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7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六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四十

  禮記〈服問 間傳 三年問 喪服四制〉

  小爾雅〈廣名〉

  史記〈天官書〉

  方言〈釋冢〉

  釋名〈釋喪制〉

  杜佑通典〈設銘 懸重 始死服變 薦車馬明器及飾棺 祖奠 遣奠 哭行序 葬儀 虞祭 祔祭〉

  宋史〈天文志〉

禮儀典第七十六卷

喪葬部彙考四十

《禮記》《服問》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鄭注〉皇,君也。諸侯妾子之妻,為其君姑。齊衰與為小君同舅,不厭婦也。〈正義〉公子謂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諸侯在尊,厭妾子,使為母練冠。諸侯沒,妾子得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諸侯存歿,為夫之母期也。其夫練冠,是輕也。而妻為期,是重。故云有從輕而重也。

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

〈陳注〉妻為其父母齊衰,是重也。夫從妻而服之,乃緦麻,是從重而輕也。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

〈正義〉公子被厭,不服己母之外家,是無服也。妻猶從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從母緦麻,是從無服而有服也。《經》惟云公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喪服小記》云:夫之所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為姑之子緦麻,妻則無服。今公子之妻為之有服,故知其為公子外祖父母從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謂為兄弟若同宗,直稱兄弟,以外族,故稱外兄弟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鄭注〉凡公子厭於君,降其私親。女君之子不降。〈正義〉雖為公子之妻,猶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厭,不從妻而服之,是從有服而無服也。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正義〉亦舊傳之辭,事異於上,故更稱傳曰。〈大全〉臨川吳氏曰: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義絕,子雖不絕母服,而母黨之恩則絕矣。故加服繼母之黨,與己母之黨同也。母死,謂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廟,是父之初配,雖有繼母,而子仍服死母之黨。其服繼母之身雖同己母,而繼母之黨則不同於己母之黨,故不服也。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

〈正義〉謂三年之,喪練祭之後,又當期喪既葬之節也。故葛帶,謂三年喪之練葛帶也。今期喪既葬,男子則應著葛帶。此葛帶與三年之葛帶麤細正同,而以父葛為重,故帶其故葛帶也。絰期之絰者,謂三年之喪練後,首絰既除,故絰期之葛絰,若婦人練後麻帶除矣。則絰其故葛絰帶,期之麻帶,以婦人不葛帶故也。功衰者,父喪練後之衰也。《雜記疏》云:三年喪練後之衰升數,與大功同。故云功衰也。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陳注〉疏曰:三年喪練後,有大功喪,亦既葬,亦帶其故葛帶,而絰期之葛絰也。故云:亦如之。小功無變者,言先有大功以上喪服,今遭小功之喪,無變於前服,不以輕服減累於重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

〈正義〉疏曰:大功以上為帶者,麻之根本併留之,合糾為帶。如此者,得變三年之練葛。小功以下,其絰澡麻斷本,不得變三年之葛也。言變三年之葛,舉其重者,其實期之葛,有本者亦得變之。〈大全〉方氏曰:本謂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帶,則不斷之,以示重。

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則絰,既絰則去之。

〈陳注〉疏曰:斬衰既練之後,遭小功之喪,雖不變服,得為之加絰也。於免絰之者,以練無首絰,於此小功喪有事於免之時,則為之加小功之絰也。既免之後,則脫去其絰,每可以絰之時,必為之加絰。既絰,

