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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七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十一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十五則 康熙二十七則〉
選舉典第十七卷
學校部彙考十一
皇清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凡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入學。崇德間於
盛京建立學校,考取儒生。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凡別籍寓學,順治元年,題准設寓學於
京師,遠方士子遊學者,取的當保結准,附順天府。
學一體考試,又設廩額十名,照縣學例充貢。順治初,遼東十五,學寄設永,平置三教官統之於都司學,設官一員兼管自在,瀋陽鐵嶺開原四學於寧,遠學設官一員,兼管前屯錦州,義州右屯四學於廣寧學,設官一員兼管永寧,蓋州海州定遼右衛四學,其都司廣寧照府學,例設廩生各四十名,自在州照州學例設廩生三十名,海蓋錦義永寧右屯定遼,前屯寧遠鐵嶺開原瀋陽十二學,照縣學例設廩生二十名,諸生俱就順天府考試。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題准滿洲子弟就學肄業,分為
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教習每十日赴國子監,考課一次。 又題准寓學諸生,本年乙酉鄉試准暫,分監生中額三名,嗣後俱發,回本省如父母墳墓,向在北方即係土著,學臣察覆果真許令入籍一體應試。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直隸各省分大中小學,大學取
生員四十名,中學取三十名,小學取十二名。又定直省各學廩生府學四十名,州學三十名,縣學二十名,衛學十名增廣生額數同。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改立遼學置教官一員,設廩額
八十名,每年出貢三名。〈其十五學名色俱裁〉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滿洲蒙古漢軍歸順天府。
考試取滿洲一百二十名,蒙古六十名,漢軍一百二十名,滿洲蒙古子弟令內院,禮部會同考試。通滿漢文者,番譯漢字文一篇,通滿文者作滿文字一篇,漢軍子弟令順天學院考試,與民童一體出題。 又題准凡教官生員不遵教條生事違法者,學臣嚴行懲究,若與武職兵丁有爭教官,生員聽學臣處治,不許武職擅責。武職兵丁聽該管衙門處治,不許生員結黨爭抗。又題准學臣舊官考畢新官,未補中間易致曠廢學政,除御史報代自有臺規外,凡學道兩考完日,先期報禮部,即咨吏部,銓補新官依限赴任,面相交代以杜署道諸弊,其舊官聽候考覈陞轉處分。 又凡《解卷解冊》:順治八年,題准提學到任,即將日期報部,以到任日為始,歲考限十二個月,考完每三個月解卷一次,科考分四次,解卷禮部會同禮科,磨勘所取生童,文字以純正典雅為主,如有詭怪舛謬者,除本生黜革外,提學參處。凡解卷一次,磨勘出四卷以下,每一卷罰俸三個月,至五卷以上,每二卷降職一級,十卷以上革職。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漢軍考取廩膳生員二十
名,增廣生員二十名,不論旗分聽學院考取歸併順天府,學照例每歲出貢二名,其漢軍廩生俱有圈撥地畝不給廩餼。 又凡社學順治九年,題准每鄉置社學一區,擇其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社師。免其差役,量給廩餼,優贍提學按臨日造姓名冊,申報查考。 又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永為遵守。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
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
