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4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四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六
周六〈儀禮士喪禮下〉
禮儀典第四十二卷
喪葬部彙考六
周六
按《儀禮·士喪禮》:既夕哭。〈註〉既,已也。謂出門哭,止,復外位時。〈疏〉此經論既夕哭請啟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殯宮阼階之下。禮將請啟殯之時,主人於夕哭訖,出寢門,復外位。故鄭云謂出門哭止復外位時也。鄭知復外位時者,見上篇《卜日禮》云:既朝哭,皆復外位。朝夕之哭,其禮並同。明知此請啟期,亦在復外位時。若然上篇《卜日禮》云:既朝哭,皆復外位。此不於既朝哭,而待既夕哭者,謂明日之朝始啟殯,又不可隔夕哭,故於既夕請也。但復外位之時,必有弔賓來,亦在外位。故請期因告賓也。
請啟期,告於賓。
〈註〉將葬,當遷柩於祖。有司於是乃請啟肂之期於主人,以告賓。賓宜知其時也。今文啟為開。
夙興。設盥於祖廟門外。
〈注〉祖王父也,下士祖禰共廟。〈疏〉自此盡階間,論豫於祖廟陳饌之事。
陳鼎皆如殯,東方之饌亦如之。
〈注〉皆皆三鼎也,如殯,如大斂,既殯之奠。
夷床饌於階間。
〈注〉夷之言尸也。朝正柩,用此床。
二燭俟於殯門外。
〈注〉早闇以為明也。燭用蒸。〈疏〉自此盡夷衾,論啟殯及變服之事。二燭者,以其發殯宮二者,下云燭入。註云:炤徹與啟肂者,故於此豫備之。云燭用蒸者,案《周禮》:甸師氏云:以薪蒸,役外內饔。註:大曰薪,小曰蒸。又案《少儀》云:主者執燭抱燋。鄭云:未<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754-18px-GJfont.pdf.jpg' />曰燋,燋即蒸。故云燭用蒸也。
丈夫髽,散帶垂,即位如初。
〈注〉為將啟變也。此互文以相見耳。髽,婦人之變。《喪服小記》曰:男子免而婦人髽,男子冠而婦人笄。如初朝夕哭門外位
婦人不哭,主人拜賓入,即位袒。
〈注〉此不蒙如初者,以男子入門不哭也。不哭者,將有事止讙囂也。
商祝免袒,執功布,入,升自西階,盡階不升堂,聲三,啟三,命哭。
〈注〉功布,灰治之布也。執之以接神,為有所拂仿也。聲三三,有聲存神也。啟三三,言啟告神也。舊說以為聲噫興也,今文免作絻。
燭入。
〈注〉炤徹與啟肂者。〈疏〉上云二燭,此鄭云炤徹與啟肂,則一燭入室中,炤徹奠。一燭於堂,炤開殯肂也。
祝降,與夏祝交於階下,取銘置於重。
〈注〉祝降者,祝徹宿奠降也。與夏祝交事相接也。夏祝取銘置於重,為啟肂遷之。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今文銘皆作名。〈疏〉此祝不言商夏,則周祝也。燭既入室時,周祝從而入室,徹宿奠降。降時,夏祝自下升,取銘降置於重,為妨啟殯故也。
踊無算。
〈注〉主人也。〈疏〉下文云商祝拂柩,則踊無算,當知開棺柩之時,以其踊為哀號之已甚,故知主人也。
商祝拂柩,用功布,幠用夷衾。
〈注〉拂,去塵也。覆之為其形露。〈疏〉開柩已出時,是棺南首夷衾,本擬覆柩,故斂時不用。今得覆棺於後朝廟,及入壙,雖不言用夷衾,又無徹文,以覆棺言之,當隨柩入壙矣。
遷於祖,用軸。
〈注〉遷,徙也。徙於祖,朝祖廟也。《檀弓》曰: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蓋象平生時,將出,必辭尊者。軸,輁軸也。軸狀如轉轔,刻兩頭為軹。輁狀如長床,穿桯前後,著金而關軸焉。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輴。天子畫之以龍。〈疏〉自此盡由足西面,論以柩朝廟之事。
重先,奠從,燭從,柩從,燭從,主人從。
〈注〉行之序也。主人從者,丈夫由右,婦人由左,以服之親疏為先後,各從其昭穆,男賓在前,女賓在後。〈疏〉此論發殯宮鄉祖廟之次序。
升自西階。
〈注〉柩也,猶用子道,不由阼也。〈疏〉云猶用子道,不由阼也者,案《曲禮》云: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今以柩朝祖,故用子道不由阼也。
奠俟於下,東面北上。
〈注〉俟正柩也。〈疏〉既升階,當正之於夷床之上,北首既正,乃設奠,故云俟正柩也。
主人從升,婦人升東面,眾人東即位。
〈注〉東方之位。
正柩於兩楹間,用夷床。
〈注〉兩楹間,象鄉戶牖也。是時柩北首。
主人柩東西面,置重如初。
〈注〉如殯宮時也。〈疏〉主人、主婦從柩升,即當西面、東面鄉柩。主婦上文即言東面,至此乃言主人西面者,以其主婦東面,位不改,故從柩升,因言東面。男子在柩東西面,既改西面位,故待正柩訖,乃言西面也。其重依上文序次之時,重先,不先置者,以其上待正柩訖,乃置之。云如初者,亦如上篇三分庭,一在南,二在北而置之。故鄭云如殯宮時也。
席升設於柩西,奠設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階。
〈注〉席設於柩之西,直柩之西,當西階也。從奠設如初東面也。不統於柩,神不西面也。不設柩東,東非神位也。巾之者,為禦當風塵。〈疏〉此論設宿奠於柩西。
主人踊無算,降拜賓,即位踊襲,主婦及親者由足西面。
〈注〉設奠時,婦人皆室戶西南面。奠畢,乃得東面。親者西面堂上迫,疏者可以居房中。
