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9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殿試部彙考一
唐〈高宗永徽一則 調露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五則 天寶三則 肅宗乾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二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三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二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二則 太平二則 興宗重熙五則 道宗清寧三則 咸雍三則〉
宋一〈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三則 太宗太平興國四則 雍熙一則 端拱二則 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六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二則 嘉祐三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三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四則 政和三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三則〉
選舉典第九十一卷
殿試部彙考一
唐高宗永徽四年二月,始親策舉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四年春二月乙亥,上親策試舉人,凡九百人,惟郭待封、張九齡五人居上第,令待詔弘文館,隨仗供奉。〈按《冊
府元龜》云:李巢、張昌宗、秦相如、崔行功、郭待封五人為上第,無張九齡名,又冊府作顯慶四年與舊紀互異。
〉調露元年十一月甲寅,臨軒試應岳牧舉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中宗嗣聖七年〈即則天天授元年〉,太后策貢士於洛城殿。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武后天授元年二月策問貢士於洛陽城,數日方了。殿前試人自
此始。〈按書蕉作載初元年非〉
按《通鑑綱目》:貢士殿試自此始。補闕薛謙光上疏曰:選舉之法宜得實才,取捨之間風化所繫,今之選人咸稱覓舉,奔競相尚諠訴無慚,至于才應經邦,惟令試策武能制敵止驗彎弧。昔漢武帝見司馬相如賦,恨不同時及置之朝廷。終文園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吳起將戰左右進劍。起曰:將者提鼓揮桴臨難決,疑一劍之任,非將事也。然則,虛文豈足以佐時善射、豈足以克敵要在。文吏察其行能、武吏觀其勇略,考居官之臧否、行舉者之賞罰而已。
元宗開元九年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九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謂曰:古有三道,今減二策。近無科甲,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俊,用寧軍國。仍令有司設食。
按《冊府元龜》:開元九年五月壬戌,有司引應制舉人見敕曰:興化立理急於雋賢呈才,效用屬在文武,朕恭默思道、寤寐勞求,長想幽仄屢申徵賁。今邊隅未靜,師旅時興屬聽鼓、鼙載懷屠釣廣求百夫之,特以作四方之守,總夫戎政、爰詔、武臣,弘我風教。諒惟儒林卿等,或謀慮深遠或學藝該通來,應旌招深副虛佇並宜朝堂坐食訖,且歸私第,即當有試期也,乙亥親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命有司置食敕曰:卿等知蘊韜略學,綜古今喬木將遷、虛鐘待叩,既膺旁求之辟佇聞明試之言,各整爾能對敭,所問古有三道,朕今減其二,策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雋用寧軍國。
開元十四年,親試舉人及獻賦頌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七月癸巳,帝御雒城南門樓,親試岳牧舉人及東封獻賦頌人,命大官置食賜物有差。
開元十五年五月,策試文武舉人;九月,復親試沈淪草澤詣闕自舉文武人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五月詔中書門下引文武舉人就中書策試。於是藍田縣尉蕭諒,右衛胄曹梁,涉邠州柱國子張𤣱等對策稍優。錄奏帝謂源乾曜、杜暹、李元紘等曰:朕宵衣旰食側席求賢,所以每念搜揚恐草澤遺才無繇自達至如畿尉衛佐,未經推擇更與褐衣爭進,非朕本意。繇是惟以張𤣱為下第,放選餘悉罷之。九月庚辰,帝御雒城南門親試沈淪草澤詣闕自舉文武人等。開元二十六年親試文詞雅麗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六年八月甲申,親試文詞雅麗舉人,命有司置食。敕曰:古者,求士必擇其才,考之以文,施於有政,自非體要何用甄明,頃年以來亦嘗親試對策者眾而登科者少,蓋繇宿搆之詞不與所問相對,所以然也卿等博達古今聿膺,推薦朕之所問,皆有節目宜指事而對勿措游辭並宜坐食食訖。就試有郭納、姚子彥等二十四人升第,皆量資授官。
開元二十九年九月壬申,御興慶門,試明《四子》人姚子彥、元載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九年八月,御興慶門樓親試明道德經及莊文列子舉人。問策曰:朕聽政之暇嘗讀道德經文、列莊子其書文約,而義精詞高,而旨遠可以理國、可以保身。朕敦崇其教以左右人也子大夫能從事於此甚用,嘉之。夫古今異宜文質相變若在宥而不理,外物而不為行,邃古之化非御今之道。適時之術陳其所宜又禮樂政刑,所以經邦國聖智仁義,所以序人倫,使之廢絕。未知其旨,道德經曰:絕學無憂,則乖進德修業之教。《列子》力命曰:汝奚功於物。又違懲惡勸善之文,二旨孰非何優何劣。文子曰:金積折廉壁壟宜申其義。《莊子》曰:恬與和交相養。明徵其言,使一理混同二教,兼舉成不易之。則副虛佇之懷有姚子彥靳能元載等入第,各授之以官。
天寶元年九月庚申,御花萼樓,試文武舉人,命有司供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天寶十載,御勤政樓,試懷材抱器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載九月辛卯,御勤政樓試懷材抱器舉人,命有司供食。有舉人私懷文策坐殿三舉並貶所保之官。
天寶十三載八月,御試四科制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載八月,上御勤政樓試四科制舉人,策外加詩賦各一首。制舉加詩賦,自此始也。
按《冊府元龜》:十三載十月,御含元殿親試博通墳典、洞曉元經詞藻宏麗軍謀出眾等舉人。命有司供食。既暮而罷其詞藻宏麗,問策,外更試詩賦各一首。時,登甲科者三人,太子正字楊綰最為所稱,乙第者凡三十餘人〈按《舊紀》作御勤政樓,《冊府》作含元殿。又《舊紀》作八月,《冊府》作十月,俱互異〉。
肅宗乾元二年五月丁亥,上御皇政殿試文經邦國等四科舉人。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寶應二年,定尚書省試制舉人例。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應二年五月丙寅,尚書省試應制舉人。左丞侍郎對試賜舉人食如舊儀。
