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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五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九
明二〈成祖永樂十四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六則 英宗正統十五則 代宗景泰五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十六則〉
選舉典第十五卷
學校部彙考九
明二
成祖永樂元年,許遠邊土司生員選貢設北京國子監、順天府學、雲南楚雄學。
按《明會典》:永樂元年,令廣西湖廣四川土官衙門生員,照雲南例選貢。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二月庚戌,設北京國子監。五月辛卯,以大興縣學為順天府,學革大興宛平二縣學,八月設雲南楚雄縣學。
永樂二年,定歲貢到部之期,增廣生入學已久不能行文者,充吏又建外國王子書房。
按《明會典》:二年,令歲貢直隸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廣西廣東限三月。又令增廣生員入學十年,若年二十之上,魯鈍不能行文者充吏。
按《名山藏》:二年二月,禮部引奏北方歲貢生員入學。十年考不中式者,當充吏,上曰:人心志舒泰衣食溫飽,乃能進於學,問北方三四年中飛芻輓粟之艱。兵戈風塵之苦,無怪業荒,可令還補廢學,年數而後再試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琉球中山王從子三五良亹等九人,以謝恩至京奏請入監,給賜一如。洪武中故事令工部建王子書房,於監前以處焉。雲南土官生張文禮等入監者二十八人,四川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敬謙來朝,亦遣其子虎入監,是後滇蜀土夷官民生入監,多或至六七十人。
永樂三年,令起取人匠內生員,亦送入府學,又申明國學舊規。
按《明會典》:三年,令起取人匠內有生員照例送應天府學。又申明師生每日清晨陞堂行恭揖禮,畢方退,晚亦如之,生員會食肄業毋得出外遊蕩。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正月丙辰,國子祭酒胡儼請申。明洪武中,所定學規從之,上曰:此其條約耳。為師範者,當務正己以先之,講學漸摩以養其心淑其身,此為切要法勉之。八月己巳,諭禮部申明國子監。洪武舊規俾師教無闕士,學有成庶幾國家得賢才之用。按《春明夢餘錄》:三年諭禮部申明國學。洪武舊規俾師教無闕士學,有成庶幾國家得賢才之用時,以內閣胡儼為祭酒,儼南昌人,以舉人授華亭教諭薦,知桐城入為簡討入閣,以其學行堪為師表,出為祭酒。率以身教士心,翕然向慕上,北征以祭酒掌翰林院事太子,賓客致仕自處澹薄衣食僅足,方岳重臣俱待以師禮。
永樂五年,建鎮南州學。
按《大政紀》:永樂五年正月己亥,雲南鎮南州奏洪武中,有命建學時以民力未敷暫聚徒訓於城隍廟,因循已久,今請別建學舍從之。
永樂六年,敕天下修學校。
按《名山藏》:六年十月,臨淮縣及靖州高要靈山二縣,皆言廟學當修,上曰:此政首也。工部其即日下有司且通行之天下。
永樂八年,議定歲貢額數賜琉球監生衣服。
按《明會典》:八年,令凡州縣戶不及五里者,州一年縣二年各貢一人。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六月庚子,琉球國官生模都古等三人入國子監受學,皇太子命賜巾衣靴絛褥帳具。七月乙亥,禮部啟議,凡州縣戶不及五百者州一年縣二年,各貢生徒一人,皇太子從之,湖廣興山知縣秦鳳言天下都邑,民數不同多者,不下萬戶,寡者僅一二百戶,歲貢生員宜有差等,故議之。十一月癸未賜國子監,琉球等處生李傑并從人冬衣靴襪。禮部尚書呂震曰:昔唐太宗興學校,新羅百濟皆遣子入學,當時僅聞給廩膳,未若今日賚與周備也。陛下盛德前古未有,上曰:遠方慕中國禮義,故遣子入學必足於衣食。然後樂學太祖高皇帝命資給之著於令典,所謂曲成萬物而不遺者,朕安得違之。
永樂九年,增置北監官員,琉球遣子來學,設茂州學。按《大政紀》:永樂九年二月癸巳,北京國子監言生徒增益,請如南京國子監例置博士助教學正,學錄掌饌官員從之,琉球國中山王思紹遣王相之,子懷德寨官子祖魯右入國子監受學。五月甲戌,設四川茂州儒學。
