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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八十二卷目錄
夫婦部總論二
禮記〈曲禮 檀弓 曾子問 禮器 郊特牲 內則 喪服 雜記 祭統 經解 哀公問 坊記 昏義〉
儀禮〈喪服〉
春秋四傳〈伯姬歸紀 夫人子氏薨 公娶夫人姜氏 公與姜氏如齊 王姬歸齊 紀叔姬歸酅 公逆夫人姜氏 杞伯姬與子來朝 禘用致夫人 公與夫人會齊侯 季姬歸鄫子 鄫季姬卒 姜氏會齊侯 公逆歸姜 子叔姬來 郯伯姬來歸 杞叔姬來歸 杞叔姬喪歸 宋伯姬卒 孟子卒〉
家範典第八十二卷
夫婦部總論二
《禮記》《曲禮》
外言不入于梱,內言不出于梱。
〈陳註〉梱門,限也。內外有限,故男不言內,女不言外。
又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陳註〉行媒,謂媒氏之往來也。名謂男女之名也。受幣,然後親交之禮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陳註〉日月,娶婦之期也。媒氏書之,以告于君,厚其別者,重慎男女之倫也。〈大全〉馬氏曰:禮者,以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遠,嫌也。非受幣不交不親,所以致敬也。遠嫌致敬,則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亂乎明而尊者,莫如君書。日月以詔之幽而嚴者莫如鬼神,致齋戒以告之近。而親者莫如鄉黨,僚友為飲食以命之,所以備禮而厚其別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註〉鄭氏曰:為其近禽獸。
又
餕餘不祭,夫不祭妻。
〈陳註〉尸,餕鬼神之餘;臣,餕君之餘;賤,餕貴之餘;下,餕上之餘。皆餕也,此謂助祭執事或為尸,而所得餕之餘肉以歸,則不可以祭其夫之尊,亦不以祭其妻,以食餘之物褻也。一說,此祭是每食必祭之,祭食人之餘及妻進饌于夫,皆不祭,而食蓋敬主人之。饌故祭而後食,食人之餘而祭則褻施于卑者,則非尊者之道。
《檀弓》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陳註〉禮,朝夕哭殯之時,必褰開其帷。敬姜,哭其夫穆伯之殯,乃以避嫌而不復褰帷。自此以後,人皆傚之,故記者云非古也。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大全〉張子曰:敬姜早寡,晝哭以避嫌,帷殯或亦避嫌表夫之遠色也。
又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
〈陳註〉哭夫以禮,哭子以情,中節矣。故孔子美之。〈大全〉嚴陵方氏曰:《經》曰寡婦不夜哭,蓋其遠嫌之道不得不然耳。穆伯之于敬姜夫也,故居其喪止于晝哭而不嫌于薄。文伯之于敬姜子也,故居其喪晝夜哭而不嫌于厚此。孔子所以謂之,知禮也。
《曾子問》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于禰,成婦之義也。
〈陳註〉思相離,則不能寢寐,故不滅燭。思嗣親,則不無感傷,故不舉樂。此昏禮所以不賀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婦見舅姑。若舅姑已歿,則成昏三月乃見于廟,祝辭告神曰:某氏來婦,來婦言來為婦也。蓋選擇吉日而行此禮,廟見祭禰即是一事。非見廟之後,更擇日而祭也,成婦之義者,成盥饋之禮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陳註〉不遷于祖,不遷柩而朝于婿之祖廟也。不祔于皇姑,以未廟見故主不得祔姑之廟也。婿齊衰期,但不杖不草屨不別處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
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陳註〉若夫死,女以斬衰,往弔既葬,而除也。
《禮器》
君在阼。夫人在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郊特牲》
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于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陳註〉附遠,附猶托也。托於遠,嫌之義也。厚別,重其有別之禮也。幣誠辭腆是欲,告戒為婦者,以正直誠信之。行信其能盡事人之道,信其能有為,婦之德也。〈大全〉鄭氏曰: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
男子親迎,男先于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陳註〉先謂倡道之也,執摯奠雁也,行敬以明,其有別。故云:敬章別也。有別,則一本,而父子親親,親之殺則義生。禮作而萬物各得其所矣。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無別故也。
婿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陳註〉親御婦,車而授之。綏,是親愛之義也。親之乃可使之親己。故曰:親之也,者親之也。太王爰及姜女,文王親迎于渭,皆是敬而親之之道,以至於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大門女家之門也。先婿車在前也,女從男婦車隨之也,夫也者,丈夫也。丈夫者,以才智帥人者也。〈大全〉馬氏曰:夫,主于義。故有所帥,無所從。婦,主于聽,故有所從,無所帥。夫婦之道,其大概不出于此。故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端基之于此也。婦者,恆其德者也。有三從之義,無一違之禮,故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者,制義者也。制人而不制于人,故曰知帥人者也,知帥人則非所謂不恆其德,而從婦凶也。
又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器用陶匏,尚禮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陳註〉牢俎也,《尚禮》然謂古來所尚之禮如此。共牢之禮雖三王所作,而俎之外器用皆,如古者之用陶匏,重夫婦之始也。
又
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陳註〉人之序,謂相承代之次序也。
《內則》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又
禮始於謹夫婦,為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陳註〉夫婦為人倫之始,不謹則亂,其倫類,故禮始于謹夫婦也。〈大全〉長樂劉氏曰:凡禮者,為人倫而設也。人倫之禮始于謹夫婦焉,易稱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此所以必為宮室先辨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各正其德業也,宮不深則內外之聲可通門不固,則出入之禁可踰,閽寺守之不嫌于處內也,故男非其時不入女非其禮不出,皆所以為天下之內則也。嚴陵方氏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故禮始于謹夫婦,易基乾坤詩首關雎,皆始于謹夫婦之意也。謹夫婦故為宮室以居之辨外內,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內,陰陽之分也。深宮則外,人不得而入固門則強者不得而啟。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縣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篋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斂枕篋簟席,襡器而藏之,少事長,賤事貴,咸如之。
