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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八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二
周二〈周禮下〉
禮儀典第三十八卷
喪葬部彙考二
周二
按《周禮·春官·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鄭康成曰:冢,封土為丘壟象,冢而為之。 薛平仲曰:先王立禮經世,使生有所養,死有所藏。禮而至於有所藏,則禮道竭而人道畢矣。故冢以嚴其丘封之制。冢人則以施之諸侯、卿大夫之貴墓,以寓其哀慕之思。墓大夫則以施之國人之眾,禮之所重,莫加於此。則以下大夫二人掌之,然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此又職喪之所由設也。禮莫嚴於始,尤嚴於終。此又三官見於典禮之末也。
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
王昭禹曰:謂之公墓之地,則其地屬於公,而非私有之也。自天子至於大夫、士,皆葬於此地。冢人則掌焉。先王制為合族之禮,非特施於生者。至於死,皆使之以類相從。 易氏曰:君臣分守雖嚴,義均休戚,故葬同兆域。
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
鄭康成曰: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而亦併昭穆。 賈氏曰:諸侯、卿、大夫、士謂上文先王子孫,為畿內諸侯。王朝卿大夫士死者,則居先。王前後之左右,言居左右者,若父為先王是昭,則子為穆居右。父是穆,則子為昭居左。為卿大夫居後亦然。但昭穆不定,故左右俱言,謂一父之前後左右並有也。各以其族者,謂次第,假令同昭穆,兄當近王墓,弟則遠王墓。諸侯言左右卿、大夫、士,各以其族互相通也。
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鄭康成曰:戰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 王昭禹曰:死政者,既養其老孤,而又享之,所以勸之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所以絀之。
凡有功者居前。
鄭康成曰:居王墓之前,處昭穆之中央。 易氏曰:既入兆域,又居前列,示勸而已。 黃氏曰: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後,有功者各居其前。
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鄭康成曰:別尊卑也。王公曰丘,諸臣曰封。《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賈氏曰:《周禮》丘封高下之數,無文,故鄭以漢法況之。案《春秋緯》:天子墳高三丈,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藥草。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 王昭禹曰:以昭穆為左右,各以其族,尚親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尚德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以爵列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尚貴也。蓋先王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尸。
鄭司農曰:既有日,既有葬日也。始竁時,祭以告后土,冢人為之尸。 鄭康成曰:甫,始也。請量度所,始竁之處地。 劉執中曰:請度,深廣制度,於冢宰而小宗伯涖,冢人甫始穿地以為竁。 王氏曰:凡祭為尸,皆取所祭之類,故宗廟之尸,則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則以山虞。竁墓之尸,則以冢人。
及竁,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