代宗大曆二年十月,御試四科舉人。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二年十月癸卯,上御紫宸殿。策試茂才異行、安貧樂道、孝弟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舉人。
大曆六年夏四月,御試制舉人。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六年夏四月丁巳,上御宣政殿試制舉人,至夕,策未成者,令太官給燭,俾盡其才。
按《冊府元龜》:六年四月戊午,御宣政殿親試諷諫主文茂才異等,智謀、經武、博學、專門等四科舉人。帝親慰勉有司常食,外更賜御廚珍饌及茶酒,禮甚優異。舉人或有敝衣菜色者。帝憫之謂左右。曰:兵革之後,士庶未豐皆自遠來資糧不足故也,因為之泣下。時方炎暑,帝具朝衣永日危坐讀太宗貞觀政要及舉人策成悉皆觀覽一百餘道。將夕,有策未成者命大官給燭,令盡其才思。夜分,而罷時登科者凡一十五入〈按殿試日舊紀作丁巳冊府作戊午互異〉。
德宗貞元元年九月,御試三科舉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九月乙巳,上御正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三科舉人。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九月乙巳,御宣政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三科舉人。皇帝若曰:蓋聞上古至道之君垂,拱無為以臨海內不理,而人化不勞,而事成。星辰、軌道、風雨,時若邈乎,其不可繼何施而臻此歟。三代以來,制作滋廣異文質之變,明利害之嚮,威之以刑、道之以禮、敦其俗,而彌薄防其人而益踰,豈澆漓必繫於時邪,何聖賢間生而莫之振也。朕祗膺累聖之業,猥居兆人之上,虔恭求勵如恐失墜憂濟庶務。夕惕晨興,唯求前王之典,謨朕乃是憲是,則師大禹以崇儉,法高宗以求賢,興夏啟之征、作周文之罰、旌孝悌舉直言、養高年敦本業、平均徭稅黜陟幽明,勵精孜孜,勤亦至矣。然而浮靡不革,理化不行,暴亂不懲,姦犯不息,五教猶鬱,七情未臻,鄉黨廢尚齒之儀,蒸黎無安土之志。賦入日減而私室愈貧,廉察日增而吏道愈濫,意者朕不明,歟何古今之事同,而得失之效異也。思欲划革前弊,創立新規,施之於事。而易,從考之於文而有,據備陳。本末將舉而行無,或憚煩略於條,對自頃陰陽舛候祲沴荐興仍歲旱蝗稼穡不稔,上天作孽必有由然,屢降凶災其咎安在,傳曰:時之不乂厥罰暘又曰:堯湯水旱數之常也,二者乖反其。誰云:從今人靡蓋藏國無稟積。朕屢延卿士詢訪謀猷至乃,減冗食之徒,罷不急之務,既開嘉話亦已遵行而停廢之餘,所費尢廣俟。轉輸於江,徼則遠不及期將搜粟於關中,則擾而無獲節軍食則功臣懷怨;省吏員,則多士靡歸,中心浩然罔知攸濟子大夫蘊蓄材器通明古今副,我虛求森然就列裨。朕之寡昧拯時之艱災畢志,直書無所隱。
貞元十年御試舉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十年冬十月癸卯,御宣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舉人。
憲宗元和元年四月,命宰臣監試制舉人。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元年四月丙午,命宰臣監試制舉人於尚書省,以制舉人先朝所徵,不欲親試也。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四月丙午,命宰臣已下監試應制舉人於尚書省。制曰:朕以寡薄獲奉睿圖嚴恭寅、畏不敢暇逸,永惟萬邦之廣庶,務之殷而燭理未明、體道未至思欲復。三代之盛烈顯十聖之耿光,是用詳求正言思繼先志。子大夫等藏器斯久,賁然而來白駒就維、洪鐘待扣、膺茲獻納,朕甚嘉之。言:觀國光宜有廷試,本將詢事豈忘臨軒。園邑有期,營奉是切,永言誠感未暇、躬親爰命,公相洎於卿士,親諭朕意。延訪嘉謀至於興化之源才,識攸重練達吏理,詳明儒術當是。三道副,朕旁求意或開予靡有所隱。條例所問畢志,盡規當酌古而參今,使文約而意備。朕將親覽,擇善而行並宜坐食訖,就試策賢良曰:朕觀古之王者,君人受命兢業敬天順地,靡不思賢能以濟其理,求讜直以聞其過,故禹拜昌言而嘉猷、罔伏漢徵極諫。而文學稍進匡時濟俗。罔不率繇厥後相循有名無實,而又設以科條增求茂異,捨斥己之至言,角無用之虛說,文旨著明罕稱於代茲。朕所以嘆息鬱悼思索,其真是用虛懇惻之誠。咨體,用之要庶乎言之可行,行之。不倦上獲其益,下輸其情,君臣之間驩然相與。子大夫得不勉思朕言而懋明之,我國家光宅四海年將二百十聖,弘化萬邦懷仁三王之禮靡不講六代之樂,罔不舉寖澤於下升中於天。周漢已還,莫斯為盛。自禍階漏壞,兵宿中原,生人困竭,耗其大半,農戰非古。衣食罕儲念茲疲甿,遂乖富庶督耕植之業,而人無戀本之心、峻榷酤之科,而下有重斂之困,舉何方而可以復其盛,用何道而可以濟其艱。既往之失,何者宜懲將來之虞,何者當戒昔主父懲患於晁錯。而用推恩夷吾致霸於齊桓,而行寓令精求古人之意,啟迪來哲之懷眷。茲洽聞固所詳究又執契之道,垂衣不言委之於下,則人用其私,專之於上,則下無其效。元帝優游於儒學,盛業竟衰;光武責課於公卿,峻政非美,二途取捨未獲所從,余心浩然益所疑惑。子大夫敦究其旨,屬之於篇,興自朕躬無悼後害,辛酉詔曰:構大廈者必總於群,材成大川者必資於百谷,故思理之主求賢罔遺,所以昭宣令圖廣大前緒觀文緝化其在茲乎,朕以寡昧獲奉丕業虛己問政,實始於茲考;言求益敢不祗若。故命左右輔弼洎有位之臣會於中臺,必究其論間密,以獻省自,朕躬果獲賢能副於饑渴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人第三次等元稹、韋惇,第四等獨孤郁、白居易、曹京伯、韋慶復,第四次等崔韶羅、讓崔護、元修、薛存慶、韋珩,第五上等蕭俛、李蟠、沈傳師、柴宿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第五上等陳岵等咸以待問之美觀光而來詢以三道之要,復於九變之選,得失之鑒。粲然可觀,宜膺德茂之異式葉言揚之舉。其第三次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中書門下即與處分。
按《文獻通考》:元和元年,敕制舉人試訖,有通夜納策計歸不得者並於光宅寺止宿,金吾衛使差人監引至宿所,切勿勾當,勿令喧雜。是年,策賢良詔楊於陵、鄭敬、李益、韋貫之,同考覈賢良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權倖惡其詆訐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為唱誹貫之等,皆坐貶黜。
元和三年三月乙巳,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云云。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以山陵事繁權停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十五年三月戊午,吏部尚書趙宗儒奏:先奉敕,先朝所放制科舉人,令與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官同於尚書省就試者。臣伏以制科所設,本在親臨,南省策試,亦非舊典。今覃恩既畢,庶政維新,況山陵日近,公務繁迫,待問之士,就試非多。臣等商量,恐須停罷。從之。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壬寅敕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等人,宜令中書門下尚書省四品以上,三月二十三日於尚書省同試。三月戊午,吏部尚書趙宗儒等奏罷之。
