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2
卷1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十四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二》
邵子《皇極經世》〈《觀物外篇上》〉
學行典第十四卷
《理數部·總論二》
《邵子·皇極經世》《觀物外篇上》邵伯溫曰:康節先君既捐館,門弟子記其平生之言合二卷。雖以次筆授,不能無小失,然足以發明成書者為多。故名之曰《觀物外篇》。張氏㟭曰:先生觀物有內外篇。內篇,先生所著之書也。外篇,門弟子所記先生之言也。內篇理深而數略,外篇數詳而理顯。學先天者,當自外篇始。
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為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
〈補注〉天數五,地數五,此易大傳河圖之數。而邵子用發明之蓋天數五,一三五七九也。地數五,二四六八十也。一謂太極,四謂四象。天以一而變四,謂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也。地以一而變四,謂太剛、太柔、少剛、少柔也。夫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三謂三陽,其不用一者,去太陰而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三謂三陰,其不用一者,去太剛而言也。由是知十者,天地之全數,包太極而言也。八者,天地之體數,并交數而言也。六者,天地之用數,去交數而言也,蓋天地之用數六。兼餘分為七,其一者即天地之交數,去而不用者也。況譬也,其曰自然,曰道,曰天地人,蓋本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意。
體者八變,用者六變,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變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於六,卦盡於八,策窮於三十六,而重卦極於六十四也。卦成於八,重於六十四,爻成於六,策窮於三十六,而重於三百八十四也。
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故曰體者八變。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故曰用者六變下,遂以卦象應之。八卦之象,不易者四。乾坤坎離反易者二。震反為艮,巽反為兌,以六變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反易者二十八,如屯反為蒙,需反為訟之類。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於三而極於九也。體數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數常奇,故有三有九。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凡十有六月,故經世天地之數各十有六也。四時有十六月,一月四旬,凡六十四旬。故經世天數十六含地十六,地數十六含天十六,共六十四也。此天地之體數也。十有六月之中去其體數四,凡十有二月,六十四旬之中去其體數二十八,凡三十六旬,此天地之用數也。
大數不足而小數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見而小者可見也。故時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支體有四而指有十也。
張氏衍義曰:大者不足,天地數也。小者常盈,人物數也。大者不可見,小者可見,故年包乎時,除時無年,時包乎月,除月無時,月包乎日,除日無月。大者統而小者分也。
天見乎南而潛乎北,極於六而餘於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後,而略其左右也。
張氏衍義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各分其半。北極出地三十六度,餘則皆潛。南極入地三十六度,餘則皆見。天與人皆背北面南,故南見北潛也。用數三成於六,兼餘分,故有七也。
天體數四而用三,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剋地地剋天而剋者在地,猶晝之餘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餘分之謂耶。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地之大字當作火字,蓋天體數四而用三,三陽三陰也。地體數四而用三,亦
三陽三陰也。天三陽三陰兼在地,餘分之一為七也。天有四辰,謂日月星辰。曰三辰者,辰全不見也。地有四行,謂水火土石。然地之火半見半隱,即天餘分之在地者也。地有四行,左傳作五行。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離坎為三十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
天有二正,曰乾曰離,而用兌震二變。地有二正,曰坤曰坎,而用巽艮二變。所以成八,小成之卦也。天有四正,乾離頤中孚,而用夬大有等二十八變。所以成六十四,大成之卦也。
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
乾七子,兌離震巽坎艮坤也。兌六子,去乾而言也。離五子,去乾兌而言也。餘倣此,此以八卦次序言之也。乾七子,坤兌艮離坎震巽也。坤六子,去乾而言也。兌五子,去乾坤而言也。後倣此,此以八卦對待言之也。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兌艮六變,是以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離坎五變,是以日止於五,共為十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乾七變,兌離震巽坎艮坤也。坤七變,艮坎巽震離兌乾也。兌艮次於乾坤,故六變。離坎又次於艮兌,故五變。震巽又次於離坎,故四變也。乾為晝,坤為夜。晝夜之極不過六分,七者餘分也。兌為陽月,艮為陰月,離為陽日,坎為陰日,震為天之體數,巽為地之體數也。
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則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離坎也,八者并頤孚大小過也,十二者兌震泰既濟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兌震上有并字,蓋不易者,八卦之正也。反易者,二十八卦之變也。共三十六卦,二百一十六爻。所以合一卦,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謂乾坤離坎。又去四,并頤中孚大小過。又去四,并兌震泰既濟也。卦數三十二位先天圖,天自乾以下,地自坤以上,各三十二卦也。天數二十八位先天圖,天自震以下,地自豫以上,各二十八卦也。地數二十四位先天圖,天自明夷以下,地自謙以上,各二十四卦也。張氏衍義曰:兌與㢲,震與艮,泰與否,既濟與未濟,皆反覆互用之卦也。兌震泰既濟屬天,故地之位不用也。然二十八者屬之天,二十四者屬之地。豈非天數七,地數六,天與餘分之謂耶。
日有八位而用止於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止於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於五,去離而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於四,去震而言之也。
張氏衍義曰:日月星辰各備八卦之數。故有八位存本而用,用其用每減者,上不得兼下,下不得兼上,貴賤之等也。愚謂用止於七,所謂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用止於六,所謂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用止於五,所謂日止於五,共為十也。用止於四,所謂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於七,去泰而言之。
上言去乾,此言去泰者,何也。蓋日有八位。日之日為乾,日之月為兌,日之星為離,日之辰為震,日之石為㢲,日之土為坎,日之火為艮,日之水為坤,去乾去其首,去坤去其尾,所謂去其交數,取其用數者是也。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目之數也。故十二月常餘十二日也。
張氏衍義曰:日起於一者,乾也。月起於二者,兌也。月不及日之數,故日一年三百六十六日。月一年三百五十四日也。餘十二日者,日一年盈六日,月一年縮六日,共十二日以為閏。
陽無十,故不足於後,陰無一,故不足於首。
陽數終於九,故無十。陰數起於二,故無一。
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陰,不可變,故一日止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離陰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陰數以十二起,陽數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乾為年,兌為月,離為日,震為時。月之數十二,故陰數遂以十二起。日之數三十,故陽數遂以三十起。以三十乘十二則三百六十,以十二乘三百六十則四千三百二十,以十二三十反覆乘之而窮天地始終之數。陰數常二,陽數常六也。
舉年見月,舉月見日,舉日見時,陽統陰也,是天四變
含地四變,日之變含月與星辰之變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天之四變,日月星辰。地之四變,水火土石也。鮑氏發微曰:形有四方,氣有四時,天有四象,變為寒暑晝夜。含地四象,化為雨風露雷,天足以包地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有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
按此節,一變當作四變,日月之數當作日月星辰之數。蓋日月星辰此四變為十六位,而日月星辰之數窮矣。天之四變含地四變,地之四變含天四變,此十有六變為六十四位,而天地之數窮矣。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引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而大小之運窮。
鮑氏發微曰:陽一為奇,陰二為偶。是以一元之數起於乾,為起數之端。猶一歲包年月日時而為之也。乾之後有兌,兌為月,其數二。衍之為十二,一歲有十二月也。兌之後有離,離為日,其數三。衍之為三百六十,一歲有三百六十日也。離之後有震,震為時,其數四。衍之為四千三百二十,一歲有四千三百二十時也。此一二三四為天地生物之始數,陽之所以先乎陰也。震四之後繼以巽五。陰元之氣莫先於此,是為巽元之年數。衍之為十二萬九千六百,為起數之端。坎六繼之是為巽元之月數,衍之為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月。艮七又繼之,是為巽元之日數。衍之為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日。若夫巽之時數則居坤之八焉。又衍之而得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五千時。此五六七八又天地成物之終數。陰之所以承乎陽也,大抵乾兌離震之數包巽坎艮坤在其中。自子至巳,上六辰皆屬乾,謂之先天。自午至亥,下六辰皆屬坤,謂之後天。後天皆效先天而為之也。故曰: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可舉隅而知之也。
三百六十變為十二萬九千六百,十二萬九千六百變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變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以三百六十為時,以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為日,以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月,以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為年,則大小運之數立矣。
此言一元,大小運之數用數也。蓋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此小運之數也。十二萬九千六百乘十二萬九千六百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乘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此大運之數也。蓋一元有十二會,一會有三十運,一運有十二世,一世有三十年,共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此體數也。體數有三百八十四。十二萬九千六百之中十取其七,此用數也。用數有二百六十。用數之用有二百五十二。用數,大運之數也。用數之用,小運之數也。