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又定各提學官,督率教官生儒。務將平日所習經書,義理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不許別創書院。群聚徒黨,及號召他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因而起奔競之。門開請託之路,違者提學御史聽都察院處分,提學道聽巡按劾奏遊士人等問擬解發。 一儒學教官士子,觀法所係提學,按臨之日,考其學行俱優教有成效者,禮待獎勵仍據實列薦其行履,無過而學問疏淺者,姑行戒飭責令。勉進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禮致仕,若鑽營委署橫索,束修卑污無恥素行不謹者,不必試其文學,即行參奏分別究革,其有學霸生員書役門,夫行私惑誘者一并究擬重治。 一孝弟廉讓士子立身,大節有敦,本尚實行誼表著者,提調官細加體察。取具本學師生及本族鄰里,甘結申送提學覈實,即加獎賞以勵頹俗,若有平日不務學業,囑託把持武斷,包攬或捏造歌謠興滅詞訟,及敗倫傷化,過惡彰聞者,體訪得真不必品其文藝。即行黜革其行優者,不許通同賄冒行劣者,不許徇情姑息,併不許輕信開送致被挾私中傷違者,從重參處。 一府州縣提調官宜嚴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學內殿堂齋房等屋損壞即辦。料量工修理其齋,夫膳夫學糧學田等項,俱以時撥給,不許遲誤。剋減生員之家,照例優免除干謁。瀆擾外俱宜以禮相待,勿得橫肆凌侮,至於非禮諂諛嚴行禁斥。 一該管有司官於諸生,進見須設門簿,詳悉填造,或以公事或以私事悉登姓名,或自搆訟或為人訟,或自為證或被牽證,全載情節如有事不干己,輒便出入衙門乞恩罔利議論官員賢否許。即申呈提學官以行,止有虧革退,若糾眾扛幫聚至十人以上,罵詈官長肆行,無禮為首者,照例問遣,其餘不分人數多少,盡行黜革為民。 一淡薄質素儒者,家風如以浮靡,輕佻相高縱酒宿娼蕩閑越檢自等於市井,年少之輩有犯必黜,不得少貸凡遇。
聖節元旦冬至及丁祭,一應禮儀務須整齊嚴肅,
有高臥不赴與參錯驕蹇者,即行責治,至於謁見上官,毋失禮,毋足恭務,須循循雅飭師生教學胥,此可覘。 一名宦鄉賢孝子節婦,及鄉飲賓僎,皆係大典風教所關。今後提學官遇有呈請務,須覈實確據非年久論定者,不得舉鄉賢名宦,非始終無議者不得舉,節婦孝子非鄉里推服者不得舉,鄉飲賓僎如有受人請求妄舉者,師生人等即以行。止有虧論其從,前冒濫混雜者,徑自查革。 又題准提學官,須正己潔操矢,公矢慎務得真才,不許曲徇情,面考試生員必嚴加校閱,如荒疏庸耄者,即行黜退,不許姑息有捏造流言思逞報復者,訪實照例問遣童生入學,遵題定名數,考取或遇人才,偶乏寧缺。額毋濫收,發案後不許再試,一人再發一案亦不許別立,寄學名色若鄉宦勢豪干託不遂,暗行中傷者許徑自奏聞處治。 又題准提學奉
敕,專督學政各撫,按二司官不許侵伊職,掌行事
提學巡歷所屬。除教官生員干犯行止合行嚴懲外,不許泛受民詞。其生員犯罪或須對理聽該衙門提問,亦不許護短曲庇。致令有所倚恃抗拒公法。 又題准歲科兩考定以三年內報完,方許陞轉,仍候新官面代,不許竟離地方考試之日。務須親臨遍蒞,不許移文代委,及於隔別府分調取生儒以至跋涉為害,亦不許令師生送迎。考畢即於本地方發落,明示賞罰不許攜帶文卷於別處,發案致吏書乘間作弊,士子無所勸懲違者題參。 又題准說書以宋儒傳註為宗,行文以典實純正為尚。今後督學將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蒙引存疑。《資治通鑑綱目》:大學衍義,歷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書責成提調教官,課令生儒誦習講解,務俾淹貫三場,通曉古今適於世用。其有剽竊異端邪說,炫奇立異者,文雖工弗錄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
治有益文業諸書,其他瑣語淫詞,及一切濫刻窗藝社稿通行嚴禁違者,從重究治。 一春秋脫母等題原屬,紐合應刪去以後考試,止將單題合題酌量均出。 一考試出題,務須明白正大不得割裂文義,以傷雅道。至於文章等第原有定評,督學批語宜從簡質,或平正或明暢或典實或爾雅,各視其文,毋生枝葉。 一生員考案一等文理平通,增附青社俱補廩無缺,附青社先補增,無增青社先復附,仍各候廩原廩增停降者,俱准收復。照序補廩二等,文理亦通增補廩附青社,俱補增無增缺。青社先復附原停廩降增者,俱准。復廩增降附者,止准復增候補。不准補廩三等,文理略通賞罰俱無,原停廩者准收復候廩。其丁憂起復病痊,考復緣事辯復及原增降附者,亦准復照新舊間補青衣發社者,准復附廩。已降增者,不准復。四等文理有疵廩姑免責照例,停廩不作缺,限六個月送考。定奪原係停降者,不准限考。姑照舊青衣發社者,不准復,仍同增附各扑責五等文理,荒謬廩停作缺,原停廩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發社,原降增降附者,照增附遞降,俱候歲考定奪。