薦車直東榮北輈。
〈注〉薦,進也。進車者,象生時將行陳駕也。今時謂之魂車,輈轅也。車當東榮,東陳西上於中庭。〈疏〉自此盡還出,論薦車馬設遷祖奠之事。薦車者,以明旦將行,故豫陳車。
質明滅燭。
〈注〉質正也。〈疏〉自啟殯至此時,在殯宮,在道及祖廟,皆有二燭為明,以尚早故也。令至正明,故滅燭也。
徹者升自阼階,降自西階。
〈注〉徹者,辟新奠,不設序。西南已再設,為褻。
乃奠如初,升降自西階。
〈注〉為遷祖奠也。奠升不由阼階,柩北首,辟其足。
主人要節而踊。
〈注〉節升降。〈疏〉云節升降者,奠升時,主人踊。降時,婦人踊。由重南,主人踊。此不言婦人,文不具也。
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
〈注〉駕車之馬,每車二疋。纓,今馬鞅也。就,成也。諸侯之臣,飾纓以三色,而三成。此三色者,蓋絛絲也。其著之如罽然。天子之臣,如其命數,王之革輅絲絛。圉人,養馬者在左,右曰夾。既奠,乃薦馬者,為其踐污廟中也。凡入門,參分庭,一在南。
御者執策立於馬後,哭成踊,右還出。
〈注〉主人於是乃哭踊者,薦車之禮成於薦馬。〈疏〉云主人於是乃哭踊者,薦車之禮成於薦馬者,以其車得馬而成,故前薦車時,主人不哭踊。至薦馬,乃哭。是由車成於薦馬故也。主人哭踊訖,馬則右還。而出右者,亦取便故也。
賓出,主人送於門外。
有司請祖期。
〈注〉亦因在外位請之,當以告賓。每事畢,輒出。將行而飲酒,曰祖。祖,始也。〈疏〉自此盡屬引,論祖時飾柩車之事。此賓即上來弔主人,啟殯者,朝廟事畢而出,主人送之。
曰日側。
〈注〉側,昳也。謂將過中之時。〈疏〉此主人辭,以上文有司請主人祖期,主人答之。曰日側者,昃是傍側,亦為特義轉為昃者,取差跌之義。故從昃也。
主人入袒,乃載踊無算,卒束襲。
〈注〉袒為載變也,舉柩卻下而載之,束束棺於柩車,賓出,遂匠納車於階間,謂此車。〈疏〉云袒為載變也者,將載,主人先袒,乃載。故云為載變也。云乃舉柩卻下而載之者,卻猶卻也,鄉柩在堂北首,今卻下,以足鄉前下堂載於車,故謂之為卻也。云束束棺於柩車者,案《禮記·喪大記》云:君蓋用漆,三衽三束。《檀弓》曰:棺束,縮二,橫三。彼是棺束,此經先云載下乃云卒束,則束非棺束,是載柩訖,乃以物束棺,使與柩車,相持不動也。
降奠當前束。
〈注〉下遷祖之奠也,當前,束猶當尸腢也。亦在柩車西,束有前後也。
商祝飾柩一池紐,前䞓後緇,齊三采無貝。
〈注〉飾柩為設牆柳也。巾奠乃牆,謂此也。牆有布帷,柳有布荒池者,象宮室之承霤,以竹為之,狀如小車,笭衣以青白一,池縣於柳前,士不揄絞紐,所以
聯帷荒,前赤後黑,因以為飾左右面,各有前後,齊居柳之中央,若今小車蓋上蕤矣。以三采繒為之,上朱,中白,下蒼,著以絮元。士以上有貝。〈疏〉此並飾車之事,其柩車,即《周禮》蜃車也。四輪迫地,其轝亦狀如長床,兩畔豎軨子,以帷繞之,上以荒一池縣於前面,荒之爪端,荒上中央加齊。
設披。
〈注〉披輅柳棺上貫結於戴人君旁牽之以備傾《喪大記》曰: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今文披皆為藩
屬引。
〈注〉屬猶著也,引所以引柩車在軸輴曰紼,古者人引柩,《春秋傳》曰:坐引而哭之三。
陳明器於乘車之西。
〈注〉明器,藏器也。《檀弓》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者,異於生器。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筍,簴陳器於乘車之西,則重之北也。
折橫覆之。
〈注〉折猶庪也。方鑿連木為之,蓋如床而縮者三,橫者五,無簀窆。事畢,加之壙上,以承抗席橫陳之者,為苞筲以下,䋫於其北便也。覆之,見善面也。
抗木橫三縮二。
〈注〉抗,禦也。所以禦止土者,其橫與縮各足掩壙。
加抗席三。
〈注〉席所以禦塵。
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注〉茵,所以藉棺者。翦,淺也。幅緣之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翦作淺。
器西,南上綪。
〈注〉器,目言之也。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綪,屈也。不容則屈而反之。〈疏〉云器目言之也者,器與下為目,即下文苞以下是也。
茵。
〈注〉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也。〈疏〉茵非明器而言之者,陳器從此茵鄉北為次第,故言之。故鄭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苞二。
〈注〉所以裹奠羊豕之肉。〈疏〉下文既設遣奠,而云苞牲取下體,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
筲三,黍稷麥。
〈注〉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
罋三,醯醢屑,冪用疏布。
〈注〉罋,瓦器,其容亦蓋一觳。屑,薑桂之屑也。《內則》曰:屑桂與薑。冪,覆也。今文冪皆作密。
甒二,醴酒,冪用功布。
〈注〉甒亦瓦器,古文甒皆作廡。〈疏〉謂二者所盛,須繼罋三而陳之,言亦瓦器承上罋三也。
皆木桁久之。
