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3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婚禮部雜錄
婚禮部外編
禮儀典第三十六卷
婚禮部雜錄
《易經》: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按程傳二守中正不苟合於初,所以不字苟貞固不易。至於十年屯,極必通,乃獲正應而字育矣。本義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又〉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按本義,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蒙九二:納婦吉。按本義,九二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按本義,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賁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按本義,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又〉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咸:亨,利貞,取女吉。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按程傳咸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繼以恆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咸感也。以說為主,恆常也。以正為本而說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說焉。巽而動剛柔,皆應說也。咸之為卦,兌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為咸也。艮體篤實止為誠慤之義,男志篤實以下交女心說,而上應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誠感,則女說而應也。
姤:女壯,勿用取女。按程傳,取女者,欲其柔和順從以成家道。姤乃方進之陰漸壯而敵陽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漸壯,則失男女之正,家道敗矣。按本義,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
震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漸:女歸吉,利貞。按程傳,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且男女萬事之先也。
歸妹:征凶,無攸利。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按程傳,卦有男女配合之義者,四咸恆漸歸妹也。本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所利也。〈又〉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按程傳,歸妹說以動者也。異乎。恆之巽,而動漸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說情之感動,動則失正,非夫婦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壞。知其必敝,則當思永其終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終者也。建安丘氏曰:女子從人以說而動,至於失身敗德,不能永其所終者多矣。所<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426-18px-GJfont.pdf.jpg' />華落色衰,復相棄背者是也。而原其所以,則由奔誘而為夫婦徇情肆欲之所致,而不知其敝之過也。向使于說動之時,為永終知敝之戒,則無此失矣。〈又〉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按本義,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又〉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按本義,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又〉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按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按本義,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又〉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按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望之象。