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前六為長,後六為消,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十,以當一月十日之數,隨大運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矣。
此言大運之數也,分而為十,以當一月十日之數。兩十字上當有三字,蓋開物於寅之半,閉物於戌之半,止得八會。分而為十二;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張氏衍義以其為以元經會,以會經運之數,則一年十二月,即一元十二會,一月三十日,即一會三十運,此說非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也。
此言小運之數也,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體數也,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用數也。張氏衍義以其為以運經世之數,一日十二時,即一運十二世,亦非也。
十六變之數,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長,後六限為消,每限得二十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每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年,開一分,進六十日也。六限開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猶有餘分之一,故開七分,進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若是矣。
此申說上文大運之數也。天之四變含地四變,為八變。地之四變含天四變,亦八變。共十有六變也。得六十四卦之數,天自賁以上,地自謙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四十七卦之數。分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陽為長,後六限為陰為消。二十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十二字與下年皆衍字,宜去之。六陽限開物,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六陰限閉物,六分退三百六十日也。張氏衍義曰:陰陽之分在年則以消長,在月則以朓朒,在日則以晝夜而分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於六,加餘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日有晝夜,數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餘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餘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故小運之變,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此申說上文小運之數也。蓋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寅戌以下三所去之交數也,寅戌以上七所取之用數也。以七分而為二,天之用數惟三陽,地之用數惟三陰,合之成於六,加餘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三千二百年,各進退六日,共二十四日,加餘分各六,為二十五日。二分合交數為二十六日四分,是故三百六十以二百五十二為用數之用。二百六十四為實用之數也。故小運之變,凡六十。又以體數言之則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張氏衍義曰:先生於小運數專言其用。未有此語者以明小運之體亦有三百六十,與大運之體不殊也。小運之體既同於大體,則大運之用無異於小運,復何疑哉。鮑氏發微曰:大運法專明體,則小運之體可知。小運法專明用,則大運之用可知。互見也。在體為體之用數,三百六十也。在用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數則不用之數也。用數顯陽也,交數幽陰也。天統乎體,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數而言用數七、交數三。陽勝乎陰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陽侵陰,晝侵夜,參天兩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會言,開物至閉物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以日數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為用。以一歲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也。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數也,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陽數當之。
乾起於一,猶一歲包年月日時而為之也;乾之五爻分一陰為火天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乾之四爻分一陰為風天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乾之三爻分一陰為天澤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之數,以三十乘十二而得之也。
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於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於十二。天起於一,而終於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於十二,而終於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
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天統乎體,故四變為八,八變為十六。地分乎用,故三變為六,六變為十二。天起於一,以二十乘十二,終於姤之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之數,上節所謂分數是也。地起於十二,以十二乘三十,終於坤之三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之數,下節所謂長數是也。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之數也;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長數也,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乾為一謂一元也兌為二一之二為澤天夬當十二之數震為四一之四為雷天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坤為八一之八為地天泰當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以十二乘三十而得之也五億之億當作萬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陽一陰二,故陽之生陰,二而六之為十二;陰之生陽,三而十之為三十。十二、三十反覆乘之,此參天兩地而倚數所以錯綜而成也。一雖非數,然無一則無二,非三十則無以乘十二也。天左旋一日止過一度,故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為地所隔,所以有晝夜也。此明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意去地下之數為體數,取地上之數為用數。蓋天為一,地為二,人為三。地上晝夜之數,即人之數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剝以下,年數也;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也。天自臨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剝字當作遯字,此以伏羲先天六十四卦圓圖言之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餘入於無者,天辰不見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時止於三月,一月止於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此矣。
先天八卦,自乾至震,天之數也;自巽至坤,地之數也。天統乎體而繼地以為體,常隱其體者,所謂餘入於無而天辰不見正指地之數而言也。地分乎用,而承天以為用,常藏其用者,所謂地去一而地火常潛正指天之數而言也。八八六十四,即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之體數也。七七四十九,即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之用數也。
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銜,陰陽相交,故晝夜相離,剛柔相錯。春夏陽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陰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先天八卦二十四爻,此陽爻皆晝數也。凡陰爻皆夜數也。春夏陽也,故晝數多夜數少。八卦自震至乾亦陽爻多陰爻少也。秋冬陰也,故晝數少夜數多八卦。自巽至坤,亦陰爻多陽爻少也。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離坎之策為用數三百六十。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離坎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為陽,一百一十四為陰,去離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為實用之數也。蓋陽去離而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陽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陰也;地之陰策一百一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陽也。極南大暑,極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為天之餘分也。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也。陽去乾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為用數之用也。
此又詳言,伏羲先天圓圖體數用數之義,蓋六十四卦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爻,去乾坤坎離二十四策為用數,三百六十以當一年,三百六十之數也。體數之中去其交數,取其用數,為體數之用二百七十以當寅開戌閉之數也。體數之用三百七十之中去乾與離坎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蓋開物八月,止用二百四十。
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合之為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也,故體數之用二百七十,而實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三陽三陰,陰陽各半者,所謂用數三而成於六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所謂加餘分故有七也。或曰:用數三百六十,用數之用三百五十二,何也?張氏曰:主天而言,一年用十二月。主地而言,一年止用開物之八月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於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離坎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卦有六十四,爻有三百八十四,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分陰分陽,陽得一百一十二,陰得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四陰四陽,則二百一十六為三十六卦之數,并餘陽之四十,共二百五十六為去其初上爻之數也。陰陽之陰,當作餘。張氏曰:先天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體也;六爻用四位,坎離主之者用也。所以體數實統三百六十,運之全用數,止當二百四十運則六之四也。
