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3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七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一

  上古〈有熊氏一則 高陽氏一則 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禹一則〉

  商〈成湯一則 仲壬一則 小乙一則〉

  周一〈武王一則 成王二則 周禮上〉

禮儀典第三十七卷

喪葬部彙考一

有熊氏

黃帝一百年崩,葬橋山。

按《史記·五帝本紀》:黃帝崩,葬橋山。

〈注〉皇甫謐曰:在位百年而崩,年百一十一歲。皇覽曰:黃帝冢在上郡橋山。

按《竹書紀年》:百年,地裂。帝陟。

〈注〉帝王之崩皆曰陟,《書》稱新陟王,謂新崩也。帝以土德王,應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徹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廟饗之,諸侯大夫歲時朝焉。

高陽氏

帝顓頊七十八年崩,葬濮陽。

按《史記·五帝本紀》:顓頊崩。

〈注〉皇甫謐曰:在位七十八年,年九十八。皇覽曰:顓頊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門外廣陽里中。頓丘者城門,名頓丘道。

按《竹書紀年》:七十八年,帝陟。

高辛氏

帝嚳七十年崩,葬頓丘。

按《史記·五帝本紀》:帝嚳崩。

〈注〉皇甫謐曰: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皇覽曰:帝嚳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臺陰野中。

按《竹書紀年》:六十三年,帝陟。〈按通鑑作七十年〉

陶唐氏

帝堯一百年崩,葬濟陰。

按《書經·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蔡注〉殂落,死也。死者,魂氣歸於天,故曰殂。體魄歸於地,故曰落。喪,為之服也。遏,絕。密,靜也。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也。言堯聖德廣大,恩澤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至於如此也。《儀禮》圻內之民為天子齊衰三月,圻外之民無服。今應三月者,如喪考妣,應無服者,遏密八音。堯十六即位,在位七十載,又試舜三載,老不聽政二十八載,乃崩。在位通計百單一年。

按《史記·五帝本紀》: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喪父母。三年,四方莫舉樂,以思堯。

〈注〉徐廣曰:堯在位九十八年。皇覽曰堯冢在濟陰城陽。劉向曰堯葬濟陰,丘隴山。呂氏春秋曰堯葬穀林。皇甫謐曰穀林即城陽。堯都平陽,於詩為唐國。

按《竹書紀年》:一百年,帝陟於陶。

按《通志》:放勳既殂落,而舜思慕焉。坐則見堯於牆,食則見堯於羹。

有虞氏

帝舜四十八年崩,葬蒼梧。

按《書經·舜典》: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

〈蔡注〉徵,召也。陟方,猶言升遐也。韓子曰:《竹書紀年》:帝王之沒曰陟。陟,升也。謂昇天也。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故書紀舜之沒云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巡狩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按此得之,但不當以陟為句絕耳。方猶云徂乎方之方,陟方乃死,猶言殂落而死也。舜生三十年,堯方召用,歷試三年,居攝二十八年,通三十年,乃即帝位。又五十年而崩,蓋於篇末,總敘其始終也。《史記》言舜巡狩,崩於蒼梧之野。孟子言舜卒於鳴條,未知孰是。今零陵九疑,有舜冢云。

按《禮記·檀弓》: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

〈陳注〉天子以四海為家,南巡而崩,故遂葬蒼梧之野。疏云:舜長妃娥皇無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燭光。三妃後皆不從舜之葬。

按《史記·五帝本紀》: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為零陵。

〈注〉皇覽曰:舜冢在零陵營浦縣。其山九谿皆相似,故曰九疑。傳曰舜葬蒼梧,象為之耕。山海經曰蒼梧山,帝舜葬於陽,丹朱葬於陰。皇甫謐曰:或曰二妃葬衡山。

按《竹書紀年》:四十九年,帝居於鳴條。五十年,帝陟。

〈注〉鳴條有蒼梧之山,帝崩,遂葬焉。〈按通鑑作四十八年〉

禹八年崩,葬會稽。

按《史記·夏本紀》: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 又按《本紀》:贊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稽。會稽者,會計也。