永樂十年,設雲南武定等府學,賜琉球川滇監生布疋。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丙申,雲南左參政呂明善言武定尋甸,廣西三府居民繁庶請設學校從之,上曰:學校風化所係人性之善,蠻夷與中國無異,特在上之人作興之爾。六月癸亥,賜國子監琉球國雲南,四川官民生懷得等一百三十六人,夏布藍衫靴絛。永樂十四年,設交趾學。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五月丙午,設交趾府州縣儒學,及陰陽醫學僧綱道紀等司。
永樂十五年,頒經書於學宮。
按《名山藏》:十五年三月,以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頒六部,兩京國子監天下郡縣學。
永樂十六年,命永康侯徐安等三人入監,又詔生員諳書算者送試。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以永,康侯徐安建平伯,高福安鄉伯,張永年少未諳禮度,命入監讀書。
按《松江府志》:十六年,詔府州縣學生員,有諳書筭者悉送京師試事,畢例入太學授以官。
永樂十八年,令貴州選貢送監。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九年,准歲貢生有事故者,次考補貢。
按《明會典》: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令歲貢生員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許補貢,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補貢,若丁憂及患病勘明仍補該年之貢,如託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朧送補者各治罪。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詔嚴歲貢及慎選學官。
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八月丁巳,即皇帝位十一月,上曰:太學聚教天下士,蓋士已成材矣。禮部其敕學官嚴誨郡縣諸生,必通經有用者,乃以貢毋徒取記誦。十二月,上諭吏部師儒古稱模範比來國子生大率,歷事諸司苟歲月圖出身卿等,每引選國子監官循資耳,不聞舉一道德老成之士,自今宜慎選。
仁宗洪熙元年,廣寧等衛奏請立學詔議之。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六月,廣寧中屯衛軍士馮述奏。三萬瀋陽廣寧義州諸衛,請比洪武中定遼等五衛例并立學校,下部議之。
宣宗宣德元年定增廣額。
按《日知錄》:始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亦不過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漸多,於是宣德元年定為之額,如廩生之數,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乃號曰:附學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
宣德二年,令貴州府學照縣學例三年一貢。
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三年,定增廣生員額數,又命巡按會同布按考試生員。
按《明會典》:宣德三年,定增廣生員,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照例優免差徭。又奏准巡按御史會布按二司并提調教官考試生員,廩膳十年之上,學無成效者,發附近布政司,直隸發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無學者,追還廩米為民。按《松江府志》:三年三月四日,行在禮部節,該欽奉敕諭學校之政,所以立教必求實效,欽此行移各處,巡按監察御史會同布政,司按察司及提調官教,官將儒學見存及丁憂事故,生員公同考試廩膳七年以上,學無成效者發鄰近布政司府州充吏,鄙猥不堪無效者,追徵食過糧米還官黜退。為民增廣生員,亦各額定名數在京府學不過六十名,在外府學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二十名,人民數少之處不拘此例。
