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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科舉部總論二
日知錄〈明經 秀才 舉人 進士 科目 制科 甲科 十八房 經義論策 三場 擬題 題切時事 試文格式 程文 判 經文字體 史學 中式額數 殿舉 進士得人 大臣子弟 北卷 糊名 搜索 出身授官 年齒〉
選舉典第七十三卷
科舉部總論二
《日知錄》《明經》
今人但以貢生為明經,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大唐新語》: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國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為六科。
當時以詩賦取者,謂之進士。
《金史·移刺履傳》:進士之科,隋大業中,始試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時雜以箴銘賦詩,至文宗始專用賦。
以六經義取者,謂之明經。
《葉石林·避暑錄話》:唐制取士,用進士、明經二科。本朝初,唯用進士,其罷明經,不知自何時。仁宗患進士詩賦浮淺,不本經術。嘉祐三年,始復明經科。
今罷詩賦而用經義,則今之進士乃唐之明經也。唐時入仕之數,明經最多,考試之法,令其全寫註疏。謂之帖括。議者病其不能通經。權文公謂註疏猶可以質驗,不者儻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則蕩然矣。今之學者并註疏,而不觀殆於本末。俱喪然,則今之進士,又不如唐之明經也乎。
《秀才》
《舊唐書·杜正倫傳》:正倫,隋仁壽中,與兄正元、正藏俱以秀才擢第。唐代舉秀才止十餘人,正倫一家有三秀才,甚為當時稱美。唐登科記,武德至永徽,每年進士或至二十餘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
《舊唐書·職官志》:則云秀才,有唐已來無其人。
《杜氏通典》:初,秀才科第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廢絕。
《新唐書》: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士人所趨向,惟明經進士二科而已。顯慶初,黃門侍郎劉祥道奏言,國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舉,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缺斯人,請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唐人之於秀才其重如此。
秀才字出《史記·賈生傳》:年十八,以能誦詩屬書聞於郡中。吳廷尉為河南守,聞其秀才。而《儒林傳》:公孫弘等之議則曰: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此秀才之名所起。
元宗御撰六典,言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無失俊選者,為秀才。通二經已上者,為明經、明閑。時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張昌齡傳》:本州欲以秀才舉之,昌齡以時廢此科已久,固辭。乃充進士貢舉及第,是則秀才之名,乃舉進士者之所不敢當也。
《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年已後,復有秀才舉。其時以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拔。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來,無登第者,至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乃令長官特考其。常年舉送者,並停《冊府元龜》。又言代宗朝,楊綰為禮部侍郎,請置五經秀才科。事寢不行,而《舊唐書·儒學傳》:馮伉,大曆初登五經秀才科,則是嘗行之而旋廢耳。
又文苑英華判目有云鄉舉進士,至省求試秀才,考功不聽。求訴不已。趙岊判曰:文藝小善,進士之能,訪對不休,秀才之目。
文選任昉為蕭楊州作薦士表訪對不休,質疑斯在。
是又進士求試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員而冒呼此名,何也。
《容齋三筆》:謂秀才之名,自宋魏以後,實為貢舉科目之最。而今世俗以為相輕之稱。
明初嘗舉秀才。
洪武十五年,徵至秀才數千人。
如《太祖實錄》: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為蘇州府知府,童權為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十年二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為翰林應奉。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是也。亦嘗舉孝廉。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
洪武二十年二月己丑,以孝廉李德為應天府尹是也。此辟舉之名,非所施於科目之士,今俗謂生員為秀才,舉人為孝廉,非也。
《舉人》
舉人者,舉到之人。《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以本官判尚書省右僕射事,與吏部尚書袁聿修在尚書省簡試舉人。《舊唐書·高宗紀》:顯慶四年二月乙亥,上親策試舉人,凡九百人,調露元年十二月甲寅,臨軒試應岳牧舉人是也。登科則除官,不復謂之舉人,而不第則須再舉。
《太祖實錄》:許瑗,饒之樂平人。至正中兩,以易經舉
於鄉。皆第一。會試不第。《贛州府志》曰:鄉舉在宋為漕試,謂之發解。第階之解,送南宮會試耳。試不第者,須再試。未階以入仕也。及累舉不第,然後有推恩焉。謂之特奏者,不復繫之鄉舉矣。元時亦然,至國朝始定為入仕之途。則一代之新制也。按宋時亦有不須再試,而送南宮者,謂之免解。進士澠水燕談,仁宗籍田時,許開封國學舉人陪位,因得免解。
不若今人以舉人為一定之名也。進士乃諸科目中之一科,而傳中有言舉進士者,有言舉進士不第者。
孟浩然應進士不第,杜甫天寶初應進士不第,唐衢應進士久而不第,溫庭筠大中初應進士累年不第,吳筠舉進士不第,皇甫鎮舉進士二十三上不中第。《五代史》亦然,敬翔,乾符中舉進士不中。鄭遨,唐昭宗時,舉進士不中。李振常舉進士咸通、乾符中,連不中。鄭玨,舉進士數不中。司空頲,唐僖宗時,舉進士不中。馮王,少舉進士不中。李鏻少舉進士,累不中。賈緯,少舉進士不中。
但云舉進士則第不第,未可知之辭。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後謂之進士也。
宋徽宗宣和六年,禮部試進士至萬五千人。是年賜第八百五人。
自本人言之謂之舉進士,自朝廷言之,謂之舉人。
唐文宗開成三年五月丁巳朔,敕禮部貢院進士。舉人歲限放三十人及第,進士舉人者,謂舉進士之人也。
進士即是舉人,不若今人,以鄉試榜謂之舉人。會試榜謂之進士也。
永樂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政司按察司不體朝廷求賢之盛心,苟圖虛譽,有稍能行文大義未通者,皆領鄉薦冒名貢士。及至會試下第,其中文字稍優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國子監。以至天下士子,競懷僥倖,不務實學。洪熙元年十一月,四川雙流縣知縣孔友諒上言,乞將前此下第舉人,通計其數,設法清理。是明初纔開舉人之塗,而其弊即已如此。然下第舉人,猶令入監讀書。三年許以省親,未有使之游蕩於人間者。正統十四年,存省京儲,始放回原籍。其放肆無恥者,游說干謁,靡所不為。已見於成化十四年,禮部之奏。至於末年,則挾制官府,武斷鄉曲。於是崇禎中,命巡按御史考察所屬舉人,間有黜革,而風俗之壞,已不可復返矣。
《進士》
進士即舉人中之一科,其試於禮部者,人人皆可謂進士。
唐人未第,稱進士已及第。則稱前進士。雍錄引唐人詩云:曾題名處添前字。《通鑑》:建州進士葉京嘗預宣武軍宴,識監軍之面。既而及第,在長安與同年出游遇,之於塗,馬上相揖。因之謗議喧然,遂沈廢終身,是未及第而稱進士也。
試畢放榜,其合格者曰賜進士及第。後又廣之曰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然後謂之登科,所以異於同試之人者,在乎賜及第,賜出身。而不在乎進士也。宋政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罷進士,立三舍之法。今賜承議郎。徐禋進士出身,於名實未正,乞改賜同上舍出身。從之。
《科目》
