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2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

  周三〈總〉

銓衡典第二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三

周三

按《周禮》:夏官司馬。

〈訂義〉薛平仲曰:春官掌禮,所以為厚天下之仁,禮不足,而後政及之,所以為正天下之義,仁以起天下,不忍不由禮之心。義以制天下,不敢不由禮之心。政典所以有法於夏。 王昭禹曰: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馬名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黃氏曰:司馬置屬,與五官稍異,小司馬而下,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輿司馬掌車,行司馬掌卒,軍司馬兼掌之,軍司馬如天官,宰夫地官鄉師,以軍名官,其職可知。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有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嘗有序事之法,惟司馬所載制軍之事為詳,而後官屬之緩急,始次第而舉。豈非兵者,國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國者,其規畫固當蚤正歟,自調民之法,立民之從事於軍者,勞逸出入之相權,而力常有餘矣。於是,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有不容損益者,自制軍之數,立國之有軍者,內外輕重之相制,而勢可得合矣。於是,王六軍,以至小國一軍,有隆殺之踰倍焉。軍有定制,帥其軍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於是,大為之將,而將皆命卿,小為之長,而長皆上士。有以定尊卑上下之志焉。軍有帥,則文移之往來,政令之征召,有不可略。於是,一軍則二府六史十胥百徒。有以為文書調度之備焉。舉軍政之要,莫先斯四者。先王規畫,實為之井井繩繩而不紊,觀敘事之法可攷。

司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司農曰:勳,功也。此官主功賞。 鄭鍔曰:大功之目,皆可紀之績。獨以勳名官者,曰以德立。宗廟社稷曰勳。人臣立功,無大於此,取以名官,宜矣。 王東巖曰:愚案賞功,莫急於戰命官,則名以勳,見得功以輔王為主,而戰特出於不得已。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量,猶度也。謂以丈尺度地。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薛平仲曰:量人,既量地以集師旅之眾,當其將戰,所以必其用命者,要必有托以申警之故。大司馬則曰: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而小子亦曰: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蓋誓群吏者,司馬斬其牲者,則小子也。斬牲者,小子,共其牲者,則羊人也。是以小子,羊人,次於此焉。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小宗伯,毛六牲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而夏官掌共馬與羊,羊之用於禮為多,此掌羊牲,所以立羊人之官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薛平仲曰:司爟之職,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時疾。序官必次於此,何哉。觀《韓詩外傳》有曰: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知司馬之政,蓋通於天道矣。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記》言:城郭溝池以為固。《易》言: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固一耳。既設掌固,又有司險,蓋在野謂之險,在國謂之固。野之險,則山川自然之形。國之

