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16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六十四卷目錄
詩經部雜錄二
經籍典第一百六十四卷
詩經部雜錄二
續說郛明張蔚,然三百篇聲譜,司馬遷云:古詩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三百五篇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可見詩自《關睢》以迄殷武,皆有其聲可絃可歌矣。而惜乎聲譜不傳,有閩人陳第,者為毛詩古音考,亦庶得搜摹。古韻之路然特可資,諷誦而非可被,樂章則聲實闕焉。蓋舜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此即樂府微言,詩家奧論也。後世作者,如林苟于聲律有乖,即歌詠亦非自然,安所稱真詩,嘗得儒先所傳,古燕享通用之樂,載歌遺聲,章分句析字,字律呂堂上之歌,皆用黃鐘以象君堂,下合樂則用清商,以象臣因,併以當世樂眼,合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譜焉。聊備識之以俟,夫審音者,庶幾吪字,以推聲觸,一而反三,遺法或有可尋,真詩不至盡泯,凡樂府古選律絕,諸體敲琢天成,或歌或絃由斯通悟存乎?其人云:爾〈右蔚然自序〉
升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終, 學記宵雅肄三官其始也,首肄此三雅一篇,為一終。
呦〈黃清六〉呦〈南 高工〉鹿〈蕤勾〉鳴〈姑 高一〉食〈南 高工〉野〈姑 高一〉之〈大四〉苹〈黃合〉我〈蕤勾〉有〈林尺〉嘉〈應 高凡〉賓〈南 高工〉鼓〈林尺〉瑟〈南 高工〉吹〈清 黃六〉笙〈林尺〉吹〈蕤勾〉笙〈林尺〉鼓〈南 高工〉簧〈姑 高一〉承〈應 高凡〉筐〈清 黃六〉是〈姑 高一〉將〈南 高工〉人〈林尺〉之〈南 高工〉好〈黃合〉我〈姑 高一〉示〈林尺〉我〈南 高一〉周〈太清高五〉行〈黃清 六〉
呦〈黃合〉呦〈姑 高一〉鹿〈蕤勾〉鳴〈姑 高一〉食〈林尺〉野〈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蒿〈黃清六〉我〈林尺〉有〈南 高工〉嘉〈應 高凡〉賓〈黃清六〉德〈南 高工〉音〈蕤勾〉孔〈姑 高一〉昭〈林尺〉視〈姑 高一〉民〈南 高工〉不〈黃清六〉恌〈姑 高一〉君〈應 高凡〉子〈黃清六〉是〈姑 高一〉則〈蕤勾〉是〈姑 高一〉傚〈南 高工〉我〈林尺〉有〈南 高工〉旨〈黃合〉酒〈姑高一〉嘉〈林尺〉賓〈南 高工〉式〈應 高凡〉燕〈南 