〈注〉《皇覽》曰:禹冢在山陰縣會稽山上。會稽山本名苗山,在縣南,去縣七里。《越傳》曰:禹到大越,上苗山,大會計,爵有德,封有功,因而更名苗山曰會稽。因病死,葬,葦棺,穿壙深七尺,上無瀉泄,下無邸山,壇高三尺,土階三等,周方一畝。《呂氏春秋》曰:禹葬會稽,不煩人徒。《墨子》曰:禹葬會稽,衣裘三領,桐棺三寸。《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祠,相傳以為下有群鳥耘田也。

按《竹書紀年》:八年春,會諸侯於會稽,殺防風氏。秋,帝陟於會稽。

商成湯三十年崩,葬於桐。

按《書經·太甲》:伊尹曰:營於桐宮。

〈蔡注〉桐成,湯墓陵之地。

按《史記·殷本紀》:湯崩。

〈注〉《皇覽》曰:湯冢在濟陰亳縣北東郭,去縣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處平地。皇甫謐曰:即位十七年而踐天子位,為天子十三年,年百歲而崩。

按《竹書紀年》:二十九年,陟。〈按通鑑作三十年〉

仲壬四年崩,太甲宅憂。

按《書經·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總己以聽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於王。

〈蔡注〉古者,王宅憂,祠祭則冢宰攝而告廟,又攝而臨群臣。太甲服仲壬之喪,伊尹祠於先王,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見厥祖,則攝而告廟也。侯服甸服之,群后咸在,百官總己之職,以聽冢宰,則攝而臨群臣也。吳氏曰:太甲之為嗣王,嗣仲壬而王也。太甲,太丁之子。仲壬,其叔父也。嗣叔父而王,而為服三年之喪,為之後者,為之子也。太甲既即位於仲壬之柩前,方居憂於仲壬之殯側,伊尹乃至商之祖廟,遍祀商之先王,而以立太甲告之。不言太甲祠而言伊尹,喪三年,不祭也。奉太甲遍見商之先王,而獨言祗見厥祖者,雖遍見先王,而尤致意於湯也。

按《史記·殷本紀》:帝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按《竹書紀年》:四年,陟。

小乙,十年崩。武丁行亮陰之禮。

按《書經·說命》: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弗言,群臣咸諫于王曰:嗚呼。知之曰明哲,明哲實作則,天子惟君萬邦,百官承式,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令,王庸作書以誥曰: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類,茲故弗言,恭默思道,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說築傅巖之野,惟肖,爰立作相,王置諸其左右。

〈蔡注〉君薨,百官總己聽於冢宰,居憂,亮陰,不言,禮之常也。高宗喪,父小乙惟既免喪,而猶弗言群,以臣其過於禮也。故咸諫之。

按《竹書紀年》:十年,陟。

周一

武王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王崩。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病,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

〈注〉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皇甫謐曰:武王定位元年歲在乙酉,六年庚寅崩。

按《汲冢周書》:乃歲十有二月,王崩於鎬,肂於岐周。

〈注〉乃謂乃後之歲也,肂,攢塗。

按《竹書紀年》:十七年,命王世子誦於東宮。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五十四。〈按《通鑑》作十九年〉

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

按《竹書紀年》:成王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夏六月,葬武王於畢。

成王 年,周公攝政,制喪葬之禮。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三曰喪荒之式。〈訂義〉鄭康成曰:式謂財用之節度。 王昭禹曰:喪之禮,有斂葬賻賵,以送死者。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其用雖甚眾,而皆有制焉。

大喪,贊贈玉含玉。

鄭康成曰:助王為之也。贈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實,天子以玉。《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曰:

寡君使某含,則諸侯含以𤩹。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三曰喪荒之聯事。

王昭禹曰:大喪,大宰贊贈玉、含玉,而大司徒大喪,則率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賈氏曰:喪謂王喪,諸侯諸臣有致含襚幣玉之事。

鄭康成曰:《春秋傳》曰:口實曰含,衣服曰襚。

宰夫之職,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鄭康成曰:大喪,王后世子也。小喪,夫人以下小官士。其大官則冢宰掌其戒令。 賈氏曰:三公六卿喪尊,故宰夫與春官職喪,帥其喪家,有事之官,有司治之。大夫喪卑,故宰夫不自為,使在己之旅下士帥,有事於喪家之有司而治之。