固,則人所捍築以為防者也。鄭康成云:國曰固。野曰險。觀掌固所掌,乃城郭溝池樹渠,是知王國之中,人以為固矣。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國,司險所以詳其在野。自國而野,自野而疆,遠近勢異,今也。先其國中之固,而及諸野外之險,則險固可恃,而內外之勢立矣。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謂之疆。載師所言大都之田任疆地是已,而邦國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溝封之是已。此官雖逸而以司險推之,則掌王國之疆,以及邦國都鄙之疆也,審矣。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康成曰:候,候迎賓客之來者。 鄭鍔曰:讀候人之詩,言:彼候人兮何戈與祋。其官可謂卑矣,詩人以為歌詠,何也。蓋曹之共公,不能用賢,所謂賢人君子,俱充何戈祋之役,以送迎賓客,而三百赤芾者,乃皆服芾之小人也。周人乃以上士六人為之。蓋待賓客之來往,治其禮事,亦所以懷遠人之道。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黃氏曰:以環名官,取巡邏周匝之義。 王昭禹曰:環之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窮也。環人之官,巡察內外,若環之終始,相循而不窮。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挈讀如絜,髮之絜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為漏。 易氏曰:挈壺之制,不可攷。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入於日天池。自日天池入於平壺,以次相注,入於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為刻,分晝夜計十二時,每時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當一氣,歲統二百一十九萬一千五百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於晝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長短,昏曉隱見,與周官晷影無差。 鄭鍔曰:或謂挈壺氏。司漏刻以分陰陽晝夜,宜與保章馮相同列。乃列於夏官,何耶。以《齊國風》攷之,襄公之時,朝廷興居無節,東方未明,而召群臣至,使之顛倒,衣裳不顧,時之早晚為挈壺氏者,不能辰夜不夙,則莫若是類。正司晝夜之事,若夫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比行師用兵之時,舉以示師徒,安得不列司馬之屬哉。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險固之守,必有其本。射人之屬,是固王政之本務歟。夫射者,男子之事,弧矢之利,其為威天下也。久矣,先王於大祭祀則有射,於賓客則有射,於燕飲則有射,當君臣相事於禮文之交,而不忘武事於弓矢之用,此射人必以下大夫二人為之長者,所以重其本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物之不易服者,莫如猛獸。設官以服之名,服不氏言,能服其不服。所以示王朝之威,無所不能服也。 李嘉會曰:夏,南方也。南方屬鳥,故自服不氏以下數官,繼於射人之後。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黃氏曰:服不氏待獲,射鳥氏取矢,各因其類。 李嘉會曰:二職兼焉,明射算之,不可苟也。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能以羅網搏鳥者。《郊特牲》曰: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畜,謂斂而養之。 鄭鍔曰:射鳥氏射其高舉之鳧鴈。羅氏,羅其卑飛之鳥鵲。此則畜其可以畜養者,如鵝、如鶩之類,皆是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劉執中曰:凡以道藝仕於國,不以貴賤,總謂之士。始附於版者,士也。故曰司士。 王昭禹曰:自公至士,皆事人,皆事事合而言之,謂之司士。 鄭鍔曰:以序官攷之,朝之上士二百五人,六鄉之族師,每族上士一人,則七百二十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則一百二十人。何止於八十一元士哉。中士以千計之,幾五千。下士以萬計之,幾五萬,其數之眾如是。故雖公卿大夫,咸載於版,而特以司士名官也。

《王氏詳說》曰:今之六部,古之六卿也。攷其職,則

天官冢宰為尚書令,非吏部也。司士掌群臣之版其吏部歟。 黃氏曰:自大夫以上,屬射人,猶今吏部尚書選也。士屬司士,猶今吏部侍郎選也。今之兩選,絕不相知。尚選常病其濫,侍選常患其壅。周

之群臣,版籍盡在司士,而詔爵詔祿,必由之。蓋有貟則置,無貟則不事。出於一,而本末舉。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司農曰:燕義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與周官諸子職同文。 王昭禹曰:掌國子之,倅而名官,謂之諸子者,蓋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眾而言之。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右,謂有勇力之士,充王車右。 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強,故車置勇力之士,謂之右。王昭禹曰:群右之長,所以謂之司右。 劉氏曰:司右,群屬車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群屬車之右也。

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也。旅,言其旅力方剛也。虎賁,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後王而趨,非,部分之嚴,節制之素,難乎,為衛矣,故虎賁氏,則以下大夫二人為之。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旅,如旅力方剛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謂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謂有虎賁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賁氏十六人。何耶,蓋八百人分為卒伍,而趨於王之前後,則既衛其前,又衛其後也。旅賁氏之十六人,則夾車而趨,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異。 李嘉會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賁氏,止用中士,不使大夫。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黃氏曰:其服袞冕名之曰節,以著別也。 鄭鍔曰:或謂春官,有司服掌王之衣,服宜可得而節此官,所言初無撙節之意,何以為上節王之衣服耶。夫王之袞冕、裘冕,固非臣下所可服,然有時而服之,亦以行禮之故。爾行禮則服之,事己,則止其服也。固有節矣,此序官節服之意。

