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12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吏員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建武一則〉

  晉〈總一則〉

  北魏〈世祖正平一則〉

  北齊〈總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吏員部彙考一

周始設府史,以司六官之府藏書契。

按《周禮·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注〉府治藏史掌書者,〈訂義〉王昭禹曰:有藏則置府,有書則置史。王氏詳說曰:府一史,倍此例之常也。若夫御史則史多而又在府上者,以所掌贊書之數多也,角人羽人則有府而無史者,以當職文書之數少也,食醫瘍醫獸醫,則府史胥徒並無者,以當職絕少自為之足矣。陳君舉曰:王金陵論府史胥徒,謂成周用人流品,不分非也,古人用人無他途,自公卿大夫之子弟,皆養於學宮以備宿衛,考其德行而升進之,自鄉遂侯國,凡占名數而為民者,亦攷察於鄉里,以擇其天民之秀異者,節級而升之,故受命為士儻不由此者,終不得以通籍於仕版,故以天子之子猶不得仕者,記所謂無生而貴者。至於上之不可以為士,下之不止於為農,則任以府史之職司士,所謂以久奠食者,此也,勾須守藏猶見於春秋之世,蓋不比胥徒之流更迭為之,而均謂之庶人在官也。

宰夫之職,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訂義〉王昭禹曰:府主蓄藏,必有要書以為驗,故掌官契契要書也。其用以合驗為主,故謂之契藏,則凡所蓄聚之物。史氏曰:府者主藏之吏也,夫苟欲為治,則版圖契券可以得其山川之險,易戶口之多寡也,不爾則將無所稽,雖欲治、要治、凡治、目治,數有不可得,此府所以治藏也。

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訂義〉王昭禹曰:六官之事眾矣,載而述之,必有書史掌官書,則於事無所不贊焉。故曰贊治蓋正則治,要師則治,凡司則治,目旅則治,數府則治,藏史則無所用,治掌官書以贊之,而已蓋史也者,能文而不能實可以贊治。黃氏曰:史案牘可攷於治為贊助。