〈注〉桁所以庪苞筲罋甒也。久當為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每器異桁。〈疏〉云皆木桁久之者,則自苞筲以下皆塞之,置於木桁也。若然既皆久塞,而罋甒獨云冪者,以其苞筲之等燥物,宜苞塞之而無冪。罋甒濕物,非直久塞其口,又加冪覆之。
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槃匜,匜實於槃中南流。
〈注〉此皆常用之器也。杅,盛湯漿。槃,匜盥器也。流,匜口也。今文杅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48-18px-GJfont.pdf.jpg' />。〈疏〉謂常用之器,弓矢,兵器。耒耜,農器。敦杅,食器。槃匜,洗浴之器。皆象生時而藏之也。
無祭器。
〈注〉《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
有燕樂器可也。
〈注〉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疏〉言可者,許其得用,故云可也。云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者,則升歌有琴瑟,庭中有特縣縣磬也。
役器,甲冑干笮。
〈注〉此皆師役之器,甲鎧、冑兜、鍪干、楯笮、矢箙。〈疏〉此役器中有干笮無弓矢,示不用,故不具上用器,是常用之器,故具陳之也。
燕器,杖笠翣。
〈注〉燕居安體之器也。笠,竹<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777-18px-GJfont.pdf.jpg' />蓋也。翣,扇。〈疏〉云燕居安體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禦暑,翣者所以招涼,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體之器也。
徹奠,巾席俟於西方,主人要節而踊。
〈注〉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要節者,來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婦人踊。徹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徹,由重南東。不設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宿奠必設者,為神馮依之久也。〈疏〉自此盡入復位,論還車為祖奠之事。此徹遷祖奠者,為將還遷車,更設祖奠。
袒。
〈注〉為將祖變。〈疏〉下經商祝御柩,乃祖是將祖,故此主人袒,袒即變也。
商祝御柩。
〈注〉亦執功布,居前為還,柩車為節。
乃祖。
〈注〉還柩鄉外為行始。〈疏〉商祝既執功布為御,乃還柩車,使轅鄉外也。祖者,始也,為行始去載處而已也。
踊襲少南,當前束。
〈注〉主人也,柩還則當前束南。〈疏〉前袒為祖變,今既祖訖,故踊而襲。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則此襲亦主人也。
婦人降即位於階間。
〈注〉為柩將去有時也,位東上。〈疏〉婦人降者,以柩還,鄉外階間空,故婦人從堂上降在階間。
祖還車,不還器。
〈注〉祖有行漸車,亦宜鄉外也。器之陳自己南上。〈疏〉祖還車者,為載時鄉北。今為行始,故須還鄉南。故鄭云祖有行漸車,亦宜鄉外也。不還器者,鄭云器之陳自己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註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祝取銘置於茵。
〈注〉重不藏,故於此移銘,加於茵上。〈疏〉初死為銘,置於重。啟殯,祝取銘,置於重。祖廟又置於重。今將行,置於茵者,重不藏,擬埋於廟門左。茵是入壙之物,銘亦入壙之物,故置於茵也。
二人還重左還。
〈注〉重與車馬還,相反,由便也。〈疏〉云重與車馬還,相反由便也者,以車馬至中庭之東,以右還鄉門為便,重在門內面鄉北,人在其南,以左還鄉門為便。是以二者雖相反,各以其便。
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節而踊。
〈注〉車已,祖可以為之奠也。是之謂祖奠。〈疏〉云主人要節而踊者,祖奠既與遷祖奠同,車西人皆從車而來,則此要節而踊,一與遷祖奠同。
薦馬如初。
〈注〉柩動車還,宜新之也。〈疏〉上已薦馬,今又薦馬者,以柩車動而鄉南,為行始,宜新之。故薦馬如初也。
賓出,主人送。
有司請葬期。
〈注〉亦因在外位時。〈疏〉云亦因在外位時者,亦上啟期祖。期事畢,在外位,故此亦因事畢,出在外位時,請葬期也。
入復位。
〈注〉主人也,自死至於殯,自啟至於葬,主人及兄弟恆在內位。〈疏〉云主人也者,以其送賓據主人,今送賓訖,入復位,明主人也。
公賵,元纁束馬兩。
〈注〉公,國君也。賵所以助主人送葬也。兩馬,士制也。《春秋傳》曰:宋景曹卒,魯季康子使冉求,賵之以馬,曰:其可以稱旌繁乎。〈疏〉自此盡入復位杖,論國君賵法之事。云公國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傳》: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則國君,非大夫君也。