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按本義,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大全李氏曰:古者婦助祭,必有箱篚,實蘋藻之類,而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重宗廟之祀,盡繼承之道。今三上無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是夫婦之禮不成而祭祀無主矣。
《禮運》: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僕,三年之喪,與新有婚者,期不使。
《管子·形勢解》: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聖人,而後天下治。婦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後家事成。故治天下而不用聖人,則天下乖亂而民不親也。求夫家而不用媒,則醜恥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醜而不信。《八觀篇》:昏禮不謹,則民不修廉。
《小匡篇》:管仲之政既成,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
《詩小序》: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則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國無鰥民也。
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何彼穠矣。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丰,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
綢繆,刺晉亂也。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焉。
東門之楊,刺時也。婚姻失時,男女多違,親迎女猶有不至。
《詩傳》:野人求婚而不能其禮,女氏拒之賦。野有死麇,野人強婚不得而訟女氏。〈闕〉終之賦行露。
齊俗婚禮不親,君子譏之賦著。
鄭世子辭婚於齊,祭仲諫之,賦有女同車。
《荀子·富國篇》: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納,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大略篇》: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
《韓非子·說林上》: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於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處官者,皆是類也。
《外儲說》:秦伯嫁其女於晉公子,令晉為之飾裝,從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善嫁妾,而未可謂善嫁女也。
《新書·時變篇》:娶婦嫁子,非有權勢,吾不與婚姻。《胎教雜事》:易曰: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始也。春秋之元詩之關睢,禮之冠婚,易之乾坤,皆慎始。敬終云爾素誠謹為子孫婚妻嫁女,必擇孝悌世世有行義者,如是則其子孫慈孝,不敢淫暴黨,無不善,三族輔之,故曰鳳凰生而有仁義之意,虎狼生而有貪戾之心,兩者不等,各以其母嗚呼戒之哉。無養乳虎,將傷天下,故曰素成胎教之道,書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
《韓詩外傳》:傳曰:夫行露之人許嫁矣,然而未往也,見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宜,故舉而傳之,揚而歌之,以絕無道之求,防汙道之行乎。詩曰:雖速我訟,亦不爾從。
高子問於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親也,衛女何以得編於詩也。孟子曰:有衛女之志則可,無衛女之志則怠。若伊尹於太甲,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夫道二:常之謂經,變之謂權,權懷其常道,而挾其變權,乃得為賢。夫衛女、行中孝,慮中聖,權如之何。詩曰: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我不臧,我思不遠。《申培詩說》:鵲巢,諸侯嫁女,其民觀焉。即其事而賦之也。
摽有梅,女父擇婿之詩興也。
