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19
卷15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錄
鱉部彙考
鱉圖
珠鱉圖
詩經〈小雅六月〉
禮記〈內則〉
周禮〈天官〉
爾雅〈釋魚〉
山海經〈東山經 中山經〉
淮南畢萬術〈聚魚鱉〉
博物志〈戲術〉
古今注〈別名〉
齊民要術〈羹臛法〉
白澤圖〈一足鱉〉
酉陽雜俎〈守神〉
宋史〈天文志〉
溪蠻叢笑〈鱉似馬蹄〉
埤雅〈鱉〉
爾雅翼〈鱉 能〉
本草綱目〈鱉釋名 集解 鱉甲修治 氣味 主治 發明 肉氣味 主治 脂主治 頭主治 頭血主治 發明 卵主治 爪主治 附方 納鱉集解 肉氣味 甲氣味 主治 三足鱉集解 肉氣味 主治 朱鱉集解 主治 珠鱉集解 氣味 主治〉
鱉部藝文
鱉賦 晉陸機
鱉賦 潘尼
水族加恩簿 宋毛勝
團魚說 明張如蘭
鱉部紀事
鱉部雜錄
鱉部外編
禽蟲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鱉部彙考
釋名
能〈《爾雅》〉 珠蟞〈《山海經》〉
河伯從事〈《古今注》〉 守神〈《酉陽雜俎》〉
馬蹄鱉〈《溪蠻叢笑》〉 納鱉〈《本草綱目》〉
朱鱉〈《本草綱目》〉
珠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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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小雅·六月》《詩經》《小雅·六月》
炰鱉膾鯉。
〈大全〉濮氏曰:鱉,龜屬。俗呼團魚。炰火熟之名。
《禮記》《內則》
濡鱉,醢醬實蓼。
〈注〉以蓼實其腹而煮之也。用醬,蓋以調和其汁耳。
鱉去醜。
〈注〉醜,竅也。或云頸下有骨能毒人。
不食雛鱉。
〈注〉雛鱉伏乳者。
《周禮》《天官》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訂義〉鄭鍔曰:鱉,龜蜃之類,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鱉何也。蓋龜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飾器,皆不專主于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眾,無如鱉詩曰:炮鱉鮮魚曰
炮鱉膾鯉。莊子言:擉鱉于江,甘味尤美而食者甚眾。獻尊者物宜取其美,則其名官宜矣。
掌取互物。
〈訂義〉鄭司農曰:互物謂有甲䓣胡,龜鱉之屬。
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訂義〉鄭司農曰:貍物,龜鱉之屬。
春獻鱉蜃。
〈訂義〉劉中義曰:春獻鱉蜃用之。春也,陽在內,其美可獻,而非生育之時也。王氏曰:鱉尤美于夏,以避其字乳之時而弗獻。
《爾雅》《釋魚》
鱉三足,能。
〈註〉《山海經》曰:從山多三足鱉。吳興郡陽羨縣君山上有池,池中出三足鱉。〈疏〉鱉四足,三足者異。故異其名,鱉之三足者,名能。一按《中山經》云:從山,從水出其上,潛其下,其中多三足鱉,食之無蠱疫。是從山多三足鱉也。
《山海經》《東山經》
葛山之首,澧水出焉,東流注于余澤,其中多珠蟞魚,其狀如肺而四目,六足有珠,其味酸甘,食之無癘。
郭曰:無時氣,病也。《呂氏春秋》曰:澧水之魚,名曰珠蟞,六足,有珠,魚之美也。任臣按蟞通作鱉。《淮南子》:蛤蟹珠鱉,與月盛衰。傳曰:舜攝天子。有鈸耳貫胸之民來獻珠蝦珠鱉。《埤雅》云:鱉珠在足,蚌珠在腹。《元覽》亦云:魚之珠在目,鱉之珠在足。《一統志》:珠蟞生高州海中,狀如肺,四目六足,吐珠。《寰宇記》:高州府海中出珠蟞,六眼四腳吐珠。景純《江賦》赬蟞肺躍而吐璣,謂此也。又阮籍詩朱鱉躍飛泉庾信,集澧水朝浮光,疑朱鱉。然朱鱉,別一種。生南海,大如錢,腹赤如血。《鴻烈解》:朱鱉浮波必有風雨,非珠蟞也。《圖贊》曰:澧水之鱗,狀如浮肺,體兼三才以貨賈害,厥用既多,何以自衛。
《中山經》
游戲之山又東南三十五里,曰從山。從水出於其上,潛於其下,其中多三足鱉,枝尾,食之無蠱疫。
《淮南畢萬術》聚魚鱉
苓皮、螾脂,魚鱉自聚。注曰:取苓皮、漬水斗半,燒石如炭狀以淬。螾脂置苓皮水中,七日已置沼則魚鱉日聚矣。
《博物志》戲術
取鱉挫令如碁子大,搗赤莧汁和合厚以茅包,五六月中作投地中,經旬臠臠盡成鱉也。
《古今注》別名
鱉名河伯從事。
《齊民要術》《羹臛法》