高工〉以〈太清高五〉敖〈黃清六〉呦〈黃合〉呦〈姑 高一〉鹿〈大四〉鳴〈黃合〉食〈太四〉野〈黃合〉之〈蕤勾〉芩〈姑 高一〉我〈蕤勾〉有〈南 高工〉嘉〈應 高凡〉賓〈南 高工〉鼓〈南 高工〉瑟〈南 高工〉鼓〈黃清六〉琴〈林尺〉鼓〈蕤勾〉瑟〈林尺〉鼓〈姑 高一〉琴〈南 高工〉和〈應 高凡〉樂〈 黃清六〉且〈姑 高一〉湛〈南 高工〉我〈林尺〉有〈南 高工〉旨〈黃合〉酒〈姑 高一〉以〈林尺〉燕〈南 高一〉樂〈黃合〉嘉〈應 高凡〉賓〈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心〈黃清六〉四〈黃合〉牡〈姑 高一〉騑〈蕤勾〉騑〈姑 高一〉周〈太四〉道〈黃合〉倭〈蕤勾〉遲〈姑 高一〉豈〈林尺〉不〈南 高工〉懷〈應 高凡〉歸〈黃清六〉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林尺〉盬〈南 高工〉我〈林尺〉心〈黃合〉傷〈應 高凡〉悲〈黃清六〉
四〈黃合〉牡〈姑 高一〉騑〈林尺〉騑〈南 高工〉嘽〈應 高凡〉嘽〈南 高工〉駱〈太清高五〉馬〈黃清六〉豈〈蕤勾〉不〈林尺〉懷〈應 高凡〉歸〈南 高工〉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黃合〉盬〈黃合〉不〈林尺〉遑〈姑 高一〉啟〈太四〉處〈黃合〉
翩〈黃清六〉翩〈姑 高一〉者〈林尺〉鵻〈姑 高工〉載〈姑 高一〉飛〈應 高凡〉載〈林尺〉下〈南 高工〉集〈蕤勾〉於〈南 高下〉苞〈蕤勾〉栩〈林尺〉王〈太四〉事〈黃合〉靡〈蕤勾〉盬〈姑 高一〉不〈林尺〉遑〈南 高工〉將〈太清高五〉父〈黃清六〉
翩〈黃清六〉翩〈姑 高一〉者〈蕤勾〉鵻〈姑 高一〉載〈林尺〉飛〈應 高凡〉載〈林尺〉止〈南高
工
集〈林尺〉於〈南 高工〉苞〈蕤勾〉杞〈姑 高一〉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林尺〉盬〈南高
工〉不〈黃合〉遑〈蕤勾〉將〈太四〉母〈黃合〉〉
駕〈黃合〉彼〈太四〉四〈黃合〉駱〈姑 高一〉載〈林尺〉驟〈南 高工〉駸〈黃清六〉駸〈林尺〉豈〈林尺〉不〈南 高工〉懷〈應 高凡〉歸〈黃合〉是〈太四〉用〈黃合〉作〈蕤勾〉歌〈姑 高一〉將〈應高
凡
母〈黃合〉來〈太清高五〉諗〈黃清六〉〉
皇〈黃合〉皇〈南 高工〉者〈林尺〉華〈南 高工〉于〈林尺〉彼〈姑 高工〉原〈林尺〉隰〈南 高工〉駪〈蕤勾〉駪〈林尺〉征〈蕤勾〉夫〈姑 高一〉每〈應 高凡〉懷〈南 高工〉靡〈太清高五〉及〈黃清六〉
我〈黃合〉馬〈姑 高一〉維〈蕤勾〉駒〈姑 高一〉六〈黃清六〉轡〈姑 高一〉如〈林尺〉濡〈南高
工
載〈林尺〉馳〈南 高工〉載〈黃合〉驅〈姑 高一〉周〈蕤勾〉爰〈姑 高一〉咨〈太四〉諏〈黃合〉〉