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地耦而生,故以體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
用數陽體數陰,故用數自相乘以陽,乘陽而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生物之時也。體數之用以陽乘陰為二百七十生物之數也。
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地數兩,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四六之,六之一與半為乾之餘分,則乾得一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六六而又六之六個六六三十六也,十二而十二之十二個十二也。乾用九九個二十四,亦二百一十有六,九個十六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六個三十六,亦二百一十有六,六個二十四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個二十四為二百八十八,六個二十四為百四十有四,內以六之一個二十四與半十二也,共六十六為乾之餘分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并餘分三十六為二百五十二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餘三十六為乾之餘分得一百八也。本文一百五十二當作二百五十二。張氏衍義曰: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自物數言之則自草木萌動,至地始凍為開物,八月而加閏之日;自人數言之則日用八時四分,七時二分為正年,得二百一十六日。當乾之策一時二分為閏年,得三十六。當坤奉乾一分之策也,所以然者人為天之用,其用無冬夏而有晝夜。以日計雖用十分之七,總於一年則十用其全者,是謂兩地而三天。故天統乎體也,物為地之用,其用無晝夜而有冬夏,以日計雖用十分之全總於一年,則十用其七者,是謂三天而兩地,故地分乎用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以三十六乘其陽,以六十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此言八小成之卦陽四卦乾兌離震凡十爻。八陽四陰也,八個三十六,四個二十四,共三百八十四
卦之反對,皆六陽六陰也,在易則六陽六陰者,十有二對也;去四正者八陽四陰,八陰四陽者,各六對也;十陽二陰,十陰二陽者,各三對也。
此言六十四大成之卦也,在《易》謂上下經。六陽六陰如泰與否,對各三陽三陰也。十有二對二十四卦也,八陽四陰如大壯與遯對,各四陽二陰也。八陰四陽如臨與觀對,各四陰二陽也。各六對亦二十四卦也。十陽二陰如姤與夬對,各五陽一陰也。十陰二陽如復與剝對,各五陰一陽也。各三對十二卦也,并四正六十四卦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離坎之不用也。乾坤離坎之不用,何也。乾坤離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贏也。數之贏則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則離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陽主贏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專陰不成也。離坎用半何也。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
門也。或用乾或用離坎何也。主陽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畫侵夜,故用離坎也。陽主贏,故乾全用也;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陽侵陰陰侵陽,故離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東西各半見也。
此以先天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分配一年二十四氣。三百六十六日之數,蓋二卦半而當一氣。二十四氣共六十四也,餘乾坤離坎四卦不用者,蓋乾坤立天地之體,離坎為天地之用,而六十四卦之所由,生惡得列於其中,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六者閏數也。蓋主乾坤而言乾在上坤在下,故乾全用而坤全不用也。主離坎而言,離開物於寅之中,坎閉物於戌之中,故離坎半用
也。乾全用,故陽侵陰之一分而十二節氣皆起於月初,天氣之先至也。坎離半用,故陰一分為陽,所剋而十二中氣皆起於月半,地氣之後應也。此閏之所由生也,胡玉齋不知乾坤離坎四卦不用,乃以二至二分四立總為八節,每節各兩卦,外十六氣;每氣各三卦,合之為六十四卦。多寡不均,其法疏矣。
離坎陰陽之限也,故離當寅,坎當申,而數常踰之者,蓋陰陽之溢也。然用數不過乎寅,爻數不過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陰所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所剋之陽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陽主進,是以進之為三百六十日;陰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順數之,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兌三十,離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三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離兌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
圓數有一,方數有三,奇偶之義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圓而地方,圓之數起一而積六,方之數起二而
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六者并其一而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為十六也。陽主進,故天并其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於八,而天之用極於七,地之用止於十二也。
此言天地體用之數,大意謂天之體數四,地之體數四,故曰八者,天地之用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天之用三,合地之三為六。天之用也,是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之體四,合天之四為八,兩其八為十六,退其四為十二。地之用也,是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天一為六,地兩其八,故曰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鮑氏發微曰:天地各有四卦,八者四而已。天圓以用為主體則統乎地,地方以體為主用則從乎天。天裁四為三,以三為用地,折一為四,以四為體。天重三則六,六從一起并本則七,去本則六,故陽常存一以主進退之為三十六,地二用十二,十二從四起,并本則十六,去本則十二,故陰常晦一以主進退十二月消十二日也,是故天之元氣從地而右轉,地之元氣從天而左行。又曰:四九者九之體,六六者六之用。陽六又兼陰六之半,是以為九坤。用四六兩其十二乾,用四九三其十二,是以兼陰六之半,故曰體有八而用有六,卦有八而爻有六也。
圓者刓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方者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并之四也,四變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圓者刓方以為用,即上文;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變其體而不變其用者也。方者引圓以為體,即上文;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變其用而不變其體者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則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則八也,去其三則六也。故一役三,三復役二也;三役九,九復役八與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則為四,九并三則為十二,十二又并四則為十六。故四以一為本,三為用;十二以三為本,九為用;十六以四為本,十四為用。
此申言上章天地方圓之數也。
陽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萬物而不自見也,天地萬物亦取法乎道矣。
陽者道之用,地役天以生地,而地不自見其功。天役地以生萬物,而天不自見其功。蓋尊能役物神,故藏用所謂顯諸仁藏諸用是也。
陽者道之用,陰者道之體,陽用陰,陰用陽,以陽為用則尊陰,以陰為用則尊陽也。陰幾於道,故以況道也。
當陽用事之時則以陰為重,當陰用事之時則以陽為重,所謂獨陽不生、專陰不成也。張氏衍義曰:陽動陰靜,陽貴陰賤,陰終不可與陽並言。及至隨時變易,則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迭相為用。陽盡陰純坤為主,陰盡陽純乾為主
六變而成三十六矣,八變而成六十四矣,十二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變之,八八六十四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變之,七七四十九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六變而成三十六卦,八變而成六十四卦,十二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爻。十二即十六也。已見前章,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方
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陽主進,故以進之為六十也。
天圓而地方,圓之數起一而積六,故圓者六變。方之數起一而積八,故方者八變。
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倣於此乎。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範也。
蓍數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餘分也。去其餘分則六,故策數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閏歲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歲之策也。歸奇掛一,猶一歲之閏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變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則卦去四也。
六十四卦,一歲之策四字,是衍字宜去之。張氏衍義曰:大衍之數五十天之全數也,其用四十有九天之用數也。夫五十者蓍之全六十四,亦卦之全四十九者,蓍之用六十者,亦卦之用也。天以氣為質,以神為神;地以體為質,以氣為神。天之一不可見者,神也。地之一不可見者,氣也。是故天數又以歸奇掛一之數,代其一而象一歲之閏;地數即以乾坤坎離之爻藏四正而為閏歲之策也。先生既曰五十者閏歲之策,又曰歸奇掛一,猶一歲之閏者,蓋以此也。天下之理,用必存本,用而喪本,其用必窮。五十以一為本,九十四為用。六十四以四為本,六十為用。蓍之一太極之體,四十九之未動者也。卦之四者,乾坤坎離常存以起用者也。天起於一地成於四,故蓍去一而卦去四也。
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
