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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4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五卷目錄
周禮部總論一
《後漢·王充·論衡》〈《正說篇》〉
《唐·賈公彥·周禮疏》〈《序周禮廢興》〉
《宋·鄭樵·周禮辨》〈《周禮總說》 《五服九服辯》〉
《程迥·經史說論辨》〈《考工記》〉
《朱子全書》〈《周禮總論》 《天官》 《地官》 《春官》 《秋官》 《冬官》〉
《朱子語錄》〈《論陳君舉周禮說》〉
《王炎·周禮考》〈《辨諸儒疑周禮》〉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五卷
周禮部總論一
《後漢王充論衡》《正說篇》
按禮夏、殷、周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六典不與今禮相應,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說《禮》者,皆知禮也,為禮何家禮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禮。方今周禮邪。夏、殷也。謂之周禮,《周禮》六典。按今《禮經》不見六典,或時殷禮未絕,而六典之禮不傳,世因謂此為周禮也。按周官之法不與今禮相應,然則《周禮》六典是也。其不傳,猶古文《尚書》、《春秋》,《左氏》不興矣。
《唐賈公彥周禮疏》《序周禮廢興》
周公制禮之日,禮教興行,後至幽王,禮義紛亂,故孔子云:諸侯專行,征伐十世,希不失。鄭註云,亦謂幽王之後也,故晉侯趙簡子見儀,皆謂之禮。孟僖子又不識其儀也,至於孔子更脩而定之時,已不具故儀禮,註云: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反於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謂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至孔子卒後,復更散亂,故《藝文志》云: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二弟子喪而大義乖,諸子之書紛然雜亂,至秦患之乃燔滅文章,以愚黔首。又云: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至高堂生《博士傳》十七篇。孝宣世后倉最明禮,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按《儒林傳》,漢興《高堂生傳禮》十七篇。而魯徐生善為容,孝文時,徐生以容為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孟卿,東海人也,事蕭奮以授后倉,后倉說禮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授戴德、戴聖。鄭云:五傳弟子,則高堂生、蕭奮、孟卿、后倉,戴德、戴聖是為五也。此所傳者謂十七篇,即《儀禮》也。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祕而不傳《周禮》後出者以其始皇特惡故也,是以《馬融傳》云: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獨悉是以隱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既出於山巖屋壁,復入於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于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出,共排以為非是,唯歆獨識其年尚幼,務在廣覽博觀,又多銳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具在斯,奈遭天下倉卒,兵革並起,疾疫喪荒,弟子死喪,徒有里人,河南緱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讀,頗識其說。鄭眾、賈逵往受業焉,眾、逵洪雅博聞,又以經書記轉相證明為解,逵解行於世,眾解不行,兼攬二家為備,多所遺闕,然眾時所解說,近得其實,獨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還歸在豐作《周官》,則此《周官》也失之矣。逵以為六鄉大夫,則冢宰以下,及六遂為十五萬家,緪千里之地,甚謬焉,此比多多。吾甚閔之久矣。六鄉之人,實居四同地,故云緪千里之地者,誤矣。又六鄉大夫,冢宰以下,所非者不著,又云多,多者如此解,不著者多。又云:至六十為武都守郡,小少事,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書》、《詩》、《禮》傳,皆訖,惟念前業未畢者,惟《周官》