我〈黃清六〉馬〈林尺〉維〈應 高凡〉騏〈黃清六〉六〈林尺〉轡〈南 高工〉如〈蕤勾〉絲〈姑高
一
載〈林尺〉馳〈南 高工〉載〈蕤勾〉驅〈林尺〉周〈應 高凡〉爰〈黃合〉咨〈太清高五〉謀〈黃清〉
六〉
我〈黃清六〉馬〈林尺〉維〈應 高凡〉駱〈南 高工〉六〈蕤勾〉轡〈姑 高一〉沃〈林尺〉若〈南高
工
載〈蕤勾〉馳〈南 高工〉載〈蕤勾〉驅〈林尺〉周〈黃合〉爰〈南 高工〉咨〈太清高五〉度〈黃清
六〉〉
我〈黃 清六〉馬〈林尺〉維〈應 高凡〉駰〈黃 清六〉六〈林尺〉轡〈南 高工〉既〈蕤勾〉均〈姑高
一
載〈林尺〉馳〈南 高工〉載〈蕤勾〉驅〈林尺〉周〈應 高凡〉爰〈黃合〉咨〈太清高五〉詢〈黃清
六〉〉
俱黃鍾清宮, 俗呼正宮。
已上皆黃鍾,為宮林鍾,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隨歌聲抑揚,為五音之等,非葉字本音也。下皆倣此。
笙入奏南陔白華華黍, 三笙詩皆有聲無辭。乃間歌《魚麗笙》由庚 無辭
歌《南有嘉魚》笙崇丘 無辭
歌《南山有臺》笙由儀 無辭三終 儀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笙工,必用四人也。堂上升歌畢,則堂下吹笙,一詩為一終,謂之笙。入若間歌,則間代而作,堂上先歌魚麗,則堂下吹由庚為一終,其二終、三終皆如之。
魚〈黃清六〉麗〈姑 高一〉于〈蕤勾〉罶〈姑 高一〉鱨〈太四〉鯊〈黃合〉君〈蕤勾〉子〈林尺〉有〈應 高凡〉酒〈南 高工〉旨〈林尺〉且〈南 高工〉多〈黃清六〉魚〈黃合〉麗〈太清高五〉于〈太四〉罶〈黃清六〉魴〈蕤勾〉鱧〈姑 高一〉君〈蕤勾〉子〈林尺〉有〈蕤勾〉酒〈姑 高一〉多〈蕤勾〉且〈林尺〉旨〈黃合〉
魚〈黃合〉麗〈太清高五〉于〈應 高凡〉罶〈黃清六〉鰋〈林尺〉鯉〈南 高工〉君〈蕤勾〉子〈姑高
一
有〈林尺〉酒〈南 高工〉旨〈林尺〉且〈南 高工〉有〈黃合〉〉
物〈黃清六〉其〈姑 高一〉多〈應 高凡〉矣〈南 高工〉維〈蕤勾〉其〈姑 高一〉嘉〈林尺〉矣〈南 高工〉
物〈黃合〉其〈林尺〉旨〈蕤勾〉矣〈姑 高一〉維〈南 高工〉其〈蕤勾〉偕〈姑 高一〉矣〈林尺〉物〈黃合〉其〈太四〉有〈黃合〉矣〈姑 高一〉維〈應 高凡〉其〈南 高工〉時〈太四〉矣〈黃清六〉南〈黃清六〉有〈林尺〉嘉〈應 高凡〉魚〈南 高工〉烝〈應 高凡〉然〈南 高工〉罩〈姑 高一〉罩〈南 高工〉君〈林尺〉子〈南 高工〉有〈應 高凡〉酒〈姑 高一〉嘉〈應 高凡〉賓〈黃清六〉式〈林尺〉燕〈南 高工〉以〈太清高五〉樂〈黃清六〉
南〈黃清六〉有〈南 高工〉嘉〈蕤勾〉魚〈姑 高一〉烝〈蕤勾〉然〈姑 高一〉汕〈林尺〉汕〈南高
工
君〈林尺〉子〈南 高工〉有〈黃合〉酒〈姑 高一〉嘉〈黃合〉賓〈姑 高一〉式〈太四〉燕〈黃合〉〉
以〈南 高工〉衎〈黃清六〉