天官所屬

太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宮正府二人,史四人。

宮伯府一人,史二人。

膳夫府二人,史四人。

庖人府二人,史四人。

內饔府二人,史四人。

外饔府二人,史四人。

亨人府一人,史二人。

甸師府一人,史二人。

獸人府二人,史四人。

䱷人府二人,史四人。鱉人府二人,史二人。

腊人府二人,史二人。

醫師府二人,史二人。

酒正府二人,史八人。

凌人府二人,史二人。

宮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舍府二人,史四人。

幕人府二人,史二人。

掌次府四人,史二人。

大府府四人,史八人。

玉府府二人,史二人。

內府府一人,史二人。

外府府一人,史二人。

司會府四人,史八人。

司書府二人,史四人。

職內府二人,史四人。

職歲府四人,史八人。

職幣府二人,史四人。

司裘府二人,史四人。

掌皮府二人,史四人。

內宰府四人,史八人。

內小臣史二人。

典婦功府二人,史四人。

典絲府二人,史二人。

典枲府二人,史二人。染人府二人,史二人。

追師府一人,史二人。

屨人府一人,史一人。

夏采史一人。

地官所屬

大司徒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封人府二人,史四人。

鼓人府二人,史二人。

牧人府一人,史二人。

牛人府二人,史四人。

充人史二人。

載師府二人,史四人。

閭師史二人。

縣師府二人,史四人。

遺人府二人,史四人。

均人府二人,史四人。

師氏府二人,史二人。

保氏府二人,史二人。

司諫史二人。

司救史二人。

調人史二人。

媒氏史二人。

司市府四人,史八人。

質人府二人,史四人。

廛人府二人,史四人。

泉府府四人,史八人。

司門府二人,史四人。

司關府二人,史四人。

掌節府二人,史四人。

遂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

旅師府二人,史四人。

稍人史二人。

委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均府二人,史四人。

草人史二人。

稻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訓史二人。

誦訓史二人。

山虞府二人,史四人。

林衡史四人。

川衡史四人,中川史二人,小川史一人。

澤虞府二人,史四人。

跡人史二人。

丱人府二人,史二人。

角人府一人。

羽人府一人。

掌葛府一人,史一人。

掌染草府一人,史二人。

掌炭史二人。

掌荼府一人,史一人。

掌蜃府一人,史一人。

囿人府二人。

場人府一人,史一人。

廩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舍人府二人,史四人。

倉人府二人,史四人。

司祿府二人,史四人。

司稼史四人。

春官所屬

大宗伯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鬱人府二人,史一人。

鬯人府一人,史一人。

雞人史一人。

司尊彝府四人,史二人。

司几筵府二人,史一人。

天府府二人,史一人。

典瑞府二人,史二人。

典命府二人,史二人。

司服府二人,史一人。

典祀府二人,史二人。

冢人府二人,史四人。

墓大夫府二人,史四人。

職喪府二人,史四人。

大司樂府四人,史八人。

大胥府二人,史四人。

大師府四人,史八人。

典同府一人,史一人。

磬師府四人,史二人。

鐘師府二人,史二人。

笙師府二人,史二人。

鎛師府二人,史二人。𩎟師府一人,史一人。旄人府二人,史二人。

籥師府二人,史二人。

籥章府一人,史一人。

鞮鞻氏府一人,史一人。

典庸器府四人,史二人。

司干府二人,史二人。

大卜府二人,史二人。

龜人府二人,史二人。

菙氏史一人。

占人府一人,史二人。

簭人府一人,史二人。

占夢史二人。

視祲史二人。

大祝府二人,史四人。

喪祝府二人,史二人。

甸祝府一人,史一人。

詛祝府一人,史一人。

司巫府一人,史一人。

男巫府二人,史四人。

大史府四人,史八人。

馮相氏府二人,史四人。

保章氏府二人,史四人。

內史府四人,史八人。

御史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

巾車府四人,史八人。

典路府二人,史二人。

車僕府二人,史二人。

司常府二人,史二人。

都宗人府二人,史四人。

夏官所屬

大司馬府六人,史十有六人。

司勳府二人,史四人。

馬質府一人,史二人。

量人府一人,史四人。

小子史一人。

羊人史一人。

掌固府二人,史四人。

司險史二人。

掌疆史四人。

候人史六人。

環人史二人。

挈壺氏史二人。

射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畜史二人。

司士府二人,史四人。

諸子府二人,史二人。

司右府四人,史四人。

虎賁氏府二人,史八人。

旅賁氏史二人。

大僕府二人,史四人。

隸僕府一人,史二人。

弁師史二人。

司甲府四人,史八人。

司兵府二人,史四人。

司戈盾府一人,史二人。

司弓矢府四人,史八人。

繕人府一人,史二人。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636-18px-GJfont.pdf.jpg' />人府二人,史四人。校人府四人,史八人。

巫馬府一人,史二人。

廋人史二人。

職方氏府四人,史十有六人。

土方氏府二人,史五人。

懷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合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訓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形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山師府二人,史四人。

川師府二人,史四人。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636-18px-GJfont.pdf.jpg' />師府四人,史八人。匡人史四人。

撢人史四人。

都司馬府二人,史八人。

秋官所屬

大司寇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遂士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縣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方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訝士府四人,史八人。

朝士府三人,史六人。司民府三人史六人

司刑府一人,史二人。

司刺府一人,史二人。

司約府一人,史二人。

司盟府一人,史二人。

職金府二人,史四人。

司厲史一人。

犬人府一人,史二人。

司圜府三人,史六人。

掌囚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掌戮史一人。

司隸府五人,史十人。

布憲府二人,史四人。

禁殺戮史一人。

禁暴氏史三人。

大行人府四人,史八人。

環人史四人。

掌客府一人,史二人。

掌訝府二人,史四人。

掌交府二人,史四人。

掌察史四人。

掌貨賄史四人。

朝大夫府一人,史二人。

都則府一人,史二人。

都士府二人,史四人。

後漢

後漢各官員吏之制。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傅令史御屬二十二人。荀綽晉百官表註曰,漢太傅置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太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司徒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司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將軍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應劭漢官儀曰:舍人十人,太祝令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太宰令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太子樂令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高廟員吏四人。世祖廟員吏六人。光祿勳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衛尉卿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南宮衛士令員吏九十五人。北宮衛士員吏七十二人。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南宮南屯司馬員吏九人。宮門蒼龍司馬員吏六人。元武司馬員吏二人。北屯司馬員吏二人。北宮朱雀司馬員吏四人。東明司馬員吏十三人。朔平司馬員吏五人。太僕卿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考工令員吏百九人。