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補之,謂之
《周官傳》也。按《藝文志》云: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于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挍《書》、《經傳》,諸子詩賦,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錄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歆卒父業,歆於是總群書,奏其七略,故有六藝七略之屬,歆之錄,在於哀帝之時,不審馬融何云。至孝成皇帝,命劉向子歆考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者。成帝之時,蓋劉向父子,並被帝命至。向卒,哀帝命歆卒父所脩者,故今文乖理,則是也。故鄭元序云: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眾,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又云元竊觀二三,君子之文章,顧省竹帛之浮辭,其所變易灼然,如晦之見明,其所彌縫奄然,如合符復析,斯可謂雅達廣攬者也。然猶有參錯同事相違,則就其原文字之聲類,考訓詁捃祕逸,謂二鄭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觕識皇祖大經周官之義,存古字,發疑正讀,亦信多善徒寡,且約用不顯傳于世,今讚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訓也。 其名《周禮》,為《尚書》周官者,周天子之官也。書序曰: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是言,蓋失之矣。按《尚書》盤庚康誥說命泰誓之屬三篇序,皆云某作若干篇,今多者不過三千言。又《書》之所作,據時事為辭君臣相誥命之,語作《周官》,之時,周公又作《立政》上下之別,止有一篇,《周禮》乃六篇,文異數萬,終始辭句,非《書》之類,難以屬之時有若茲焉得從諸又云: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瑞,然則周禮起于成帝劉歆,而成于鄭元,附離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為,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有鄭元遍覽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跡,故能答林碩之論難使《周禮》義得條通,故《鄭氏傳》曰:元以為,括囊大典網羅眾家,是以《周禮》大行後王之法,易曰神,而化之存乎,其人此之謂也。〈按林孝存《後漢書·鄭元傳》作臨孝存後人俱作林疑誤〉
《宋鄭樵周禮辨》《周禮總說》
《周禮》一書,詳周之制度,而不及道化,嚴於職守,而闊略人主之身,所以學者疑其非聖人之書。按《書》傳曰:周公一年救亂,二年伐商,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則是書在於周公攝政六年之後,周公將復辟於成王,此是書之所由作,故《周禮》六官之首,皆云辨方正位者,此也。《周官序》云成王黜商,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按周公攝政時,淮夷奄已與管蔡同亂,成王即政之後,淮夷又叛,成王乃親征之,故云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當是營洛既成之後,作《周禮》,還歸在豐之後作《周官》,是《周官》作於《周禮》之後明矣。而鄭眾以《書》序言作《周官》為《周禮》,則失之矣。鄭康成又以成王作《周官》在攝政三年,周公制禮在攝政六年,愈失矣。
殊不知成王作《周官》既成,《書》然後作,誥命之辭,以戒臣下。二鄭之誤,皆因不見古文《尚書》,
後來求其說而不得,或謂文王治岐之制,或謂成周理財之書,或謂戰國陰謀之書〈何休云〉,或謂漢儒附會之說〈乃劉歆作〉,或謂末世瀆亂不驗之書,紛紜之說,無所折衷。予謂非聖人之智,不及此五等之爵,九畿之服。九州十二境,閩蠻夷貊祭天祀地,朝覲會同之事,皆非文王時政所得及也,以是書,而加文王非愛文王者也。雖其書固詳于理財,然其規畫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經入也,若豐而奉上也,甚約謂為理財之書,又非深知周禮者也。使戰國有如是之法,則戰國為三代矣,使漢儒有如是之學,尚或為漢儒乎。惟見其所傳不一,故武帝視為末世瀆亂不驗之書,而不知好也。至後世孫處,又獨為之說,曰《周禮》之作,周公居攝六年之後書成,歸豐而實未嘗行也。
謂:周公居攝六年,將致政於成王,故作《周官》以遺之,而老焉,及周公卒,成王受其書,而歸豐,遂令君陳主其事,而訓焉,實未嘗行之也。