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曰制舉,如姚崇,下筆成章。張九齡道侔伊呂之類。見于史者,凡五十餘科。故謂之科目。今代止進士一科,則有科而無目矣。猶沿其名謂之科目,非也。王維楨欲于科舉之外,倣漢唐舊制,更設數科,以收天下之奇士。不知進士偏重之弊,積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雖有他材,亦無繇進用矣。
《制科》
唐制,天子自詔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謂制舉者,其來遠矣。自漢以來,天子常稱制詔道其所欲問而親策之。唐興,世崇儒學,雖其時君賢愚好惡不同,而樂善求賢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師外至州縣,有司常選之士,以時而舉。而天子又自詔四方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其為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禪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禮甚優,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不為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景德增為六科,熙寧以後,屢罷屢復。宋人謂之大科。今以殿試進士,亦謬謂之制科。宋徐度卻掃編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咸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天聖七年,復詔應內外京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候到下兩省看詳。如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奏聞。差官考試,論六首,合格即御試,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園,沈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奏聞。餘如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三題而試策一道,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有應詔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二場,誥詔表三題,內科一道,亦是略倣此意,而苟簡濫劣至於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初場之過也。
《甲科》
《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惟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舊唐書·元宗紀》:開元九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敕曰: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楊綰傳》:天寶十三年,元宗御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首,超授右拾遺。其登乙科三十餘人,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乾乙科,已大闡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是則北齊之世,即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閱五經。謂之十八房。
《宋史》各房分經,始于理宗紹定二年。
嘉靖末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十七房。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始為十八房。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天啟乙丑,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房。崇禎戊辰復為二十房,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八房。癸未復為二十房,今人概稱為十八房,云《戒菴漫筆》曰:〈江陰李詡著〉余少時學舉子業,並無刻本。窗稿有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篇謄寫二三十紙,到余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二文,或三文。憶荊川〈唐順之〉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人蔡瀛,與一姻家同刻。方山〈薛應旂〉中會魁,其三試卷有常熟門人錢夢王,以東湖書院活板印行。未聞有坊間板。今滿目皆坊刻矣。亦世風華實之一驗也。
愚按弘治六年,會試同考官靳文僖批,已有自板刻時文。行學者往往記誦,鮮以講究為事之語。則彼時已有刻文,但不多耳。
楊子常〈彝〉曰: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元錄始,旁有批點。自王房仲〈士驌〉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貴。此之謂學問,此之謂士人。而他書一切不觀,昔丘文莊當天順成化之盛,去宋元未遠。已謂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先後,字書偏旁者,舉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讀。讀之三年五年,而一幸登第,則無知之。童子儼然,與公卿相揖讓,而文武之道棄如弁髦。
《宋史》:理宗朝,姦弊愈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或發策用事訛舛。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復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謬種流傳。
嗟乎。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昔閔子馬以原伯魯之不說學,而卜周之衰。余少時見有一二,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交相譙呵,以為必不得顓業。於帖括而將為坎軻不利之人,豈非所謂大人患失而惑者與。
陸氏曰:大人懼違眾而失位,心志惑亂,故徇流俗之說。而亦曰:可以無學。
若乃國之盛衰,時之治亂,則亦可知也已。
《經義論策》
今之經義論策,其名雖正而最便於空疏。不學之人,唐宋用詩賦雖曰雕蟲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今之經義。始於宋熙寧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呂惠卿王雱等為之。
元祐八年三月庚子,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策多係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於考較祖宗舊制。御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遠。前後得人不少。況今朝廷見行文字多係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成章。請行祖宗三題舊法,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復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是當時即以經義為在外準備之文矣。陳後山談叢言,荊公經義行舉子,專誦王氏章句,而不解義荊公。悔之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也。豈非數百年之後,并學究而非其本質乎。此法不變,則人才日至於消耗,學術日至於荒陋,而五帝三王以來之天下,將不知其所終矣。