擯者出請入,告主人釋杖,迎於廟門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及眾主人袒。
〈注〉尊君命也。眾主人自若西面。〈疏〉云尊君命也者,謂釋杖迎入是,尊君命也。云眾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賓入門,門東而右,其餘眾主人不迎賓,明自若常位。柩東西面,可知也。
馬入設。
〈注〉設於庭在重南。〈疏〉以馬是庭實,故云設於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實法,皆三分庭,一在南設之。又重北陳明器不得設馬,故知在重南也。
賓奉幣,由馬西,當前輅,北面致命。
〈注〉賓,使者。幣,元纁也。輅轅縛所以屬引,由馬西則亦當前輅之西,於是北面致命得鄉柩,與奠柩車在階間,少前三分庭之北。輅有前後。
主人哭拜稽顙,成踊,賓奠幣於棧,左服出。
〈注〉棧,謂柩車也。凡士車制無漆飾,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服車箱,今文棧作輚。
宰由主人之北舉幣以東。
〈注〉柩東,主人位,以東藏之。〈疏〉云柩東主人位者,解經由主人之北,以幣在車東,主人在車東,故宰由主人位北而鄉左,服上取幣,以東藏之於內也。但此時主人仍在門東北面,此位雖無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幣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馬以出。
〈注〉此士謂胥徒之長也。有勇力,者受馬。《聘禮》曰:皮馬相間可也。
主人送於外門外,拜襲,入復位杖。〈疏〉主人既送賓,還入廟門,車東,復位杖也。
賓賵者將命。
〈注〉賓,卿大夫士也。〈疏〉自此盡知生者賻,論賓及兄弟賻奠之事。云賓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則此賓是國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將命者,身不來,遣使者將命告主人。
擯者請入告,出告須。
〈注〉不迎,告曰:孤某須。〈疏〉案《雜記》:諸侯使卿弔。鄰國諸侯主人,使擯者告賓云:孤某須矣。故引之為義。
馬入設,賓奉幣,擯者先入,賓從致命如初。
〈注〉初公使者。
主人拜於位,不踊。
〈注〉柩車東位也。既啟之後,與在室同。〈疏〉云既啟之後與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時,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將命於室,主人拜於位。此主人亦拜於位,俱是不為賓出,故云與在室同。至於有君命,亦出迎矣。
賓奠幣如初,舉幣受馬如初,擯者出請。
〈注〉賓出在外請之,為其復有事。〈疏〉云賓出在外請之為其復有事者,以其賓既行賵訖,出更請之為其復有事。若無事,賓報事畢,送去也。
若奠。
〈注〉賓致可以奠也。〈疏〉謂賓不辭,此釋所致之物,或可堪為奠於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賓入,將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馬,又請。
〈注〉士亦謂胥徒之長,又復也。
若賻。
〈注〉賻之言補也,助也。貨財曰賻。
入告,主人出門左西面,賓東面將命。
〈注〉主人出者,賻主,施於主人。
主人拜,賓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東面舉之,反位。
〈注〉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後位。
若無器,則捂受之。
〈注〉謂對相授不委地。〈疏〉以堂上授,有並受法,以其在門外若有器盛之,則坐委於地。若無器,則對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逆也,對面相逢受也。
又請,賓告事畢,拜送入,贈者將命。
〈注〉贈送。
擯者出請,納賓如初。
〈注〉如其入,告出,告須。〈疏〉謂如上賓賵時,擯者出請入,告出告須也。
賓奠幣如初。
〈注〉亦於棧左服。
若就器,則坐奠於陳。
〈注〉就猶善也。贈無常,惟翫好所有。陳,明器之陳。
凡將禮,必請而后拜送。
〈注〉雖知事畢,猶請君子不必人意。
兄弟,賵奠可也。
〈注〉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賵奠於死生兩施。
所知,則賵而不奠。
〈注〉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為多,故不奠。〈疏〉云所知通問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問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許贈不許奠也。
知死者贈,知生者賻。