蓋周公之為《周禮》,亦猶唐之顯慶開元禮也,唐人預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實未嘗行也。惟其未經行,故僅述大略俟。其臨事而損益之故,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凡此皆預為之未經行也,雖然此一說也,而不知《周禮》之所以難通者,其規模與他經不類,《周禮》一書有缺文,
軍司馬輿司馬之類。
有省文
遂人、匠人之類。
有兼官
三公、三孤不必備,教官無,府史、胥徒皆兼官。
有預設
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六伯十一之類是也。
有不常制
夏采方相氏之類。
有舉其大綱者
四為兩卒之類,司馬法云。
有相副貳者
自卿至下士,同各隨才高下,而同治此事。
有常行者六官分職,各率其屬,正月之吉垂法象魏之類是也。
有不常行者
二至祀方澤大裘,事上帝合民,誨國遷珠盤盟諸侯之類是也,注云圓丘服,大裘方澤之祀,經無其服,周無遷國,事至平王,東遷盟詛,不及三王,以上事皆預為之,而未經行也。
今觀諸經,其措置規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人神,而盟詛讎伐,凡所以待衰世者,無不及也,使之維持一世,則一世之人安;使之維持百世,則百世之人安;使之維持千萬世,則千萬世之人安。貽謀燕翼後世豈無僻王,皆賴前哲以免則周公之用心也,所謂兼三王監二代,盡在於是,是《書》之作於《周公》,與他經不類,《禮記》就於漢儒則王制所說,朝聘為文襄時事,月令所說,官名為戰國間事,曾未若《周禮》之純乎,周典也惜乎,自成帝時雖著之七略,終漢迄唐,寥寥千百載間,靳不置學官博士。
王莽立博士生,徒廢,唐有生徒,無博士。
文中子居家,未嘗廢《周禮》,太宗嘆《周禮》為真聖作,其深知《周禮》者歟。若夫後世用《周禮》,王莽敗於前,荊公敗於後,此非《周禮》不可行,而不善用《周禮》者之過也。
或謂使《周禮》果出於周,孟子答:北宮錡畢戰井地之問,故不取之,以為據而僅見言,其大略,何耶。
《五服九服辨》
禹貢有五服,各五百里,是禹之時,地方五千里,職方有九服,亦各五百里,并王畿千里,則周之時,地方萬里矣。五服九服之制,雖若不同,詳考制度無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數之,職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兩面而數之也。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各方千里,禹貢之甸服,五百里,據一面而數之,周畿千里,不在九服之內,王畿之外,定制為九服,各五百里,以兩面相方而數之。大扺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周之侯甸,即禹之侯服;周之男采,即禹之綏服;周之衛蠻,即禹之要服;周之鎮夷,即禹之荒服。大率二畿當一服,而周人鎮服之外,又有五百里,藩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乃九州之外地,增於禹貢五百里而已。故行人之職,其言九州之外,謂之藩服,則九州之外,又有五百里之藩服,明矣。且禹貢五服而止,周人必加以五百里藩服,何也?求之禹貢,亦莫不然禹貢既敘五服,又曰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訖于四海,是九州之外地也。又如益稷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謂四海之外,各建諸侯為之長,豈非周之藩服乎?詳考制度,無不相合求之里數,未始不同,先儒有禹加弼百里之說,周斥大封疆之說,後人又為圖以實之,皆考古未精耳。然《尚書》之周官,《周禮》之行人,又有六服承辟,六服一朝之文,何也?蓋王巡狩及於六服,六服之外夷服鎮服,即禹之荒服,言六服,則不及夷鎮,言九州之內,則不及藩服,明矣!如此不特見二畿當一服,藩服當四海之外,今制而為圖,則周之王畿,有鄉遂稍縣都,即禹之甸服;納總銍秸槁米之地也。周之侯服,即禹采男之地;周之甸服,即禹諸侯之地;周之男服,即禹揆文教之地;周之采服,即禹奮武衛之地;周之衛服,即禹三百里夷之地;周之要服,即禹二百里蔡之地;周之夷服,即禹三百里蠻之地;周之鎮服,即禹二百里流之地;周之藩服,即禹九州之外地。
此《周禮》第一疑難考之禹貢分毫皆合。
《程迥經史說論辨》《考工記》
五官體制皆同,而冬官以《考工記》補之,又自一體,有似造物者,特亡彼而存此,以成是經之妙。《考工記》不特為周制,蓋記古百工之事,故匠人以世室重屋明堂,並言之三代制度皆在此,但書不全矣。漢人以金帛購書,多是偽作,如此文字非漢世以後鉛槧所存也,又廬柄也,戈㦸之柄,專命一人主之古字,不通於後世者,何限廬字,若非訓詁,何以知其為物柄哉?又槨其漆內而中詘之。槨註家訓度看來,《考工記》須是齊人為之,又詳於車制而不及舟,其為西北人之書,無疑也。鳧氏、栗氏、築氏,名義無考,築氏為削,削書刀也,不記紙而記削,其非晚,周書可知。
《朱子全書》《周禮總論》
大抵說制度之書,惟周禮儀禮可信,禮記便不可深信。周禮畢竟出於一家。
周禮,胡氏父子以為是王莽令劉歆撰,此恐不然。周禮是周公遺典也。
周禮一書好看,廣大精密,周家法度在裡。