作鱉臛法:鱉具完全煮,去甲藏。羊肉一斤,蔥三升,豉五合,粳米半合,薑五兩,木蘭一寸,酒二升,煮鱉。口調其味也。
《白澤圖》一足鱉
一足鱉,池精,名<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520-18px-GJfont.pdf.jpg' />頊。
《酉陽雜俎》守神
鱉無耳,為守神。
《宋史》《天文志》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主水族,不居漢中,川有易者。熒惑守之,為旱。辰星守,為火。客星守,為水。流星出,色青黑,為水;黃,為旱。雲氣占同。一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
天淵十星,一曰天池,一曰天泉,一曰天海,在鱉星東南九坎間,又名太陰,主灌溉溝渠。五星守之,大水,河決。熒惑入,為旱。客星入,海魚出。彗星守之,川溢傷人。
《溪蠻叢笑》鱉似馬蹄
九肋鱉,沙鱉似馬蹄者,佳九肋,出沅江。
《埤雅》《鱉》
鱉以眼聽穹,脊連脅,甲蟲也,水居陸生。《養魚經》曰:魚滿三百六十鱗則龍為之長而引飛出水,內鱉則魚不復去。故鱉一名神守。天地之性,細腰純雄,大腰純雌。大腰,龜鱉之屬,以蛇為雄。《荀子》曰:跬步不休,跛鱉千里。言鱉行蹣跚而又跛焉。今其卒致千里則亦不輟焉。爾故學不可以已也。《詩》曰:炮鱉鮮魚,鮮魚中鱠者也。又曰:炮鱉膾鯉言,熟則有炮鱉,腥則有膾鯉也。段成式云:甲蟲影伏,羽蟲體伏。今鱉伏于淵而卵剖于陵,此思化也。《內典》曰:鶴影生鱉,思生。是則思生則與影伏,異矣。今<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991-18px-GJfont.pdf.jpg'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699-18px-GJfont.pdf.jpg' />乳卵大如彈丸,亦望卵而蔭,一如龜鱉,呼為護卵。世云:鱉伏隨日。謂隨日光所轉,朝首東鄉,夕首西鄉也。又云:鱉之所在,其上必有浮沫。謂之鱉津捕者以此占之。韋氏《燕山錄》曰:煮羊以䶉,煮鱉以蚊,蓋物之相感。如此雖有明智,弗能推也。
《爾雅翼》《鱉》
鱉卵生。形圓而脊穹,四周有帬。在《易》離為鱉、為蟹、為龜,以其骨在外,肉在內也。至《考工記》則以外骨為龜之屬,內骨為鱉之屬,以鱉外有肉緣比龜為內骨爾。一名神守。陶朱公養魚之法:以六畝地為池,求懷子鯉魚長三尺者二十頭,牡鯉四頭。以二月上庚日納池中,至四月納一神守,六月納二神守,八月納三神守。所以納鱉者,魚及三百六十則蛟龍為之長而將魚飛去,納鱉則魚不復去。按此以六神守守鯉,乃不可曉。《淮南子》曰: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精於明也。豈絕其一原視得精專而善司察歟道家,以鱉為厭。豈厭之使不得靈歟。《淮南子》曰:蛟龍伏寢于淵,而卵剖于陵。許氏曰:蛟龍鱉類,豈蛟龍得其類則不去也。古者言龜蛇相為牝牡,今鱉與蛇亦相。須深沙穴中往往多有蛇與鱉同處者。鱉暮出取食,跡在沙上。蛇輒出,為泯滅之人伺知之,往往反以是得之。《周禮·天官》:鱉人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莊子亦稱:公閱休冬則擉鱉于江,今人乃有以蝦釣者。《淮南子》曰:魚鱉不動,不擐脣喙,是亦釣也。崔豹《古今注》:烏賊一名河伯白事小吏,龜一名黑衣督郵,鱉一名河伯從事,蓋皆因其象似者以為名,如古稱清江使者東海波臣之屬。
能
能,鱉之三足者。《山海經》曰:從山上多三足鱉。今吳興郡陽羨縣君山上有池,池中出三足鱉,蓋自是一種。故魁下六星,兩兩而比者曰三能,取此象也。昔晉侯寢,疾夢黃能入于寢門以為厲鬼。子產稱:堯殛鯀于羽山,其神化為黃能以入于羽淵。說者亦以為三足鱉。若從賢能之能讀之,則能乃獸名,熊屬鹿足,不當入淵中也。今祭禹廟不以鱉及熊白,蓋兩避之。王子年《拾遺記》乃稱鯀自沈于羽淵,化為元魚。元魚與黃能音相亂。傳寫文字,鯀字或魚邊元也。《說文》又稱蜮,似鱉三足,以氣射害人,豈亦能之類耶。
《本草綱目》《釋名》
李時珍曰:鱉行蹩躠,故謂之鱉。《淮南子》曰:鱉無耳而守神,神守之名以此。陸佃云:魚滿三百六十則蛟龍引之而飛,納鱉守之則免。故鱉名守神。
《集解》
李時珍曰:鱉,甲蟲也。水居陸生,穹脊連脅,與龜同類。四緣有肉裙,故曰龜。甲裡肉,鱉肉裡甲。無耳,以目為聽。純雌無雄,與蛇及黿為匹,故《畢萬術》云燒黿脂可以致鱉也。夏日孚乳,其抱以影,其在水中上必有浮沫名鱉津,人以此取之。今有呼鱉者,作聲撫掌,望津而取百十,不失《管子》云涸水之精,名曰蟡。以名呼之,可取魚鱉,正此類也。《類從》云:鼉一鳴而鱉伏,性相制也。又畏蚊。生鱉遇蚊叮則死,死鱉得蚊煮則爛。而熏蚊者復用鱉甲,物相報復,如此異哉。《淮南子》曰:膏之殺鱉,類之不可推也。
