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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雜流部彙考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順帝永和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總一則 太祖天興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代宗永泰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宋〈總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嘉祐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孝宗淳熙一則 理宗紹定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四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四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憲宗成化七則 孝宗弘治九則 武宗正德四則 世宗嘉靖十九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五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八則 康熙九則〉

 雜流部總論

  禮記〈王制〉

 雜流部藝文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     唐韓愈

  方伎傳序          元史

 雜流部紀事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卷

雜流部彙考

周制,凡曲藝皆誓之以進其等。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語於郊者,必取賢斂才焉。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三而一有焉。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陳注〉曲藝一曲之小藝,誓戒謹也。學士中或無德無事無言之可取,而有此曲藝之人,欲投試考課者,皆卻之使退而謹習所能,以待後次再語之,時乃考評之也。成均,五帝大學之名,上尊堂上之酒尊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謂之郊人,以其非有長人之美,猶近乎。鄙故也。藝成而下,非君上之所宜近。故曰遠之也。

後漢

後漢太史局等署,各率其伎藝之人,以供星卜、樂舞、巫醫之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藉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

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鐘律,一人舍人。

太子樂令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

光祿勳一人官醫。

衛尉一人官醫。

太僕一人官醫。

廷尉一人官醫。

大鴻臚十五人學士、五人官醫。

宗正二人法家、一人官醫。

大司農一人官醫。

少府一人官醫。

和帝永元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東觀,博選術藝之士以充其官。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順帝永和元年,詔無忌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按《伏湛傳》云云。

武帝永定三年,詔置西省學士,兼以技術者預之。

按《陳書·武帝本紀》云云。

北魏

魏設齋郎日者,算生品級之制。

按《魏書·官氏志》: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太常日者從第七品下,《尚書》算生祀官。齋郎第九品中,諸寺算生第九品下。

太祖天興三年,置仙人博士。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天興三年,置仙人博士官,典煮鍊百藥。

隋太史曹等,署各統其技藝之人,以供星卜巫醫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祕書省太史曹。其曆、天文、漏刻、視祲,各有博士及生員。

太醫署有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

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太僕寺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

左右武候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唐祠部等官,各率其技藝之人,以供星卜祭祀醫藥之事,又設官教博士,教習眾藝,考敘本色局署令。按《唐書·百官志》:祠部凡名醫子弟試療病,長官涖覆,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司天臺有通元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置五官禮生十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曆生五十五人。漏刻生四十人。

太常寺凡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兩京郊社署,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羃、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大樂署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三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

太醫署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共所出,擇其良者進焉。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太卜署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宗正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

崇元署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太僕寺獸醫六百人,獸醫、學生百人。

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

司儀署有司儀六人,齋郎三十人。

京都諸官苑總監有獸醫各五人。

東宮藥藏局侍醫四人。

率更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鐘、典鼓各十二人。廐牧署獸醫十人。五岳四瀆祝史三人,齋郎各十三人。

又按志內侍省宮教博士二人,從九品下。掌教習宮人書、算、眾藝。

〈注〉初,內文學館隸中書省,以儒學者一人為學士,掌教宮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習藝館,又改曰萬林內教坊,尋復舊。開元末,館廢,以內教博士以下隸內侍省,中官為之。

按《選舉志》:居官必四考,五品以上奏而別敘。六品以下遷改不更選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敘,給記階牒。考多者,準考累加。凡醫術,不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圖畫、工巧、造食、聲音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

太宗貞觀三年,諸州置醫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三年九月癸丑,諸州置醫學。按《職官志》:京兆河南太原等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大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中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學生十五人。下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上州: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下州:醫學博士一人,學生十人。

元宗開元元年,置諸州醫學助教。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元元年,改醫藥博士為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故。

開元二十七年,置醫學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元二十七年,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

代宗永泰元年,復置醫學。三都學生。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永泰元年,復置醫學,三都學生二十人,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德宗貞元二十一年正月,順宗即位。二月,罷翰林待詔。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按《順宗實錄》:貞元二十一年二月,景午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碁諸待詔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碁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相亂罷之。

宋各局署藝術人員供事之制。

按《宋史·職官志》:御藥院藥童七人。

太常寺正名贊者七人,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

太醫局教授,九科醫生額三百人。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不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舉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

太晟府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左、右街僧錄司,掌僧官補授之事。

司天監禮生四人,曆生四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許諸州進奏人,補三班奉職。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燕翼貽謀錄》:國初,進奏官循五季舊例,假官至御史大夫,諸國既平天下一統,諸州各置進奏官,專達京師多至百數,混於皂隸不復,齒於衣冠之列。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三月戊辰,詔諸州進奏官十年以上補三班奉職,每遇郊祀敘補五人,迄今為例。

大中祥符五年夏五月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嘉祐三年冬閏月丁卯,詔: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徽宗大觀四年,以書畫醫算生歸各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孝宗淳熙元年,收取太史局生。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

理宗紹定二年夏四月庚申,詔郡縣官闕,無令藝術人借補權攝。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元醫生樂工星曆生之制。

按《元史·百官志》:中書省,省醫三人。

雲和署,教師二人。

安和署,教師二人。

常和署,教師二人。

天樂署,教師二人。

刑部,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樞密院,院醫二人。

御史臺,臺醫二人。

大宗正府,醫人一人。

太樂署,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太史院,星曆生四十四員,燈漏直長一人。

司天監,天文生七十五人。回回司天監,陰陽人一十八人。

世祖至元九年,始置醫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至元十三年,詔通曉醫卜天文者所在以名聞罷醫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詔儒醫卜筮,通曉天文者,仰所在官司,具聞。四月,宋都帶以應詔,鄭夢得等六人進,敕隸祕書監。是年,不忽木等又請於大都弘闡國學。擇蒙古年十五以下、十歲以上者百人,百官子弟與凡民俊秀者百人,選德業充備者教育之。復立小學、律、書、算數科,一藝通然後改授,分別勤惰舉其賢能者入仕。按《百官志》:至元十三年,罷醫學。按《不忽木傳》:至元十三年,與同舍生堅童太答禿魯等上疏,請於大都,弘闡國學。擇蒙古人年十五以下、十歲以上質美者百人,百官子弟與凡民俊秀者百人,俾廩給各有定制。選德業充備者,充司業、博士、助教而教育之。授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其下復立數科,如小學、律、書、算之類。每科設置教授,各令以本業訓導。小學科則令讀誦經書,教以應對進退事長之節;律科則專令通曉吏事;書科則專令曉習字畫;筭科則專令熟嫺筭數。或一藝通然後改授。勤者升之上舍,惰者降之下舍。學官舉其賢、能者,依例入仕。書奏,帝覽之喜。