今人不信周官。若據某言,卻不恁地。蓋古人立法無所不有,天下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但只是要不失正耳。如女巫之職,掌宮中巫、祝之事,凡宮中所祝皆在此人。如此,則便無後世巫蠱之事矣。
五峰以周禮為非周公致太平之書,謂如天官冢宰,卻管甚宮閫之事。其意只是見後世宰相請託宮闈,交結近習,以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國、平天下之本,豈可以後世之弊而併廢聖人之良法美意哉。又如王后不當交通外朝之說,他亦是懲後世之弊。要之,儀禮中亦分明自載此禮。
子升問:周禮如何看。曰:也且循注疏看去。第一要見得聖人是箇公平底意思。如陳君舉說,天官之職,如膳羞衣服之官,皆屬之,此是治人主之身,此說自是。到得中間有官屬相錯綜處,皆謂聖人有使之相防察之意,這便不是。天官是正人主之身,兼統百官;地官主教民之事,大綱已具矣。春夏秋冬之官,各有所掌,如太史等官屬之宗伯,蓋以祝、史之事用之祭祀之故;職方氏等屬之司馬,蓋司馬掌封疆之政。最是大行人等官屬之司寇,難曉。蓋儀禮覲禮,諸侯行禮既畢,出,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王曰:伯父無事,歸寧乃拜。然後再拜稽首,出自屏。此所謂懷諸侯則天下畏之,是也,所以屬之司寇。如此等處,皆是合著如此,初非聖人私意。大綱要得如此看。其間節目有不可曉處,如官職之多,與子由所疑三處之類,只得且缺之,所謂其詳不可得而聞也。或謂周公作此書,有未及盡行之者,恐亦有此理。只如今時法令,其間頗有不曾行者。
陳徐周禮制度,講三公宰相處甚詳,然皆是自秦漢以下說起。云漢承秦舊,置三公之官。若仍秦舊,何不只倣秦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卻置司馬司徒司空者,何故。蓋他不知前漢諸儒未見孔壁古文尚書有周官一篇,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爾。孔安國古文尚書藏之祕府,諸儒專門伏生二十五篇,一向不取孔氏所藏古文者。及至魏晉間,古文者始出。漢初亦只仍秦舊,置丞相御史太尉為三公。及武帝始改太尉為大司馬。然武帝亦非有意於復古,但以衛霍功高官大,上面去不得,故於驃騎大將軍之上,加大司馬以寵異之,如加階官冠軍之號爾,其職無以異於大將軍也。及何武欲改三公,他見其時大司馬已典兵,兼名號已正,故但去大字,而以丞相為司徒,御史大夫為司空。後漢仍舊改司馬為太尉,而司徒司空之官如故。然政事歸於臺閣,三公備員。後來三公之職遂廢,而侍中中書尚書之權獨重,以至今日。周禮有井田之制,有溝洫之制。井田是四數,溝洫是十數。今永嘉諸儒論田制,乃欲混井田、溝洫為一,則不可行。鄭氏注解分作兩項,卻是。
先生以禮鑰授直卿,令誦一遍畢。先生曰:他論封國,將孟子說在前,而後又引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說,非是。直卿問:孟子所論五等之地,是如何與周禮不合。曰:先儒說孟子所論乃夏商以前之制,周禮是成王之制,此說是了。但又說是周斥大封域而封之,其說又不是。若是恁地,每一國添了許多地,便著移了許多人家社稷,恐無此理。這只是夏商以來,漸漸相吞併,至周自恁地大了。周公也是不奈他何,就見在封他。且如當初許多國,也不是先王要恁地封。便如柳子厚說樣,他是各人占得這些子地,先王從而命之以爵,不意到後來相吞併得恁大了。且如孟子說:周公之封於魯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這也不是。當時封許多功臣親戚,也是要他因而藩衛王室。他那舊時國都恁大了,卻封得恁地小,教他與那大國雜居,也於理勢不順。據左傳所說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齊是恁地闊。詩復周公之宇,魯是恁地闊。這箇也是勢著恁地。陳君舉卻說只是封疆方五百里,四維每一面只百二十五里;以徑言,則只百二十五里。某說,恁地,則男國不過似一耆長,如何建國。職方氏說一千里封四公,一千里封六侯之類,極分明。這一千里,縱橫是四箇五百里,便是破開可以封四箇公。他那算得國數極定,更無可疑。君舉又卻云,一千里封四公外,餘地只存留在那裡。某說,不知存留作甚麼。直卿曰:武王分土惟三,則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似是周制。曰:武王是初得天下,事勢未定,且大概恁地。義剛問:孟子想不見周禮。曰:孟子是不見周禮。〈以上語類九條〉
《天官》
天官之職,是總五官者。若其心不大,如何包得許多事。且冢宰內自王之飲食衣服,外至五官庶事,自大至小,自本至末,千頭萬緒,若不是大其心者區處應副,事在面前,便且區處不下。況於先事措置,思患預防,是著多少精神。所以記得此,復忘彼。佛氏只合下將那心頓在無用處,纔動步便疏脫。所以吾儒貴窮理致知,便須事事物物理會過。舜明於庶物,物即是物,只是明,便見皆有其則。今文字在面前,尚且看不得,況許多事到面前,如何奈得他。須襟懷大底人,始得。
周禮天官兼嬪御宦官飲食之人,皆總之。則其於飲食男女之欲,所以制其君而成其德者至矣,豈復有後世宦官之弊。古者宰相之任如此。