穆宗長慶元年十一月,上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白居易傳》:居易十月,轉中書舍人。十一月,穆宗親試制舉人,與賈餗、陳岵為考策官。凡朝廷文字之職,無不首居其選。 按《賈餗傳》:餗,文史兼美,四遷至考功員外郎。長慶初,策召賢良,選當時名士考策,餗與白居易俱為考策官,選文人以為公。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十一月戊午,上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詔中書舍人白居易、繕部郎中陳岵、考功員外郎賈餗同考制策。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十月,詔文武常參官及諸州府准制舉薦賢良方正人等,以十一月二十五日御宣政殿策試,宜令所司准式。 十一月戊午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制曰:古人有言,嘗引一代之人以理一代之務,雖雋賢茂彥不乏於時,然亦在敷納以言精覈其實,若決川瀆以導其氣,考金石以求其音,使抱忠義者必盡其誠,知古今者必先其慮朕纂承鴻業以撫兆人。嘗欲效三代之禮,修烈祖之法,猶念和氣之未洽,休祥之未臻,百姓之未安,五兵之未戢,故詳延修潔之士庶得乎。未聞將以達天地之心,究俗化之變,研安危之慮,探理亂之言,子大夫覃思於六經,馳騖於百氏,得不講求至論以沃朕心。方直者舉朕之闕政術者,體時之要。慕元遠者,裨其論贍文詞者,挹其蕐言經者,折衷於聖人以明教化論將者,先之以仁誼無效縱橫於戲。子大夫當朕之時必思自達,且古之翼戴其君者尚委輅。納說、荷擔吐奇,由壺關之上言自南昌而諷刺。況文陛之下,負扆親臨,若藏器不耀,結囊而去,顧朕深志,復何望焉。當體予衷,無懼後害。宜坐食訖就試。又策賢良曰:蓋聞舜禹之有天下也,起於側微,積德屢勤,多歷年所經,聖之慮豈有遺哉。然猶好問察言,勤求賢士。蓋以承天之任重,憂人之志深也。況朕長於深宮,涉道日淺,奉列聖之洪緒,撫萬宇之黎人。夙夜嚴恭,不敢有懈,實懼燭理未究,省躬未明。所以詳求讜言,以輔不逮。子大夫是宜發所蘊蓄,沃予虛懷,當極意正詞,勿有隱諱。昔王政之興,必臻於康泰。霸道所立,由致於富彊。我國家提封溢於三代,斟酌兼乎百王。無堯湯之災,積祖宗之禮。而人未蕃庶,俗尚凋訛。家無蓋藏,公闕儲偫。卒乘之數,貨帛之資,統而較之,莫計前代。豈率土生殖變於古歟。將阜時政令失於今歟。固以揣摩必窮利病,明徵未失之漸,具陳興復之譽。且文武兼學以成身,士農迭居以豐業。故家給足以戀本,才周可以應時。近古各徇一端,不相資用。政令從事異心,難以成課。民佚無守,輕為游惰。指明共貫之方,訢合二途之利。永言致理,期約厥中施為。或差得失斯,遠將修睦。勸義則在下難知將任數,馭情則人心益偽思聞旨。要得合誠明旌,別比周之情敷,詳忠厚之道,知人則哲從古攸,慎九徵恐泥,五事難精,或望可服人而智非周物,或言皆詣理而行者乖方,宜定取捨之端,以彰真偽之辨。至於朝廷之闕,四方之弊,詳延而至,可得而書。退有後言,朕所不取。子大夫其勉之。中書舍人白居易、膳部郎中陳岵、考功員外郎賈餗同考制策。十二月辛未,制曰:朕自郊上元御端門,發大號,與天下更始思得賢雋,標明四科,令群公卿士暨守土之臣,詳延下位,周於草澤,成列待問,副予虛求。昧爽臨軒,俾究其論正辭良、術精義宏謀繹之旬時,深見忠益,言刈其楚列而第之。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第三等人龐儼、第三次等人呂術、第四等人韋曙、姚中立、李躔、第四次等人崔嘏、崔龜從、任畹、第五上等人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第四等人李思元,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第四次等人崔郢,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第三等人吳思、第五等人李商卿,咸以懿學茂識,揚於明廷。況當短晷之辰,頗著論思之美。粲然高論,深沃朕心。永言藏器之規,豈忘縶駒之義。寵之命秩,允答嘉猷。其第三等人、第三次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其第四次等人、第五上等人,中書門下即與處分。
敬宗寶曆元年,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李虞仲傳》:虞仲以制策登科,授弘文校書。從事荊南,入為太常博士,遷兵部員外、司勳郎中。寶曆中,考制策甚精,轉兵部郎中,知制誥,拜中書舍人。 按《楊魯士傳》:魯士,本名殷士。長慶元年,進士擢第,其年詔翰林覆試。殷士與鄭朗等覆落,因改名魯士。復登制科。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三月辛未,上御宣政殿試制舉人二百九十一人,以中書舍人鄭涵、吏部郎中崔琯、兵部郎中李虞仲並充考制策官。夏四月,鄭涵等考定制舉人。敕下後數日,上謂宰相曰:韋端符、楊魯士皆涉物議,宜與外官。乃授端符白水尉,魯士誠固尉。宰臣請其罪名,不報。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三月辛酉,詔常參及諸州府,准去年三月三日制,舉諸色科目,見到總三百一十九人。今月二十八日,御宣政殿臨試,宜付所司准式。辛未,帝御宣政殿試制舉人,詔曰:朕聞心術順道,天下可一言而興。聰明壅途,堂上有千里之遠。故唐虞而降,則考試觀俗。漢魏之際,則詔策求賢。朕纘紹丕圖,撫臨方夏,實懼誠有所偏信,鑒有所未周,乃前歲,詔六官九卿、方岳尹正,有位之士,逮於庶僚,高懸四科,博薦群彥,將訪眾政之闕,酌至論之中。子大夫庭列儼然,可應其品,是用宵興前殿,永日渴求。條列坦明,咸本經史,固子大夫之所講磨矣。當竭誠慮,無有蘊藏。宜坐食訖,就試。以中書舍人鄭涵、吏部郎中李虞仲,並充考制策官。丁亥,制曰:朕深居法宮,高處宸極,嘗慮天下多務,壅於上聞。朝廷大猷,闕於申典。至於伏陛叩顙,造膝犯顏,皆驟遷顯榮,寵以優錫。猶思物不得茂遂,道有所鬱堙。是用虛中訪賢,側席前殿,緘密以獻,閱自朕躬。切弼予違,無所回忌。第於上下,揚於正朝。吾之不𠫤,亦可謂信於海內矣。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舉人第三等唐伸、韋端符、舒元襄、第四等蕭敞、楊魯士、楊儉、來擇、趙柷、裴惲、第四次等韋繇、李昌實、嚴荊、田鬯、崔璜、第五上等李滻、蕭夷中、馮球、元晦,詳閑吏理,達於教化。科第五上等韋正貫,軍謀宏遠,材任邊將。科第三等裴儔、第四次等侯雲章,咸以讜言正詞,兵符教本,應問如響,不窮如泉。著之於篇,爛然盡在。宜膺中鵠之選,用葉縻爵之經。在第三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中書門下即與處分。後不數日,帝謂宰相曰:韋端符、楊魯士,皆涉物議,宜與外官。端符授同州白水縣尉,魯士授興元府城固縣尉。宰臣等竟請罪名不得。
文宗太和二年,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馮宿傳》:宿拜中書舍人,改左散騎常侍,兼集賢學士,充考制策官。 按《龐嚴傳》:嚴為庫部郎中,上試制舉人,命嚴與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為試官,以裴休為甲等制科之首。有應直言極諫舉人劉蕡,條對激切,凡數千言。不中選,人咸以為屈。其所對策,大行於時,登科者有請以身名授蕡者。嚴再遷太常少卿。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三月辛巳,上御宣政殿親試制策舉人。以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制策官。