鱉甲修治
《別錄》曰:鱉甲生丹陽池澤,采無時。
蘇頌曰:今處處有之,以岳州、沅江所出甲有九肋者為勝。入藥以醋炙黃用。
陶弘景曰:采得生取甲剔去肉者為好。凡有連厭及乾巖者,便真若肋骨出者,是煮熟不可用。
雷斆曰:凡使要綠色九肋多裙重七兩者為上。用六一泥固瓶子底,待乾,安甲于中,以物搘起。若治<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718-18px-GJfont.pdf.jpg' />塊定心藥,用頭醋入瓶內,大火煎盡三升,乃去裙肋骨炙乾入用。若治勞去熱藥,不用醋,用童子小便煎盡一斗二升,乃去裙留骨石臼搗粉,以雞䏶皮裹之。取東流水三斗,盆盛。閣於盆上,一宿取,用力有萬倍也。李時珍曰:按《衛生寶鑑》云:凡鱉甲以煆竈灰一斗酒五升浸一夜,煮令爛。如膠漆用更佳,桑柴灰尤妙。
《氣味》
鹹平無毒。
徐之才曰:惡礬石理石。
《主治》
《本經》曰:心腹癥瘕、堅積寒熱、去痞疾息肉、陰蝕、痔核、惡肉。
《別錄》曰:療溫瘧、血瘕、腰痛、小兒脅下堅。
甄權曰:宿食,癥塊痃,癖冷瘕勞瘦,除骨熱、骨節間勞熱、結實壅塞,下氣,婦人漏下五色、下瘀血。
《日華》曰:去血氣,破癥結惡血,墮胎,消瘡腫腸癰,并撲損淤血。
朱震亨曰:補陰補氣。
李時珍曰:除老瘧瘧、母陰毒、腹痛勞、復食復斑痘、煩喘、小兒驚癇、婦人經脈不通、難產、產後陰脫、丈夫陰瘡、石淋斂潰癰。
《發明》
寇宗奭曰:經中不言治勞,惟《藥性論》言治勞瘦骨熱,故虛勞多用之。然甚有據,但不可過劑耳。
李時珍曰:鱉甲乃厥陰肝經血分之藥,肝主血也。試嘗思之,龜鱉之屬功各有所主。鱉色青入肝,故所主者,瘧勞、寒熱、痃瘕、驚癇、經水、癰腫、陰瘡,皆厥陰血分之病也。瑇瑁色赤入心,故所主者,心風、驚熱、傷寒、狂亂、痘毒、腫毒,皆少陰血分之病也。秦龜色黃入脾,故所主者,頑風、濕痹、身重、蠱毒,皆太陰血分之病也。水龜色黑入腎,故所主者,陰虛、精弱、腰腳、痠痿、陰瘧、洩痢,皆少陰血分之病也。介蟲陰類,故並主陰經血分之病,從其類也。
肉氣味
甘平無毒。
蘇頌曰:久食性冷損人。
陳藏器曰:《禮記》食鱉去醜,謂頸下有軟骨,如龜形者也。食之令人患水病。凡鱉之三足者,赤足者,獨目者,頭足不縮者,其目四陷者,腹下有王字卜字文者,腹有蛇文者,是蛇化也。在山上者名旱鱉,並有毒殺人,不可食。
陶弘景曰:不可合雞子食、莧菜食。昔有人剉鱉以赤莧同包置濕地,經旬皆成生鱉。又有裹鱉甲屑,經五月皆成鱉者。
孫思邈曰:不可合豬兔鴨肉食,損人。不可合芥子食,生惡瘡。妊婦食之令子短項。
李時珍曰:按《三元參贊書》言:鱉性冷發水病,有冷勞氣。癥瘕人不宜食之。《生生編》言:鱉性熱。戴原禮言:鱉之陽聚于上甲,久食令人生發背,似與性冷之說相反。蓋鱉性本不熱,食之者和以椒薑熱物,太多失其本性耳。鱉性畏蔥及桑灰,凡食鱉者,宜取沙河小鱉斬頭去血,以桑灰湯煮熟,去骨甲,換水再煮,入蔥醬作羹,臛食乃良。其膽味辣,破入湯中,可代椒而辟腥氣。李九華云:鱉肉主聚,鱉甲主散,食鱉剉甲少許入之,庶幾稍平。又言:薄荷煮鱉,能害人。此皆人之所不知者也。
《主治》
《別錄》曰:傷中益氣,補不足。
陳藏器曰:熱氣濕痹、腹中激熱、五味煮食當微泄。孟詵曰:婦人漏下五色羸瘦,宜常食之。
日華曰:婦人帶下血瘕、腰痛。
蘇頌曰:去血熱、補虛,久食性冷。
朱震亨曰:補陰。
李時珍曰:作臛食,治久痢。長髭鬚作丸服,治虛勞痃,癖腳氣。
脂主治
陳藏器曰:除日拔白髮取脂塗孔中,即不生。欲再生者,白犬乳汁塗之。
頭主治
蘇恭曰:燒灰療小兒諸疾、婦人產後陰脫下墜、尸疰、心腹痛。
日華曰:傅歷年脫肛不愈。
頭血主治
甄權曰:塗脫肛。
李時珍曰:風中血脈、口眼喎僻、小兒疳勞潮熱。
《發明》
李時珍曰:按《千金方》云:目瞤脣動,口喎皆風入血脈,急以小續命湯服之,外用鱉血或雞冠血調伏龍肝散塗之,乾則再上,甚妙。蓋鱉血之性急縮走血,故治口喎脫肛之病。
卵主治
李時珍曰:鹽藏煨食,止小兒下痢。
爪主治
五月五日收藏衣領中,令人不忘。〈肘後方〉
《附方》
老瘧勞瘧,用鱉甲醋炙,研末酒服方寸匕,隔夜一服,清早一服,臨時一服,無不斷者。入雄黃少許更佳。〈肘後〉奔豚氣痛上沖心腹,鱉甲醋炙三兩,京三稜煨二兩,桃仁去皮尖四兩,湯浸研汁三升,煎二升,入末煎良久,下醋一升,煎如餳,以瓶收之,每空心酒服半匙。〈聖濟錄〉
血瘕癥癖。甄權曰:用鱉甲、琥珀、大黃等分作散酒服二錢,少時惡血即下,若婦人小腸中血。下盡即休服也。