宮正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鄭康成曰:廬,倚廬也。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大喪則不舉。

鄭康成曰: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也。

庖人,共喪紀之庶羞。

鄭康成曰: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 賈氏曰:凡喪未葬以前,朝夕奠,大奠皆無薦羞之法。今言喪紀庶羞,故知謂虞祔也。

外饔。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史氏曰:小喪紀者,一介之士以死,勤事者之死喪,陳其鼎俎,如是為王之臣,孰不知以死為上乎。賈氏曰:謂夫人已下之喪,則陳其殷奠及虞祔之鼎俎。

甸師,喪事,代王受眚烖。

史氏曰:人過曰眚,天降曰烖。國有眚烖,王當祗畏以修德,引咎以歸己。故曰受。 鄭景望曰:國有大變,毋乃粢盛不蠲,鬼神弗享歟。夫何使至於斯、於是時也。新王在疚,欲請命於神祇,而身受譴罰,有不可得也。故使甸師代行焉。非謂使甸師受眚烖於己,甸師掌耕王藉,共齍盛者也。故司其事。 鄭康成曰:太祝作禱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弭後殃。

獸人喪紀,共其死獸生獸。

鄭康成曰:共其完者。 賈氏曰:以下文獸入於腊人,是不完者。故知此為完者。凡此所共者,於庖人以供王之膳。

䱷人喪紀,共其魚之鱻薧。

鄭康成曰:鮮,生也。薧,乾也。 賈氏曰:共王膳羞者,共於膳夫,以供王也。喪紀所共者,共於內外饔也。

腊人喪紀,共其脯腊。凡乾肉之事。

賈氏曰:所共,共內外饔也。

凌人,大喪共夷槃冰。

鄭康成曰:夷之言尸也,實冰於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 王昭禹曰:死必腐臭,故用冰以寒之。夷之言傷也,冰槃曰夷槃,移尸於堂曰夷堂,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皆以哀傷為主。

籩人喪事,共其薦籩羞籩。

鄭康成曰:喪事,謂殷奠時。 賈氏曰:殷,大也,大奠朔月,月半薦新、祖奠、遣奠之類。

醢人。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喪紀,亦如之。

幕人,大喪,共帷幕,帟綬。

鄭康成曰:為賓客飾也。帷以帷堂,或與幕張之於庭,帟在柩上。 王氏曰:大喪共帷幕,帟綬而不共幄,則王方宅喪,無事於幄,以帷幕帟綬共張喪柩而已。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鄭康成曰:惟士無帟,王有惠,則賜之。《檀弓》曰:君於士有賜帟。

掌次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鄭康成曰:張帟柩上承塵。 劉執中曰:諸侯再謂朝覲會同,而卒者所以優賓,故不用幕人之共者。

大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王氏曰:喪紀所用葦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屬,出於山澤為多,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薛氏曰:若委人喪紀,共薪蒸、木材、澤虞,共蒲葦之事,稻人共葦事,掌荼共荼皆山澤之所出。

玉府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鄭司農曰:復,招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復魄於太廟,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齒。《士喪禮》曰:楔齒用角柶楔齒,令可飯含。 王昭禹曰:夏采以冕服復於太祖冕服,則司服之所掌。《玉府》言:復衣裳者,冕服掌於司服,而藏於玉府。 鄭康成曰:角枕以枕尸。

司裘,大喪廞裘飾皮車。

賈氏曰:《周禮》稱廞者多,故書皆為淫。先鄭皆為陳,後鄭皆從興者。車僕云大喪廞革車,圉人云廞馬,亦如之,即是所廞車馬。又《禮記·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是皆興象所作明器,非陳設之理,故不從先鄭也。廞裘則興象生時裘為之,謂明器中之裘。 王昭禹曰:廞裘與廞樂同意。廞者,陳之而無實用,陳之非所以致死,不惡於不仁。無實用,非所以致生,不惡於不智。凡廞儀物者,亦仁智之盡也。明器之車以皮飾之,事死如事生之意。