南〈黃清六〉有〈太清高五〉樛〈應 高凡〉木〈應 高凡〉甘〈黃清六〉瓠〈林尺〉纍〈南 高工〉之〈黃清六〉君〈黃合〉子〈太四〉有〈黃合〉酒〈姑 高一〉嘉〈太清高五〉賓〈黃清六〉式〈應高
凡
燕〈南 高工〉綏〈太清高五〉之〈黃清六〉〉
翩〈黃合〉翩〈太四〉者〈黃合〉鵻〈姑 高一〉烝〈林尺〉然〈南 高工〉來〈蕤勾〉思〈姑 高一〉君〈黃清六〉子〈姑 高一〉有〈林尺〉酒〈南 高工〉嘉〈蕤勾〉賓〈姑 高一〉式〈太四〉燕〈黃合〉又〈南 高工〉思〈黃清六〉
南〈黃清六〉山〈太清高五〉有〈應 高凡〉臺〈南 高工〉北〈應 高凡〉山〈南 高工〉有〈太清高五〉萊〈黃清六〉樂〈應 高凡〉只〈黃清六〉君〈應 高凡〉子〈南 高工〉邦〈林尺〉家〈南高
工
之〈黃清六〉基〈林尺〉樂〈蕤勾〉只〈林尺〉君〈南 高一〉子〈姑 高一〉萬〈黃合〉壽〈姑高
一〉無〈太四〉期〈黃合〉〉
南〈黃合〉山〈姑 高一〉有〈蕤勾〉桑〈姑 高一〉北〈黃合〉山〈姑 高一〉有〈太四〉楊〈黃合〉樂〈蕤勾〉只〈林尺〉君〈應 高凡〉子〈南 高工〉邦〈林尺〉家〈南 高工〉之〈黃合〉光〈林尺〉樂〈應高
凡
只〈黃清六〉君〈蕤勾〉子〈姑 高一〉萬〈林尺〉壽〈南 高工〉無〈太清高五〉疆〈黃清六〉〉
南〈黃清六〉山〈林尺〉有〈應 高凡〉杞〈南 高工〉北〈林尺〉山〈南 高工〉有〈太清高五〉李〈黃清六〉樂〈應 高凡〉只〈黃清六〉君〈應 高凡〉子〈南 高工〉民〈南 高工〉之〈蕤勾〉父〈姑 高一〉母〈林尺〉樂〈蕤勾〉只〈林尺〉君〈蕤勾〉子〈姑 高一〉德〈蕤勾〉音〈姑 高一〉不〈太四〉已〈黃合〉
南〈黃合〉山〈太四〉有〈黃合〉栲〈姑 高一〉北〈南 高工〉山〈蕤勾〉有〈姑 高一〉杻〈林尺〉樂〈蕤勾〉只〈林尺〉君〈應 高凡〉子〈南 高工〉遐〈林尺〉不〈南 高工〉眉〈太清高五〉壽〈黃清六〉樂〈應 高凡〉只〈黃清六〉君〈蕤勾〉子〈姑 高一〉德〈應 高凡〉音〈南 高工〉是〈林尺〉茂〈黃清六〉
南〈黃清六〉山〈姑 高一〉有〈蕤勾〉枸〈姑 高一〉北〈應 高凡〉山〈黃合〉有〈太清高五〉楰〈黃清六〉樂〈應 高凡〉只〈黃合〉君〈應 高凡〉子〈南 高工〉遐〈南 高工〉不〈蕤勾〉黃〈姑高
一
耇〈林尺〉樂〈蕤勾〉只〈林尺〉君〈蕤勾〉子〈姑 高一〉保〈黃清六〉艾〈南 高工〉爾〈林尺〉〉
後〈黃清六〉
俱黃鍾清宮
笙入三成遂合鄉樂關睢鵲巢三終 合樂謂歌笙與眾樂俱作堂上歌瑟堂下笙磬合奏此六詩也言三終者三南各三終也
關〈黃清六〉關〈南 高工〉睢〈林尺〉鳩〈南 高工〉在〈黃合〉河〈姑 高一〉之〈太四〉洲〈黃合〉窈〈林尺〉窕〈南 高工〉淑〈黃清六〉女〈姑 高一〉君〈黃清六〉子〈林尺〉好〈南 高工〉逑〈黃清六〉