宣德七年,令歲貢照舊例,又令衛所官舍軍餘附近入學。
按《明會典》:七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五年例。又令衛所官舍軍餘,俊秀者許入附近,府州縣學聽本處鄉試。
宣德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者,歲貢一人。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十月立天下衛所學校。按《名山藏》云云。按《春明夢餘錄》:軍衛舊無學,與府州縣同城者,軍官子弟皆附其學,獨治一城者皆立衛學。宣德十年,從兵部尚書徐何之請也。
英宗正統元年,定生員選補法,令嚴督社學,始設官提督學,校定師生會饌之例。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令生員名缺,許本處官員軍民之家,及社學俊秀無過犯子弟選補,又令各處提學官及司府州縣官嚴督社學不許廢弛其有,俊秀向學者許補儒學生員。又奏准各處添設,按察司副使,或僉事一員,南北直隸監察御史各一員,請敕專一提督學校,又令師生日逐會饌,有司僉與膳,夫府學四名,州學三名,縣學二名,又令廩膳六年以上不諳文理者,充吏。增廣六年以上不諳文理者,為民。按《大政紀》:正統二年五月,始設提學憲臣,南京戶部尚書黃福建白人才出學校,必設監司提督巡視下部,議南北直隸御史各一員,各省按察副使或僉事各一員,專敕責成不許巡按御史侵越。〈按《會典》、《名山藏》俱作元年
事,故附見於此。
〉
按《名山藏》:元年二月,擇通經秀才為教官,教書公侯家。
正統二年,增雲南儒學廩給申生員,學書射之令。按《名山藏》:二年三月,增雲南儒學師生廩米。六月申明生員學書習射之業。
正統 年,定貢額及武學條教。
按《明會典》:國初有舉保之令,凡舉保孝廉人材秀才及山林隱逸,禮部即行所屬,自委正官選求民間,果係名實相副,素無過犯之人,有司起送到部,咨發吏部聽用其後,皆屬吏部掌行而禮部所掌,惟歲貢國初貢額不一。正統間始定至今,遵行其額外增貢者,或以疏通,或以恩詔不著令。又按《會典》:國朝自正統以來,承平日久天下軍衛,子弟多習儒業,其勳戚子孫襲爵者,習禮肄業於國子監,被選尚主者,用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至各衛幼官暨子弟未襲職者,在兩京並建武學設教授訓導品秩,俸廩如京府儒學之制。初以御史提督,後專設本司主事一員,提督嚴立教條以儲養備用有志科目者,亦許應試其在邊徼,亦莫不建學設官,為武庫司掌行正統,初奏定教條一幼官及武職子弟,所讀之書,小學《論語》、《孟子》、《大學》內一本,武經七書,百將傳內一本,每日總授不過二百字,有志者不拘必須熟讀三日,一溫就於所讀書內取一節,講說大義,使之通曉《春秋》。夏月每日辰時,初刻入學至未時末散冬月申時散,一都指揮等官年長者,止令五日,一會聽講其會講之,日教授訓導輪一員,以大誥武臣歷代鑑百將傳,及古今名臣嘉言善行,內據一段陞座,講說務在坦直明白易曉,各官齊班祗揖立聽,有未曉者許其請問再為解說,務使粗知大義,講罷祗揖而散其幼官子弟,亦隨後聽講一幼官子弟,日寫倣紙一張率,以百字為度,有志者不拘一,幼官子弟有事請假,先自訓導以達教授,明立假簿量事繁簡緩急,定與限期依限赴學,一都指揮等官升堂聽講,執弟子禮不係聽講之時相見,各以禮待。其幼官以下常在學肄業者,必行師弟子禮,一都指揮等官聽講之,日遇有公差及當操之日,皆須報知本學,明註簿籍事畢仍前會講幼官,內有領隊管隊官,如遇操練之時,分作兩班輪下教場,三日一換,亦須報知本學,明註簿籍操畢,仍前赴學,不該操者依舊在學,一本學置紀過簿,一扇都指揮等官有犯學規者,學官以言訓飭,不從者明書其過三次不改,具呈總兵官隨,宜懲戒其餘,幼官子弟有犯,量情責罰,一提督御史下學,悉依憲綱禮儀其勉勵,官員子弟須稽考勤惰,量加警飭毋致廢弛。一教官幼官及武職子弟廩饌,每人月給食米三斗,一武職五十以上者,操練聽講以下者入學讀書。正統四年,令生員不法者,論罪免追病廢生廩糧。按《明會典》:四年令生員以疾病罷黜者,免追廩米。有犯詿誤聽贖罪還學,若犯姦盜詐偽挾制官府毆罵師長,教唆詞訟說事過錢包占人財物田土等項,廩膳追糧解京,增廣黜罷為民,衙門俱贖罪充吏,其犯受贓姦盜不分廩增照例運甎運炭納米擺站等項,滿日發回原籍為民。又奏准生員科舉,停支廩米准作食糧月日充貢。