問:宮伯、宮正所率之屬五百人皆入宮中,似不便否。曰:此只是宿衛在外,不是入宮,皆公卿王族之子弟為之,不是兵卒。
《地官》
問:司徒職在敬敷五教,而地官言教者甚略,而言山林陵麓之事卻甚詳。曰:也須是教他有飯喫,有衣著,五方之民各得其所,方可去教他。若不恁地,教如何施。但是其中言教也不略,如閭師書其孝弟婣卹,屬民讀法之類,皆是。
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制田里之法也。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此鄉遂出兵之法也。故曰: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既一家出一人,則兵數宜甚多;然只是擁衛王室,如今禁衛相似,不令征行也。都鄙之法,則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然後出長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五百一十二家,而共只出七十五人,則可謂甚少。然有征行,則發此都鄙之兵,悉調者不用,而用者不悉調。此二法所以不同,而貢、助之法亦異。大率鄉遂以十為數,是長連排去;井田以九為數,是一箇方底物事;自是不同。而永嘉必欲合之,如何合得。〈以下小司徒。〉
問:都鄙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審鄉遂車賦則何如。曰:鄉遂亦有車,但不可見其制。六鄉一家出一人,排門是兵。都鄙七家而出一兵,在內者役重而賦輕,在外者役輕而賦重。六軍只是六鄉之眾,六遂不與。六遂亦有軍,但不可見其數。侯國三軍,亦只是三郊之眾,三遂不與。大國三郊,次國二郊,小國一郊。蔡季通說,車一乘不止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是輕車用馬馳者,更有二十五人將重車在後,用牛載糗糧戈甲衣裝,見七書。如魯頌公徒三萬,亦具其說矣。
問:鄭氏旁加一里之說是否。曰:如此方得數相合,亦不見所憑據處,今且大概依他如此看。〈以下小司徒注。〉直卿問:古以百步為畝,今如何。曰: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當今四十一畝。
豐鎬去洛邑三百里,長安所管六百里。王畿千里,亦有橫長處,非若今世之為圖畫方也。恐井田之制亦是類此,不可執畫方圖以定之。
周家每年一推排,十六歲受田,六十者歸田。其後想亦不能無弊,故蔡澤言商君決裂井田,廢壞阡陌,以靜百姓之業,而一其志。唐制,每歲十月一日,應受田者皆集於縣令廷中,而升降之。若縣令非才,則是日乃胥吏之利耳。
卿大夫既獻賢能之書,王拜受,登於天府;其副本則內史掌之,以內史掌策命諸侯群臣故也。〈卿大夫〉問:周禮德行道藝。德、行、藝三者,猶有可指名者。道字當何解。曰:舊嘗思之,未甚曉。看來道字,只是曉得那道理而已。大而天地事物之理,以至古今治亂興亡事變,聖賢之典策,一事一物之理,皆曉得所以然,謂之道。且如禮、樂、射、御、書、數,禮樂之文,卻是祝史所掌;至於禮樂之理,則須是知道者方知得。注云:德行是賢者,道藝是能者。蓋曉得許多事物之理,所以屬能。〈以上語類九條〉
親親長長貴貴尊賢,皆天下之大經,固當各有所尚。然亦不可以此而廢彼,故鄉黨雖上齒,而有爵者,則俟。賓主獻酬禮畢,然後入,又席於尊東,使自為一列,不為眾人所壓,亦不壓卻他人,即所謂遵也〈遵亦作僎〉。如此,則長長貴貴,各不相妨,固不以齒先於爵,亦不以爵加於齒也〈答嚴時亨 文集〉。
問:商賈是官司令民為之。抑民自為之耶。曰:民自為之,亦受田,但少耳,如載師所謂賈田者,是也。〈以下載師〉近郊十一,遠郊二十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此即是田稅。然遠近輕重不等者,蓋近處如六鄉,排門皆兵,其役多,故稅輕;遠處如都鄙,井法七家而賦一兵,其役少,故稅重。所謂十二者,是并雜稅皆無過此數也。都鄙稅亦只納在采邑。
載師云: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閭師又云:凡民無職者出夫布。前重後輕者,前以待士大夫之有土者,後方是待庶民。宅不毛,為其為亭臺也;田不耕,為其為池沼也。凡民無職事,此是大夫家所養浮汎之人也。師氏居虎門,司王朝。虎門,路寢門也。正義謂路寢庭朝,庫門外朝,非常朝;此是常朝,故知在路門外。文蔚問:路寢庭朝,庫門外朝,如何不是常朝。曰:路寢庭在門之裡,議政事則在此朝。庫門外,是國有大事,詢及眾庶,則在此處,非每日常朝之所。若每日常朝,王但立於寢門外,與群臣相揖而已。然王卻先揖,揖群臣就位,王便入。胡明仲嘗云,近世朝禮每日拜跪,乃是秦法,周人之制元不如此。〈師氏 以上語類四條〉或問師氏之官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何也?曰:至德云者,誠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道則天人性命之理,事物當然之,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術也。敏德云者,彊志力行畜德廣業之事,行則理之所當為曰可見之跡也。孝德云者,尊祖愛親不忘其所由生之事,知逆惡,則以得於己者,篤實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惡而自不忍為者也。
