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9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九十八卷目錄
遷擢部彙考一
後漢〈安帝延光一則〉
北魏〈孝文帝延興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宣宗會昌一則 大中三則〉
後晉〈出帝天福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宋〈總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三則 孝宗乾道二則 淳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一則〉
金〈總一則 海陵貞元一則 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五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銓衡典第九十八卷
遷擢部彙考一
後漢
安帝延光元年,詔三公、中二千石,擇刺史、二千石、令、長、相,有治行者超遷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八月己亥,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以上至十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無拘官簿。
〈注〉無拘官簿謂超遷之,不拘常牒也。
北魏
孝文帝延興三年,定縣令郡守遷擢之法。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二月甲戌,詔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三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孝莊帝永安元年,定軍功,授官優階之制。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元年五月壬午,詔以舊敘軍勳不過征鹵,自今以後宜依前式以上,餘階積而為品。其從輿駕北來之徒,不在此例。悉不聽破品受階,破階請帛。六月己酉,詔諸有私馬仗從戎者,職人,優兩大階,亦授實官;白民,出身外優兩階,亦授實官。若武藝超倫者,雖無私馬,亦依前條;雖不超倫,但射槊翹關一藝而膽略有施者,依第出身外,特優一大階,授實官。若無姓第者,從八品出身,階依前加,特授實官。秋七月丁巳,詔從四品以上從征者不得優階,正四品者優一階。軍級從三品以上從征,四品者優一大階。正五品以下,還依前格,若有征階十餘,計入四品、三品。限授五階。
隋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庚申,制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必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
唐定計考遷官之制。
按《唐書·選舉志》: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進年勞一階敘。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上下二階,上中以上及計考應至五品以上奏而別敘。六品以下遷改不更選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敘,給記階牒。考多者,準考累加。
中宗嗣位十三年,太后制文武官加階之例。〈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萬歲通天元年八月,制文武官加階,應入五品者,並須出身歷十二考以上,無私犯進階之時。見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其應入三品者,取出身二十五考以上,亦無私犯進階之時。見居四品官者,自外縱計階,應入並不在進限。有奇材異術,別效殊功者,不拘此例。
元宗 年,親問縣令於宣政殿,擇其高第者擢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宗即位,厲精為治。悉集新除縣令宣政殿,親臨問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
代宗廣德元年,定刺史、縣令改轉之限。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廣德元年秋七月壬子,詔刺史、縣令自今後改轉,刺史以三年為限,縣令四年為限。
穆宗長慶二年,定武官改轉法。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年三月壬辰朔,詔曰:武班之中,淹滯頗久。又諸薦送大將,或隨節度使歸朝。自今以後,宜令神策六軍軍使及南衙常參武官,各具歷任送中書門下,素立大功及有才器者,量加獎擢。常參官依月限改轉,諸道軍府帶監察以上官者,限三周年即與改轉。
宣宗會昌六年,令觀察使等官能增添戶口者,與超遷。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六年五月,詔觀察使、刺史交代之時,冊書所交戶口如能增添至千戶,即與超遷。
大中元年,詔縣令滿三十月方得改移。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春正月戊申,制條曰:古者郎官出宰,卿相治郡,所以重親人之官,急為政之本。自澆風久扇,此道稍消,頡頏清途,便臻顯貴。治人之術,未嘗經心,欲使究百姓艱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為政之始,思厚儒風,軒墀近臣,蓋備顧問,如其不知人疾苦,何以膺朕眷求。今後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未曾任刺史、縣令,或在任有贓累者,宰臣不得擬議。守宰親人,職當撫字,三載考績,著在格言。貞元年中,屢下明詔,縣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諸州或得五考,畿府罕及二年,以此字人,若為成政。道途群吏有迎送之勞,鄉里庶民無蘇息之望。自今須滿三十箇月,永為常式。
大中四年,令鹽鐵院等官,推劾有勞者,遷御史臺。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四年八月,刑部侍郎、御史中丞魏謨奏:諸道州府百姓詣臺訴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煩勞州縣,先請差度支、戶部、鹽鐵院官帶憲銜者推劾。又各得三司使申稱,院官人數不多,例專掌院務,課績不辨。今諸道觀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請於其中帶憲銜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勞,能雪冤滯,御史臺闕官,便令奏用。從之。
大中六年九月,敕起居郎轉官月限,以二十箇月。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定州府令佐等官,加階遷轉之制。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八年三月,敕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㩦戶口,比初到任交領數目外,如出得百戶已上,量添得租稅者,縣令加一階,減一選,主簿減一選。出二百戶已上者,及添得租稅者,縣令加兩階,減兩選,主簿減兩選。出三百戶以上,及添得租稅者,縣令加兩階,減兩選,別與轉官,主簿加兩階,減兩選。出四百戶至五百戶已上,及添得租稅者,縣令與加朝散大夫階,超轉官資。罷任後,許非時參選,仍錄名送中書。如已授朝散大夫,及已出選門者,即別議獎酬。主簿加三階。其出剩不及一百戶者,據戶口及添租稅數,縣令加一階。參選日,超一資,注官。主簿加一階。
遼
穆宗應曆十八年,詔擢用左右從班。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八年夏四月己巳,詔左右從班有材器幹局者,不次擢用。
宋
宋定文武官遷轉之制。
按《宋史·職官志》:文臣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
諸寺、監主簿,祕書省校書郎,祕書省正字
〈注〉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轉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
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評事