趙鼎言安石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陳公輔亦謂安石使學者不治,春秋不讀史漢,而習其所為三經。新義皆穿鑿破碎,無用之空言也。若今之所謂時文,既非經傳,復非子史,展轉相承,皆杜撰無根之語。以是科名所得,十人之中,其八九皆為白徒。而一舉於鄉,即以營求關說,為治生之計。於是在州里則無人非勢,豪適四方則無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寧,斯民之淳厚,豈非卻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八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初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通于六義,筭通于九法,律觀其決斷。詔文有曰:朕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觀其學識,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讀此制,真所謂求實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第一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未能者許各減一道。第二場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經史策五道,文辭增而實事廢。蓋與初詔求賢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餘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四書疑猶唐人之判語,設為疑事,問之以觀其學識也。四書義猶今人之判語,不過得之記誦而已。苟學識之可取,則劉蕡之對,止於一篇已足。蓋一代之人才,徒以記誦之多,書寫之速,而取其長。則七篇不足為難,而有併作五經二十三篇,如崇禎七年之顏茂猷者,亦何裨於經術。何施於國用哉。
《實錄》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詔於國子諸生中,選才學優等,聰明俊偉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稱之曰:老秀才。累賜羅綺、襲衣、巾靴,禮遇甚厚。是則聖祖所望於諸生者,固不僅以帖括之文,而惜乎大臣無通經之士,使一代籲俊之典,但止於斯可歎也。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廟諭大學士楊士奇等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百姓不得蒙福者,繇牧守匪人,牧守匪人,繇學校失教,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八。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豈可任安民之寄。當日貢舉之行,不過四十年,而其弊已如此,乃護局之臣猶託之祖制,而相持不變乎。
《三場》
明初三場之制,雖有先後,而無重輕,乃士子之精力多專於一經,略于考古。主司閱卷,復護初場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場。夫昔之所謂三場,非下帷十年,讀書千卷,不能有此三場也。今則務于捷得,不過于四書一經之中。擬題一二百道,竊取他人之文,記之入場之日,抄謄一過,便可僥倖中式,而本經之全文,有不讀者矣。率天下而為欲速成之童子。學問由此而衰,心術由此而壞。宋嘉祐中,知諫院歐陽修上言今之舉人,以二千為率。請寬其日限,而先試以策而考之。擇其文辭鄙惡者,文意顛倒重雜者,不識題者,不知故實略而不對所問者,誤引事跡者,雖能成文而理識乖誕者,雜犯舊格不合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計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試以論。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試詩賦者,不過千人矣。於千人而選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勞昏。考而精當,則盡善矣。縱使考之不精,亦當不至大濫。蓋其節抄剽盜之人,皆以策論先去之矣。比及詩賦,皆是已經策論,粗有學問理識,不至乖誕之人,縱使詩賦不工,亦可以中選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學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今之有天下者,不能復兩漢舉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則文忠之論,亦似可取。蓋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節抄剽盜之人,而七等在所先去,則闇劣之徒,無所僥倖。而至者漸少,科場亦自此而清也。
《擬題》
今日科場之病,莫甚乎擬題。且以經文言之。初場試,所習本經義四道,而本經之中,場屋可出之題,不過數十。富家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家塾,將此數十題各撰一篇,計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記誦習熟,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較之風簷,結搆難易迥殊,四書亦然。發榜之後,此曹便為貴人。少年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靡然從風,而本經亦可以不讀矣。予聞昔年五經之中,惟《春秋》止記題目,然亦須兼讀四傳;又聞嘉靖以前學臣,命《禮記》題,有出《喪服》以試士子之能記否者,百年以來,《喪服》等篇皆刪去不讀,今則并《檀弓》不讀矣。《書》則刪去,五子之歌,《湯誓》《盤庚》《西伯》《戡𥟖》《微子》《金縢》《顧命》《康王之誥》《文侯之命》等篇不讀;《詩》則刪去《淫風》《變雅》不讀;《易》則刪去《訟》《否》《剝》《遯》《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讀,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讀《論》惟取一篇,披《莊》不過盈尺。
《隋書·崔賾傳》
因陋就寡,赴速邀時。
《舊唐書·薛謙光傳》
昔人所須十年,而成者以一年畢之。昔人所待一年,而習者以一月畢之。成於勦襲,得於假倩,卒而問其所未讀之經,有茫然不知為何書者。故愚以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請更其法,凡四書五經之文,皆問疑義,使之以一經而通之。於五經又一經之中,亦各有疑義,如易之鄭王,詩之毛鄭,春秋之三傳,以及唐宋諸儒不同之說,四書五經皆依此發問。
漢人所謂發策決科者,正是如此。
其對者必如朱子所云,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
《宋史·劉恕傳》:舉進士,詔能講經義者別奏名,應召者才數十人,恕以《春秋》、《禮記》對,先列註疏,方引先儒異說,末乃斷以己意,凡二十問,所對皆然。
其所出之題,不限盛衰治亂。
宋《文鑑》載:張庭堅自靖人,自獻於先王經義一篇,
使人不得意擬,而其文必出於場屋之所作,則士之通經與否,可得而知。其能文與否,亦可得而驗矣。又不然,則姑用唐宋賦韻之法,猶可以杜節抄剽盜之弊。蓋題可擬而韻不可必,文之工拙,猶其所自作,必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謄一過,而中式者矣。其表題專出唐宋,策題兼問古今。
如《王梅溪集》中所載。
人自不得不讀通鑑矣,夫舉業之文,昔人所鄙斥而以為無益於經學者也。今猶不出於本人之手焉,何其愈下也哉。
讀書不通五經者,必不能通一經。不當分經試士,且如唐宋之世,尚有以老莊諸書命題,如卮言,日出賦,至相率扣殿檻乞示者,今不過五經,益以三禮三傳,亦不過九經而已。此而不習,何名為士。宋史馮元授江陰尉時,詔流內銓以明經者,補學官元自薦通五經。謝泌笑曰:古人治一經而至皓首,子尚少。能盡通耶。對曰:達者一以貫之。更問疑義,辨析無滯。