內宰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鄭康成曰:使使其屬之上士,內命婦,謂九嬪、世婦女御。 鄭司農曰:外命婦,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婦。 王昭禹曰:凡喪事,則外內命婦皆有衰麻之服,哭泣之位。

內小臣后,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

賈氏曰:此三事,后皆有事,則與后為擯贊。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宮,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鄭康成曰:中門於外內為中,若今宮、闕門、雉門三門也。喪服,衰絰。凶器,明器。燎地燭,蹕止行者,廟在中門外。 易氏曰:設門燎,則設燎於門,以為明蹕。宮門、廟門,則蹕止行者,以致其肅。

寺人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

鄭鍔曰: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以供其役使之事。鄭康成云:有司謂宮卿世婦、春官之世婦,祭祀賓客,喪紀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故雖刑女以為役,然下文又言佐世婦治禮事,則指以為二十七世婦。

內豎若有喪紀,則為內人蹕。

鄭康成曰:內人,從世婦有事於廟者。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鄭康成曰:喪遷者,將葬朝於廟。褻器,振飾沬沐之器。

九嬪,若有賓客,則從后,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賈氏曰:大喪,王喪。 鄭康成曰:亦從后。帥猶道也。后哭,眾之次敘者乃哭。

世婦掌喪紀之事。

女御大喪掌沐浴。

鄭康成曰:王及后之喪。 賈氏曰:王及后喪,沐用潘,浴用湯。始死為之於南牖下。但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今王之喪,亦使女御浴者。案《士喪禮》:浴時,男子抗衾,則不使婦人。今王之喪沐,或使婦人,而浴未必婦人,或亦供給湯物而已。亦得謂之掌。

后之喪持翣。

鄭康成曰:翣棺,飾持而從柩車。 黃氏曰:案《禮器》云:天子八翣。又漢制度,皆戴璧,后喪亦同。將葬,向壙之時,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故鄭云:持而從柩車。 王氏曰:后之喪,持翣者女御,以蔽飾后為事。

典絲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鄭康成曰:以給線縷,著盱口綦握之屬。青與赤謂之文。 賈氏曰:云線縷者,《釋經》絲謂所裁縫,皆用線縷也。云著盱口綦握之屬者,《釋經》纊組,案《士喪禮》:握手元纁,裏著組繫。《喪大紀》屬纊以俟絕氣。《內則》云:屨著綦。鄭云:綦屨繫是用纊組之事也。云青與赤,謂之文。繢人職云文繡之屬,亦用絲,故連言也。 王昭禹曰:喪紀有用絲以為線縷,有用纊以充衣褥。或用組文以為物之飾。

內司服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賈氏曰:喪衰,亦如之者。外命婦喪衰,謂王服齊衰,於后無服。若九嬪以下及女御於王服斬衰,於后服齊衰。 王昭禹曰:凡內具之物,則后生時所用,紛帨線纊之屬,亦共之。此事死如事生之意。

縫人喪縫棺飾焉。

鄭康成曰:《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諸侯禮也。《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衣翣柳之材。

賈氏曰:《鄭喪大記注》引《漢禮》:翣方扇,以木為匡,廣三尺,兩角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以布覆之。 王昭禹曰:翣如方扇,持之以蔽棺,柳陰木為之,故喪車謂之柳車。翣以木為體,用綵繒衣𦆑之,以為飾,故曰衣翣柳之材。

追師,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王昭禹曰:喪紀則笄而又加之以絰,其共九嬪,外內命婦所用,亦如祭祀賓客之禮。故曰亦如之。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鄭司農曰:復猶始死,招魂復魄。 劉執中曰:王之袞冕,生常服之,奉享乎太祖之廟者也。王之太常,生常建諸玉路,乘於四郊,以奉祀者也。及其始喪,則用以為復,而莫測其神魂奚往也。故或以其服,或以其乘,或以其建,或之其所往而致敬者,或之其所居而素安者,或用其所暱而常侍者,皋而復之,庶幾其神之復而可生者也。孝子盡愛之道,無不至是,以夏采復於大廟也,復於四郊也,祭僕復於小廟也,隸僕復於小寢、大寢也。

