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23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三十二卷目錄
儀禮部彙考四
經義考一〈儀禮〉
經籍典第二百三十二卷
儀禮部彙考四
經義考一
儀禮一
《禮古經·漢志》五十六卷經七十篇記一百三十一篇
〈注〉七十子從學者所記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
〈注〉古明堂之遺事
《王氏史二十一篇〈闕〉
〈注〉七十子後學者別錄云戰國時人
劉歆曰:魯共王得古文于壞壁,《逸禮》有三十九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
桓譚曰:古佚《禮記》有四十六卷。
《漢書·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氏《史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后蒼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
劉表曰:禮以立體,據事,章條,纖曲,執而後顯,采掇片言,莫非寶也。
《後漢書》:孔安國所獻《禮古經》五十六篇,及《周官經》。前世傳其書,未有名家。
阮孝緒曰:古經出魯淹中。其書,周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六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鄭注今之《儀禮》是也,餘篇皆亡。
孫惠蔚曰:淹中之經,孔安國所得。惟有卿大夫士饋食之篇,而天子諸侯享廟之祭,禘祫之禮,盡亡。賈公彥曰:漢興,求錄遺文,有古書今文。高堂生傳十七篇,是今文也,孔子宅得《古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篆書,是為古文十七篇。與高堂生同,而字多不同。餘三十九篇,絕無師說,在於祕館。
朱子曰:今《儀禮》多是《士禮》。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乃孔壁所藏之書,其中卻有《天子諸侯禮》,所以班固言:愈於推士禮,以知天子諸侯之禮,是固作漢書時,其書尚在。鄭康成,亦及見之。今注書中有援引處,不知甚時,失了,真可惜也。
王應麟曰:《逸禮》三十九,其篇名頗見于他書,若《學禮》見賈誼《傳天子巡狩禮》,見《周官·內注朝貢禮》,見《聘禮·注朝事儀》,見《覲禮·注禘嘗禮》,見《射人疏中霤禮》,見《月令·注及詩泉水疏》。《王居明堂禮》,見《月令禮》、《器·注古大明堂禮》、《昭穆》篇,見蔡邕《論本命》篇,見《通典·聘禮志》,見《荀子》,又有《奔喪》、《投壺》、《遷廟》、《釁廟》、《曲禮》、《少儀》、《內則》、《弟子職》諸篇,見大小《戴記》及《管子》。吳澂曰: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禮經》於孔氏壁中,凡五十六篇。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在祕府,謂之《逸禮》。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官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孔鄭所引《逸禮》、《中霤禮》、《禘於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唐初猶存,諸儒曾不以為意,遂至於亡,惜哉!
吳師道曰:《禮古經》者,今《儀禮》也。
《儀禮》〈注〉漢書十七篇〈存〉
《春秋》說:題辭禮者,所以設容俯仰,以信進退,以度禮得。則天下咸宜,不可須臾離也。
《漢書》: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鄭康成曰:傳禮者,十三家,惟高堂生及五傳弟子戴德戴勝名世也。五傳弟子者,高堂生蕭奮孟卿后蒼,及戴德戴聖為五此所傳,皆《儀禮》也。
崔靈恩曰:《儀禮》者,周公所制。吉禮惟得《臣禮》三篇,《凶禮》得四篇。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禮同等。餘三篇皆《臣禮》,《賓禮》惟存三篇。《軍禮》亡失,《嘉禮》得七篇。賈公彥曰:《周禮》《儀禮》發源是一,理有始終,分為二部,並是周公攝政太平之書。《周禮》為末,《儀禮》為本。又曰:《周禮》《六官》《敘官》之法,事急者為先,不問官之大小。儀禮見其行事之法,賤者為先,故以《士冠》為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為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為後。《諸侯鄉飲酒》為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已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而強仕,即有贄,見鄉大夫,見己君及見來朝諸侯之等。又為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酒鄉射之事已後。先吉後凶,凶盡則行祭祀,吉禮次敘之。法其義可知。
又曰:《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大小《戴禮》皆《冠禮》為第一,《昏禮為第二,相見》為第三。自茲以下,篇次則異。大小戴禮以《士喪》為第四,《既夕》為第五,《士虞》為第六,《特牲》為第七,《少牢》為第八,《有司徹》為第九,《鄉飲酒》第十,《鄉射》第十一,《燕禮》第十二,《大射》為第十三,《聘禮》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覲禮》第十六,《喪服》第十七,《小戴》於《鄉飲》、《鄉射》、《燕禮》、《大射》四篇依別錄,次第而以。《士虞》為第八,《喪服》為第九,《特牲》為第十,《少牢》為第十一,《有司徹》為第十二,《士喪》為第十三,《既夕》為第十四,《聘》為第十五,《公食》為第十六,《覲禮》為第十七,別尊卑吉凶次第倫序。故鄭用之二戴,尊卑吉凶雜亂。故鄭皆不從之。