原發社者,竟黜為民。六等文理不通廩膳,十年以上者發附近充吏,六年以上與增廣十年以上者,俱發本處各充吏。不願充吏者,聽餘俱黜退為民,內有補廩進學未及六年者發社。 一幫補新舊相間以考案,為新丁憂起。復病痊考復停降,考復緣事辯復者,為舊無新儘舊無舊儘新新舊之間,總以考案先後為主。如第一是新則先新後舊,第一是舊則先舊後新,丁憂以下四項考居一二等,俱照名次為序。即起復亦不問服,闋先後惟考居三等,先儘丁憂起,復次病痊考,復次停降考,復次緣事辯復挨次序補如起復等項有一二人,同時候補者以文到日先後為序。文同到者以原補廩先後為序,若考後有起復准復者,序於與考之後,不得攙越。凡遇缺出於次日,即查係廩增某人某事,故現缺應補查得上首補過,某行某人。今該補某行某人,下首現有某行某人候缺,仍明開缺出月日取具教官,并本生及上首下首,生不致攙越賄囑結狀申提調官,覆勘無礙申文詳奪,仍照前明開以便批發。若該學留難不報至三日以上,提調官遲七日以上,吏俱問罪補增。亦如廩例,其增廣補廩遺下增缺,須前詳允到方許,作缺呈詳頂補不得兩項,並申如有朦朧攙越者,事發教官以贓論本生,黜保結生降罰。 一生員服闋者,呈學轉詳,提調官查無違礙取師生,鄰里保結面試。經書論三篇,廩解卷詳奪增附青社,行學收復報驗過限三月,申究半年廩作曠增,附遞降一年黜。凡告假者該學明開事,由地方呈提調官轉詳批允。放行不得誤歲,考違者黜果千里外,未能即回,勘明取結具詳限三月補考,再違者黜。凡患病者,提調官取該學及醫生甘結,於按臨半月前開報,限三月內補考。違限者青衣徑黜,廩停作曠。增降附,附降青衣,再違三月俱黜。無故臨考不到者,徑黜。凡緣事者承問官一面,取問一面申詳若別衙門批允,或復學或問革俱抄招請詳,非奉督學明文不得收學,不得除名。按臨時除重犯候詳,外輕罪與干証,雖未詳允,俱仍送考不得概造緣事避考廩膳。緣事三個月以上,不結開糧不作缺事,結供明准補支但問罪,即不犯革亦備查拘,發收復月日俱作曠不補支,凡告改學改姓名,改經者俱屬弊竇,概不准行如果姓,應歸宗名真犯,諱與願改春秋禮記者,發落畢呈奪凡願告,老者呈學轉申提調,官查無違礙取結於按,臨半月前具申准行,照例優免若已赴考,及緣事未結青衣發社,及行止不端者,不准以上。凡批限補考者違限半月,掌印教官申報即考附,一二等亦不准幫,補四五六等照案行,凡補考者提調官面,試經書論各一篇,即將原卷封固,令本生親齎送考,對驗以防冒替等弊,不必教官伴送
一童生,入學乃進身之始,不可不嚴為之防,
督學文到先期,曉諭報名取鄰里甘結,身家無刑喪替冒,各項違礙方准收考,每府各州縣關會一日,同考府試亦彙齊一日,以防重冒如州縣掌印官,不係科貢出身申,府另委務照入學定例名數縣考取,二倍府考取一倍,該府考取已定一面,先將名數揭具花名,呈報一面榜示所取童生照所取,次序五人為一結,取行優廩生親筆花押,保結查照格眼冊,式當堂令各童生親填年貌,籍貫三代經書,彙為一冊,并各結
狀粘送,其各童生所填年貌,務要一一肖真,以便查對其點名手冊,仍寫年貌有不對者,不准收考,每名仍開保結廩生姓名於下,點名時廩生與同結五人,互相覺察如有倩代等弊,即時舉報容隱者五人,連坐廩生黜革其府州縣,原取真卷合釘封貯,候發落日查對其黜退,生員如不係行劣者,提調官准與童生一體,收考,至於寄學改回及稱遊學隨任等事,另送者悉不准行入府學者,即於各州縣內量撥,不必另送發案,日再行覆試筆跡,雖同而文理不通者,亦不准入學。 一詐冒籍貫投充入學,及詭寫兩名隨處告考,或假捏士大夫子弟,希圖僥倖或係優倡隸卒之家,及曾經犯罪問革變易姓名等弊,僥倖出身殊壞士習訪出嚴,行究問革黜。若教官納賄,容隱生員扶同保結者,一體治罪。究革更有一種冒名頂替,換卷代筆之徒,尤屬傷風敗類,臨時倍加嚴查重治。 一生童試卷各照定式,置辦不許長短,不齊卷面中間照常三圈,上圈填某府州縣,中圈生員填廩增附,青社字童生填童字,武生填武字,下圈填某經接縫處,上用提調下用儒學各印鈐。蓋提調官置印信,方簿一樣二扇面開某府州縣生員,號簿內開送考,各生姓名下註廩增附青社字樣,人各一行,各名上留空白二寸許,以備填號仍照千字文,置籤一筒,將形音相似如冰水,王玉宇雨辰臣之類,除去不用考前一日,提調官信手抽籤填簿,照號填卷,背後圈內用教官印鈐。蓋摺疊彌封,再用提調官印鈐,外用浮票楷書姓名,粘卷面第三圈下旁,留少許填坐號,仍用提調印鈐半在卷半在票,用印畢將號簿,固封提調處童生卷俱同其生員,點進手冊照廩增附。青社次序開造臨期,提調官于大門外,每二十名為一牌,唱名序進二門外,搜撿散卷,每卷二十為一封,上書某學第幾牌試卷印鈐總置卷箱,散訖將空箱連鎖鑰送進童生,各式俱同。惟序進查照廩生結狀,彙造以便識認教官試卷。提調官備卷面明書職名願科舉者,與生員一體編號外,出巡事宜如憲綱冊,格眼冊便覽冊。官員賢否,冊各府州縣各項循環簿紙牌起馬牌,住劄衙門。按臨下馬廩給鋪陳按臨次。日謁先師廟生員講書試,日合用員役及巡兵瞭望等役,拆號發落,各件條例俱詳學政全書。 又題准歲科試卷優等,以大學五名,小學三名,解部磨勘,其有詭僻幽險,割裂補綴者,磨勘出照題定卷數,分別參處解卷時,必用原本真卷,不許改謄潤色,又必卷冊併解冊,內務將生員優劣及取進新生姓名數目備造,不許遺漏差誤。解期務照題定次數,不許遲延違者查參。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十年,題准各處童生生員,願赴遼東入籍