方相氏,狂夫四人。

王昭禹曰:方相氏者,以其相視而攻疫者,非一方也。《月令》,於季冬,命有司,大儺則曰旁磔。亦以方之所在非一方。

大僕,下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僕,侍御於尊者之名,大僕,其長也。

小臣,上士四人。

黃氏曰:地愈近則事愈褻,而職愈卑,故名大僕曰大。小臣曰小。

祭僕,中士六人。

黃氏曰:僕,本燕閒之官,祭尊燕褻,不敢以褻於尊,故專設官。

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賈氏曰:大僕至御僕四官,列職同官,故同府史。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左傳》曰:輿臣皁,皁臣隸,隸臣之尤賤者。名官以此,蓋五寢者,神之所依,當埽除糞洒以致潔清,乃皁隸所當為,以是名官。使知僕隸之役,不敢廢事也。 黃氏曰:隸僕,職任愈褻,故雖屬大僕,而別置府史胥徒,群僕皆御於王所。

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臨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師。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闕一不可,誰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類,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黃氏曰:司兵掌五兵五盾,戈盾用稍多,故別設官,其實司兵之支屬。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李嘉會曰:司弓矢用大夫,而為弁師下士之屬,先王重其所職,不以爵之尊卑為間。 鄭康成曰: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長。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繕之言,勁也善也。 鄭鍔曰:觀詩人有繕甲治兵之言,謂甲必修治之極,其善美為貴耳。弓,弩也。矢,箙也。矰,矢也。抉,拾也。皆供王射之物,苟非修治其善美,不可以奉至尊,故名官,曰繕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鄭鍔曰:此官掌以財給弓矢之工,而以槁名官。先儒云:箭幹謂之槁,其字當作笴,而音舸。此槁字音杲,乃禾稈也。王安石云:木高則氣澤,不至而槁弓矢之材,以木之槁者為之,其說求之太過。今欲從先儒箭幹之義,以舸音讀之。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鄭康成曰:右者,參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獵亦為之右。

齊右,下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充玉路金路之右。

道右,上士二人。

鄭康成曰:充象路之右。 鄭鍔曰:象路名曰道。車其右,謂之道右。

大馭,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馭之至尊。

戎僕,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馭言僕者。此亦侍御於車。 王昭禹曰:自戎僕以下,不曰馭者,尊玉路也。

齊僕,下大夫二人。

王昭禹曰:僕以馭車,不可兼職。故齊右兼祭祀賓客之事,而馭則異官。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

賈氏曰:朝夕在朝,往來駕稅,難而且煩,故人最多。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賈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時之田,兼有園囿遊獵,及取鮮獸之等,亦事煩,故也。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王昭禹曰:自大馭以至田僕,皆王五路之馭者也。馭夫,則馭貳車、從車、使車而已。其車既眾,非多其貟,則有所不給。故馭夫以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為之。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者。謂之校。校人掌馬官之長,制馬必以校字,從木不從才,從才則音教,或謂校比其數,非也。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趣馬以下士為之。馬十二匹為皁,每皁一趣馬而爵之。卑則下士其職之,微則養馬而已。周公作立政,以戒成王,與任人、準人、牧夫偕言之大夫之刺幽王。與司徒、卿士、師氏、內史,連言之其微,如此而所係,反重以其近王,故也。 李嘉會曰:自趣馬而下,至圉人,不曰下士。止曰人。數皆官長所除,然必特置官名,何也。蓋不可以胥徒為之,懼其太卑,亦不以命士為之,懼其太褻。特立官名,使其上自辟除之職,有所統矣。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李嘉會曰:馬有醫,可也。而曰巫,何故。巫則知馬祟也。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主牧,放馬而養之。 鄭鍔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則馬亦在牧。又有牧師者,蓋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備駕車之用。此牧師正掌牧馬之地,不與牧人之官相通。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天子十二閑,皆馬之所在,掌事於閑中,其名曰廋。取其隱藏也。先儒以廋為數,不可攷。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養馬,故圉師名官。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鄭康成曰:良,善也。麗,耦也。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主四方之職貢者。職方氏,主四方官之職。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項氏曰:土方者, 主度四方之地。 賈氏曰:主四方邦國之事,與職方連類,在此。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懷,來也。主來四方之民及其物。 劉氏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是懷方以成蓼蕭之化者。聖王之事也。遠人既來,則懷方氏掌其送迎道路之給,而開之以中國道德仁義之化。悅之以聖人中和禮樂之方。陳之以位天地和陰陽之本。感之以致神祇遂生殖之義。使之心悅誠服,踴躍於兩間,而不知自已者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王者之心,未嘗不欲四海無異俗,九州皆