至德以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為行本,司馬溫公以之孝德,以知逆惡,則趙無愧徐仲車之徒是也。
凡此三者,雖曰各以其材品之高下,資質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專務其一,而可以為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見其相,須為用而不可偏廢之意,蓋不知至德則敏德者,散漫無統,固不免乎。篤學力行而不知道之譏,然不務敏德而一於至,則又無以廣業,而有空虛之病,不知敏德,則孝德者僅為匹夫之行,而不足以通於神明,然不務孝德而一於敏,則又無以立本,而有悖德之累。是兼陳備舉而無所遺,此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資,精粗兩盡,而不倚於一偏也。其又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何也?曰:德也者,得於心而無所勉者也,行則其所行之法而已,蓋不本之以其德,則無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實之以其行,則無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進,是以既教之三德,而必以三行繼之,則雖其至未至粗,亦無不盡,而德之修也,不自覺矣。然是三者,似皆孝德之行而已,至於至德敏德則無與焉,蓋二者之行本無常,師必協於一,然後有以獨見而自得之,固非教者所得,而預言也。惟孝德,則其事為可指,故又推其類而兼為友順之目,以詳教之以為學者,雖或未得於心,而事亦可得,而勉使其行之不已,而得於心焉,則進乎德而無待於勉矣,況其又能即是而充之以周,於事而泝其原則,孰謂敏德之不可至哉。或曰三德之教,大學之學也,三行之教,小學之學也,鄉三物之為教也。亦然而已。詳〈三德說 文集〉
古者教法,禮、樂、射、御、書、數,不可闕一。就中樂之教尤親切。夔教胄子只用樂,大司徒之職也是用樂。蓋是教人朝夕從事於此,拘束得心長在這上面。蓋為樂有節奏,學他底,急也不得,慢也不得,久之,都換了他一副至當的情性。〈保氏〉
問:鄉遂為溝洫,用貢法;都鄙為井田,行助法。何以如此分別。曰:古制不明,雖不曉古人是如何。遂人溝洫之法,田不井授,而以夫數制之,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以令貢賦,便是用貢法。〈以下遂人〉
子約疑井田之法,一鄉一遂為一萬有餘夫,多溝洫川澮,而匠人一同為九萬夫,川澮溝洫反少者;此以地有遠近,故治有詳略也。鄉遂近王都,人眾稠密,家家勝兵,不如此則不足以盡地利而養民;且又縱橫為溝洫川澮,所以寓設險之意,而限車馬之衝突也,故治近為甚詳。若鄉遂之外,則民少而地多,欲盡開治,則民力不足,故其治甚略。晉郤克帥諸國伐齊,齊來盟,晉人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盡東其畝。齊人曰: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云云,晉謀遂塞。蓋鄉遂之畝,如中間是田,兩邊是溝,向東直去,而前復有橫畝向南,溝復南流。一東一南,十字相交在此,所以險阻多,而非車馬之利也。
鄉遂雖用貢法,然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中下出斂法,則亦未嘗拘也。〈司稼 以上語類四條〉
《春官》
周禮載用赤璋、白璧等斂,此豈長策。要是周公未思量耳。觀季孫斯死用玉,而孔子歷階言其不可,則是孔子方思量到,而周公思量未到也。〈典瑞類語〉問司服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則自卿大夫而上,皆無此者,何也?曰:此義周禮疏中其說已備,《中庸》所謂期之喪達乎,大夫是也。乃古人貴賤之義,呂氏之說,詳矣。
精義君子反經處亦有說。
然亦是周公制禮,而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答余彝孫 文集〉。
黃問:周禮祀天神、地示、人鬼之樂,何以無商音。曰:五音無一,則不成樂。非是無商音,只是無商調。先儒謂商調是殺聲,鬼神畏商調。〈大司樂〉
因說及夢,曰:聖人無所不用其敬,雖至小沒緊要底物事,也用其敬。到得後世儒者方說得如此闊大,沒收殺。如周禮,夢亦有官掌之,此有甚緊要。然聖人亦將做一件事。某平生每夢見故舊親戚,次日若不接其書信及見之,則必有人說及。看來惟此等是正夢,其他皆非正。〈占夢 以上語類二條〉