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祿寺丞。
諸寺、監丞
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寺丞
有出身轉殿中丞,無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后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
著作佐郎
有出身轉祕書丞,內第一人及第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
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
太子中允
轉太常丞,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祕書郎
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宗正丞,
無出身轉國子博士。
殿中丞
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太常、國子博士
轉後行員外郎,特旨轉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
轉左、右司諫,帶待制已上職轉起居舍人。
監察御史
轉殿中侍御史。
後行員外郎
轉中行員外郎,特旨轉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諫
轉起居郎、起居舍人,帶待制已上職轉吏部員外郎。
殿中侍御史
轉侍御史。
中行員外郎
轉前行員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
轉兵部員外郎,帶待制已上職轉禮部郎中。
侍御史
轉司封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
轉後行郎中。
後行郎中
轉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
轉前行郎中。
右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
內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復人自水部轉。
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
駕部、屯田、都官、職方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
內有出身自祠部,無出身自主客,堂後官自膳部轉。
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
司勳祠部度支司封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轉左名曹。
內無出身只轉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轉右名曹,準此。
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轉左名曹。
工部、刑部、兵部
帶待制已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
戶部轉左司,刑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轉右司。
禮部、戶部、吏部
前行郎中
有出身轉太常少卿,無出身轉司農少卿,內見任左曹衛尉少卿,帶待制已上職轉右諫議大夫。
左、右司郎中
帶待制已上職轉諫議大夫。左司轉左諫議,右司轉右諫議,帶翰林學士者,轉中書舍人。
衛尉、司農少卿
轉光祿少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光祿少卿
轉司農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太常少卿
轉光祿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農卿
轉少府監,帶館職轉光祿卿。
少府監
轉衛尉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衛尉
轉光祿卿。
光祿卿
轉祕書監。
祕書監
轉太子賓客。
中書舍人
轉禮部侍郎。
諫議大夫
轉給事中。
給事中
轉工部侍郎,帶翰林學士已上職,轉禮部侍郎。
太子賓客轉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
轉刑部侍郎,兩府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兵部侍郎。
禮部侍郎
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
轉兵部侍郎,兩府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戶部侍郎
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兵部侍郎
轉右丞,兩府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吏部侍郎
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左、右丞
轉工部尚書,兩府轉禮部尚書。
工部尚書
轉禮部尚書,兩府轉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
轉刑部尚書,兩府轉戶部尚書。
刑部尚書
轉戶部尚書,兩府轉兵部尚書。
戶部尚書
轉兵部尚書,兩府轉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
轉吏部尚書,兩府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右僕射。
吏部尚書
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左僕射。
太子少保
轉太子少傅。
右僕射
轉左僕射。
太子少傅
轉太子少師。
左僕射
轉司空。
司空
轉司徒。
太子少師
轉太子太保
司徒
轉太保。
太子太保
轉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
轉太子太師。
太子太師
轉太保。
太保
轉太傅。
太傅
轉太尉。
太尉
轉太師。
太師
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亦如之。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升,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天子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子以師傅名官,於義弗安,莫甚於此,蓋前世相因,失於釐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中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敘遷改授三公之官。詔候將來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
宋初,臺、省、寺、監官猶多涖本司,亦各有員額資考之制,各以曹署閑劇著為月限,考滿則遷,慶恩止轉階、勳、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為右神武將軍,水部員外郎朱洞為都官員外郎,監察御史李鑄為殿中侍御史,以仁滌等掌麯糵、領關征外有羨也。自是,廢歲滿敘遷之典。是後,多掌事於外,諸司互以他官領之,雖有正官,非別受詔亦不領本司之務。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眾,皆無定員、無月限,不計資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時議以近職為貴,中外又以差遣別輕重焉。
武臣三班借職至節度使敘遷之制:
三班借職以下,亦有磨勘轉官法,緣未受真命,今不具錄。
三班借職
轉三班奉職。
三班奉職轉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
轉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
轉右侍禁。
右侍禁
轉左侍禁。
左侍禁
轉西頭供奉官。
西頭供奉官
轉東頭供奉官。
東頭供奉官
轉內殿崇班。
內殿崇班
轉內殿承制。
內殿承制
轉供備庫使,有戰功轉禮賓副使,特旨東西染院、西京作坊副使,有戰功,並謂曾經轉官酬獎。
供備庫使
轉西京左藏庫副使,有戰功轉如京副使。
禮賓副使