〈大全〉臨川吳氏曰:既言外內不共湢浴,男女不同椸枷,又言非特,外內男女為然。雖夫婦得相親者,亦然。不但不共楎椸,亦不共篋笥,夫婦且如此,則非夫婦者。其明微厚別又當何如。
夫婦之禮,唯及七十,同藏無間,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齊,漱,澣,慎衣服,櫛,縰,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陳註〉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
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二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凡五日而遍也,當夕,當妻之夕也。〈大全〉長樂劉氏曰:夫婦雖未七十同藏未有可嫌者,聖人制禮以為天下之內,則夫婦必如此者,以為男女內外之禮,敬則為先焉。夫婦身先于上而男,女力行于下,以無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難行正,人情之易制也。嚴陵方氏曰:將御者,必齊漱澣者,則所以致潔敬也。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蓋不以賤廢尊卑上下之道。故也,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者,所以避上僭之嫌也。
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于子生。夫復使人日再問之。夫齊,則不敢入側室之門。
〈陳註〉正寢在前。燕寢在後。側室者,燕寢之旁室也。作動作之時也。姆女師。〈大全〉慶源輔氏曰:當產而辟燕寢居側室,其自斂戢者至矣,豈復有驕其夫之意哉。夫使人日再問之者,愛而不失于狎,敬而不失于疏。妻不敢見,雖病不敢忘,禮使姆衣服而對雖病,不敢失禮。
《喪服》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以大夫牲。
〈陳註〉妻卒,時夫為大夫卒後夫黜退遂死。以無祖廟,故祔于妻之禮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時,夫未為大夫死,後夫乃為大夫而死,今祔祭其妻則得用大夫牲矣。疏曰:此謂始來仕而無廟者,若有廟則死者當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惟宗子去,他國以廟從。
《雜記》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
〈陳註〉此謂適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禮如此然。大夫主適婦之喪,故其夫不杖。若父沒母存,母不主喪,則子可以杖,但不稽顙耳。此并言之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大全〉山陰陸氏曰:適子為妻如此,則庶子父雖在,以杖即位,可也。
又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陳註〉遣妻必命由尊者。故稱舅,稱兄。兄,謂夫之兄也。此但言夫致之之辭未聞,舅與兄致之之辭也上文已有。主人對辭下文因姑姊妹故重言,對言某之姑不肖或某之姊不肖或某之妹不肖。故云亦皆稱之也。〈大全〉夫婦之道合則納之以禮,不合則出之以義人倫之際。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辭焉。
《祭統》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褘立于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受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陳註〉校豆中央直者,執醴執醴齊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鐙,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則尾也,襲處,謂因其處。〈大全〉長樂陳氏曰:禮器言:夫人在房而東酌罍尊,則在房者西房也。而此言副褘立于東房何耶。蓋婦人貴于從夫,又貴于辨位。從夫,則立之東,所以待其將有事辨位則即于西,所以動而行事也。至于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則異其所立酢必易爵,則易其所執。故曰:明夫婦之別。
《經解》
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問》
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君為政,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者之道,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公曰:寡人願有言,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辭,請少進,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則國家順矣。
《坊記》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蓺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
〈陳註〉章明也,無嫌無可嫌之行也。詩齊風南山之篇,今詩作析薪如之何,而《豳風伐柯篇》言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克,能也。橫從其畝,言從橫耕治其田畝也。自獻其身謂女自進其身于男子也。以此坊民以下十一字舊本在詩云之上,今以類推之當在所引詩下。〈大全〉嚴陵方氏曰:恐民之或淫,故禮坊之使有限,恐民之無別,故禮章之使自明。若是則天下之情無可嫌者足以為之紀矣。《禮器》曰君子之行,禮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非謂是歟。媒所以通相交之情,幣所以將相見之禮,自獻其身則無俟乎媒幣矣。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
〈陳註〉厚別,厚其有別之禮也。卜之,卜其吉凶也。吳泰伯之後,魯同姓也。昭公取吳女又見《論語》。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陳註〉陽侯、繆侯兩君之諡也。《鄭》云:其國未聞。〈大全〉方氏曰:大饗者,兩君相見之饗也。因陽侯之事而廢夫人之禮,則陽侯以前夫人固與乎。大饗而有交爵之禮矣,乃云非祭不交爵者。先儒謂同姓則親獻,異姓則使人攝,此云不交爵謂饗,異姓國君耳。