張氏衍義曰:易始三畫圓者之用,徑一圍三也。重之則六爻,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體徑一圍四也,重之則八,故有八卦。天地萬物體皆有四,用皆有三。聖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諸人事。
裁方而為圓,天之所以運行;分大而為小,地之所以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
張氏衍義曰:天裁方為圓者,裁四為三也。重地則六天得兼地,故用六變。地分大為小者,析一為四也。偶天則八地不得兼天,故用四變一變,六十六變而三百六十,此天之六變也。一變而四,二變而十六,三變而六十四,四變而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變也。是故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運行之數也。六爻用四位,坎離主之者,生物之數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以天六地四,天有六氣地有四維也。鮑氏發微曰:析一為四,析四為十六,析十六為六十四,析六十四為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變也。一期自草木萌動至於地始凍而物不生,二百五十六日而已。
一八為九,裁為七;八裁為六,十六裁為十二,二十四裁為十八,三十二裁為二十四,四十裁為三十,四十八裁為三十六,五十六裁為四十二,六十四裁為四十八也。一分為四,八分為三十二,十六分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為三百八十四也。
九裁為七,以下即裁方為圓。天之所以運行也,一分為四,以下即分大為小地。之所以生化也,蓋四裁一為三,則八裁二為六,存本而言則九裁二為七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變而生三百六十矣,此運行之數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數也。故乾之陽策三十六,兌離巽之陽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陽策二十,坤之陽策十二也。
一卦用六爻,六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此天之運行,一年之數也。一卦用四爻,九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二百四十爻,此地之生物八月之數也。
圓者一變則生六,去一則五也;二變則生十二,去二則十也;三變則生十八,去三則十五也;四變則二十四,去四則二十也;五變則三十,去五則二十五也;六變則三十六,去六則三十也;是以存之則六六,去之則五五也。五則四而存一也,四則三而存一也,二則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則一也;二生三,去一則二也;三生四,去一則三也;四生五,去一則四也;是故二以一為本,三以二為本,四以三為本,五以四為本,六以五為本也。
此申言上文運行之數也
方者一變而為四,四生八,并四而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為六十四也。
此申言上文生物之數也
易之大衍何。數也。聖人之倚數也。天數二十五,合之為五十;地數三十,合之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數也,六十者卦數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則六十四為大成也。蓍德圓,以況天之數,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況地之數,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數也,卦者體數也。用以體為基,故存一也;體以用為本,故去四也。圓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
蓍德圓圓者,本一一者,太極也。故蓍存一所以為四十九蓍之體,其體不虧矣。卦德方方者,四四者,四象也。故卦去四所以為六十卦之用,其用不窮矣。
蓍之用數七,并其餘分,亦存一之義也;掛其一,亦去一之義也。蓍之用數,掛一以象三,其餘四十八則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當乾之三十六陽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當兌離之二十八陽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當坤之半二十四陰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當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陰為三十二爻也。
所去所用之策,蓋邵子欲廢置掛扐而獨以過揲之數為斷也。艮坎二十四爻,蓋艮八卦自遯至謙坎,八卦自訟至師,以其半言之有二十四爻,并上半卦八陰為三十二爻也。
是故七九為陽,六八為陰也。九者陽之極數,六者陰之極數,數極則反,故為卦之變也。震巽無策者,以當不用之數: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震巽不用也。
張氏衍義曰:震巽無策者,揲蓍之變以三多三少、兩多一少、兩少一多之餘,而取六七八九之策。自策言之三揲始成一爻,自變言之三揲已成一象。乾坤之變各一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三男之變共二,謂九與四四也,五與四八也。二女之變亦共二,謂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震與艮巽與兌反覆,各共一卦而揲蓍之變象,自上生則巽與離同震與坎同,其全策則巽與兌同,震與艮同,故震巽無策也。以不當用之數者,震在天而陰多為天辰不見,巽在地而剛多為地石不生,故先天震巽不用也。
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應四時,一時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張氏衍義曰:乾用九四之而三十六,陽主進故進之為三百六十日;坤用六四之而二十四,陰主虛故二十四氣交處虛得二十四日之名也。一三五者,參天也,故乾用;九二四者,兩地也,故坤用六乾之數九,而天以六為用者,九自六而長也。坤之數六而地以九為用者,六自九而消也。是故天用地,地用天。易有六爻,故為天數;元有九贊,故為地數。自六而長則一三五當生數,自九而消則二四當成數也。
奇數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數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為八數,以應方數之八變也;歸奇合掛之數有六: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五與四八也,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九與四四也,以應圓數之六變也。
張氏衍義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數也,以應方數者,體數也。歸奇合掛,變數也。以應圓數者,用數也。五與四四三少也,三少之餘四九三十六乾老陽之數也。九與八八三多也,三多之餘四六二十四坤老陰之數也。五與四八九與四四兩少一多也,兩少一多之餘四八三十二巽離兌少陰之數也。九與四八五與八八兩多一少也,兩多一少之餘四七二十八坎艮少陽之數也。老陽老陰變者也,各正於一數則是不變也。少陰少陽不變者也,各分於二數則是變也。
奇數極於四而五不用,策數極於九而十不用,五則一也,十則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無之極也,以況自然之數也。
蓍法一個四為奇,而五只用餘掛一即四也。兩個四為偶,而九不用陰掛一即八也。三奇為九,老陽之策也。三偶為六,老陰之策也。兩偶一奇為七,少陽之策也。兩奇一偶為八,少陰之策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於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窮矣,是以策數應之。三十六與二十四合之則六十也,三十二與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三十六者老陽也,二十四者老陰也,三十二者少陰也,三十八者少陽也,皆過揲之策數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離兌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為六十。蓍之數全,故陽策三十六與二十八合之為六十四也;卦數去其四,故陰策二十四與三十二合之為五十六也。
自乾四十八,至合之為六十,其數未詳。
九進之為三十六,皆陽數也,故為陽中之陽;七進之為二十八,先陽而後陰也,故為陽中之陰;六進之為二十四,皆陰數也,故為陰中之陰;八進之為三十二,先陰而後陽也,故為陰中之陽。蓍四進之則百,卦四進之則百二十,百則十也,百二十則十二也。
此言蓍策掛扐與過揲之數也。九與三十六,老陽之數也。七與二十八,少陽之數也。六與二十四,老陰之數也。八與三十二,少陰之數也。蓍數五十半之二十五,四進之則百也。卦數六十半之三十四,進之則百二十也。鮑氏發微曰:天數二十五合為五十,進為一百。地數三十,合為六十,進為百二十。
歸奇合掛之數得五與四四,則策數四九也;得九與八八,
則策數四六也;得五與八八,得九與四八,則策數皆四七也;得九與四四,得五與四八,則策數皆四八也。為九者一變以應乾也,為六者一變以應坤也,為七者二變以應兌與離也,為八者二變以應艮與坎也。
歸奇合掛一得五,與四四則過揲之數,四九三十六也,合下五者則為九者,一為六者,一為七者,二為八者,二凡六變也。
五與四四去掛一之數則四八三十二也,九與八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六二十四也,五與八八,九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五二十也,九與四四,五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八字是衍字,宜去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也,如天地之相銜,晝夜之相交。
此述繫辭夫子所論河圖之數也。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亦繫辭夫子之語。邵子引之以明天地之數,亦參伍錯綜者也。
一者數之始,而非數也,故二二為四,三三為九,四四為十六,五五為二十五,六六為三十六,七七為四十九,八八為六十四,九九為八十一,而一不可變也。百則十也,十則一也,亦不可變也,是故數去其一而極於
九,皆用其變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數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數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數也;八八六十四,卦數也;九九八十一,元範之數也。大衍之數,其算法之原乎。是以算數之起,不過乎方圓曲直也。
此承上言河圖大衍之數,為算法之原也。元謂太元,範謂洪範。
陰無一,陽無十;乘數生數也,除數消數也,算法雖多,不出乎此矣。
算法有九,一曰方田以御田疇界域,二曰粟米以御交貿變易,三曰衰分以御貴賤廩稅,四曰少廣以御積羃方圓,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積實,六曰均輸以御遠近勞費,七曰盈朏以御隱雜互見,八曰方程以御錯揉正負,九曰勾股以御高深廣遠。大而百千萬億,小而釐毫絲忽,其為數不過一乘一除而已。
陽得陰而生,陰得陽而成,故蓍數四而九,卦數四而十也,猶干支之相錯,干以六終而支以五終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四而十四字,乃六字之誤也。蓋蓍屬陽,故其數四十九;四為陰,而九為陽,所謂陽得陰而生也。卦屬陰,故其數六十六為陽,而十為陰,所謂陰得陽而成也。陰陽之相得,猶干支之相錯,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干以六終也,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支以五終也。鮑氏發微曰:生於五者終於六,生於六者終於五。五即十,六即十二,支五六相乘為三十。又曰:一五成六水,二五成七火,三五成八木,四五成九金,五五成十土。陽中五,陰中六。康節取此二中以作《皇極經世》之書,所以明大中至正之理。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此蓋陰數分其陽數耳,是以相因也。如月初一全作十二也,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數亦可因以明之。 此言揲蓍之數與天地之數皆相合也,蓋一四為奇,三奇成爻,一爻三其四十二也,二六自子至戌,六陽月自丑至亥,六陰月亦十二也。二爻二