按《冊府元龜》:太和二年三月辛巳,御宣政殿親策,試制舉人詔曰:志本於道,蓋道以致君為先。代實生才,蓋才以濟理為務。不索何以獲其寔,不言何以知其志。故帝堯重詢眾之訓,殷宗首沃心之術。其傳曰:嘉言罔攸伏。又曰:俊民用彰。漢魏以還,詔策時作。暨於我唐,遵為故事。繇是善政惟乂,魁能間出。朕祗荷大寶,勤恤兆人,明不燭於幽暗,惠未流於鰥寡。御朽兢慮,求思永圖。是以詔命有司,會群材,列稽疑,延闕政。子大夫達學通識,儼然來思,操觚濡翰,條誨宿滯,慰我虛佇,必引嘉猷。故臨軒命書策,以審訪繼燭,俟奏其悉,乃辭,各宜坐食,食畢,就試。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宜並充考制策官。是日,宰臣等以監侍制舉人,及夜並宿於中書省。甲午,詔曰:王者謹天戒,酌人言,葉時凝命,資賢贊理,斯為令典也。朕以菲德,祗膺大統。歲屬凶旱,人思底寧。庶察弊以勤理,因舉能而詢眾。科別條問,臨軒致試,載搜尤才,果副虛佇。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舉人,第三等裴休、裴素、第三次等李卲、第四等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璵、第四次等崔讜、王式、羅紹京、崔渠、崔慎繇、苗愔、韋昶、崔榑、第五上等崔渙、韓賓。詳閑吏理,達於教化。科舉人第四次等宋昆,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舉人第四次等鄭冠、李栻等,皆直躬遵道,博古知微,敷其遠猷,志在引翼,實能攻朕闕失,究天人交際之理,極皇王通變之義,指切精洽,粲然可觀。既校才於試可,宜旌能於受祿。其第三等、第三次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人,中書門下,即與處分。時有劉蕡應直言極諫科,條對激切,凡數千言,雖不中第,其文大行於時。
後周
世宗顯德四年詔興制科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德四年十月,制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世,莫不訪賢良於仄陋,求讜正於箴規。殿庭之間,帝王親試。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人者,昌於是乎在。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者,鬱而不伸。隱耀韜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致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縶。遺才滯用,闕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其逐處州府,依每歲貢舉人試例,差官別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內成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者,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時兵部尚書張昭上言,請興制舉。故有是命。
顯德六年,見貢舉人於萬春殿。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正月壬子,對諸道貢舉人石熙載等三百餘人,於萬春殿。舊例,每歲舉人皆見於閣門外。上以優待儒者,故允其入見。
遼
遼代進士接見,賜等甲章服等儀。
按《遼史·禮志》:進士接見儀:其日,舉人從時相至御帳側,通名牓子與時相牓子同奏訖,時相朝見如常儀。畢,揖進士第一名以下丹墀內面殿鞠躬,通名,四拜。贊各祗候,皆退。若有進文字者,不退,奉卷平立。閤門奏受,跪左膝授訖,直起退。禮畢。進士賜等甲敕儀:臣僚起居畢,讀卷官奏訖,於左方依等甲唱姓名序立,閤使交收敕牒。閤使奏引至丹墀,依等甲序立。閤使稱有敕,再拜,鞠躬。舍人宣敕各依等甲賜卿敕牒一道,想宜知悉,揖拜。各跪左膝,受敕訖,鞠躬,皆再拜。各祗候,分引左右相向侍立。候奏事畢,引兩階上殿,就位,齊聲喏,賜坐。酒三行,起,聲喏如初。退揖出。禮畢。牌印郎君行酒,閤使勸飲。進士賜章服儀:皇帝御殿,臣僚公服引進士入,東方面西,再拜,揖就丹墀位,面殿鞠躬。閤使稱有敕,再拜,鞠躬。舍人宣敕各依等甲賜卿敕牒一道,兼賜章服,想宜知悉,揖再拜。跪受敕訖,再拜。退,引至章服所,更衣訖揖復丹墀位,鞠躬。贊謝恩,舞蹈,五拜。各祗候,殿東亭內序立。聲喏,坐。賜宴,簪花。宣閤使一員、閤門三人或二人勸飲終日。禮畢。
聖宗統和二十七年,御試舉人。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二十七年,御前引試劉二宜等三人。
統和二十九年,御試舉人。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九年,御試,放高承顏等二人及第。
太平五年,幸內果園宴,命進士賦詩第其工拙。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五年十一月庚子,幸內果園宴,京民聚觀。求進士得七十二人,命賦詩,第其工拙,以張昱等一十四人為太子校書郎,韓欒等五十八人為崇文館校書郎。
太平十一年,興宗即位,放進士劉貞等。
按《遼史·興宗本紀》:太平十一年六月,即皇帝位,御宣政殿放進士劉貞等五十七人。
興宗重熙五年,始御試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五年冬十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賜馮立、趙徽四十九人進士第。以馮立為右補闕,趙徽以下皆為太子中舍,賜緋衣、銀魚,遂大宴。御試進士自此始。重熙七年,御試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七年六月乙亥,御清涼殿試進士,賜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重熙十一年,御含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一年六月壬午,御含涼殿,放進士王實等六十四人。
重熙十五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五年六月戊辰,御清涼殿,放進士王棠等六十八人。
重熙十九年,御金鑾殿試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元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清寧元年,御清涼殿放進士張孝傑等四十四人。
清寧五年,御百福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五年,上御百福殿,放進士梁援等百一十五人。
清寧八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六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等九十三人。
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進士張臻等百一人。
咸雍六年,御永安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六月,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咸雍十年,御試進士,策賢良。
按《遼史·道宗本紀》:十年六月戊辰,親出題試進士。丙子,御永安殿,策賢良。
宋一
太祖乾德二年,親試制舉。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二年正月壬辰,詔親試制舉三科,不限官庶,許直詣閤門進狀。
按《玉海》:乾德二年正月十五日壬辰,詔曰:炎漢得人,自賢良之選。有唐稱治,由制策之科。其舊置制舉三科,一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二曰經學優深、可為師法。三曰詳閑吏理、達於教化。並州府解送吏部,試策論三道,限三千字以上,取文理優,人物秀者,中選。自設科以來,未有應者。得非倜儻者,恥局於常調。讜直者,難效於有司。必欲與自朕躬乎。繼自今,許詣閤門,投牒自薦,朕當臨軒親試。
