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13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九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三

  周三〈總一則下〉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九卷

祀典總部彙考三

周三

按《周禮·春官》:大史大祭祀,與執事卜日。

鄭康成曰:執事,大卜之屬。與之者,當視墨。 易氏曰:大祭祀之禮,有所謂群執事。此言與執事卜日,則卜日之執事而已。大宰、大宗伯則涖卜之執事,所謂大夫占色是也。大卜、卜師占人等,則卜龜之執事,所謂卜人占坼是已。大史以下大夫為春官之屬,不敢言帥而言與者,史與之占墨故也。若六官以下,皆有事於祭祀,則謂之群執事。

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賈氏曰:戒謂散齋七日,宿謂致齋三日。當此日,與群執事預祭之,官讀禮書而協事,恐事有失錯,物有不供也。 王昭禹曰:祭之事,繁矣。具載於禮書之文,故讀禮書,按其文而協其事之所當共也。鄭康成曰:協,合也。

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

易氏曰:祭之日,群執事之位亦不一矣,亦皆見於禮書之所載。大史,執書以辨其位,故曰次位常。賈氏曰:執書謂執行祭祀之書,若今儀注以次位常者,各居所掌位次。此禮一定常行不改,故云常也。 鄭康成曰:謂校呼之,教其所當居之處。 鄭鍔曰:有受誓之時,有宿齋之時。合群有司,讀禮書,以示之,使無事不協。至祭之日,執前日所讀之書,以次序,其祭位,所常行之事而已。

辯事者攷焉。不信者誅之。

鄭康成曰:謂抵冒其職事。 鄭鍔曰:有來辨其事者,用舊書以考焉。有不信者,誅之。告之有素,則誅責之,所謂國有常刑也。 王昭禹曰:法者,上之所以制下。辨而不信,其罪重,故刑之。事者,下之所以事上,辨而不信,其罪輕,故誅之。

小史,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賈氏曰:此大祭祀唯謂祭宗廟,三年一祫之時,有尸主,兼敘昭穆俎簋也。 鄭鍔曰:大祭祀,大史讀禮書矣。小史,則讀禮法以戒百官也。禮書者,祭祀之典故。禮法者,祭祀之戒令。既讀法,則令其官八人,以禮書敘次昭穆之俎簋,簋以盛黍稷,俎以載牲體,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數有多寡。案典故以敘之。 李嘉會曰:因昭穆而序之,不致典祀而豐於昵。 黃氏曰:大史之屬,史八人,史掌書以書敘昭穆之俎簋,謂此史也。小史主定繫世,辨昭穆,故并史事敘於此。

巾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鄭康成曰:雞人主呼旦鳴鈴,以和之聲,且警眾。必使嗚鈴者,車有和鸞,相應和之象。 項氏曰:鈴,和鈴也。《詩》:和鈴央央。升車則馬動,馬動則鸞鳴,鸞鳴則和應,則和鈴主應。故大祭,雞人呼旦,以鈴應之,鈴在旂,亦以將巾玉路以行禮。

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則出路。鄭云:王當乘之,惟出玉路。

司常,凡祭祀,各建其旗。

項氏曰:凡祭祀,各建其旗,所以屬眾。王則建大常,諸侯助祭者,百官執事者,各有之。 鄭鍔曰:王祀天,乘玉路,所建者大常。今言各建其旗,則四路皆從明矣。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都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易氏曰:凡典禮者,謂之宗,在虞氏則秩宗,在周人則為大小宗伯,皆所以典天神人鬼地示之三禮也。天子有宗伯,諸侯有宗人。《春秋》躋僖公而夏父弗忌為宗人,此諸侯之宗人,而都家謂之內諸侯,亦有宗人焉。都宗人,家宗人是已。 薛平仲曰:禮之漸,莫重於僭。僭之漸,莫重於祭。春官之立,始以宗伯掌建邦天神地示人鬼之禮,終以宗人掌都家祭祀之禮。一皆以宗名官者,其事有終於此。

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於國。

鄭鍔曰:大都、小都不出王畿之內,其所封者乃王之子弟與公卿也。其地域有山川,及因國無主後者為之長者,所當祭也。況又立其祖所自出之廟,

則其祭禮尢嚴。立都家人,以掌其都之祭祀之禮,使有其舉之,不敢廢也。非所當祭者,不敢僭也。大宰有八,則以馭之,曰祭祀以馭其神。又專立一官,以掌其禮。彼安敢有過差哉。 王氏詳說曰:致福之事,見於《天官·膳夫》,又見於《祭僕》、《都家宗人》。夫《膳夫》、《祭僕》既云致福,而此又言者,蓋祭祀,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上賜禽於下,則下致福於上。然致福者,宗人也。展宗人之致福,而受之於膳夫者,祭僕也。受祭僕之致福而獻之於王者,膳夫也。