應試者,由本地方官起文赴部,送至遼東墾田附籍。 又題准生員犯小事者,府州縣行教官責懲犯大事者,申學臣黜革,然後定罪,如地方官擅責生員,該學臣糾參。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八旗,每佐領下留官學
生各一名,禮部會同國子監詳加察驗,如學業無成者,各歸佐領,仍於本佐領下,選擇頂補以後三年一次察驗,永為定例。 又凡商籍入學。順治十一年,題准商籍入學,直隸附河間府江南附揚州府,浙江附杭州府俱照大學,考取儒童撥入府學,充附肄業其山東、山西、陝西三處設有運學,山東屬濟南府,陝西屬寧夏衛,俱照小學,考取山西有河東運城,另設運學,照大學考取。 又凡隨任入學,順治十一年,題准教職子弟,隨任入學者,嚴加考試。如文理明通發回原籍肄業,其餘嚴行黜革。 又題准遼陽設立儒學,其永平府遼生俱歸遼學肄業。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
諭各學生員令提學御史,提學道嚴飭府州縣衛,各
學教官月加課程,不得曠廢,亦不得假借督課凌虐諸生,其歲考科考場中,原卷解部稽察,不許換卷謄改,仍將各學廩增附名數,細查在學。若干黜退,若干照數冊報,出示各該府州縣衛。張掛俾通知的確姓名,然後優免丁糧。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題准減定考取生員名數,滿
洲八十名,蒙古四十名,漢軍一百名。 又題准遼陽府,照外府大學例取生員四十名,遼海二縣各取生員十二名。 又題准諸生,現住遼陽
者,在遼陽府,學肄業其願寄永平府,學者仍留永學,願還遼地者,聽令學臣察取諸生,互結係真遼籍,方准寄永學。其永平寄學廩額八十名,內分四十名,歸遼陽府學,至永平寄學。每案仍許進四十名,亦取遼生保結,真遼籍者方許與考,遼海二縣學,每學先設廩生五名,俟人才漸充,仍照縣學例。每縣設廩額二十名,永平寄學遼陽府學,每年各貢一名,遼海二學,每二年各貢一名。 又題准提學嚴考教官,除文行兼優及文平,而行無虧者,應薦應留。其文行俱劣者開送撫,按題參罷斥。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
諭八旗滿洲漢軍,每佐領下送官,學生一名,讀書蒙
古每二佐領下送一名,讀書又
諭停止八旗考試。 又題准直省俊秀願充遼生者,
許全家移住,令遼陽知府收入版籍,一體考試。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儒童入學,大府取二十
名,大州縣取十五名,小學取四五名。 又題准直省儒童,止許歲試,考取其科試時,停止考取。
又凡土司入學,順治十五年,題准土官子弟,
有向化願學者,令立學一所,行地方官取文理明通者一人充為教讀,訓督猺童,其猺童中有稍通文理者,聽土官具申本縣,轉申提學道收試入學,以示鼓舞入學數目,提學道憑文酌定其教讀,每年給糧銀八兩,燈油紙筆銀二十四兩,地方官動錢糧支給。 又題准各學劣生有不遵條例者,教官揭報學道嚴行褫革,如教官徇情不報,罰俸六個月,至三名者革職其學臣。經據教官揭報不行,盡法懲處者,倘被撫按糾參,每一名以上罰俸六個月,三名以上罰俸一年,五名以上降職一級,七名以上革職,至於教官開報,務須真正劣衿,學霸不得僅用,小疵腐儒舉優行者,以孝弟為先,不得以操履平常充數,如有扶同受賄,情弊察出,將教官重處。 又題准各提學,有能將上官勢要封函揭送者,於考覈時併為敘錄。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順天府,儒童入學取二
十五名,宛平大興二縣,各取二十名。 又題准山海宣府各衛學,邊遠無可歸併,仍准照舊。其懷來衛永寧衛學,歸併延慶州保安,衛學歸併保安州龍門所學,歸併開平州昌平衛學,歸併昌平州嗣,後童生應試俱取州學官廩,保結不必另立衛冊。凡各衛學歸併府州縣者,俱照此例行。 又題准湖南辰州五寨界接苗猺。今向化歸誠照例設學,考取童生七名額,設廩生六名,增生八名,科舉三名,其出貢年分照各縣例。兩年一貢,令辰州府訓導分攝。 又題准貴州苗民,向化歸順,應廣示教訓,令該地方官查苗民中有稍通文理者,開送學道考試,擇其優者,量取送附近,府州縣衛學肄業,應試不許各處士民冒籍濫入,仍令該學道酌量所取名數,准其補廩出貢,隨將定額報部存查。 又