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一節,三氣八節,亦二十四也。四六一時,六氣四時,亦二十四也。三爻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一時,九旬四時,亦三十六也。六六天有六氣,三陰三陽,六旬六氣,亦三十六也。以此推之可見。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陽六而又兼陰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數言之,陰陽各三也;以三爻言之,天地人各三也。陰陽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陰陽,故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天地人各三之,三當作二。張氏衍義曰:陰陽各三,各有陰陽也。兩而三也,三才各二,各有陰陽也。三而兩也,天必有地,故三而兩;地必有天,故兩而三。三無非天,兩無非地,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陽九陰六者,亦參天兩地也,故曰陽六而又兼陰六之半也。
太極既分,兩儀立矣;陽下交於陰,陰上交於陽,四象生矣;陽交於陰,陰交於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於柔,柔交於剛,而生地之四象。於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錯然後萬物生焉,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為百,百分為千,千分為萬,猶根之有榦,榦之有枝,枝之有葉,愈大則愈小,愈細則愈繁,合之斯為一,衍之斯為萬,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長之,巽以消之,長則分,分則消,消則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兌離坎艮再交也,故震陽少而陰尚多也,巽陰少而陽尚多也,兌離陽浸多也,坎艮陰浸多也,是以辰與火不見也。
此言先天八卦也
一氣分而為陰陽判,得陽之多者為天,判得陰之多者為地,是故陰陽半而形質具焉,陰陽偏而情性分焉,形質又分,則多陽者為剛也,多陰者為柔也,性情又分,則多陽者陽之極也,多陰者陰之極也。
一氣即邵子所謂無極之前分而為陰陽二儀也。又半陰半陽而地之形質已具,一陰一陽而天之性情已分。四象也,形質又分則為太剛太柔、少剛少柔,性情又分則為太陰太陽、少陰少陽。八卦也,
兌離巽,得陽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陰之多者也,是以為天地用也。乾陽極,坤陰極,是以不用也。
此言後天八卦也,解見啟蒙劉雲莊胡玉齋注。
乾四分取一以與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陽也,三女皆陰也。兌分一陽以與艮,坎分一陰以奉離,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陰陽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後既成萬物也。
此又言先天八卦也,蓋先天八卦共二十四爻,陰陽各分十二。陽為乾陽爻十二,四分取一以與坤即三陽也。陰為坤陰爻十二,四分取一以奉乾即三陰也。三陽三陰而六子生焉。乾之兌分上一陽以與艮,坤之坎分中一陰以奉離,乾之震以中上二陽易巽之二陰,坤之巽以上中二陰易震之二陽,合八卦言之。二十四爻,陰陽各半也,水火即陰陽也。火濟水陽交於陰,故相生;水濟火陽交於陽,故相克,而萬物成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離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兌艮名與位皆可易也。離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頤肖離,小過肖坤,大過肖坎,是以乾坤離坎中孚頤大過小過皆不可易者也。離在天而當夜,故陽中有陰也;坎在地而當晝,故陰中有陽也;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兌陽長也,艮陰長也;震兌在天之陰也,巽艮在地之陽也,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天以始生言之,故陰上而陽下,交泰之義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陽上而陰下,尊卑之位也。
名謂陰陽之名,位謂反易之位,蓋乾坤離坎四正之位故不可易,震巽兌艮四維之位故可易也。乾純陽當日,坤純陰當水。離在天而當夜之星,則陽中有陰;坎在地而當晝之上,則陰中有陽。震當天之辰始交,陰陽生而陰尚多;巽當地之石始消,陽陰生而陽尚多;兌當天之月而陽長,艮當地之火而陰長,故乾坤震巽之名不可易,而坎離兌艮之名可易也。此章自首至皆可易也,是提頭離肖乾至艮陰長也,是申上意艮兌以下又是一意。
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天地之所闔闢,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縮,莫不由乎此矣。
無極之前陰合陽也,有象之後陽分陰也,陰為陽之母,陽為陰之父,故母孕長男而為復,父生長女而為姤,是以陽始於復陰始於姤也。
性非體不成,體非性不生,陽以陰為體,陰以陽為體,動者性也,靜者體也。在天則陽動而陰靜,在地則陽靜而陰動。性得體而靜,體隨性而動,是以陽舒而陰疾也。
性非體不成物,蓋陽在陰中,以陰為體。陽主動,動者性也,體非性不生物,蓋陰在陽中,以陽為性。陰主靜,靜者體也,在天陽在南,陰在北。此正陰在陽中之時,故陽動陰靜,陽之性有以得陰之體而靜也。是以陽之生物反舒在地,陰在南,陽在北。此正陽在陰中之時,故陽靜陰動,陰之體有以隨陽之性而動也。是以陰之成物反疾陰,以陽之體為體,當作性。
陽不能獨立,必得陰而後立,故陽以陰為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後見,故陰以陽為唱。陽知其始而享其成,陰效其法而終其勞。
知猶主也,陽主其生物之始,而享其成。物之功陰效其生物之法而終其成,物之勞不敢有其功,地道當然也。
陽能知而陰不能知,陽能見而陰不能見也。能知能見者為有,故陽性有而陰性無也;陽有所不遍而陰無所不遍也,陽有去而陰常居也,無不遍而常居者為實,故陽體虛而陰體實也。
知謂主,其始見謂著其功。凡物之生者有陽,死者則無陽,故陽有所不遍,而有去之時也。惟陰則生死皆在,故陰無所不遍,而常居其處也。
自下而上謂之升,自上而下謂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陽生於下,而陰生於上,是以萬物皆反生。陰生陽,陽生陰,陰復生陽,陽復生陰,是以循環而無窮也。
陽自下而上,陰自上而下;陽主生,陰主死,是以萬物皆反生者,以陽在下故也。何以言萬物皆反生?草木先生根而後生榦生枝,至於人與鳥獸,亦先有首而後有四體,故曰:萬物皆反生也。
天地之本,其起於中乎。是以乾坤交變而不離乎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則盛,月中則盈,故君子貴中也。
鮑氏發微曰:太極分為天地,天地之中在人,人之中在心,人心中自具一太極。聖人出而建中作極則能為天地立心俾,天下皆歸於中焉。所以輔相裁成而與天合,是故天以午為中,地以子為中,陽以卯為中,陰以酉為中。天地陰陽無不本乎中也。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移則邪,虧則偏矣。此君子所以貴時中。辨正曰:寧按邵子謂天地之本起於中,中字所包者廣,以理言之,中即太極也。以數言之,即五六是也。以方位言之,即子午是也。
本一氣也,生則為陽,消則為陰,故二者一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婦也。然天得地而萬物生,君得臣而萬化行,父得子,夫得婦而家道成。故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有三則有六,有四則有八。
二謂乾坤,六謂六子,八謂八卦。邵子扶陽抑陰,故二者一而已矣。去坤而言也,六者三而已矣。去巽離兌而言也,八者四而已矣。去坤巽離兌而言也,下文又推廣之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婦,蓋天得地而萬物生,而地不有其功也。君得臣而萬化行,而臣不有其功也。父得子,夫得婦,而家道成,而子婦不有其功也。其尊陽卑陰之意,概可見矣。
陰陽生而分二儀,二儀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萬物,故二儀生天地之類,四象定天地之體;四象生八卦之類,八卦定日月之體;八卦生萬物之類,重卦定萬物之體。類者生之序也,體者象之交也。推類者必本乎生,觀體者必由乎象;生則未來而逆推,象則既成而順觀。是故日月一類也,同出而異處也,異處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曷逃哉。
四象定天地之體。四象四方是也。四象生八卦,當作四象生日月。八卦定日月之體,日有十二時,月有三十日。日順天而行一日,而一周則以初出為震,半天為兌,中天為乾。月逆天而行一月,而一周則以初生為震,上弦為兌,既朢為乾。重卦定萬物之體,蓋二篇之策當萬物之數也。類者生之序,故以二儀四象八卦言之體者,象之交故以四象八卦重卦言之日月一類,是四象生之也。同出而異處,異處而同象,是八卦定之也。天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觀乎日月,則天地萬物皆可知矣。)
天變時而地應物,時則陰變而陽應,物則陽變而陰應,故時可逆知,物必順成,則是以陽逆而陰隨,陰逆而陽順。語其體則天分而為地,地分而為萬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終則萬物歸地,地歸天,天歸道,是以君子貴道也。
按先天八卦,自震至乾是陰變陽應而時可逆知也,自巽至坤是陽變陰應而物必順成也。柳子厚曰:道之化也,生一氣;一氣之化也,生二儀;二儀之
化也,生五行;五行之化也,生萬物。遺萬物以歸五行,遺五行以歸二儀,遺二儀以歸一氣,遺一氣以歸大道。夫惟無形,故能為有形之祖;夫惟無用,故能為有用之宗。
有變則必有應也,故變於內者應於外,變於外者應於內,變於下者應於上,變於上者應於下也。天變而日應之,故變者從天,而應者法日也。是以日紀乎星,月會於辰,水生於土,火潛於石,飛者棲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聯,肝膽之相屬無他,變應之道也。
天變而日應之。如天變為春而日以溫應之,天變為夏而日以燠應之,之類是也。故凡變者,從天而應,皆法日也。星也,辰也,土也,石也,木也,草也,肺也,肝也,變之道也。日也,月也,水也,火也,飛也,走也,心也,膽也,應之道也。鮑氏發微曰:變者從天,天左行而日移一度,應者法日;日右行而天應一度,皆左右相應也。日紀乎星乾離也,月會乎辰兌震也,水生於土坤坎也,火潛於石艮巽也,皆上下相應也。飛者棲木離艮也,走者依草震坤也,心肺相聯乾巽也,肝膽相屬兌坎也,皆內外相應也。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故變之與應,常反對也。
上章日紀乎星,月會乎辰,是本乎天者,親上變於上而應於下者也。水生於土,火潛於石,是本乎地者,親下變於下而應於上者也。
陽交於陰,而生蹄角之類也,剛交於柔,而生根荄之類也,陰交於陽,而生羽翼之類也,柔交於剛,而生枝榦之類也。天交於地,地交於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騰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類而推之,則生物之類不逃數矣。走者便於下,飛者利於上,從其類也。陸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猶影象也,陸多走,水多飛者,交也。是故巨於陸者必細於水,巨於水者必細於陸也。虎豹之毛猶草也,鷹鸇之羽猶木也。
虎豹猶草走之草也鷹鸇猶木飛之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實象之。
葉陰也,華實陽也,枝葉軟而根榦堅也。
人之骨巨而體繁,木之榦巨而葉繁,應天地之數也。
天一地二,可見陽數常少而陰數常多也。
動者體橫,植者體縱,人宜橫而反縱也。
動物謂鳥獸體,皆橫生。橫者為緯,故動植物謂草木體,皆縱生,縱者為經,故靜至於人亦動物體宜橫而反縱,此所以異於萬物為最貴也。
飛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兩手翅也,兩足趾也。
人兼飛走,所以兩手象翅,兩足象趾。
飛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飛走也。故最貴於萬物也。
體必交而後生,故陽與剛交而生心肺,陽與柔交而生肝膽,柔與陰交而生腎與膀胱,剛與陰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膽生耳,脾生鼻,腎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為心,兌為脾,離為膽,震為腎,坤為血,艮為肉,坎為髓,巽為骨,泰為目,中孚為鼻,既濟為耳,頤為口,大過為肺,未濟為胃,小過為肝,否為膀胱。
