菜子二百五十斤,換油八十八斤。問:百斤、十斤、一斤、一兩,各該油若干。

答曰:百斤該油三十五斤三兩二錢,十斤該油三斤八兩三錢二分,一斤該油五兩六錢三分二釐,一兩該三錢五分二釐。

法曰:置油八十八斤為實。以菜子二百五十斤為法除之,得數三五二為實。聽從活變而用加六之法,遇斤十百以上不可加,但兩起以下加之。合問。

今有胡椒六百斤,價銀七十五兩。問:銖、分、兩、裹、秤、鈞、石、引及價各若干。

答曰:銖二十三萬四百銖,〈每銖價三毫二絲五忽五微二纖。〉

分三萬八千四百分,〈每分價一釐九毫五絲三忽一微二纖五沙。〉兩九千六百兩,〈每兩價七釐八毫一絲二忽五微。〉裹三百裹,〈每裹價二錢五分。〉

秤四十秤,〈每秤價一兩八錢七分五釐。〉

鈞二十鈞,〈又曰砠,每鈞價三兩七錢五分。〉石五石,〈又曰默,每石價一十五兩。〉

引三引。〈每引價二十五兩。〉

法曰:置椒六百斤為實。以二歸之得三百裹。就以七五除之,得四十秤。又以二歸之,得二十鈞。復以四歸之,得五石。再以十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卻以二歸之,得三引。又以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卻以六加之,得九千六百兩。又以二四乘之,得二十三萬零四百銖。另以價銀七十五兩為實,卻以各率數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銅一千零五十六銖。問:該斤兩若干。

答曰:二斤十二兩。

法曰:此是銖求斤兩。置銅一千零五十六為實。以銖法三百八十四除之,得二斤,尚餘二百八十八銖。另以二十四銖除之,得一十二兩。合問。

煉鎔銅鐵礦

今有銅一經入爐,每十斤得八斤。今三經入爐,得七十五斤一十三兩四錢四分。問:原生銅若干。

答曰:一百四十八斤二兩。

法曰:置銅七十五斤加六併入零兩錢,共得一千二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為實。另置八斤自乘,得六十四。再乘得五百一十二。為法除之,得二千三百七十兩。以斤法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八斤一二五。卻將一二五加六為二兩合問。一法:置銅變作兩數,以八歸三次亦得。

今有鐵一經入爐,每十斤得七斤。今三經入爐,得鐵七十九斤一十兩零九錢三分一釐。問:原生鐵若干。答曰:二百三十二斤五兩。

法曰:置鐵七十九斤加六併入零兩錢,共一千二百七十四兩九錢三分一釐為實。另以七斤自乘得四十九。再乘得三百四十三。為法除實得三百七十一兩七錢。以斤法除之,得二百三十二斤三一二五。卻將三一二五加六為五兩。合問。

今有煉礦為銀,初次入爐,每三兩煉得二兩。第二次入爐,每七兩煉得五兩。第三次入爐,每五兩煉得四兩。凡三次入爐,煉到足色銀一十六兩。問:原礦若干。答曰:四十二兩。

法曰:以每次煉得二兩、五兩、四兩相乘,得四十兩為法。另以入爐三兩、七兩、五兩相乘,得一百零五兩。以乘一十六兩得一千六百八十兩為實。以法除之得原礦四十二兩。合問。

度法端匹歌

四十為匠五為端,或減或加尺寸寬。端匹乘來方見尺,尺求端匹法除看。

諸物皆所用度,故首論之今世俗尺度不等,無物可為定則。或云以黍作一分,十分為一寸。又云黃金方寸為一斤。今較古斛法二尺五寸比俗用尺不同,難為準則。

解曰:原以四丈為一匹,五丈為一端。今無定規。或三丈上下亦為匹也。古設端匹之數,今亦長短不一,難以執法,從俗可也。

今有布四百二十五匹,每匹價銀二錢五分。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百零六兩二錢五分。

法曰:置四百二十五匹為實。以匹價二錢五分為法乘之,合問。今有絹一端長五丈,每尺價鈔二百四十文。問:該鈔若干。

答曰:一十二貫。

法曰:置絹五十尺為實。以每尺價二百四十文為法乘之。合問。

原有羅二丈四尺,共價一兩八錢。今羅一匹長四丈。問:該銀若干。

答曰:三兩。

法曰:置原銀一兩八錢,以乘今羅四丈,得七十二為實。以原羅二丈四尺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紗一十二匹二丈六尺,每匹四丈二尺,賣鈔二百六十五貫。問:每尺該鈔若干。