《石林燕語》:熙寧以前,以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五經。余見前輩雖無科名,人亦多能雜舉五經。蓋自幼學時習之,故終老不忘。自改經術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經授之。他經縱讀,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經。故雖經書正文,亦多遺誤。若今人問答之間,稱其人所習為貴經,自稱為敝經,尤可笑也。科場之法,欲其難,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難,則覬倖之人少,少一覬倖之人,則少一營求患得之人。而士類可漸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難也。而攻苦之日多,多一攻苦之人,則少一群居終日言不及義之人,而士習可漸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諸侯於此,為政其國家也,曰:凡我國能射御之士,我將賞貴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將罪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懼。曰:凡我國之忠信之士,我將賞貴之,不忠信之士,我將罪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必忠信之士喜,不忠信之士懼。今若責士子以兼通九經記,通鑑歷代之史。而曰:若此者中,不若此者黜,我以為必好學能文之士喜,而不學無文之士懼也。然則為不可之說,以撓吾法者,皆不學無文之人也。人主可以無聽也。
今日欲革科舉之弊,必先示以讀書學問之法。暫停考試,數年而後行之。然後可以得人,晉元帝從元坦之議。聽孝廉申至七年,乃試古之人有行之者。
《題切時事》
考試題目多有規切時事,亦虞帝予違汝弼之遺意也。《宋史·張洞傳》:試開封進士,賦題曰《孝慈則忠》。時方議濮安懿王稱皇事,英宗曰:張洞意諷朕。宰相韓琦進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君,近則盡官師之規,遠則通鄉校之論。此義立,而爭諫之塗廣矣。
天啟四年,應天鄉試題,今夫奕之為數一節,以魏忠賢始用事也。浙江鄉試題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以杖殺工部郎萬燝也。七年江西鄉試題:皜皜乎不可尚已。其年監生陸萬齡請以忠賢,建祠國學也。
萬齡疏以忠賢,芟除奸黨為誅。少正卯定,三朝要典,為作春秋,請上特製碑文并祠,其父於後室以比於啟聖。
崇禎三年,應天鄉試,題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以媚奄。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開帝聰,而持國是者。時當季葉而沔水鶴鳴之義,猶存於士大夫。可以想見先朝之遺化,若崇禎九年應天鄉試,春秋題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以公孫疆,比陳啟新是,以曹伯陽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啟七年,順天鄉試書經題:我二人共貞,以周公比魏忠賢,則又無將之漸,亦見之彈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邊,邊臣不納。雖有社稷為重之說,然當時朝論即有以奉迎之,緩為譏者。順天鄉試題: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一節蓋有諷意。
《試文格式》
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股者對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註,或對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會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結。弘治九年會試,責難於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責難於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虛一實,一淺一深。
亦有聯屬二句,四句為對,排比十數,對成篇而不止於八股。
其兩扇立格。
謂題本兩對,文亦兩大對。
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復如之。故今人相傳,謂之八股。若長題則不拘此。嘉靖以後,文體日變,而問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孟子曰:大匠誨人,必以規矩。今之為時文者,豈必裂規偭矩矣乎。
發端二句,或三四句,謂之破題。大抵對句為多,此宋人相傳之格。
本之唐人賦格。
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謂之承題。然後提出。夫子、
曾子、子思、孟子皆然。
為何而發此言,謂之原。起至萬曆中。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聖人言。畢自攄所見,或數十字,或百餘字,謂之大結。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時事,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衒者,但許言前代,不及本朝。至萬曆中,大結止三四句,於是國家之事,罔始罔終,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見於應舉之文矣。試錄文字之體,首行曰第一場,頂格寫。次行曰四書,下一格。次行題目又下一格,五經及二三場,皆然。至試文則不能再下,仍提起頂格寫,次行題目止下一格,經論亦然。
須知自古以來,書籍文字,首行無不頂格寫者。
後來學政苟且成風,士子試卷省卻四書,各經字竟從題目寫起,依大場之式。概下二格,聖經反下,自作反高。於理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異者,沿此之例。不論古今詩文,概以下二格為題。萬曆以後,坊刻盛行。每題之文,必注其人之名於下。而刻古書者,亦化而同之。如題曰周鄭交質,下二格,其行末書左丘明。題曰伯夷列傳,下二格其行末書司馬遷。變歷代相傳之古書,以肖時文之面貌。使古人見之當為絕倒。
《程文》
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金史》:承安五年,詔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式,試後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程文刻錄,後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別謂之墨卷。文章無定格,立一格而後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取士以賦,而賦之末流,最為冗濫。宋之取士以論策,而論策之弊,亦復如之。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不成文。又有甚於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趨而下晁,董公孫之對,所以獨出千古者,以其無程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異之才出矣。
《判》
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銓試之遺意。至於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入場時每人止記一律,或吏或戶,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為可笑,通典選人條例,其倩人暗判,人間謂之判羅,此最無恥。請榜示以懲之。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內三禮,劉瑩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勘狀稱晚。逼試期偶拾得判草寫凈,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敕貢院擢科考,詳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劉瑩等既不攻文,只合直書其事。豈得相傳,槁草侮瀆公場,宜令所司落下放罪。
《宋史·太祖紀》:開寶六年八月丁酉,泗州推官侯濟坐試判假手,杖、除名。