按《名山藏》:四年八月,南安知府林芊言比者,提督學校僉事薛瑄建議,凡生員疾病不堪教養者,罷黜之。追償廩給,臣謂疾病人所時,有罷之足矣。給廩累歲,追償一朝且使父兄懲徵納之,患則孰遣子就學者命行在禮部除其令。
正統六年,定歲貢額數,令提學官察提調勤怠,生員犯規者斥之,又保安州學減舊制。
按《明會典》:六年令府學一年貢一人,州學三年貢二人,縣學二年貢一人,遂為定例。又令提調官置簿列生員姓名,又立為籤公暇揭取稽其所業,提學官所至察提調勤怠,以書其稱否,其生員有姦詐頑僻藐,視師長齟齬教法者,悉斥退為民。
按《日知錄》:六年閏十一月乙未,以直隸保安州臨邊民少減,儒學訓導一員生員併為兩齋,歲貢依縣學例。
正統七年,令歲貢精選端重,有文及通書筭者起送。按《明會典》云云。
正統八年,重修太學。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七月,命工部新建太學。
正統九年,題准武職子弟送學讀書,新建太學,成御史朱本請慎選學官從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通行各都司衛所,凡武職官員下兒男應襲優給并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俱聽提調學校,風憲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去處送衛學,并附近府州縣儒學與生員一體,提督仍遵欽定學規作養訓誨。
按《大政紀》:正統九年正月,新建太學成命大學士楊士奇代撰御製碑文,先是太學猶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賢上言國家建都北京以來,太學日就廢弛,佛寺時復修建舉措舛錯何以示法天下,請以佛寺之費修舉太學,以示養賢及民之意從之。
按《名山藏》:九年四月,監察御史朱本等言在外儒學,故以舉人任教官,比因任滿生徒應舉乏人行,充河泊等官續將年深監生選補,往往廢職不能育才,宜遴簡之用稱模範上納其言,諭吏部尚書王直等曰:教官當選有文學者,教官任滿九載,生徒如無舉人試學果優許任如故。
正統十年,令提學官嚴考。
按《明會典》:十年令提學官遍詣所屬學校,嚴加考試,提督生徒學業,務見實效有不職者,禮部都察院堂上官詢察,具奏罷黜。又奏准提學官,會布政司堂上官一員,兩直隸會巡按御史公同提調教官,考選生員年四十以上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送吏部,六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增廣。十年以上送本布政司,兩直隸送本府俱充吏,六年以上并鄙猥殘疾者,悉黜為民,雲南貴州免考。
按《日知錄》:十年四月,廣東左參議楊信民奏自設提調學校官以來,監臨上司嫌於侵職巡歷所至置之。不問如廣東諸處阻江隔海,提學官不過歲一至而已,雖曰:職掌徒為文具,乞罷之便事下,禮部尚書胡濙言布按二司所至處,自應提督考校府州縣提調,正官每月朔朢宜照例詣學,考其勤惰。今因設提學官,乃彼此推諉是非設官之過,乃曠職之咎也。得旨申飭提學官之不職者,仍令巡按御史糾舉。
正統十一年,許公侯伯赴監聽講。
按《大政紀》:正統十一年三月三日,太師英國公張輔偕侯伯二十餘人,赴國子監聽講,初輔等早朝畢奏曰:臣等皆武夫不諳經典,願賜假詣國子監,聽講上許之命,以是月三日往祭酒,李時勉命諸生講五經各一章,講畢設宴,諸侯伯皆列坐,惟輔與時勉抗禮命諸生歌鹿鳴之詩,薄暮始散。
按《古今治平略》:先是定都北京,國子監仍順天府學之舊百制,未備教戒居養之道,缺然士雜居營巷正統中大學士,李賢請修建而廟學,益嚴時兩京祭酒皆得人,北為李文忠時勉南為陳祭酒敬宗於時,有南陳北李之稱。時勉崇廉恥抑奔競,別賢否為勸懲旦,五鼓令起誦讀,夜漏定二更方聽寢,時潛行省,其勤惰一時,人士皆感奮興起,太師英國公輔偕侯伯二十餘人,至請告詣國子監聽講。既至時勉令諸生各講五經一章,講罷燕飲酒,諸侯伯咸讓坐,惟英國公以耆年與祭酒抗禮餘,皆列侍諸生雅歌投壺如古儀迨暮,乃散蓋其風也。
正統十二年,奏准軍民子弟入學一體送考。
按《明會典》:十二年奏准生員常額之外,軍民子弟願入學者,提調教官考選俊秀待補,增廣名缺一體,考送應試。按《實錄》:此從鳳陽府知府楊瓚之言,先是廩增額外之生,止謂之入學寄名,此則准其待缺,補充增廣生矣。
正統十三年,命武職應襲兒男俱送入武學。