野麇昏婣惡,無禮之詩賦也。行露強委,禽而不受。至於興訟,大夫以禮斷之而國史美之,一章比也。二章三章皆興也。
何彼穠矣。齊襄公殺魯桓公,莊王將平之使榮叔錫桓公命,因使莊公主婚以桓王之妹嫁襄公,周人傷之而作是詩。
著齊俗廢,親迎之禮,君子譏之賦也。
綢繆晉亂民窮昏婣失時,君子傷之而作是詩興也。有女同車,鄭公子忽辭昏於齊,祭仲足諫之而作是詩賦也。
車舝宣王中,興士得親迎,其友賀之而作此詩首章賦也,次章興也,三章興也,四章興也。
《淮南子·汜論訓》:古之制,婚禮不稱主人,舜不告而娶,非禮也。禮三十而娶,文王年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說山訓》:因媒而嫁,不因媒而成。
《泰族訓》: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禮。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禮,故男女有別。
待媒而結言,聘納而娶婦,紱絻而親迎,非不煩也,然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主人,變禮也。
《循天之道篇》:古之人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殺內,與陰居近,與陽遠也。
《孔叢子》:季孫問於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絕道乎。子曰繼之以姓義無絕也。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子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是以綴之以食,序列昭穆。萬世婚姻不通,忠篤之道然也。
《大戴禮·盛德篇》:凡淫亂生於男女無別、夫婦無義;婚禮享聘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有淫亂之獄,則飾婚禮享聘也。
《鹽鐵論·散不足篇》:古者,男女之際尚矣,嫁娶之服,未之以記。及虞、夏之後,蓋表布內絲,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錦尚褧而已。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環珮。中者長裾交褘,璧端簪珥。古者,夫婦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及後,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姪娣九女而已。今諸侯百數,卿大夫十數,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以女或曠怨失時,男或放死無匹。
《新序雜事》:五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婦人因媒而嫁,不因媒而親。
《說苑·建本篇》:子路問於孔子曰:請釋古之學而行由之意,可乎。孔子曰:不可,昔者東夷慕諸夏之義,有女,其夫死,為之內私婿,終身不嫁,不嫁則不嫁矣,然非貞節之義也;蒼梧之弟,娶妻而美好,請與兄易,忠則忠矣,然非禮也。今子欲釋古之學而行子之意,庸知子用非為是,用是為非乎。不順其初,雖欲悔之,難哉。《政理篇》:婚姻之道廢,則男女之道悖,而淫泆之路興矣。
方言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嫁也。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白虎通·姓名篇》: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禮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漢書·王吉疏》: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舉子。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
《漢書·地理志》:燕地,尾、箕分壄也,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齊地,虛、危之分壄也。始桓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
《龍魚河圖》:以賣馬錢娶婦,令多惡病,夫妻離別。參同契聖人上觀章,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虛稽古當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君子好逑章》: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雄不獨處,雌不孤居,元武龜蛇,蟠糾相扶,以明牝牡,意當相須。假使二女共室,顏色甚姝。蘇秦通言張儀合媒,發辯利舌奮舒美辭,推心調諧合為夫妻敝髮腐齒,終不相知。
《蜀志》:蜀地居給人足以富相尚,故娶嫁設太牢之廚膳,歸女有百兩之徒車。
