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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錄
詔命部彙考
周禮〈天官大宰 春官大祝 內史 外史 御史〉
史記〈秦始皇本紀〉
劉熙釋名〈釋典藝〉
蔡邕獨斷〈詔書〉
隋書〈禮儀志 百官志〉
唐會要〈黃麻寫詔〉
李肇翰林志〈詔書紙色〉
葉夢得石林燕語〈詔紙詔意〉
詔命部總論
易經〈姤卦 巽卦 渙卦〉
書經〈舜典〉
禮記〈緇衣〉
劉勰文心雕龍〈詔策〉
王通中說〈問易篇〉
王應麟玉海〈漢詔令總敘〉
徐師曾文體明辯〈昭 命 諭告 璽書 赦文〉
文學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詔命部彙考
《周禮》《天官》
大宰,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訂義〉王東巖曰:國家之舉事,凡其大者不可不戒飭百官。故戒百官則有命。命,即訓戒之言也。大宰贊助王者之出教令,若書之多士、多方,所以誥多士。庶邦皆言王若曰是也。
《春官》
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二曰命。
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鄭康成曰:副寫藏之。項氏曰:凡有王命既書以出,遂藏。其貳皆史所當載也。
外史掌書外令。項氏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令。則上出之為命,下稟之為令。故內史書內謂之命,外史書外謂之令。王氏曰:命,後世所謂制也。故內史書之令。後世所謂詔也。故外史書之外。令,國令也。外史掌書之而內史執其貳,謂之外令,以別于女史之內令。王昭禹曰:一定而不可易者,命也。因事而告者,令也。
若以書使于四方,則書其令。
王昭禹曰:以書使于四方。外史書其令,則掌外令故也。黃氏曰:令猶今言制敕也;書猶今言制書敕書也。
御史,掌贊書。〈鄭註〉王有命,當以書致之,則贊為辭;若今《尚書》作詔文。
《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議。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制曰:可。
《劉熙·釋名》《釋典藝》
詔書。詔,昭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有由也。
《蔡邕獨斷》《詔書》
天子命令有四,三曰詔書。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詔書,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天子命令之別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而行之名曰令;〉三曰政。〈著之竹帛名曰政。〉
《隋書》《禮儀志》
後齊正日,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詔牘長一尺三寸,廣一尺,雌黃塗飾,上寫詔書三。計會日,侍中依儀勞郡國計吏,問刺史太守安不,及穀價麥苗善惡,人間疾苦。又班五條詔書於諸州郡國使人,寫以詔牘一枚,長二尺五寸,廣一尺三寸,亦以雌黃塗飾,上寫詔書。正會日,依儀宣示使人,歸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主決獄,平徭賦。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捨本,政之所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淆,綱維不設,所宜糾劾。正會日,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上計。勞訖付紙,遣陳土宜。字有脫誤者,呼起席後立。書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無可取者,奪容刀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跡才辭可取者,錄牒吏部,簡同流外三品敘。
《百官志》
陳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參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銓量奏請。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別,量貴賤,內外分之,隨才補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帖鶴頭板,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發詔授官者,即宣付詔誥局,作詔章草奏聞。敕可,黃紙寫出門下。門下答詔,請付外施行。
《唐會要》黃麻寫詔
開元三年十月,始用黃麻紙寫詔。上元三年二月,制敕並用黃麻紙。
《李肇·翰林志》《詔書紙色》
凡賜予徵召、宣索處分曰詔,用白麻紙。慰撫軍旅曰書,用黃麻紙。薦告詞文用青藤紙,朱書。宰相及使相告用色背綾金花紙。節度使用白背綾金花紙。命婦金花羅紙。吐蕃及贊普書別錄用黃花五色綾紙。吐蕃宰相已下書用五色麻紙。南詔及清平官書用黃麻紙。開元十六年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中書所出獨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翰林院。
《葉夢得·石林燕語》《詔紙詔意》