按《明會典》:十三年,題准各營總兵官,會同提督內外官員於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除坐營掌號頭把總掌印不動其餘,選年二十五歲以下,一二百員與都督鎮撫等官,應襲兒男俱送武學教習,每月各營總兵官輪一員,本部堂上官一員,公同下學考驗一次,武庫司簿紀功能歲,終開奏擬擢,如果十年以上怠於進學者黜退送操。
正統十四年,令生員犯法重者,充膳夫齋夫。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生員有犯該發充吏者,廩膳免追糧米,若犯受贓姦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事理重者,兩直隸發充國子監膳夫各布政司充鄰近儒學,膳夫齋夫滿日原籍為民,廩膳仍追廩米。
正統十五年,令教射有勤勞者,亦賞鈔五十貫。按《明會典》云云。
正統十八年,令揀選軍戶送學習武舉業。
按《明會典》:十八年,令各處巡按御史會同提學將所屬衛,所新襲千百戶等官,每年一次揀選,除掌印軍政并管隊不動外。其餘年二十五歲以下資質可進者,俱送入衛學無衛學者,送入府州縣儒學,與見在官應襲兒男習讀武經七書,提學往來考察數年之後,學業有成考送武舉。
代宗景泰元年,罷提學官。
按《明會典》:元年革罷提學風憲官聽巡,按御史各司府州縣官提督考察,又令按察司分巡各道副使,僉事照依提學官先奉敕書,事理提督兩直隸御史提督。
按《大政紀》:景泰元年四月壬午,編修周洪謨言事詔群臣會議,采行之一興學校以惇風化,言各處提調學校僉事,無督教之實,乞裁革及學官有缺不許監生充選。
景泰二年,令雲南貴州軍民生相兼考,補廩膳照例科貢。
按《明會典》云云。
景泰三年,令各處軍生許考補廩膳,照例科貢。按《明會典》云云。
景泰四年,始開納米入監之例。
按《日知錄》:四年四月己酉,右少監武艮禮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鄒幹等,奏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今山東等處正缺糧儲,宜允其請從之并詔,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學生員,能出米八百石於臨清東昌徐州三處,賑濟願入監讀書者,聽五月庚申令生員納米入監者,比前例減三百石,河南開封府儒學教授黃鑾奏納粟,拜官皆衰世之政,乃有之未聞以納粟,為貢士者,臣恐書之史冊,將取後世作俑之譏部,議倉廩稍實即為停罷。八月癸巳禮部奏邇因濟寧徐州饑,權宜拯濟令生員輸米五百石入監讀書,雖云權宜實壞士習,請弛其令庶生徒以學行相勵從之。
景泰六年,南監請修號舍以居監生從之。
按《大政紀》:景泰六年十一月,南京國子監祭酒吳節奏成賢街,舊有號舍六十六間,年久荒廢,乞行南京工部體勘改建,復字號以居監生,從之。
英宗天順元年,復以御史提調學校。
按《松江府志》:元年,言者請設風憲官專一提調學政。禮部會議得除雲南貴州係邊徼生員數,照例考試不銓官外,合無於浙江等處,按察司各添設僉事一員,南北直隸選除御史二員,不理刑名等事專一提調學校,仍候三年六年九年,考滿給由,於是御史彭勗奉敕提調繼以孫鼎葉鑾等,尋停罷。天順元年復設以御史嚴詮為之。
天順五年,令會官考選拔貢。
按《明會典》:令各處會官考選,考不中者追廩為民。按《大政紀》:天順五年十一月,命天下生員年四十以上者考選送國子監肄業,先是宣德中令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考選,送監以後間一行之。
天順六年,始定補廩法令復設提學官。
按《明會典》:六年,令廩膳有缺於增廣內考選學問,優等者幫補其歲貢,照例將食糧年深者,嚴加考試務要,通曉文理方許起送。又令歲貢生員取考科貢開,除廩米月日准作食糧之數,其餘俱作虛曠,若同案食糧則以籍名先後為次,仍將考過試卷黏連批,文親齎赴部至生員爭貢,及越訴者俱充吏,復設各處提督學校官,各賜敕諭一學者,讀書貴乎,知而能行,先將聖賢經書熟讀背誦牢記不忘卻,從師友講解明白俾將聖賢言語,體而行之敦尚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行,不許徒務口耳之學,將來朝廷庶得真才任用一為學工,夫必收其放心主敬窮理,毋得鹵莽間斷其於修己治人之方義,利公私之辨須要體認,精切庶幾趨向不差他日,出仕方能顧惜名節事業,可觀一習學舉業亦窮理之事,果能精通四書本經便會行文有等,生徒不肯實下工夫,惟記誦舊文意圖僥倖出身,今宜痛革此弊,其所作四書經義策論等文務,要典實平順說理詳明,不許浮誇怪誕,至於習字亦須端楷庶不乖教養之意,一學效不成皆由師道不立,今之教官賢否不齊,先須察其德行,考其文學果所行所學,皆善須禮待之。