又曰:《儀禮》之次賤者為先,故以《士冠為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為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為後。《諸侯鄉飲酒》為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以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強而仕。即有贄見鄉大夫,見國君之-。又為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鄉射之事,以下先吉後凶,凶盡則又行祭祀吉禮也。
韓子曰:余嘗苦儀禮之難讀,又其行於今者,蓋寡。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於是
崇文總目《儀禮》乃儀度委曲之書,若後世儀注其初,蓋三千餘條。
張子曰:看得《儀禮》,則曉得《周禮》與《禮記》。
呂大臨曰:冠昏鄉射燕聘,天下之達禮也。《儀禮》所載,謂之禮者,禮之經也。《禮記所載謂之義者,訓其經之義爾。
徐積曰:《儀禮》粗為完書,然決非盡出乎?聖人何以知之?夫禮者,出乎人情也。而《儀禮》有曰:父在母不可以為三年之服。又曰:嫂叔無服,所以避嫌也。又曰:師無服,此豈人情哉。蓋多出於漢儒喜行其私意。或用其師說,或利其購金而為之爾。
張淳曰:漢初,未有儀禮之名,疑後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
晁公武曰: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為《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謂《周禮》為本,《儀禮為末》。為本者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凶軍賓嘉為次,為末者則輕者在前,故儀禮先,冠昏後喪祭。
朱子曰:今按《禮經·威儀》:劉向作《經禮》、《曲禮》,而《中庸》以《禮經》為禮儀。鄭元等皆曰:經禮即《周禮》,三百六十官。《曲禮》即今儀禮,冠昏吉凶其中,事儀三千,以其有委曲威儀。故有二名臣瓚曰:周禮三百,特官名耳。《經禮》謂冠昏吉凶,蓋以《儀禮》為經禮也。而近世括蒼葉夢得。曰:《經禮》,制之凡也。《曲禮》,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蓋皆有書藏於有司祭祀朝覲會。同則太史執之,以涖事小史讀之,以喻眾。而卿大夫受之,以教萬民。保氏掌之,以教國子者,亦此書也。愚意《禮》篇三〈闕〉,禮器為勝。諸儒之說,瓚葉為長。蓋《周禮》乃制治立法設官分職之書,於天下事無,不該攝禮典固在其中,而非專為禮設也。故此志列其經傳之目,但曰周官,而不曰周禮。自不應指其官目,以當禮篇之目。又況其中,或以一官兼掌眾禮,或以數官通行一事,亦難計其官數,以充禮篇之數。至於《儀禮》,則其中冠昏喪祭燕射朝聘自為經禮大目,亦不容專以曲禮名之也。但曲禮之篇,未見於今,何書為近?而三百三千之數,又將何以充之耳?又嘗考之《經禮》,固今之《儀禮》。其存者十七篇。而其逸見於他書者,猶有《投壺》、《奔喪》、《遷廟》、《中霤》等篇。其不可見者,又有古經增多三十九篇。而《明堂》、《陰陽》、《王氏史記》數十類及河間獻王所輯禮樂古事,多至五百餘篇儻。或猶有逸在其間者,大率以春官所領五禮之目約之,則其初固,當有三百餘篇,亡疑矣。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內則》、《玉藻》、《弟子職》篇,所記事親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宮室、衣冠車旗之等凡,所以行乎。經傳之中者,其篇之全,數雖不可知,然條而析之,亦應不下三千有餘矣。又曰:《儀禮》雖難讀,然卻多是重複倫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輾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久之,自通貫也。
又曰:《周官》一書,固為禮之綱領,至其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是解《儀禮》之義。
又曰:《儀禮》尚完備如他書。
又曰:陳振叔說:《儀禮》云,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士二之類說,大經處此方是《禮書》。
陳騤曰:《儀禮》者,乃周家行禮、涉於儀度委曲之書,若後世所謂《儀注》者,是也。其初蓋三千餘條,秦焚書,漢訪求之,止得此十七篇。故多亡禮云。
葉適曰:《儀禮》者,士之禮。通於大夫諸侯而天子無考焉。所記有司之事,以其所存逆,其所不存當。時舉一禮,必有儀。儀不勝紀,則何止於此。
魏了翁曰:《儀禮》一經,幸存以之。參考諸經,尤為有功。
韋如愚曰:大宋朝《樂史》謂《儀禮》有可疑者五。漢儒傳授曲臺雜記後,馬融、鄭眾始傳《周官》,而儀禮未嘗以教授,一疑也。《周禮》缺冬官,求之千金不可得,使有《儀禮》全書諸侯,寧不獻之朝乎?班固七略,劉歆九種,並不注《儀禮》。魏晉梁陳之間是書始行,二疑也。《聘禮》篇所記,賓行饔餼之物、禾米芻薪之數、籩豆簠簋之實、鉶壺鼎甕之列考、之,周官掌客之說,不同,三疑也。其中一篇《喪服》,蓋講師設問難,以相解釋之辭,非周公之書,四疑也。《周官》所載,自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皆有其禮。而《儀禮》所言公食大夫禮及燕禮,皆公與卿大夫之事,不及於王。其他篇所言曰:主人曰:賓而已似侯國之書,使周公當太平之時,豈不設天子之禮,五疑也。今考其書,猶有可疑者,且吉凶賓嘉,皆有其禮而軍禮獨闕焉。自天子至士庶,皆有冠禮,而大夫獨無焉鄉飲酒之禮,有黨正以正齒位而今獨不載焉?賓禮之別,有八;燕禮之等,有四冠;昏之篇,皆冠以士大射之禮,獨名曰儀朝遇之禮,不錄而獨存覲其他禮。食不錄而獨有公食大夫禮,以至言本末之異同,是皆考究精微者焉?