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二曰族墳墓。

劉執中曰:考妣祖先族而葬之,則子孫之心有所依慕,不忍舍之以適他邦。故一其志安於里閭也。

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賈氏曰:六鄉,七萬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為挽柩之役。故鄭康成云:眾庶所致役也。 鄭司農曰:六引,謂引喪車索也。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紼。

項氏曰:引在車,所以挽車。紼在柩,所以弼柩。大

司徒則檢校六引之事,故曰治其政令。 鄭鍔曰:六鄉,內也,故屬在前之引。六遂,外也,故屬在旁之紼。因其遠近內外,理當然也。

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

鄭康成曰:大故,謂王崩及寇兵。

小司徒,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賈氏曰:喪紀,謂若四閭為族相葬之等,皆有禁令,不使失禮法。

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鄭康成曰:喪役,正棺引窆復土。 史氏曰:興土工以為因山之役。

鄉師之職,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鄭康成曰:治謂監督其事。

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鄭司農曰:翿羽葆幢也。《爾雅》:纛,翳也。以指麾輓柩之役,正其行列進退。 賈氏曰:柩在路,恐有傾覆,故與匠師御正其柩,治役亦謂監督役人。

及窆,執斧以涖匠師。

鄭司農曰:窆謂葬下棺也。《春秋傳》曰:日中而堋,《禮記》所謂封者,涖謂臨視也。 鄭康成曰:匠師主豐碑之事,執斧涖之,使戒其事。 王氏曰: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執纛以為儀。已窆而涖,匠師則以防柩之傾,戲使戒飭焉。故執斧以為威。

正歲稽其鄉器,族共喪器。

鄭鍔曰: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之器。故族集財為之,而一族共用焉。

州長凡州之大喪,涖其事。

鄭康成曰:大喪,鄉老鄉大夫於是卒者也。涖,臨也。

黨正凡其黨之喪紀,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鄭鍔曰:禮所得為者,不可以不戒。禮所不得為者,不可以不禁。

族師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以相葬埋。

王昭禹曰:以相葬埋,則四閭為族正,以相葬為事故也。

閭胥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灋。

鄭康成曰:喪紀,大喪之事也。 黃氏曰:以喪紀聚,則讀喪紀之法。

封人喪紀,則飾其牛牲。

易氏曰:喪紀有奠牛。

鼓人,大喪,則詔大僕鼓。

鄭康成曰:始崩及窆時。

牛人,喪事,共其奠牛。

鄭康成曰:謂殷奠遣奠也。喪所薦饋曰奠。 賈氏曰:喪中自未葬已前,無尸飲食,直奠停置於神前,故謂之奠。朝夕之奠,無尊卑,皆脯醢酒而已。無牲,體殷大也。唯小斂、大斂,朔月月半薦新、祖奠及遣奠時,有牲。體大遣奠,亦有馬牲。

閭師凡庶民,不樹者無槨,不績者不衰。

鄭鍔曰:不種植,則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槨不績其麻,則使其喪不得衣衰。凡皆所以恥之。

師氏凡喪紀,王舉則從。

鄭康成曰:舉猶行也。 賈氏曰:王行之時,師氏則從,以王所在,皆須詔以美道也。

保氏教之六儀,四曰喪紀之容。

鄭鍔曰:喪紀,則有臨喪之容。 鄭康成曰:喪紀之容,纍纍顛顛。

媒氏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鄭康成曰: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

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亂人倫也。

泉府凡賒者,喪紀無過三月。

鄭司農曰:賒貰也。 劉執中曰:喪事無過三月,凶事廢業,容其運為以償也。 鄭鍔曰:三月,天時一周,種者亦熟,蠶者亦成,可以償矣。

遂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鄭康成曰:役,給墓上事及竁也。 賈氏曰:竁謂穿壙之等據,在棺則曰綍據,在道則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據在棺而言綍。六鄉近使主殯,及啟朝為始在祖廟之中,將行,載棺於蜃車,屬六綍,則六遂為終,至於在道,言引則還,使六鄉為始。至壙窆下棺,則還,使六遂為終。 黃氏曰:帥六遂之役致之。鄭云:致於司徒,恐未然。致之於稍人、遂人,不直致之於司徒也。稍人曰: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以聽於司徒。綍舉棺,索用綍,旁六執之者,天子其千人,與及葬,大司徒親帥鄉役,屬六引,遂亦帥野役屬六綍,及窆陳列之,使背碑引綍,司徒皆節制之。司徒節制野役,見於經者,獨此事。