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統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目為通弊,不行覺察,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
試判起於唐高宗時,初吏部選才,將觀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縣案牘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後日月寖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又不足以為問。乃徵辟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人之能知也。佳者登於科第,謂之入等。其甚拙者,謂之藍縷。各有升降,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曰:超絕詞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職。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但以五尺之童,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才之高下哉。蓋此法止可施於選人,引試俄頃之間,而不可行之。通場廣眾,竟日之久,宜乎。各記一曹,互相倒換,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必不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云,問以時事疑獄,令約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
《經文字體》
生員冒濫之弊,至今日而極。求其省記四書本經,全文百中無一更,求通曉六書,字合正體者,千中無一也。簡汰之法,是亦非難。但分為二場。第一場令暗寫四書一千字經,一千字脫誤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貼出除名。第二場乃考其文義,則矍相之射,僅有存者矣。或曰此末節也,豈足為才士。累周官教國子以六藝射御,之後繼以六書。而漢世試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以周官童子之課,而責之成人。漢世掾史之長,而求之秀士,猶且不能。則退之隴畝,其何辭之有。北齊策孝秀於朝堂,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跡濫劣者,飲墨汁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僭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主,而不思除弊之方,課實之效,與天下因循於溷濁之中,以是為順人情而已。權文公有言,常情為習所勝,避患安時俾躬處休以至老死。自為得計,豈復有揣摩古今風俗,整齊教化。根本原始要,終長轡遠馭者邪。古今一揆,可勝慨息。
《史學》
唐穆宗長慶三年二月,諫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固、范曄《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史學廢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三史科及三傳科。通典舉人條例,其史書史記為一史。《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史。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自宋以後,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其人物損益,關於當代者,其餘一切不問國朝。自高祖以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朱子亦嘗議分年試士,以《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時務律曆地理為一科。
今史學廢絕又甚,唐時若能依此法舉之。十年之間
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於國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以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覈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史言薛昂為大司成。寡學術,士子有用《史記》、《西漢》語,輒黜之。在哲宗時,嘗請罷史學,哲宗斥為俗佞。吁何近世俗佞之多乎。
《中式額數》
今人論科舉,多以廣額為盛。不知前代,乃以減數為美。談著之於史。《舊唐書·王丘傳》:開元初,遷考功員外郎。
貢舉舊以考功員外郎主之,開元二十四年始改用禮部侍郎。杜甫詩忤下考功第。
先是考功舉人,請託大行,取士頗濫,每年至數百人,
此通計諸科之數。
丘一切覈其實材,登科者僅滿百人。議者以為自則天已後凡數十年,無如丘者。《嚴挺之傳》:開元中,為考功員外郎。典舉二年,人稱平允,登科者頓減二分之一。《陸贄傳》:知貢舉,一歲選士,纔十四五,數年之內,居臺省清近者十餘人。此皆因減而精。昔人之所稱善,今人為此。不但為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門生百數十人。雖至愚者不為矣。
《高鍇傳》:為禮部侍郎。凡掌貢部三年,每歲登第者四十人。開成三年,敕曰:進士每歲四十人,其數過多,則乖精選。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歲限放三十人,如不登其數,亦聽。文宗之識,豈不優於宋太宗乎。
《賈餗傳》:太和中三典禮闈,所選士共止七十五人。
齊王融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農戰不修,文儒是競。宋自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遽令釋褐而二年,進士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萬七千三百人。〈見曾鞏文集〉
於是一代風流,無不趨於科第。葉適作制科,論謂士人猥多,無甚於今。世此雖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習之偷,亦自此始矣。
《呂氏·家塾記》言:今士人所聚多處,風俗便不好。
魯哀公用莊子之言,號於國中曰:無其道而為其服者,其罪死。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門。公召而問以國事,千轉萬變而不窮。莊子曰: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可謂多乎。記曰:垂緌五寸惰遊之士也。今將求儒者之人,而適得惰遊之士,此其說在乎楚葉公之好畫龍,而不好真龍也。
《殿舉》
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並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今之科場有去取,而無懲勸。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而言此者,世必以為刻薄矣。
殿舉今謂之罰科,不通者謂之否。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令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原籍,住廩肄業以待。復試再不中者,發充吏。提調教官如例責狀,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為恩澤之塗。
《進士得人》