車府令員吏二十四人,未央廐令員吏七十人,長

樂廐員吏十五人。廷尉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大鴻臚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大行令員吏四十人,治禮郎四十七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宗正卿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諸公主直吏三人,從官三人。大司農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太倉令員吏九十九人。平準令員吏百九十人。導官令員吏百一十二人。廩犧令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雒陽市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櫂員吏六人。少府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太醫員吏十九人。太官員吏六十九人。守宮員吏六十九人。上林苑員吏五十八人。黃門員吏十八人。掖庭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永巷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御府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祠祀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鉤盾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中藏府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內者從官錄事一人,員吏十九人。尚方員吏十二人,吏從官六人。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太子少傅員吏十三人。北軍中候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屯騎校尉員吏百二十八人,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步兵校尉員吏七十三人。長水校尉員吏一百五十七人。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司隸校尉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雒陽令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晉置各官書吏之制。

按《晉書·職官志》: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三品將軍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司隸校尉凡吏一百人。州凡吏四十一人,梁益州置吏八十五人。

北魏

世祖正平元年秋七月,省諸曹吏員三分之一。

按《魏書·世祖本紀》云云。

北齊

後齊省臺府寺置吏之制。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自諸省臺府寺,各因其繁簡而置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之屬。又各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員因繁簡而立。其餘主司專其事者,各因事立名,條流甚眾,不可得而具也。

唐制各署府史所掌之職及流外小選之法。

按《唐書·百官志》: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司皆如之。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

尚書省左丞右丞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掌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門下省給事中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

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城門郎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

符寶郎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

弘文館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搨書十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八人,亭長三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賢殿書院有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典四人。史館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祕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校書郎有楷書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司天臺有楷書五人,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

殿中省有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亭長各八人。

尚食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掌固八人。

尚藥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有書令史六人,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典事五人,掌固四人。

尚輦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六人。

內侍省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謁者監有內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寺人有書令史四人,書吏八人,計史二人,典事十人,掌固四人。

計史掌料工程。

官闈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內閽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奚官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掌固四人。

內僕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內府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六人。

太子內坊局有錄事一人,令史三人,書令史五人,典事二人,亭長、掌固各一人。

御史臺臺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大樂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鼓吹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太醫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大卜署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汾祠署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廟幹二人。

光祿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掌固四人。良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掌固四人。衛尉寺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兩京武庫署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守宮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諸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二人,掌固各三人。

諸太子廟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

諸太子陵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崇元署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太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有府一人,史二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廐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典牧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掌固六人。諸牧監: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

東宮九牧監,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鴻臚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司儀署有司儀六人,府一人,史四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農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導官署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

京都諸園苑監、四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有錄事一人,府三人。

諸鹽池監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兩京諸市署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右藏署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常平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國子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國子學有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太學有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四門館有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律學有典學二人。

書學有典學二人。

算學有典學二人。

少府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

中尚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左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織染署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掌冶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甄官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軍器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弩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甲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舟楫署有府三人,史六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河渠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三人。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隄,凡六堰,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三人。貞觀六年皆廢。

諸津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

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中廢。

十六衛、左右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倉曹,有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四人,史七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親衛、勳衛、翊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驍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衛有稱長二人,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稱長掌唱警,為應蹕之節。左右威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領軍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街典二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胄曹,府三人,史四人。

左右千牛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諸衛折衝都尉府。

左右果毅都尉,每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羽林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龍武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神武軍。

東宮官詹事府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

司直有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左春坊有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二人,傳令四人,掌儀二人,贊者三人,亭長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館有書直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搨書手二人,楷書手十人。

司經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二人,典書四人,楷書二十五人,掌固六人。

典膳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內直局有令史一人,書吏三人,掌固六人。

典設局有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十二人。

宮門局有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傳令四人,典謁四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有錄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食官署有府二人,史四人。

典倉署,府三人,史五人,園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有府三人,史四人,計史一人。

率更寺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僕寺有進馬十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長三人,掌固三人。

廐牧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太子左右率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