痃癖癥積。甄權曰:用鱉甲醋炙黃研末,牛乳一合,每調一匙,朝朝服之。
婦人漏下。甄權曰:鱉甲醋炙研末,清酒服方寸匕。日二。又用乾薑、鱉甲、訶𥟖、勒皮等分為末,糊丸,空心下三十丸,日再。
婦人難產:鱉甲燒存性研末,酒服方寸匕,立出。〈梅師方〉勞復食復,篤病初起,受勞傷食致復,欲死者鱉甲燒研水服方寸匕。〈肘後方〉
小兒癇疾,用鱉甲炙研,乳服一錢,日二。亦可蜜丸服。〈子母錄〉
卒得腰痛不可俯仰,用鱉甲炙研末酒服方寸匕,日二。〈肘後方〉
沙石淋痛,用九肋鱉甲醋炙研末,酒服方寸匕。日三服,石出瘥。〈肘後方〉
陰虛夢泄,九肋鱉甲燒研,每用一匙以酒半盞、童便半盞、蔥白七寸同煎。去蔥,日晡時服之,出臭汗為度。〈醫壘元戎〉
吐血不止,鱉甲蛤粉各一兩同炒色黃。熟地黃一兩半曬乾為末,每服二錢,食後茶下。〈聖濟錄〉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212-18px-GJfont.pdf.jpg' />痘煩喘、小便不利者:用鱉甲二兩、燈心一把、水一升半煎六合,分二服。凡患此小便有血者,中壞也。黑厭無膿者,十死不治。〈龐安時傷寒論〉
癰疽不斂、不拘發背、一切瘡用鱉甲燒存性研,摻甚效。〈李樓怪證奇方〉
腸癰內痛,鱉甲燒存性研,水服二錢,日三。〈傳信方〉陰頭生瘡,人不能治者,鱉甲一枚燒研,雞子白和傅。〈千金翼〉
瀋脣緊裂,用鱉甲及頭燒研傅之。〈類要〉
人咬指爛、久欲脫者,鱉甲燒灰傅之。〈摘元方〉
痃癖氣塊,用大鱉一枚,以蠶沙一斗、桑柴灰一斗、淋汁五度同煮如泥,去骨再煮成膏,搗丸梧子大,每服十丸,日三。〈聖惠方〉
寒濕腳氣、痛不可忍,用團魚二箇、水二斗煮一斗,去魚取汁,加蒼耳、蒼朮、尋風藤各半觔,煎至七升去渣,以盆盛薰蒸,待溫浸洗,神效。〈乾坤生意〉
骨蒸咳嗽潮熱,團魚丸,用團魚一箇、柴胡、前胡、貝母、知母、杏仁各五錢同煮。待熟,去骨甲裙再煮。食肉飲汁,將藥焙研為末,仍以骨甲裙煮汁,和丸梧子大,每空心黃芪湯下三十丸,日二服。服盡仍治參芪藥調之。〈奇效方〉
小兒尸疰勞瘦或時寒熱,用鱉頭一枚燒灰,新汲水服半錢,日一服。〈聖惠方〉
產後陰脫千金,用鱉頭五枚燒研,井花水服方寸匕,日三。《錄驗》加葛根二兩,酒服。
大腸脫肛久積虛冷,以鱉頭炙研,米飲服方寸匕,日二服。仍以末塗腸頭上。〈千金方〉
中風口喎,鱉血調烏頭末塗之。待正,則即揭去。〈肘後方〉小兒疳勞、治潮熱往來、五心煩燥、盜汗、咳嗽,用鱉血丸主之。以黃連、胡黃連各稱二兩,以鱉血一盞、吳茱萸一兩同入內浸,過一夜炒乾,去茱萸,研末入柴胡、川芎、蕪荑各一兩,人參半兩,使君子仁二十箇為末,煮粟米,粉糊和丸如黎米大,每用熟水量大小,日服三。〈全幼心鑑〉
《納鱉集解》
蘇頌曰:鱉之無裙而頭足不縮者,名曰納,亦作魶。
肉氣味
有毒。
蘇頌曰:食之令人昏塞。以黃芪、吳藍煎湯服之,立解。
甲氣味
有小毒。
《主治》
蘇頌曰:傳尸勞及女子經閉。
《三足鱉集解》
李時珍曰:《爾雅》云鱉三足為能。郭璞云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之,或以鯀化黃能即此者,非也。
肉氣味
大寒有毒。
蘇頌曰:食之殺人。
李時珍曰:按姚福《庚己編》云,太倉民家得三足鱉,命婦烹。食畢入臥,少頃形化為血水,止存髮耳。鄰人疑其婦謀害,訟之官。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乃別取三足鱉,令婦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獄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獄竊。謂能之有毒,不應如此。然理外之事,亦未可以臆斷也。而《山海經》云從水多三足鱉,食之無蠱。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何哉。蓋有毒害人,亦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
《主治》
蘇頌曰:折傷止痛、化血生搗,塗之道家辟諸厭、穢死氣或畫像止之。
朱鱉集解
陳藏器曰:生南海。大如錢,腹赤如血。云在水中,著水馬腳,皆令仆倒也。
李時珍曰:按《淮南子》云,朱鱉浮波,必有大雨。
《主治》
陳藏器曰:丈夫佩之,刀劍不能傷。婦女佩之,有媚色。珠鱉集解
李時珍曰:珠鱉,《一統志》云:生高州海中,狀如肺,四目六足而吐珠。《呂氏春秋》云:澧水魚之美者名曰珠鱉,六足有珠。《淮南子》云:蛤蟹珠鱉,與月盛衰。《埤雅》云:鱉珠在足,蚌珠在腹。皆指此也。
《氣味》
甘酸無毒。
《主治》