至元十四年,復置醫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復置。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

至元二十七年五月,括天下陰陽戶口,仍立各路教官,有精於藝者,歲貢各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甲辰,敕罷醫、卜、工匠任子,其藝精絕者擇用之。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敕:醫、卜、匠官,民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廕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明各衙門藝術人員數出官之制。

按《明會典》:計各處用藥醫官醫士員名。

東直房醫士三十六名,

安樂堂醫士三十名,

司禮監醫士二名,

書堂醫士六名,

乾明門醫士三名,

浣衣局醫士二名,

天壽山醫士二名,

松林靈臺醫士二名,

團營醫士十二名,

五軍營醫士二名,

神樞營醫士三名,

神機營醫士四名,

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

錦衣衛醫士三名,

府軍前衛醫士二名,

惠民局醫士三名,

會同館醫士二名,

大慈恩寺醫士三名,

宣府紫荊關、居庸關、龍門千戶所,萬全右衛懷來衛山海關醫士各一名,

廣寧衛醫士二名,

寺子峪,開元永寧衛,獨石倒馬關,白羊口醫士各一名。

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局副使。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凡鴻臚寺通事辦事三年考中,食糧又三年,考中題給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舊辦事。

凡四夷館譯字生學習三年,考中食糧又三年,考中題給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舊辦事。

凡欽天監官不由常選,監正、監副有缺,於本監官內。五官正五官靈臺郎缺,於屬官內。保章正以下缺,於天文生內。俱從禮部選定,送部奏補。

凡太醫院官不由常選院使院判,御醫多奉旨陞用御醫有缺,聽禮部於本院吏目內選補。吏目有缺,於醫士內考補。俱咨吏部。題授各王府良醫俱於醫士內選用。

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世業代補外,仍行天下訪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監堂上官,醫生督同太醫院堂上官,各考驗收用。

凡欽天監太醫院各官陞選俱從禮部查明,考選定擬職事,咨送吏部銓注,該監天文生、陰陽人,該院醫士、醫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欽天監官生,太醫院官醫士生冊籍每三年一次,各清查造報,如有冒增隱漏等弊,將承行官吏及造冊人等參治。該院官醫士生有離任回籍者俱赴部告明,給牒定限,如私逃及違限徑行除籍。

凡各處歸順土官子孫,告充通事補缺三年,奏准給與冠帶。辦事仍候三年,考滿銓選。凡各府州縣舉到陰陽人堪任正術等官,醫士堪任正科等官者,俱從禮部勘明。陰陽人劄付欽天監,醫士劄付太醫院。仍委司官會同各堂上官考試,考中者咨送吏部銓選,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今俱不考徑咨銓選〉

凡會同館醫士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與醫藥年終具用藥若干,活人若干,開送提督主事處核實,呈部以稽勤惰,考滿陞授仍留本館辦事,其藥材太醫院關給。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許告替補。無嫡男者族丁許告習學,仍照前例考補。如缺役數多,准以習學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與收糧。每冊籍止以祖戶一丁為戶首,其續收補及餘丁俱附祖戶之下,不許一族另立數戶。一丁開寫數處希圖朦朧頂替。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當民差,陰陽人止免本身,其各門不係應役者不准免。

凡醫士俱以父祖世業代補或令在外訪保醫官醫士以充,其精通醫術者,本院奏,進聖濟殿供事。凡年終考試,禮部止與分別等第量行懲責,其冠帶食糧供事等例俱候三年,一次題請施行。

凡該院大小官醫俱將《素問難經》、《本草脈經脈訣》及《本科緊要方》書熟讀,待各考滿到部,及考試之時於內出題令其默寫登答,如不能通除醫士醫生。照前施行外,若係考滿官發回,講習半年再考。

凡天文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食糧分撥各科。凡各王府良醫員缺,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凡本院習業分為十三科,自御醫以下與醫士醫生各專一科。隆慶五年奏定御醫吏目共二十員,大方脈五員,傷寒科四員,小方脈、婦人科各二員,口齒、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一員,醫士醫生各七十餘名,大方脈、傷寒科、小方脈、婦人科、口齒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名數不等。各官員缺及醫士、醫生名缺,即以該科人數照例考補,如無相應人數不必補足。

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與天文生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子弟仍世其業,以本國土版曆相兼推算。

凡納銀事例太醫院見在食糧,醫士累考下等未經冠帶者納銀二十兩,給冠帶原係醫籍戶下子弟報冊。未經補役者納銀三十兩,民間子弟納銀六十兩,俱給與冠帶。

凡醫士醫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凡樂舞生,洪武初選用道童,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軍民俊秀子弟為之。

按《續文獻通考》:明除在京設太醫院外,各王府設良醫所良醫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各府設醫學正科,從九品州設典科,縣設訓科,俱未入流各設醫生,主療治疾疫及犴獄囚人患病諸務。

明除在京設欽天監外,各府設陰陽學正術從九品,州設典術,縣設訓術,俱未入流各率陰陽生主,申報雨澤救護日月諸務。

太祖洪武六年定欽天監,子孫世業習學之例。

按《明會典》:凡欽天監人員,洪武六年令永遠不許遷動,子孫只習學天文曆算,不許習他業,其不習學者發海南充軍。

洪武十二年,令神樂觀道士養徒選充樂舞生。按《明會典》:凡各壇樂舞生。洪武初,令選道童為樂舞,生額設六百名,專備大祀、宗廟、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詔神樂觀道士許養徒弟,其餘菴觀不許。