倉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

騎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長、掌固各二人。

親府、勳府、翊府三府,有錄事一人,府、史各一人。太子左右司禦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長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二人。

倉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二人,史二人。

太子左右監門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二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內率府,錄事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王府官主簿、記室有史一人。

功曹、倉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各府二人、史二人;戶曹府、史各二人。

親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帳內府有府二人,史一人。

親王國有典衛八人,掌守衛、陪從。舍人四人,錄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有史八人,謁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外官,西都、東都、北都司錄。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功曹,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倉曹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護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戶曹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護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大都督府市令。垂拱元年復置。都督府、三都、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下州省丞。

上鎮將,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二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

五岳、四瀆,令。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按《舊唐書·職官志》:尚書都省,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注〉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長、掌固檢校省門戶倉庫廳;事陳設之事也。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三人,書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戶部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四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令史八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倉部令史九人,書令史二十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膳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八,書令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給事中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十二人,甲庫令史七人,傳制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起居郎楷書手三人。城門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符寶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

弘文館令史二人,楷書手三十人,典書二人,搨書手三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通事舍人令史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賢殿書直、寫御書一百人,搨書六人,書直八人。史館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六人。

祕書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典書八人,楷書手八十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著作局,楷書手五人,掌固四人。

司天臺,五官楷書手五人,令史五人。

御史臺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殿中省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二人,亭長、掌固各八人。尚藥局: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書令史一人,書吏十四人。

尚輦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內侍省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謁者監令史四人,計史二人,書令史八人。

宮闈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

奚官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

內僕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

內府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

太常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諸陵署,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

太樂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鼓吹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醫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光祿寺: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太官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府三人,史六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府二人,史四人。

衛尉寺,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兩京武庫: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五人。武器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宮署:府二人,史四人。

宗正寺,府五人,史九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崇元署: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僕寺,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乘黃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

羊車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廐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典牧署:府四人,史八人。

車府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

上牧監,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監,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沙苑監,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八人。

鴻臚寺,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典客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儀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農寺,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太倉署:府十人,史二十人。

鉤盾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導官署:府八人,史十六人。

太原、永豐、龍門每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司竹監: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溫泉監: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苑總監:各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京、都苑四面監:各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

九成宮總監: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兩京都市署: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平準署:府六人,史十三人,典事二人,掌固十人。左藏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一人,掌固八人。右藏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國子監,府七人,史十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國子監,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少府監,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中尚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左尚署: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

右尚署: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諸冶:監,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北都軍器監,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甲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將作監,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府六人,史十二人。

右校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四人。

中校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等監:府各一人,史三人,典事各二十一人,錄事各一人。

都水監: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

河渠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掌固四人。

武官,左右衛長史諸曹參軍隨曹各有府史。

左右龍武軍,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各一人。諸曹有府、史、掌固人數。

太子詹事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

司直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司議郎令史七人,書令史十四人。

崇文館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楷書手二人,書手十人。司經局:書令史二人,楷書手二十五人。

典膳局:書令史二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掌固六人。

內直局:掌固六人。

大都督府市史二人,中都督府市史二人,下都督府市史二人,上州市史二人。

中州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士六曹參軍。隨曹有佐史人數,市史二人。

下州司倉、司戶、司法三曹參軍。隨曹有佐史人數,市史一人。

京縣司功,史六人。司倉,史八人。司戶,史十人。司兵,史六人。司法,史十人。司士,史八人。畿縣錄事,史三人。司功,史五人。司倉,史七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上縣錄事,史三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中縣錄事,史四人。司戶,史五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六人。

諸州中下縣:司戶,史三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一人。

諸州下縣:司戶,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二人。

諸鎮上鎮:倉曹、兵曹。各有佐史。

諸戍上佐一人,史二人。

上關:津吏八人。中關:津吏六人。下關:津吏四人。關令各有府、史。〈按新舊唐書所載各衙門書吏有無多寡不符者甚多茲特並載以便互考〉

太宗貞觀十五年,罷捉錢令史受職。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貞觀十五年,復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於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羅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

貞觀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穆宗長慶四年九月,理匭使請置胥吏。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四年九月乙卯,罷理匭使。以諫議大夫李渤知匭,奏請置胥吏、添課料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