開寶五年,召對禮部進士,始放榜。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閏月壬辰,禮部試進士安守亮等諸科共三十八人,召對講武殿,始放榜。開寶六年,覆試進士於講武殿。
按《宋史·太祖本紀》:六年三月庚申,覆試進士於講武殿,賜宋準及下第徐士廉等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乙亥,賜宋準等宴錢二十萬。翰林學士、知貢舉李昉坐試人失當,責授太常少卿。 按《選舉志》: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準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乃御殿給紙筆,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昉等尋皆坐責。殿試遂為常制。帝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是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別。按《玉海》:六年三月乙亥,御講武殿,覆試進士宋準等。內出未明求衣賦,設爵待士詩,得宋準以下二十三人。詔曰:親臨考試,精辨臧否,克協至公,俾登上第。御試舉人,自此始。
開寶八年,覆試進士於講武殿。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二月戊辰,覆試進士於講武殿,賜王嗣宗等三十一人、諸科紀自成等三十四人及第。三月乙酉,賜王嗣宗等宴錢二十萬。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御殿覆試,進士諸科賜第有差。詔次年暫停一歲。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春正月戊辰,親試禮部舉人。 按《選舉志》: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太平興國二年,御殿覆試,內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一章賜之。甲、乙第一進士及《九經》,皆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按《玉海》: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庚午,上御講武殿,覆試禮部合格入科舉人,得九經一人,開寶通禮四人,三禮八十人,三傳五十三人,三史三人,學究四十一人,明法十四人,凡百九十六人,並賜本科及第。十月二十一日,詔:朕親校賢能之書,中科幾數百,宜暫停一歲,使之進修。
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廷試舉人,冬以親征罷之。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九月甲申,親試禮部舉人。按《選舉志》:三年九月,廷試舉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按《玉海》:三年九月,試胡旦等七十四人,加論一首。自是以三題為準。
太平興國五年,親試諸色舉人,及應百篇舉者。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閏三月甲寅,親試禮部舉人。丁巳,親試諸科舉人。夏四月癸未,親試應百篇舉趙昌國,賜及第。 按《選舉志》:五年,覆試進士。有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特授近藩掌書記。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五篇,篇八句。日旰,僅成數十首,率無可觀。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按《文獻通考》:五年,覆試進士,得蘇易簡以下一百二十一人,並分甲乙之第,賜宴。是歲,趙昌國求應百篇舉,上出雜題二十字,曰:松風雪月天花竹鶴雲煙詩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賦五篇,篇八句,特賜及第。仍詔有司:今後應百篇舉,約此題為式。
按《玉海》:太平興國五年閏三月甲寅,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殿試合格,帝惜科第不與,皆授掌書記。太平興國八年,進士始分三甲,賜宴瓊林苑。
按《宋史·太宗本紀》:八年三月丙子,親試禮部舉人。按《選舉志》:八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就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按《文獻通考》:八年,試進士,始分三甲。第一甲知縣。按《彙苑詳註》:太平興國八年,宋白等並賜及第,賜宴瓊林苑。後遂為定制。
雍熙二年,親試禮部舉人,定廷試,一等授官格。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三月己未,親試禮部舉人。 按《選舉志》: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第一等為節度推官。
按《玉海》:二年三月十七日,試九經第為三等,五經王從善并注誦之,賜九經及第。
按《文獻通考》:雍熙二年,親試舉人,初唱名賜第,得梁灝以下一百七十餘人,諸科一百餘人。李昉、呂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勢家不宜與孤寒競進,罷之。左右言:尚有遺材。復試,又得洪湛等七十餘人,諸科三百餘人,並賜及第。
端拱元年,親試禮部、諸科舉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閏五月壬寅,親試禮部進士及下第舉人。六月,親試進士、諸科舉人。
端拱二年三月壬辰,親試禮部舉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遵堯錄》:端拱二年,太宗親試進士,得陳堯叟等,並賜及第。仍作箴賜之,勉以修身謹行、稽古效官之意。
按《玉海》: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試諸科,得九經孫奭已下四百七十八人。
按《文獻通考》:二年,親試舉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奪所授敕牒,乃詔禁吏人應舉。
淳化三年,親試舉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三年三月戊戌,親試禮部舉人。辛丑,親試諸科舉人。 按《選舉志》:淳化元年,諸道貢士凡萬七千餘人。先是,有擊登聞鼓訴校試不公者,蘇易簡知舉貢,受詔即赴貢院,仍糊名考校,遂為例。既廷試,帝諭多士曰:爾等各負志業,效官之外,更勵精文采,無墜前功也。詔刻《禮記·儒行篇》賜之。每科進士第一人,天子寵之以詩,後嘗作箴賜陳堯叟,至是,并賜焉。先是,嘗併學究、《尚書》、《周易》為一科,始更定本經日試義十道,《尚書》、《周易》各義五道,仍雜問疏義六道,經註四道。明法舊試六場,更定試七場:第一、第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六、經註四。凡《三禮》、《三傳》、《通禮》每十道義分經註六道、疏義四道,以六通為合格。〈按諸書俱作淳化三年事,又查孫何及第明在三年。《志》作元年,誤。〉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是歲,諸道舉人,凡萬七千餘人。蘇易簡知舉殿試,姑令糊名考校,內出巵言日出賦題,試者不能措辭,相率叩殿檻上請。有錢易者,日未中,三題皆就,以其輕俊,特命黜之。得孫何以下三百餘人,諸科八百餘人,就宴,賜御製詩三首,箴一首。又詔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併以賜。何等初內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堯叟,始易以箴。至是詩箴並賜。舊制三史通禮,各試三十場,每場墨義十道,制自今只試墨義十五場,餘十五場抽卷,令面讀,能知義理,分辨其句,識難字者,為合格。不可者,落。自端拱九年試士,罷進士擊鼓訴不公。後次年蘇易簡知貢舉,固請御試。是年,又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例。