則去之自練服也。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其本為稅。

〈陳注〉疏曰:言小功以下之喪,不合變易三年喪之練冠,其期之練冠,亦不得易也。如當緦小功,著免之節,則首絰其緦與小功之絰,所以為後喪緦絰者,以前喪練冠首絰已除故也。要中所著,仍因其初喪練之葛帶輕,喪之麻本服,既輕,雖初喪之麻,不變前重喪之葛也。稅謂變易也,緦與小功麻絰既無本,不合稅變前喪,惟大功以上麻絰有本者,得稅變前喪也。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陳注〉疏曰:殤長中者,謂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長中殤,男子則為之小功,婦人為長殤,小功中殤,則緦麻。如此者,得變三年之葛,著此殤服之麻,終竟此殤月數。如小功,則五月。緦則三月,還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變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殤服質略自初死服麻以後,無卒哭時稅麻服葛之禮也。下殤則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殤,男子婦人俱為之緦麻,其情輕,不得變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有本者,得變三年之葛,則齊衰下殤雖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喪服小記》云: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然齊衰下殤,乃變三年之葛。今大功長殤,麻既無本,得變三年之葛者,以無虞卒哭之稅,故特得變之。若成人小功緦麻,麻既無本,故不得變也。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陳注〉諸侯為天子服,斬衰三年。諸侯外宗之婦為君期,夫人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有繼世之道,不為天子服者,遠嫌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陳注〉夫人者,君之適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適子也。其妻為適婦,三者皆正,故君主其喪。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陳注〉鄭氏曰:士為國君斬,小君期,大子君服斬,臣從服期。疏曰:大夫無繼世之道,其子無嫌,故得為君與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陳注〉疏曰:君母,是適夫人,則群臣服期,非夫人則君服緦,故群臣無服也。近臣,閽寺之屬。僕,御車者。驂,乘車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緦,則此等人亦緦也。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陳注〉疏曰:君為卿大夫之喪,成服之後,著錫衰以居也。出謂以他事而出,非至喪所。亦著錫衰首,則皮弁也。當事若大斂,及殯,并將葬啟殯等事,則首著弁絰,身衣錫衰。若於士,則首服皮弁也。大夫相為亦然者,亦如君於卿大夫也。若君於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為其妻,而往臨其喪,亦服錫衰,但不常著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則不服也。錫衰之布,以緦布而加灰治。弁絰制如爵弁,素為之,加環絰其上。〈大全〉山陰陸氏曰:當事則弁絰者,據此王為三公六卿錫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蓋當事而後弁絰也。大夫相為亦然者,《雜記》:大夫哭大夫,弁絰與殯,亦弁絰為。其妻往則弔也。弔而服之,弔而出,則除之。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陳注〉見人,往見於人也。絰重,故不可釋免。入公門,雖稅齊衰亦不稅絰也。此謂不杖齊衰,若杖齊衰,及斬衰,雖入公門,亦不稅。〈大全〉山陰陸氏曰:唯公門有稅齊衰,言有有不稅也。大夫以上不稅,據士唯公門稅齊衰,凡所謂稅,皆暫釋喪服反吉服。

傳曰:辠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陳注〉罪重者,附於上刑。罪輕者,附於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於親,小功以下附於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大全〉臨川吳氏曰:罪雖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宮、大辟五者之刑。喪雖多,而皆不出乎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者之服。其或《刑書》、《禮書》所載不盡者,以例通之。

《間傳》

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所以首其內而見諸外也。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此哀之發於容體者也。

〈陳注〉斬衰服苴,苴絰與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為苴絰。竹杖亦曰苴杖。惡貌者,苴黎黑色,至痛內結,形

色外章,所以衰裳絰杖俱備苴色也。首者,標表之義,蓋顯示其內心之哀痛於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喪。雖不如衰斬之痛,然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蓋亦變其常度也。

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

〈陳注〉往而不反,一舉而至氣絕,似不回聲也。三曲,一舉聲而三折也。偯,餘聲之委曲也。小功緦麻,情輕,雖哀聲之從容,亦可也。

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此哀之發於言語者也。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焉。則壹不食,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齊衰之喪,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醯醬,小功緦麻,不飲醴酒,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不稅絰帶,齊衰之喪,居堊室,芐翦不納,大功之喪,寢有席,小功緦麻,床可也。此哀之發於居處者也。父母之喪,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納,期而小祥,居堊室,寢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復寢,中月而禫,禫而床。

〈陳注〉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芐,蒲之可為席者,但翦之使齊,不編納其頭,而藏於內也。柱楣,謂舉倚廬之木,柱之於楣,使稍寬明也。翦屏者,翦去戶旁兩廂屏之餘草也。

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此哀之發於衣服者也。

〈陳注〉每一升,凡八十縷,斬衰正服三升,義服三升半,齊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義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義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義服十二升。緦麻降正義同用十五升布,去其七升半之縷,蓋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經一千二百縷也。今緦布用其半六百縷為經,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縷者,事謂煮治其紗縷而後織也。無事其布者,及織成,則不洗,治其布而即以製緦服也。若用為錫衰,則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經云加灰錫也。然則緦服是熟縷生布,其小功已上,皆生縷以織矣。