《唐書·選舉志》: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廷,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繇是塗則自以為慊,此繇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進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天下英才皆入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以此卜之,可以見矣。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古者鄉舉里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科目,不一士不得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大學正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復試之,宋雖登第入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纔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寬于取則無遺才,嚴于用則無倖進。今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雖使豪傑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揚雄之徒,舍是亦無繇,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內,既聚此千百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假使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也。我故寬取士之塗,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神宗以來,遂有定例。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舉貢歷官雖至方面,非廣西雲貴不以處之。以此為銓曹一定之格,間有一二舉貢受知于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於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于是不繇進士出身之人,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破。而國事大壞矣。至於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鄙夷外曹。崇禎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眾口交譁,有適從何來,遽集于此之誚。嗚呼。科第不與,資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立。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大臣子弟》
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畯。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子弟與寒士競進。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雖武夫猶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議。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閔子婿蘇巢,右補闕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昌所奏,指摘牓內。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穆宗乃內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閔劍州刺史。汝士開江令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僕射王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朴,東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
《唐書·楊嚴傳》:又有楊知至共五人。
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詞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詔令翰林學士承旨,戶部侍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綯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諫議大夫崔瑄論滈干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御史臺,推勘疏留中不出。
《舊唐書·令狐綯子滈傳》:大中十三年,綯罷相為河中節度使,為其子滈乞應進士。舉許之,登第三十人。有鄭羲者,故戶部尚書澣之孫,裴弘餘,故相休之子,魏簹故相扶之子,及滈,皆大臣子弟,諫議大夫崔瑄論:滈,權在一門,勢傾天下。及綯罷相作鎮之日,便令滈納卷貢闈。豈可以父在樞衡,獨撓文柄。請下御史臺按問。奏疏不下。《冊府元龜》載:起居郎張雲疏言,綯方出鎮,滈便策名放榜宣麻,相去二十三日。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侍郎薛廷珪男,方持省轄,固有避嫌。宜令所司落下。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祐擢進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六。翼日穀入謝。上謂侍臣曰:聞穀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復登第。因下詔: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至太宗以後,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諤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入等。上曰:此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是也。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罷之。是也。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搢紳奔競,諭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擢。則躁求者,自當知愧。于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于靜退,乞加甄錄。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
《舊唐書》言:王蕘苦學,善屬文。以季父鐸作相,避嫌不就科試。
而趙屼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黨于要塗,子弟多處筦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安石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繇,是循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檜子熹孫塤試進士,皆為第一者。
《清波雜志》:紹聖丁丑,章持魁南省,時有詩云:何處難忘酒,南宮放榜時,有才如杜牧,無勢似章持。不取通經士,先收執政兒。此時無一盞,何以展愁眉。