王應麟曰:韓文公讀《儀禮》謂攷於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以為無所用,何也?
馬廷鑾曰:《儀禮》為書,於奇辭奧旨中有精義妙道焉,於纖悉曲折中有差辨等級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嚴於冠昏朝聘鄉射,而尤致嚴於喪祭。後世徒以其推士禮而達之,天子以為殘闕不可考之書,徐而觀之,一士也。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與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詳者矣。周公之經,何制之備也。子夏之傳,何文之奇也。康成之注、公彥之疏,何學之博也。
敖繼公曰:《儀禮》,先儒皆以為周公所作,以其書攷之詞意簡嚴,品第詳備,非聖人莫能為也。是經之言,士禮特詳其於大夫,則但見其祭祀耳。而其昏禮喪禮無聞焉,此必其亡逸者也。公食大夫禮云:設洗如饗謂,如其公饗大夫之禮也,而今之經乃無,是禮焉,則亡之也。明矣,又諸侯有覲禮,但用於王朝耳?若其邦交亦當有相朝相饗相食之禮,又諸侯亦當有喪禮祭禮,而今皆無聞,是亦其亡逸者也。
熊朋來曰:《儀禮》是經禮記,是傳儒者恆言之,以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與儀禮、士冠士、昏鄉飲酒射、燕聘之禮相為經傳也。劉氏又補士相見、公食大夫二義以為二經之傳,及讀《儀禮》,則《士冠禮》自記冠禮,以後即《冠禮之記》矣 。《士昏禮》自記士昏禮,凡行事,以後即《昏禮之記》矣。《鄉飲酒》自記鄉射,朝服謀賓介,以後即《鄉飲酒之記》矣。《鄉射禮》自記大夫與公士為賓,以後即《鄉射之記》矣。《燕禮自記燕朝服於寢,以後即《燕禮之記》矣。《聘禮》自記久無事則聘,以後即《聘禮之記》矣。《公食大夫禮》自記不宿戒,以後即《公食大夫之記》矣。《覲禮》自記凡俟於東廂,以後即《覲禮之記矣。《士虞禮》自記虞沐浴不櫛,以後即《士虞禮之記》矣。《士喪禮》則士處適寢,以後附在既夕者,即《士喪禮之記》矣。《既夕禮》即啟之以昕,以後即《既夕之記》矣。漢儒稱《既夕禮》即士喪禮下篇,二記合為一也。《喪服一篇,每章有子夏作傳,而記公子為其母,以後又別為《喪之記》。其記文亦有傳是子夏以前有此說矣。十七篇惟《士相見》、《大射》、《少牢饋食》、《有司徹》四篇不言記其所記者,十有三篇然《冠禮之記》有。孔子曰:其文與郊特牲所記冠義正同,其餘諸篇惟既夕之說略見於喪大記之首,喪服之傳與大傳中數相似,餘記自與小戴冠昏等六義不同,何二戴不以《禮經所有之記文而傳之也。十三篇之後,各有記,必出於孔子之後,子夏之前。蓋孔子定禮而門人記之,故子夏為作《喪服傳》而并其記,亦作傳焉。三禮之中如《周禮大綱雖正其間職掌繁密,恐傳之者不皆周公之舊所引周公制。周禮曰:殊與。今周禮不相似,亦恨其僅似左傳之文耳。大小戴所記,固多格言。而訛亦不免惟《儀禮》為禮經之稍完者。先儒謂:其文物彬彬,乃周公制作之,僅存者,後之君子有志於禮樂,勿以其難讀而不加意也。
又曰:《儀禮》名為十七篇,實十五篇而已。《既夕禮》乃《士喪禮》之下篇也。《有司徹》乃《少牢饋食禮》之下篇也。
又曰:《聘禮》篇末執,圭如重入門,鞠躬私覿愉愉等語,未知鄉黨用聘禮語,抑聘禮用鄉黨語。大抵《禮經》多出於七十子之徒所傳。按《朱子·鄉黨集注》引。晁氏曰:定公九年,孔子仕魯,至十三年,適齊。其間無朝聘之事,疑使擯執圭兩條,但孔子嘗言其禮如此,又引蘇氏曰:孔氏遺書雜記,典禮必非孔子之事也。見得古有《儀禮》之書,聖門因記其語。吳澂曰:《儀禮》十七篇,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后蒼蒼,授戴德戴聖。《禮經》殘闕之餘,獨此十七篇為全書。自王安石行新經義,廢黜此經,學者罕傳習矣。
何異孫曰:《儀禮》一書,決非秦漢間筆,其制度必出於聖人。若斷以為周公之作,則非所敢知。
宋濂曰:周制聘覲燕饗饋食昏喪諸禮其升降揖讓之節,既行之矣。然後筆之為《儀禮》之文。