斬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期而小祥,練冠縓緣,要絰不除。

〈陳注〉五服,唯斬衰、齊衰、大功有受者。葬後以冠之布升數為衰服,如斬衰冠六升,則葬後以六升布為衰齊。衰冠七升,則葬後以七升布為衰也。謂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麤疏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則漸精細,與吉服之布相近,故稱成也。去麻服葛者,葬後,男子去要之麻絰,而繫葛絰。婦人去首之麻絰,而著葛絰也。葛帶三重,謂男子也。葬後以葛絰易要之麻絰,差小於前四股,糾之積而相重,則三重也。蓋單糾為一重,兩股合為一繩是二重,二繩又合為一繩是三重也。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後冠受其衰,而用練易其冠。又以練為中衣以縓為領緣也。要絰,葛絰也。縓緣,見《檀弓》。〈大全〉或問:成布。朱子曰:是稍細成布,初來未成布也。問:縓緣。曰:縓,今淺絳色,小祥以縓為緣,一入謂之縓。禮有四入之說,亦是漸漸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專把素色為凶,蓋古人常有皮弁。皮弁純白,自今言之,則為大凶矣。問:布升數。曰:八十縷為一升,古尺一幅只闊二尺二寸,算來斬衰三升。如今網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極細絹一般,這處升數,又曉未得。古尺又短於今尺,若盡一千二百縷,須是一幅闊不止二尺二寸。所謂布帛精麤不中數,不鬻於市,又如何自要闊得這處。亦不可曉。 山陰陸氏曰:凡喪,有受,有變,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謂以麻易葛,所謂變也。練後縓緣,祥先素縞,大祥彌吉故也。

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男子何為除乎首也。婦人何為除乎帶也。男子重首,婦人重帶,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陳注〉小祥,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此除先重也。居重喪而遭輕喪,男子則易要絰,婦人則易首絰,此易輕者也。

又期而大祥,素縞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

〈陳注〉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脫,則首服素冠,以縞紕之身,著朝服而祭。祭畢,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素冠,以素紕之身,著十五升麻

深衣,未有采緣,故云素縞麻衣也。大祥之後,更間一月,而為禫祭。禫祭之時,元冠朝服。祭竟,則首著纖冠,身著素端黃裳,以至吉祭。〈大全〉黑經白緯,曰纖。

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之喪,輕者包,重者特。

〈陳注〉鄭氏曰:卑可以兩施,而尊者不可貳。疏曰:斬衰受服之時,而遭齊衰初喪,男子輕要,得著齊衰,要帶而兼包斬衰之帶。婦人輕首,得著齊衰,首絰而包斬衰之絰。故云輕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斬衰之絰。婦人重要,特留斬衰要帶。是重者特也。愚謂特者,單獨而無所兼之義,非謂特留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輕者,謂男子之要帶,婦人之首絰。重者,謂男子之首絰,婦人之要帶。以其輕,則兩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則獨留焉。故曰特。

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

〈陳注〉疏曰:斬衰既練,男子惟有要帶,婦人惟有首絰,是單也。今遭大功之喪,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絰,又以大功麻帶易練之葛帶。婦人要空,著大功麻帶,又以大功麻絰易練之葛絰。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帶以練之故葛帶,首著期之葛絰。婦人絰其練之故葛絰,要著期之葛帶。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絰,期之葛帶,謂麤細與期同,其實是大功葛絰葛帶也。又案《檀弓》云:婦人不葛帶者,謂斬衰齊衰服也。《喪服·大功章》:男女並陳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婦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禮·餞尸章》注云:婦人大功、小功者,葛帶。

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

〈陳注〉此據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帶易齊衰之葛帶,而首猶服齊衰葛絰。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麻同則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

〈陳注〉同者,前喪既葬之葛,與後喪初死之麻,麤細無異也。兼服者,服後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說也。易輕者,即輕者包是也。《服問篇》云: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言成人之喪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則兼服者,是據大功之長殤、中殤也。疏曰:兼服之。但施於男子,不包婦人。今言易輕者,則是男子易於要,婦人易於首也。〈大全〉張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若斬衰既練,齊衰既卒哭,則首帶皆葛。又有大功新喪之麻,則與齊衰之首絰麻葛兩施之,兼服之名得諸此。蓋既不敢易斬衰之輕,以斬葛大於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齊首之重輕者,方敢易去,則重者固當存故麻葛之絰,兩施於首。若大功既葬,則服齊衰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謂兼服之,服重者,則變輕者,正謂此爾。若齊衰未葛,則大功之麻亦止於當免,則絰之而已。如此則喪變雖多,一用此制,而前後禮文不相乖戾。 臨川吳氏曰:馬氏云:《間傳》一篇言哀者六,容體聲音言語內也。飲食居處,衣服外也。澄謂內外哀情之發見,雖皆初隆而漸殺。然記者,記前二事之在於身者,但言哀之發於容體,發於聲音,發於言語而止,不復言其久而漸殺之情。記後三事之寓於物者,則既言哀之發於飲食,發於居處,發於衣服矣。而又繼言其以漸改變之節於後,蓋在身之漸殺者隱微,寓物之改變者顯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條,則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變,再言前喪更遭後喪之改變。比飲食居處之變,又加詳焉。蓋喪之表哀,正主於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猶殿後者,以其所重者而終也。