〈注〉各主於所知。〈疏〉云各主於所知者,以其贈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賻,是補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於所知也。
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
〈注〉方,板也。書賵,奠賻贈之人名與其物於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書遣於策。
〈注〉策,簡也。遣猶送也。謂所當藏物茵以下。
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有時將去,不忍絕聲也。初謂既小斂時。
宵為燎于門內之右。
〈注〉為哭者為明。〈疏〉燎大燭,必於門內之右門東者,奠於柩車西,鬼神尚幽闇,不須明。柩車東有主人,皆間有婦人,故於門右照之,為明而哭也。
厥明,陳鼎五于門外如初。
〈注〉鼎五,羊豕魚腊鮮獸各一鼎也。士禮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斂奠時。〈疏〉自此盡主人要節而踊,論葬日之明陳大遣奠於廟門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魚腊鮮獸各一鼎者,以下經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魚腊鮮獸皆如初,與少牢禮同,故知也。云士禮特牲三鼎者,特牲饋食禮陳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與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斂奠時者,以其上遷祖奠時,云如殯,謂如大斂,明此。
云如初,亦如大斂,在廟門外及東方之饌也。雖如大斂,鼎數仍不同。以其大斂三鼎,此則五鼎。然大小斂時,無黍稷,朔月則有黍稷。此葬奠又無黍稷者,大斂前無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鄭注云至此乃有黍稷。今葬奠更無黍稷者,以其始死,至殯,自啟,至葬,其禮同,故無黍稷亦同也。凡牢鼎數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禮》醮子及《婚禮》盥饋,并小斂之奠,與朝禰之奠皆一鼎也。三鼎者,婚禮同牢,士喪大斂,朔月遷祖,及祖奠皆三鼎,而以魚腊配之是也。其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三鼎者,則有司徹云陳三鼎如初,以其繹祭殺之於正祭,故用少牢而鼎三也。五鼎者,少牢五鼎,大夫之常事。此葬奠士攝之奠,用少牢亦五鼎。《聘禮》致飧眾介,皆少牢,亦五鼎。《玉藻》諸侯朔月,少牢亦五鼎。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其云七鼎,九鼎者。《公食大夫》下大夫大牢鼎七,上大夫鼎九是也。鼎十與十二者,《聘禮》致飧於賓飪一,牢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又云上介飪一,牢鼎七,羞鼎三,是其十。若然案《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籩豆偶。以象陰陽鼎有十與十二者,以其正鼎,與陪鼎各別,數則為奇數也。
其實羊左胖。
〈注〉反吉祭也,言左胖者,體不殊骨也。〈疏〉云反吉祭也者,以其特牲少牢吉祭,皆升右胖,此用左胖,故云反吉祭也。既言左胖,則左邊共為一段,故云體不殊骨。
髀不升。
〈注〉周貴肩賤髀。古文髀作脾。
腸五胃五。
〈注〉亦盛之也。〈疏〉亦盛之者,以其不用特牲,而用少牢,是盛葬奠。案少牢用腸三,胃三,今加至五,亦是盛此奠也。
離肺。
〈注〉離<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107-18px-GJfont.pdf.jpg' />。〈疏〉此非直升腸胃,又升離肺者。案《少儀》云: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注云:提,猶絕也。<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107-18px-GJfont.pdf.jpg' />離之不絕,中央少許,使易絕以祭耳。此為食而舉,亦名舉肺也。
豕亦如之,豚解無腸胃。
〈注〉如之如羊左胖,髀不升,離肺也。豚解,解之如解豚,亦前肩後肫脊脅而已。無腸胃者,君子不食溷腴。
魚腊鮮獸皆如初。
〈注〉鮮新殺者,士腊用兔,加鮮獸而無膚者。豕既豚解略之。