轉崇儀副使,有戰功轉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
轉如京副使,有戰功轉內園副使。
東染院副使
轉洛苑副使,有戰功轉文思副使。
西染院使
轉如京使,有戰功轉內園使。
東染院使
轉洛苑使,有戰功轉六宅使。
西京作坊使
轉文思使,有戰功轉莊宅使。
西京左藏庫使
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崇儀使
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如京使
轉莊宅使,有戰功轉東作坊使。
洛苑使
轉西作坊使,有戰功轉左藏庫使。
內園使
轉東作坊使,有戰功轉內藏庫使。
文思使
轉左藏庫使,有戰功轉右騏驥使。
六宅使
轉內藏庫使,有戰功轉左騏驥使。
莊宅使
轉右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西作坊使
轉左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東作坊使
轉宮苑使。
左藏、內藏、左右騏驥、宮苑使
並轉皇城使。
皇城使
轉遙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係東班,餘並西班。其東班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司,雖有見在官及遷轉法,並授伎術官。
遙郡刺史
轉遙郡團練使,特旨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
轉遙郡防禦使,特旨轉正團練使。
刺史
轉團練使。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
轉防禦使。
防禦使
轉觀察使。
觀察使
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
轉節度使。
節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
轉西上閤門副使。其東上閤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東、西上閤門副使
轉引進副使。
引進副使
轉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轉西上閤門使。
西上閤門使
轉東上閤門使。
東上閤門使
轉四方館使。
四方館使
轉引進使。
引進使
轉客省使。
客省使
右內客省使至閤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
景祐元年詔:副使自今改正使,於本額下五資遷之。舊無定員,慶曆四年詔: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閤門使共四人,閤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門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自降詔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陞進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閤門舊置使四員,今並增為六員。閤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並增為八員。閤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闕乃補。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歷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以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詔: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於本班使額自下陞五資改諸司使。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餘皆從樞密院之請。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陞五資,太優。於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敘遷之制
太子右內率府副率
轉太子石監門率府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轉右千牛衛將軍。
右千牛衛將軍
轉右監門衛大將軍。
右監門衛大將軍
轉遙郡刺史。
遙郡刺史
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
轉遙郡防禦使。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刺史
轉團練使。
團練使
轉防禦使。
防禦使
轉觀察使。
觀察使
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
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將軍。
左右衛上將軍節度使
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轉節度使兼侍中。
節度使兼侍中
內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
合該磨勘並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皇城使
轉昭宣使,國朝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
昭宣使
轉宣政使。
宣政使
轉宣慶使。
宣慶使
轉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
轉延福宮使。
延福宮使
凡不轉昭宣,已上五使者,並轉遙郡。
入內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祗候班
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敘官者,一級當一官。內侍省同。
北班內品
轉後苑散內品。
後苑散內品
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
轉後苑內品。
後苑內品
轉把門內品。
把門內品
轉入內內品。
入內內品
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
轉祗候小內品。
祗候小內品
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
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
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轉祗候殿頭。
祗候殿頭
右係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內侍班
轉黃門。
黃門
轉高班。
高班
轉高品。
高品
轉殿頭。
內侍殿頭
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
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
東頭供奉官以上,轉官依外官。
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
祗候班
後苑散內品
轉散內品。
散內品
轉北班內品。
北班內品
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
轉後苑內品。
把門內品後苑內品
轉內品。
內品
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
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
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
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係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亦有非責降由奏薦而除者,入內內侍省同。
內侍班
黃門
轉高班。
高班
轉高品。
高品
轉殿頭。
殿頭
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
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