《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陳注〉取象於天地者,三年象閏期,象一歲,九月象物之三時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時也。取則於人者,始生三月而翦髮,三年而免父母之懷也。

《喪服四制》〈陳注〉

疏曰:以其記喪服之制,取於仁義禮知也。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陳注〉喪有四制,謂以恩制,以義制,以節制,以權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陳注〉疏曰:父最恩深,故特舉父而言之。其實門內諸親,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陳注〉門內主恩,故常揜蔽公義。門外主義,故常斷絕私恩。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陳注〉齊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喪終三年。〈大全〉程子曰:古之父在,為母服期。今則皆為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矣,可無嫌乎。處今之宜服齊衰一年,外以墨衰終月算,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鄭注〉五日、七日授杖,謂為君喪也。扶而起,謂天子、諸侯也。杖而起,謂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謂庶民也。髽,婦人也。男子免而婦人髽,髽或為免。〈正義〉杖之所設,本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為爵者而設,故云爵也。擔主者,解無爵,而亦杖,擔假也,尊其為主,假之以杖輔病,謂庶子以下,雖非適子,皆杖為其輔病故也。婦人、童子所以不杖,為其不能病也。婦人謂未成人之婦人,童子謂幼少之男子。所謂八者,謂應杖不杖,不應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禿者,五也。傴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于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陳注〉君不言,謂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後事行,但不文其言辭耳。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玆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彊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陳注〉比,及也。三月,一節也。練,一節也。祥,一節也。非仁者,不足以盡愛親之道,故於仁者觀其愛。非知者,不足以究居喪之理,故於知者觀其理。非彊者,不足以守行禮之志,故於彊者觀其志。一說,理,治也,謂治斂殯喪葬之事,唯知者能無悔事也。故曰觀其理。篇首言仁義禮知為四制之本,此獨曰禮以治之,義以正之者,蓋恩亦兼義,權非悖禮也。孝子,弟弟,貞婦,專言門內之治,而不及君臣者,亦章首專言父母之喪,而周制為四制之首故也。

《小爾雅》《廣名》

空棺謂之櫬,有尸謂之柩,饋死者謂之賵,衣服謂之襚,埋柩謂之殔,殔坎謂之池,壙謂之竁,下棺謂之窆,填竁謂之封宰冢也,壟塋也。無主之鬼謂之殤。

《史記》《天官書》

北宮元武,虛、危。

〈注〉《正義》曰:虛三星,危三星,為元枵,於辰在子,齊之分野。虛主死喪哭泣事,又為邑居廟堂祭祀禱祝之事;亦天之冢宰,主平理天下,覆藏萬物。占:動,則有死喪哭泣之應;火守,則天子將兵;水守,則人饑饉;金守,臣下兵起。危為宗廟祀事,主天市架屋。占:動,則有土功;火守,天下兵;水守,下謀上也。

危為蓋室。

《索隱》曰:宋均云:危上一星高,旁兩星隋下,似乎蓋屋也。正義曰:蓋屋二星,在危南,主天子所居宮室之官也。占:金、火守入,國兵起;孛,彗尢甚。危為架屋,自有星,恐文誤也。

虛為哭泣之事。

《索隱》曰:姚氏案荊州占,以為其宿二星,南星主哭泣。虛中六星,不欲明,明則有大喪也。

危東六星,兩兩相比,曰司空。

《正義》曰:比音鼻。比,近也。危東兩兩相比者,是司命等星也。司空唯一星耳,又不在危東,恐命字誤為空也。司命二星,在虛北,主喪送;司錄二星,在司命北,主官司;危二星,在司錄北,主危亡;司非二星,在危北,主𠍴過:皆冥司之職。占:大,為君憂;常則吉也。