《魏志》:建安八年冬十月,到黎陽,為子整與譚結婚。〈注〉臣松之案:紹死至此,過周五月耳。譚雖出後其伯,不為紹服三年,而於再期之內以行吉禮,悖矣。魏武或以權宜與之約言;今云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魏氏春秋》:司空東萊王基當世大儒,豈不達禮而納。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異故也。
《荀彧傳〈注〉·典略》曰:中官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公明,公明不娶,轉以與彧。父緄慕衡勢,為彧娶之。彧為論者所譏。松之云按:《漢記》唐衡以桓帝延熹七年死,計彧於時年始二歲,則彧婚之日,衡之沒久矣。慕勢之言為不然也。緄八龍之一,必非苟得者也,將有所逼而然,何云慕勢哉。至於閹豎用事,四海屏氣;唐衡,殺生在口。順之則六親以安,忤違則大禍立至;斯誠以存易亡,蒙恥期全之日。昔蔣詡姻於王氏,無損清高之操,緄之此婚,庸何傷乎。
《烏丸傳〈注〉》:烏丸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禮。婿隨妻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為妻家僕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故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婦人至嫁時乃養髮,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冠步搖也。
《高句麗傳》:其俗作婚姻,言語已定,女家作小屋於大屋後,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聽使就小屋中宿,傍頓錢帛,至生子已長大,乃將婦歸家。
《東沃沮傳〈注〉》:其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至成人,更還女家。女家責錢,錢畢,乃復還婿。
吳虞翻與弟書曰:吾子容當為求婦,其父如此,誰肯嫁之。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貴族;揚雄之才,非出孔氏;虞世家法,反生癡子。
《魏書·評夏侯》:曹氏世為婚姻,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並親舊肺腑貴重於時左右,勳業咸有勞效。
《晉書·肅慎傳》:俗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致禮聘之。
《大宛傳》: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鐶為聘。又以三婢試之,不男者絕婚。
《林邑傳》:林邑去海三千里。貴女賤男,同姓為婚,婦先聘婿。女嫁之時,著迦盤衣,橫幅合縫如井欄,首帶寶花。
《博物志》:黃帝治天下百年,男三十而妻,女二十而嫁。曾子曰:弟子不學古,知之矣。貧者不勝其憂,富者不勝其樂。
《草木狀》:南人有女,數歲即大釀酒。既漉候冬陂池竭時,寘酒罌中密固其上瘞陂中至春瀦,水滿亦不復發矣。女將嫁,乃發陂取酒以供賀客,謂之女酒,其味絕美。
《顏氏家訓》: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㩦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
婚姻素對,靖侯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校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先祖靖侯戒子姪曰:汝家書生門戶,世無富貴;自今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姻勿貪勢家。吾終身服膺,以為名言也。
《北周書·高麗傳》:風俗好淫,不以為愧。有遊女者,夫無常人。婚娶之禮,略無財幣,若受財者,謂之賣婢,俗甚恥之。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903-18px-GJfont.pdf.jpg' />噠國傳》:其俗兄弟共娶一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隋書·新羅傳》:婚嫁之禮,唯酒食而已,經重隨貧富。新婚之夕,女先拜舅姑,次即拜夫。
《流求國傳》: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
《林邑傳》:每有婚媾,令媒者齎金銀釧、酒二壺、魚數頭至女家。於是擇日,夫家會親賓,歌儛相對。女家請一婆羅門,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牽女授之。
《赤土傳》: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則分財別居。《真臘傳》: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擇日遣媒人迎婦。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晝夜燃燈不息。男婚禮畢,即與父母分財別居。父母死,小兒未婚者,以餘財與之。若婚畢,財物入官。