洪武十三年,詔勳臣子弟習樂舞。

按《明會典》:洪武十三年,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習樂舞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失疾病者放歸為民。

洪武二十六年,定考試陰陽醫術之例。

按《明會典》:凡陰陽醫術。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醫院欽天監考試。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選,不堪用者將原舉官吏依貢舉,非其人律付考功,紀錄本人放回。又按《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師巫、音樂等項藝術之人。禮部務要備知以備取用。在外行術占卜之人,聽於本鄉。不許越境興造妖妄等事。凡卜筮者舊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陰陽人憑此生理許開卦肆。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世業代補外,仍行天下訪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監堂上官,醫生督同太醫院堂上官,各考驗收用。洪武三十年,令軍民有才藝者許自陳。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年四月,令軍民有一才一藝者得自陳效用。

成祖永樂五年,設四譯館生。

按《大政紀》:永樂五年三月癸酉,設四譯館。命禮部選國子生蔣禮等三十八人,隸翰林院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館於長安右門之外處之,分為八館曰韃靼、曰女直、曰西番、曰西天、曰回回、曰百夷、曰高昌、曰緬甸。按《名山藏》:永樂六年十二月,興平王尚<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79-18px-GJfont.pdf.jpg' />來朝。是歲設四夷館選國子監生教習四夷譯字。〈按大政紀作五年名山藏

作六年互異

永樂十年,詔選皇太孫隨從增建習譯館。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年八月,上謂兵部金忠等曰:皇太孫年長有志略,朕令其學問之暇兼講武事,其遣人往直隸應天及江北、鳳陽、滁和等府州,北京、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湖廣境內選民間子弟年十七至二十勇健有才技者,官給路費廩,食送京師俾充隨從。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六月,增建習譯館二十楹。永樂十八年,題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永樂十九年,命大學士楊榮掌譯字生。

按《大政紀》:永樂十九年九月,命大學士楊榮兼掌譯字生。上謂:諸番字中國宜解其義,因選太學生聰明者習之。諸生多不悅,輒生謗議。上怒,將加罪,榮救免,遂命掌之。榮訓迪得宜,自是帖服,卒皆有成。

宣宗宣德元年,選官民子弟為譯字師生。

按《明會典》: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本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英宗正統元年,奏定譯字生考中,授職之例詔勳臣保舉教書儒士。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帶為譯字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職。又按《會典》:凡教習勳臣子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書儒士一人。正統元年,詔公侯伯自保通經秀才各除教官一員。

代宗景泰五年,詔教書考中授冠帶例。

按《明會典》:景泰五年,令教書三年考中者給冠帶,又三年授職。

憲宗成化五年,奏定通事額數。

按《明會典》:凡通事額員。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額數總不過六十名,遇有病故及為事等項革去職役者,照缺選補。若事繁去處丁憂有過三名者量補一名,計四夷一十八。處額設通事六十員名,朝鮮國五員名,日本國四員名,琉球國二員名,安南國二員名,真臘國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以空閒俱不補暹羅國三員名,占城國三員名,瓜哇國二員名,後俱不補。蘇門答剌國一員名,後不補。滿剌加國一員名,達達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兀兒二員名,西番五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俱不補。緬甸一員名,後不補。雲南百夷等處六員名。

成化七年,奏准通事冠帶及支米之例。

按《明會典》:凡食糧資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頭巾,三年滿日送部,考中頂補正。缺者准支米,添設者雖經考中仍作不支米辦事,待有正缺方許支米。成化十二年,以傳奉監生於御用監辦事。

按《名山藏》:成化十二年十月,傳奉監生李英儒士顧經萬爚鄔存敬等二十人俱冠帶中書科,食糧御用監辦事。

成化十七年,予儒士冠帶。

按《名山藏》:成化十七年二月,命予儒士華岳等十一人冠帶食糧中書科。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考中,支米冠帶授職及訪保通事之例。又奏准禮部咨送通事授職及京察開送勘語之例。

按《明會典》: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辦事三年滿日。本部考中支米又辦事三年,滿日考中送吏部,冠帶又三年,滿日考中實授序班。欠通者許習學半年,再考。又按《會典》:凡訪保。成化十八年,奏准各國通事止一名者訪保一名,不支米辦事。又按《會典》:凡考滿。成化十八年,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滿俱,禮部考過夷語精熟,查訪無過。量出考語,咨送吏部六年,考察京官之期亦從本部查訪,備開揭帖徑送考功司。

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犯贓處分例。

按《明會典》:凡通事違犯。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有犯贓私照《吏典》例。

孝宗弘治 年,奏准四譯館會同內閣考試例。

按《明會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員,提督其官生公會按月從本院印給,仍繳送稽考及食糧,授職從吏禮二部奏,會內閣出題,考試中否仍從該部奏請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譯生子弟世業學習冠帶授官例。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許別圖出身,三年後考中食糧月給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帶為譯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職事。初試不中者,許再試,三試不中者黜退為民。監生初入館照《坐監例》食糧三年,考中食糧一石,家小糧仍舊。又三年,考中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從八品職事。三試不中者回本監,別用其曾習舉業者非精通譯字不准應試。

弘治五年,奏准醫家子弟選入醫院教習之例。按《明會典》:凡醫家子弟。弘治五年,奏准查照舊例選入本院,推堪任教師者二三人,教習醫術。每季考試,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員同醫官二員考試,通曉本科者收充醫士,食糧。當差未通曉者仍令習學三年,再試、三試不中者黜之。若五年考試成材者,多其教師,奏請量加陞授。