《方言》《釋冢》

冢,秦晉之間,謂之墳,或謂之培,或謂之堬,或謂之采,或謂之埌,或謂之壟。自關而東,謂之廿。小者謂之塿,大者謂之廿。凡葬而無墳,謂之墓。所以墓謂之墲。

采,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也。壟有界,埒似耕壟,因名之。墓言不封也。墲謂規度墓地也。《漢書》曰:初陵之墲是也。

《釋名》釋喪制

人死氣絕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

士曰不祿。不復食祿也。大夫曰卒,言卒竟也。

諸侯曰薨。薨,壞之聲也。

天子曰崩。崩,壞之形也。崩,硼聲也。

徂落,徂祚也。福祉殞落也。徂亦往也,言往去落也。父死曰考。考,成也,亦言稿也。稿于義為成,凡五材,膠、漆、陶、冶、皮革,乾稿乃成也。

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

漢以來,謂死為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既定死曰尸。尸,舒也,骨節解舒,不復能自勝斂也。

衣尸曰襲。襲,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

以囊韜其形曰冒。覆其形,使人勿惡也。

已衣所以束之曰絞衿。絞,交也,交結之也。衿,禁也,禁繫之也。

含,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

衣尸棺曰斂。斂藏不復見也。

棺,關也,關閉也。

槨,郭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已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終隨身之制,皆究備也。于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客遇之,言稍遠也。塗曰攢,攢木于上而塗之也。

三日不生,生者成服曰縗。縗,摧也。言傷摧也。絰,實也,傷摧之實也。

絞帶,絞麻緦為帶也。三年之縗曰斬,不緝其末,直翦斬而已。期曰齋。齋,齊也。

九月曰大功,其布如麤大之功,不善治練之也。小功,精細之功,小有飾也。

緦麻,緦,絲也。績麻緦如絲也。

錫縗,錫治也,治其麻使滑易也。

疑,儗也,儗于吉也。

繐,細如繐也。

疏,疏如繐也。

環,絰末無餘散麻,圓如環也。

弁,絰加爵弁,而素加絰也。

重,死者之資重也,含餘米以為粥,投之甕而懸之。比葬,未作主,權以重主其神也。

葬,藏也。

壙,曠也,藏于空曠處也。

輿棺之車曰轜。轜,耳也,懸于左右前後,銅魚搖絞之屬耳,耳然也。

其蓋曰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亦曰鱉甲,以鱉甲亦然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

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翣有黼有畫,各以其飾名之也。兩旁引之曰披。披,擺也,各于一旁引擺之,備傾倚也。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

懸下壙曰繂。繂,將也,徐徐將下之也。

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際會使不解也。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異于人也。

塗車,以泥塗為車也。

芻靈,束草為人馬,靈名之也。

喪祭曰奠。奠,停也。言停久也。亦言撲奠合體用之也。朔望祭曰殷奠。所用殷眾也。

既葬,還祭于殯宮曰虞。謂虞樂安神,使還此也。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無時之哭,朝夕而已也。又祭曰祔。祭于祖廟,以後死孫祔于祖也。

期而小祥,亦祭名也。孝子除首絰,服練冠也。祥,善也,加小善之飾也。

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縗服,服朝服,縞冠,加大善之飾也。

間月而禫,亦祭名也。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冢,腫也,象山頂之高腫起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處也。

丘,象丘形也,陵亦然也。

假葬于道側曰肂。肂,翳也。

日月未滿而葬曰渴,言謂欲速葬無恩也。

過時而不葬曰慢,謂慢傲,不念早安神也。

葬不如禮曰埋。埋,痗也,趨使葬腐而已也。

不得埋之曰棄,謂棄之于野也。

不得停尸曰捐,捐于地邊者也。

《杜佑·通典》《設銘》

晉杜元凱云:諸侯建大旂。杠七仞,斿至地。

畫熊虎龍文曰旂。

徐宣瑜議云:王之上公八命,出為二伯,加一等,謂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遠遊冠,珮山元玉,宜與三公同建八斿。諸位從公者、三公八命,應建旂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旂七斿。元凱又云:卿建旃,六旂,至軫。

孤卿,次三公也。通帛曰旃,謂純赤也。

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懸重》

宋崔凱云:鑿木為重,形如札,有簨,設於中庭近南以懸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當九尺矣。鬲以葦席南向橫覆之,辟屈兩端於南面以蔑之。今喪家帳門,其遺象也。古者喪家無幕,蓋是倚廬棟耳。今人倚廬於喪側,因是為帳焉。按蔡謨說,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繫于木,裹以葦席,置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遺象也。禮,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凶門非禮,禮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簿帳弔幕之類也。