《文中子·中說事君篇》:子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禮子之族,婚嫁必具。六禮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綱之首不可廢吾從古。
《禮樂篇》:子謂:任薛王劉崔盧之昏,非古也。何以視譜。〈又〉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矣。昏禮廢,天下無家道矣。嗚呼。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魏相篇》:裴嘉有婚,會薛方士預焉。酒中而樂作方士,非之而出。子聞之曰:薛方士知禮矣。然猶在君子之後乎。〈又〉子曰:早婚少聘教人以偷妾,媵無數教人以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又〉子述婚禮,賈瓊曰:今皆亡,又焉用。續子曰:瓊爾無輕禮無諂俗,存之可也。
《唐書·車服志》: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絺冕。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絳公服。花釵禮衣者,親王納妃所給之服也。大裦連裳者,六品以下妻,九品以上女嫁服也。青質,素紗中單,蔽膝、大帶、革帶,襪、履同裳色,花釵,覆笄,兩博鬢,以金銀雜寶飾之。庶人女嫁有花釵,以金銀琉璃塗飾之。連裳,青質,青衣,革帶,襪、履同裳色。百官女嫁、廟見攝母服。士庶有以衣冠親迎者,亦時服箱。其餘貴賤,皆以騎代車。
《酉陽雜俎》: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內外謂之青廬。於此交拜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隨其奢儉挾車,俱呼新婦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婿拜,閣日歸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婿說文云即婿字〉
近代婚禮,當迎婦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三斤以塞窗箭,三隻置戶上婦,上車婿騎而環車三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將上車,以蔽膝覆面。婦入門,舅姑以下悉從便門出,更從門入,言當躝新婦跡。又婦入門先拜豬樴,及竈娶婦,夫婦併拜,或共結鏡鈕。又娶婦之家弄新婦,臘月娶婦不見姑。婚禮納采有合驩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綿絮長命縷乾漆九事,皆有詞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固也。
世範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託,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紿女家則曰男富,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託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姪女嫁於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於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禮薄而怨生,又有不審於其初之過者。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孤女有分,必隨力厚嫁,合得田產必依條分給。若吝於目前,必致嫁後有所陳訴。
《歸田錄》:劉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據岳自敘云,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岳當五代干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凶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今岳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於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就中轉失乖繆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凡婿家舉族內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婿上高坐為盛禮爾。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悵然。咨嗟以為闕禮,其轉失乖繆至於如此。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閭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前日濮園皇伯之議,是已豈止坐鞍之繆哉。