按《遵堯錄》:三年,親試,得孫何等,面戒之曰:汝等苦學登科。朕方以文治天下,王事之外,勵精文翰,無墜前功。命以《儒行篇》賜之,俾為坐右之戒。
按《燕翼貽謀錄》:諸州貢士,國初未有限制,來者日增。淳化三年正月丙午,太宗命諸道貢舉人,悉入對崇政殿,凡萬七千三百人。時承平未久也,不知其後極盛之時,其數又幾倍也。
按《容齋隨筆》:淳化三年,太宗試進士,賦題孫何不知所出,相率乞上指示之,上為陳大義。
按《玉海》:淳化三年四月五日,鮑淵等三人,並鎖廳舉賜及第。
真宗咸平三年,御試禮部貢舉人,及河北舉人行糊名參校法。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三年三月甲午,御崇政殿試禮部貢舉人。夏四月戊申朔,賜進士陳堯咨等袍笏。五月壬寅,御試河北舉人。 按《選舉志》:咸平三年,親試陳堯咨等百四十人。定令:凡試卷,封印院糊名送知舉官考定高下,復令封之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落。諭館閣、臺省官,有請屬舉人者密以聞,隱匿不告者論罪。
咸平四年四月辛未,御試制科舉人。八月己酉,御試制科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五年,親試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三月己未,御試禮部舉人。按《文獻通考》:五年,親試舉人,得進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經諸科百八十人。是歲,貢舉人集闕下,萬四千五百餘人。陳恕知貢舉,所取士甚少。諸州舉送官,被黜責者甚眾。
景德元年,試李慶孫十賦。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元年八月十五日,李慶孫自陳日能為十賦,雖成文而荒淺。帝猶獎其敏而擢之。
景德二年,御試禮部貢舉人,及河北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三月甲寅,御試禮部貢舉人。夏四月,賜進士李迪等瓊林宴。五月庚申,御試河北舉人。
按《文獻通考》:景德二年,親試舉人,得李迪等二百四十餘人,特奏一百餘人,諸科五百餘人,諸科特奏七十餘人。
景德三年九月丙辰,御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閏月壬申,御試制科舉人。冬十月,頒考試進士新格。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四年,又定《親試進士條例》。凡策士,即殿兩廡張,列几席,標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闕外,翌旦拜闕下,乃入就席。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付考官定等畢,復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取鄉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試卷以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純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餘如貢院舊制。按《玉海》:景德四年閏五月四日,中書門下言:考試應制科陳絳等文論,陳絳、夏竦、史良三人詞理稍優,可預召試。上謂輔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藝,則積學者方能中選。苟有濟世之才,安得而知。朕以為六經之旨,聖人用心,固與子史異矣。今策問,宜有經義參之時務。王旦曰:文風丕變,由陛下道化。因命兩制,各上策問而擇用之。閏五月壬申,崇政殿試陳絳、史良、夏竦,絳竦入等。
大中祥符元年夏四月壬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御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庚戌,御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梁固等九十二人。按《玉海》:二年四月辛卯,詔國子監舉十人。五月己巳,試於武成王廟。六月二十七日庚戌,崇政殿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始命以進士程式為五等。辛亥,賜梁固等三十一人第。
大中祥符四年,御試汾陰路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十一月丙子,御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人。
按《文獻通考》:四年,親試汾陰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賜進士張師德以下三十一人。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己丑,御試禮部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七年九月戊戌,御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七年,御景福殿試,得張觀等二十一人。大中祥符八年三月壬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三年,御試舉人郭禎以冒喪殿舉。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春正月癸亥,貢舉人郭禎等見崇政殿。禎冒喪赴舉,命典謁詰之,即引咎,殿三舉。三月丙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天禧四年六月壬寅,御試禮部奏名舉人九十三人。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二年,召對舉人於崇政殿。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四百八十五人。
按《玉海》:天聖二年三月十九日乙巳御崇政殿召對賜宋祁等第
天聖五年,始御殿試進士。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
按《玉海》:天聖五年二月二十日,始御殿試進士,得王堯臣已下三百七十七人。
天聖八年,賜貢舉人出身,御試拔萃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二十二人。六月乙巳,親試書判拔萃科。秋七月丙子,策制舉人。
按《玉海》:天聖八年正月二十六日,余靖等二十四人,分三甲,詔兩制重定其第。六月丁亥,命龍圖待制唐肅、梅詢直、集賢胥偃考試於祕閣,糊名易書。六月二十三日乙巳,御崇政殿試,拔萃選人,第四等余靖,第五等尹洙。戊申,除官有差。
景祐元年三月,殿試舉人停上請之制,六月,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六月己酉,策制舉人。按《玉海》:景祐元年三月戊寅,崇政殿試鎖宿考試,如新制。