東方之饌,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注〉脾讀為雞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08-18px-GJfont.pdf.jpg' />之脾,脾析百葉也。蜱,蚌也。今文蠃為蝸。〈疏〉陳鼎既訖,又陳東方之饌于主人之南,前輅之東,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禮》鄭注醢人云: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又云齏菹之稱菜肉通。又經不云菹者類,皆是齏。則此經云脾析者,即齏也。云脾讀為雞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08-18px-GJfont.pdf.jpg' />之脾者,鄭讀之欲見此脾,雖與脾腎之脾同,正謂百葉名為脾析,故讀音從雞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08-18px-GJfont.pdf.jpg' />之脾。時俗有此語,故讀從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葉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禮》云:有牛此用少牢,無牛當是羊百葉。故不云牛也。云蜱蚌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禮·醢人》云:蠯醢。注云:蠯,蛤也。此注云蜱蚌也。以蜱蠯是一物,故知蜱蚌即蠯蛤也。
四籩,棗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餌。〈疏〉云糗以豆糗粉餌者,案《籩人》云:羞籩之實,糗餌粉餈。鄭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為餌,餈之粘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餌言糗,謂熬之,亦粉之。餈言粉,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舉一邊,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與粉唯一物分為二,文皆語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籩人》:羞有二籩,糗餌及粉餈。此經直言糗,則舉糗以見餌而無餈。故鄭云糗以豆糗粉餌也。
醴酒。
〈注〉此東方之饌,與祖奠同在主人之南,當前輅北上巾之。
陳器。
〈注〉明器也,夜斂藏之。
滅燎執燭,俠輅北面。
〈注〉炤徹與葬奠也。〈疏〉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為燎于門內之右,至此滅燎。既滅,一人執燭俠輅北面,一人在輅東,一人在輅西。輅西者,炤徹祖奠。輅東者,炤葬奠之饌。故注云炤徹與葬奠也。
賓入者拜之。
〈注〉明自啟至此,主人無出禮。
徹者入,丈夫踊,設于西北,婦人踊。〈注〉猶阼階升時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東,而主人踊,猶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徹,設于柩車西北,亦由序西南。〈疏〉云徹者,入者,謂將設葬奠,先徹祖奠,故云徹者入。
徹者東。
〈注〉由柩車北東適葬奠之饌。〈疏〉以其徹訖,當設葬奠,故徹者由柩車北東設葬奠之饌,取而設于柩車西也。
鼎入。
〈注〉舉入陳之也。陳之蓋於重東北,西面北上如初。〈疏〉以其徹者,既東當設葬奠,故五鼎皆入陳也。
乃奠,豆南上綪,籩蠃醢南,北上綪。
〈注〉籩蠃醢南,辟醴酒也。〈疏〉云籩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饌,則先饌脾析於西南,次北脾醢,次東葵菹,次南蠃醢。陳設要方,則四籩豆,亦宜設於脾析已南綪之為次。今不於脾析已南為次,而於蠃醢已南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當設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以成南上,不綪,特鮮獸。
〈注〉成猶併也。不綪者,魚在羊東,腊在豕東。古文特為俎。
醴酒在籩西北上。
〈注〉統於豆也。〈疏〉云統於豆也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謂二甒醴酒,繼豆,言北上。故云統於豆也。
奠者出,主人要節而踊。
〈注〉亦以往來為節奠,由重北西。既奠,由重南東。
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注〉還重不言甸人抗重,言之者,重既虞,將埋之,言其官使守視之抗舉也。出自道,出從門中央也。不由闑東西者,重不反變於恆出入。道左,主人位。今時有死者,鑿木置食其中,樹於道側由此。〈疏〉自此盡徹者,出踊如初,論將葬重及車馬之等以次出之事。
薦馬,馬出自道,車各從其馬,駕于門外,西面而俟,南上。
〈注〉南上,便其行也。行者乘車在前道,槁序從。〈疏〉云行者乘車在前道,槁序從者,案《下記》云:乘車載旃道,車載朝服,槁車載蓑笠,是序從也。
徹者入,踊如初,徹巾苞牲,取下體。
〈注〉苞者,象既饗而歸賓俎者也。取下體者,脛骨象行,又俎實之終始也。士苞三個,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取骼,亦得俎釋三個。《雜記》曰: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
不以魚腊。