共貫然道路,或陷絕財利,或不相通器用,或不齊人。各私其所好,而異所其惡,故命官曰合方氏。以合其不合者也。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訓,道也。主教導四方之民。 鄭鍔曰:設教者,聖人神道教化,密運使民俗自移,無待於訓方之官,設官曰訓方氏者。取其事之可以言傳者,則訓四方。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國之形體。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此山師及下川原等,皆是遙掌畿外邦國之內,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稅珍異,以供王家。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裔蠙珠,暨魚澤之萑蒲。

邍〈音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邍,地之廣平者。 李嘉會曰:《地官》:山澤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師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惡,種稙之善否,以教導民,故曰師。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諸侯以法則。 薛平仲曰:職方之屬,自合方氏至邍師,所以防閑邦國者,可謂密矣。然邦國之土地,諸侯之所世守邦國之人民,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幾而彼,則帖然退聽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並行而不悖也。匡人達法,則以匡諸侯反側之私。撢人誦王志,以動邦民面王之意。諸侯知有王,而不私於一國。斯民知有王,而不私於諸侯。天下孰不環向而固結哉。九伐之法,司馬蓋具之而不設矣。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執中曰:撢與探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國之政事,以語於諸侯及四方之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馬,主其軍賦。 賈氏曰:此王自以臣為司馬,遙掌都內。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鄭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猶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

卿大夫士之數,六百九十有一人。

卿,一人。      中大夫,十有二人。

下大夫,十有四人。  上士,六十有九人。〈都之上士不計〉中士,百五十有四人。〈都之中士不計〉

下士,四百四十有一人。〈都之下士不計, 趣馬言下士皁一人以校人之職,攷之三乘為皁,皁一趣馬,積三皁以為繫,積六繫以為廄,積六廄以成校,分校以為左右,則為下士者,當有二百一十六人,總諸官而計之,則四百四十有一人也。〉右夏官,卿大夫士之數,若以制軍之法,計之其數,為甚眾,不止於是。然司馬特以敘制軍之法而已。非夏官帥屬之常職也。惟士之見於夏官,間有異於五官之例。蓋周之命士,或一人,或二人,或倍之,而為四人,又倍之而為八。積而至於十有二人,十有六人三十有二人,而止未聞有以五人居之者。而土方氏則以五人焉。未聞有以十人而輔之者。土方氏則以十人焉,豈非土方氏之為職以土。圭土其地,而建邦國都鄙者也。以土圭而求土地之中,而土之數,則五。故土方氏特以五人而居之。彼將究心於推測之際矣。不然周官之掌司土地者。曰土均,曰土訓。固嘗以土而命名矣。為士之數,不見於彼,而見於此,信乎。其有取於求地之中也。