遂師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磿,共丘籠,及蜃車之役。〈磿音歷籠力董反〉

鄭康成曰:幄帟先所以為葬窆之間,先張神坐,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餘,司徒也。 王氏曰:幕人大喪共帷幕帟綬,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帥,以至墓磿者,適歷執綍者名也。丘籠之役,竁復土也。其器曰籠。蜃車,柩路也。柩路載柳四輸,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行至壙,乃說,更復載龍輴。 賈氏曰:天子千人,分布於六綍之上,謂之適。歷者分布稀疏,得所名為適歷。執綍之人,背碑負引而退行,遂師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錄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磿。四輪迫地而行,即輇車以二軸貫四輪,四輪即《說文》云無輻曰輇是也。

酇長,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賈氏曰:喪紀,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

稍人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鄭康成曰:蜃車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監,是以帥而致之。既夕禮曰: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於階間,則天子以至於士柩路,皆從遂來。 賈氏曰:以其監三等采地,是野監,故得并監六遂蜃車之事。司徒,地官,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帥眾,以聽於司徒。

委人喪紀共其薪蒸木材。

鄭康成曰:薪蒸,給炊及燎麤者,曰薪。細者曰蒸。木材給張事。 賈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並須木材,故以給張事。

土均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項氏曰:喪祭之豐約宜者,令之。不宜者,禁之。使之適於和而已。

稻人喪紀共其葦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禦濕之物。 王氏曰:喪紀共其葦事,葦生下地,故也。 曹氏曰:澤宜於芒,則有芒種之種。旱急於雨,則有雩祭之斂。澤宜於葦,則有喪紀之供。古人於下地,無一而有棄物矣。

澤虞喪紀共其葦蒲之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蒲以為席。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

鄭康成曰:共喪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禮》曰:茵著用荼。 賈氏曰:按《既夕禮》為茵之法用緇,剪布謂淺,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縫,著以荼。柩未入壙之時,先陳於棺下,縮二於下,橫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鄭鍔曰:荼以禦濕,非常用之物。設官以聚之,豈豫凶事哉。孝子所盡心,雖過求何害。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劉氏曰:互物,龜鱉屬。蜃物,<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760-18px-GJfont.pdf.jpg' />蛤屬。 鄭康成曰:闉猶塞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禦濕也。

囿人喪紀,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王氏曰: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舍人喪紀共飯米熬穀。

鄭康成曰:飯所以實口,不忍虛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粢,皆四升。實者惟盈,熬穀者錯於棺旁,所以惑蚍蜉。《喪大記》曰: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腊焉。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喪禮哀死亡。

鄭康成曰:哀為親者服焉,疏者含襚。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大喪,王后及世子也。哭諸侯者,為薨於國,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諸侯也,爵弁絰,緇

衣。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為上相,司服為王制緦麻,宰夫為掌邦之弔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

小宗伯之職,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鄭司農曰:大肆,大浴也。 賈氏曰:死者,人所惡,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

及執事涖,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

鄭康成曰:執事,大祝之屬。涖,臨也。親斂者,蓋事官之屬為之。《喪大記》曰:小斂,衣十九稱,君大夫士一也,人斂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異族佐斂疏者可以相助。

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

鄭康成曰:制色宜齊同。 黃氏曰:喪服輕重,宗法著焉。故小宗伯掌之。

及執事眡葬獻器,遂哭之。

鄭康成曰:執事,蓋梓匠之屬。至將葬,獻明器之材,又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王不親哭,有官代之。賈氏曰:此謂既殯之後事。故《檀弓》云: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士喪禮》云:獻材於殯門外,西面北上,請主人遍觀之,如哭槨、獻素、獻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為素飾,治畢為成獻明器之時。小宗伯哭之,哀其生死異也。 王昭禹曰:反而亡焉,始於此,其生也以禮詔相之,故其葬也則感而哭焉。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