〈注〉非正牲也。〈疏〉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謂上三牲,魚腊非正牲,故不以魚腊載之。故云非正也。
行器。
〈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疏〉苞牲訖,明器當行鄉壙,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苞已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苞器序從。
〈注〉如其陳之先後。〈疏〉此直云序從者,序從即上文器西南上,茵苞已下是也。故此亦言茵苞,以其為首故也。
車從。
〈注〉次器。〈疏〉上陳明器訖,次列車以從明器,故云次器也。
徹者出,踊如初。
〈注〉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疏〉徹者,謂苞牲訖,當徹去所釋者,出廟門,分禱五祀者。徹者出時,主人踊,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車馬鄉壙者皆出,唯有柩車在廟未出,故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也。
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算,從柩東當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婦哭,燭在右南面。
〈注〉史北面請,既而與執算西面於主人之前,讀書釋算,燭在右南面,炤書便也。古文算皆為筴。〈疏〉自此盡滅燭出,論讀賵遣之事。
讀書釋算則坐。
〈注〉必釋算者,榮其多。〈疏〉讀書者,立讀之,敬也。釋算者,坐為釋之,便也。云必釋算者,榮其多者,以其所賵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釋算顯其數者,榮其多故也。
卒命哭,滅燭書與算,執之以逆出。
〈注〉卒,已也。〈疏〉言逆出,則入時長在前,出時長在後。燭言滅,不言出者,以其燭已滅,不待言燭出,其人亦出,可知。
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主人主婦皆不哭,讀遣卒,命哭,滅燭出。
〈注〉公史,君之典禮書者。遣者入壙之物,君使史來讀之,成其得禮之正,以終也。燭俠輅。
商祝執功布以御柩,執披。
〈注〉居柩車之前,若道有低仰傾虧,則以布為抑揚左右之節,使引者、執披者知之,士執披八人,今文無以。〈疏〉自此盡杖乃行,論柩車在道發行之事。
主人袒,乃行,踊無算。
〈注〉袒為行變也,乃行謂柩車行也。凡從柩者,先後左右,如遷于祖之序。
出宮踊襲。
〈注〉哀次。〈疏〉云哀次者,以經云出宮踊襲,以出宮有此踊襲,止為出宮。大門外有賓客次舍之處,父母生時接賓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訖即襲,襲訖而行也。
至于邦門,公使宰夫贈元纁束。
〈注〉邦門,城門也。贈,送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聽命,賓由右致命。
〈注〉柩車前輅之左右也,當時止柩車。〈疏〉此謂宰夫將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車前輅之左右。鄭必知據前輅左右者,以柩車在廟門時,賓在柩車右,主人在柩車左,故知此亦當前輅左右也。云當時止柩車者,《下記》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餘則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時,柩車止也。
主人哭拜稽顙,賓升,實幣于蓋,降,主人拜送,復位,杖乃行。
〈注〉升柩車之前,實其幣於棺蓋之柳中,若親授之。然復位,反柩車後。
至于壙,陳器于道東西北上。
〈注〉統於壙。〈疏〉自此盡拜送,論至壙陳器及下棺訖送賓之事。云統於壙者,對廟中南上,此則北上,故云統於壙也。
茵先入。
〈注〉當藉柩也。元士則葬用輁軸,加茵焉。
屬引。
〈注〉於是說載除飾,更屬引於緘耳。古文屬為燭。
主人袒,眾主人西面北上,婦人東面,皆不哭。
〈注〉俠羨道為位。〈疏〉主人袒者,為下棺變。婦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為下棺,宜靜。云俠羨道為位者,羨道謂入壙,道上無負土,為羨道。
乃窆,主人哭踊無算。
〈注〉窆,下棺也。今文窆為封。
襲,贈用制幣元纁束,拜稽顙,踊如初。
〈注〉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疏〉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則每一端丈八尺,二端為一匹,五匹合為十制也。
卒袒,拜賓,主婦亦拜賓,即位,拾踊三,襲。
〈注〉主婦拜賓,拜女賓也。即位,反位也。〈疏〉卒謂贈卒,更袒拜賓。云反位者,各反羨道東西位,其男賓在眾主人之南,女賓在眾婦之南。
賓出則拜送。
〈注〉相問之賓也,凡弔賓有五,去皆拜之,此舉中焉。
藏器於旁加見。