李時珍曰:食之辟疫癘。
鱉部藝文《鱉賦》〈有序〉 晉陸機
皇太子幸於釣臺,漁人獻鱉,命侍臣作賦。
其狀也穹,脊連脅。元甲四周,遁方圓於規矩;徒廣狹以妨舟,循盈尺而腳寸。又取具於指掌,鼻嘗氣而忌脂。耳無聽而受響,是以棲居多逼,出處寡便,尾不副首,足不運身,於是從容澤畔,肆志汪洋,朝戲蘭渚,夕息中塘,越高波以燕逸,竄洪流而潛藏,咀蕙蘭之芳荄,翳華藕之垂房。
《鱉賦》〈有序〉潘尼
皇太子遊於元圃,遂命釣魚。有得鱉而獻之者,令侍臣賦之。
翩銜釣以振掉,吁駭人而可惡。既顛墜于巖岸,方盤跚而雅步。或延首以鶴顧,或頓足而鷹距,或曳尾於塗中,或縮頭於殼裡。若乃秋水暴駭,百川沸流,有東海之巨鱉,乃負山而吞舟。
《水族加恩簿》宋·毛勝
鱉名甲拆翁。
令甲拆翁,挾彈於中,巧也。負擔於外,禮也。介冑自防,不問寒暑,智也。步武濡緩,不踰規繩,仁也。故前以擐甲。尚書榮其跡,顯其能,宜授金丸丞相九肋君。
《團魚說》明·張如蘭
《海味索隱》曰團魚有雄有雌,雌者腹藏卵,能生產而無腎。雄者腹藏腎而不藏卵。古詩雄兔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837-18px-GJfont.pdf.jpg'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40-18px-GJfont.pdf.jpg' />,雌兔眼迷離,則兔亦有雌雄矣。
鱉,河伯從事也。狀如覆肺,四目六足。專以目聽,其稟異也。所伏之處必有浮沫。藏形於淵,伏卵於陵。純雌無雄,以思想生,其性異也。江南漁人得鱉于渚,繫于簷前,明日視之,則一巨蛇也。其化異也,即炰鱉之章。詩人為孝,友之張仲美。而羅衣託夢,古人以為怪也。而今而後,吾且以物為露睹父之不食而願。為崔弘度之,放舍也。孔子曰:丘未達,不敢嘗。
鱉部紀事
《竹書紀年》:帝舜有虞氏,龜鱉咸出其穴。
《雲仙雜記》:大禹治水,功成,令江淮河海神曰:魚鱉衰盛,隨世安危。自此之後,年必小減使其價遞增,以食晚末之民,應天意也。
《汲冢周書·王會解》:長沙鱉。〈註〉特大而美,故貢也。《晏子春秋》:齊大旱。景公召群臣問,曰:寡人欲祠河伯,可乎。晏子曰:不可。河伯以水為國,以魚鱉為民,彼獨不欲雨乎,祠之何益。
《國語》: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露睹父為客。羞鱉焉,小,睹父怒。相延食鱉,辭曰:將使鱉長而後食之。遂出。文伯之母聞之,怒曰:吾聞之先子曰:祭養尸,饗養上賓。鱉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遂逐之。五日,魯大夫辭而復之。
《莊子·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吾自以為至達已。今吾聞莊子之言,茫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與。知之弗若與。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公子牟隱几太息,仰天而笑曰:子獨不聞夫埳井之蛙乎。謂東海之鱉曰:吾樂與。吾跳梁乎井幹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則接腋持頤,蹶泥則沒足滅跗。還虷蟹與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樂,此亦至矣。夫子奚不時來入觀乎。東海之鱉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縶矣。於是逡巡而卻,告之海曰:夫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禹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夫不為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大樂也。於是埳井之蛙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韓子·外儲說》:鄭縣人乙子妻之市,買鱉以歸。過潁水,以為渴也,因縱而飲之,遂亡其鱉。