人合天地而生。陰陽天也,剛柔地也,心生目,膽生耳,脾生鼻,腎生口;目耳鼻口四者,皆見於外,故心膽脾腎四臟皆屬乎天也。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骨肉髓血四者,皆隱於中,故肺肝胃膀胱四腑皆屬乎地也。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此申上章卦象之意,蓋父之氣即天之氣,母之氣即地之氣,天地一大父母也,父母一小天地也。合天地而生人,謂天地初生人之時,所謂氣化者也。合父母而生子,謂天地既生人之後,所謂形化者也。八象乾兌離震巽坎艮坤,十六象并泰中孚,既濟頤大過,未濟小過,否而言也。
心居肺,膽居肝,何也。言性者必歸之天,言體者必歸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膽象之也。心膽之倒懸何也。草木者,地之本體也,人與草木反生,是以倒懸也。口目橫而鼻縱,何也。體必交也。故動者宜縱而反橫,植者宜橫而反縱,皆交也。
心與膽天行也,肝與肺地行也。蓋人在母胞先有頭而後有心以生,此身猶草木在地先有根而後有心以長。此榦皆反生,是以倒懸也。口目動者屬陽,而反橫鼻植者屬陰,而反縱皆陰陽之交也。
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貴之哉。
吳氏澄曰:指節十二,合之二十四,有天之象焉。掌文後高前下,山峙川流有地之法焉。
神統於心,氣統於腎,形統於首,形氣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在胞胎時,先生頭而後生身,故形統於首,天之
象也。人身之氣皆自下升上,故氣統乎腎,地之象也。人之知覺皆本於心,故神統於心,人之象也。
人之四肢各有脈也,一脈三部,一部三候,以應天數也。
一脈三部寸關尺也,一部三候浮中沈也,所以應之九數也。愚謂脈之理亦微矣。人有四時之正,脈有平生之常。脈有內傷之變,脈有外感之邪;脈有重陰之脈,有陽虛而陰乘之脈,有陰虛而陽乘之脈,有陽極而陰生之脈,有陰極而陽生之脈,有獨見之脈,有兼見之脈,有初病之脈,有將愈之脈,有可治之脈,有不治之脈。其左右上下表裡之間,有餘不足,惟在乎分別陰陽。能分別陰陽,斯可以識脈之體矣。
心藏神,腎藏精,脾藏魂,膽藏魄。胃受物而化之,傳氣於肺,傳血於肝,而傳水穀於脬腸矣。
鮑氏發微曰:腎北方太乙,水故以藏精。精始為魂魄,乃精之所自出,是精氣之佐使而並其出入。水能生木,木為之子,故膽中藏魄。心南方太虛火,用以藏神生陽,曰魂。魂乃神之所自出,是為神氣之所弼而隨其出入。火能生土,土為之子,故脾中藏魂。人之一身,精神其主,而魂魄其使也。人之主也,精神魂魄;性之用也,血氣水穀;形之用也,惟內外交相養則精神強,而魂魄盛性者受之天必有藏焉。心者神所藏,腎者精所藏,脾者魂所藏,膽者魄所藏,統其藏者,心也,故能發見於聲臭言視之間,而不違其則者,所以靈也。形者資於地必有府焉,肺為傳氣之府,肝為傳血之府,胃為化水穀之府,又為之脬腸以流其渣滓濁穢,故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豈若異端者之言魂魄哉。
天圓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蓋焉,地東南下,西北高,是以東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載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張氏衍義曰:天圓如虛毬,地斜隔其中。西北之高戴乎天頂,故北極出地纔三十六度。降及東南履乎天末,故南極入地亦三十六度。東南多水,西北多山,其高卑可見矣。地勢不傾峻以其體大,故人居其上,而弗覺西北負,實東南向虛也。人倚北而面虛,是以天潛乎北而顯乎南,水發乎西而流乎東也。天包地,地載天,天地相函以立乎太極之中,而能終古不壞,故在天成象則在地成形。仰天有文則俯地有理,人能窮之可以達性命之源,知死生之說。
天渾,渾於上而不可測也,故觀斗數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為晝也。斗有七星,是以晝不過乎十分也。
斗之所建一晝夜,而遍歷十二辰有奇,故一周歲亦遍歷十二辰也。曰:四星為魁柄,三星為杓,十分當作七分。蓋夏至日出於寅,入於戌。凡六十刻兼餘分為十之七也。
天行所以為晝夜,日行所以為寒暑,夏淺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天左旋而一日、一周,所以為晝夜。日右行而一歲、一周,所以為寒暑。然天夏行地下淺,冬行地下深,所以天地之交猶乾坤交而為泰也。天左旋而東,日右行而西,所以天日之交猶水火交而為既濟也。鮑氏發微曰:天一日一周,日行一度,為天之所轉。日隨之夏出寅入戌,冬出辰入申,春秋出卯入酉,出為晝入為夜。雖繫乎日之出入其行也,則繫乎天日在地下則寒日在天上,則暑冬行北陸為寒,日行地下深夏行南陸為暑。日行地下淺,春行西陸,秋行東陸,為寒暑之中。日行所以為寒暑,天道向南則自深之淺,向北則自淺之深,天地之交也。冬至日起星紀右行而日移一度,天左旋一周而過一度,日巡六甲與斗相逢,此天日之交也。冬至之夜如夏至之日,夏至之夜如冬至之日,冬之夜僅如春秋之晝者,畫侵夜五刻也。日出本有常時,所以然者,未出二刻半而明也,入二刻半而後昏矣。
日朝在東,夕在西,隨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隨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應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應日之交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酉字當作卯字,卯字當作酉字,蓋日朝東夕西非日之行也,所以隨天之行也。夏隨斗而北,冬隨斗而南,是隨天之交於地也。一星即一度也,天過一度應日行一度也。春以卯為正而日行在西,夏以午為正而日行在北,秋以酉為正而日行在東,冬以子為正而日行在南,南是應日之交於地也。
日以遲為進,月以疾為退,日月一會而加半日減半日,是以為閏餘也。日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也。
日麗於天,其右行雖遲於常數,實進;月麗於天,其右行雖戾於常數,實退。此閏之所由生也。蓋月以三十日為常數,日與月一會於常數則加半日,月與日一會於常數則減半日,合兩半日為一月之閏餘也。歲以三百六十日為常數,日一大運於常數則進六日,月一大運於常數則退六日,合十二日,為一年之閏差也。愚謂日與月會陽數也,陽數常嬴,故一會加半日,一大會進六日,而十二節氣常先半月醫家五運,皆起於月初天氣之先至也。月與日會陰數也,陰數常縮,故一會減半日,一大運退六日,而十二中氣常後半月醫家六氣,皆起於月中地氣之後應也。知此則天地陰陽之理舉不外是矣。
日行陽度則贏,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則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陽消則生陰,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日朢而月東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為夫,月為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
張氏衍義曰:自冬至以後行陽度而漸長,夏至以後行陰度而漸短,雖以陽臨陰為客之禮,亦不敢自律也。諸曆家說月,一日至四日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餘二十四日至晦行又太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以一月均之,則日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遠日則明生而行遲,近日則魄生而行疾,有君臣之義焉。又曰:初三日日將入時月在庚上哉。生明見西方,八日為上弦。日初入時月在丁上,十五日為朢日。初入時月在申上,盛於東方。十六日日將出時月在辛上哉,生魄見平旦二十二日為下弦。日將出時月在丙上,三十日為晦,月與日會在乙上,月本無光,借日以為光,及其盛也,遂與陽敵。為人君者可不慎哉。天左旋,日右行;日東出,月西生。父子夫婦之道,陰陽之義也。月朢亦東出者敵陽也,非常道也。
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朢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張氏衍義曰:日月相對謂之朢,日月相會謂之晦。日常食於朔,月常食於朢,正如水火之相剋,水之剋火,掩而剋之,小人用力也。火之剋水,火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月近日無光則晦,月敵日而光盛為朢。然日食於朔,月食於朢,不知小人在外,雖盛必自危,而其柔弱狎比之時多能危君,此則慮與不慮之閒,所以易戒。履霜而不懼揚庭也,日月一年十二會十二朢,而有食有不食者,交則食,不交則不食也。所以有交與不交者,日行黃道,月行赤道也;亦有交而不食者,同道而相避也。
日隨天而轉,月隨日而行,星隨月而見,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贏半縮,月半盈半虧,星半動半靜,陰陽之義也。
張氏衍義曰:日雖右行,然隨天左轉。月雖行疾,然及日而會常在其後。星隨月者見於夜也,半贏半縮者,在陽度則贏,在陰度則縮;半動半靜者,緯星動,經星靜也。
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於夜,貴賤之等也。
張氏衍義曰:天雖半晦半明而晝夜常見,日當晝時必在天上,月當夜時有在地下,故半不見星又不及乎月。貴賤之分,上能兼下,大能包小也。星半見者,五星二十八宿,皆迭見故也。
月晝可見也,
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之陽。張氏衍義曰:先天以日月星辰配乾兌離震,日為陽中陽,月為陽中陰,星為陰中陽,辰為陰中陰。月晝可見故為陽中陰,星夜可見故為陰中陽,辰不可見故為陰中陰也。辰者天壤也,日月星託焉。辰雖不可見,而天晝夜常見,故不用之一者,用之所宗也。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觀星而已,察地理者,觀山水而已,觀星而天體見矣,觀山水而地體見矣。天體容物,地體負物,是故體歸於道也。
張氏衍義曰:二十八宿以別分野,其餘列星在朝象,官在野象物,故觀星可以知天文。山起西北,水聚東南,兩戒三條,五嶽四瀆如肢體脈絡,各有倫序,故觀山水可以知地埋。天奇地偶,故星一而山水二也。辰者天之體也,土者地之體也,辰者無物之氣不可見。以星觀焉,知其廓然太虛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見,以山水觀焉,蓋知其不辭重大能負物也。辰為太虛,土為大物,星與山水有量,而二者無窮,故曰:體歸於道也。體幾於有用,通於神。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結,萬物之死地也。夏則日隨斗而北,冬則日隨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也。
此章當作二截,言南融北結為萬物之死地,下截言天地交而物之所由生也。蓋夏天運在南而日隨斗在北,冬天運在北而日隨斗在南,故天地之氣常交而寒暑和萬物生也。張氏衍義曰: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陽在北,陰在南。天之南陽在上,故極南大暑見乎地者融而為水,地雖有陰,乃能伏陽故也。天之北陰在上,故極北大寒見乎地者結而為山,地雖有陽,為陰所伏故也。蓋陰性熙其極則融,陰性凝其極則結也。鮑氏發微曰:地之北宜寒,而下者氣熱;南宜熱而高者,氣寒從天也。水柔也,屬陰,以陰不勝陽,故為陽用。山剛也,屬陽,以陽不勝陰,故為陰用。是以形則從乎地之柔剛,氣則從乎天之寒暑,極陽極陰氣非中和,萬物不生,故為死地。惟天地交,寒暑和,則萬物生。
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以震;巽,天之陽也。地陰也,有陽而陰效之,故至陰者辰也,至陽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則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質之物。陰伏陽而形質生,陽伏陰而性情生,是以陽生陰,陰生陽,陽剋陰,陰剋陽。陽之不可伏者,不見於地;陰之不可剋者,不見於天。伏陽之少者,其體必柔,是以畏陽而為陽所用;伏陰之多者,其體必剛,是以禦陽而為陰所用,故水火動而隨陽,土石靜而隨陰也。
觀諸前章,是以震巽以下當有不用二字。天之陽也之字宜衍,蓋地之陰伏地之陽而形質生。若水火土石是已天之陽伏地之陰而性情生,若日月星辰是已陽之不可伏者火也,陰之不可剋者辰也。水火伏陽之少者,而土石伏陽之多者也。
陽生陰,故水先成;陰生陽,故火後成。陰陽相生也,體性相須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
水陰根陽而生於一,故水先成火陽根陰而生於二,故火後成陽,非陰不生,陰非陽不成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也。
金火相守則流,火木相得則然,從其類也。
金中伏火,故金火相守則流。金能生水,其流而為汗,乃水之象也。火藏於木,故木火相得則然。火能生土,其化而為灰,乃土之象也。
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