又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陳註〉舅姑,女之父母也。承,進也。子,女也。《論語》註云送與之也,《儀禮》父戒女曰:夙夜無違命。母戒女曰:無違宮事皆恐事之違也。末世禮壞,故有男行而女不隨者,亦有親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婦人謂夫之父母曰舅姑,男子亦謂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婦齊體父母互相敬也。
《昏義》
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尊于朝聘,和于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陳註〉父子親而後君臣正者,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也。〈大全〉馬氏曰:男女者,夫婦之始。夫婦者,男女之終。始則成男女之別,終則能立夫婦之義也。由男女有別,以至君臣有正其序。如《易》所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以至于有君臣然後禮義有所錯同。藍田呂氏曰:禮始于冠者,童子所以成人也,本于昏者。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也。重于喪祭者,人道之所終也。尊于朝聘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和于鄉射者,所以合人情之懽也。八者備然後禮備。故曰禮之體也。
又
成婦禮,明婦順,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婦順者,順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後當于夫,以成絲麻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是故婦順備,而後內和理,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故聖王重之。
〈陳註〉方氏曰:於舅姑言順,於室人言和者,蓋上下相從謂之順。順則不逆可否,相濟謂之和,和則不同。舅姑之禮至隆也,故可順而不可逆室人之禮相敵也。故雖和而不必同茲其別歟。〈大全〉馬氏曰:責婦
順,以順舅姑為至。重順舅姑而不能和于室人,則不順乎舅姑矣。和于室人而不能當于夫,則不和于室人矣。當于夫而不能審積,蓋藏則不當于夫矣。數者無不備,然後可以盡婦順之道也。和于室人,如詩所謂宜其家人者是也。當于夫者,如孟子所謂無違夫子是也。以成絲麻布帛可以無寒也。以審守委積蓋藏。則在中饋可以無饑,也不惟可以不饑不寒,而大可以供祭祀之羞服矣。婦順備而後內和,理和則有禮,理則有義,有禮,義則家可長久。聖人重之者,重其有禮義也。
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于公宮,祖廟既毀,教于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陳註〉祖廟未毀者,言此女猶於此祖有服也。則于君為親,故使女師教之于公宮。公宮,祖廟也。既毀,謂無服也。則于君為疏,故教之于宗子之家。德,貞順也。言辭,令也。容則婉娩,功則絲麻,祭之者,祭所出之祖也。魚與蘋藻,皆水物陰類也。芼之為羹也。〈大全〉張子曰:古者婦人亦須有教。教于公宮宗室是也。故知夙興夜寐臨祭祀事,賓客承尊長又曰:祖廟未毀,教于公宮。則知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故曰:天子聽男教,后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
〈陳註〉方氏曰:六官,天地四時之官也。有六卿而又有九卿者,兼三公數之則謂之九卿。由公至士其數三,而倍之止于九者。陽成于三而窮于九。以其理陽道故其數,如此后治陰德而其數亦如之者。婦人,從夫故也。六宮謂大寢,一小寢,五也。先言六宮而後言六官者,欲治其國先齊其家之意也。〈大全〉藍田呂氏曰:此章因講明昏禮之義推而上之至干,天子后聽天下之外治內治則男女之義盡矣。立六官之職,公卿大夫元士分治之以佐天子聽天下之外治,立六宮之職,夫人嬪世婦御妻分治之以佐后聽天下之內治。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男女正天下之大義也。有家者,夫聽家之外治,妻聽家之內治。天子與后有天下者也。則不得不聽天下之內外治也。外治者,明章男教也。司徒之所教皆是也。內治者,明章婦順也。婦順之法德言容功皆是也。陽道者,男所以正其室也。陰德者,婦人所以宜其家也。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則正室之道,天子所理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實,命不同則宜家之道后所治也。鄭氏謂:內治之道,婦道之法。陰德,謂主陰事、陰令其義然也。凡天子所聽皆外治,后所聽皆內治,至于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必如周南召南盛德之化,然後可致也。
《儀禮》《喪服》
妻為夫,傳曰:夫至尊也。
〈疏〉《釋》曰:案《曲禮》云天子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后以下皆以義稱,士庶人得其總名。妻者,齊也。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是言,妻之尊卑與夫齊者也。若然此經云:妻為夫者上從天子,下至庶人皆同為夫斬衰也。傳言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等夫者,猶是妻之尊。敬以其在家,天父出則,天夫又婦人有三從之義。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是其男尊女卑之義。故云夫至尊同之於君父也。
又
妻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註〉適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疏〉釋曰:妻卑於母。故次之夫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故同章也。以其出嫁天夫為夫斬故,夫為之亦與父在為,母同傳曰:何以期也,者傳意,以妻疑母。母是血屬得期怪。妻義合亦期故,發此之傳也。此問異於常例,上問母直云何以期。今云為妻乃云:何以期者。雷氏云:妻卑以擬同於母,故問深於常也。云妻,至親也者。答以妻至親,故同於母言妻至親者,妻既移天齊體與己同奉宗廟為萬世之主。故云至親也。釋曰:云適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者。不杖,章之文也。又引服問者,鄭彼註云:言妻見大夫已下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若士卑為此三人為喪主可知,若然至此,經為妻非直是庶子,為妻欲見兼有,適子父沒為