《始死服變》

周制,親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

衽,裳際也。扱於腰中,哭踊便也。

漢戴德喪服變除云:斬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惻怛痛疾;既襲三稱,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屨,無絇。

屨之飾,如刀衣鼻,繩連以為行戒。喪無節,速遽故無絇。

孫為祖父後者,上通於高祖,自天子達於士,與子為父同。父為長子,自天子達於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

餘與子為父同。

妻為夫,妾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襲三稱,白布深衣,素總,白麻屨。

餘與男子同也。

齊衰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既襲三稱,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屨,無絇。父卒為繼母、君母、慈母,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達於士,為人後者所後之祖母、母、妻。

以上與父卒為母同。

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繼母為長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襲三稱,素總。

其餘不見者,與父卒為母同也。

齊衰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既襲三稱,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屨,無絇。為出母、慈母、繼母、君母,自天子達於士。父卒為繼母嫁,及繼母報繼子。

以上並與父在為母同矣。

夫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襲三稱,素總。齊衰不杖周者:謂始有祖父母之喪,則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哭踊無數,既襲無變。

其餘應服者並同。

其齊衰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

其餘應服者同。

女子子適人者為曾祖父母,素總。

餘與男子同。

大功親長中殤七月,無受服,始有昆弟長殤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成人九月。從父昆弟之喪,與殤同。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其為母,哭泣飲食,居處思慕,猶三年也;其餘與士為從父昆弟相為服同。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為士者,哭泣飲食思慕,以上並猶周也。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二王後者,諸侯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命婦、大夫之子、諸侯之庶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卿大夫者,與士之為姑姊妹適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與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者。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其異於男子者,始死素總。小功五月無受之服者:如有叔父下殤之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天子、諸侯、大夫為嫡子、嫡孫、嫡元孫。

以上並下殤。

不為次,飲食衎爾。為姑姊妹女子子、之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姑姊妹之長殤,並哭泣飲食猶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為從父昆弟、從父姊妹,祖父母為孫。

以上並長殤。

與叔父之下殤同。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姪之殤,與為從父昆弟之長殤同。成人小功者:從祖祖父母之喪,與下殤小功服同。餘應服者並同。緦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屨無絇。婦為夫曾祖父母,異於男子者,以素總也。

後漢鄭元云:子為父斬縗,始死,笄纚如故;

斬縗者,斷其布不緝下也。古者無幘,以六尺纚繒縚髮,其狀如乙尾,以笄橫貫之,加冠其上。後漢時,遭喪者袠巾帕頭,即笄纚之存像也。

既襲三稱,衣十五升布深衣。

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漢時單衣也。

扱上衽。

以深衣上衽扱於腰帶中,以便事。

徒跣,交手哭。諸侯為天子,父為長子,不徒跣,為次於內,不歠粥。臣為君,不笄纚,不徒跣,餘與為父同。女子子嫁反在父室者,及妻為夫,妾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發胸拊心,哭泣無數,鞶帶如故,餘與男子同。劉表云:母為長子齊衰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反在室,父卒為母,與母為長子同。齊衰杖周者,父在為母,不徒跣,哭踊無數。凡四不食。

禮,三年之喪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後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喪全三日不食,故四不食也。

為曾祖父母,不敢以輕服服至尊。減其月,則當大功九月,但三日耳。始死哭泣三日。為舊君之母妻,為曾祖父母同。

蜀譙周云: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帶,其笄纚革帶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號咷而無常聲,哭踊無數。始死者至小斂,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東,西面;婦人夾床,東面。雖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後。餘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諸侯之喪,唯主人主婦坐,其餘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婦戶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喪,主人主婦及有命夫命婦者皆坐,無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戶外北面,眾臣堂下北面。士之喪,父兄子姓婦人皆坐,他皆如前。父為長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雖往哭,不於子弟之宮設哀次也。女子子未嫁為父,始卒,去彩飾之屬,笄纚及帶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屨無絇,拊心哭泣無數,不袒,其踊不絕地。父卒為母,始死,去元冠;尸襲之後,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餘與為父同。吳射慈云:夫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屨無絇。尸襲之時,亦哭踊。

晉杜元凱云:父在為母,冠縗裳絰帶皆疏縗。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凱云:禮,孝子始有親喪,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窮,未可以節,哭踊無數。三日既殯,瞿瞿如有求而不得,賓客弔及祭事,皆三踊,君來弔則九踊踊,皆有儐相詔導之者。童子始有親喪,去首飾。