陽得陰而為雨,陰得陽而為風,剛得柔而為雲,柔得剛而為雷,無陰則不能為雨,無陽則不能為雷。雨柔也,而屬陰,陰不能獨立,故待陽而後興;雷剛也,屬體,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後發也。
張氏衍義曰:陽唱而陰從則流而為雨,陰格而陽薄則散而為風,剛唱而柔從則蒸而為雲,柔蓄而剛動則激而成雷。客主後先陰陽逆順不同也,風雨自天而降,故言陰陽。雲雷自地而升,故言柔剛。天陽也,陽必資陰,故無陰則不能為雨。陽得陰然後聚而成體也。地陰也,陰必資陽,故無陽則不能為雷,陰得陽然後發而成聲也。此言陰陽之相資也。雨之形柔也,屬陰者,本乎天之氣也,陰不能獨立,待陽而興者,天之陰資乎天之陽也。雷之聲剛也,屬體者出乎地之形也,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發者,地之陰資乎地之陽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數,數立則象生,象生則言著,言著則意顯,象數則筌蹄也,言意則魚兔也,得魚兔而謂必由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魚兔,則未見其得也。
筌香草也,可以餌魚。蹄兔骨也,係其腳。故曰:蹄見莊子。張氏衍義曰:因有象以至有數,謂作易之初也。因數立以至意顯,謂成書之後也。健順動止陷麗說入,凡可言者皆象也。既有其象,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其數可數矣。是故易起於數也。太極分十數,斯具天五地五,各以一而變四。其二無體所存者,八有天而地效之,所謂八者四而已,故卦止於八而象止於四也。由四象八卦衍而推之,至於千萬億兆,當此數者,必具此象;有此象者,必應此數。大而天地,小而鱗介,毫釐不差,吐於口者,可得而言。揚得於心者可得而意會,此易之所以畫也。伏羲作十言之訓曰:乾坤坎離艮震巽兌消息。更三聖人無出乎此者,以象數有定,不可增虧故也。〈按筌與荃通莊子《外物篇》得魚而忘荃注。積柴水中,使魚依而食焉。與香草之解異。〉
天變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貞,易之變也;人行而天應之,故吉凶悔吝,易之應也。以元亨為變,則利貞為應,以吉凶為應,則悔吝為變。元則吉,吉則利應之,亨則凶,凶則應之以貞,悔則吉,吝則凶,是以變中有應,應中有變也。變中之應,天道也,故元為變則亨應之,利為變則應之以貞;應中之變,人事也,故變則凶,應則吉,變則吝,應則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從天不從人。
此章亦作兩段,意看天變而人效之至應。中有變是一段意自變中之應。至君子從天不從人,是一段意,蓋以元亨為變則利貞為應,是天變而人效之。以吉凶為應則悔吝為變,是人行而天應之。元則吉以下所以申上意也,變中之應天道也,天道則無有不善,故元為變則亨應之,利為變則應之以貞。應中之變人事也,人事則有得有失,故變則凶,應則吉,變則吝,應則悔,此君子所以從天而不從人也。悔者吉之先,二句又申上變則凶,應則吉,四句意蓋變則凶,凶則必悔,故應之以吉;變則吝,吝則必,凶故應之以悔也。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時之始,仁者德之長,時則未盛而德足以長人,故言德而不言時;亨者,夏也,禮也,夏者時之盛,禮者德之文,盛則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時而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義也,秋者時之成,義者德之方,萬物方成而獲利,義者不通於利,故言時而不言德也;貞者,冬也,智也,冬者時之末,智者德之衰,正則吉,不正則凶,故言德而不言時也,故曰:利貞者,性情也。
此釋易元亨利貞之義,蓋元貞言德而亨利言時也。勉齋黃氏曰:元亨利貞元實統之,仁義禮智仁實包之,以配木火土金水之五行,則木之生氣,貞乎五行,以配肝心脾肺腎之五臟,何獨不貫之以肝,而獨主之以心哉。蓋五行者,造化之用也。而化皆行於實,五臟莫不有神,而心獨藏神;五臟莫不有精,而腎獨藏精;五臟莫不有氣,而肺獨藏氣;五臟莫不有血,而肝獨藏血;五臟莫不有形,而脾獨藏形。至其知覺之所該者,惟心之神爾。是肝肺脾腎,非心莫為之宰,而血氣形精,非心莫為之運也。此心所以獨為一身之天,而為五臟之主與?朱子云:心中一點血,陽中陰;腎中一點精,陰中陽。沈先生曰:一身之內稟此氣而為五臟,氣以靈者為主,故心統肝肺脾腎,一心之內具此理而為五性,性以生者為先,故仁統義禮智信。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為泰,坎離交而為既濟也。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終於寅,離終於申,以應天之時也。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離得位,兌艮為耦,以應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盡於是矣。
伏羲先天八卦得天地之體,文王後天八卦得天地之用也。下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終於寅,離終於申,以應天之時,是得天之用。坎離得位而兌艮為耦,以應地之方,是得地之用。
乾坤天地之本,離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離坎,終於既未濟。而否泰為上經之中,咸恆為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西溪李氏曰:上篇首乾坤終坎離,下篇首咸恆終既未濟,亦坎離也。天地之道不過於陰陽五行之用,莫先於水火。上篇首天地陰陽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終焉。下篇首夫婦陰陽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終焉。雙湖胡氏曰:咸恆為下經之主,自既未濟,外諸卦皆艮兌巽震之會遇。
坤統三女於西南,乾統三男於東北,上經起於三,下經終於四,皆交泰之義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潛龍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見聖人之心矣。
按乾鑿度云孔氏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卦六十四分為上下,以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見山堂考索一說,上經乾坤二老對立,序卦各隱其名,而言屯是起於三也。未濟當六十四卦之終。
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繼父禪,是以乾退一位也。
道生天自震而乾也,天生地自巽而坤也。及其功成身退,子繼父禪,復自震而乾也。與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雙湖胡氏曰:乾坤為上經主,自坎離外諸卦,皆乾坤會遇。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巽震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過小過為二篇之正也。
厚齋馮氏曰:乾上坤下,離東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經之始終以立造化之體,山澤通氣,雷風不相悖,水火相逮,此後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經之始終以致造化之用,既濟之後,猶有未濟者,示造化之用終則有始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交者也,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交之極者也,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伏羲先天八卦易之本也,文王後天八卦易之用也。
象起於形,數起於質,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數出於理,違乎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術,故失於理也。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變陰合則有形,有形則有象,有象則有質,有質則有數。言其數則名著,用其數則意顯,故曰理。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則休戚不能至矣。
休戚自外至者也。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按先天圓圖,乾南坤北,是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也。後天圓圖,坤南乾北,是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也。人合天地而生者,故陽在上,陰在下,天地之象也。素問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陰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天以理盡而不可以形盡,渾天之術以形盡天,可乎。
按渾天之術本於舜之璣衡,至漢洛下閎耿壽昌唐李淳風梁令瓚宋張思訓蘇頌,皆嘗為之其說曰:天之形狀似鳥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猶卵之裡黃圓如彈丸,故曰渾天,言其形體渾渾然也。先儒皆用此說,以理推之亦然。愚意以為天地之形體如熱物,然天起於寅之中,終於戌之中,如熱氣之在上者也。地起於戌之中,終於寅之中,如熱物之在下者也。以十分之,天居六分,地居四分,地即天氣之渣滓,凝結於下者也。故天之氣又行於地之中,如熱氣行於熱物之中。天輕清在上,其上無極地重濁在下,其下亦無極,日月星辰出寅入戌,歷亥子丑在地重濁中行,非謂地之下亦有輕清之天也。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張氏衍義曰:辰十二從地數也,無物之氣不可見。因日月之會而見,以不可見故為陰。天之陰者,天之體,天之所以立也。從地數者天之地也,愚謂日與天會,月與日會,皆在於子日行起於子之半,終於子之半。天亦起於子之半,終則過一度矣。積而至於三十日,則過一辰,故日月正月會於亥,亥在子也;二月會於戌,戌在子也;三月會於酉,酉在子也。一歲日月凡十二會,皆在子之中,故一歲有十二中氣也。日月交會每在月之盡,故十二中氣皆在節之後也。無中氣非日月交會之時,故謂之閏月。劉溫舒曰:其辰有屬者,乃位中所臨,二十八宿之主星禽也。故當其生與宿之禽同為所屬故也。而星禽又有正副焉,如尾火虎箕水豹皆在寅亢,金龍角木蛟皆在辰餘,例倣此。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精義則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則不能致用也。
釋易繫辭之意
為治之道必通其變,不可以膠柱,猶春之時不可行冬之令也。
陽數一,衍之為十,十干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元亨利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雖行乎德,若違於時,亦或凶矣。
蓋卦雖行乎德,爻若違乎時,亦或凶矣。
初與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進也;二與五同,然二之陰中不及五之陽中也;三與四同,然三處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此論卦之六爻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發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也,晝夜之道也。
人之五臟,肺主氣陽也,心主血陽中之陰也,其位在上,其屬在外。肝主血陰也,左腎主精,右腎主氣,陰中之陽也,其位在下,其屬在內人之陽謂之陽,神存於心人之陰謂之陰神,存於腎神,存於心陽,神用事陽主闢所以寤也。寤則氣血運行於外,陰陽分行上下,所以目視耳聽手持足行莫不有陰陽之別。神存於腎,陰神用事陰主闔所以寐也。寐則氣血閉藏於中,陰陽合而為一,所以目無視耳無聽手不能持足不能行也。脾半陰半陽,在上下內外之閒,為元神出入之門,故將寤未寤,將寐未寐神在脾也。
雲行雨施,電發雷震,亦各從其類也。
陰氣聚而為雲,降而為雨。雲也,雨也,陰之類也。陽氣發而有光,震而有聲,電也,雷也,陽之類也。
吹噴噓呵,風雨雲霧雷,言相類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有此太極便有此兩儀,有此兩儀便有此四象,有此四象便有此八卦,本無先後之次,但其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自簡至繁,則有古今之象耳。
雲有水火土石之異,他類亦然。