妻在其中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者案喪服小記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可知也。引之者,證經云是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為庶子之妻為喪主。故夫皆為妻杖得伸也。
又
大夫之適子為妻。
〈疏〉釋曰云:大夫之適子為妻,在此不杖章,則上杖章為妻者,是庶子為妻父沒,後適子亦為妻杖亦在彼章也。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為妻不杖。
〈註〉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重適也。凡不降者,謂如其親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春秋四傳》《伯姬歸紀》
《春秋·隱公二年》:秋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冬十月,伯姬歸于紀。
《左傳》:卿為君逆也。
《公羊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受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伯姬者何,內女也。其言歸何,婦人謂嫁曰歸。
《穀梁傳》: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國氏者,為其來交接于我,故君子進之也。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從人者也。婦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于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于紀,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胡傳》:按穀梁子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魯哀公問: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為宗廟社稷主君,何謂已重乎。文定厥祥親迎于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則世子而親迎也。韓侯娶妻,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則諸侯而親迎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歸賵以譏亂法書履緰。逆女以志,變常眾妾之分,定矣大昏之禮嚴矣。
《夫人子氏薨》
《春秋·隱公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公羊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穀梁傳》: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胡傳》:按穀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邦君之妻,國人稱之曰小君。卒,則書薨以明齊也。先卒則不書葬,以明順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大本也。春秋之始,於子氏書薨不書葬,明示大倫苟知其義,則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
〈大全〉程子曰:隱公夫人也,薨上墜之聲諸侯國內稱之小君,同婦人從夫者也。公在,故不書葬。於此見夫婦之義矣。陳氏曰:隱桓之母,俱不得為夫人則嫡庶之義明隱,妻得為夫人則君臣之分定。
《公娶夫人姜氏》
《春秋·桓公三年》:秋七月,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公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左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娣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公羊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境送女,非禮也。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自我言齊,父母之于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翬何以不致,得見乎公矣。《穀梁傳》: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文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復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送女踰竟,非禮也。無譏乎。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公親受之于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胡傳》:娶妻必親迎,禮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則有尊卑,以國則有小大,以道途則有遠邇,或迎之于其國,或迎之於境上,或迎之於所館。禮之,節也。紀侯於魯,以小大言則親之者也。而使履緰來,魯侯於齊以遠邇言則親之者也。而使公子翬往,是不重大昏之禮,失其節矣。故書古者昏禮必親迎則授受明,後世親迎之禮廢。於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子翬往逆則既輕矣。為齊侯來乃逆而會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齊侯而不在姜氏。豈禮也哉。不言以至者既得見乎公也。不能防閑,於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禮者所以別嫌明微,制治于未亂,不可不謹也。娶夫人國之大事故詳。
〈大全〉薛氏曰:齊侯送女于外公,以會禮接之非親迎且兩失之也。夫婦大倫也不正之於其始桓之夫婦是不為夫婦矣。張氏曰:齊僖愛其女之過至于越境而送之,遂使魯桓之出不為親迎而為齊侯在讙特往會之,僖之。送桓之會皆非也,春秋謹而書之所以重大昏而正人倫之始也。孫氏曰:此齊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受之于讙不以讙至者,不與公受于讙也。故書至自齊以正其義。薛氏曰:書至不與公俱至也,桓公夫婦之道終始乎不正也。
《公與姜氏如齊》
《春秋·桓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左傳》: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于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于諸侯,請以彭生除之,齊人殺彭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內辭也。其實夫人外公也。