《石林燕語》:帝女謂之公主,蓋婚禮必稱主人,天子不可與群臣敵,故以同姓諸侯主之主者,言主婚爾。而漢又有稱翁主者,諸侯之女也。翁者,老人之稱古人,大抵謂父為翁。諸侯自相主婚無言,故稱翁者,謂其父自主之也。自六朝後諸王之女皆封縣主,隋以後又有稱郡主者,自是遂循以為故事,則主非主婚之名。
《桂海虞衡志》:捲伴,南州法度疏略,婚姻多不正。村落強暴竊人妻女,以逃轉移他所安居,自若謂之捲伴,言捲以為伴侶也。已而復為後人捲去,至有歷數捲未已者,其舅姑若前夫訪知所在,詣官自陳官為追究,往往所謂前夫亦是捲伴,得之復為後人所捲,惟其親父母兄弟及初娶者所訴,即歸始初被捲之家事物原始,漢京房之女適翼奉之子,奉擇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門之故也。三煞者,乃青羊烏雞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門新人不得入犯之損尊長及無子奉以為不然,婦將至門但以麻豆穀米與草火禳之,則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來,凡嫁娶者,置草火於門前,候新人轎及門。則燃草火名曰攬轎,及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名曰撒麻米。至今以為故事。
《老學菴筆記》:今人謂娶婦為索婦,古語也。孫權欲為子索關羽女,袁術欲為子索呂布女,皆見《三國志》。《容齋續筆》:姑舅兄弟為婚,在禮法不禁而世俗不曉。按刑統戶婚律云,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並不得為婚姻。議曰父母姑舅兩姨姊妹於身無服,乃是父母緦麻據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父母大功尊,若堂姨雖與父母無服,亦是尊。屬母之姑堂姑並是母之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亦謂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於身,雖並無服,據理不可為婚,並為尊卑混亂人倫失序之故。然則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於婚娶了無所妨。予記政和八年,知漢陽軍王大夫申明此項敕局看詳,以為如表叔娶表姪女,從甥女嫁,從舅之類,甚為明白。徽州法司編類續,降有全文,今州縣官書判至有將姑舅兄弟成婚而斷離之者,皆失於不能細讀律令也。惟西魏文帝時,禁中外及從母兄弟姊妹為婚,周武帝又詔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宣帝詔母族絕服外者,聽婚皆偏閏之制漫附於此。
《癸辛雜識》:周子功云: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於每歲七月聚於州主之廳,鋪大毯於地,女衣青花大袖用青絹,蓋頭手執小青,蓋男子擁髻皂衣皂帽各分朋而立,既而左右隊長各以男女一人推仆於毯,男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謂之聽氣合者,即為正偶,或不合則別擇一人配之,蓋必如是而後成婚,否則論以姦罪也。
《清波雜志》:嫁女須勝吾家者,娶婦須不若吾家者,或問其故曰:嫁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不若吾家則婦事,舅姑必執婦道,安定胡翼之云。《溪蠻叢笑》:山猺婚娶,聘物以銅與鹽,至端午約於山上,相㩦而歸名拕親。拕親之後年生子,引妻㩦酒歸,見婦家名出面。
《冷齋夜話》:韓魏公客郭注者,才而美,然求室則病行。年五十未有室家,魏公憐之,百計賙恤為求婚將遂,其人必死,公以侍兒賜之。未及門而注死,郭注殆可與范公客同科也。韓范功名富貴,如泰山黃河日月所不能者,兩客乃爾可笑耶。
《彥周詩話》:阮步兵醉六十日而停婚,雖似智矣。然禮法之士憎之如仇,幾至於死,幸武帝保護之耳。而老杜詩云遂令阮籍輩熟醉,為身謀此工部,善看史書,當有解此意者。
李氏刊誤吉凶軍賓嘉,是謂五禮。婚姻屬之嘉,嘉者,善也。今代每言婚姻,則曰佳期者,美也。婚姻之重所宜,依經若用為佳,實傷古義。
婚期云來日婦於庭拜舅姑,次謁夫之長屬中外,故舊皆當婦禮即通謂之客,故有拜客之名。今代非親非舊,皆列坐而覿婦容,豈其宜哉。
《山堂肆考·南蠻歌》:羅國其俗嫁娶者,納檳榔或多至三百盤。
《讀書雜鈔》:周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注於不禁,下云重天時,權許之也。愚謂此文極分明,謂使媒氏會合婚嫁,苟有奔者而不為之禁止,若元無喪故而不用此令者,則皆寘之罰,非為權許其奔也。若讀如子,若孫之類。