府、史、胥、徒、工、賈、醫之數,四千一百五十二人。

府,七十有四人。〈都之府不計〉

史,百八十有五人。〈都之史不計〉

胥,二百四十有五人。〈都之胥不計〉

徒,三千六百三十有四人。〈都之徒不計, 趣馬之徒以左右校計之,當得八百六十有四人總諸官得上數。〉

工,四人。      賈,八人。

醫,二人。

右夏官之府史與胥,其數特少,其間有史而無府,有徒而無胥,有無府史,與胥徒者,凡二十餘官。若大僕、祭僕、戎右、齊右、道右、大馭、戎僕、齊僕、道僕、田僕、馭夫之官。又府、史、胥、徒之俱無者也。嘗疑先王之正典,其大綱小紀之具舉,凡書契之所藏,文移之所贊,而敘次之所治者,將有多於他官,可也。顧若是之簡寡,何哉。及觀先王制軍之法,一軍之間,則二府六史,胥十徒百而已。夫莫密於軍政,而文書調度,其不為繁重者若此。此固人情之所,便安而軍政之所,易行也。特其官令之徵召,不容於不

備者,故其徒視府史與胥則加焉。然先王之於政典之意,大略可攷。彼虎賁氏之虎士八百人,若非所以為徒也。先儒謂徒之選有勇力者充之,愚故併而計之於徒之數焉。亦不可以掌官令者,例論矣。

不命之官,凡四。

方相氏,狂夫四人,圉師乘一人。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秋官司寇。

鄭鍔曰:秋者,天地嚴凝之氣,肅殺萬物之時。刑者,人君所以肅天下之不肅,故掌刑之官,屬乎秋。言刑之用,如秋氣之肅殺。 易氏曰:刑以弼教寇,則敗其教之成者。故掌刑者,謂之司寇,後世亦謂之司敗,是刑所以懲敗類。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

陳宏甫曰:先王設官分職,最當詳攷,其錯綜互見,不可倫類。又有截然不可易者,如大司寇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之。都鄙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凡此類,皆獄訟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如甸稍縣都外而邦國一,皆聯絡而盡屬諸司寇。

小司寇,中大夫二人。

士師,下大夫四人。

鄭鍔曰:虞舜命皋陶作士,自是名刑官為士。士,察也。欲其能察也。士師又為群士之所師法。故名官曰師。柳下惠為士師。 李嘉會曰:士師以下,不曰寇,而曰士者。各專掌刑之職,治獄斷罪,皆欲其當,故曰士,自古刑人之官,曰士。

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司農曰:鄉士主六鄉之獄。 鄭鍔曰:鄉之刑官最多,蓋六鄉之人民至眾,而小人無知觸法者,多也。非特刑官之眾,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則百有二十人,亦豈非六鄉之廣,追逮之多故歟。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為之。先儒謂鄉士,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所以鄉士使上士,官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國遠,故官卑。以六遂在遠郊外,兼主公邑,地廣人眾,故官多。今考鄉士之官,雖用上士,止於八人,然又有中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則鄉之官多於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黃氏曰:縣士,所掌野獄,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縣都之餘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獄,方士治之,稍不為家縣都,則為餘邑。其獄,縣士治之。謂之縣士。鄉法成於州,野法成於縣,稍縣都餘邑,皆行縣法如遂。總稱之曰:野。各掌其縣之民,數合稍縣都之餘邑,分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數也。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獄訟者,謂之都士家士,獄訟成則告于方士,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也。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黃氏曰:案其職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故鄭遂以為逆迓之迓,與掌迓同,掌迓固為迓賓客也。訝士,獄官而送逆賓客者,蓋有前驅辟蹕,與司寇以下分其事,賓客自外至,則使迓士主之,至其稱訝士者,本為迎受四方之獄云爾。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賈氏曰:其職掌外朝之法,左右九棘之事,主詢眾庶讞疑獄,故屬秋官。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猶司士之在治朝。 鄭鍔曰:天子為天牧民,則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蓋天子司其牧養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數,而登之耳。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刑者,民命所係。大小司寇司之,而士師以下行之,非中士二人所獨得而私也。名曰司刑者,使掌五刑之書。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劉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蓋刺舉之刺也。刺史謂之刺,以其掌刺舉,故耳。訊群臣,謂