鄭康成曰:隧,羨道也。度丘與羨道,廣袤所至,窆器下棺,豐碑之屬。《喪大記》曰: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以咸。 賈氏曰:《左傳》晉文公請隧,不許。則天子有隧,諸侯已下有羨道。隧道則上有負土,若鄭莊公與母掘地隧而相見者也。羨道上無負土,然則隧與羨別,而鄭云隧羨道者,對則異,散則通。衡,橫也。謂以木衡之於棺旁,乃以紼繫木下棺。大夫卑,不得以木橫之。直有棺旁咸耳。以紼繫之而下棺也。
及葬,言鸞車象人。
鄭康成曰:鸞車,巾車所飾遣車也。亦設鸞旗。言猶語也。語之者,告當行。若於生存者,於是巾車行之。
賈氏曰:先鄭以象人,謂以芻為人。後鄭不從者,
以上古有芻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則象人與芻靈別也。
及窆,執斧以涖。鄭康成曰:臨下棺也。 賈氏曰:鄉師職云:執斧以涖,匠師則此亦臨。匠師兩官俱臨者,葬事大也。
遂入藏凶器。
鄭康成曰:凶器,明器。
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
賈氏曰:墓位即上文昭穆為左右,是須正之,使不失本位。墓域即上文兆域,謂四畔溝兆。蹕謂止,行人不得近之。禁謂禁制,不得漫入。 王氏曰:蹕若墓大夫之巡墓,厲也。守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鄭康成曰:禁所以為塋限。
凡祭墓為尸。
鄭司農曰:為尸,冢人為尸。 鄭康成曰:祭墓為尸,或禱祈焉。 王昭禹曰:凡祭墓為尸,非特甫竁為之尸。 張氏曰:墓祭,非古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立之主以祀之,以致其精神之極,而謹藏其體魄,以竭其深長之思。此古人明於鬼神之情狀,而篤於孝愛之誠實者也。然攷之《周禮》,則有冢人之官,凡祭於墓為尸,是則成周之盛,亦有祭於墓者。雖非制禮之本經,而出於人情之所不忍,而於義理不至於甚害,則先王亦從而許之。其必立之尸者,乃所以致其精神,而示享之者,非體魄之謂,其為義抑精矣。
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賈氏曰:上文惟見王及子孫之墓地,不見同姓異姓諸侯之墓地。故此經總見之。若然此墓地舊有兆域,今新死者,隨即授之。 王氏曰:授之兆,則使之自竁窆。均其禁,則均其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鄭康成曰:墓,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賈氏曰:《禮記》云: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言墓。墓即葬地。 陳君舉曰:墓大夫徒二百人,豈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數,皆掌焉。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與後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則僭而不忌,貧則窘而無所葬,掘墓盜尸,斬木之獄,不絕於有司。利害煩省異矣。
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
鄭康成曰: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
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鄭康成曰:族葬各從其親。 黃氏曰:司徒本俗聯墳墓,此獨國民耳。
正其位,掌其度數。
鄭康成曰:位謂昭穆也。度數,爵等之大小。 易氏曰:度數,多寡也。 賈氏曰:鄭見有爵者,謂本為庶人設墓,其有子孫為卿大夫士者,則其葬不離父祖。
使皆有私地域。
鄭康成曰:古者,萬民墓地同處分其地,使各有區域,得以族葬,使相容。
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
鄭康成曰:爭墓地,相侵區域。 易氏曰:聽其爭,則族葬不至相犯。
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賈氏曰:屬者,墓大夫帥下屬官也。墓大夫帥其屬,巡行遮列之處。萬民墓地,族葬地,中央為室,萬民各自守之。 鄭康成曰:厲,塋限遮列處。 鄭司農曰:居其中之室,有官寺在墓中。 劉執中曰:聖人父母,其民生則富其衣食,而教以仁義。死則為之地域,而守其丘樹。則為子孫者,有不忠乎君而不服其教者乎。
《職喪》: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涖其禁令,序其事。