按《燕翼貽謀錄》:舊制,御試詩賦論,士人未免上請於殿陛之下,出題官臨軒答之,往復紛紜,殊失尊嚴之體。景祐元年三月丙子,詔進士題具書史所出,御藥院印給之,士人不許上請。自後進士各伏其位,不敢復至殿庭。
寶元元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元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秋七月壬戌,策制舉人。
慶曆二年,富弼請停殿試,詔罷之未幾仍舊。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三十九人。 按《選舉志》:知制誥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目咸平、景德以來,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歷代取士,悉委有司,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取哉。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廷,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以異矣。遂詔罷殿試。而議者多言其輕上恩,隳故事,復如舊。
按《玉海》:慶曆二年二月,富弼言:省試有三長,嚴試有三短。辛巳,詔南宮考定高下,殿庭引對,賜第,更不臨軒親試。癸未,復舊。三月丙辰,崇政殿親試楊寘等。慶曆六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五十三人。八月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舉人。
皇祐元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三百九人。八月甲申,策制舉人。皇祐五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四十二人。八月辛酉,策制舉人。
嘉祐二年,策制舉人,殿試始免黜落。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八月癸亥,策制舉人。 按《選舉志》: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
按《燕翼貽謀錄》:舊制,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屢擯棄於殿試者。故張元以積忿降,元昊為中國患。朝廷始囚其家屬,未幾復縱之。於是群臣建議,歸咎於殿試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詔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畔逆之賊子,為天下後世士子無窮之利也。阮漢聞,言:以張元而罷殿試之黜落,則懲黃巢之亂。將天下士子,無一不登第而後可。
嘉祐四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四年三月,賜進士、諸科及第三百三十九人。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嘉祐六年,賜貢舉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按《玉海》:嘉祐六年八月乙亥,崇政殿策試王介、蘇軾、蘇轍。己卯,除官。
英宗治平二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二年二月,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及第出身三百六十一人。九月己巳,以災異風俗策制舉人。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三月,賜貢舉人出身。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三月,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神宗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考試。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三年三月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九月乙巳,親策賢良方正。 按《選舉志》: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舊特奏名人試論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謂執政曰:對策亦何足以實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舊制,進士入進,謝恩銀百兩,至是罷之。仍賜錢三千,為期集費。按《文獻通考》:三年,親試舉人。初用策舊制,一日而兼試詩賦論,謂之三題,特奏名人,止試論一道。至是進士就席,有司猶循故事,給禮部韻及題出,乃策問也。熙寧六年,親策進士賜出身。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三月庚戌,親策進士。辛亥,試明經諸科。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
熙寧九年,殿試進士,詔禮部正奏名十人以上者,四甲無名奏聞。
按《宋史·神宗本紀》:九年三月辛酉,御集英殿策進士。甲戌,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
按《文獻通考》:九年,殿試進士。初覆考官陳澤等,考上一甲文卷失,當贖金有差。詔自:今唱名盡四甲,而禮部正奏名上十人。未與者,奏聽裁決。
元豐二年,殿試諸色舉人。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三月庚辰,親試禮部進士。壬午,試特奏名進士。癸未,試諸科明法。
元豐五年,殿試進士。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三月壬辰,親策進士。乙巳,賜進士、諸科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
哲宗元祐三年,殿試進士,其經升朝官薦經明行修而省試落下者,比特奏名例。又蘇軾奏請殿試,仍舊黜落唱名,不許升甲之議。
按《宋史·哲宗本紀》:三年三月丁巳,御集英殿策試進士。己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一百二十二人。九月丁卯,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按《選舉志》:左僕射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預薦者不試於州郡,惟試禮部。不中,許用特奏名格赴廷試,後以為常。