參〈黃清六〉差〈南 高工〉荇〈林尺〉菜〈南 高工〉左〈林尺〉右〈南 高工〉流〈無 下凡〉之〈黃清六〉窈〈中上〉窕〈林尺〉淑〈無 下凡〉女〈姑 高下〉寤〈太四〉寐〈姑 高一〉求〈太四〉之〈黃合〉求〈黃清六〉之〈南 高工〉不〈林尺〉得〈南 高工〉寤〈姑 高一〉寐〈中上〉思〈南 高工〉服〈林尺〉悠〈姑 高一〉哉〈中上〉悠〈姑 高一〉哉〈太四〉輾〈黃清六〉轉〈南 高工〉反〈無下
凡
側〈黃清六〉〉
參〈黃清六〉差〈無 下凡〉荇〈南 高工〉菜〈林尺〉左〈太清高五〉右〈林尺〉采〈南 高工〉之〈黃清六〉窈〈姑 高一〉窕〈中上〉淑〈林尺〉女〈南 高工〉琴〈林尺〉瑟〈姑 高一〉友〈太四〉之〈姑 高一〉參〈太四〉差〈黃合〉荇〈姑 高一〉菜〈林尺〉左〈林尺〉右〈姑 高一〉芼〈林尺〉之〈南高
工
窈〈黃清六〉窕〈南 高工〉淑〈林尺〉女〈太清高五〉鐘〈黃合〉鼓〈南 高工〉樂〈無 下凡〉〉
之〈黃清六〉
葛〈黃合〉之〈太四〉覃〈姑 高一〉兮〈太四〉施〈太四〉于〈姑 高一〉中〈太四〉谷〈黃合〉維〈中上〉葉〈南 高工〉萋〈無 下凡〉萋〈太四〉黃〈南 高工〉鳥〈無 下凡〉于〈南 高工〉飛〈林尺〉集〈中上〉于〈林尺〉灌 木〈太四〉其〈黃清六〉鳴〈南 高工〉喈〈無 下凡〉喈〈黃清六〉葛〈黃清六〉之〈太清高五〉覃〈林尺〉兮〈黃清六〉施〈林尺〉于〈南 高工〉中〈無 下凡〉谷〈黃清六〉維〈林尺〉葉〈南 高工〉莫〈南 高工〉莫〈蕤勾〉是〈黃合〉刈〈姑 高一〉是〈太四〉濩〈姑 高一〉為〈林尺〉絺〈姑 高一〉為〈太四〉綌〈姑 高一〉服〈太四〉之〈姑 高一〉無〈太四〉斁〈黃合〉
言〈黃清六〉告〈姑 高一〉師〈南 高工〉氏〈林尺〉言〈林尺〉告〈姑 高一〉言〈太四〉歸〈黃合〉薄〈黃合〉汙〈姑 高一〉我〈太四〉私〈姑 高一〉薄〈姑 高一〉澣〈中上〉我〈林尺〉衣〈南 高工〉害〈南 高工〉澣〈林尺〉害〈無 下凡〉否〈太四〉歸〈黃清六〉寧〈南 高工〉父〈林尺〉母〈黃合〉采〈黃清六〉采〈姑 高一〉卷〈林尺〉耳〈南 高工〉不〈林尺〉盈〈姑 高一〉頃〈林尺〉筐〈南高
工
嗟〈中上〉我〈林尺〉懷〈無 下凡〉人〈太四〉寘〈黃合〉彼〈姑 高一〉周〈太四〉行〈黃合〉〉
陟〈黃清六〉彼〈無 下凡〉崔〈南 高工〉嵬〈林尺〉我〈林尺〉馬〈姑 高一〉虺〈南 高工〉隤〈林尺〉我〈中上〉姑〈林尺〉酌〈南 高工〉彼〈無 下凡〉金〈姑 高一〉罍〈太四〉維〈太清高五〉以〈林尺〉不〈南 高工〉永〈無 下凡〉懷〈黃清六〉
陟〈黃合〉彼〈姑 高一〉高〈南 高工〉岡〈林尺〉我〈林尺〉馬〈姑 高一〉元〈南 高工〉黃〈林尺〉我〈姑 高一〉姑〈太四〉酌〈姑 高一〉彼〈黃合〉兕〈太四〉觥〈姑 高一〉維〈黃清六〉以〈林尺〉不〈南 高工〉永〈無 下凡〉傷〈黃清六〉
陟〈黃清六〉彼〈南 高工〉砠〈黃清六〉矣〈林尺〉我〈黃合〉馬〈姑 高一〉瘏〈太四〉矣〈黃合〉我〈中上〉僕〈妠 高一〉痡〈林尺〉矣〈南 高工〉云〈黃清六〉何〈南 高工〉吁〈無 下凡〉矣〈黃清六〉