王氏曰:職喪,上言諸侯,下言卿大夫士。又言凡有爵者,包三公矣。 鄭康成曰:國之喪禮、喪服、士喪,既夕,士虞今存者,其餘則亡事,謂小斂、大斂葬也。
劉執中曰:凶喪之禮,下達萬民。苟無主執以涖
其事,則有過中而僭於上者,有不及於中而遺其親者。是以職喪掌之,五服有制,尊卑異儀,殯斂虞祔,祭襚含贈,皆有定法。不可過,不可不及。
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
鄭司農曰:凡國有司,有司從王國,以王命往。 鄭康成曰:有事謂含襚贈賵之屬。詔贊者,以告主人,佐其受之。 劉執中曰:詔贊主人,以禮拜命也。
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
鄭康成曰:告以牲號齍號之屬,當以祝之。 賈氏曰:先鄭以號為諡號。《小宗伯》云:小喪賜諡,讀誄,不在此。故後鄭不從,謂若《特牲》、《少牢》云。柔毛剛鬣,嘉
薦普淖,皆祝辭。
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鄭康成曰:令,令其當共物者,給事之期也。有司或言公,或言國。言國者,由其君所來居,其官曰公,謂王遣使奉命,有贈之物,各從其官出,職喪當催督也。 易氏曰:凡公,有司之所共者。此謂在鄉,則鄉之有司,共其物,在國則國之有司共其物,各有定制。不待王命者,則職喪以其制令之。 王東巖曰:案治其喪,已見宰夫,此則趣其事而已。
《大司樂》:大喪,涖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鄭康成曰:涖,臨也。廞,興也。臨笙師、鎛師之屬,興樂器也,興謂作之也。 易氏曰:藏,瘞也。大司樂涖之,敬其事也。
《樂師》: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
賈氏曰:樂器即明器,若《檀弓》云:木不成斲,瓦不成味,琴瑟張而不平,笙竽備而不和。樂官,笙師、鎛師之屬。 王昭禹曰:猶大喪之廞焉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為,所以陳之而已。 鄭康成曰:帥樂官往陳之。
及序哭,亦如之。
王昭禹曰:小宗伯及執事眡葬獻器,遂哭之。樂師又帥樂官而哭。樂器以明先王之盛德感人之深。其生也榮,其死也哀。故睹器而思其人,則哭也,必使樂師帥而哭,亦以明哀樂之相,仍舞用翣,亦此意也。
《大師》:大喪帥瞽而廞,作柩諡。
王昭禹曰:死則陳儀物於庭序,以興觀者欽,則謂之廞考,列其德行而誄之。以言則謂之諡於大喪之廞,則帥瞽而作,柩諡以瞽掌樂,王德成於樂,諡則成德之名也。
《小師》:大喪,與廞。
鄭康成曰:從大師。
《眡瞭》:大喪廞樂器。
賈氏曰:樂器謂明器。司干疏云:眡瞭所廞,謂鼓與磬、鍾。師不云廞,則鍾亦眡瞭,廞之瞽矇、大師、小師皆不云廞者,以其無目,瞽矇所云柷敔等,皆眡瞭廞之也。不云奉而藏之,文不具也。 黃氏曰:廞與陳義本同,而廞則有感動悲戚之意。陳則陳列之而已。鄭康成:廞皆為興,廞為興訓,則當為興起之興,所謂感動悲戚也。鄭以為興作或為興造,如大喪明器皆可言作大旅,廞樂器乃以為旅,非常祭於時,乃興造其樂器,則何義邪。大旅有災故,而樂不作。眂瞭祭祀,正樂,故廞之,見憂戚之意。笙師,樂器惟笙用於祭,非其盛者,陳之而已。 王昭禹曰:大喪,廞樂器,則陳樂器於庭序也。
《笙師》:大喪,廞其樂器。及葬,奉而藏之。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謂作之,奉猶送也。 賈氏曰:此所興作,即上竽笙以下,皆作之,送之於壙而藏之。 黃氏曰:眂瞭,廞而不藏。笙師藏之職可見。
《鎛師》: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官所廞,謂作。晉鼓鼖鼓,以其當職所擊也。
《籥師》: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所廞,惟羽籥而已。
《典庸器》:大喪,廞筍虡。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謂作之。
《司干》: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官云干盾及羽籥,及其所廞。廞干盾而已,其羽籥則籥師廞之。
《大卜》:凡喪事,命龜。
鄭康成曰:《士喪禮》則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