《魏書·高句麗傳》:高句麗者,出於夫餘,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為夫餘王閉於室中,為日所照。引身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其母以物裹之,置於暖處,有一男破殼而出。及其長也,字之曰朱蒙,其俗言朱蒙者,善射也。夫餘人以朱蒙非人所生,將有異志,謀殺之。朱蒙母陰知,告朱蒙。朱蒙乃與烏引、烏違等二人,棄夫餘,東南走。中道遇一大水,欲濟無梁,夫餘人追之甚急。朱蒙告水曰:我是日子,河伯外孫,今日逃走,追兵垂及,如何得濟。於是魚鱉並浮,為之成橋,朱蒙得渡,魚鱉乃解,追騎不得渡。《西京雜記》:太液池,其間多紫龜綠鱉。
《酉陽雜俎》:武溪夷田強,遣長子魯,居上城;次子玉,居中城,小子倉,居下城。三壘相次,以拒王莽。光武二十四年,遣武威將軍劉尚征之,尚未至。倉獲白鱉為臛,舉烽請兩兄,兄至無事。及尚軍來,倉舉火,魯等以為不實,倉遂戰而死。
《神仙傳》:葛元字孝仙,元手拍床,燕雀、魚鱉之屬使之舞,皆應絃節如人。
《搜神後記》:昔有一人,與奴同時得腹瘕病,治不能愈。奴既死,乃剖腹視之,得一白鱉,赤眼,甚鮮明。乃試以諸毒藥澆灌之,并納藥于鱉口,悉無損動,乃繫鱉于床腳。忽有一客來看之,乘一白馬。既而馬溺濺鱉,鱉乃惶駭,欲疾走避溺,因繫之不得去,乃縮藏頭頸足焉。病者察之,謂其子曰:吾病或可以救矣。乃試取白馬溺以灌鱉上,須臾便成數升水。病者乃頓服升餘白馬溺,病豁然愈。
《神境記》:武陵一孤山,嶺有池,魚鱉無不備有。其七月七日乃出游,族類各別。
《隋書·崔弘度傳》:弘度為太府卿,每誡其寮吏曰:人當誠恕,無得欺誑。皆曰:諾。後嘗食鱉,侍者八九人,弘度一一問之曰:鱉美乎。人懼之,皆云:鱉美。弘度大罵曰:傭奴何敢誑我。汝初未食鱉,安知其美。俱杖八十。官屬百工見之者,莫不流汗。
《朝野僉載》:嶺南羅州辯州界內,水中多赤鱉,其大如匙,而赫赤色。無問禽獸水牛,入水即被曳深潭,吸血死。或云,蛟龍使曳之,不知所以然也。
《唐書·五行志》:貞元三年,潤州魚鱉蔽江而下,皆無首。《戎幕閒談》:贊皇公曰韓相自金陵入朝。歲餘後,于揚子江中,見有鱉滿江浮下,而悉無頭。此時,韓相在城中薨。人莫知其故。
《靈應錄》:黃德瑰家人烹鱉,將箬笠覆其釜。揭見一鱉仰把其笠,背皆蒸爛,然頭足猶能伸縮。家人愍之,潛放河涇間。後因患熱將殆,德瑰徙於河邊屋中將養。夜有一物徐徐上身,覺甚冷。及曙能視,胸臆悉塗淤泥。其鱉在上間三曳三顧而去。即日病差。
《雲仙雜記》:高郢夜課於豐亭。忽有一鱉在案上,視之,乃石也。郢異其事,取十題散置箱中,祝石鱉銜之以卜來事。既而石鱉舉頭,乃是《沙洲獨鳥賦》。其年果以是題獲首選。
《玉泉子》:唐進士李詹,每食鱉,輒繫其足,曝於烈日。鱉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
《摭言》:盧肇,袁州人。初赴舉,先達問:袁州出舉人耶。答曰:正如沅江鱉甲,九肋者稀。
《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岳州巴陵郡,土貢:鱉甲。
嶺南道廣州南海郡,土貢:鱉甲。
《太平廣記》:廣陵有染人居九曲池南,夢一白衣少年求寄居焉,答曰:吾家隘陋,不足以容君也。乃入廚中。爾夕,舉家夢之。既而廚中得一白鱉,廣尺餘,兩目如金,其人送詣紫極宮道士李棲一所,置之水中,則色如金而目如丹,出水則白如故,棲一不能測,復送池中,遂不復見。
《玉堂閒話》:五代晉太常卿崔梲遊學時,往至姑家,夜與諸表昆季宿於學院。來晨,姑家方會客。夜夢十九人皆衣青綠,羅拜,具告求生,詞旨哀切。崔曰:某方閑居,非有公府之事也,何以相告。咸曰:公但許諾,某輩獲全矣。崔曰:苟有階緣,固不惜奉救也。咸喜躍再拜而退。既<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229-18px-GJfont.pdf.jpg' />,盥櫛束帶,至堂省姑。見缸中有水而泛鱉焉,數之,大小凡十九,計其衣色,亦略同也。遂告于姑,具述所夢,再拜請之,姑亦不阻,即命僕夫寘于器中,躬詣水次放之。
《五代史補》:張澤為房知溫從事。性素嗜鱉,忽暴卒,經宿而活。云為太山府君所追責其食鱉過差,為群鬼投于沸鼎中,支解烹飪亦如治鱉之狀。既熟,為諸鬼分噉,其慘毒痛苦,名狀所不及。如此近數十度,府君始恕之。且問曰:汝受諸苦,敢再犯乎。答曰:不敢。始令遣歸。
南唐僧謙光有才辯而無拘檢,性尤嗜鱉。國主常以從容語及釋氏果報。對曰:老僧無他願,但得鵝生四隻腿,鱉著兩重裙足矣。國主大笑。
《錄異記》:民有于蜀江之上獲巨鱉者,大於常,長尺餘。其裙朱色,鍋中煮之,經宿遊戲自若。又加火一日,水涸而鱉不死。舉家驚懼,以為龍類也。乃投于江中,浮泛而去,不復見矣。