何喬新曰:《儀禮》未知孰作?或以為周公之作也,孔子有學禮之言,禮記有讀禮之文。當是時,固已有簡牘之傳矣,決非秦漢間筆也。其法度必出於聖人。若曰:周公作之,則非所敢知也。遭秦焚書,禮經廢壞,其傳於世者,十七篇而已。《冠》《昏》《相見》三篇,皆士禮也,大夫禮也。《燕》《射》《聘》《覲》《公食大夫》五篇,諸侯禮也。《士喪》《既夕》《士虞》《特牲饋食》四篇皆諸侯之士。《喪祭禮·少牢饋食》《有司徹》二篇皆諸侯之卿大夫。《祭禮喪服》一篇,則通言上下之制。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后蒼蒼,授戴德戴聖,是為今文。後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經五十六篇於壁中,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於祕府,是為古文。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官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唐初猶存,諸侯不以為意,遂至於亡,惜哉!湛若水曰:《儀禮》之為經也,《禮記》之為傳也,不可易矣。然而,今也皆亡而不全,故有士冠禮而無天子諸侯冠禮,有士昏禮而無天子諸侯昏禮,其於喪祭也,亦然。故祭則小戴郊特牲也,大戴諸侯釁廟也,遷廟也。冠則公符也,及其散見於禮記也,班班焉爾。皆其傳也,而經則亡矣。
又曰:《儀禮》有有經而無傳者矣,《公食大夫》也,《士相見》也。有有傳而無經者矣,《郊特牲》也,《諸侯釁廟》也,《遷廟》也,《公符》也,《投壺也。有經中之傳者矣,凡儀禮之稱曰記者也。有傳中之傳者矣,《玉藻》之有《深衣》也,《明堂》之有《月令》也。吳文正以《大戴》、《釁廟》、《遷廟》、《投壺》、《公食》、《奔喪》補經也,奈何。曰:非也,其為《逸經傳》也、《投壺》之為傳也,何?徵曰:稱魯令薛令也,可知其為傳。
又曰:《曲禮》大醇而小疵,《儀禮》極醇而無疵,然而,僅存其什一巳耳。
唐伯元曰:《儀禮》存者,為古經尚矣。凡禮,有經,有記,有義,有傳記,亦經也。綴之經,則不成章,傳亦義也。不曰義而曰傳,遜辭也。惟冠有義,惟喪有傳,而諸侯皆無者,失之也。
李黼曰:《儀禮》亦周公之所作也。凡冠昏喪祭飲射朝聘之儀,法度數具焉。故謂之《儀禮》
吳繼仕曰;《儀禮》,經多散佚。如《投壺》、《奔喪》、《世子》、《明堂》乃是經,而逸於記中者。
徐三重曰:《儀禮》一書,無論是否先王之舊,即於今所傳者,若士大夫少而誦習之,長而謹守奉行之,終其身,恐朝夕跬步有違也,如此心安得不收斂,身安得不齊飭,一言一動安得不循分秉禮而上臨下奉,何一人不賢良,君子乎!此古昔,敦讓教化、成就人材之軌物,所以臻太平盛治者,孰謂不由此道也。
郝敬曰:《儀禮》者,禮之儀。周衰禮亡,昔賢纂輯見聞,著為斯儀,非必盡先聖之舊,然欲觀古禮,舍此末由矣。
又曰:十七篇不言天子諸侯禮,鄭康成因冠昏喪虞禮皆稱士,遂謂禮獨士存拘也。士先四民,禮義由士出。故言禮繫之士,公卿大夫皆士之,仕者又上而諸侯,又上而天子,可引而伸矣。故夫特牲不言士,少牢不言大夫,士用特牲而不止士也,大夫用少牢而不止大夫也。但舉隆殺為例耳,讀禮者,固執不通,遂謂天子諸侯禮亡。亦猶夫禮經存而樂經亡之陋說也。
又曰:不讀《儀禮》,不見古人周詳慎密之處。
錢𠷓曰: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河間獻王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今所存十七篇,當與古經不殊,猶有三十九篇未行於世。
《儀禮》
一書,與《禮記》相為表裡,考儀文則《儀禮》為備,言義理則《禮記》為精。在聖人,即吾心之義理,而漸著之為儀文在後,人必通達其儀文,而後得明其義理。故讀禮而不知《儀禮》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也。
《儀禮·逸經》十八篇〈未見〉
張采曰:永樂初,太平守劉有年進《逸禮》,則知初唐所亡之書,國初猶有表獻者。
洪武中,御史沅州劉有年,以辭秩養母,忤旨罰輸站役通州,於州舊家得其書,獻之。朝命付史館。有年建文中起,知太平府成祖靖,難不行迎駕,謫戍雲南後官交阯按察司僉,事卒。
按《一統志》: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按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楊用修訝有年何從得之。又怪當時廟堂諸公不聞有表章,傳布之請,且求之內閣,不見其書,意有年所進即草廬吳氏本爾。《逸經》八篇,傳十篇,適合其數。當時內閣諸老知其為草廬書,是以館閣書目,止載草廬本,無有年姓名也。此無足致疑者。