諭士習不端結社訂盟,把持衙門關說公事,相煽成
風著嚴行禁止。已後有犯者,該學臣即行黜革參,奏學臣徇隱事發一體治罪。 又題准惡衿身列黌宮,見充胥吏者,該督撫按究革問罪,其生員內有原係積年衙蠹,經犯罪名者,提學嚴查不時,除革治罪應考童生,有現在衙門應役朦朧應試者,嚴查重治廩生,教官扶同保結者并行議處。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湖廣平清偏鎮四衛,附
貴州省考試。 又題准貴州省屬大學,取進苗生五名,中學三名,小學二名,俱附各學肄業,其廩額大學二名,中小學一名,考居優等照案幫補,至出貢原照州學三年,貢二人,今苗生新進者,少暫令附大學者三年出貢一人,附中小學者五年出貢一人,俱另立一冊,將苗生挨年序貢,勿與府州縣衛額數相混,俟入學人多另照州學舉行。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諭滿洲漢軍,每佐領下各增官學生一名,共送子弟
二人,一習滿書,一習漢書,止許武官及甲兵子弟開送,文官子弟不准開送。 又覆准科考歲考併為一次。 又題准雲南省土司應襲子弟,令各該學立課教訓,俾知禮義,俟父兄謝事之日,回籍襲職,其餘子弟併令課讀,該地方官擇
文理稍通者開送提學,考取入學應試。 又題准凡紳衿貢監在地方抗糧不納,并伊兄弟親戚宗族,包攪串同倚勢不完,及廢紳黜衿,抗糧不納者,嚴拿解京送刑部照悖。
旨例從重治罪如。
旨到完納,免其提解議處。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直省提學官於三年,內止
考試生童一次,鄉試後報滿如前任學臣,緣事離任,已經考過者,新學臣不得再考,止將前任未考州縣生童接考,以應鄉試,如違例重考聽該督撫察參。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教官徇情不報,劣生者一
名,革職提學不盡法,懲處者一名,降四級二名,革職。 又題准直省現任提學,於鄉試前接考。小半及一半者所屬未考,地方尚多,不便報滿應通行考試,以完下三年考試一週之數,其接大半者,准其報滿。 又題准提學一經領。
敕即行赴任,如有逗留,都門者,科道指名參處,考試
已竣,俱於十一月報滿,到部如違定限即以戀缺題參議處。 又題准提學,每一次解卷,內磨勘出一卷者,罰俸六個月,二卷罰俸九個月,三卷罰一年,四卷降一級,五卷降二級,六卷革職。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奉天府考取儒童,額數承
德縣七名,錦縣七名,遼陽州寧遠州海城縣各五名,蓋平鐵嶺廣寧各二名,錦州府學四名,俟人才漸充,照直省大中小學定數再議。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遼生寄籍山東者,俱歸。併
山東各學考試,寄籍永平者,俱歸,併永平府學考試,其山東永平寄籍遼生,併夾字號名色俱行除去。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凡官學生除該監照常考
試外,每年禮部嚴加考試,一次分別等第,送部錄用,如某旗官學生肄業,怠廢即開列助教,教習職名參處。 又題准八旗下有願作漢文考試者,各都統開送禮部,移送順天學院,以滿洲蒙古另編一號,漢軍與漢人同場考試,文優者即入順天府漢生員額數內。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八旗官,學生不論文武官
員子弟,令本佐領送監選補。 又題准各直省,考取儒童府學二十名,大州縣學十五名,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八名。 又題准八旗,滿洲蒙古取生員四十名,漢軍取生員四十名。 又題准滿洲蒙古漢軍應試者,照漢童生例,禮部轉劄順天府府丞,先行錄取移送學院考試。 又題准奉天府,府州縣學各設廩生一名,五年一貢。
又題准凡中式真文,准其謄寫選刻發賣,如
遇鄉會科場,預先召集多人,妄造文字假稱新墨卷傳,賣及直省生員,濫刻選文窗稿傳賣者,禮部及科道督撫查訪,將假造之人,如係現任官員罰俸三個月,未選官員於選官,日罰俸三個月,舉人罰停會試一科,貢生罰停廷試一年。監生罰多坐監六個月,生員降為青衣,儒童行令該地方官,責二十板,如有冒名私刻,罪坐假冒之人,亦令該地方官責四十板。 又題准生員關係取士大典,若有司照民例扑責非。
朝廷恤士之意,今後如果有欠糧重情,地方官先