正都禮,與其服。

王昭禹曰:禮以定尊卑,別貴賤,辨親疏,而明分守。而僭亂之生其微,常起於衣服之間,則正都禮與其服,不可緩也。 鄭鍔曰:所謂正者,與其他所正之禮。服異乃奉祭之服,為有祖廟之嫌耳。

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壝。

鄭鍔曰:郊有群神之兆,則有壇壝之制,國有寇戎之變,固所當保也。 鄭康成曰:守山川、丘陵、墳衍之壇域。 王氏曰:以其掌都祭祀之禮,故使與小祝保神壝之在外者。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神之壝,相備也。 李嘉會曰:欲群神之無警動。

國有大故,則令禱祠。

賈氏曰:都宗人是王家之官,王命使禱祠,是都內之事。令,令都內之有司有事於神者。

既祭反命於國。

鄭康成曰:祭謂報塞也。反命,還白王。 王昭禹曰:祭之命,上所出。既祭,反命於國,則逆祀命者無有也。 王氏曰:民祭,反命於國,則雖非國,故禱祠亦必命之祭,然後祭。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數。

鄭康成曰:家謂大夫所食采邑。

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

鄭康成曰:大夫采地之所祀,與都同。若先王之子孫,亦有祖廟。

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

鄭康成曰:以王命令禱祠,歸白王,於獲福。又以王命令祭之,還,又反命。 賈氏曰:禱祠反命,則與都宗人。既祭反命,同祭亦如之。是禱祠訖,王更命祭。祭訖,亦反命。都宗人亦有此法,文不具耳。

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

劉執中曰:神士,謂明神理而仕者。 薛平仲曰:六典敘官,未有無所命名,而列之於數者。特禮官之末,有所謂,凡以神士者,以官焉。謂之神士者,不出於巫祝之間。先王何為特諄復於此哉。嘗觀周家五禮之制,以事鬼神示為先,六樂之作,亦以事鬼神示為首。先王之敬鬼神示者如是,人之有能以致天神人鬼地示者,要必選掄搜訪其藝,必有以通幽明之故,知鬼神之情狀者,然後居之,則仕進之貴賤,而藝能之疏密,可考矣。

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

鄭康成曰:猶,圖也。居謂坐也。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以此圖天神人鬼地示之坐者,謂布祭眾寡與其居句。 賈氏曰:神有眾寡多少,或居方為之,或句曲為之也。 薛氏曰:日月星辰,謂之三辰。日,陽也。月,陰也。星辰亦有陰陽焉。陰陽之氣,有消息盈虛之理,而三辰之法,未嘗不由之。三辰之數,有升降出入往來之變,而鬼神示之居,未嘗不從之。推陰陽而考三辰,觀三辰以居鬼神示,非知幽明之故,不能也。傳曰: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故知三統之合於三辰也。日合於天統,則天神可得,而猶其居。月合於地統,則地示可得而猶其居。星辰合於人統,則人鬼可得而猶其居。猶之之法,則神士者之所掌。其法雖不可見,大要壇場、廟社左右前後,各從其類而已。故小宗伯位宗廟於陽之左,猶日之生於東也。位社稷於陰之右,猶月之生於西也。兆五帝四望四類,各於其郊,猶星辰之躔次也。神士者,特能三辰之法猶其居而已。建其位,非宗伯不可也。

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

鄭康成曰:天人,陽也。地物,陰也。陽氣升而祭鬼神,陰氣升而祭地祇,物鬽所以順其人與物也。百物之神曰鬽。《春秋傳》曰:魑鬽魍魎。 薛氏曰:致天神而人主與之,荀卿所謂郊,則并百王於上而祭之是已。郊天合百王,則郊地合物鬽,宜矣。鄭氏謂用祭天地之明日,於經無據。 黃氏曰:是必有推候之法,可睹之實。至漢郊祀,猶候神先下,天子望拜,則司樂六變天神降,八變地示出,九變人鬼格,非無其事。

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

杜氏曰:禬,除也。 王昭禹曰:致天神、人鬼、地示、物鬽而祭之者,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故也。禬所