鄭元《儀禮注》〈注〉《隋志》十七卷〈存〉
《晉書》;元帝踐祚《周官·禮記》。鄭氏置,博士荀崧上疏。曰:《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元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
阮孝緒曰:古經出魯淹中。其書,周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六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鄭元注,儀禮>是也,餘篇皆亡。
《隋經籍志》:古經十七篇,惟鄭元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晁公武曰:《儀禮》十七篇,鄭氏注。西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傳士禮十七篇,為《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敘五禮以吉凶軍賓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儀先冠昏後喪祭。
《儀禮音》〈注〉七錄二卷,《釋文》序錄一卷〈佚〉
王肅《儀禮注》〈注〉《隋志》十七卷〈佚〉
《儀禮音》一卷〈佚〉
陸德明曰:《儀禮》《喪服》傳朝,一溢米,鄭云二十四兩為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同王肅、劉逵、袁準、孔倫、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李軌《儀禮音》〈注〉七錄一卷〈佚〉
袁準《儀禮注》〈注〉《唐志》二卷〈佚〉
《晉書·準字》:孝尼以儒學知名,官至給事中。
《唐藝·文志》: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之注,杜預、賀循、王逡之、崔游、蔡謨、趙成、沈文阿諸家之禮服,皆儀禮之學也。
孔倫《儀禮》〈注〉一卷〈佚〉
陸德明曰:倫,字敬序,會稽人,東晉廬陵太守。
陳銓《儀禮注》〈注〉《唐志》一卷〈佚〉
陸德明曰:不詳何人。
蔡超《儀禮注》〈注〉《唐志》二卷,新舊,唐志俱作,蔡超宗〈佚〉
陸德明曰:蔡超,字希遠,濟陽人,宋丞相、諮議、參軍。
田儁之《儀禮注》〈注〉《唐志》一卷,唐志書字〈佚〉
陸德明曰:田儁之,字僧紹,馮翊人,齊東平太守。按《陸氏釋文序》:錄載注解,傳述人於《儀禮》有鄭康成注。此外,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劉道拔周續之,凡十家云。自馬融以下,並注《喪服考》、《隋經·籍志》十家之中,惟載王肅《儀禮注》十七卷,其餘未嘗有全書注也。舊《唐書·經籍志》於馬融《喪服》紀下,云又一卷,《鄭元注》又一卷,《袁準注》又一卷,《陳銓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紹注》亦未載。諸家有《全書注》,至新《唐書·藝文志》始載。袁準注《儀禮》一卷,孔倫注一卷,陳銓注,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紹注二卷,並不著其注。《喪服》則誤以《喪服注》為儀禮,全書注也。下至《鄭氏·通志》略,既於《儀禮》全書注,載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姓名,而又於喪服傳注,五家複出,由是西亭王孫授經圖、焦氏經籍志,皆仍其誤。今未敢遽刪去,仍兩載之,而辨其非是,當以陸氏序錄為正也。
劉昌宗《儀禮音》〈注〉七錄一卷〈佚〉
沈重《儀禮義疏》三十五卷〈佚〉
按沈氏《儀禮義疏》:《隋唐志》俱無之新唐,《書·藝文》有《周禮》、《禮記》義疏各四十卷,而無《儀禮》。惟《北史》載之。
張沖《儀禮傳》八十卷〈佚〉
亡名氏《儀禮義疏》〈注〉《隋志》六卷〈佚〉
《儀禮義疏》〈注〉《隋志》二卷〈佚〉
黃慶《儀禮章疏》〈佚〉
李孟悊《儀禮義疏》〈佚〉
賈公彥曰:信都黃慶者,齊之盛德李孟悊者,隋曰:碩儒,慶則舉大略小,經注疏漏,猶登山遠望,而近不知。悊則舉小略大,經注稍周,似人室近觀,而遠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時之所尚,李則為先。