《儆戒錄》:偽蜀豐資院使李延福晝<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228-18px-GJfont.pdf.jpg' />公廳,夢烏帽三十人跪于階下,但云乞命。驚覺,僕使報,門外有邨人獻鱉三十頭,因悟所夢,遂放之。
《清異錄》:晉祠小池蓄老鱉,大如食盤。不知何人題闌柱曰:裙襴大夫,烏衣開國。何元美後失鱉所在。《調謔編》:東坡與溫公論事。公之論坡偶不合,坡曰:相公此論,故為鱉廝踢。溫公不解其意,曰:鱉安能廝踢。坡曰:是謂鱉廝踢。
《括異志》:宋傅慶家中得一大鱉,其婢放之溝中。年餘,婢病將卒。夜鱉被泥登婢胸冰之,遂愈。
《桯史》:虞雍公允文以西掖贊督議,既卻。逆亮于采石還至金陵,謁葉樞密義,問於玉帳。因留卯飲酒。方行,警報沓至。蓋亮將改圖瓜洲,坐上皆恐葉。酌卮醪以前曰:舍人威名方新,士卒想望,勉為國家卒此勳業。雍公受巵起立曰:某去則不妨。然記得一小話敢為都督誦之。昔有人得一鱉,欲烹而食之。不忍當殺生之名,乃熾火使釜水百沸,橫篠為橋。與鱉約曰:能渡此,則活汝。鱉知主人以計取之,勉力爬沙,僅能一渡。主人曰:汝能渡橋,甚善。更為我渡一遭,我欲觀之。僕之此行無乃類是乎。
《括異志》:盧十五,嘉興華亭人,所居修竹鄉。盧十五以擉鱉為業。每擉鱉歸,舍與妻共活煮其鱉,然後出賣,每日如是。嘉泰二年壬戌四月十七申時,忽大風驟雨,雷電閃光,霹靂大震,盧十五併妻女三人皆死雷斧之下。嗟乎。夫龜鱉,介族中之靈物也,人豈可殺乎。盧十五之報,亦可畏也。今時食鱉之人,心既好食又召賓客聚會而食,號團魚會,彼此以所食多寡為勝負,殺生之念滋甚,罪報何逃。聞此可不戒哉。
《寧波府志》:萬曆四十四年二月,某侍御以病乞歸所親。餉之以鱉。庖人將烹之,鱉作人語,曰:毋傷我。湯既沸,猶云尚可活,否則為禍,不祥。庖人不告,有密語于侍御者,趨往觀之,鱉已死矣。因剖鱉腹視之,腹中函一人,長寸有半,具體無缺。某君大駭,不旬日溘焉。《先進遺風》:魏文靖公驥讀書山寺中,見一毒蛇方化鱉,惡而避之。俄有漁者捕之以去,公懼傷人,追買棄之,貸僧錢以償。
《仁和縣志》:明金中丞學曾設席宴四方名士。飲未數巡,中廚驚喧不已。詰之,司廚曰:方割一鱉,中有觀音大士像,頭髻趺坐,儼然佛身也。遍示諸客舉坐嘆息,共約戒殺。
鱉部雜錄
《易經·說卦》:離為鱉。〈正義〉取剛在外也。〈大全〉蔡氏曰:外剛內柔,故為鱉。
《詩經·大雅·韓奕章》:炰鱉鮮魚。〈正義〉按《字書》:炮毛,燒肉也,缹蒸也。《服虔通俗》文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940-18px-GJfont.pdf.jpg' />,煮曰缹。然則炮與缹別。而此及六月云炰、鱉者,音皆作缹。然則炮與缹皆以火熟之,謂蒸煮之也。
《禮記·曲禮》:水潦降,不獻魚鱉。
《禮器》:居山以魚鱉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樂記》: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
《文子·上德篇》:因下為淵,即深而魚鱉歸焉。
《列子·天瑞篇》: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禽獸、魚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荀子·修身篇》:蹞步不休,跛鱉千里;累土不輟,丘山崇成。厭其源,開其瀆,江河可竭。一進一退,一左一右,六驥不致。彼人之才性之相懸也,豈若跛鱉之與六驥足哉。然而跛鱉致之,六驥不致,是無他故焉,或為之,或不為之耳。
《王制篇》:聖王之制也:黿鼉魚鱉鰌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墨子·公輸篇》:子墨子曰: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宋所為無雉兔狐貍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呂氏春秋·察今篇》:魚鱉之藏,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易林》:龜鱉列市,河海饒有。長財善賈,商季悅喜。《淮南畢萬術》:青泥殺鱉,得莧復生。
《淮南子·繆稱訓》:忠信形于內,感動應于外,故禹執干戚,舞於兩階之間,而三苗服〈三苗畔禹,禹修以禮樂而服也〉。鷹翔川,魚鱉沉〈禹以德服三苗,猶鷹翔川上,魚鱉恐皆沉〉,飛鳥揚〈鳥見鷹而飛去〉,必遠害也〈鷹懷欲害之心,鳥魚知其情,實故遠之〉。