唐中書制詔有四封。拜冊書用簡,以竹為之。畫旨而施行者曰發、曰敕,用黃麻紙。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黃藤紙。赦書皆用絹黃紙。始貞觀間,或曰:取其不蠹也。紙以麻為上,藤次之。用此為重輕之辨。學士制不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而已,因謂之白麻。今制不復以紙為辨,號為白麻者亦池州楮紙耳。曰發、曰敕,今手詔之類。而敕牒乃尚書省牒,其紙皆一等也。唐詔令雖一出於翰林學士,然遇有邊防機要大事,學士所不能盡知者,則多宰相以其處分之要者自為之辭,而付學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謂之詔意。故無所更易增損,今猶見於李德裕《鄭畋集》。中近歲或盡出於宰相進呈訖,但召待詔即私第書寫,或詔學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無改定也。
詔命部總論
《易經》《姤卦》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經,歷觀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則為姤施發命令之象也。稱后者,后王之所為也。
《巽卦》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義〉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隨相繼之義。
《渙卦》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本義〉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大全〉朱子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出不會反,卻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渙汗其大號,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出一汗字為象,不為無意,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于四體也。
《書經》《舜典》
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註〉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託矣。〈大全〉出納朕命如詩。出納王命,王之喉舌欲其謹。審上之命,令命之善者宣出之,不善者繳納之,如後世封還詞頭之類。
《禮記》《緇衣》
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註〉言言出彌大也。
《劉勰·文心雕龍》《詔策》
皇帝御㝢,其言也神。淵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詔策乎。昔軒轅唐虞,同稱為命。命之為義,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戎,誥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管錫引。《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誥命動民,若天下之有風矣。降及七國,並稱曰命。命者,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使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敕者,正也。《詩》云畏此簡書,《易》稱君子以制度數,《禮》稱明君之詔,《書》稱敕天之命,並本經典以立名目。遠詔近命,習秦制也。《記》稱絲綸,所以應接群后。虞重納言,周貴喉舌,故兩漢詔誥,職在尚書。王言之大,動入史策,其出如綍,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視草;隴右多文士,光武加意於書辭:豈直取美當時,亦敬慎來葉矣。觀文景以前,詔體浮新,武帝崇儒,選言弘奧。策封三王,文同訓典;勸戒淵雅,垂範後代。及制誥嚴助,即云:厭承明廬,蓋寵才之恩也。孝宣璽書,賜太守陳遂,亦故舊之厚也。逮光武撥亂,留意斯文,而造次喜怒,時或偏濫。詔賜鄧禹,稱司徒為堯;敕責侯霸,稱黃鉞一下。若斯之類,實乖憲章。暨明帝崇學,雅詔間出。安和政弛,禮閣鮮才,每為詔敕,假手外請。建安之末,文理代興,潘勗九錫,典雅逸群。衛覬禪誥,符命炳燿,弗可加已。自魏晉誥策,職在中書。劉放張華,互管斯任,施命發號,洋洋盈耳。魏文帝下詔,辭義多偉。至於作威作福,其萬慮之一弊乎。晉氏中興,惟明帝崇才,以溫嶠文清,故引入中書。自斯以後,體憲風流矣。夫王言崇祕,大觀在上,所以百辟其刑,萬邦作孚。故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輝;優文封策,則氣含風雨之潤;敕戒恆誥,則筆吐星漢之華;治戎燮伐,則聲有洊雷之威;眚災肆赦,則文有春露之滋;明罰敕法,則辭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戒敕為文,實詔之切者,周穆命郊父受敕憲,此其事也。魏武稱作敕戒,當指事而誥,勿得依違,曉治要矣。及晉武敕戒,備告百官;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警郡守以恤隱,勒牙門以禦衛,有訓典焉。戒者,慎也,禹稱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極。漢高祖之《敕太子》,東方朔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及馬援已下,各貽家戒。班姬《女戒》,足稱母師也。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契敷五教,故王侯稱教。昔鄭弘之守南陽,條教為後所述,乃事緒明也;孔融之守北海,文教麗而罕於理,乃治體乖也。若諸葛孔明之詳約,庾稚恭之明斷,並理得而辭中,辭之善也。自教以下,則又有命。《詩》云有命自天,明命為重也;《周禮》曰師氏詔王,明詔為輕。今詔重而命輕者,古今之變也。贊曰:皇王施令,寅嚴宗誥。我有絲言,兆民伊好。輝音峻舉,鴻風遠蹈。騰義飛辭,煥其大號。