疏云:此九拜之中,四種是正拜,五者逐事主名,還依四種正拜而為之也。又云:稽首、頓首、空首,此三者正拜也,肅拜,婦人之正拜也。其餘五者附此四種,振動、吉拜、凶拜、褒拜附稽首,奇拜附空首。又云:空一拜,其餘皆再拜肅拜,或再三,故郤至三肅使者, 一曰:稽首,注曰:拜頭至地也。疏曰:先以兩手拱至地,及頭至手,又引頭至地,多時也。稽首,稽留之字也,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齊侯稽首,公則拜,齊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襄三年,公如晉,孟獻子相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君辱稽首,寡君懼矣。郊特牲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是諸侯於天子,大夫於諸侯,皆當稽首。 二曰:頓首,注曰:拜頭叩地也。疏曰:先以兩手拱至地,乃頭至手,而又引頭即舉也,頭叩地謂若以首叩物,然此平敵自相拜家臣於大夫及凡自敵者,皆當從頓首之拜也。記疏曰:頭叩地,不停留地也,又曰:諸侯相拜則然。 三曰:空首,注曰: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疏曰:先以兩手拱至地,乃頭至手也以,其頭不至地,故名空首。君答,臣下拜也,其有敬事,亦稽首。洛誥曰:拜手,稽首是也。又曰:稽首、頓首、空首,此三者相因而為之。空首而引頭頓地,即舉故名頓首,頓首而引頭至地,稽留多時,故名稽首,此三者之正拜也。 四曰:振動,注曰:戰栗變動之拜。《書》曰:王動色變。記疏曰:謂有敬懼,故為振動。疏曰:案中候膺云:季秋七月甲子,赤雀銜丹入,鄷王再拜,稽首受案。今文太誓得火烏之瑞,使以周公書報於王,王動色變,雖不見拜文,與文王受赤雀之命,為稽首拜也。五曰:吉拜,六曰:凶拜。注曰: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云: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疏曰:拜而後稽顙,謂先作頓首,後作稽顙,稽顙還是頓首,但觸地無容,則謂之稽顙。記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疏曰:拜是為親痛深貌惻隱之至也。記又曰:晉獻公薨,秦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勸其反國,重耳稽顙而不拜,哭而起。穆公曰: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則愛父也。疏曰:若為後,則當拜謝其恩,今不受勸,故不拜謝,所以稽顙者,自為父喪哀號也,凡喪禮,先稽顙而後拜乃成直,稽顙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今既聞父死,勸其反國之義,哀慟而起,若欲攀轅然,故云則愛父也。 七曰:奇拜,八曰:褒拜。注曰:杜子春云:奇讀為奇偶之奇。鄭大夫云: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神與尸。杜子春書又曰:奇拜,先屈一膝,今雅拜是疏云後,鄭不從此說。 九曰:肅拜,注曰: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疏曰:肅拜者,拜中最輕,惟軍中有此肅拜,婦人亦以肅拜為正。又曰:儀禮賓撎入門,推手曰揖,引手曰撎記疏曰:少儀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大祝 九拜辨 文集〉。
《秋官》
問:周禮五服之貢,限以定名,不問其地之有無,與禹貢不合,何故。曰:一代自有一代之制。大概是近處貢重底物事,遠處貢輕底物事,恰如禹貢所謂納銍、納秸之類。〈大行人 語類〉
《冬官》
車所以揉木,又以圍計者,蓋是用生成圓木揉而為之,故堅耐,堪馳騁。〈輪人〉
問:侯國亦倣鄉遂都鄙之制否。曰:鄭氏說,侯國用都鄙法。然觀魯人三郊三遂,及孟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則亦是如此。〈匠人注 以上語類二條〉
《朱子語錄》《論陳君舉周禮說》
陳君舉推周官制度亦稍詳,然亦有杜撰錯說處。如云冢宰之職,不特朝廷之事,凡內而天子飲食、服御、宮掖之事無不畢管。蓋冢宰以道詔王,格君心之非,所以如此。固是。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屬春官宗伯,而乃掌於司寇。宗伯典禮,司寇典刑。土地疆域之事,合掌於司空,乃掌於司馬。蓋周家設六官互相檢制之意,此大不然。何聖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而復疑之耶。或問:如何。曰:賓客屬秋官者,蓋諸侯朝覲、會同之禮既畢,則降而肉袒請刑,司寇主刑,故以屬之,有威懷諸侯之意。夏官掌諸侯土地封疆,如職方皆為夏官。蓋諸侯有變,則六師移之。所以屬之司馬也。或問:冬官司空掌何事。曰:次地是管土田之事。蓋司馬職方氏存。其疆宇之定制,至於中畫井田,創制纖悉,必屬於司空,而今亡矣。
《王炎周禮考》《辨諸儒疑周禮》