報學院,學道俟黜革,後治以應得之罪,若詞訟小事應責治者,發該學官懲責。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議准漢軍照舊例出貢,滿洲蒙
古既作漢文一體,考試亦照漢軍例設廩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每年出貢二名。 又議准其八旗,新舊生員內通行選,拔文行兼優者,滿洲蒙古起送二名,漢軍起送二名,入監肄業。 又題准四川省,士子寄籍他省,入學者各直省巡撫查明,自順治元年以來,入學有願回籍者,令其回籍蜀撫查明本生籍貫,方許撥入該府州縣,儒學一體考試。該學臣即將回籍生員註冊。報部直省各學臣,亦將回籍生員註明冊內,以便查核,如有冒籍四川希圖應試者,本生黜革治罪,該地方官一併參處。 又題准安插墾荒武,弁永駐入籍,輸納糧差者,其子弟准一體考試。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每佐領下裁官學生各
一名,於所留官學生內均分習學滿漢書。康熙十二年。
上諭吏禮二部致治之道,首重人才儲養之源,由於
學校必衡鑒得人,釐剔有法乃能革除積弊,遴拔真才以彰文治之盛,近聞直省學差,沿襲陋規隳,廢職業營私作弊,考試不公以致真才淪棄,文治不光。今應作何整飭,差遣何官磨勘考核之法,何以盡善,務期永革弊端著九卿科道,會同詳確議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仍行歲科兩考,其考取
額數俱照定例。 又題准八旗照漢人生童,歲科兩考,例一體考試。 又題准。
盛京旗下子弟通習漢文者,與
盛京民童一體考試漢文,滿洲蒙古編滿字號,漢
軍編合字號,考取滿洲蒙古生員三名,漢軍生員二名。 又題准提學考試,遲延限內不能完結者,降一級調用。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議准生童試卷停,其送部磨
勘其考過學冊,仍於一年內兩次解部科,以憑查對。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議准停止八旗考試。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題准官學生以生員俊秀選
補如本佐,領下無生員,俊秀方選補閒散人。又議准凡監生生員,有冒籍者,許本身赴禮部,具呈舉首,免革監生,生員改正原籍,在外者令赴提學院道具,呈舉首免革監生,生員改正原籍仍行報部。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提學有積習十弊嗣,後
學道考核時,俱註剔除十弊,若不能剔除十弊,該督撫指參內有貪贓之弊,照例革職提問,如無貪贓等事,照才力不及例降二級,調用其考核冊,內不註剔除十弊字樣,及未曾剔除而註剔除者,或吏部查出,或科道糾參,督撫照不報劣員,例降三級,調用督撫有需索陋規者,亦照貪例處分,至上司同僚,京官鄉宦私書,及親戚朋友隨住地方,討情抽豐,及州縣官傳遞私書。鄉紳投刺請席者,係官革職係常人,交刑部從重治罪,至順天學院任滿時,亦開剔除十弊具題考核方准回院,若不能剔除,或有貪贓等弊。亦照學道例處分,童生未經府考冊內,無名鑽求學道徑,取入學巧圖捷便一弊也。考試各府州縣衛所童生,額外濫取撥發,別學明收冒籍以佔本學,正額二弊也。彌封編號印簿及場內坐號,紅簿不發,該府州縣封貯私存道署,查對字號賄賣三弊也。考完一府,不將紅案速行發學,任意遲延徇私通賄,更改等第,拔下作上四弊也。每考一處,令書辦承差,快手人等出入過付暗訪生員,稍有家資者,先開六等,草單嚇詐保等銀兩五弊也。文童額少,武童額多,將文童充為武童入學之後,夤緣改文倡優奴隸濫行,收取真騎射者,擯而不錄六弊也。各府地方設有考棚憚於親臨,將生童遠調考試,各州縣告病生員扛抬驗病,困苦難堪,七弊也。縱容無賴教官,包攬生童私通線索效勞分潤名,曰作興大壞風教,八弊也。曲徇上司同僚情面并京官鄉宦私書,及親戚朋友隨住地方討情抽豐孤寒之士,棄而不錄,九弊也。開報學冊將額外濫取入學童生,未經科歲兩考,預附三等,其姓名不入新案,造衣頂下以趙甲頂,錢乙混作實在之數,朦朧禮部十弊也。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議准提學,按臨地方量撥
別縣,書吏供事,其掌案長接名色,嚴行禁革所考各府,仍令府官提調外其屬員,概不許迎接執事人員,不許於退堂時傳遞關節,遇考校日一概封筒不許傳入間,有公事俟試竣日方許。開緘投進其生員,交卷照例將浮票揭去,帶回府州縣於正試,卷外不多備一卷,違者聽該督撫據實題參,督撫徇隱者一併議處。 又題准提學按臨考試,州縣官有私派供給,名色累民者參處。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題准雲南土官族,屬子弟