《王通·中說》《問易篇》
程元問叔恬曰:續書之有志有詔,何謂也。叔恬以告文中子,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詔其見王者之志乎。其恤人也。周其致用也。悉一言而天下應,一令而不可易,非仁智博達則天明命,其孰能詔天下乎。
《王應麟·玉海》《漢詔令總敘》
策有制策、詔策、親策;敕有詔敕、璽敕、密敕;書有策書、璽書、手書、權書。〈見匈奴傳〉《赫蹄書》,詔有制詔、親詔、密詔、特詔、優詔、中詔、清詔、手詔、筆詔、遺詔,令有下令、著令、挈令及令甲、令乙、令丙,諭有口諭、風諭、譙諭,宥罪有赦〈闕〉,諸王有誥,召天下兵有羽檄,要詰有誓約,延拜有贊,以至有報、有賜、有問、有誥,又有手跡,手記、詔記、其曰恩澤詔書。寬大詔書,一切詔書,及哀痛之詔,隨事名之策命。簡長二尺,短者半之,以篆書罷免用尺,一木兩行,以隸書遺單于。書牘以尺一寸,選舉召拜亦書之尺一板。詔書有真草,又有案。案者,寫詔之文。制詔皆璽封。尚書重對。唯赦贖令,司徒印露布州郡。詔記綠綈,方底,用御史中丞印,通官文書不著姓,詔書皂囊施檢報書,綠囊密詔,或衣帶間,丹書藏之石室,策書藏之金匱,此其制也。詔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制下御史,御史大夫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丞相從事下當用者如律令。郡國長史上計丞相,御史記室,大音讀敕畢,遣以詔書。部刺史奉詔條察州,所察毋過六條。〈闕〉夜下詔書決之亟也。甲寅書報應之疾也,毋下所賜書幾事密也,封還詔書、渙號不容於輕出也,更報單于書辭令不嫌於修飾也,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雖反汗猶愈於,遂非也。有司毋得言赦前事,所以示民信也。策書泰深痛切,君子作文為賢者諱,所貴乎體之識也。昧死奏詔書二十三事,所重乎祖宗之法也。璽書封小詔書獨下,抑不可不慮其召疑而賈激也。案尚書大行無遺詔,詔書獨臧嬰家,及安得詔書封三子事,尤有國者所當謹察也。然有不敢奉詔者,有期期不奉詔者,有以死爭不奉詔者,有詔數彊予然後奉詔者,有廉問不如吾詔者,以重論敢有議詔不如詔者,皆要斬。誤宣詔者應罰金。謂詔書不可用者,丞相御史劾之。無承用詔書意者,御史奏之。而奉詔不謹者,皆坐以不敬。丞相被策書則步出司農,發詔書則鳴鼓。其言如此。
《徐師曾·文體明辯》《詔》
按劉勰云:古者王言若軒轅、唐虞同稱為命,至三代始兼誥誓而稱之。今見於書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詔,於是詔興焉。漢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詔,後世因之。夫詔者,昭也。告也。古之詔詞皆用散文,故能深厚爾雅,感動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儷,而詔亦用之。然非獨用於詔也。後代漸復古文而專以四六施之詔,誥、制、敕、表、箋、簡、啟等類則失之矣。然亦有用散文者,不可謂古法盡廢也。今取漢以下諸作分為古俗二體而別之。
《命》
按朱子曰:命,猶令也。《字書》: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別也。上古王言同稱為命,或以命官,如《書》說命冏,命是也。或以封爵如《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飭職,如《書》畢命是也。或以錫賚,如《書》文侯之命是也。或傳遺詔,如《書》顧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漢唐而下則以策書封爵、制誥命官,而命之名亡矣。然周文之見於《左傳》者猶存,故首錄之以備一體。
《諭告》〈附〉
按《字書》云:諭,曉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辭。商周之書未有此體,至《春秋內外傳》始載。周天子諭告諸侯及列國,往來相告之辭。然皆使人傳言,不假書翰,故今不錄,而僅採漢人之作以為式。
《璽書》〈附〉
按蔡邕曰:璽者,印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左傳》,魯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又衛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然則天子之印以玉,獨稱璽,群臣莫敢用,自秦始也。漢初有三璽:天子之書用璽以封,故曰璽書,又曰賜書。唐以後獨稱曰書,亦璽書之類也。其為用,或以告諭,或以答報,或以獎勞,或以責讓,而其體則以委曲懇到,能盡褒勸警飭之意為工。今制,朝廷與諸王亦用書,疑即璽書也。
《赦文》〈德音文字附〉
按《字書》云:赦者,舍也。肆赦之語始見於《虞書》,而《周禮》司刺掌三舍之法呂,刑有疑赦之制。則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人之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是以赦之。非不問其情之淺深,罪之輕重而概赦之也。後世乃有大赦之法,於是為文以告四方,而赦文興焉。又謂之德音,蓋以赦為天子布德之音也。然唐之時,或厲風俗,亦稱德音。則德音之與赦文自是兩事不當強而合之也。今各仍其稱以附赦文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