《穀梁傳》: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胡傳》:與者許可之詞曰:與者罪在公也。按《齊詩》:惡魯桓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而其詞曰:敝笱在梁其魚唯。唯齊子歸止其從如水言,公于齊姜委曲順從若水,從地無所不可,故為亂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夫不夫則婦不婦矣,乾者夫道也以乘御為才坤者婦道也。以順承為事易著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桓公見其用。
〈大全〉陸氏曰:婦人從夫者也,何夫人之伉公失為夫之道也。劉氏曰:不言及而言,與猶匹夫匹婦之相與云爾。永嘉呂氏曰:古人制禮尺寸不敢踰毫釐,不敢越者夫,豈強拂人之情性而以繁文末節為尚哉。經國家定禍亂而杜未然也。泉水載衛女思歸而不可得載馳,許穆夫人欲歸唁其兄而義不可,夫人之適其國父母在,則有歸寧既終則大夫行聘問而已。古人之制禮也。嚴矣違此者未有不敗公之與夫人如齊,是夫而不能夫也,夫者以知帥人者也。知不足以帥人,而可謂之夫乎。張氏曰:濼之會不言,夫人者,夫人不與行會禮也。如齊不言及而言與者,夫人伉也。以見夫不夫婦不婦進退制于夫人也,凡事之異于常者,禍之所從起觀公與夫人。如齊之書則見其違男女之常經而禍亂之所從生。聖人謹禮于微慮患于早之意不可不察也。臨川吳氏曰:此行公往會齊侯耳,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濼會禮畢。夫人又欲從,齊侯至齊,夫婦既同出公不可獨反國,故遂與之同如齊也。汪氏曰:與之為言乃黨與匹敵之義,而不相屬之辭也。故以尊及卑曰及以此及彼,曰及皆及者為,主桓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以公及夫人,夫人不敢專行也。《傳》稱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又曰: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曰與則匹敵而無彼此尊卑之別也。桓公與夫人姜氏如齊若曰夫人專行,而公從之也。《易》曰:夫子制義從婦凶也。桓公不能制義而從文姜以往其咎可知矣。春秋以一字為褒貶豈不信哉。
《王姬歸齊》
《春秋·莊公十有一年》:冬,王姬歸于齊。
《左傳》:齊侯來逆共姬。
《公羊傳》:何以書,過我也。
《穀梁傳》:其志,過我也。
《胡傳》:按周制王姬嫁于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禮亦隆矣。春秋之義尊君抑臣,其書王姬下嫁曷為與列國之女同辭而不異乎。曰:陽倡而陰和,夫先而婦從天理也。述天理訓後世則雖以王姬之貴,其當執婦道與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異哉。故舜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書曰:嬪于虞。西周王姬嫁於齊侯亦執婦道,成肅雍之德其詩曰:曷不肅雍王姬之車。自秦而後尤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不得其道,至謂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於婦逆陰陽之位。故王陽條奏世務,指此為失而長樂,王回亦以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婦,原其意雖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使人倫悖于上,風俗壞於下又豈所以為治也。其流至此,然後知春秋書王姬侯女,同詞而不異垂訓之義大矣。
〈大全〉張氏曰:王姬即齊侯之夫人,王姬是也。魯於齊為讎然已易世,故齊侯之來逆不書止,書王姬之歸而已。王女下嫁無異于諸侯之女,適人者蓋夫婦之道,乃三綱之所繫不可不早正。故因其始嫁而一之於諸侯女歸之辭焉。若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常禮不可紊也。汪氏曰:後世公主出嫁,無王姬執。婦道之風莫不庸奴其夫。雖尚主者極有才名而勢屈于崇貴吞悲茹氣無所逃訴,故晉人有無事取官府之說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斆尚臨海公主讓婚表有云:制勒甚于僕隸,則其敝可知矣。春秋書王姬之歸與詩相表裏,實萬世之法也。
《紀叔姬歸酅》
《春秋·莊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公羊傳》: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也。
《穀梁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胡傳》: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姬至此始歸于酅者,紀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于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于酅,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勿許而曰:曹氏全盛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其聞叔姬之風而興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雖伯姬之娣,然諸侯夫人既卒,則次妃攝治內事,故叔姬雖媵妾當奉紀之祭祀。家氏曰:夫死無子而終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終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賢之也。張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隱七年歸于紀者伯姬,既死。叔姬實攝內事而能不以國之存亡貳其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榮,悴變其奉宗廟之志故必歸于酅,以終其身易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於叔姬見之矣。春秋可不錄其本末以示婦道之正乎。劉氏曰:邑何故。不得言歸乎。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姬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穀梁之說非也。家氏曰:《公羊》謂歸于酅者歸于其叔叔其可歸乎。蓋紀之宗廟在焉義當歸也。汪氏曰:或謂叔姬歸于叔非其所歸亂也,夫叔姬歸于酅酅乃紀五廟之所在。叔姬之歸以奉祭祀而非歸于紀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與叔姬正同豈可亦責之依其伯乎。春秋書內女惟紀叔姬宋伯姬錄其本末甚詳,非賢而得若是乎。
《公逆夫人姜氏》
《春秋·莊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左傳》: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公羊傳》:何以書,親迎禮也。其言入何,難也。其言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見用幣,非禮也。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腵脩云乎。