并土人,應試附於雲南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貴州土官族屬子弟并土人應試附於貴陽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俱另行開造附於各府學冊,後照例解送禮部禮科
查核,其土司無用流官之例,應將土生不准科舉,并不准補廩出貢,但將文義通達者,考取。若取不諳經書不通文義者,將試官參處,如不願考試,亦不必勒令應考。 又議准生員緣事黜革,及審明收復等項,該提學院道逐案開明,呈報違者照遺漏例治罪。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增設錦州府錦縣寧
遠州三學,每學廩生共五名,二年一貢,廣寧縣廩生共二名,五年一貢,應設增生各照該學廩生名數。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社學近多冒濫,令提
學嚴行查革。 又凡贊禮生,康熙二十五年,覆准府州縣衛學贊禮生,不許濫用應照國子監例,選擇在學肄業文行兼優,儀表端莊聲音宏亮者,補充大學六名,中小學四名,考試時准為優等仍行報部。 又覆准聖賢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給衣頂確開名數報部。 又覆准各土司官子弟,有願讀書者,准送附近,府州縣學令教官訓課學業有成者,該撫查明具題獎勵。又題准提學歲考畢,造簡明文冊,送部科查對一次,科考畢亦如之總計,三年任內令解冊二次,其違限不解者,仍照定例參處。
康熙二十六年。
吏部則例內務府官學教習,由五城察院考送,遊學生員。順天學院考送直隸生員,報部轉送內務府考取,補用教習三年,以學正教諭,即用後改期六年,滿日即行補,用後鄉試中式,或捐納歲貢俱以知縣即用。
康熙二十九年。
禮部則例,禮部題查旗下,人有考生員舉人進士者,俱令射箭,能射馬步箭者,准考試,不能射者不准考試等,因在案並無議及奉天生員,考試馬步箭之處,嗣後歲考,令奉天將軍副都統等驗射馬步,箭能射者交與該府,丞考試照額取為生員,其應鄉試之監生,生員等亦令奉天。將軍副都統驗射馬步,箭能射者交與該府丞分別考取造冊,移送順天府准其鄉試,至于會試時令同京師舉人一體考試,馬步箭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一年。
禮部則例吏部,覆直撫李疏禮科宗等疏,參前任學臣楊大鶴學冊,不符頂補朦混及送冊,遲延一案查學政例,內部學冊將額外溢取入學之童,生未經科試考試預附三等,其姓名不入新案,造入事故衣頂項下以趙甲頂,補錢乙混作實在之數,朦報禮部有貪贓之弊者,照貪贓革職提問,如無貪贓之處,照才力不及,例降二級,調用等語。今該撫雖稱楊大鶴似無受賄頂補情弊,但楊大鶴係耑責學政之員,於康熙三十九年四月初九日考起,其展限之處,禮部並未准行,十二個月定限,已滿未報考冊,迨至四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始報部科,逾限六月有餘且造報冊,內名姓舛錯並不將韓雒奇病,故楊與權考六等之處,聲明草率造冊,呈報殊屬不合,不便照此例議處,應將楊大鶴降四級調用奉。
旨楊大鶴提督直隸學政時,聲名甚不好,著革職仍
留河工效力。
康熙四十四年。
禮部則例禮部覆貴撫于疏,稱貴州地方到處皆苗自我。
皇上御極以來遐荒天末,莫不仰沽德化,惟獨苗民
未沐鈞陶間有一二苗,民志切上進因土人無用流官之例,不准考試科舉。臣愚以為各府州縣置立義學,將土司承襲子弟送學肄業,以俟襲替其舍,餘族屬人等並苗民之俊秀,子弟願入學者,令入學肄業,令各府州縣復設訓導躬親教諭,俟有文理明通者,照依湖廣學臣潘宗洛,所題不論土司,族屬苗民即由該訓導造冊。呈送學臣考試,卷面不必分苗漢,取進之額不必加增,惟以衡文為去取,一體科舉一體廩貢,倘果人文蔚起,鄉試歲試再請增額,至於教官如能教導有方,使苗民文理優通,克副賓興之選者,臣等查明實跡卓薦獎勵,倘有怠惰廢弛即行斥革以示,勸懲臣常考貴州通志,漢唐元明以土人用為流官者,頗不乏人,土人不用流官之例,似宜更正再將貴州各府土官,土目弟男子姪及吳邁詔等七十一名,文武生員一併,