若一次考驗學問疏淺及怠於訓誨者,姑戒勵之令其進學改過,若再考無進,不改送吏部別用,其貪淫不肖實跡彰聞者,不必考,其文學即送按察司直隸,送巡按御史治理吏部別選,有學行者補其缺一,師生每日坐齋讀書及日逐會饒,有司僉與齋夫膳夫府學膳夫四名,齋夫八名,州學膳夫三名,齋夫六名,縣學膳夫二名,齋夫四名,不許違誤缺役一生員,考試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發附近去處充吏,六年以上,發本處充吏增廣十年以上,發本處充吏,六年以上黜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決罰勉勵進學一生員之家,並依洪武年間例,除本身外戶內優免二丁差役,有司務要遵行,不許故違一,凡巡視學校水路乘驛舟陸路乘官馬,仍於本司帶書吏一名,隨行陸路與官驢俱支廩,給一府州縣提調官員,宜嚴束生徒不許出外遊蕩,為非凡學內殿堂齋堂等屋,損壞即辦料量工修理,若恃有提督憲職,將學校中一切合行之事,推故不行,用心整理者量加決罰懲戒一所過之處,遇有軍民利病及不才,官吏貪酷害民事干奏請者,從實奏聞一本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如有軍民人等,訴告冤枉等事,許受詞狀輕,則發下,有司所在問理,重則送按察司,直隸送巡按御史,提問一科舉本古者,鄉舉里選之法,今南北所取舉人名數已有定制,近年奔競之徒利他處學者寡少,往往赴彼投充增廣生員,詐冒鄉貫隱蔽過惡一概,應試所在教官僥倖以為己功,其弊滋甚,今後不許違者聽本職,及提調科舉官監試官,挐問一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不許侵越提督職事。若以公務至府州縣,亦當勉勵師生勤力學,業不許推故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端許,巡按監察御史指實奏聞一所轄境內,遇有衛所學校一體,提調整理武職子弟,悉令其習武經七書百將傳,及操習武藝,其中有能習舉業者,亦聽科舉一,各處歲貢生員,照例將食糧,年深者嚴加考試,不必會官,如果年深不堪充貢,就便照例黜罷,卻將以次考者,充務要通曉文理。方許,起送赴部一廩膳增廣生員,已有定額廩膳,有缺於增廣內考選學問優等者,幫補增廣有缺於本處官員軍民之家,選擇資質聰明人物俊秀者子弟補充,不許聽信有司及學官徇私作弊。若有額外之數,須嚴加考選通曉文義者,存留待缺不許將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一古者,鄉閭里巷莫不有學,即今社學是也。凡提督去處,即令有司每鄉每里俱設社學,擇立師範明設教條,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較擇取勤效仍免,為師之人差徭一師生於學校,一切事務並要遵依洪武間臥碑行,不許故違。
按《大政紀》:天順六年二月,復設提督學校憲臣時,學校衰弛命廷臣舉有學行者督之,敕副使張和任浙江,游明任福建,劉昌任河南僉事,李齡任江西,王度任湖廣,周濠任山東,鄭貞任山西,馮獻任陝西,陳良弼任四川,劉斌任廣西,卲玉任雲南。
按《名山藏》:六年敕諭天下,提督學校監察御史等官陳政等,朕惟自古帝王率以興賢育才為首務,學校廢興,人才之盛衰治道之隆替係焉。曩嗣位之初爰簡學行老成之士,授以憲職俾專學政行之十餘年。厥有成效,景泰中罷去而廢壞日甚,今復行舊典命爾等往爾其欽哉。夫是一方表率也,率人必先己其務端軌,範嚴條約公勸懲俾崇於正學,迪於正道庶稱朕簡任之意。
天順八年復武學。
按《大政紀》:天順八年七月,兵部尚書王竑奏請下邊將各陳戰守方略,及簡京兵勸屯種復武學從之。
憲宗成化元年,聽民間子弟入社學,詔大臣子孫入監,許三氏學歲貢令兩廣生員納米。
按《明會典》:元年,令民間子弟願入社學者,聽其貧乏不願者勿強。