答曰:五百文。

法曰:置鈔二百六十五貫為實。以紗一十二匹,用匹法四丈二尺乘之,加入零二丈六尺,共得五百三十尺,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銀二十六兩五錢,買紗。每匹長四丈二尺,價銀五錢。問:該買紗若干。

答曰:五十三匹。

法曰:置銀二十六兩五錢,以乘每匹四丈二尺,得一千一百一十三匹為實。以匹價五錢為法除之,得二千二百二十六尺。又以匹法四丈二尺除之,得五十三匹。合問。

今有布三匹二丈八尺,每匹價銀二錢四分。問:該銀若干。

答曰:八錢八分八釐。

法曰:以匹下二丈八尺,用匹法四丈歸之,得七分。併入三匹,共三匹七分為實。以價二錢四分為法乘之合問。

原借人布一匹,長四丈,闊二尺。今將狹布闊一尺八寸算還。問:該長若干。

答曰:四丈四尺九分尺之四。

法曰:置布長四丈,以闊二尺乘之,得八十尺為實。以今布一尺八寸為法除之,得四十四尺不盡八。以法實皆折半,命之曰九分尺之四。合問。〈此是借寬還窄法。〉原有銀二十三兩,買布七十五匹。每匹長四丈,闊二尺。今要狹布闊一尺六寸,長與前同,狹數照前扣減。問:價若干。

答曰:四兩六錢。

法曰:置銀為實。另置布七十五匹,以每匹四丈通之,得三百丈。以闊二尺乘之,得六千尺。為法除實得每尺價三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三纖。另以闊二尺減去一尺六寸,餘闊四寸。以乘三千尺得一千二百尺,為不及數。以尺價三八三三三三乘之,得退還銀四兩六錢。合問。

假如原買布共長二百四十八尺,闊二尺一寸。今無原布,卻將狹布長二百八十尺。問:折算合還闊若干。答曰:一尺八寸六分。

法曰:置原布長以原闊乘為實。以今長為法除之合問。

就物抽分歌

抽分法就物中抽,腳價乘他都物求。別用腳錢搭物價,以其為法要除周。除來便見腳之總,餘者皆為主合留。算者不須求別訣,只將此法記心頭。

今有米三千五百石,每石腳價五分。因無存銀,卻將原米扣出準還。照原來價,每石六錢五分,扣算還腳。問:主腳各若干。

答曰:主米三千二百五十石,腳米二百五十石。法曰:置米三千五百石,以腳價五分乘之,得一百七十五兩,是腳銀總數,為實。另將米每石價六錢五分併腳價五分共七錢,為法除實得腳價米二百五十石。以減總米一千五百石,餘三千二百五十石為主米。合問。

今有白羅六十七丈五尺,於內抽一丈七尺五寸,買顏色作染。只染得紅羅六丈二尺五寸。問:各該若干。答曰:紅羅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絲,買顏色羅一十四丈七尺六寸五分六釐二毫五絲。法曰:置總羅六十七丈五尺,以染紅羅六丈二尺五寸乘之,得四百二十一丈八尺七寸五分為實。以染紅羅六丈二尺五寸併入顏色羅一丈七尺五寸,共得八丈。為法除之,得紅羅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絲。以減總羅,餘得顏色羅。合問。

今有絲四十三斤十二兩織絹,每匹用絲一斤,與織工絲四兩。問:各該若干。

答曰:織成絹三十五匹,織工絲八斤十二兩。

法曰:置絲四十三斤不動。斤下十二兩化為七五併,共四十三斤七五。以織工絲四兩化為二五,乘之得十斤○九三七五為實。另將織絹絲併織工絲共一斤二五,為法除之,得八斤七五。卻將七五用加六法加之,為十二兩。共八斤十二兩為織工絲。以減總絲,餘為織絹絲三十五斤。每匹用絲一斤即三十五匹。合問。

一法:置絲四十三斤十二兩,以斤通兩共七百兩。以織工絲四兩乘之,得二千八百兩為實。以每匹絲一十六兩加入織工絲四兩,共二十兩。為法除之得織工絲一百四十兩,通斤得八斤十二兩。以減總絲餘得三十五斤。每匹用一斤,即三十五匹。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