之刺。訊群吏,訊萬民,亦謂之刺。既曰訊矣。而又曰刺。猶三覆五覆,而問之訊,其果無罪,則刺舉於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會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專主刺,取人情之當否。而後施上下所服之刑。雖曰下士二人,聖人審刑之意,詳矣。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約言,語之約束。 薛平仲曰:或以司約、司盟,非盛世之事,遂因以疑周官之書,風氣之開,久矣。使天下或私相為約,私相為盟,以紛紛於下,孰若設官於上,以司之,使不可逾乎。盟約不逾,則獄訟可息,獄訟可息,則刑罰可措。甚矣。先王之不得已也。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鍔曰:說者見《春秋》書,盟,謂之衰世之事。其說出於《禮記》,所謂盟,詛不及三王也。考之《書》載,苗民罔中于信,以覆詛盟,則五帝之世,已有是事。第苗民覆之,故數之以為罪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非謂不可盟,謂其盟之屢而無信。學者不察,以周官太平之書,何為玉府有珠盤玉敦之事。戎右有贊牛耳、桃茢之文於此。又設司盟之官,遂信何休戰國陰謀之說,不考之於《詩》、《書》,爾古者結繩,足以示信盟詛,雖有而未必用,去古稍遠,淳厚一散,世未嘗皆君子而無小人。皆善良而無嵬瑣。此司盟之官所由設。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鄭鍔曰:金玉石錫,皆國家之用物,而名官,特以金者,玩好之至貴者,莫如玉,故玉府雖有金玉,特以玉名,府國之所用,而用金為尤多,五行皆金也。故職金,雖掌金玉錫石,而以金名職。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厲,凶暴之名。司厲,所以察凶惡暴戾之人。

王昭禹曰:《春秋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盜賊

之厲於人,猶鬼之厲也。故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謂之司厲。 薛平仲曰:鬼物之病民者,謂之厲則厲,蓋人之所共惡。今以官之治盜賊者,命曰司厲。則惡而絕之,殆亦甚矣。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犬,金畜也。其性能守屬乎,義也。故犬人屬於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司農曰:圜,謂圜土也。圜土謂獄城也。今獄城圜職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謂圜土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繫當刑殺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之。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憲以表示之。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天下有不逞之人強陵弱,眾暴寡善,良陰被其禍,先王設官,以禁擅殺戮為職,謂夫為天吏,則可以殺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黃氏曰:禁殺戮,禁暴氏,皆閭里禁令。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謂之廬。所以待行旅也。公劉之《詩》始曰:于時廬旅。終曰:于豳斯館。則館大而廬小,先王設官,以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類,故名官以野廬氏。 黃氏曰:野廬氏,掌通達道路,其下蜡氏至庶氏,皆道途事類,次第相從。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蜡,骨肉腐臭,蠅蟲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職。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隄防止水之官,乃名曰雍氏。蓋所慮者,尤