《龜人》: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喪亦如之。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 鄭鍔曰:奉龜而往,以待用也。
《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六曰誄。辨九<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85-18px-GJfont.pdf.jpg' />,六曰凶<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85-18px-GJfont.pdf.jpg' />。
鄭司農曰: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賜之命,主為其辭。 鄭鍔曰:凶拜,所謂稽顙而後拜也。
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尸,相飯,贊斂,徹奠。
鄭康成曰:肆鬯,所謂陳尸設鬯。 鄭司農曰:渳尸,以鬯浴尸。 賈氏曰:相飯者,浴訖,即飯含,故言相飯。不言相含者,大宰贊含玉,贊斂者,小斂十九,稱在戶內。大斂百二十,稱在阼階。冬官主斂事,大祝贊之,徹奠者小祝。注云:奠,爵也。謂正祭時。此文承大喪之下,故奠為始死之奠。小斂、大斂奠,並大祝徹之。
言甸人讀禱。
鄭司農曰:言猶語也。禱,六辭之屬。甸人喪事,代王受眚災,大祝為禱辭語之,使以禱於藉田之神。王氏曰:於甸人讀禱,則大祝言於柩,使知焉。
付練祥,掌國事。
賈氏曰:祔謂虞卒哭後,祔祭於祖廟。練謂十三月小祥練祭。祥謂二十五月,大祥除衰杖。此三者,皆國事,大祝掌之。 鄭康成曰:付當為祔,掌國事辦護之。
《小祝》:大喪,贊渳。
杜氏曰:渳謂浴尸。 王昭禹曰:王始崩,大祝以肆鬯渳尸,小祝贊之。
設熬,置銘。
杜氏曰:熬謂重也。《檀弓》曰: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徹重焉,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之。 賈氏曰:熬謂熬穀,殯在堂時,設於棺旁,所以惑蚍蜉。置銘者,銘謂銘旌,書死者名,既殯,置於階西上,以表柩。
及葬,設道齎之奠,分禱五祀。
鄭康成曰:齎猶送,送道之奠。謂遣奠分其牲體,以祭五祀,告王去此宮中不復反,故興祭祀。王七祀,祀五者,司命大厲平生出入不以告。 劉執中曰:既設道齎之奠,又分禱五祀,以告王喪之行。
凡外內,小喪紀,掌事焉。
賈氏曰:小喪紀者,王后以下之喪。 易氏曰:謂祝號之事。
《喪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大喪勸防之事。
易氏曰:勸謂執纛,居柩前以勸。率六引防,謂執披居旁,以防傾側。
及辟,令啟。
鄭司農曰:辟,謂除菆塗槨。令啟,謂喪祝主命役人開之。《檀弓》曰:天子之殯,菆塗龍輴以槨,加斧於槨上,畢塗屋,天子之禮。 劉執中曰:天子七日而殯,用輴畫轅為龍,先置於西階之上,又置棺四重於輴車之中,而大斂於阼階。訖,奉尸入棺,加蓋,乃置熬於四旁,而攢之以槨,加黼於棺,覆以槨材,然後畢塗四面霤屋,故曰菆塗龍輴。凡七月而後葬,則喪祝命役人辟除其塗,令啟棺菆。
及朝,御柩,乃奠。
鄭司農曰:朝謂將葬,朝於祖考之廟而後行,則喪祝為御柩。《檀弓》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故《春秋傳》曰:凡夫人不殯於廟,不祔於姑,則弗致也。晉文公卒,將殯於曲沃,就宗廟。晉宗廟在曲沃,故曰曲沃,君之宗。又曰: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 賈氏曰:御柩者,發殯宮輴車載至廟,喪祝執纛居前,以御正柩,乃奠者,既夕禮朝廟之時,重先奠,從燭、從柩、從彼奠。昨夜夕奠至廟下,棺於廟兩楹之間,棺西設此宿奠。至明,徹去宿奠,乃設此朝廟之奠於柩西。 劉執中曰:商人始死,斂訖,即以柩朝於廟,而殯於祖。七月而後葬。周人殯於路寢,七月將始朝於廟,先適禰廟七廟,後至始祖之廟而出葬焉。 鄭康成曰:乃奠,朝廟奠。 王氏曰:朝,朝廟也。奠,奠柩也。以祝御柩,則象其生時。
及祖,飾棺,乃載,遂御。
鄭司農曰:祖謂將葬祖於庭,象生將出則祖也。故曰事死如事生。《檀弓》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祖時,喪祝主飾棺,乃載遂御之,喪祝為柩車御也。或謂及祖,至祖廟也。 易氏曰:又及祖廟,設祖祭之禮,加帷荒以飾棺,乃移所載柩車於庭中,遂為之御六引。 鄭康成曰:御之者,執翿居前,卻行為節度。
及葬,御柩,出宮,乃代。