賈公彥《儀禮疏》〈注〉《唐志》五十卷,《玉海舊史》四十卷今作五十卷〈存〉
朱子曰:《儀禮疏》說得不甚明白。
衛湜曰:公彥同李元植編《儀禮疏》。《儀禮》自鄭注之後,僅有黃慶李孟悊二家《疏義》,公彥等裁定為五十卷。
《公彥自序》〈按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馬廷鸞序》〈亦另載〉
孔穎達《儀禮正義》五十卷〈佚〉
按孔氏不聞有《儀禮正義》,隋唐宋志俱無授經圖,獨著之,恐記憶之誤也。
陸德明《儀禮釋文》一卷〈存〉
王方慶《禮經正義》十卷〈佚〉
舊唐書,雍州咸陽人,起家越王府參軍,累遷太僕少卿,再拜廣州都督。證聖元年,拜洛州刺史尋加銀青光祿大夫,封石泉縣男改琅琊縣男,以鸞臺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俄轉鳳閣侍郎,依舊知政事,改封石泉子,授太子左庶子,進石泉公。卒,贈兗州都督諡曰。貞中宗即位,追贈吏部尚書。方慶博學好著述,所撰雜書凡二百餘卷,尤精三禮。好事者多詢訪之,每所酬書甚多,不減祕閣,至於圖畫亦多。異本。
王應麟曰:王氏《正義》不著錄。
陳祥道注解《儀禮》〈注〉《宋志》三十二卷〈佚〉
《范祖禹進劄子》〈按已另載不重錄〉
玉海元祐八年正月,侍讀學士范祖禹言:太常博士陳祥道注解《儀禮》三十二卷,精詳博學,乞下兩制看詳,并所進禮圖付太常,以備禮官討論,從之。
陸佃《儀禮義》〈注〉宋志十七卷〈佚〉
張淳校定《古禮》〈注〉通考十七卷〈佚〉
《釋文〈注〉通考》一卷〈佚〉
《識誤〈注〉通考》三卷,《宋志》作一卷〈佚〉
淳自述,曰:劉歆言高堂生所得,獨為《士禮》,而今《儀禮》乃有天子諸侯大夫之禮,居其大半。疑今《儀禮》非高堂生之書,但篇數偶同耳。
陳振孫曰古禮:永嘉,張淳忠甫所校,乾道中太守章貢曾逮仲躬刻之首,有目錄一卷,載大小戴。劉向篇第異同,以古監本、巾箱本、杭細本、嚴本校定,識其誤,而為之序,謂高堂生所傳士禮爾。今此書兼有天子諸侯卿大夫禮,決非高堂生所傳,其篇數偶同。自陸德明、賈公彥皆云,然不知何所據也。朱子曰:張忠甫疑今《儀禮》非高堂生之書,但篇數偶同爾。此則不深考。於劉歆說,所訂之誤又不察,其所謂士禮者,特略,舉首篇以明之,其曰:推而致於天子者,蓋專指冠昏喪祭而言,若燕射朝聘則士豈有,是禮而可推耶。
又曰:《儀禮》,人所罕讀。難得善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
又曰:張忠甫校定《儀禮》,甚子細,然卻於目錄中,冠禮元端處便錯了,但此本較他本為最勝。
李如圭《集釋古禮》十七卷,《釋宮》一卷,《綱目》一卷〈俱未見〉
陳振孫曰:廬陵李如圭寶之撰,紹興癸丑進士,嘗為福建撫幹。釋宮者,經所載堂室門庭。今人所不曉者,一一釋之。《中興·藝文志》:《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或不知有是書。乾道間有張淳如〈如字疑衍〉訂其,訛為《儀禮》,釋誤。淳熙中,李如圭為集釋,出入經傳又為綱目,以別章句之指,為釋宮。以論宮室之制。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
魏了翁曰:李氏《儀禮集釋》,功夫緻密,附以古音,至不易得第一。惟鄭賈之言是信,有不可盡從者。張萱曰:宋淳熙間,李寶之如圭,取鄭氏注而釋之首一卷,為《儀禮》綱目,以別章句之指,次集釋十七卷,皆發明前人未備。末一卷為《釋宮考·論宮室之制》凡一十九卷。
周燔《儀禮詳解》〈注〉《宋志》十七卷〈未見〉
朱熹《儀禮經傳通解》〈注〉《宋志》二十三卷〈存〉
朱子曰:《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蓋《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禮記》本秦漢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書附益於其間。今定作一書,先以《儀禮》篇目置於前,而附《禮記》於其後,如《射禮》則附以《射義》之類,若其餘《曲禮》、《少儀》又自作一項以類相從。前賢嘗謂《儀禮》難讀,以經不分章,疏不隨經,而注疏各為一書,故讀者不能遽曉。今訂此本盡去諸弊,恨不得令韓文公見之。