首飾,卷幘綃頭之屬也。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許嫁、成人在室,父卒為母,始死,去首飾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無數,素總髽以麻。母為長子、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與在室女子子父卒為同母。伯叔父母為女子子長中殤,始死,骨笄纚。

《薦車馬明器及飾棺》

晉賀循云:飾棺衣以布,元上纁下。畫帷荒雲氣,不為龍。笭帷易布以紺繒。池以象承霤,以竹為籠,如今車笭,帷以青絹代布。紐,元纁二。其明器:憑几一,酒壺二,

受六升,幂以功布。

漆屏風一,三穀三器。

粳、黍、稷,灼而乾。

瓦唾壺一,脯一篋。屨一,瓦樽一,屐一,瓦杯盤杓杖一,瓦燭盤一,箸百副,瓦奩一,瓦竈一,瓦香爐一,釜二,枕一,瓦甑一,手巾贈幣元三纁二,博充幅,長尺,瓦鑪一,瓦盥盤一。

大唐太極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紹上疏曰:孔子曰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也,謂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傳曰:俑,偶人也。有面目機發,似於生人。以此而葬,殆將於殉,故曰不仁也。王公百官,競為厚葬,偶人像馬,雕飾如生,徒以眩曜路人,本不因心致理。更相扇慕,破產傾資,風俗流行,下兼士庶。若無禁制,奢侈日增。望請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陳於墓所,不得於衢路舁行。

《祖奠》

晉賀循云:載柩於輴,未明而行遷於祖廟者,乃將告辭於先君也。登自西階,正柩於兩楹間,北首,納轜車於階下,載之以適墓。啟奠從設於西方。質明,滅燭,更設遷奠如啟奠。

《遣奠》

晉賀循曰:祖奠竟,厥明又大奠。大奠者,加於常一等,士以少牢,大夫太牢,盛葬禮也,是謂遣奠。奠畢,苞牲下體以為藏備,大夫苞五,士苞三,遂行如墓。初設遣奠,士陳五鼎,用少牢,庶物備苞之以葬。今雖不能備禮,宜加於常奠,以盛送終也。其以葬日晨而設之。宋崔凱云:朝於祖廟一宿,明日再柩將至墓。柩將還南向,少牢之奠於車西,名曰用薦,遣奠尚饗。大夫以上太牢。其祝辭曰哀子某敢用潔牲剛鬣用薦,此遣奠者也。

《哭行序》

晉賀循云:喪車前後四引,引十人,合四十人。十人一倀,合四十四人。皆素服白幍倀手執練幡以部伍所主,禁讙呼嬉戲。四倀,一吏主之也。

《葬儀》

晉賀循葬禮云: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婦人東向。先施幔屋於埏道北,南向。柩車既至,當坐而住。遂下衣几及奠祭。器畢柩進,即壙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壙中。薦棺以席,緣以紺繒。植翣於牆,左右挾棺,如在道儀。

《虞祭》

後漢鄭元云:子為父三月而葬,腰絰散垂,如始時也。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階,虞祭於堂,杖不入室。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神彷徨無所依,故祭以安之也。

蜀譙周云:為父,至葬,腰絰散垂如小幼時。反哭於廟,升自西階。虞祭於寢,杖不入室。射慈云:為父既葬,日中反哭。諸侯於太祖廟。別子為卿大夫,亦於太祖廟。其非別子為卿大夫,於皇考廟。上士於皇考廟,中士、下士於王考廟。皆升自西階,東面哭踊,虞祭於殯宮。

宋崔凱云:子為父,三月而葬。將啟出棺,皆絻散帶垂。既啟,袒,哭踊無數。日中虞,絕無時之哭矣。

《祔祭》

晉賀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於祖廟,各以昭穆之次,各有牲牢。今無廟,其儀:於客堂設亡者祖座,東向;又為亡者座於北,少退。平明持饌具設及主人之節,皆如卒哭儀。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訖,西面南上伏哭。主人進酌祖座,祝曰:曾孫某,敢用潔牲嘉薦於曾祖某君,以隮祔某君之孫某。又進酌亡者座,祝曰:哀子某,夙興夜處不寧,敢用潔牲嘉薦,祔事於皇祖某君,尚饗。皆起再拜,伏哭盡哀,復各再拜,以次出。妻妾婦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訖,南向東上,異等少退,哭盡哀,各再拜還房。遂徹之。自祔之後,唯月朔月半殷奠而已,其饌如來時儀,即日徹之。