鄭康成曰:兆墓,塋域。甫,始也。杜子春讀竁為毳,皆謂葬穿壙也。

既葬,詔相喪祭之禮。

王昭禹曰:既葬而祭,謂之虞。虞死者,精神無所歸而祭之也。虞祭既畢,明日祔於祖父,故有祔祭。祔者,以祔祖屬於廟也。

成葬而祭墓為位。

鄭康成曰: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蓋不一日而畢。位,壇位也。先祖形體托於地也。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職曰: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尸。 易氏曰:小宗伯大喪之禮,詳於大宗伯。大宗伯春官之長,大喪則為上相而已。其禮文次序,屬於小宗伯,以建國神位之官,而掌此數者之事。則其禮嚴矣。

肆師之職。大喪,大渳以鬯,則築鬻。

鄭康成曰:築香草煮以為鬯,以浴尸。香草,鬱也。

令外內命婦序哭。

賈氏曰:外內命婦,即下文注外內命女是也。哭法以服之輕重為先後,然則內命婦於王斬衰居前,諸臣之妻從服齊衰者,居後也。 鄭康成曰:序使相次秩。

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鄭康成曰:外命男,六鄉以出也。內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為外命女,喪服為夫之君齊衰,不杖,內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 黃氏曰:內命男,王之宗族,服兼親其衰亙,有與諸臣異者。 賈氏曰:外內男女衰,皆有升數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諸臣妻為夫之君義服衰六升,諸臣為王義服斬衰衰三升半,三夫人已下,為王正服斬衰衰三升,外內男及內命女為王斬衰者,有杖。外命女為王齊衰者,無杖。故云。且見不定之義。 王昭禹曰:《小宗伯》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則衰法固已示之矣。若不中法者,肆師又從而禁之。 鄭司農曰: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舊說也。《喪大記》曰: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無七日授杖文。

鬱人大喪之渳,共其肆器。

鄭康成曰:肆器,陳尸之器。《喪大記》曰: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併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此之謂肆器。天子亦用夷盤。 黃氏曰:案肆因祼而為名,疑如今沃酹者。本以沃神,王崩則以渳尸肆器,蓋所以盛沃鬯非陳器盤之屬也。

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

鄭康成曰:遣奠之彝與瓚也。貍之於祖廟,階間,明奠終於此。

鬯人大喪之大渳設<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5386-18px-GJfont.pdf.jpg' />,共其釁鬯。

鄭康成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5386-18px-GJfont.pdf.jpg' />所以沃尸、釁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賈氏曰: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大喪以鬯浴

尸,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 王氏曰:共其釁鬯,既以鬯渳,又以釁。

雞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國之大,喪紀亦如之。

鄭鍔曰:不可後期而晏起,故呼旦以嘂之。

司尊彝,大喪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徹,不即去焉。故謂之存。 鄭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徹也。 賈氏曰:大喪之奠,有彝尊盛鬱鬯,唯祖廟厥明,將向壙為大遣奠,

時有之奠,徹之早晚無文。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則朝奠至夕徹之,夕奠至朝乃徹。大遣亦然。

司几筵。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几,其柏席用萑黼純,諸侯則紛純,每敦一几。

鄭康成曰:喪事,謂凡奠也。萑,如葦而細者。敦讀為燾,覆也。棺在殯,則槨。燾既窆,則加見。皆謂覆之。鄭司農曰:柏席,柏地之席,葦居其上。 項氏曰:柏敦,皆未得其說,恐是器若玉敦之類。敦以承黍稷,或曰柏席載黍稷之席。此說似通。 賈氏曰:棺在殯,則槨燾者。《檀弓》云:天子菆塗龍輴以槨是也。云既窆,則加見,若既夕禮下棺訖,則加見。見謂道上帳帷荒,將入藏以覆棺。言見者以其棺不復見,唯見帷荒也。