又《乞修三禮劄子》〈按巳另載不重錄〉
《子在跋》〈亦另載〉
中興《藝文志·熹書》為《家禮》三卷,《鄉禮》三卷,《學禮》十一卷,《邦國禮》四卷,《王朝禮》十四卷。其曰《儀禮經傳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熹晚歲所親定,惟書數一篇闕而未補。
李方子曰:先生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於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說補其闕而析其疑晦。雖書不克就,而宏綱大要,固已舉矣。
祝穆曰:文公所編《儀禮》上篇,《士冠禮》〈《冠義》附〉、《士昏禮》〈《昏義》附〉、《士相見禮》、《鄉飲酒禮》〈《鄉飲酒義》附〉、《鄉射禮》〈《射義》附〉、《燕禮》〈《燕義》附〉、《大射禮》、《聘禮》〈《聘義》附〉、《公食大夫禮》、《覲禮》。下篇《喪服》〈《喪服小記》、《大傳服問間傳》附〉、《士喪禮》、《既夕禮》、《虞禮》〈《喪大記》、《奔喪》、《問喪》、《曾子問檀弓》附〉、《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次以《禮記》、《曲禮》、《內則》、《玉藻》、《少儀》、《投壺》、《深衣》為一類,《王制》、《月令》、《祭法》三篇為一類。《文王世子禮》、《運禮》、《器郊》、《特牲》、《明堂位》、《大傳》、《樂記》七篇為一類,《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坊記》、《儒行》六篇為一類,《學記》、《中庸》、《表記》、
《緇衣》、《大學》五篇為一類,以問呂伯恭後更詳定。
陳振孫曰:《通解》以古十七篇為主,而取大小戴及他書傳所載繫於禮者,附入之二十三卷,已成書。闕書數一篇,其十四卷草定,未刪改。曰:《集傳注》云者,蓋此書初名也。其子在刻之南康,一切仍其舊。王應麟曰:文公以《儀禮》為經,取《禮記》及諸經史書所載附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說為《經傳通解》二十三卷,《喪祭》二禮,屬之門人黃幹編次。馬廷鸞曰:愚按記,不隨經注疏各為一書。讀者不能遽曉此,猶古易之彖象文言,繫辭各自為書。鄭康成所以欲省學者,兩讀而為今易也。文公於《禮書》之離者,合之;於易,書之;合者,離之。是亦學者所當知也。
熊禾刊《通解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曾棨曰:朱子挈《儀禮》正經,以提其綱,輯《周禮》、《禮記》諸經有及於書者,以補其闕,釐為《家鄉邦國王朝》之目。自天子至於庶人之禮,謂之《儀禮經傳通解》,然亦未極精詳。
王鏊曰:今經惟禮最繁亂,惜不一經,朱子緒正朱子,嘗欲以《儀禮》為經,《禮記》為傳,經傳相從,千古之特見也。若《士冠禮》則附以《冠義》,《士昏禮》則附以《昏義》,《士相見禮》附以《士相見義》,《鄉飲禮》附以《鄉飲酒義》,《鄉射禮》附以《鄉射義》,又《燕禮》附以《燕義》,《大射禮》附以《大射義》,《聘禮》附以《聘義》,《公食大夫禮》附以《公食大夫義》,《覲禮》附以朝事,如草廬所附,亦得矣。然其餘有不可附者,亦無如之何。姑循其舊而釋之,庶不失古之義。朱子晚年注《儀禮經傳》始,《家禮》次,《鄉禮》次,《學禮》次,《邦國禮次王朝禮》,秩然有序,可舉而行。然其間雜引《大戴禮》、《春秋內外傳》新序,列女傳賈誼新書孔叢子之流,雜合以成之,乃自為一書,非以釋經也。至勉齋續《喪祭》二禮,草廬纂言,割裂經文,某亦未敢從也。
劉瑞序曰:子朱子嘗欲請於朝修三禮劄,不果。上晚乃著《儀禮經傳通解》始,《家禮》次,《鄉禮》次,《學禮》次,《邦國禮》,而《王朝禮》終焉。凡四十七卷,視初論少異,蓋自成一家言矣。書未就,先生告終。《喪祭》二禮則成於勉齋黃氏,其規模次第授於先生者也,為卷凡二十有七。書刻於南京國子監,卷帙浩繁,點畫漫漶,士大夫非惟不之讀,識其名者,或寡矣。瑞竊嘆曰:斯禮也,制作之宜古。今之變略,備矣。後聖有作,將取而折衷焉。今與其棄也,無寧先識大義而後講貫其精奧乎。乃命教授陳垐等督諸生手錄經傳,讎校付刻俾,天下後世,志於禮者,有考焉。按《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一曰《家禮》、《士冠禮》第一,《冠義》第二,《士昏禮》第三,《昏義》第四,《內則》第五,《內治》第六,《五宗》第七,《親屬》第八。