宋崔凱云:祔祭於祖廟,祭於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也。以卒哭明日,其辭曰:哀子某,敢用潔牲剛鬣普淖普薦醴酒,用薦祔事,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女子祔於祖姑,此皆於今亡者為祖姑也。今代皆無廟堂,於客堂設其祖座,東面,今亡者在其北,亦東面而共此饌也。若祖父母生存,無亡祖可祔者,當中一以上祔高祖父母姑也。

《宋史》《天文志》

虛宿二星,為虛堂,冢宰之官也,主死喪哭泣,又主北

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兩星下,似蓋屋也。蓋屋之下,中無人,但空虛似乎殯宮,主哭泣也。明,則天下安;不明,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動,將有喪。日食,其分其邦有喪。日暈,民饑,后妃多喪。月食,主刀劍官有憂,國有喪。月暈,有兵謀,風起則不成,又為民饑。月犯之,宗廟兵動,又國憂,將死。歲星犯,民饑;守之,失色,天王改服;與填星同守,水旱不時。熒惑犯之,流血滿野;守之,為旱,民饑,軍敗;入,為火災,功成見逐;或勾己,大人戰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則有赦,穀不成,人不安;守之,風雨不時,為旱,米貴,大人欲危宗廟,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喪;出,則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則大臣下獄。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為水災,在東為春水,南為夏水,西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糴貴;守之,兵起,近期一年,遠則二年,有哭泣事;出,為兵、喪。彗星犯之,國凶,有叛臣;出,為野戰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燄所指國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則為野戰流血,國有叛臣。流星犯,光潤出入,則冢宰受賞,有赦令;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黃白,有受賜者;出,則貴人求醫藥。雲氣黃入,為喜;蒼,為哭;赤,火;黑,水;白,有幣客來。

司命二星,在虛北,主舉過、行罰、滅不祥,又主死亡。逢星出司命,王者憂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危二星,在司祿北,主矯失正下,又主樓閣臺榭、死喪、流亡。

哭二星,在虛南,主哭泣、死喪。月、五星、彗、孛犯之,為喪。泣二星在哭星東,與哭同占。

墳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慘、死喪、哭泣。大曰墳,小曰墓。五星守犯,為人主哭泣之事。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積京,主大喪也。中星繁,諸侯喪,民疫,兵起。月犯之,為兵,為水、旱,天下有喪。月暈前足,大赦。五星入,為水、旱、兵、喪。熒惑守之,天下有喪。客、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積尸。蒼白雲氣犯之,天下兵、喪;赤,則人多戰死。

積尸一星,在大陵中。明,則有大喪,死人如山。月犯之,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喪。蒼色雲氣入犯之,人多死;黑,為疫。

輿鬼五星,主觀察姦謀,天目也。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尸,主死喪祠祀;一曰鐵鑕,主誅斬。星明大,穀不成;不明,民散。鑕欲其忽忽不明,明則兵起,大臣誅;動而光,賦重役煩,民懷嗟怨。日食,國不安,有大喪,貴人憂。暈,則其分有兵,大臣有誅廢者。月食,貴臣、皇后憂,期一年。暈,為旱,為赦。月犯之,秦分君憂,一曰軍將死,貴臣、女主憂,民疫。歲星犯之,穀傷民饑,君不聽事;犯鬼鑕,執法臣誅。熒惑犯之,忠臣誅,一曰兵起,后失勢;入,則后及相憂,一曰賊在君側,有兵、喪;勾己,國有赦;留守十日,諸侯當之;二十日,太子當之;勾己環繞,天子失廟。填星犯之,大臣、女主憂;守之,憂在後宮,為旱,為土功;入鑕,王者惡之;犯積尸,在陽為君,在陰為后,左為太子,右為貴臣,隨所守惡之。太白入犯之,為兵,亂臣在內,一曰將有誅;貫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為旱,為火,萬物不成。辰星犯之,五穀不登;守,為有喪,憂在貴人。客星犯之,國有自立者敗,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詛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國不安。星孛,其下有喪,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鑕,有戮死者;入,則四國來貢。白雲氣入,有疾疫;黑,后有疾憂;赤,為旱;黃,為土功;入犯積尸,貴臣有憂;青,為病。

積尸氣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極六十九度,在赤道內二十二度,主死喪祠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