王氏曰:既御柩出宮後,祝代之執事。 鄭康成曰:喪祝二人,相與更也。 劉執中曰:出宮,乃代者,至於外,則鄉遂師代之。
及壙,說載除飾。
鄭司農曰:壙謂穿中也。說載,下棺也。除飾,去棺飾也。四歰之屬,令可舉移安錯之。
小喪亦如之。
易氏曰:小喪謂王后及世子以下之喪,亦如其殯葬次第。
掌喪祭祝號。
鄭康成曰:喪祭,虞也。《檀弓》曰:葬日,虞不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易氏曰:以虞易奠,皆有祝號。
凡卿大夫之喪,掌事而斂飾棺焉。
賈氏曰:言掌事者,雖禮有降殺,勸防以下皆掌之,兼主斂事,故總云掌事,而斂飾棺焉。
《司巫》:凡喪事,掌巫降之禮。
鄭康成曰:降,下也。 賈氏曰:人死,骨肉下沉於地,精魂上歸於天。天地與神人通,故使巫下神。 王氏曰:巫神所降,故喪事有巫降之禮焉。盡愛之道
也。 黃氏曰:其禮雖亡,其意猶可知。先王之於鬼神,察矣。故曰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說。又曰:知鬼神之情狀。
《太史》:大喪,執法以涖勸防。
易氏曰:法者,六引、六紼之法。 鄭司農曰:勸防,引六紼。 王昭禹曰: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太史執法以涖之而已。
遣之日,讀誄。
鄭康成曰:遣謂祖廟之庭,大奠將行時也,人之道終於此,累其行而讀之。大師又帥瞽廞之,而作諡,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王之誄諡,成於天道。賈氏曰:曾子問云:惟天子稱天以誄之。彼注引公羊制諡於南郊,瞽史既知天道,又於南郊制天子之諡,稱天以誄之。是王之諡成於天道。然則先於南郊制諡,乃於遣之日讀之。葬後,則稱諡。 黃氏曰:瞽誄其德行,故作諡。史記其言動,故讀誄。
凡喪事攷焉。
鄭康成曰:為有得失。
《小史》:大喪,佐大史。
鄭鍔曰:為大史之佐。
《巾車》: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𧜀,尾櫜,疏飾,小服皆疏。
鄭康成曰:木車,不漆者蒲蔽。蔽車,旁御風塵者。犬,白犬皮。 賈氏曰:古者,男子立,乘須馮軾上,須皮覆之,故云犬𧜀。《士喪記》:主人乘惡車、白狗幦是也。
鄭司農曰:蒲蔽,謂臝蘭車以蒲為蔽。天子喪服
之車,漢儀亦然。犬𧜀,以犬皮為覆笭。 黃氏曰:康成以尾櫜,以犬尾為戈戟之弢,小服刀劍短兵之服,始遭喪所乘。為君之道尚微,備姦臣未必。然疏家引禮喪事無等,亦恐未盡。此言王之喪車五等,則非諸臣之制。鄭自始遭喪,至禫次五等,恐當如此。或曰:喪車尾櫜疏飾小服,皆疏尾末也。車之大木末,皆布韜之以為飾,小木則皆布之。
素車,棼蔽,犬𧜀,素飾,小服皆素。
鄭康成曰:素車以白土堊車。棼讀為薠,薠麻以為蔽,其𧜀服以素繒為緣,此卒哭所乘。 王氏曰:素車蔽𧜀服皆素,則少變而飾,以素不皆疏矣。蓋後車變而彌吉,以至於喪除。 黃氏曰:素車、素飾不言尾櫜,因上文且言小服皆素,則尾櫜可知。漢文帝遺詔,無布車及兵器,其制至漢猶在。藻車以下,不言小服,則如常車施革,駹車反漸漆矣。
藻車,藻蔽,鹿淺𧜀,革飾。
杜氏曰:藻讀為華藻之藻。 鄭康成曰:藻,水草,蒼色,以蒼土堊車,以蒼繒為蔽也。鹿,淺𧜀,以鹿夏皮為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緣之此。既練所乘。 賈氏曰:夏時,鹿毛新生,為淺毛。 王氏曰:革不言色,蓋如素車用素。
駹車,萑蔽,然𧜀,髤飾。
鄭康成曰:駹車,邊側有漆飾也。萑,細葦蓆也。以為蔽者,漆則成藩,即吉也。然,果然也。髤,赤多黑少之色,韋也,此大祥所乘。 王氏曰:髤與萑不言物,蓋如藻車用革。 賈氏曰:下文漆車全有漆,則此時未全為漆。果然,獸名。
漆車,藩蔽,豻𧜀,雀飾。
鄭康成曰:漆車,黑車藩,今時小車藩,漆席以為之。豻,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韋也,此禫所乘。 賈氏曰:凡漆不言色者,皆黑。且大夫所乘黑車,及篆縵之飾,直得黑名。是凡車皆黑漆也。胡犬,胡地野犬。或作狐字,謂狐與犬合所生。 李嘉會曰:喪車五乘,必有蒲棼藻萑藩為之蔽者,居喪衣服麤惡,形貌毀瘠,不可見人,人亦不可見己,故有蔽以自遮也。又用犬鹿然豻之皮以為旗者,蓋喪服之中,雖不治人事,而防身之道,不可不謹。獸之害人,以其皮而為之防,亦示服猛之義。然喪車既無他飾,而戈戟之弢,與小服刀劍短兵之類必言之者,自衛其身,不可不謹。與書曰: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者是也。又喪車五乘,貴賤皆同者,惟喪不辨貴賤。自天子達於庶人,皆終三年之喪。故有官者,必曰解官持服,與無官同。 劉執中曰:三年之喪,皆乘惡車,謂木車也。齊衰之喪,皆乘素車。大功之喪,皆乘藻車。小功之喪,皆乘駹車。服緦者,乘漆車。 賈氏曰:天子至士,喪車五乘,尊卑等。則大夫士禫亦得乘漆車。與吉同者,禮窮則同也。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