《內治》者,言人君內治之法。《五宗》者,言宗子之法,以治族人親族者,即爾雅之。《釋親》篇,《白虎通義》所謂<親屬記>也。古無此三篇,蓋創為之。二曰《鄉禮》、《士相見禮》第九,《士相見義》第十,《投壺》第十一,《鄉飲酒禮》第十二,《鄉飲酒義》第十三,《鄉射禮》第十四,《鄉射義》第十五。三曰《學禮》、《學制》第十六,《學義》第十七,《弟子職》第十八,《少儀》第十九,《曲禮》第二十,《臣禮》第二十一,《鐘律》第二十二,《鐘律義》第二十三,《詩學》第二十四,《禮樂記》第二十五,《書數》第二十六,《學記》第二十七,《大學》第二十八,《中庸》第二十九,《保傅傳》第三十,《踐祚》第三十一,《五學》第三十二,《內學》、《制學義》、《臣禮》、《鐘律》、《鐘律義》、《詩學禮》、《樂記》書數保傅,傳皆創名之。《弟子職》則取諸管子也。四曰《邦國禮燕禮》第三十三,《燕義》第三十四,《大射禮》第三十五,《大射義》第三十六,《聘禮》第三十七,《聘義》第三十八,《公食大夫禮》第三十九,《公食大夫義》第四十,《諸侯相朝禮》第四十一,《諸侯相朝義》第四十二,皆沿古篇名,惟末二篇創為之。其《王朝禮》則別為《集傳覲禮》。一朝事義,二歷數,三卜筮,四夏小正,五月令,六樂制,七樂記,八王制,自甲至癸凡十篇。
《儀禮釋宮》一篇〈存〉
黃幹續《儀禮經傳通解》〈注〉《宋志》二十九卷〈存〉
《楊復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張虙序》〈亦另載〉
陳振孫曰:外府丞長樂黃幹直卿,撰幹晦菴之婿,號勉齋。始晦菴著《禮書》《喪祭》二禮,未及論次,以屬幹續成之。
趙氏曰:《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十四卷。右朱文公編集而喪祭二禮未就,屬之勉齋先生。勉齋既成《喪禮》,而《祭禮》未就,又屬之楊信齋信齋據二先生,槁本參以舊聞,定為十四卷,為門八十一。鄭逢辰為江西倉曹,進其本於朝。信齋,福州人,名復,字茂方。書既奏,贈文林郎。
黃士毅《類註儀禮》〈佚〉
張㫤曰:士毅,字子洪,嘗入閩謁朱仲晦,因撰次朱子書,說語類。郡守王遂為買宅,吳下以居。
葉味道《儀禮解》〈佚〉
劉爚,儀禮雲莊經解》二十卷〈佚〉
《楊復儀禮圖》十七卷〈注〉《焦氏經籍志》作三十四卷非
〈存〉
《復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曾棨曰黃幹《通解續晚年》。《祭禮》尚未脫稿,又以授之楊復。復研精覃思蒐經摭傳積十餘年,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為經,冠之祭禮之首,輯《周禮》、《禮記》諸書,分為《經傳》,以補其闕。綜之以《通禮》首之,以天神次之,以地祇次之,以宗廟次之,以百神次之,以因祭次之,以祭物次之,以祭統。有變禮,有殺禮,有失禮,並見之篇。終郊祀明堂廟制皆折衷論定,以類相從,各歸條貫,使畔散不屬者,悉入於倫理。疵雜不經者,咸歸於至當。而始得為全書。又因朱子之意,取《儀禮》十七篇,悉為之圖。制度名物粲然,畢備以圖考書,如指諸掌。西山真德秀,稱為千古不刊之典焉。
《呂柟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童承敘跋》〈亦另載〉
桂萼曰:《儀禮》經朱子考證,已定。楊復圖尤為明便,其文雖屬難讀,然因圖以指經,因經以求義,斯了然矣。
《儀禮旁經圖》一卷〈存〉
《陳普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儀禮經傳通解續》十四卷〈存〉
張萱曰:宋淳祐間,信齋楊復著朱晦菴編集《儀禮經傳通解》,獨喪祭二禮未完,以屬黃勉齋續成之。勉齋即世,祭禮猶未就,於是信齋㨿二公草本,參以舊聞,精加修定,凡十四卷八十一門。
魏了翁《儀禮要義》〈注〉《宋志》五十卷〈未見〉
《聚樂堂藝》,文目有之。
馬廷鸞《儀禮本經疏會》九卷〈佚〉
《廷鸞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方回《儀禮考》〈未見〉
高斯得《儀禮合抄》〈佚〉
陳普《儀禮說》一卷〈存〉
按陳氏《儀禮說》:惟《士冠禮》、《鄉飲射禮》、《燕禮》、《聘禮》四篇載石堂集。
亡名氏《儀禮類例》〈注〉《宋志》十卷〈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