《穀梁傳》: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于齊也。迎者,行見諸,舍見諸,先至非正也。入者,內弗受也。曰入,惡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廟弗受也。其以宗廟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薦舍于前,其義不可受也。
《胡傳》:穀梁子曰:親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于齊也。或曰:常事不志,歲事之常也。親迎可以常乎。則其說誤矣。所謂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常則視朔是也。有時事之常則蒐狩是也。有歲事之常則郊社雩祭之類是也。有合禮之常則婚姻納幣逆女至歸之類是也。凡此類合禮之常則不志矣,其志則于禮不合,將以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之類,不以禮之合否而皆書,此人道始終之大變也其于親迎異矣,何以不致不可見乎。宗廟也。姜氏,齊襄公之女。入者不順之詞,以宗廟為弗受也。昏義以正始為先而公不與夫人皆至,姜氏不從公而入已。失夫婦之正弒閔孫,邾之亂兆矣。莊公不勝其母越禮踰時俟。仇人之女薦舍于宗廟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弒逆,相仍幾至亡國。故春秋詳書其事以著莊公不孝之罪為後戒也。
〈大全〉啖氏曰:凡婚姻合禮者皆不書。如魯往他國親迎皆常事不書,他國來亦如之。凡書者皆譏也。孫氏曰:公親迎于齊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婦人從夫者也。夫人不從公而入,失婦之道也。夫不夫婦不婦何以為國不亂。何待故入以惡之。張氏曰:妻者,齊也。書八月丁丑,入見後公而至之日多也。高氏曰:夫婦人倫之本所以成孝敬也。孝敬備然後夫人之職舉,桓公見殺于齊,而莊公乃以齊女為夫人欲責其孝,則彼嘗賊我臣子之所疾也。欲責其敬則我方仇彼,鬼神之所棄也。是不可以奉祭祀,不可以當夫人之職矣。
《杞伯姬與子來朝》
《春秋·僖公五年》:春,杞伯姬來朝其子。
《公羊傳》:其言來朝其子何,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諸侯相見曰朝,伯姬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為志乎朝其子,則是杞伯失夫之道矣。諸侯相見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來朝其子,參譏也。
〈大全〉范氏曰:譏伯姬杞伯,魯侯也。薛氏曰:無父歸寧猶曰不可,況非禮之朝乎。張氏曰:朝者,人君相見于宗廟朝廷之上。父在而使其子行之,又使婦人參之皆失正也。臨川吳氏曰:曹伯有疾,遣其世子射姑代父朝魯,春秋譏之杞惠。公疑亦有疾,伯姬以其子為魯之甥,故挾之至魯就令攝父行朝禮。是年,杞惠公卒。成公嗣位,蓋伯姬預欲托其子于魯也。杞伯失君道,失夫道,失父道。伯姬失妻道失,母道。其子,失子道,而魯僖受其朝皆非禮也。
《禘用致夫人》
《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左傳》: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弗致也。
《公羊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傳》: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公與夫人會齊侯》
《春秋·僖公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胡傳》:襄陵許翰曰:先乎陽穀之會,為大雨雪後乎,陽穀之會為大雩。僖公賢君不能禮佐,齊桓儆其,怠忽而更與之,俱肆于寵樂是以見戒于天,如此以公夫人陽穀之會,觀之齊桓伯業怠矣。故楚人伐黃不能救,凡此類屬詞比事直書于策,而義自見者也。
〈大全〉杜氏曰:婦人送逆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與公俱會齊侯非禮。薛氏曰:夫人,齊侯之女也。歸寧可也,為會而從夫,于外非歸寧之禮也。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歸,皆不書者合禮故也。此會于陽穀則非禮矣。公稔聞桓莊之失而不改,其轍齊侯親見兩,國之事亦循其跡。以兩君相會而使婦人廁于其閒,何以示侍衛僕從之臣乎。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憤,齊女之無度以哀姜為首戮諸夏肅。然知中國所以異于夷狄,實在于是齊襄衛宣汙染之習為之一掃庶乎。古方伯之遺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驕乃復與聲。姜為陽穀與卞之會,伯業其衰矣乎。汪氏曰:書及以會,所以別男女也。桓公如齊稱公與姜氏此,稱及則僖公猶能防制云耳。魯頌稱聲姜為令妻則聲姜必無文姜之行矣。
《季姬歸鄫子》
《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歸于鄫。
《左傳》: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來朝。
《公羊傳》: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
《穀梁傳》:遇者,同謀也。來朝者,來請己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胡傳》:春秋內女適人者,明有所從則繫諸國若杞伯姬是也。其未適人者,欲有所別則書其字,若子叔姬是也。季姬書字而未繫,諸國其女而非婦亦明矣。及者內為志,內女而外與諸侯遇譏魯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鄫子國君而季姬使之朝,病鄫也。魯秉周禮男女之際,豈其若是之甚乎。蓋魯公鍾愛其女,使自擇配,故得與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歸之耳。有孟光之德,有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168-18px-GJfont.pdf.jpg' />之賢,變而不失禮之正則猶可矣。不然非所以為愛而厚其別也。故稱及,稱遇,稱使罪魯與鄫以正男女之禮,為後世戒也。