至於有明,此法不講,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進士一科,不能躋于貴顯。于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然則寬入仕之塗,而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內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遙苗晉卿考之。遙與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醜。有張奭者,御史中丞倚之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中甲科。會下第者,嘗為薊令,以其事白于范陽節度使安祿山。祿山恩寵崇盛,謁請無時,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樓,親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康太守。復貶倚為淮南太守。詔曰:庭闈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託人。士子皆以為戲笑,或託於詩賦諷刺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御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于進取。蓋恐其請託也。范杲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穀竇儀,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畯爭科名者,遂不敢就試。李內翰宗諤已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文正罷相,方再登科。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慶曆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于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慶曆中王伯庸為編排官,其內弟劉原父廷試第一。以嫌自列,降為第二。今制惟知貢舉典試者,宗族不得入其他,諸親不禁也。執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絕。顧其公私,何如耳。楊用修作狀頭,天下不以為私。與江陵諸子異矣。萬曆癸未,蘇工部濬入闈,取李相公廷機為首卷。二公少年筆硯,至相善也。然蘇取之不以為嫌,李魁天下而人無間言,至公也。庚戌之役,湯庶子賓尹素知韓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議論𧔧起,座主門生皆坐褫職。夫韓之才誠高,而湯之取未為失人。但心跡難明,卒至兩敗。亦可惜也。然科場之法,自是日益多端矣。
景泰七年,大學士王文陳循以其子鄉試不中,至具奏訟冤。為皆准令會試。
《北卷》
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之方。夫北人自宋時即云。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五路舉人,拙於文辭聲律。況又更金元之亂。文學一事,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學,先令屬對,猶是唐宋以來,相傳舊法。北人全不為此故,求其習比偶調平仄者,千室之邑,幾無一二人。而八股之外,一無所通者,比比也。愚幼時四書、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窳生,欲速其成,多為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數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三經注疏為何物也。間有一二五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善本,絕不至於北方,而蔡虛齋林次崖諸經學訓詁之。儒皆出於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非大有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於無田甫田,維莠驕驕之歎也。
漢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士子性朴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其亦漢人之意也與。
《糊名》
國家設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姦。為主如彌封,謄錄一切之制,是也。攷之唐初吏部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后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貞元中陸贄知貢舉,訪士之有才行者於翰林學士。梁肅肅曰:崔群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果如其言,太和初,禮部侍郎崔郾試進士,東都吳武陵出杜牧所賦《阿房宮辭》,請以第一人處之。此知其賢而進之也。張昌齡舉進士,與王公治齊名,皆為考功員外郎。王師旦所絀,太宗問其故,對曰:昌齡等華而少實,其文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則後生勸慕,亂陛下風雅。帝然之。溫庭筠苦心硯席,尤長於詩賦。初舉進士,至京師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塵雜,不修邊幅,能逐絃吹之,音為側豔之詞。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令狐滈之徒相與蒱飲,酣醉終日。繇是累年不第,羅隱有詩名,尤長於詠史。然多譏諷,以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之也。《宋史·陳彭年傳》言:景德中,彭年與晁迥同知貢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定,多革舊制,專務防閑。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宋白傳》言: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侍,為貢舉條制,多所關防,蓋為白設也。蓋昔之取士,雖程其一日之文,亦參之以平生之行。而鄉評士論,一皆達於朝廷。故《王旦傳》言: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投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絕天下進士。彭年皇恐而退。而范仲淹蘇頌之議並,欲罷彌封謄錄之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漸復兩漢選舉之舊。夫以彭年一人之私,而遵為數百年之成。法無怪乎。繁文日密,而人材日衰。後之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不能起而更張之矣。
《冊府元龜》:唐憲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府所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罰,或曾任州府小吏一事,不合入清流者,雖薄有詞藝並,不得申送。如舉送以後事,發長吏停見任,及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並貶降,是進一不肖之人。考試之官,皆有責焉。今則藉口於糊名,而曰吾衡其文,無繇知其人也。是教之崇敗行,而代為之逭其罪也。
《容齋四筆》曰:唐世科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薦達。謂之通牓。故其取人也,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或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韓文公《與祠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士者,相知誠深矣。彼之所望,於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謂至而無間矣。彼之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乎進賢。如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侯雲長、劉述古、韋群玉,此四子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期於有成而後止可也。沈杞、張弘、尉遲汾、李紳、張後餘、李翊皆出群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才,實主司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貢士,愈時幸在得中所與及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繇梁補闕,肅王郎中礎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其餘則王皆與謀焉。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美談。此書在集中,不注歲月,按摭言云:貞元十八年,權德輿主文陸傪員外通牓,韓文公薦十人於傪。權公凡三牓,共放六人。餘不出五年內,皆捷以登科。記攷之。貞元十八年,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放進士二十三人。尉遲汾、侯雲長、韋紓、沈杞、李翊登第。十九年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年放二十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牓共七十二人。而韓所薦者,預其七元和元年。崔邠下放李紳,三年又放張後,餘張弘皆與摭言合。