維〈黃合〉鵲〈高 姑一〉有〈中上〉巢〈林尺〉維〈黃清六〉鳩〈無 下凡〉居〈南 高工〉之〈林尺〉之〈中上〉子〈林尺〉于〈無 下凡〉歸〈太四〉百〈黃清六〉兩〈林尺〉御〈南 高工〉之〈黃清六〉維〈黃合〉鵲〈林尺〉有〈南 高工〉巢〈林尺〉維〈林尺〉鳩〈姑 高一〉方〈太四〉之〈黃合〉之〈林尺〉子〈黃合〉于〈林尺〉歸〈姑 高一〉百〈太四〉兩〈黃合〉將〈太四〉之〈黃合〉維〈黃清六〉鵲〈無 下凡〉有〈南 高工〉巢〈林尺〉維〈南 高工〉鳩〈林尺〉盈〈南 高工〉之〈黃清六〉之〈黃清六〉子〈南 高工〉于〈姑 高一〉歸〈林尺〉百〈太清高五〉兩〈林尺〉成〈南高
工
之〈黃清六〉〉
于〈黃清六〉以〈南 高工〉采〈林尺〉蘩〈南 高工〉于〈林尺〉沼〈姑 高一〉于〈太四〉沚〈姑高
一
于〈黃合〉以〈姑 高合〉用〈太四〉之〈姑 高一〉公〈黃清六〉侯〈南 高工〉之〈無 下凡〉〉
事〈黃合〉
于〈黃清六〉以〈林尺〉采〈黃合〉蘩〈南 高工〉于〈太四〉澗〈黃合〉之〈太四〉中〈姑高〉于〈姑高
一
以〈南 高工〉用〈林尺〉之〈南 高工〉公〈黃清六〉侯〈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宮〈黃清
六〉〉
被〈黃清六〉之〈太清高五〉僮〈南 高一〉僮〈林尺〉夙〈太清高五〉夜〈姑 高一〉在〈南 高工〉公〈黃清六〉被〈黃合〉之〈姑 高一〉祈〈太四〉祈〈姑 高一〉薄〈林尺〉言〈南 高工〉還〈無下
凡
歸〈黃清六〉〉
于〈黃合〉以〈南 高工〉采〈林尺〉蘋〈南 高工〉南〈姑 高一〉澗〈林尺〉之〈南 高工〉濱〈林尺〉于〈林尺〉以〈姑 高一〉采〈中上〉藻〈林尺〉于〈黃合〉彼〈姑 高一〉行〈太四〉潦〈黃合〉于〈黃合〉以〈姑 高一〉盛〈太四〉之〈姑 高一〉維〈黃清六〉筐〈南 高工〉及〈林尺〉筥〈南高
工
于〈林尺〉以〈姑 高一〉湘〈中上〉之〈林尺〉維〈林尺〉錡〈南 高工〉及〈無 下凡〉釜〈黃合〉〉
于〈黃清六〉以〈南 高工〉奠〈黃合〉之〈姑 高一〉宗〈太四〉室〈黃合〉牖〈太四〉下〈黃合〉誰〈中上〉其〈南 高工〉尸〈無 下凡〉之〈林尺〉有〈黃清六〉齊〈南 高工〉季〈無 下凡〉女〈黃合〉俱無射清商 俗呼越調。
已上皆無射,為宮,仲呂為徵,黃鐘為商,林鐘為羽,太蔟為角,南宮為變。徵凡十一律,還相為宮。皆宗黃鐘,故曰清商也。
右燕樂各止三終者,以反為文也。
黃鐘清宮起調,即以清宮畢曲,合亦如之。
諸侯燕禮,大射以為正樂,下達大夫、士、庶人,鄉飲酒禮,皆用之鄉射正樂,惟合樂三終而已。歌法《呦呦鹿鳴》,首呦黃鐘全出,自喉調氣,使清轉及唇上,則次呦為南呂,回復牙舌之間,則鹿為蕤賓變徵矣。又轉至牙,則鳴為姑洗蓋南呂,為黃鐘羽蕤賓,為南呂羽生姑洗,為角聲應于大呂圜鐘與夷,則鐘球相應,皆譜所不及餘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