〈大全〉孫氏曰:季姬上無歸鄫之文,則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歸鄫是季姬先與鄫子遇而後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何氏曰: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己,與禽獸無異。故卑鄫子使于季姬以賤之。張氏曰:僖公愛女而使自擇配,鄫子聽其使而朝。魯請之夫婦之始不正如此。書之所以譏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且不婦也。臨川吳氏曰:未嫁之女而與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後使鄫子朝魯而請昏,姬不足責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汪氏曰:鄭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擇所配,至于兄弟相殘,以亂鄭國之政,魯秉周禮而季姬與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媿矣。啖氏曰:左氏謂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稱季姬明,魯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當與,鄫子遇又明年歸于鄫,明此時鄫子請娶之,若言魯之,處女不當與諸侯會則文姜,哀姜淫泆至甚。劉氏曰:若實來寧何故。再書其歸乎。杞伯姬來何以不書歸乎。吳氏曰:鄫子請娶季姬,僖公許之,至是始歸也。
《鄫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胡傳》:內女嫁于諸侯,則尊同。尊同則記其卒。記其卒則必記其葬。然而有不記者,此筆削之旨。非可以例求者也。宋伯姬在家為淑女,既嫁為賢婦,死于義而不回。此行之超絕卓異者,既書其葬又載其諡,僖公鍾愛季姬,使自擇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禮,恃愛而行,雖書其卒因奪其葬,所以謹夫婦之道正人倫之統。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猶有嫁,殤立廟舉朝素衣,親臨祖載,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大全〉汪氏曰:內女,為諸侯夫人者。七惟紀,伯姬宋共姬書卒,葬。杞叔姬以出不書葬,郯伯姬,齊子叔姬亦出并不書卒。杞伯姬歸杞四十餘年不書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違禮故卒而不葬,紀叔姬非夫人以賢而卒葬之。
《姜氏會齊侯》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夏,滅項。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九月,公至自會。
《左傳》: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
〈大全〉張氏曰:人臣滅項而止,僖公刑已頗矣。又遠會婦人于魯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臨川吳氏曰:此蓋會淮之後,諸侯各歸其國,齊獨止公將執之以歸。夫人,齊女也。聞公見止要齊侯于路而會之,非齊侯已歸而再出會姜氏也。婦人無外事,魯之諸夫人聲姜頗為賢婦詩人以令妻頌之,而猶有此失蓋稔于見聞之非,盲于禮義之正,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高氏曰:論其情則可矣,而禮則不可也。小白入魯地,而會聲姜能無嫌乎。
《公逆婦姜》
《春秋·文公四年》:夏,逆婦姜于齊。
《左傳》: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魯也。曰:貴聘而賤,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
《公羊傳》: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傳》:其曰婦姜,為其禮成乎齊也。其逆者誰也。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禮于齊也。曰婦,有姑之辭也。其不言氏,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夫人與有貶也。
《胡傳》: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約矣,方逆也,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儷,違禮而行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鍳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不允,于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鍳。
〈大全〉納幣在喪中,與喪婚同也。稱婦姜已成婦也,不稱夫人。不可為小君奉宗廟也。不書逆者雖卿亦失其職也。劉氏曰:夫婦之際,人倫之首。文公闇弱惰慢不能率禮,而行以謂苟若。而可何禮之守。
故夫人不安其位,終卒至于禍。又非獨文公之罪,雖夫人預有罪矣,夫人不能早避喪娶之辱。冒大禮以往國人皆賤之。遂無所據依以危其身而亡,其子由本不正故也。殆而呼天不亦晚乎。文公之不能保其後嗣者,由無以刑其妻夫人之不能安其位由無以謹于禮也。張氏曰:聖人嚴吉凶之辨,蓋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正以有父子之親而三年之喪哀戚之至也。國君為風教之首而納幣于喪中,春秋變逆女為逆婦,姜不成其夫人之禮,以見人倫之本已。失何以。正是國人為後嗣之基乎。趙氏曰:公自逆常事不書,以成禮于齊,所以變文云逆婦以譏之。
《子叔姬來》
《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左傳》:齊高固來逆女,自為也。故書曰:逆叔姬,卿自逆也。冬,來,反馬也。
《公羊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歟。
《穀梁傳》:諸侯之嫁女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及者,及吾子叔姬也。為使來者,不使得歸之意也。
《胡傳》:左氏曰:反馬也,禮嫁女留其送馬,不敢自安及廟見,成婦遣使反馬則高固親來,非禮也。又禮女子有行遠父母者,歲一歸寧今見逆逾時未易歲也。而叔姬亟來亦非禮也。故書及書來以著齊罪也。大夫適他國必有君命與公事。否則禮法之所禁而可犯。乎惠公許其臣越禮恣行而莫遏,高固委其君踰境自如而不忌,則人欲已肆矣。凡婚姻常事不書而書此者,則以為非常為後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諸侯嫁女留其乘車,高固反馬則大夫亦留其車。留車,妻之道也。反馬,婿之義也。婦至質明見于舅姑,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為反馬之節。舅姑存者,亦當以三月反馬也。法當遣使不合親行,故《經傳》具見其事以示譏。啖氏曰:大夫非公事與妻出境,非禮也。薛氏曰:舍公事而從婦,歸寧且非度,高固之無忌憚也。高氏曰:歸寧常事,不書反馬,亦常事不書。高氏曰:子叔姬不冠夫氏者,承上高固及之也。家氏曰:反馬不躬至歸寧無並行,高固,列國之卿而挾婦俱來,前日以臣抗君猶以為未足,更挾婦以要魯宣館甥之禮。宣固無所嫌而魯之宗廟、朝廷實重為之辱矣。
《郯伯姬來歸》
《春秋·宣公十有六年》:秋,郯伯姬來歸。
《左傳》:出也。
《胡傳》:按左氏郯伯姬來歸出也。內女出書之策者,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淫辟之罪多矣。復相棄背喪其配耦氓之詩,所以刺衛日以衰薄室家,相棄中谷有蓷,所以閔周易敘咸恆為下經首。《春秋》內女出,夫人歸。凡男女之際《詳書》于策,所以正人,倫之本也。其旨微矣。