張氏發微曰:水雨霖火,雨露土,雨濛石,雨雹水;風涼火,風熱土,風和石,風烈水;雲黑火,雲赤土,雲黃石,雲白水;雷元火,雷𧈅土,雷連石,雷霹,故一物必通,曰象。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日冬至在斗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出赤道北二十四度,秋分交於角,春分交於奎,蓋天圓如雨,蓋相合南北極猶雨,蓋扛轂赤道橫絡天腹如雨;蓋相交處赤道以北為北極,內宮如上覆;蓋赤道以南為南極,外宮如下仰;蓋日所行者為黃道。按《淮南子》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則夏至之日也。歲近六日,終而復始,註云冬至後三日則明年,夏至之日假如今年,甲午冬至則明年,丁酉夏至今年,甲午冬至至次年,冬至三百六十六日得己亥應用天數,若前後有餘,分積方得庚子。凡算曆不過此二日,故概言。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覆之變,所以為正也。
此以八卦言之,巽反為兌,艮反為震,惟乾坤坎離無反,所以為四正也。
陽在陰中陽逆行,陰在陽中陰逆行,陽在陽中,陰在陰中,則皆順行。此真至之理,按圖可見之矣。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內象內數也,他皆外象外數也。
鮑氏發微曰:先天陰陽二圖內象內數,先後有倫,變之則亂。蓋自然而然,不得而更也。後天卦氣圖及他象數皆錯雜無定,又曰內象。內數立體之經,外象外數應用之變也。
草類之細入於坤。
乾以君之坤以藏之,故草類之細,無不入於坤也。
五行之木,萬物之類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閒也。
得天氣者動,得地氣者靜。
張氏衍義曰:動物得天氣,植物得地氣,在人則血脈為天,形骸為地。性有好動好靜者,亦然。
陽之類圓,成形則方;陰之類方,成形則圓。
張氏衍義曰:陽之類圓天類也,成形則方交於地而成也。陰之類方地類也,成形則圓交於天而成也。故胎卵圓而形體方,根荄方而枝葉圓也。
天道之變,王道之權也。
天道之變無一定之氣,猶王道之權無一定之法也。或曰:皇帝王霸即天道之變也,道德功力即王道之權也。
夫卦各有性有體,然皆不離乾坤之門,如萬物受性於天,而各為其性也。在人則為人之性,在禽獸則為禽獸之性,在草木則為草木之性。
陽為性,陰為體,六十四卦陰陽而已。陽者乾也,陰者坤也,愚謂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此所謂性也,性即陰陽五行之理。惟人得其氣之全,故其性亦全;禽獸得其氣之偏,故其性亦偏;草木得其氣之愈偏,故其性亦愈偏。
天以氣為主,體為次;地以體為主,氣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天以氣為主,體為次,陽中有陰也。地以體為主,氣為次,陰中有陽也。至於天地所生之物,莫不皆然。
氣則養性,性則乘氣,故氣存則性存,性動則氣動也。堯之前,先天也;堯之後,後天也。後天乃效法耳。
鮑氏發微曰:堯之前每事皆先天而造之,三代以後制作云為無非效法之事。
天之象數則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則不可得而測也。
張氏衍義曰:神用不可測者,太虛之變化也。是故象數推天有時不驗,聖人不貴乎術,獨重乎理者,蓋以此也。故邵子謂天可以理盡,不可以形盡。
木之枝幹,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枝者土之所成,幹者石之所成,土石靜而隨陰,故不易。葉者水之所成,花者火之所成,水火動而隨陽,故易。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聖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時行時止,雖人也,亦天。
渾然自成不知所以然而然者,天造也。唯聖人能索之者,謂窮神知化德之盛,時行時止者,委身於理私意無與焉。故行止,雖人所為而實同乎天者,
天行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此兼人物言之,蓋生者所以稟性於天陽之屬也,成者所以賦形於地陰之屬也。
日入地中,構精之象也。
鮑氏發微曰:一日之夜猶一歲之冬,天神地靈,陽魂陰魄,冬至子半,夜至子半,相與會合於黃泉之宮,所以胎育元造,萌芽萬物也。故曰:男女會精氣而後生人,日以陽精交地氣而後生物,知此則知性命之學也。
體四而變六,兼神與氣也。氣變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張氏衍義曰:體者在天為四時,在地為四維,在人為四肢。神則太虛,氣則太和也。神者太虛之靈,其光為血;氣者太和之發,其液為精。四體者神氣所自成而復寓其閒以致用,故六也。先生曰:陽行一,陰行二;一主天,二主地;天行六,地行四;四主形,六主氣。是故三百六十日者,氣變必六運行之數也。二百五十六位者,體變則四生物之數也。
凡事為之極,幾十之七則可止矣。蓋夏至之日止於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幾乎十之七也。
夏至之日六十刻,兼之以晨昏,其餘分尚可辨色矣。庶幾乎十中之七也,辨色見玉藻。張氏衍義曰:天數五,地數五,合之而十。天包乎地,得數之全體四用三,合之而六,故氣以六變,而爻畫象之餘分侵地不過乎七,故歲有閏餘晝極七分而蓍數法之也。以一歲而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而言,夜三分不用,皆以存本也。存本不用,用乃不窮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正色也,驗之於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張氏衍義曰:東方木,木色青,故肝青。南方火,火色赤,故心赤。西方金,金色白,故肺白。北方水,水色黑,故腎黑。中方土,土色黃,故胃黃。此五行之氣色,色之分辨也。東赤南白西黃北黑者,一陽之氣色,色之遞變也。若乃稟乎五氣之不同,則各有本體之色不可變也。又按曆書三元,白法有年,白月白日白時白年白者,六十年為一元,一百八十年分三元。泰定元年甲子為上元,至明洪武十七年甲子為中元,正統九年甲子為下元。上元甲子年起一白,中元甲子年起四綠,下元甲子年起七赤。並逆布以求直年星,既得直年星,即移入中宮,順飛出八方。月白者十二年分三元,子午卯酉年為上元,正月起八;白辰戌丑未年為中元,正月起五;黃寅申巳亥年為下元,正月起二。黑並逆布以求直月星,既得直月星即移入中宮,順飛出八方。日白者冬至後為陽遯分三元,冬至前後甲子為上元,起一白;雨水前後甲子為中元,起七赤;穀雨前後甲子為下元,起四綠。並順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宮,順飛八方。夏至後為陰遯分三元,夏至前後甲子為上元,起九紫;處暑前後甲子為中元,起三碧;霜降前後甲子為下元,起六白。並逆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宮,逆飛八方。時白者冬至後子午卯酉四仲日為上元,以甲子時起一白;辰戌丑未四季日為中元,以甲子時起七赤;寅申巳亥四孟日為下元,以甲子時起四綠。並順布順飛方,夏至後子午卯酉四仲日為上元,以甲子時起九紫;辰戌丑未四季日為中元,以甲子時起三碧;寅申巳亥四孟日為下元,以甲子時起六白。並逆布逆飛方,此即洛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及中五之數,與此東赤南白西黃北黑之意亦不同。並記於此以備學者之博覽云耳。
圖雖無文,吾終日言而未嘗離乎是,蓋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
圖先天圖也。張氏衍義曰:先天八卦之圖,圓者為天,方者為地,體分乎兩,用合乎一,天地萬物之理,各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數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進到一半,所以謂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進到極處,所以謂之至。進之過,則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極處。張氏衍義曰:天度相去各一百八十二有半,在天為度,在人為日。故二至二分之日相去常一百八十有餘,此云一百八十者,天變本三百六十也。氣之多者為陽之盈,年之絀者為陰之縮,此天之變化所以不測而閏之所以生也。愚謂二至二分閒乎四立,立春立夏謂之啟,立秋立冬謂之閉。《左傳》分至啟閉四立,節氣也,二至二分,中氣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天之道也。陽中之陽,日也,暑之道也;陽中之陰,月也,以其陽之類,故能見於晝;陰中之陽,星也,所以見於夜;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
張氏衍義曰:日者天之精魂,月者天之精魄,星者天之餘精,辰者無物之氣,天之體故曰天壤也。辰之於天,猶夫地之體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緯;地上有水火,天復有日月者。月為真水,日為真火。陰陽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數各五陽數,獨盈於七也。
氣一而已,主之者乾也,神亦一而已,乘氣而變化,能出入於有無死生之閒,無方而不測者也。
有也生也,陽之動無也死也,陰之靜而理出入於其閒。
干者幹之義,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陰,陰數中有陽也。
乙丁己辛癸,陽數中有陰也;子寅辰午申戌,陰數中有陽也。
不知乾,無以知性命之理。
乾之元亨利貞即性命之理也。
時然後言,乃應變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謂之人,唯仁者真可謂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先天八卦自震至乾所以生物,自巽至坤所以成物,生則成,成則復生,循環不窮也。
氣者,神之宅也;體者,氣之宅也。
《淮南子》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則三者傷矣。是故聖人各處其位,守其職,而不得相干也。故夫形者非其所安而處之則廢,氣非其所充而用之則餒,神非其所宜而行之則昧。此三者,不可不慎守也。
魚者水之族也,蟲者風之族也。
天六地四,天以氣為質,而以神為神,地以質為質,而以氣為神,唯神兼乎萬物而為萬物之靈,如鳥獸之聲,以其類而各能得其一,無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類則不能也。人之生真可謂之貴矣。天地與其貴而不自貴,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天數三重地則六,地數四重天則八。天得以兼地,而地不得以兼天,故天六地四,合而為十也。天以氣為質,而以神為神;神者太極也。地以質為質,而以氣為神;氣者天氣也。如禽得陽之多者,故其聲輕清;獸得陰之多者,故其聲重濁。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故無所不能。人之生真可謂之貴矣。
目口凸而耳鼻竅,竅者受臭嗅氣,物或不能閉之,凸者視色別味,物則能閉之也,四者雖象於一,而各備其四矣。
口舌也受臭之臭,當作聲人之耳;目口鼻象天之日月星辰,言其體也,既交則交,備其四言其用也。目為心,心生目,故目象日;月為膽。膽生耳,故耳象月;星為脾,脾生鼻,故鼻象星;辰為腎,腎生口,故口象辰也。
燈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暗之境得燈以明,月之魄得日之明,故燈之明有日之象,暗之境有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膽情,性神而情鬼。
月者日之光,故月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動,故情性之影也。性根於心,性無不正,故神情發乎膽,情則有偏,故鬼。
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氣;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水氣上騰於天則為火,故水者火之地。舉此一端則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至於亂者治之地,危者安之地,柔者剛之地,弱者強之地,皆可以類推之也。
心為太極,又曰道為太極。
心指人得是理,以
為一身之主而言。道指天地萬物自然之理,而言形可分,神不可分。
形可分,若天可分而為日月星辰。地可分而為水火土石,而神無不在,故不可分也。與上天分而為地,地分而為萬物,而道不可分之之意同。
草伏之獸毛如草之莖,林棲之鳥羽如林之葉,類使之然也。
獸為天之陰,草為地之柔,陰與柔一類也。鳥為天之陽,木為地之剛,陽與剛一類也。
陰事大半,蓋陽一而陰二也。
陽數奇,陰數偶,故蓍策一奇為陽,二奇為陰。卦畫一畫為陽,二畫為陰。豈不陽數常少,而陰數常多乎?
冬至之後為呼,夏至之後為吸,此天地一歲之呼吸也。
冬至以後為陽為呼,夏至以後為陰為吸,此天地之一歲,猶人之一息也。
木結實而種之又成是木,而結是實木非舊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實生生之理也。
生物之初,天地既生此木,木得天地生之之性,遂各以種自相生。非惟木也,盈天地間萬物莫不皆然,此實天地生生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