弘治六年,申明待缺通事考中食糧辦事之例。按《明會典》:弘治六年,申明額外添設待缺通事,雖滿三年六年考中,不許支米。其滿九年未得食糧者准其食糧協同辦事。

弘治八年,奏准收充候缺通事例。

按《明會典》: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國世業并土官、土人子孫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邊方訪保生儒人等,該本部考得夷語精通勘無詐冒者,劄送鴻臚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孫給與養贍食米一石,極邊訪保者給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題,補其出身,資格仍照舊例。又按《會典》:弘治八年,奏准子弟有願科舉者考送順天府應試。

弘治九年,奏准通事年滿黜革及出差捐納之例,又定文華殿書辦選補授職例。

按《明會典》:弘治九年,奏准通事食糧辦事三年,滿日考送吏部,冠帶。如夷語欠通及有過名誤事者徑發原籍為民。又按《會典》凡出差。弘治九年,奏准通事出差違限半年,照例送問,雖有公文不與准理。違限一年及養病服闋二年之上作缺,待其到京俱令守缺,不許作協同辦事名色。又按《會典》:弘治九年,奏准各國戴頭巾通事不許遇例上納糧草及一應經商買賣曠廢職業,違者參問革役。

弘治十年,議定文華殿監生授職例。

按《明會典》:凡文華殿書辦例以善書監生儒士選補,食糧三年,司禮監題送吏部授職。弘治十年議照纂修例監生授試中書,舍人儒士授序班,仍舊辦事。弘治十一年,奏准外國奏討通事及考收藝術人例。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諸國不必差官送還。如果原來通事別有事故夷人奏討不已者,禮部奏請定奪。又按《會典》:凡天文生止選世業子弟立教師教習,有成遇缺即時選補。其教師亦量陞授。弘治十一年,令訪取世業,原籍子孫并山林隱逸之士及致仕退閑等項官吏生儒軍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曆數、陰陽、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六壬、龜卜等術者每府不過一二人,試中收充供役。

弘治十三年,奏革勳爵保舉教師。

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奏革保舉從吏部選除。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縣醫學陰陽學保送太醫院欽天監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縣醫學官生提學官按時考校,進退遇有太醫院醫士、醫生及本處醫官員缺,於內保送選用。其陰陽學官生考校,除授並准此行。

武宗正德六年,增設四譯八百館及鑄印局儒士。

按《明會典》:正德六年,增設八百館。

按《大政紀》:正德六年九月,禮部尚書費宏奏鑄印局於食糧二名之外預處聽缺四人,習字四人,著為令鑄印局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及滿將補,投考者不下數人,請託者半之,當事者每難於處分,故宏奏此議。數十年內投考及請託者皆絕。正德十一年,奏准欽天監官考選送吏部銓注例。按《明會典》:凡本監官陞遷,俱從禮部考選,查擬移咨吏部銓注。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選、本科專業精通者送補。

正德十四年,題准欽天監各科教習肄業勸懲法。按《明會典》:正德十四年,題准本監堂上官從公選取官生聰俊子弟并堪充教師人員送禮部考選,年資藝術相應者發回本監。各科各置課簿明立教條按月考試,禮部仍委官一員并本監堂上官三員相兼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試附寫次第,一本存留備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終連人簿送部。督同本監堂上官出題考校,以驗勤惰,定其高下,如無進益,連該科教師亦量加責罰以示勸懲。

正德十六年,定選補樂舞生例。

按《明會典》:凡太常寺官協律郎司樂以掌樂教師執事樂舞生,選補天地、山川壇并各陵祠祭署奉祀,祀丞以樂舞生選補,神樂觀提點知觀,於奉祀祀丞內選補,俱從禮部選定,送部奏。除其曾經問罪者不許。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員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內祀丞推補。丞缺,以樂舞生選補。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通事頂補及考劣黜革例又定武英仁智等殿書辦、會同館醫士授職例。

按《明會典》:嘉靖元年,奏准通事丁憂緣事,未結俱不作缺,其有見缺十人以上及一國全缺者,照舊行各邊鎮巡官訪保精通夷語,身家無過人物齊整,字畫端楷,語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二人,前來補考。又按《會典》: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者給與冠帶,九年不中授應得職銜,俱回籍閒住。其有資稟,年歲尚堪教習者聽翰林院酌量許其再試。

又按《會典》:凡武英仁智殿書辦。舊例於御用監食

糧,辦事十年給冠帶,又五年授序班,仍舊辦事。嘉靖元年議准由禮部儒士選補者三年給冠帶,又三年授序班。由白衣辦事者,六年給冠帶,又三年授序班。

又按《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祗壇及

九廟供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又按《會典》:會同館醫士二名。嘉靖元年奏准歷俸三年與冠帶,再三年給食米一石,又三年醫治。功多陞授吏目,仍在館辦事,其見役年久未授恩典而遭丁憂別故者,止令一人兼管,俱有事故借撥一名扣筭役,過月日抵作本院,實歷之數不許夤緣補缺。

嘉靖二年,奏准刑部醫士冠帶例。

按《明會典》: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役三年勤勞有效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仍舊在廳用藥。

嘉靖五年營建宮殿,匠工乞恩授錦衣官。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五年二月,太監張忠以營建宮殿,為匠工乞恩報秩,為錦衣千百戶者計六十八人,皆從之。科官鄭自璧力諫不聽。

嘉靖六年,奏准考校醫士例。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奏准考校醫士除藝術不通及老疾者俱為民。其年壯可進者俱令教師教習,定與課程一年四考。約有成材,禮部會考分別等。第一等送御藥房供事,原係本房者量授職事。二等給冠帶,發回本院辦事。原奉例冠帶者與支雜職俸給。三等照常當差。良醫大使有缺,於二等、三等內考送吏部銓補。在外人役醫業精通者一體收考量為取用。嘉靖九年,奏准各營惠民局醫士出官法定南京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奏准各營醫士辦事三年,勤勞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又按《會典》:惠民局醫士三名。嘉靖九年,奏准本局大使副使歷俸,九年陞本院吏目,仍理大使、副使事。又按《會典》:南京神樂觀樂舞生三百五十名。嘉靖九年,題准革去樂舞生五十名。