以會之,則欲在天者無凶荒,在人者無札喪。

《夏官》:大司馬之職,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謂廟享之禮,饗食則禮公侯等於廟。 鄭康成曰:牲魚,魚牲也。祭謂尸,賓所以祭也。

賈氏曰:大祭祀授尸祭,饗食,授賓祭。祭者,魚之

大臠,即《少牢》云:主人、主婦尸侑食各一魚,加膴,祭於其上。膴謂魚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賓祭也。若王祭,則膳夫之授王祭是也。 鄭鍔曰:先儒謂司馬授之,司馬夏官,夏,陰氣所起。魚,水物,亦陰類故也。竊謂魚者,沈潛深渺之物,夏官之政,足以及深遠,則雖沈潛隱伏者,可得而制之。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賈氏曰:小祭祀已下,皆蒙此小字對大司馬、大祭祀之等。

量人,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

鄭鍔曰:獻之禮,始於祼獻。王即以肝洗於鬱鬯,而燔之,制祭於主前,以玉角酌元酒,以獻尸。后亞獻是之謂從獻。在朝事之前,祼事之後,祭之末,有加獻。故祭之始有從獻,以明祭之終始,有隆而無殺。然九獻之中,不以從獻聯數,蓋與加獻同意也。脯者,薄析肉為之也。燔者,加於火而炙之也。數者,多少之目也。量者,長短之制也。《儀禮》所謂脯十脡,各長尺二寸,是脯之制也。燔則不可攷。祭祀、饗賓,皆有從獻之禮。所用脯燔,有數量存焉。使量人制之者,先王建官有專而用之,亦有因而命之。如巾車掌路,路有鸞之聲,因使之鳴鈴以應。雞人車僕等萃車,以為屏蔽,因使之大射共三乏,則量人制脯燔之數量者,因其掌尺寸量度之法故也。

掌喪祭奠竁之俎實。

王昭禹曰:奠謂遣奠,竁謂穿土為壙。其祭皆有俎實。亦必量人掌之者,以其制數量故也。

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鄭鍔曰:祭祀之時,又有宰制之禮。量人掌量數,亦得以飲福。《記》曰:宗廟之內,敬矣。君親牽牲,夫人贊幣,而後君親制祭,夫人薦盎,此諸侯之禮也。陸佃推制祭之節,謂諸侯有享牛,無求牛,故制祭在迎牲之後。天子有二牛,故祼獻則制祭。諸侯之制祭,則謂之制。天子之制祭,則謂之宰。異其文者,所以別尊卑也。其義一耳。當宰制之時,尸既,即席祝,乃舉斝角,詔妥尸。訖事,則量人與鬱人受舉斝之餘瀝,而皆飲之,所以受神之福也。鬱人之言與此同。鬱人掌鬯以求神,交神以德也。量人制其量數,事神以禮也。事之如此,其受福也宜均,故同飲其斝瀝焉者,無餘之意,以見其受福之盡也。先儒與王安石皆以宰為冢宰,失之遠矣。 王氏曰:受斝瀝而皆飲之,受斝傳之他器而皆飲之也。鬱人於祭祀達其氣臭以始之,量人於祭祀制其量數以成之。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達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數以成之者,主宰。故鬱人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量人宰制,則與鬱人受斝瀝而皆飲之。皆飲,所以致福者盡矣。 王氏詳說曰:案少牢饋食之禮,主人受嘏,執爵以興出,宰夫以籩,受嗇黍。主人嘗之,乃還獻祝。此鬱人、量人受斝其亦出房之時歟。以嗇黍受祝以爵,受鬱人、量人況助祭乎。《記》曰:夫祭有𢌿,煇,炮,翟,閽者,惠下之道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

鄭司農曰:羞,進也。 鄭鍔曰:羊肆者,肆解牲體而進之也。羊殽者,體解折節而進之也。肉豆者,以羊肉為醯醢之屬,置於豆中者也。先儒云:羊肆,體薦全烝也。或謂祭宗廟不得有全烝,謂肆者豚解而腥之,體解而爓之。初朝踐,則有豚解。及饋獻,則有體解。酳尸,乃有熟,正《禮運》所謂腥其俎,熟其殽者,宗廟之祭,不得全烝。故謂肆為鬄。鬄者,解也。小子所羞者如此。 劉氏曰:謂切肉而以豆羞者也。王昭禹曰:醢人所掌四豆之實,謂以豆盛其所實之醢,而進之也。