莫大於壅塞以止之,故也。 陳及之曰:其職掌事頗重,而命官止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蓋頒格令於民間,使民戶知之,勸農重穀之意。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萍氏,主水禁,萍之草,無根而浮,取名於其不沈溺。 劉氏曰:神農書曰:萍能勝酒,欲其制之也。 陳及之曰:其職掌水禁,及幾酒、謹酒,特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夫豈足以幾禁之耶。曰:是特國中人耳。近而鄉遂,遠而都鄙,委之其官掌焉。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寤而覺,謂之寤,使掌夜時,非覺而不寐者。安能定其漏刻之蚤晚哉。所以名官,謂之司寤氏。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烜,火也。讀如衛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謂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義。蓋萬物形成於地,精成於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於日,故也。 《王氏詳說》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國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謂民,咸從之其民火歟。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燭,其國火歟。然行於民,未嘗不本於國。故司爟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行之於國,未嘗不用之於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鄭鍔曰:狼之為物,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檢押之人,謂之狼戾。條狼氏,掌執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條狼。言滌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條當為滌器之滌,蕩滌而去之,使潔清也。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王昭禹曰:里門謂之閭里,有閭,所以通往來,扞制內外。 鄭鍔曰:六鄉之法,二十五家為閭,一門而入,自有閭胥主之,又設修閭氏之官者,蓋總其修治之事,使無廢壞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楊子曰:擿埴索塗,冥行而已。又曰:冥行翳路,皆謂闇而無所見也。故日入之後,謂之晦冥。冥氏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欲其不知而陷入其中,故有取於晦冥,無所見之義。 薛平仲曰:自修閭氏而上達於布憲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盡乎人也。自冥氏以下至於庭氏之官,凡十有二人。又先王所以盡乎物。夫大而人之,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為民害者,已消。則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或謂庶與蛀同字,乃作庶,何耶。嘗聞南方之人,養蠱毒之家,合眾蠱之有毒者,共為一處,使自相啗食,已盡其一存者,乃為蠱毒。然則蠱者,合眾庶之蠱以為之也。然則毒能殺人,殺人有漸,陰食其肉久,然後死,如蛀物之蠱,然能蛀,壞物也。故其音則與蛀同,或謂人所以不繁庶者,蠱為之害也。故名官曰庶氏,豈其然乎。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冥氏,攻猛獸之趨走而害人者,至於藏伏而害人者,未去,非仁政之周。故掌攻蟄獸者,謂之穴氏。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鳥所以飛者,在翨攻猛鳥者,必攻其翨,然後可獲,故名官,謂之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陳及之曰: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考《月令》:於季夏之月,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則除草謂之薙也。然非所當生之地而生,非其有用之物而有。大則害百稼,小則穢塗徑,安得不殺之乎。故名官,曰薙。專以薙而殺之為職。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人情莫不欲吉而惡凶,先王與民同吉凶之患。凡凶者,皆在所去,故設官掌覆夭鳥之巢,而謂之硩蔟氏。硩,言摘也。蔟,言巢也。摘其巢而去之,則夭鳥不復至矣。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康成曰:翦,斷滅之言,主除蟲蠹者。《詩》云:實始翦商。 鄭鍔曰:除蠹之法,與庶氏除蠱事同,而義異蠱,則合庶毒以為之官,曰庶氏。本其致毒之由,以詔後世也。蠹比蠱為害甚輕,名官曰翦。教人以翦而去之之法也。

赤叐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蟲豸藏埋於牆屋之隈,除去為難當用物,以捇拔而去之,故名曰赤叐。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司農曰:蟈,讀為蜮,蝦蟆也。《月令》云:螻蟈鳴。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鄭康成曰:壺謂瓦,鼓涿擊之也。 王昭禹曰:擊瓦鼓以敺水蟲,故名官,謂之壺涿氏。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鄭以庭氏,主射夭鳥,令國中潔清如庭,疑其不然,古有大庭氏,其所行之事,久遠無傳,竊疑用致日月之弓矢以射夭鳥,自大庭氏始也。攷賜老者,以杖之官,名曰伊耆氏。則取古天子之號以為名,不為無證。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銜枚,止言語囂讙也。枚,狀如箸橫,銜之為之繣結於項。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先王篤養老之禮,為其氣體已衰,年德彌尊,設為賜杖之制,以優之。自七十者,杖於國。至八十者,杖於朝。取伊耆息老之義以名官,且取耆艾之義。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唐氏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司儀行人之官,必屬司寇,此古者禮刑,相表裡之意。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行夫,主國使之禮。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環,猶圍也。主圍賓客任器為之守衛。王昭禹曰:夏官有環人,秋官復有環人者,蓋夏官環人掌環四方之故,取周巡往來,若環之無端也。秋官環人,掌環賓客之任器,取周圍保衛,若環之無隙也。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周自西土創業,所先歸者,南方之人,觀江漢汝墳之詩,皆南方之域,其後越裳重譯而至,亦南方之蠻,因其先通知其言語,故因以名官。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賓客之名,分而言之,則尊者謂之賓,卑者謂之客。總而言之,皆可謂之客。掌客於賓客之禮,無所不掌,而名官,獨曰:客。蓋總而言之也。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主交通結諸侯之好。 鄭鍔曰:邦國地遠勢隔,故設官以掌交通之事,導達其間隔之情,使無疑沮,則天子諸侯,情相得矣。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掌察,諸侯之不率者。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鄭鍔曰:掌所以供交通諸國之幣帛。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國,治而命之朝大夫云。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則,主都家之八則也。當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馬云。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鄭康成曰: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獄訟,以告方士者也。亦當言:每都。 賈氏曰:都家王皆不置,都士已有方士,主其獄,故使都家之士,以獄告也。