〈大全〉程子曰: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下經首咸繼以恆。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趙氏曰:為婦而出著其,非也。呂氏曰:婦人既嫁而出,人道之大者,故書之。家氏曰:女生而願為有家,故嫁者謂之歸人,道之常也。見出而曰來,歸著其變也。汪氏曰:《春秋》書郯伯姬、杞叔姬來歸,所以譏父母之訓育,弗至致內女之婦德。有虧而亦書郯杞之君,失齊家之道,而棄其伉儷也。然杞叔姬書卒,書杞伯逆其喪,歸則叔姬之出必有不當絕者。而郯伯姬不書卒,不書喪,歸則出者,與出之者其罪皆著矣。
《杞叔姬來歸》
《春秋·成公四年》:春,三月,杞伯來朝。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左傳》:杞伯來朝,歸叔姬故也。
《穀梁傳》: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
《胡傳》:前書杞伯來朝,左氏以為歸,叔姬也。此書杞叔姬來歸則出也。春秋于內女其歸其出,錄之詳者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而不能為之擇家與室,則夫婦之道苦淫僻之罪多矣。王法所重人倫之,本錄之詳也。為世戒也。
《杞叔姬喪歸》
《春秋·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左傳》:杞桓公來逆叔姬之喪,請之也。杞叔姬卒,為杞故也。逆叔姬,為我也。
《公羊傳》:杞伯曷為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內辭也。脅而歸之也。《穀梁傳》:傳曰: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也。
《胡傳》:凡筆于經者,皆經邦大訓也。杞叔姬,一女子爾。而四書于策,何也。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婚之禮,以是為人倫之本也。事有大于此者乎。男而賢也,得淑女以為配,則自家刑國可以移風俗。女而賢也,得君子以為歸則承宗廟。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婦道豈曰小補之哉夷。攷杞叔姬之行,雖賢不若,宋共姬亦不至如鄫。季姬之越禮也。杞伯初來朝,魯然後出之,卒而復逆。其喪以歸者,豈非叔姬本不應出。故魯人得以義責之使復歸葬乎。魯在春秋時,內女之歸不得其所者有矣。聖人詳錄其始卒欲為,後鑒使得有終而無弊也,其經世之慮遠矣。
〈大全〉家氏曰:夫婦,天倫以義而合者也。有過而出事之必不獲已者也。叔姬之歸傳不言其故,而自始歸至逆喪皆繫之杞,春秋與之歸而為之書也。
《宋伯姬卒》
《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左傳》: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穀梁傳》: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
《胡傳》:穀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易》曰: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而或以為共姬,女而不婦,非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貞,婦道不明,能全其節守死不回見于春秋者,宋伯姬耳。聖人冠以夫諡書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賢,行勵天下之婦道也。
〈大全〉程子曰: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于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安定胡氏曰:伯姬,乃婦人中之伯夷也。襄陵許氏曰:王化始于正家,《春秋》撥亂謹禮,以宋共姬為婦道之表,故詳錄焉。劉氏曰:使共姬避火而全生未足,以害其貞也。然而不以已之可以全其生之故,而違天下之常義。此安乎。性命者,乃能之故審乎。生死之度辨乎,榮辱之境知禮之重,重于生辱之甚,甚于死伯夷、叔齊。餓于首陽之下,求仁得仁,何以過乎。左氏曰: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非也。如共姬之守禮死義不求生以害仁,亦可免矣。反謂之不婦乎。《易》曰:恆其德貞婦人吉。共姬恆之矣,所謂婦也。
《孟子卒》
《春秋·哀公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傳》: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吳,故不書姓,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與弔,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
《穀梁傳》: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諱取同姓也。
《胡傳》:孟子,吳女,昭公之夫人。其云孟子云者,諱取同姓也。禮取妻不取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厚男,女之別也。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矣。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而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綴之以姓而弗別合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周道然也。昭公不謹于禮,欲結好強吳以去三家之權,忍取同姓以混男女之別,不命于天子以弱其配,不見于廟,不書于策以廢其常典禮之大本喪矣。其失國也。宜故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子曰:知禮,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娶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書,孟子卒,雖曰為君隱而實亦不可揜矣。
〈大全〉蔡氏曰:同姓不可書,曰夫人,姬氏薨,故曰孟子卒。朱子曰: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何氏曰: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臨川吳氏曰:固是以同姓而不書夫人薨,亦以見魯臣不以夫人之禮,喪之也。昭公,君也。尚且逐出之而葬不備禮,況其夫人乎。一書卒,而三義具焉。汪氏曰:或謂舊史固書,夫人孟子薨,《春秋》不書夫人而書卒示天下,後世娶同姓之必不可也。然小君之薨必書夫人某氏,當時既鶻突稱呼曰:孟子則國史必不可書,夫人孟子薨,《春秋》因魯史之文而非禮之,
實已見矣。按《傳》:襄二十三年,晉嫁女于吳,則同姓
之婚非自昭公始。《春秋》于孟子以隱辭,書之所以深責秉禮之魯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