《金志》:金人舊俗多指腹為婚姻。既長,雖貴賤殊隔,亦不可渝。婿納幣皆先期拜門,戚屬偕行以酒饌。往少者十餘車,多者至十倍。飲客佳酒則以金銀器貯之,其次以瓦器列於前,以百數賓退則分餉焉。先以烏金銀盃酌飲貧者,以木酒三行進,大軟脂小軟脂如中國寒具以進蜜糕,人各一盤曰茶食宴罷。富者瀹建茗,留上客數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酪。婦家無大小,皆坐炕上,婿黨羅拜于其下,謂之男下女禮畢。婿牽馬百匹,少者十匹,陳其前。婦翁選子姓之別馬者,視之好則留,不好則退。留者不過十二三,或皆不中選。雖婿所乘亦以充數,大抵以留馬少為恥。女家亦視其數而厚薄之。一馬則報衣一襲,婿皆親迎。既成婚,留於婦家執僕隸役,雖行酒進食皆躬親之三年。然後以婦,歸則婦氏,以奴婢數十戶,牛馬數十群,每群九㹀一牡,以資遣之。夫謂妻為蕯,蕯妻謂夫為愛根。
《戊辰雜抄》:瑤卿,嘗代人,撰婚書中有云既為管鮑之交,復結陳雷之好,客謂之曰:管鮑陳雷俱為朋友。故事不傷于合掌乎。答曰:陳雷世世為婚姻,亦若朱陳也。
《熊氏經說》:士婚禮婦乘加景,此景字合讀作褧。中庸尚絅釋者,引衛詩衣錦褧衣為莊姜。初嫁之飾,尚即加之謂也。景即褧絅,音訛也。今註謂景明也。加景為明衣,然既曰行道御塵,則此景字當作褧。
媒氏若無故之,若猶言及也。顏師古注漢史以萬人若一郡降曰若豫及也。刑統言某罪,及某罪皆以若言:《周禮·秋官》:凡封國。若字,即若字訓及之例。鄭註乃謂不禁奔權許之,不照下文。若字之義,仲春會男女之時,不以禮合。至淫奔而不能禁固父母之罪,及有愆期不嫁別無喪故,而不遵婚令者,亦父母之罪。似此二者,皆罰之,則必無過笄無嫁之女矣。
《瑯嬛記》:吳郡有婚姻墩。昔有女子送葬道逢書生於此,各以目相挑,後成婚姻,故以為名。後世誤以婚姻為分金,且以為管鮑事更謬。
《輟耕錄》:今人家娶婦,輿轎迎至大門,則傳席以入,弗令履地。然唐人已爾樂天春深娶婦,家詩云:青衣轉氈褥,錦繡一條斜。
凡男女締姻者,兩家相謂曰親家。此二字見唐《蕭嵩傳》。今北方以親字為去聲。按《盧綸作王駙馬花燭詩》云:人主人臣是親家,則是亦有所祖親家,又曰:親家翁。《五代史·劉昫傳》:昫與馮道為姻家而同為相,道罷,李愚代之。愚素惡道之為人,凡事有稽失者,愚必指以誚昫曰:此公親家翁所為。蘇氏《開談錄》:馮道與趙鳳同在中書。鳳有女適,道中子以飲食不中,為道夫人譴罵。趙令婢長號知院者來訴,凡數百言道都不答。及去,但云:傳語親家翁今日好雪。
《十一經問對》:問禮始於冠婚者,何。對曰:冠者,所以重成人之道。婚者,所以正夫婦之倫。
問婚禮有六者,何。對曰:窈窕淑女,左右采之,是故納采焉。娶妻不娶同姓,是故問名焉。人謀鬼謀,欲無不臧爾室爾家,欲無不宜納吉也。無辭不相識,無幣不相見,納徵也。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請期也。往迎爾相御輪三周,親迎也。
問媒氏掌萬民之判,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其禮,謂何。對曰:會男女於仲春者,順時令陰陽交也。周正建子,即今十二月,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獨奔者不禁。注疏鄭解不通聘為妻,奔為妾,淫奔之事,安有不禁乎。嘗謂《周禮》非周公之全書,必末世添入者。
《御龍子集》:婚有六禮,行其四焉可也。問名納采請期親迎四者,備而婚姻之道重矣。
禹娶塗山氏,其未承治水之命之先耶。歷辛壬癸甲四載而生啟,生啟之歲鯀殛而禹用乎。如以為承命之日始娶也,則鯀殛未久而就婚焉。不亦忘其親乎。四日去家而生啟焉,豈居喪之道乎。禹之孝,不若是之肆也。為世紀者,鑿書之文而昧禹之心耶。
《性理三書圖解》:男女初婚,今俗人家女之母同入房,以果酒禮婿而用素帛一幅置之婿袖中,謂之交親。婿拜受之,厥明以驗女之貞潔甚,則有傳示於人者。今江淮多用之,雖士大夫亦有所不能變者,蓋淪於塵俗而莫之覺也。其為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307-18px-GJfont.pdf.jpg' />甚矣,寧不有玷於風教乎。
《丹鉛總錄》:羅泌云嘗見漢劉耽所書呂梁碑,字為小象而訛泐者過半,其可讀者僅六十。言碑中序虞舜之世,云舜祖幕幕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喬牛,喬牛生瞽叟,瞽叟產舜質之《史記》,蓋同而不言出自黃帝,此可以洗二女同姓,尊卑為婚之疑矣。
《蔡邕協和婚賦》:乾坤和其剛柔,艮兌感其股腓,其說甚異。然咸恆為夫婦,取象容有此也。
歐陽六一倣玉臺體。詩銀蒜鉤簾宛地垂,東坡哨遍詞睡起,畫堂銀蒜珠幕雲垂地。蔣捷白苧詞,早是東風作惡,旋安排一雙蒜鎮羅幕銀蒜,蓋鑄銀為蒜形以押簾也。元經世大典,親王納妃,公主下降皆有銀蒜簾押幾百雙。
杜子美詩不嫁惜娉婷。此句有妙理讀者,忽之耳。陳後山衍之云當年不嫁惜娉婷,施朱傅粉學後生,不惜捲簾通一顧,怕君著眼未分明。深得其解矣。蓋士之仕也,猶女之嫁也。士不可輕於從仕,女不可輕於許人也。著眼未分明,相知之不深也。古之人有相知之深審,而始出以成其功者,伊尹孔明是也。有相知不深,確乎不出以全其名者,嚴光蘇雲卿是也。有相知不深闖,然以出身名俱失者,劉歆荀彧是也。白樂天詩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亦子美之意乎。