嘉靖十一年,議准欽天監官生升補法。

按《明會典》:嘉靖十一年,議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員缺,將本科食糧十年以上人役考補,其職專雞唱報。時官必選年力壯盛、聲音洪亮者,不在食糧十年之限。監正有缺,於監副內推補。監副有缺,於各科六品、七品及挈壺、正主簿等官歷俸年深并考滿加俸者推補。如無年深加俸官員寧懸缺以待。各科六品七品官員缺,於八品官內考補。保章挈壺員缺,於該科司曆司晨博士等官考補。司曆司晨博士員缺,於該科專業人役內考補。

嘉靖十二年,議准太醫院醫士醫生考校補用例。按《明會典》:嘉靖十二年,議准本院醫士醫生不分新舊,不許立定頂補,教習名色通。令習學本業按季考試,每年終呈送禮部,委該司會同考校驗其有無進益,如無進益,量加懲治,甚者住支月糧,其有畏避考校、託故曠役者一體究治。三年滿日通送禮部,督同本院堂上官出題嚴考分為三等:一等送御藥房供事,二等給與冠帶與,三等俱發本院當差。遇有御醫吏目員缺,將本房一等人員送部再考,擇其術業精通、操履端謹者御醫,於吏目內銓補,吏目於醫士內銓補。遇有良醫大使等項員缺,於二等人役內如前考補定擬職事,咨送吏部照缺填註,若將不係御藥房,供事人員朦朧推舉者聽禮部參究。

嘉靖十五年,題准各省起送名醫及聖濟殿醫士考滿陞用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隸,不許起送名醫其各部報考到部醫人俱發回原籍,候該院缺人,供事另議行取。又按《會典》聖濟殿即御藥房嘉靖十五年改建,凡支雜職俸冠帶醫士,并冠帶醫士內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滿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醫。

嘉靖十七年,奏准通事序班加秩及題參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館通事、序班、辦歷勤謹。譯語精熟者,該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曠廢、唆誘夷人為非受賄作弊、抗違,該司提督官俱聽禮部指名參究。

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訪保官醫弟姪收考例。按《明會典》: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見缺,訪保送部收考,轉送該寺,教習者俱不得過正額之半。若本國正額止一名者,許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盡正額有缺,許鴻臚寺呈部奏請訪保,照例考滿不必拘見缺十人及一國全缺之例。又按《會典》:嘉靖十九年,題准官醫親男弟姪各務習學本業,候本院缺人,呈請禮部收考。如術業不精,照例為民當差,不准替役。其餘若補人役一例停止。又題准習學官醫照常考校,其陞授一節俟聖濟殿供事人員缺乏考補。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生違犯黜革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初試譯業,精通者照例食糧、習學、辦事。譯業粗通,資稟年歲尚堪策勵者姑送館習學,不許食糧。候三年滿日,再試其譯,字差、謬習、學無成、畏避考試、臨考不到與未經起送及原係納賄夤緣者俱黜革為民。

嘉靖二十五年,題准考試譯生及錦衣衛醫士給冠帶限期例。

按《明會典》:凡考試教習嘉靖二十五年,題准禮部會同吏部將在館通事序班人員通行考試。分為三等,請一等照舊在館供事,二等量加罰治姑容習學,三等黜退為民。其未經授職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選委年深通事序班,題請照舊教習,每日書寫番漢字語一張,每月朔望責令該館序班考校,月終提督主事考校,季終本部通將各館官員通事人等參錯。出題嚴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時量責序班等官,年終類題罰治。以後通事食糧、冠帶、授職等項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將各館官員人等一併嚴加隔別,考試其夷語。通曉者,許照例遷轉留用,不通者徑自黜退為民,不許照常扣日挨資求進。又按《會典》: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題准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考滿黜退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滿,該鴻臚寺起送到部者,查無違礙,仍舊取官對考。如果夷語精通,准令給由。若夷語欠熟,發回習學,候三箇月再考,又不稱者徑自黜退為民。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考校譯生肄業功課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三年大考,一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帶。原在內殿供事支俸并冠帶醫士量陞俸一級,俱候內殿缺人,該院照依科分,挨次呈部送入供事。二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帶,原在內殿者不准供事。三等俱照舊,仍與二等在院當差。四等原有冠帶者不准冠帶,支品級俸者降俸一級,支雜職俸者降充冠帶醫士,食糧七斗醫士降充醫生,住支月糧,俱令習學半年,送部再考,果有進益,准照舊支俸、食糧、冠帶。如再不通,各降充醫生,專供該院剉碾之役,其醫籍納銀候缺吏目,必經三年大考,一等方准同各差醫士遇缺考補。納銀冠帶醫士必經三年大考方准挨次撥差,未經三年考過者,不准其在院習學。醫生子弟同概院醫士生一體大考,考居一等收充醫士,二等收充醫生各食糧當差。三等四等仍發回習學,三年再考。如或兩次不堪者發回原籍當差,永不收考。其餘在京差遣并不願考及臨考不到人役俱限半年以裏類送補考,如或再行推避及有起復差回,病痊銷假半年以上不送考者,服滿、考滿、患病給假各限滿、而各故違一年以上不回院,希圖避考者,聽禮部參奏降革。又按《會典》: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館中掄選年深通事曉夷語者一人,立為教師,不分有無夷人,每日黎明時進館督率各該通事人等演說夷吾。中有未能盡曉者,遇有該邊原來伴送,通事許令教師詢訪,務求通曉音字。如三年之中教習有效,候類考之時具名奏請擢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館官生畫卯。如有不到者,明書於各名之下。每月朔望教師引領生徒將所習音字抽試,數字夷語演說一遍季終提督官將卯簿封,呈本部以憑,季考兼論其勤怠,歲終備開考語,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廉污、季考及通考之時必合字與音相兼考校。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撥館挨補及伴送番僧等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分撥各館,之後不許夤緣告改館,違者本部參究。又題准通事遇有各館正額名缺,將候缺通事查係類考居一等,方與照依到館名次挨補。其考居二等及季考雖居一等者不許概稱到館,在先援比求進。又題准番僧、貢回差通事、序班給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撫衙門交割,止許在省守候,批文不許跟同前去。