賈氏曰:遣車,言飾還以金象革飾之,如生存之車,但粗小為之耳。 鄭康成曰:廞,興也。謂陳駕之行之,使人以次舉之,以如墓也。 鄭氏曰:遣車,一曰鸞車。 王氏曰:廞之於宮,行之以適墓。
及葬,執蓋從車持旌。
鄭康成曰:從車,隨柩路持蓋與旌者。王平生時車建旌,雨則有蓋。今蜃車無蓋,執而隨之,象生時有
也。 賈氏曰:執旌,在柩車之前,而文在下者,以執蓋,是巾車因言持旌,非謂持旌亦從車。
及墓,呼啟關陳車。
鄭康成曰:關,墓門。車,貳車。《士喪禮·下篇》曰: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賈氏曰:鄭知車是貳車者,以其遣車在明器之中。案既夕陳明器在道東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別陳車,是貳車可知。天子貳車,象生時當十二乘。
小喪共柩路,與其飾。
鄭康成曰:柩路,載柩路也。飾,棺飾也。
《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亦如之。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則出路。鄭云:王當乘之,惟出玉路。 項氏曰:駕,登車。說,舍車。王昭禹曰:大喪出路,非乘車也。出所陳之路焉,亦贊駕說。 鄭司農曰:《書·顧命》曰:成王崩,既陳先王寶器,又曰大路在賓,階面綴路在阼,階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故曰大喪亦如之。
《車僕》:大喪,廞革車。
鄭康成曰:言興革車,則遣車不徒戎路廣闕苹,輕車皆有焉。 賈氏曰:王遣車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則九乘。
《司常》:大喪,共銘旌。
鄭康成曰:銘旌王則大常也。《士喪禮》曰:為銘,各以其物。
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
賈氏曰:在廟陳時以廞旌建於遣車之上,及葬,入壙,亦建之。 易氏曰:巾車飾其車,而司常建其旌也。
《夏官大司馬》:大喪,平士大夫。
易氏曰:平則正喪禮之職與其位也。 賈氏曰:司馬之屬,有司士主群吏。王喪,不得使司士,故司馬平之。
喪祭,奉詔馬牲。
鄭康成曰:王喪之以馬祭者,蓋遣奠也。奉猶送,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鄭鍔曰:馬則夏官所掌,故喪祭奉其牲,以詔告乎神。
小司馬凡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量人》:掌喪祭奠竁之俎實。
王昭禹曰:奠謂遣奠,竁謂穿土為壙,其祭皆有俎實。亦必量人掌之者,以其制數量故也。
《挈壺氏》: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王昭禹曰:縣壺以盛水,分刻漏也。 鄭康成曰:代亦更也。禮未大斂代哭。
《射人》:大喪,與僕人遷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鄭康成曰:僕人,大僕也。僕人與射人,俱掌王之朝位。王崩,小斂、大斂、遷尸於室,堂朝之象也。《檀弓》曰: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 黃氏曰:射人、大僕,皆法度之事。 易氏曰:卿大夫掌朝位之事,則射人作之。 賈氏曰:比其廬,掌比其本服親疏及貴賤。 鄭鍔曰:此言作大夫介,作卿大夫從,作卿大夫掌事,皆以作為言。蓋命之使行者,王也。射人則作之,謂作而起之也。會同朝覲賓客,大師,大喪之禮,初無與於射,而掌於射人,取其射之法儀而已。
《司士》:大喪,作士掌事。
鄭康成曰:事謂奠斂之屬。 易氏曰:司士掌群臣之版,而總謂之士。是以掌三者,作士之事,會同賓客,作士從,謂卿大夫之可使從於王者也。作士適四方使為介,謂天子使卿適四方,則大夫為介。使大夫適四方,則元士為介也。大喪,作士掌事,如奠遣之類。
作六軍之士執披。