又按《會典》:成化初,申定教條一,每日早教官升堂幼官子弟序立分東西序,揖退俟訓導還齋畫,卯背書授書寫倣遇會講之日,訓導升堂,諸生敘立聽講一都指揮等官,雖見授三品職事,讀書聽講及與教官出入相見,并應執弟子禮,毋或輕慢以乖禮義,一教官相見,後學必正其衣冠謹於言行,使學者有所觀瞻,不許放肆怠惰粗鄙輕率,有乖師範一都督以下子弟,文學優長有志科目者,聽於京師鄉試,果有武藝智謀許府衛從公禮,薦以憑應試一,每月初二日十六日,教官率幼官子弟於城外空地演習弓馬,一在京千百戶鎮,撫應襲子弟願入武學者,聽一在學幼官,有策略精造弓馬熟閑者,從公禮薦赴部會官試驗,奏請任用其餘抱藝守分,不及薦舉年二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本學查明,送部轉發各營聽,用一幼官武生肄業外,每五日一次習演弓馬,各營總兵官兵部堂上官,每月各一員下學考驗,武庫司籍其功能,歲終檢閱具奏其一,次答策文理可觀并馬步中五六箭者,賞鈔一百貫,三四箭者五十貫。若積累至於能專其業,可以為將或坐營把總守備者,不次擢用十年以上,怠於進學者黜退,送操一幼官武生考驗,累居優等者十年一次,本部會同總兵官舉送各營各衛,遇有坐營把總掌印軍政員缺,相兼選用其餘盡行黜退別選以後,每月考校外另委該司官一員,不時點閱逃學十日之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責半年之上,及連逃三次者,呈送法司仍追食過饌米,還官依例送操其教授等官,學行出眾作養成材數多者,依國子監官事例陞用。凡南京京衛武學從本司提調,每月本部堂上官照例下學考驗。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一月,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學。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十月,吏科給事中沈珤等言,比來納米粟監生得為學正,教諭非所以重學校,請用乙榜舉人如故事,限年五十以下者,吏部覆奏從之著為令。按《春明夢餘錄》:成化初始,詔三品大臣以上子孫,許一人送監,照監例出身蔭而得舉,復得以次子補蔭。而自洪武來,死王事者之後,時有特蔭其經筵儲邸講道之臣,有稽勞敘蔭邊境,大臣以功蔭皆曰:恩生邊境,及夷酋以及海外君長梯航相望,遣子入學附之官,生其勳戚習讀昉如洪武初,令公侯伯及武官子弟承襲者入國學肄業,是時蓋二百餘人。
按《日知錄》:成化元年,大藤峽用兵始令兩廣考試,不中生員廩膳納米五十石,增廣納米三十石,免其充吏,放回寧家,其年保定等府水災復依此例,廩膳納米六十石,增廣四十石,以後餉軍賑饑率依此例。成化二年,奏准衛學照縣學例,二年貢一人。
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三年,定衛學軍生額數令學官置簿考驗諸生別為三等。
按《明會典》:成化三年,令衛學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又令提學官躬歷各學督,率教官化導諸生,仍置簿考驗其德行,優文藝贍治事長者,列上等簿或有德行而劣於經義,或有經義而短於治事者,列二等,簿經義雖優治事雖長而德行或缺者,列三等簿,歲課月考循序而上,非上等不許科貢。
成化四年,定京衛等學歲貢額數,禮部奏革去附生不果行。
按《明會典》:四年,令凡京學二年,貢三人,軍民指揮使司衛學照府學例,軍民生相間一年貢一人,都司及土官學,照州學例三年貢二人,雲南貴州選貢仍照例考送,又令歲貢生員丁憂正服,月日准作實數,其養病侍親及服闋不復學,皆作虛曠。歲貢已起送或在家中途事故,過一年之上,不許補貢。
按《大政紀》:成化四年五月,禮科給事中成實,言歲貢有事,故乞准次貢考補從之,實言近禮部奏稱,該年歲貢生員若已,行起送遇有事,故或過一年之上者,不許補貢,夫以堂堂國學,雖納馬納粟者,皆得肄業。其中何獨於此數,人不能容哉。乞自今不分年月久近,准令次貢考補庶,使人材無所阻滯,上命所司從其言。
按《日知錄》:成化初,禮部奏准革去附學生員,四年五月庚申,旨下已而不果行。
成化五年,奏定武學條例。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閏二月,掌武學事國子監,丞閻禹錫言三事,下所司議行之一,古者學必有廟,受成獻馘示先禮義而后勇武也。今本學有餘堂數楹,乞敕所司改為文廟,庶學者觀瞻知禮先勇後之義一,兵部事例內外武職舍餘薦舉至部試,有弓馬策略者署陞官職,今本學應襲子弟如薦舉事例,亦試藝量陞庶幾人知所勸一,天下各府州縣學生學無成效者,例為民充吏追糧。今本學生皆膏粱紈綺之裔糜費,廩祿者多潛心韜略者,少乞敕所司,每歲終考試入學二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計追廩還官送營,操練庶幾人知所警。