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給假規避查革例又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今後有患病至一年,給假違限至六箇月,托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畫卯至三箇月者,官聽本部,參革冠帶。通事以下聽本部徑自查革。又按《會典》:嘉靖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舞樂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嘉靖三十二年,更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存二百七十名。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伴送暹羅使臣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暹羅國使臣告稱驛遞刁難,差通事序班給批定,限送至福建布政司交割。

嘉靖三十八年,題准通事押送女直貢人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女直夷人貢回還差,通事序班押送出境。

穆宗隆慶四年,題准天文生支糧頂補例。

按《明會典》:凡天文生食糧月支七斗,陰陽人四斗,俱照醫士醫生例,其譙樓陰陽人止支三斗。隆慶四年,題定人數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十五名,譙樓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糧供事。又按《會典》:隆慶四年,題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終類考,先儘嫡男頂補。如戶絕及嫡男藝業生疏者方將習學,餘丁照數收補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奪。

隆慶五年,定醫士撥差告補例。

按《明會典》:凡醫官醫士撥差。隆慶五年,奏准內府書堂等處准照邊關事例。一年一換邊關差一次,及書堂等處差二次者俱准作二年論,與司禮監三大營等差一體扣筭,九年滿日陞官。又按《會典》:凡醫丁告補。隆慶五年,奏准查係年近嫡派子孫方准行院結勘送習學三年,通候類考,考中方准補役。如嫡派無人或不堪補,其親枝弟姪人等果係自幼報冊堪以作養者亦量准一人,一體習學考補。其年遠難憑及旁枝遠族不許一概妄告。如各科缺役數多,本部另行議請,選取其實在醫籍人戶各以正枝一人為戶首,備查宗派立冊以後,止據見在各戶覈實造報冊,有離任回籍等情必要赴部告明,給與定限。如私自逃回及故違期限者,查革。年遠不明妄行告收者不准。

神宗萬曆二年,議定太醫院員役差撥例。

按《明會典》:萬曆二年,議定應差員役,遇有九年差撥先儘內殿考出二等醫士,次及二等冠帶醫士,年深者又次及內殿。考出三等醫士如缺少人多即與挨撥內府書堂等差,候有九年差缺,仍與改撥其餘醫丁子弟新充醫生及新考納銀冠帶醫士,止許挨撥內書堂及邊關等差。遇有九年差,俱不准撥。

萬曆四年,題准仍差通事伴送及咨吏部注冊例。按《明會典》:萬曆四年,題准兵部差官不諳夷語,致各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檢飭,不能鈐束夷人,許所在官司申呈參革。又按《會典》:萬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給由或遇公差或發回習學補考或候對考官,每遇季終不拘人數多寡。禮部查明類考咨送吏部。其緣前各項不能盡如俸滿之期者須明註咨內。

萬曆五年,題准各營刑部醫士考用例。

按《明會典》:萬曆五年,題准各營醫士候九年考補吏目。又題准刑部提牢廳候九年考補吏目。

萬曆七年,增暹羅館生及譯生支米例。

按《明會典》:萬曆七年,增設暹羅館。取本國人為教師,選世業子弟習學。又按《會典》:凡四夷館習譯監生子弟舊例月支米一石。會官考試一年,通習者與冠帶,全不通者黜退。又按《會典》:萬曆七年,議准各館通判員役指稱引領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斂貢夷財物者。禮部悉心體訪責令提督主事,不時呈報。輕則徑自處治,重則具奏論罪。

萬曆九年,題准醫丁以嫡枝繼業及撥差例。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題准醫丁如一戶缺人准令通曉醫業嫡派子孫一人補役,然必自幼報名在冊或原籍起送到部,方與准行。若冊內無名及無起送公文者不准。至於見在供役者止許丁男一人習學,其餘不得一概告收。又按《會典》:萬曆九年,題准二等聽差員役除內殿考出六年,已滿與外差九年已滿者,止許候考吏目,不准再差及醫生,新充醫士習學。醫丁子弟新充醫生雖考,居三等止准撥內府書堂等差,俟其下次大考給有冠帶然後撥以九年之差。其餘凡係冠帶醫士不拘新舊并納銀冠帶,醫士先年曾經大考,今次仍居二等者俱准撥九年差缺。原奉差未滿者,准其照舊供役。未差者,一照考案名次為序,挨序撥差。其考居三等者必係醫學荒疏,俱不准九年差缺。

皇清

國初,定取醫士入場咨取序班例。

《大清會典》:凡文武會試,例取醫士一名。入場供事至

期,本院遴選通曉醫理、熟諳方脈者申送禮部委用。如有用過藥材、開單量、給藥價事畢與各執事官一同赴宴。凡鴻臚寺司賓序班員缺,禮部移文順天學院山東、山西、河南各學道咨取生員,填註年貌、籍貫,起送到部考取。儀度端莊,聲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題補。其鳴贊員缺,該寺於序班內選正副二員呈送禮部,選定轉咨吏部題補。

順治 年

《大清會典》:凡天文生順治初設漢天文生六十六名。

又按《會典》凡效勞員役。順治初,定兵部辦事

官印、官庫、官站、堂官、上本官、傳報官、寫本官、差官、都吏及兵科辦事,各督撫提塘著有勤勞者,俱准以守備用。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設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共三

十員名。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鑄印局原設食糧儒士二十

名,在局篆文。今止存二名,篆印乏人,仍於在局肄業子弟內考取八名,並見在二名食糧篆文辦事。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診視獄囚。順治八年,設刑部。應差冠帶

醫士一名,每月給發藥價銀米。效勞滿六年,劄回到院陞預授吏目。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設通事序班共十六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禮部會同四譯館堂官於

世業子弟內考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設督捕、應差、冠帶、醫士一名,

與刑部同其所差醫士,如本院需用即申明。取回員缺,另選申送。又按《會典》:凡通事推用。順治十一年,題准在京各部院及在外將軍衙門通事,役滿八年考試。頭等者以守備用,二等者以署守備用。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存