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

黃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禱祈之事。祭法聯序,與宗伯小子同。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二,曰門,曰行。庶人一祀,或戶,或竈。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與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厲,非地類。血祭者,唯五耳。月令四時,祀戶、竈、門、行、中霤是也。

凡沈辜侯禳,飾其牲。

鄭司農曰:沈謂祭川。《爾雅》曰:祭川曰浮沈。辜謂磔牲以祭也。《月令》曰:九門磔禳,以畢春氣。侯禳者,候四時惡氣,禳去之也。 王昭禹曰:沈謂貍沈,辜謂驅辜,侯謂候福,禳謂卻禍。愚案沈辜侯禳之義,見小祝。 易氏曰:飾其牲,被之以文繡,謂羊牲也。黃氏曰:飾之以歆神。

祭祀,贊羞受徹焉。

賈氏曰:贊羞若大司馬羞魚牲之等,此官即贊之。受徹,謂祭畢,諸宰君婦廢徹之時,此官受之。 黃氏曰:受徹,將割剝而享之。 鄭鍔曰:祭祀之事,始則有羞,終則有徹。羊牲之羞,司馬事也。始焉羞則小子贊之,終焉徹則小子受之。皆職之所掌也。故始終皆任其事。 王昭禹曰:必使小子以所掌,皆事之小故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

易氏曰:羊人之共羊牲,如牛人共牛牲,雞人共雞牲,犬人共犬牲類也。未為牲也,數官擇其純者,而取之於牧人,然後命牧人卜其為牲者,共之於充人。至充人,然後謂之牲。此言共羊牲,以其共而為牲。 鄭康成曰:羔,小羊也。《詩》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 賈氏曰:凡正祭,皆用成牲。今言飾羔,則非正祭。是以鄭引詩為證,夏二月開冰之時。 王氏曰:飾羔,若禮所謂飾羔鴈者以繢也。 王昭禹曰:羊人於凡祭祀,飾其羊牲而已。

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鄭康成曰:登,升也。升首,報陽也。升首於室。 賈氏曰:《郊特牲》云:用牲於庭,升首於室。注云:制祭之後,升牲首於北墉下報陽者,首為陽也。三牲之首,俱升。此羊人所升,故止言羊。

凡祈珥,共其羊牲。

鄭康成曰:共猶給也。

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

劉迎曰:先儒釋侯禳禱祠之祝號,則以侯為候,嘉慶如祈福祥之屬,禳謂卻凶咎,如寧風旱之屬。則侯與禳蓋祭矣。至釋此沈辜侯禳釁積,謂候四時惡氣而禳去之,是以侯禳為一祭也。攷之羊人沈則沈貍以祭山川,辜則疈辜以祭四方,釁則釁邦器軍器,積則積燔煙燎。以是而推,則侯禳,用牲而侯,禳去凶者也,非二祭乎。

司爟,凡祭祀,則祭爟。

賈氏曰:祭爨,祭老婦也。則此祭爟,謂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舉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鄭鍔曰:先王於有功之人,未嘗忘報。如先農、先蠶、先卜,皆有祭也。而況鑽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射人,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易氏曰:祭祀之禮,以牲為重。視牲、分牲、養牲、巡牲,見於未祭之先,將祭之時,則夕牲、展牲、牽牲、射牲、割牲,無非禮者射人所掌,則射牲之禮而已。《國語》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此雖天子自為之,方其迎牲於門,則君執紼,卿大夫從士報芻。至於君親射牲,而孤卿大夫咸與焉。此射人相孤卿大夫之法儀,以其掌射法,治射儀故也。 王昭禹曰:祭祀,王必親射牲,示誠敬之盡,親其事也。 鄭鍔曰:射人贊之,謂贊之以射禮也。當射牲之時,孤卿大夫,從王以射,明其射法,又相其射儀。所謂以射法治射儀也。

服不氏,凡祭祀共猛獸。

鄭鍔曰:祭祀欲備四海九州之美味,故獸雖至猛,苟中膳羞者,無不共焉。如獸人冬獻狼之類是也。養之者,所以待用爾。故於祭祀之時,則共之,以其養之有素故也。

射鳥氏,祭祀,以弓矢敺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

鄭鍔曰:射鳥氏之設,又非為供膳羞之用。及祭祀賓客、軍旅會同之時,用弓矢以敺之。其所敺者,特烏鳶而已。蓋烏鳶之為物,翔於野外而下食,烏能汙人。鳶善鈔物於人所聚之地,祭祀之兆域,在郊野之外,吾將致潔乎鬼神,而彼敢乘便攫拏,或以不潔汙之,則吾事神之禮不謹矣。詎可不敺而遠之,若夫賓客會同軍旅之時,非惟有殺牲告神之禮,畏其汙也。亦以為眾之所聚,防其不潔也。