《搜索》
《舊唐書·李揆傳》:乾元初,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攷實,徒峻其隄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辭,深昧求賢之意也。及試進士,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引貢生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
《舒元輿傳》:元輿,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因上書言:自古貢士未有輕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繇此出,而有司以隸人待之。羅棘遮截疑其為奸,非所以求忠直也。又言國朝校試,窮微探隱,無所不至。士露頂跣足以赴科場,此先輩所以有投槧而出者,然狡偽之風所在,而有試者愈嚴。而犯者愈眾。桁楊之辱,不足以盡辜。如主司真具別鑒,雖懷藏滿篋,亦復何益。故搜索之法秖,足以濟主司之所短,不足以顯才士之所長也。今日考試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姦之法有餘。宋元祐初,御史中丞劉摰上言: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長者之行應於上。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為矣,況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誠能反今日之弊,而以教化為先,賢才得而,治具張不難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簡之法雖嚴,至於解髮袒衣,索及耳鼻,殊失待士之禮。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賊自處。鼓譟迫脅,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見矣。漢唐之事,豈難倣而行之者乎。
《出身授官》
史言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纔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十人。
《冊府元龜》:貞元十八年五月,敕自今已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此數。太和元年二年三年,每年恩賜及第四十人。二年五月,禮部奏請每年進士以三十人為限。從之。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
東萊呂氏曰:唐時進士登第者,尚未釋褐。或是為人所論薦,或再應,皆中。或藩方辟舉,然後始得釋。《冊府元龜》:唐文宗語宰臣曰:凡進士及第,有方鎮奏請判官者,第一任未經作州縣官,莫依但第一任曾作州縣官,即第二任依奏。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賜進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
《石林燕語》:是年進士特取一百九人,自是連放五牓,通取八百一人。
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驟。不聽。
陸游《南唐書》言:馮延魯子僎,韓熙載知貢舉放及第,覆試被黜。後與其弟侃儀价伉,入宋繼取名第。蓋南唐及第,止於三人五人。而宋及第至百餘人也。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冊。
《宋史》:王禹偁上疏言: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於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多容易而得。
而不知僥倖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者且數百年而不可返矣。又攷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繁縣尉,判入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入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士,初除不過縣尉。
《宋史》: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文獻通攷》: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泰州司理參軍。太平興國以後,始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當時以為異數。
至今代則一入詞林,更不外補。
謝肇淛曰:國朝進士一入史館,即與六卿抗禮。二十年間,便可躋卿相清華之選。百職莫敢望焉。唐宋之代,出為郡守,入為兩制,未嘗有此格也。
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繇所以一第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陞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牓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又言雒陽人尹洙,豪士也。嘗曰:狀元及第,雖使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出彊寇,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無以加焉。宋之務虛文而忘實事,即太宗有以開之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得旨召試除官,二也。今衒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
《年齒》
記曰:四十曰彊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
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文吏課榜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仕。
《實錄》:洪武十三年二月戊辰,命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給誥敕。
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古記之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補選之日,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纔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入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矣。
宋李伯玉請罷童子科,意亦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