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業

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劄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又按《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效勞役滿,嚴加考試。頭等者以署守備用,次等者以守禦所千總用。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宗人府供事官及兵部兵

科效用,督撫、提鎮、提塘各項,員役三年。役滿考試弓箭、策論,如係武舉出身及提塘內有經制千把總標下聽用。官咨送者頭等仍以署守備用,次等仍以守禦所千總用。其餘員役頭等以守禦所千總用,次等以衛千總用,不合式者不准選授,仍令下次再考,三次不合式者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通事八年,役滿者授以七品。仍留三年,役滿考試。頭等以署守備管守備事用,二等以守禦所千總用。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鑄印局現有儒士六名,每名月給米二斛,三年糧滿。咨送吏部,以府檢校用。又添寫本儒士四名并額設六名共十名。以五名繕寫本章五名,篆寫印文。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添設漢天文生九十四名。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覆准通事役滿考試。頭等仍以

守備用,二等仍以署守備用。

康熙九年

九月初四日,

上諭禮部:天文關係重大,必選擇得人,令其專心習

學,方能通曉精微著。選取官學生令其與漢天文生一同習學有精通者俟該衙門缺出考試補用作何選取習學。爾部議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每旗選取滿洲官學生六

名,漢軍官學生四名交欽天監。分科教習,有精通者以本衙門滿漢博士補用。又題准滿天文生照無品級筆帖式給俸。又

諭給與天文生從九品頂帶照例補用。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覆准各衙門通事概行裁革。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十四年,題准供事效用員役,役滿考試,三

次不合式者停其除名,仍准考試。三次不到者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每旗裁滿洲天文生四名、漢軍天文生三名,止留每旗滿洲天文生二名、漢軍天文生一名,又裁漢天文生八十名,現在滿天文生十六名、漢軍天文生八名、漢天文生八十名。凡考校各科,滿漢天文生每歲聽本監考校,稽察術業如旗下天文生缺,本監行文國子監取官學生選補。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刑部添取醫士一名。醫治

病犯,照例給與藥價銀米,六年差滿。咨授吏目。康熙三十四年

十二月初十日,

上諭大學土伊桑阿阿蘭泰,尚書馬奇傅臘塔索訥

和圖納侍郎朱都納馬爾,漢學士宋柱齊:穡傅繼祖綏色革職及候缺官又進士、舉人、秀才、監生俊秀,無品級筆帖式,筦庫之士有願自備馬匹牲口,往軍前效力者,凱旋之日革職者以原職用。候缺官及進士諸色人以應陞之職先用。若或被傷及陣亡者革職者以原品恩卹議敘,進士以下亦照職官,一體恩卹議敘。廢官中或年老有疾不能身赴,願以子弟代者,亦照身赴例。視其原官給賞議敘,復其原官。敕兵部傳諭。八旗及內府佐領察前往效力,人數具聞。康熙四十七年

一禮部准太醫院題為《俯陳愚忱仰祈》。

睿鑒事會議得太醫院奏稱:臣衙門職司調攝所賴

選用,得人則職事修舉所屬。

御醫、吏目、醫士、醫生統計之似覺備數有人而分司

之,實屈指可盡。且邇來內值既多外差不少若遇緊重差遣,分身無術,致於貽誤。請於民醫內立法訪求,每科揀選數員,進院以備差遣,更有請者自,後揀選進院者不拘資格。如原係舉貢生監有職者,效力年久,歷有成效邀

恩爵賞竟於伊等原銜准其先用。若係布衣,仍照醫

士生補用等語。查太醫院既稱。現有

御醫吏目等一百零五名,每日各處該班需用一百

十一名,若另有差俱於各值內,那移差遣差多人少,實不敷用,應如該院所請,於直隸各省名醫及舉貢生監,原有職銜人員內如有精通醫理、情愿效力者酌量添二十名,布衣於該院具呈。其舉貢生監有職銜者自取該地方,官執照亦於該院具呈該院揀選備用。如果效力年久,歷有成效,布衣由醫士生照常補授外,其有職者該院將應用情由開列,具題移送到日臣部,轉行吏部於伊等應用之缺,准其先用至醫院衙門。關係甚重,其

御醫吏目、醫士等員年老、有疾不能行走者,具呈該

院具題准退嗣。後年老有疾告退者,該院詳查驗實,具題准退。若病痊仍在該院,具呈准其原缺補用。若有推諉托故不行,具呈在外行醫者或經該院查出或被傍人首告將行醫之人,交與該部嚴加議處。若非年老有疾,該院徇情具題告退者將該院院判亦一併議處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

一欽天監為咨查假冒,以杜弊端事。照得本監係為邦首務之區。所有欽定額設天文生,輪值觀候分推七政,關係重大。現在諸生不無年老事故等情,屢屢乏員應用。所以收錄有情願學習本監術業人員,准其肄業。倘內有假冒情由,先經暫給硃標執照為憑,誠恐日久弊生,故爾本監于四十八年正月內停止給照。有情願肄業者,行文查其年貌、籍貫,相符取具該生里鄰甘結并地方官印甘結送監存查,以為將來補用之據。除康熙四十七年以前給照諸生外,四十八年以後肄業諸生如有本監執照,即係假