按《玉海》:三年三月,詔經明行修省試,不應格者,預特奏名試。閏十二月二十三日,詔習刑統各專一經。又按《玉海》:舊制,崇政殿試,景福殿考。覆自熙寧,移於集英。元祐二年三月二日三,省請如天聖故事,試於崇政。二十二日,御延和殿,進呈文卷,唱名放榜。詔依舊,試於集賢。〈按元祐二年非貢舉年,此條《玉海》作二年,誤。今改編三年〉按《蘇軾本集》:元祐三年三月某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劄子奏:臣等近奉敕權知貢舉,竊見自來御試放榜日,館職皆在殿上祇候,乃是祖宗舊法,以彰王國多士之美。熙寧中,因閤門偶失檢舉,不令上殿,自此遂為定制。欲乞檢會治平以前故事施行。取進止。 又劄子奏:臣近領貢舉,侍立殿上,秖候放榜。伏見舉人程試,有犯皇帝舊名者,有旨特許依本等賜第。又有犯真宗舊名者,執政亦乞依例收錄。而陛下親發德音,以謂此人犯祖宗廟諱,不可不降等。已而又有犯僖宗廟諱者,有旨押出。在廷之人,無不稽首欣服。臣與同列退相告語,非獨以見聖人卑躬尊祖之意,亦足以知陛下嚴于取士之法。不好小惠,以求虛名。臣備位禁近,固當推廣聖意,將順其美,而補其所未備。謹具貢舉合行事件畫一如左。一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一經殿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中,始盡賜出身,然猶不取雜犯。而近歲流弊之極,雜犯亦或收錄,遂使過省舉人,便同及第。縱使紕繆,亦玷科舉,恩澤既濫,名器自輕,非祖宗本意也。自來過省舉人,限年累舉,積日持久,方該特奏名恩。今來一次過省殿試不合格,當年便得進士出身,此何義也。伏乞下省司立法,將來殿試,除于合格人外,其餘並皆黜落,或乞以分數立額取人。所貴上無姑息之政,下絕僥倖之心。如聞已有去取二分指揮,然有法不行,與無法同。如已有法,即乞申明,仍告喻天下。將來殿試,依法去取,一自來釋褐舉人,惟南省榜首,或本場第一人唱名近下者,或有旨升一甲,然皆出自聖意,初無著令。今者,南省十人已上,及別試第一人國學,開封解元武舉第一,八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進,士不復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于人主,甚無謂也。竊謂累奏舉名,已是濫恩,而經明行修,尤是弊法。其間權勢請託,無所不有。侵奪解額,崇獎虛名,有何功能,復令升甲。人主所以礪世磨鈍,正在科舉等級,升降榮辱之間。今乃輕以與人,不復愛惜。臣所未<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393-18px-GJfont.pdf.jpg' />。伏望聖慈,更與大臣詳議前件,著令乞賜刊削。今後殿試唱名,除南省逐場第一人,臨時取旨外。其餘更不升甲。所貴進退之權,專在人主。其經明行修一科,亦乞詳議,早行廢罷。
元祐六年,殿試諸色舉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六年三月己巳,御集英殿策進士。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九月癸巳,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丁酉,御試方正王晉等。
元祐八年,御試復試詩賦論。
按《宋史·哲宗本紀》:八年三月庚子,詔御試舉人復試詩、賦、論三題。 按《選舉志》:八年,中書請御試復用祖宗法,試詩賦、論、策三題。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餘人,而不兼詩賦者纔八十二人。於是詔:來年御試,習詩賦人復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
紹聖元年,殿試諸色舉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三月乙酉,御集英殿策進士。九月丙午,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按《選舉志》:紹聖初,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廷對仍試策。
按《文獻通考》:紹聖元年,禮部以定御試三題條約,至三月,詔仍試策。
紹聖四年,御試進士。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二月己酉,御集英殿策進士。三月癸亥,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六百九人。
徽宗崇寧二年,策試舉人。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三月丁亥,御集英殿策進士。癸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人,其嘗上書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
崇寧五年,殿試進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三月癸卯,御集英殿策進士。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七十一人。
大觀元年六月,賜上舍生二十九人及第。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二年三月,賜上舍生十三人及第。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三月庚戌,御集英殿策進士。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八十五人。大觀四年,定宗子殿試,命官法,賜上舍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三月丙寅,賜上舍生十五人及第。 按《選舉志》: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
政和二年,策試舉人,罷賜詩,禁習詩學、史學。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二年三月己巳,御集英殿策進士。己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十三人。按《文獻通考》:政和二年,親試舉人,始罷賜詩,改賜箴。先是,御史李章言:作詩害經術,自陶潛至李杜,皆遭譏詆。詔送敕局立法。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又詔士毋得習史學。
政和五年,策試舉人。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三月己卯,御集英殿策進士。癸巳,賜禮部奏名進士出身六百七十人。
政和七年,策高麗進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二月丁卯,御集英殿策高麗進士。三月庚寅,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賜上舍及第。
重和元年,策試舉人。
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三月戊戌,御集英殿策進士。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有司以嘉王楷第一,帝不欲楷先多士,遂以王昂為榜首。
宣和元年,親試貢士,能通《內經》者,升為第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兗州王純乞于《御注道德經》注中出論題,范致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內經》者,升之以為第一。
宣和三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三月丁未,御集英殿策進士。庚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三十人。宣和六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六年閏月庚子,御集英殿策進士。夏四月癸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