凡凶事仍几。

鄭康成曰:凶事,謂凡奠几,朝夕相因。喪禮略。 劉執中曰:凶事,仍几,謂不知其神之或在此,在彼。凡其位處,皆設几,如顧命之四仍焉。 李嘉會曰:喪有常事,有常處,仍几宜矣。 王昭禹曰:凶事尚質,仍几以質為尚。 賈氏曰:阮諶云:几長五尺,高二尺,廣二尺。馬融以為長三尺,舊圖以為几兩端赤,中央黑。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

鄭鍔曰:玉之美者,可以為國之鎮。如洪璧、琬琰、天球、夷玉,夏后氏之璜之類。器之大者,為歷代所寶。如崇鼎、貫鼎、大貝、鼖鼓和之弓,垂之竹矢。封父之繁弱之類。康成以為玉瑞,玉器之美者。藏於此,典瑞豈專掌其不美者歟。祖廟之守藏,則先祖所傳者,國之玉鎮大寶器,則國之至寶,可與祖物俱傳者,亦藏於此。大祭之時,出而陳之,以昭其祖先傳此,以及後陳之者,所以昭其功。大喪陳之,所以昭其能守此,以克終康成。謂陳之以華國,恐不止於華國。既事,則又從而藏之,傳其所寶,守其所傳,將以為萬世之榮。

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

鄭康成曰:凶事,后王喪,朝於祖廟之奠。

典瑞,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尸。

賈氏曰:此六玉,兩頭皆有孔,又於兩孔之間為溝渠,於溝之兩畔稍高為眉瑑,故云以組穿聯之,圭在左,已下皆約。大宗伯青圭,禮東方等文,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宗伯璧禮天琮,禮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者,以背為陽,腹為陰也。 劉氏曰:王者之孝,莫大於嚴父配天。故其斂也,以禮天地四方之玉器為之。 鄭康成曰:斂尸於大斂加之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𤩹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

鄭康成曰:飯玉,碎玉,以雜米含玉,柱左右<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582-18px-GJfont.pdf.jpg' />及在口中者。贈玉,蓋璧也。贈有束帛六幣,璧以帛。 賈氏曰:飯玉者,天子飯以黍,諸侯飯用粱,大夫飯用稷。天子之士飯用粱,諸侯之士飯用稻,其飯用玉亦與米同時。此即《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鄭云:食道,褻米貝美是也。含玉有數,有形。《雜記》云: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貝者。鄭云:夏時禮以其同用貝故也。周天子、諸侯皆用玉,亦與飯同時行之。贈玉者,既夕禮葬時,棺入坎,贈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贈先王物。按《玉府》:大喪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凡凶事,服弁服。

鄭鍔曰:自服弁服至弁絰,是之,謂凶服。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卿大夫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而又加緦。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者,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大喪,共其復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序。

賈氏曰:復衣服,謂始死,招魂、復魄之服。《雜記》云:復者,升屋西上,則皆依命數。天子十二人,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數。守祧職云:遺衣服藏焉。鄭云:大斂之餘也,至祭祀之時,則出而陳於座上,此奠衣服也。廞衣服,則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少

者也。 鄭康成曰:奠衣服,今坐上魂衣廞衣服,所藏於槨中。 王昭禹曰:所陳衣服,皆有先後之序。司服則掌其所陳序。

世婦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王昭禹曰:肆師,大喪,令外內命婦序哭,世婦則比其已哭者。 鄭康成曰:苛,譴也。

凡王后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85-18px-GJfont.pdf.jpg' />事於婦人則詔相。

黃氏曰:王於諸臣,有拜王后,於婦人亦有當拜者。世婦詔相,恐失其節。 王昭禹曰:王后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85-18px-GJfont.pdf.jpg' />事於婦人,唯大喪而已。《喪大記》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世婦則以言詔之,以事相之。

內宗,大喪序哭者。

鄭康成曰:次序,外內宗,及命婦哭王。 王昭禹曰:與宮中之哭者。

哭諸侯,亦如之。

賈氏曰:此諸侯來朝,薨於王國,王為之緦衰者。

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弔臨。

王氏曰:世婦言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則王或使焉。凡喪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內內外宗及外命婦。 賈氏曰:若內命婦,則九嬪敘之。 王氏曰:內宗大喪,序哭者則與宮中之哭者敘焉。外宗敘內外朝,莫哭者,則敘內女外婦之序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