冒。令該地方官指名申監稽查冊案有無其名真偽,立見以便分別究治,為此合咨貴院查照,煩為轉行各屬知照可也。

雜流部總論

《禮記》

《王制》

凡執伎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伎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注〉不貳事,則所業彌至于精。不移官恐他職非其所長,以伎名者賤,為大夫之臣亦賤,故不得與。為士者齒列,然必出鄉乃爾者。于其本鄉有族人親戚之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莊子曰:能有所藝,謂之伎。則凡執伎者不足以德論之也。特論其力而已適四方謂有故而之外也,臝股肱則所以宣手足之力也。決射御則決勝負于射御也,此其所以為力,與伎不止于射御,而此止。以是為言者以二伎尤論其力故也,射則周官之五射若曰白矢參連之類御,則周官之五御若鳴和鸞逐禽左之類醫,則醫師之類卜,則卜師之類百工,則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類,以此類之,非一故以百言之,以其興事故謂之工焉。凡此者蓋執伎之名也不貳事,則欲其無異習不移官,則欲其有常守出鄉,不與士齒者以執伎之賤,不得與執德者論長幼也。然必出鄉而後不與之,齒者以鄉黨尚齒故也延平。周氏曰:先王不責備於人,苟有一藝皆得與於有司而食於上,然古之學者以禮樂為始終,而未嘗不從事於射御。雖孔子亦曰: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此則以射御為執伎之賤者。蓋古人之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然後游於藝,可也。果道不能志之,德不能據之,於仁又不能依之,而止游於藝者,此上之人所以賤之也。不貳事移官非執伎之所能也,執伎為百工,仕於卿大夫為家臣,不與士齒,所以貴其為士也。古之為士其貴於鄉,如此此人人之所以遠恥而有常心也。

雜流部藝文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唐·韓愈

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駿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選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以能文稱其微者,至於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贊于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也。自非天姿茂異,曠日經久。以所進業,發聞于鄉閭,稱道于朋友,薦于州府而升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贊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議者謂學生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因謂可以代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今夫齋郎之所事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祟儒勸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後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無他其事,不習而其志不專,故也。非近於不敬者歟,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將令學生恆掌其事而隳壞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苟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于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考之于古,則非訓稽之于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則失其宜,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亦不得其理矣。

方技傳序          元史

自昔帝王勃興,雖星曆醫卜方術異能之士,莫不過絕于人,類非後來所及,蓋天運也。元有中土,鉅公異人,身兼數器者,皆應期而出,相與立法創制,開物成務,以輔成大業,亦云盛哉。若道流釋子,所挾多方,事適逢時,既皆別為之傳。其他以術數言事輒驗,及以醫著效,被光寵者甚眾。舊史多闕不錄,今取其事蹟可見者,為《方技篇》。而以工藝貴顯,亦附見焉。

雜流部紀事

《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誓曰:克敵者,庶人工商。遂〈注〉得遂進仕。

《後漢書·方術列傳序》:漢自武帝頗好方術,天下懷協道藝之士,莫不負策抵掌,順風而屆焉。後王莽矯用符命,及光武尢信讖言,士之赴趨時宜者,皆馳騁穿鑿,爭談之也。故王梁、孫咸名應圖籙,越登槐鼎之任,鄭興、賈逵以附同稱顯,桓譚、尹敏以乖忤淪敗,自是習為內學,尚奇文,貴異數,不乏於時矣。

《張衡傳》:衡少通五經,貫六藝。才高於世,而無驕尚之心。大將軍鄧騭奇其才,累召不應。衡善機巧,尢致思於天文、陰陽、曆算。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遷為太史令。

《晉書·臺產傳》:產善圖讖、祕緯、天文、洛書、風角、星筭、六日六分之學,尤善望氣、占候、推步之術。隱居商洛南山,汎情教授,不交當世。劉曜時,災異特甚,命公卿各舉博識直言之士一人。其大司空劉均舉產。曜親臨東堂,遣中黃門策問之,產極言其故。署為博士,轉大中大夫,歲終三遷。歷位尚書、光祿大夫、太子少師,特進,金章紫綬,爵關中侯。

《南史·何求傳》:求元嘉末為文帝挽郎。

《北史·檀翥傳》:翥年十九,以名家子為魏明帝挽郎。《魏書·殷紹傳》:紹,長樂人也。少聰敏,好陰陽術數,游學諸方,達《九章》、《七曜》。世祖時為算生博士給事東宮西曹,以藝術為恭宗所知。太安四年夏,上《四序堪輿》表,遂大行于世。

《周書·藝術傳序》:太祖受命之始,屬天下分崩,于時戎馬交馳,而學術之士蓋寡,故曲藝末技,咸見引納。至若冀儁、蔣昇、趙文深之徒,雖才愧昔人,而名著當世。及剋定鄢、郢,俊異畢集。樂茂雅、蕭吉以陰陽顯,庾季才以天官稱,史元華相術擅奇,許奭,姚僧坦方藥特妙,斯皆一時之美也。

《顏氏家訓·雜藝論》:筭術亦六藝要事;自古儒士論天道,定律曆者,皆學通之。江南此學殊少,唯范陽祖暅精之,位至南康太守。

《宋史·馮文智傳》:文智以方伎為業。太平興國詣都自陳,召試補,樂源縣主簿。

《王回傳》:回退居潁州,與處士常秩友善。熙寧中,秩上其文集,補回子汾為郊社齋郎。

《選舉志》:紹興初,有司請募民人貲補官,帝難之。參知政事張守曰:祖宗時,授以齋郎,今之將仕郎也。《楚芝蘭傳》:朝廷博求方技,芝蘭詣闕自薦。

《元史·愛薛傳》:愛薛,西域弗林人。通西域諸,工星曆、醫藥。中統二年,命掌西域星曆、醫藥二司事。

《張康傳》:康少孤力學,旁通術數。至元十四年,世祖遣中丞崔彧祀南嶽,就訪隱逸。彧兄斌言康隱衡山,學通天文地理。彧還,具以聞,遣使召康。十五年四月,至上都見帝,親試所學,大驗,授著作郎,仍以內嬪松夫人妻之。

《田忠良傳》:忠良好學,通儒家、雜家言。太保劉秉忠薦於世祖,帝顧謂侍臣曰:是雖以陰陽家進,必將為國用。俄指西序第二人曰:彼手中握何物。對曰:雞卵也。帝又曰:朕有事縈心,汝試占之。對曰:以臣術推之,當是一名僧病耳。帝曰:然,國師也。遂遣送司天臺,給筆札,令秉忠試星曆、遁甲諸書。所試皆通,司天諸生鮮有及者。詔官之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