邵文莊云妾之於禮久矣。有媵而妾者,有卜而妾者。卜而妾者,聞名而趨不待六禮,故謂之奔。傳曰:疲於奔命,蓋言速也。奔者,非必淫,淫而奔者,謂之淫奔。是故女之嫁者,有二道焉。有聘而嫁者,有奔而嫁者慎。按天文有織女。主貴女須女主賤,女貴則嫡也。賤女則諸侯之副宮,九媵大夫之側室,三歸也。禮之所謂買妾,奔則為妾,皆不備禮之謂先王制禮,豈不欲六禮皆備而後歸哉。禮不下庶人,勢也。故仲春奔者不禁,恐失時也。荒年殺禮,多婚欲繁育也。許氏說文妾字從辛女之有罪者,為人妾。漢緹縈上書,願沒為官婢以贖父罪,此蓋秦法周之盛也。決不然也。《周禮》有女奚之條,亦劉歆附會文姦以欺王莽者,殆不可信。王莽末年,令天下奴婢贖還為良。朱子綱目亦善之,豈有周公制法不如王莽乎。妾字從辛,蓋亦秦篆,非古篆也。
古者,一國嫁女同姓,二國媵之。儀禮有媵爵,謂先飲一爵後二爵從之也。《楚辭》:魚鱗鱗兮,媵予江海間有魚遊必三如。媵隨妻,先一後二人,號為婢妾。魚唐詩:江魚群從稱妻妾,塞鴈聯行號弟兄。
《賢弈編嘗觀文》:安與其子書云:聞爾欲以爾弟种為富人某婿。異時必受其負累,富人之家多犯官府於我照顧請託。又往來禮數需索報答,誇言豪語無知妄發。彼無禮義,只知自大,時常登門,主僕成群。十數人者有之,數十人者有之,至於婚娶之日,百數十人者有之。茶湯供應手忙腳亂,雞驚狗駭於我何。榮當時,以公卿家婚,一富翁慮供應之難,如村民畏怕官府,然維時皭然,清苦之狀亦可想已。
衛人迎新婦,婦上車問驂馬誰馬也。御曰:借之新婦。謂僕曰:拊驂無笞。服車至門曰,滅竈將失火。入室見臼曰:徙之牖下妨往來者,此三言者,皆至言也。然不免為笑者,早晚之時失也。
《廣莊齊物論》:祝夫尚僧以貴其女,彼見夫中國之問名納采,從一守貞以為不令矣。
徐三重家則婚姻之禮,其儀式具在文公。《家禮》親迎奠鴈俱不可廢,一應俗節繁費,以古禮裁之不享賓不用樂。近世婚姻之費太廣,因有力之家窮,極以為誇耀,當聽富貴者,自為之君子,自有聖賢典則可依,不必勉循時俗也。
婚禮部外編
《博物志》:蒙雙民,昔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帝放之。北野相抱而死,神鳥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二頭四足是蒙雙民。
《蜀志》:周顯王二十二年,蜀侯使朝秦。秦惠王數以美女進蜀,王感之,故朝焉。惠王知蜀王好色,許嫁五女於蜀。蜀遣五丁迎之,還到梓橦,見一大蛇入穴中,一人攬其尾掣之,不禁至五人相助,大呼抴蛇。山崩時,壓殺五人。及秦五女,并將從而山分為五嶺直頂。上有平石,蜀王痛傷乃登之,因命曰五婦冢。山頂平石上為望婦堠,作思妻臺,今其山或名五丁冢。
《孔氏志怪》:盧充,范陽人。家西三十里有崔少府墓,充出獵射麞逐之,不覺遠。忽見一府舍,進見少府。崔曰:近得尊府君書為君索小女婚,故相延耳。即令女郎莊嚴使充就東廊充,至婦已下車立席頭,共拜為三日畢。崔曰:君可歸矣。女有娠相生男,當以相還敕外嚴車送客,須臾至家居四年三月三日臨水戲,忽見一犢車乍浮乍沒。既上岸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兒,共載女抱兒還充又與金盌別充詣市賣盌,別有一老婢問充得盌之由,還報其大家即女姨也。謂充曰:吾姨姊崔少府女未嫁而亡冢。親痛之,贈一金盌著棺中。今視卿盌甚似得盌,本末可得聞否。充以事對即詣充家迎兒,兒有崔氏狀,又似充貌姨曰我外甥也,即字溫休。溫休者,是幽婚也。遂成令器歷郡守子孫冠,蓋相承至今。
《搜神後記》:晉太元中,有士人嫁女於近村者,至時,夫家遣人來迎女。家好遣發,又令女乳母送之。既至,重門累閣,擬於王侯。廊柱下,有燈火,一婢子嚴妝直守。後房帷帳甚美。至夜,女抱乳母涕泣,而口不得言。乳母密於帳中以手潛摸之,得一蛇,如數圍柱,纏其女,從足至頭。乳母驚走出外。柱下守燈婢子,悉是小蛇,燈火乃是蛇眼。
《述異記》:園客者,濟陰人,貌美邑人,多欲妻之客終不娶,常積五色香草積十餘年,服食其實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上。客薦之以布生桑蠶焉。時有一女,自來助養蠶,以香草食之,得繭一百二十枚。繭大如甕,每一繭繅,六七日絲方盡,繅訖此女與客俱神仙去。河間郡有聖姑祠,姓郝字女君。魏青龍二年四月十日,與鄰女樵采於滱深二處。忽有數婦人從水而出,若今之青衣,至女君前曰:東海使聘為婦,故遣相迎,因敷茵於水上,請女君於上坐。青衣者侍側,順流而下,其家大小奔到岸側,惟泣望而已。女君怡然曰:今幸得為水仙,願勿憂憶。語訖風起而沒於水鄉,人因為立祠,又置東海公像於聖姑側,呼為姑夫。
《酉陽雜俎》:辛祕五經擢第,後常州赴婚行至陝,因息於樹陰傍有乞兒箕坐痂面蟣衣訪辛。行止辛不耐而去,乞兒亦隨之。辛馬劣不能相遠,乞兒強言不已前及一衣綠者,辛揖而與之語。乞兒後應和行里餘,綠衣者忽前,馬驟去,辛怪之獨言。此人何忽如是。乞兒曰:彼時至,豈自由乎。辛覺語異,始問之曰:君言時,至何也。乞兒曰:少頃當自知之將,及店見數十人擁店。問之乃綠衣者卒矣。辛大驚異,遽卑下之因褫衣,衣之脫乘,乘之乞兒。初無謝意,語言往往有精義。至汴謂辛曰:某止是矣。公所適,何事也。辛以娶約語之。乞兒笑曰:公士人業不可止,此非君妻公婚期甚遠。隔一日乃扛一器,酒與辛別指。相國寺剎曰及午而焚可遲,此而別如期剎無故火發,壞其相輪。臨去以綾帕複贈辛,帶有一結語。辛異時有疑,當發視也。積二十餘年,辛為渭南尉,始婚裴氏,洎裴生日會親賓,忽憶乞兒之言,解帕複結得楮幅大如手板,署曰:辛祕妻河東裴氏,某月日生,乃其日也。辛計別乞兒之年,妻尚未生,豈蓬瀛籍者,謫於人間乎。方之蒙袂輯履,有憤於黔婁擿植,索塗見稱於楊子,差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