鄭康成曰:作猶使也。披,柩車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紐以結之,謂之戴。 賈氏曰:柩車,蜃車也。披者,車兩旁使人持之,若四馬六轡。然故名為披也,謂之戴者,《喪大記》云:纁戴是也。六軍之士,即六鄉之民。但天子喪,用千人,而此云六軍者,千人出自六軍,故號六軍之士,非謂執披有七萬五千人也。 楊謹仲曰:大司徒,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遂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屬六綍。要之披也,綍也,引也,皆所以扶持棺以行者,而執之者皆此千人。則鄉遂皆有其人,非止六鄉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
鄭康成曰:守,官。不可空也。 易氏曰:不以喪而廢其職。
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
鄭康成曰:故非喪,則兵災。 易氏曰:亦不可以故而弛其防。
《諸子》:大喪,正群子之服位。
黃氏曰:群子,庶子也。喪之服位,庶子不得與適子齒,特言群子,著其別也。 賈氏曰:服謂公卿大夫之子,為王斬衰,與父同。位謂殯宮外內哭位。 易氏曰:樂事則舞有出入之位,亦有文武之器。大喪則有親疏貴賤之服,亦有親疏貴賤之居。授之正之,皆諸子之責。
《虎賁氏》: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
鄭鍔曰:王所止舍之處,設梐枑,再重以為閑,則守乎其外。王在國,雖處宮禁之嚴,又守乎其內。若有大故,其所防者,尤當致嚴。又守王門,資之以衛,至尊如是,則八百人之眾,不足怪也。 易氏曰:入而在國,則五寢次舍以為宮。五門出入必幾。 鄭康成曰:非常之難,要在門。
及葬,從遣車而哭。
鄭康成曰:遣車,王之魂魄所馮依。 賈氏曰:遣車,將葬,盛所苞奠遣送之車。其車內既皆有牲體,故云魂魄所依。
《旅賁氏》:喪紀,則衰葛執戈盾。
鄭康成曰:葛,葛絰,武士尚輕。 賈氏曰:臣為王,貴賤皆斬衰麻絰。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輕。
《方相氏》:狂夫四人,掌蒙熊皮,黃金四目,元衣朱裳,執戈揚盾,大喪,先柩。
鄭康成曰:葬使之道。 劉執中曰:凶事多邪慝乘之。
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敺方良。〈方音罔良音兩〉
鄭康成曰:壙,穿地中也。天子之槨柏,黃腸為裏,而表以石焉。方良,罔兩也。《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
鄭鍔曰:葬則用木石。木石久而變怪生,故始葬,
則敺之,亦厭勝之術。喪則使之為前驅,以辟凶邪。葬則使之入壙,擊罔兩,所以安神靈。
《大僕》:喪紀,正王之服位,詔灋儀,贊王牲事。
易氏曰:喪紀之服一司服,所言凶事。服,弁服是也。其位則隨事而立,無非大僕之所正。
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
鄭司農曰:窆,《春秋傳》所謂曰中而塴,《禮記》謂之封,皆葬下棺也。 易氏曰:始崩及窆,擊鼓以戒眾人,且傳達於四方,使四方知喪禮也。
縣喪首服之灋於宮門。
鄭康成曰:首服之法,謂免髽笄,總廣狹長短之數,縣其書於宮門,示四方。 易氏曰:小宗伯既已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此復縣首服之法於宮門者,首服則婦人之服,衰冠則男子之服。 黃氏曰:必使大僕掌之者,大僕,侍御之官。王之起居,所當知也。漢武帝崩,燕王使幸臣王孺之長安,問帝崩所病,執金吾郭廣意言:待詔五柞宮,宮中讙言帝崩,諸將軍共立太子,歸以報王。王曰:上棄群臣,無語言,蓋主又不得見,甚可怪。於是為反謀。故人主左右,無中外共信之臣,及平時無法度,可使與臣民相關通緩急之際,姦軌遂得妄有窺伺。《周官》王出則大僕前驅,居則贊相不眡,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大喪,始崩,戒鼓遂出喪首服法,防微杜漸之意深矣。
《祭僕》:大喪,復於小廟。
賈氏曰:大喪,王喪也。王生時所有事之處,皆復祭。僕復小廟,夏采復大廟,隸僕復大寢、小寢也。 黃氏曰:夏采復於大祖,不曰大廟。然則總謂之大廟,猶大社、大稷也。故夏采復於大祖,不言廟。祭僕復於小廟,避夏采大祖之文。高祖以上,猶有二祧。王氏曰:祭僕掌受命於上,以眡祭祀。隸僕掌五寢掃除糞洒之事,王皆以故習而親焉故也。既置夏采、掌復復正事,又以二僕參焉,復盡愛之道,求所以生之不以方而已。
御僕大喪,持翣。
鄭康成曰:翣,棺飾也。持之者,夾蜃車。 易氏曰:此喪祭之冗事,故御僕掌令。