准照粵西之例,與漢人一體考試,科舉庶仕進有階,亦不致向隅之泣矣。等語查康熙四十三年,湖廣學臣潘宗洛疏稱湖南各府州縣,有苗民情願考試者,即以民籍應試取額,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別,又康熙四十年原任廣西巡撫彭疏稱土官,土目弟男子姪有情願考試者,先送附近儒學讀書,確驗鄉音果係土官土目弟,男子姪准報名,本府准試土官,禁遏與試者,該撫題參等因具題臣部,俱覆准欽遵在案相應,如該撫所請貴州各府州縣置立義學,將土司承襲子弟送學肄業,以俟襲替其族,屬人等併苗民子弟願入學者,令入學肄業。該府州縣復設訓導躬親教諭,其苗民考試照湖廣之例,即以民籍應試土官,土目弟男子姪及,三十六年取進土,司文武生吳邁詔等七十一名,照廣西之例,土目子弟有情願考試者,一體考試其增額之處俟人文充盛,該撫另行題,請再查。康熙二十二年,覆原任兵部侍郎席等具題內土人,無用流官之例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應將該撫所題以土人用為流官
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旨這事情俱照該撫所題行。 又禮部覆貴州廣西
學政,張疏查貴州各府州縣苗土生,考試照廣東廣西之例一體,考試進額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別之處,臣部等現經於貴州巡撫,于為苗民久入版圖等事,一疏案內議准題請無庸再議,其廣西土司之人民子弟應照貴州,不分官民之例一體考試,至疏稱貴州种家於諸苗中。最為狡猾健訟抗糧,雖有讀書童生,亦不收考等語,相應不准考試,俟伊等果有向化從善者,該撫詳明題請到日再議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五年。
禮部則例,禮部覆臺臣王疏嗣,後各省學臣報部歲科冊內,如有錯誤之處,駁回該學臣改正,倘有名數不符朦混報部,及頂補等弊不應補廩增,而越補廩增不應降青而竟降青者,咨行該督撫查明題參可也奉。
旨依議
又禮部覆江南學院,張廷樞疏嗣後儒童正考時,仍做八股二篇,覆試則四書文一篇,小學論一篇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禮部則例,吏部覆偏撫趙疏嗣後,凡學臣遇有丁憂等事,離任將學政印務令督撫,或布按二司署理者,照例不許考試,外至文武生員有干
欽部事件,及命逃盜案等件應行革審者,准其審理
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九年。
禮部則例,禮部覆奉天府丞張疏稱。
盛京人才充盛,請增各學廩額額數,臣部議覆行。
令該府丞查明各學分別酌議具題,到日再議等因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今准府丞孟疏稱奉天府學額,設
廩增十名。不必加增,至滿洲額設廩增止一名。應量增各三名,漢軍額設廩增應量增各一名,錦縣額設廩增止五名,應比承德縣例量增各五名,廣寧縣額設廩增止二名,應量增各一名,錦州府遼陽州寧遠州海城縣額廩增各五名,應俱量增各二名,蓋平鐵嶺開原縣額設廩增各一名,應俱量增各一名,等因前來查該府丞既稱奉天,乃發祥之地荷蒙。
聖教覃敷多士蔚興文風日盛,請增各學廩生二十
一名,增二十一名,應如所請俟。
命下之日行,令該府丞遵例增額考補可也。康熙四
十九年十一月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年。
禮部則例,禮部等會覆御史楊篤生疏查科場條例內開,凡童生籍貫假借者,不論已未入學。俱行斥革,如遇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墳墓田宅俱有的據,方准赴試。但定例年久,或有不肖之徒,妄行挾讎訛詐,亦未可定,應行各省督撫再行嚴禁,如有違法妄行誣告者,該督撫即照例從重治罪,康熙五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三年。
禮部則例一禮部為恭陳微臣等事,議得貴學蔡疏稱。凡學差更替似,宜于鄉試之年,秋間開
列恭候。
欽點以武闈,後十月終到任,為限舊學,臣交代時一
面報滿,一面起程,則舊學臣既免曠職之愆,而新學臣得從容考試,具題前來應如該學政所請,今鄉試年應更換學院,學道臣部將更換之。處開送吏部俟將應開列之員,開列具題。
欽點之後,速行赴任一面,報滿一面,交代起行嗣後
俱照此例遵行俟。
命下載入學政,全書內通行直隸,各省一體遵行,可
也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五年。
禮部則例一,禮部等議准廣撫楊題將廣州前右南海,清遠肇慶惠州碣石潮州八衛,及南雄龍川二所,文武童生各取進二名,其餘三十六衛,所文武童生各取進一名,每遇歲科兩試令衛所造,報各童生名姓送附近州縣考錄,送府知府彙考起,送學臣按額取進撥入,各該府學肄業其補廩出貢,即附入府學原額之內,而衛所各童上進有階等,語應如該撫所請俟。
命下之日行令該撫遵行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