周官六典,周公經治之法也。秦人舉竹簡以𢌿炎火。漢興諸儒掇拾於煨燼,藏於巖穴之間,其書已亡,而幸存。漢既除挾書之律,武帝時,六典始出,帝不以為善作,十論七難以排之,藏於祕府不立於學官,其書雖存如亡。夫天下之治,不可無法猶之。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六典之書備焉。武帝之志,欲馳騖於規矩準繩之外,雖四代之書,且以為樸學而弗好,其於周禮何有立論,排之宜矣。東都諸儒知有周禮,而其說不同,以為戰國陰謀之書者,何休也,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者,鄭康成也。六官所掌綱正而目舉,井井有條而詆之,以為戰國之陰謀,休謬矣。而康成以為致太平之跡,其說亦未然也,治法至太平大備,而所以致太平者,不專係於法之詳也。周公輔政,管蔡流言,不安於朝,而之東都及鴟鴞之詩作金縢之書啟,然後成王逆公以歸,既歸之後,伐管蔡,作洛邑,遷殷民。管蔡既平,殷民既遷,洛邑既成,公則歸政於成王矣,當歸政之時,成王蒞政之初,淮夷猶未定也,而況公未歸政,管蔡未平,殷民未遷,洛邑未成,雖有六典,安得盡舉而行之?成王即位,巡侯甸伐淮夷,中外無事,還歸在豐作周官之書,以戒飭卿士大夫則周公之經制,蓋施行於此時。吾是以知六典之法至太平而後備,非用六典能致太平也。夫為治有定法,天下無定時,時異則法異,雖堯、舜、禹相受以道法,亦不能無損益也。分畫九州,堯之制也,至舜則析為十有二州,分命羲和堯之制也,至夏則羲和合為一,官聖人,察人情,觀世變立法經治,雖不可變古,亦不可泥古,此周公之意也。而讀《周禮》者,至今不能無疑,王畿不可以方千里也,五服不可以分為九也,三等之國不可析之,以為五也,井田之制積同為成積丘為縣都內外不容異制也,或者見其可疑,則曰:《周禮》非周公之全書,蓋漢儒以意易之者,多矣,漢儒之言《周禮》,誠不能無失,然亦不敢遽變其意也。考之於經見其可疑,舉而歸罪於漢儒,豈得為至論哉?且夫禹之五服,服五百里,各指一面言之,故東西相距而為五千;周之九服,方五百里,則以其方廣言之,東西相距其地,亦止於五千,又何斥大封域之有。且梁州之地職方所無,周公豈不能復先王之故土而治之,然而不在封域之內者,務廣德不務廣地,可知矣。言其斥大封域而為九服,考之不詳之故也,周之洛邑,雖曰天地之中,北近大河,東西長而南北狹,不可以規方千里。然溫在今之河北,洛陽在今之河東,皆畿內地不以河為限也。若曰洛在河南,不能規方千里,則商人之都在河北涯,邦畿千里,何以見於《商頌》,則言千里王畿之非實者,亦考之不詳之故也?井田之法,凡九夫為井,皆以成田,言之溝洫道塗不與焉,內而鄉遂外而縣,都其法一也。然在鄉遂,則自一井積之方十里為成,又自一成積之方百里為同,所以言鄉遂授田之數也,在家邑則自一井積而為邑,為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所以定公卿之采地也。鄭康成不察內之成同外之邑,都皆自一井積之見,其廣狹不同,而以為井田異制,又為之說曰一甸之地,旁加一里以為成,一都之地,旁加十里而為同,此康成之誤,有以汨經之文,而遂與先王井田之制,不應內外異法,此又考之不詳之過也。若三等之國,分為五等,則周公之意,蓋逆慮世變而求有以制之也。唐虞之世,天下號為萬國,然強則肆,弱則屈,敵則爭,於是迭相兼并。至周之初,宇內不過千八百國,則向之萬國社稷丘墟十七八矣。周公於是欲分而為五等,自公以下,所食之地少附庸之國,多欲以其大比小,以小事大庶,幾可以小大相維,然必建邦國之時方定其地,初非取先王已制之國,盡從而更張之也。蓋周公雖定六官之制,亦度時措之宜而行之,蓋有定其制而未行者矣,亦有已行之後世,隨時而變者矣。定鼎郟鄏謂之建國,以為民極,然成康未嘗都洛幽王之敗周始東徙,此所謂定其制而未行者,三等之國分為五等,法雖立而未行,亦此意也。五刑之罪二千五百,穆王變為祥刑,凡三千條,穆王去成王未遠也,然不用周公之法,呂刑一書,夫子蓋有取焉,此所謂後世隨時而變者也。若曰徙封數大國,則諸侯盡擾司徒之制,言封國不言徙,國以封為徙,此又考之不詳之過也。雖然前輩之所疑者,吾固推經意而辨之矣,《周禮》猶有可疑者,先儒蓋未之疑也。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且祀昊天於南至服裘為宜,祀黃帝於季夏盛暑之月,而亦服裘可乎。王搢大圭又執鎮圭以朝日,以《考工記》考之,大圭,其長三尺,抒上終葵首。鄭康成謂玉方一寸,其重一斤,若圭三尺,其博二寸有半,其厚四分,則其重殆三十斤,而王能搢之乎?王乘玉輅建太常維者,六人服皆袞冕,夫袞冕王與上公之服也,維太常者,徒行車後乃亦衣龍袞,與王同服,不幾於尊卑無辨乎?太宰,六官之長也,其屬六十而內,小臣、寺人、九嬪、世婦、女御之職皆與焉,以天子之正卿,而宦寺宮妾悉為之屬,不以褻乎,天官既有世婦,春官又有世婦,且曰:每宮卿二人謂之婦,則不得以為卿。鄭康成乃曰:如漢有長秋亦以士人居之,夫士人為卿,則又不得謂之婦矣。且王后六宮,而天子六卿,若宮有二卿,則卿十有二人,何其數之多耶?《周禮》一書,今學者所傳,康成之訓釋也,則康成可謂有功於《周禮》矣,雖然六官之制度,以康成而傳,亦以康成而晦,蓋康成之於經,一則以緯說汨之,一則以臆說汨之,是以周公之典,其意不得不晦也,周公之典既晦,是以學者不得不疑也。前輩之所疑者,不揆其僭而釋之。吾之所疑則世未有辨之者,後必有能辨之者矣。故表其說,以待來者考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