成化六年,令貴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處學校。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九年,奏准北直隸考退生員,免追廩米。
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十年,令勳戚初襲授者,俱入監祭酒,一依學規教之。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天順以來,勳戚如汝陽大長公主孫謝琰平江侯陳豫之弟,祐南漳郡主子周境穀。城郡主子魯琬,皆乞恩入監寧國大長,公主曾孫梅俊懷慶大長公主,曾孫王隆則由特命焉。至成化十年,令公侯伯駙馬初襲授者,送監讀書習禮,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是歲入監者,保定侯梁傅等凡十四人,上累遣太監黃賜諭祭酒周洪謨嚴加訓誨毋令惰學。
成化十一年,崇信伯費淮曠學革冠帶。
按《名山藏》:成化十一年十二月,申明洪武間學規於國子監。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命西寧侯宋愷寧,晉伯劉福入監,又令公侯伯襲爵并駙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監讀書,崇信伯費淮曠不習讀本監題,參奉旨住俸祿一半,革冠帶用衣巾讀書習禮。
成化十二年,定南方歲貢送南監例設大同等四衛學。
按《大政紀》:成化十二年四月,禮部言南方府州縣歲貢生員,考中者例送南監。景泰間,因北監充撥數少暫留,今宜仍舊例從之。五月設大同左雲,川衛大同右玉林衛天城鎮虜衛陽和高山衛四儒學。
成化十三年,修南監學。
按《大政紀》:成化十三年六月,命南京工部修理南京國子監,文廟兩廡廚庫祭酒王㒜,奏請凡八十六間。成化十四年,南貢生願授教職者,坐北監一年,命官軍修國學設貴州程蕃學。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歲貢生員,願授教職者,雖南監人數亦送北監,坐監一年,本監按季考試能通三場,文字委係家貧親老許送吏,部考中者方送廷試,取中選用,不中仍送回本籍肄業。
按《名山藏》:十四年,命官軍五千修國子監。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四月,設貴州程蕃府儒學。成化十五年,令天下學校設樂舞生立紫雲書院。按《大政紀》:成化十五年正月,巡撫大同都御史李敏,奏請大同府學造,文廟樂器詔允之敏奏,今天下學校俱有樂,以侑祭文廟而大同之樂,獨缺乞照例頒降,或容匠製造令本學生習演奏用,庶邊方之遠預觀禮樂之美,甲冑之士得習文物之儀,上曰:大同雖邊方諸生誦法孔子與內郡無異,其亟令所司製造樂器,侑祭文廟俾本學生習用之。十二月兵部侍郎李敏願籍書屋於官,以為社學賜額為紫雲書院。成化十六年,令天下學校歲貢生員各一人,詔過文廟者皆下馬。
按《明會典》:十六年,令歲貢不分軍民生,俱聽提學官考試其衛學,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給批起送在兩直隸地方,各府起送在各邊都司起送。
按《大政紀》:洪武十六年二月己丑,命天下府州縣學校歲貢生員各一人,詔天下學校孔子廟所在,凡過門者皆下馬。
成化十七年,令貢生依限赴部考試,其願就教者禮部嚴試,許程蕃府照例歲貢,設廣西田州儒學。按《明會典》:十七年,令提學官考過該貢生員,務遵永樂初年欽定限期赴部考試,如有過限三箇月之上者,壓考一次。一年之上者,照例問罪託故。在家三年之上者,雖有堪據文憑亦不准收。又令歲貢生員願就教職者,禮部嚴加考試。果堪師範徑送吏部照例覆考,除授考不中者,分送南北二監讀書。
按《大政紀》:成化十七年十一月,貴州程蕃知府鄧廷瓚奏本府學校士人子弟在學者,乞歲貢一人上嘉納之。上曰:朕以蠻夷率化既建置生徒,比之內地但科舉之業未可猝成,宜歲貢生員一人,俾觀光上國相勸於學,以稱立賢無方之意,十二月開設廣西府田州府儒學。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置密雲後衛指揮使司儒學。按《大政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