《隸僕》:大喪,復於小寢,大寢。
劉氏曰:大寢、內寢、小寢、燕寢、正內。《春秋》:莊公薨於路寢,僖公薨於小寢。 黃氏曰:復於其平生所有事之所,小寢、大寢,王所興居也。鄭說皆非。
《司兵》:大喪廞五兵。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司弓矢》:大喪,共明弓矢。
鄭康成曰:弓矢,明器之用器。《士喪禮·下篇》曰:用器,弓矢。
《校人》: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
鄭康成曰:言埋之,則是馬塗車之芻靈。 賈氏曰:古以泥塗為車,以芻草為人馬神靈。
《圉人》:凡喪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之。
賈氏曰:喪紀,謂將葬,朝廟時在祖廟中,陳設明器
之時,亦遣人薦馬及纓,入廟陳之,亦於祖廟陳此明器。 易氏曰:喪紀而葬,陳馬於廟。遣車,明器之時,則陳之於壙。以圉人養馬,故使之牽而陳之。
《秋官》:大司寇之職,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
鄭康成曰:大喪所前或嗣王。 易氏曰:納亨及祭尚嚴也。朝覲會同,尚肅也。大喪之事,尚哀也。此前王之禮,所係為甚重。然明水火之奉與否者,朝覲會同喪紀,以人道言之。祭祀之禮,以神道言之。各當於禮而已。
《小司寇》:大賓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喪,亦如之。
賈氏曰:為王辟,亦謂於宮中饗燕在寢,及廟時也。后世子之喪,當朝廟之時,王出入,亦為王辟也。
《士師》: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於王宮,大喪亦如之。
易氏曰:帥其屬而蹕王宮,所以肅朝廷之儀。 李嘉會曰:大喪有廬舍之居,亦當蹕宮,以備非常。
《鄉士》:大喪紀,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喪紀當葬,所經道並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鄉之禁令。
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公卿大夫之喪,死於此者,及葬,為之前驅而辟。
《遂士》: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縣士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司隸邦有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鄭康成曰: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大行人》: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
鄭康成曰:詔相,左右教告之也。 賈氏曰:諸侯為天子斬,其哭位,周旋、擗踊、進退,皆有禮也。
《小行人》: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
王昭禹曰:病疾為札,札而死曰喪。札喪則在所賻補。以利傅之,謂之賻。助其不足,謂之補。
《象胥》: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
鄭鍔曰:國客謂四夷遣其臣來也。中國之客,自有大小行人掌正其位。 劉執中曰:若其入賓而遇國之大喪,則詔相其禮儀而正其位。
《掌客》: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
鄭康成曰: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 鄭鍔曰:使其喪有所給。
賓客有喪,唯芻稍之受。
鄭鍔曰:賓客在主國,自聞其親之喪。凡主國饗食之禮,皆不敢受,以其喪故也。若夫芻稍,則以給人馬日用之須,不可以一己之喪而不受也。故受芻稍焉。
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黃氏曰:饗食,主人待賓,主人有喪,自不應受此禮。鄭以牲為腥,謂飧饔餼當熟者腥致之,恐是。 易氏曰:賓客,禮之常者。死喪,禮之變者。凡賓客死,則致禮以喪用。有君及父母之喪,則惟芻稍之受,遭主國之喪,則惟受牲禮而饗禮皆廢。此禮之變者也。亦載之以常禮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