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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九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四十三

  宋楊復儀禮圖〈斬衰正義服圖 齊衰三年降正服圖 齊衰杖期降正服圖 齊衰不杖期降正義服圖 齊衰三月義服圖 殤大功降服圖 大功降正義服圖 小功殤降服圖 小功降正義服圖 緦麻降正義服圖 五服衰冠升數圖 本宗五服圖 天子諸侯正統旁期服圖 己為姑姊妹女子女孫適人者服圖 大夫降服或不降圖 大 夫婦人為大宗服圖 己為母黨服圖 母黨為己服圖 妻為夫黨服圖 己為妻黨服圖 妻黨為己服圖 臣為君服圖 臣從君服圖 君為臣服圖 妾服圖 公士大夫士為 妾服圖〉

禮儀典第七十九卷

喪葬部彙考四十三

《宋·楊復·儀禮圖》《斬衰正義服圖》

正服衰三升,冠六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六升,冠七升。

父為長子。

為人後者。

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三年。

妻為夫。

妾為君。

義服衰三升半,冠同六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

諸侯為天子。

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齊衰三年降正服圖》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

父卒。父卒則為母,案此降服乃降斬衰,而為齊衰也。賈疏曰:家無二尊,屈於父為之齊衰。

繼母如母。

慈母如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

母為長子。

妾為君之長子。

《齊衰杖期降正服圖》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

父在,為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

出妻之子為母。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齊衰不杖期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七升。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昆弟。

為眾子。

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不降、正降則為大功。惟不降,故在正服。

大夫之適子為妻。

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

適孫。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女子子為祖父母。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

義服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九升,冠十升。

繼父同居者。

為夫之君。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妾為女君。

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齊衰三月義服圖》

義服衰六升,冠九升,無受。

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衰冠,無受,同前。

大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大夫為宗子。

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衰冠無受,同前。

寄公為所寓。

庶人為國君。

為舊君君之母妻。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

舊君。

衰冠無受,同前。

繼父不同居者。

《殤大功降服圖》

殤九條,皆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無受。

《大功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從父昆弟。

庶孫。

適婦。

姪丈夫婦人報。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正不降。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

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小功殤降服圖》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無受。

叔父之下殤。

適孫之下殤。

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

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降義服。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小功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孫適人者。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從祖祖父母。

從祖父母。

從祖昆弟。

從父姊妹。

外祖父母。

從母丈夫婦人報。

庶婦。

君母之父母從母。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義服衰十二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緦麻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十五升抽其半,冠升同,無受。

庶孫之中殤。

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

昆弟之孫之長殤。

從父昆弟姪之下殤。

從母之長殤報。

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降義,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正服衰冠無受,與降報同。

族曾祖父母。

族祖父母。

族昆弟。

庶孫之婦。

外孫。

甥。

婿。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妻之父母。

士為庶母。

姑之子。

乳母

從祖昆弟之子。

舅之子。

曾孫

君母之昆弟。

父之姑。

從母昆弟。

義服衰冠無受,與降服同。

夫之諸祖父母,報。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貴臣貴妾。

《五服衰冠升數圖》

斬衰三年。

正服衰三升,冠六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六升,冠七升。

義服衰三升半,冠六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六升,冠七升。

齊衰三年,齊衰期,齊衰不杖。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

義服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九升,冠十升。

齊衰三月。

義服衰六升,冠九升,無受。

大功九月。

殤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無受。

成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自斬衰至大功,降服凡八條,冠皆校衰三等。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

已上二條冠,皆校衰二等。

繐衰裳四升有半,冠八升。既葬,除之。

小功五月。

殤降服衰十升,冠升同,無受。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義服衰十二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緦麻三月。

降正義同衰十五升,抽其半,冠升同,無受。

已上衰冠升數,并受服,出本經記賈氏疏。

天子諸侯正統旁期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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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父母長子君服斬。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注云: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今君受國於曾祖。疏曰:鄭意以父祖廢疾,必以今君受國於曾祖,不取受國於祖者。若今君受國於祖,祖薨,則群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曾祖。趙商問:己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答云:父卒,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按《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父母長子君服斬。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注云: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今君受國於曾祖。疏曰:鄭意以父祖廢疾,必以今君受國於曾祖,不取受國於祖者。若今君受國於祖,祖薨,則群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曾祖。趙商問:己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答云:父卒,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

己為姑姊妹女子女孫適人者服圖缺大夫婦人為大宗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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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疏云:宗子母年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服。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疏云:宗子母年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服。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商而上,想甚簡略。朱先生曰:然。親親長長,貴貴尊尊。夏商而上,大概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則又添得許多貴貴底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諸侯絕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亦不絕不降。姊妹嫁諸侯者,則亦不絕不降。此皆貴貴之義。上世想皆簡略,未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此皆天下之大經,前世所未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可易。

己為母黨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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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母之父母從母。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出妻之子,為外祖父母無服。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朱先生曰:姊妹於兄弟,未嫁,期。既嫁,則降為大功。姊妹之身,卻不降也。故姨母重於舅也。又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族曾祖父,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時,則皆有義存焉。

母黨為己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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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姊妹之子,女子子,及內外兄弟,相報服,備見前圖。女子子之子服緦,即外祖父母為外孫是也。姊妹之子服緦,即舅報甥是也。姑之子服緦,即舅之子報姑之子是也。舅之子,內兄弟也。姑之子,外兄弟也。

伊川先生曰: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異姓之服,只是推得一重。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若為姑而推,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無服,卻為姑之子服。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

妻為夫黨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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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為妻黨服圖

缺案《服問》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臣從君服圖缺臣為君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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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為君之祖父母服。按鄭氏注云:此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今君受國於曾祖。疏云:若今君受國於祖,祖薨,則群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曾祖,故君服斬臣從服期。臣為君之祖父母服。按鄭氏注云:此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今君受國於曾祖。疏云:若今君受國於祖,祖薨,則群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曾祖,故君服斬臣從服期。

臣為君之父服。按前說,亦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有廢疾,不立今君受國於祖。故君服斬臣從服期。

妾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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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士大夫士為妾服圖<img src='/kanripo/images/%e5%85%ac%e5%a3%ab%e5%a4%a7%e5%a4%ab%e5%a3%ab%e7%82%ba%e5%a6%be%e6%9c%8d%e5%9c%96.226008.png' />女君於妾無服。公士大夫士為妾服圖<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26007.png' />公士大夫士為妾服圖

<img src='/kanripo/images/%e5%85%ac%e5%a3%ab%e5%a4%a7%e5%a4%ab%e5%a3%ab%e7%82%ba%e5%a6%be%e6%9c%8d%e5%9c%96.226008.png' />

女君於妾無服。女君於妾無服。

天子諸侯於妾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