總論司寇官屬

易氏曰:秋官,刑官也。司寇掌刑,而士師則掌禁目。鄉士以至司隸,言其用刑者也。自布憲至銜枚氏,言其用禁者也。序言用刑而掌戮,必在其後。序言用禁而禁殺戮,必居其先。是為政尤惡於用殺也。此特刑禁之戮而已,若夫大行人掌客之類,則疑於春官之掌禮者也。朝士掌交之類,則疑於夏官之掌政者也。聖人不列於春、夏二官,必列於司寇刑官之屬者。蓋刑非所以為刑也。止其刑於禮文之始,制其刑於政治之後。設官之意如此,其聖人折民,惟刑之義歟。

右刑官之屬,凡六十有六,以氏為稱,蓋居三之一焉。夫固世,守其官者也。然攷其為職類,多細事之掌,而居官者,亦下士之卑。先王何必為使之世守哉。蓋事有人情之所易忽者,莫甚於事物之微,惟刑之為用,尤當致謹於其微。使非其世守之人,深悉於事物之故。而新進迭用,或作聰明以振之,非惟有以激人,情之變,物之類,其傷甚矣。故於其甚

微,而若可忽者。必使世官以職之,用刑之仁至矣。

卿大夫士之數,百三十有五人。

卿,一人。      中大夫,四人。

下大夫,八人。    上士,二十人。〈朝大夫不計。〉中士,百八十有三人。

下士,二百十有九人。〈朝大夫不計〉

右刑官為卿大夫及上士者,至寡而中士、下士則四百人。先王之於刑,亦重矣。而𢌿之於人,何其輕哉。人情所在勢位之卑者,其權有所制於上,則不敢作意。以自為職,分之既尊,則得於專達者,有非其長之所易制,況刑之為用哉。吾觀鄉遂縣鄙之士,其曰司寇,斷獄弊訟於朝,而後及於群士司刑之官,則上下相臨之嚴,蓋若爾,如使其勢均力敵,具曰:予聖則是非曲直之淆亂,獄訟將何從而可定哉。合命士之眾,總而裁之於司寇,先王設官之意,果深且遠哉。

府、史、胥、徒、賈、庶子之數,二千七百三十有六人。

府,七百有五人。〈朝大夫不計〉

史,百有八十人。〈朝大夫不計〉

胥,二百二十有七人。

徒,二千二百五十八人。〈朝大夫不計〉

賈,四人。      庶子,四人。〈朝大夫不計〉右刑官之府、史、胥、徒,惟府特少,徒特多。蓋府掌書契,以治藏者也。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亦何事於書契之藏哉。徒之為職,掌官令,以召令者也。單辭之難聽,而上服下服之刑,亦惟參諸斯民之刺宥,而後施之。則召令殆有不容略者矣。

官非命士,凡五。

罪隸。       蠻隸。

閩隸。       夷隸。

貉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