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來,內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曆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纔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復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釐革,乃詔內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詔擇判司簿尉遷知縣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六年,令諸路轉運使下所屬州府令長吏,擇見任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幹者,具以名聞。當驛召引對,授以知縣之任。
真宗咸平五年十二月,詔京朝官五年以上遷秩。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天禧二年六月士辰,詔三班使臣經七年者考課遷秩。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 年詔:文武臣僚,非有勳德善狀,不得非時進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嘉祐元年九月癸卯,舉行御史遷次格。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三年十一月庚戌,詔陞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徽宗大觀四年二月甲申,詔自今以賞進秩者毋過中奉大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六年六月甲戌,詔堂吏遷官至奉直大夫止。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高宗紹興五年夏四月庚戌,詔內侍遇特恩轉官,止武功郎。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三年十二月辛丑,命諸軍保任統制官在職十年無過者進秩。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九年夏四月辛亥,命縣令有政績者諸司同薦,不次陞擢,以風厲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二年,定堂吏遷官及改官人關陞式。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二年六月癸未,詔堂吏遷朝議大夫以五員為額。戊戌,詔改官人實歷知縣一任,方許關陞。著為定式。
乾道六年秋七月丙戌,詔川廣監司、郡守任滿奏事訖方調。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四年冬十月己卯,詔將士智勇傑出者,躐等陞差。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寧宗嘉泰四年八月癸丑,詔自今以恩賞進秩,歲毋過二官。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三年,詔將校陞差必以材藝年勞。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三年九月丙戌朔,詔三衙、江上諸軍,陞差將校必以材藝年勞,其徇私者,臺諫及制置、總領劾之。
金
金定考滿遷官,及廉陞邊陞等制。
按《金史·選舉志》:凡官資以三十月為考,職事官每任以三十月為滿,群牧使及管課官以三周歲為滿,防禦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則以五十月、轉運則以六十月為滿。司天、太醫、內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資官謂之常調,選為朝官謂之隨朝,隨朝則每考陞職事一等,若以廉察而陞者為廉陞,授東北沿邊州郡而陞者為邊陞。
海陵貞元 年,定品官常調之制。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省選之制,貞元遷都,始罷是制。其常調制,正七品,兩任陞六品。六品三任陞從五品,從五品兩任陞正五品,正五品三任陞刺史。凡內外官,皆以三十月為考。隨朝官以三十月為任,陞職一等。
世宗大定六年,制三品官得特恩遷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六年,制官至三品,除朝廷約量勞績歲月,特恩遷官。
大定十五年,令二品官不理任,三品官以五十月為任。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十五年,制凡二品官,及宰執樞密使,不理任。每及三十月,則書於貼黃,不及則附於闕滿簿。內外三品官,以五十月為滿。
大定十九年,令陞遷民所譽望之官。尋罷其制。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九年,時朝廷既取民所譽望之官,而陞遷之。後上以隨路之民,赴都舉請者,往往無廉能之實,多為所使而來沽名者。不須舉行。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令七品以上官,兩任而後陞。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定制自正七品而上,皆以兩任而後陞。
章宗明昌四年,令職官帶三品者,許遷敘。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四年,以前制有職官,已帶三品者,不許告遷。有司因之不舉,以致無由遷敘。上慮其滯,遂定制,已帶三品散官,實歷五十月,從有司照勘格前進官一階格。後為始再算。明昌五年,令縣令以六事陞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五年,舊制保舉縣令,秩滿之後,以六事論陞降,三事以下減一資歷,四事減兩資歷,六事皆備,則陞職一等。既而御史張升卿言:進士中下甲及第人,及監官,至明威當入縣丞、主簿而,三事以下減一資歷,注下令。四事減,注中令。令皆七品也。若復八品矣,輕重相戾,宜更定之。遂定制自今,四事以下,如前條六事完者,進士中下甲及第監官,當入縣丞、主簿,人減三資歷,注上令。餘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雖未秩滿,若以理去官,六事之跡,已經覆察,論陞如秩滿例。
泰和三年,定文資右職等官告遷之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三年,制凡文資右職官,應遷三品職事者,五品以上歷五十月,六品以下及門廕雜流職事,至四品以上,而散官應至三品者,皆歷六十月,方許告遷。
泰和五年,敕三任正七品,始陞六品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五年,以六品從五品闕少,敕命歷三任正七品,而後陞六品。泰和六年,命內外官遞陞者,量材續稟。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二年,命內外官合得陞等,少五月以下者,本任補。六月至十四月者,本任或別除補之。是制既行之後,至六年,以一例遞陞。復恐太濫,命量材續稟。
泰和七年,命四品官八十月,遷三品。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七年,自按察使副,依舊三十月理考外。內外四品,以四十月理考通,八十月遷三品。
泰和八年,許刺史告遷三品。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八年,詔以門廕官職事,至四品者甚少。自今至刺史,而散官應至三品者,即許告遷三品。
衛紹王大安元年,更定文資官告遷之例。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衛紹王大安元年,定文資本職出身內,有至一品職事官,應遷一品散官者,實歷五十月,方許告遷。二品、三品職事官,應告本品循遷者,亦歷五十月,不得過本品。外四品以下職事官,如遷三品者,亦歷五十月,止許告遷三品。一資六品以下職事官,歷六十月,告遷。帶至三品,更不許。告犯選格者,皆不許。如已至三品以上職事者,六十月,亦聽。凡遷三品官資,及致任,并橫遷三品者,則具行止以聞。四品則六十月告遷,雜班則否。
宣宗貞祐二年,詔諸色人遷官,並視女直。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二月丁酉,詔諸色人遷官並視女直人,有司妄生分別,以違制論,從戶部郎中奧屯阿虎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