〈注〉器,用器,役器也。見棺飾也。更謂之見者,加此則棺柩不復見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見者,器在見內也。內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終不自逸也。《檀弓》曰:周人牆置翣。
藏苞筲於旁。
〈注〉於旁者,在見外也。不言罋甒饌相次,可知四者兩兩而居。《喪大記》曰: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
加折,卻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
〈注〉宜次也。〈疏〉云宜次也者,宜謂折上陳之美,面向上。今用即美面向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則先陳,後用席,則後陳先用,是其次也。
實土三,主人拜鄉人。
〈注〉謝其勤勞。
即位踊襲如初。
〈注〉哀親之在斯。
乃反哭,入,升自西階東面,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
〈注〉西階東面,反諸其所作也。反哭者,於其祖廟,不於阼階。西面,西方神位。〈疏〉自此盡門外拜稽顙,論主人反哭賓弔之事。
婦人入,丈夫踊,升自阼階。
〈注〉辟主人也。〈疏〉反哭之禮,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婦婦人等後入。故婦人入,丈夫在位者皆踊。婦人不升西階者,由土人在西階,故鄭云辟主人。
主婦入于室,踊出即位,及丈夫拾踊三。
〈注〉入于室,反諸其所養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賓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
〈注〉賓弔者,眾賓之長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故弔之。弔者北面,主人拜于位,不北面拜。賓東者,以其亦主人位也。古文無曰字。
賓降出,主人送于門外,拜稽顙。
〈疏〉此於《雜記》,五賓當相見之賓。故鄭上注云舉中焉。明五賓皆依節而弔也。
遂適殯宮,皆如啟位,拾踊三。
〈注〉啟位,婦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兄弟出,主人拜送。
〈注〉兄弟,小功以下也。異門,大功,亦可以歸。
眾主人出門哭止,闔門,主人揖眾主人,乃就次。
〈注〉次倚廬也。
猶朝夕哭,不奠。
〈注〉是日也,以虞易奠。〈疏〉自啟殯以來,常奠。今反哭至殯宮,猶朝夕哭如前,不奠耳。《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故不奠也。
三虞。
〈注〉虞喪,祭名。虞,安也。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離。〈疏〉云虞喪,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離,皆《檀弓》文。案彼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又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喪祭則三虞也。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時,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設三虞以安之。云骨肉歸于土,精氣無所不之者,案《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長子於嬴博之間。既窆,左袒,右還其封,云: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是其骨肉歸于土,精氣無所不之之事。言此者,欲見迎魂而反,以虞祭安之。是以鄭云: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云朝葬日中而虞。即《檀弓》所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又下士虞記,亦云日中而行事是也。
卒哭。
〈注〉卒哭三虞之後,祭名始朝夕之間,哀至則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明日以其班祔。
〈注〉班,次也。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疏〉云班次也者,謂昭穆之次第。云祔卒哭之明日,祭名者,以卒哭用剛日,祔用柔日,是以下士虞記云:卒哭祭,即云明日。以其班祔,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云祔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者,以其孫祔於祖孫,與祖昭穆同。故以孫連屬於祖,而就祖而祭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