《說山訓》:援兩鱉而失靈龜,用智如此,豈足高乎。《說林訓》:王子慶忌足躡麋鹿,手縛兕虎,置之冥室之中,不能搏龜鱉,勢不便也〈慶忌,吳王僚之子也〉。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精于明也。
《泰族訓》:大生小,多生少,天之道也。故丘阜不能生雲雨,涔水不能生魚鱉者,小也。
《新序》:魚鱉之居也,厭深而之淺,故得。
《說苑·說叢篇》:魚鱉以淵為淺,而穿穴其中;卒其所以得者餌也。
《鹽鐵論》:今民間酒食,殽旅重疊,燔炙滿案,臑鱉膾腥。《博物志》:九竅者胎化,八竅者卵生。龜鱉皆此類,咸卵生影伏。
大腰無雄,龜鱉類也。無雄,與蛇通氣則孕。
《抱朴子·安貧篇》:交結狹者,侶跛鱉以沉泳。
《博喻篇》:鱉無耳而善聞。
《續博物志》:鱉為臛,數食可長鬚。
《物類相感志》:爛橄欖研細爊團魚,甚香。
鱉與蝤蛑被蚊子叮了即死。
《緗素雜記》:唐李濟翁嘗論《文選曹植樂府》云寒鱉炙熊蹯。李氏云:今之湆肉謂之寒,蓋韓國事饌尚此法。復引《鹽鐵論》羊淹雞,寒。劉熙《釋名》:韓羊,韓雞為。證寒與韓同。又李以上句云膾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673-18px-GJfont.pdf.jpg' />胎蝦,因注詩曰炰鱉膾鯉。五臣兼見上句云膾,遂改寒鱉為炮鱉以就毛詩之句。又子建七啟云寒芳蓮之巢龜,膾西海之飛鱗,五臣亦改寒為搴,搴取也,何以對下句之膾耶。
鱉部外編
《六度集經》:昔者菩薩為大理家,積財巨億。常奉三寶慈向眾生。觀市睹鱉,心悼之,問價貴賤。鱉主答曰:百萬。菩薩曰:大善。將鱉歸家,臨水放之,睹其游去。鱉於後夜來齧其門。怪門有聲,便出見鱉,語菩薩曰:吾受重潤,身得獲全,無以答恩。水居之物知水盈虛,洪水將至,必為巨害矣。願速嚴舟,臨時相迎。答曰:大善。明晨詣門如事啟王,王以菩薩宿有善名,信用其言。遷下處高時至鱉來,洪水至矣,可速下載,尋吾所之,可獲無患。船尋其後,有蛇趣船。菩薩曰取鱉云,大善。又睹漂狐,曰取鱉云,亦善。又睹漂人搏頰呼天,哀濟吾命,曰取鱉,曰:慎無取也。凡人心偽,尟有忠信。背恩追勢,好為凶逆。菩薩曰:蟲類爾濟人類,吾賊豈是仁哉。吾不忍為也。於是取之,鱉王悔焉。遂之豐土,鱉辭曰:恩畢,請退。答曰:吾獲如來無所著至真等正覺者,必當相度。鱉曰:大善。鱉退,蛇狐各去。狐以穴為居,獲古人伏藏紫磨黃金百斤,喜曰:當以報彼恩矣。馳還白曰:小蟲受潤,獲濟微命。蟲居之物,求穴以自安,獲金百斤,斯穴非家非塚,非劫非盜,吾精誠之致,願以貢賢。菩薩深惟不取徒損,無益於貧民,可以布施,眾生獲濟,不亦善乎。尋而取之。漂人睹焉,曰:分吾半矣。菩薩即以十斤惠之。漂人曰:爾掘塚劫金,罪應奈何。不半分之,吾必告有司。答曰:貧民用者,吾欲等施。爾欲專之,不亦偏乎。漂人遂告有司。菩薩見拘,無所告訴,唯歸命三尊,悔過自責:慈願眾生早離八難,莫有怨結如今吾也。蛇狐會,曰:奈何斯事。蛇曰:吾將濟之。遂銜良藥開關入獄見菩薩。狀顏色有損,愴而心悲,謂菩薩曰:以藥自隨。吾將齰太子,其毒尤甚,莫能濟者。賢者以藥自聞,傅即瘳矣。菩薩默然。蛇有所為,太子命欲將殞。王令曰:有能濟,茲封之相國,吾與參治。菩薩上聞,傅之即瘳。王喜,問其所由。本末自陳,王悵然自咎,曰:吾闇甚哉。即誅漂人,大赦其國。封為相國,執手入宮,並坐談論佛法,遂致太平。佛告諸沙門:理家者是;吾身國王者,彌勒是;鱉者,阿難是;狐者,鶖鷺子是;蛇者,目連是;漂子者,調達是。
《後漢書·費長房傳》:汝南歲歲常有鬼偽作太守章服詣府門椎鼓者,郡中患之。時魅適來,而逢長房謁府,君惶懼不得退,便前解衣冠叩頭乞活。長房呵之,云:便於中庭正汝。故形即成老鱉,大如車輪,頸長一丈。長房復令就太守服罪付其一札以敕葛陂。君魅叩頭流涕持札植於陂邊以頸繞之而死。
《搜神記》:魏黃初中,清河宋士宗母,夏天於浴室裡浴,遣家中大小悉出,獨在室中。良久,家人不解其意,於壁穿中窺之。不見人體,見盆水中有一大鱉。遂開戶,大小悉入,了不與人相承。嘗先著銀釵,猶在頭上。相與守之。啼泣無可奈何。意欲求去,永不可留。視之積日,轉懈。自投出戶外。其去甚駛,逐之不及,遂便入水。後數日,忽還,巡行宅舍如生平,了無所言而去。時人謂士宗應行喪治服;士宗以母形雖變,而生理尚存,竟不治喪。
《西湖志》:宋咸淳壬申七月有梢人泊舟西湖斷橋下。時暑熱,臥於舟尾中。夜不寐,見三人長不盈尺,集於沙際。一曰:張公至奈何。一曰:賈平章非仁者,決不相恕。一曰:我則已矣,公等及見其敗也。相與哭入水中。次日漁者張公於橋下獲一鱉,徑二尺餘,納之賈府。不三四年,賈敗,蓋數定莫逃。物能前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