掌畜,祭祀,共卵鳥。

鄭鍔曰:共其生卵者,以卵亦可以薦故也。 劉氏曰:鵝、鶩、雞、鴨,皆有卵之鳥。 王氏曰:共卵及鳥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

易氏曰:祭祀之時,群臣群有司與焉。或助其禮,或執其事。此所謂士,則同姓之士也。掌士之戒令,則卜日以後之戒令也。詔相其法事,則凡祼獻之法事也。 鄭康成曰:賜爵,神惠及下也。 鄭鍔曰:王

之族,為士而助祭,故序以昭穆,於祖行為昭者立於昭位,於父行為穆者立於穆位。祭末,旅酬之時,呼以昭穆,而賜以爵。 薛氏曰:宗廟之禮,所以辨昭穆。三昭三穆,則設於室中之昭穆。群昭群穆,則與於祭者之昭穆。室中之昭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尊祖之道。祭者之昭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長幼之序。 黃氏曰:專為同姓大夫以上,則燕士賤賜爵而已。

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

易氏曰:此繼宗廟祭祀,而言當在賜爵之前。今乃言於後,重其事,故特言之。 鄭康成曰:割牲,制體也。 劉執中曰:謂朝踐獻腥,則豚解為七體也。饋食獻熟,則為二十一體而爓之也。犬豕牛羊,則辨其骨肉之貴賤,以為眾俎焉。 鄭鍔曰:使司士帥其屬割之,又羞而進,何邪。蓋割牲者,欲得其正,而俎豆者,行禮之器。凡元士,皆習於禮者,然後為之割之正也。非知禮者不能也。

諸子,大祭祀,正六牲之體。

鄭康成曰:正謂朼載之。 鄭鍔曰:祭祀凡牲在鼎,一人以匕出之,一人載之於俎,司士割之,而使諸子正之。蓋割不正,不食。況祭祀之事神乎。 劉執中曰:諸子學禮樂詩書,將世其父,而本之用者。割牲羞俎豆,則已仕者為之,而司士掌焉。諸子則涖而觀之,朝踐而豚解,必腥以獻也。酳尸而體折,必熟以獻之。至於犬豕牛羊,升首薦血,六牲之體,必敘以獻而中乎禮樂之節,皆有司為之也。苟失其敘,有不中禮,則諸子得以正而敘之。故曰正六牲之體,習之以其行也。 黃氏曰:六牲,六官之所奉也。司士割之,諸子正其體,教之為有漸矣。

旅賁氏,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

鄭鍔曰:祭祀、賓客會同,王則吉服,旅賁亦以服而從。先儒以為,王袞冕則旅賁齊服服元端,竊以為不然。言服而趨者,謂常時夾王車,或以介祭祀會同賓客,則無用介,惟服其所當服之服而已。何以明之,下文言軍旅則被甲而趨,蓋能自保衛,然後可以衛至尊,有兵甲之事,尢不可不先自備。或使之介,其介也,亦以重天子之威。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

鄭鍔曰:祭祀朝覲,王乘五路,建大常,服袞冕,此禮之至,文而盛也。又使節服氏六人,與王同服,以維持大常之旒。蓋大常十有二旒,其長曳地,必用人以維持之。維者,以縷綴連之義,每旁三人則法陽數之成,而以象天陽。俾服袞冕,同王之服,以尊天之象。 易氏曰:王於郊祀服裘冕,而節服氏之二人者,亦服裘冕。王於祭祀朝覲,服袞冕而節服氏之六人者,亦服袞冕。若是何以為節,曰是乃所以為節也。春秋之法,貴賤不嫌,於同號,以其有節存焉。王眡治朝,其位亦南鄉,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大僕大右,大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其位亦南鄉,則尊卑何以無辨位同乎。南鄉從王於後也,服同乎袞冕裘冕,從王於左右也。既有前後左右之節矣,則位序服飾乃衛至尊,而崇威嚴,亦何嫌於同。

大僕,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

王昭禹曰:祭祀,吉禮之事。賓客,賓禮之事。喪紀,凶禮之事。事既不同,王之服位亦異。 易氏曰:王者祭祀之服,六司服之,六服是也。賓客之服,二司服。所言鄉射,則鷩冕眡朝皮弁服是也。喪紀之服,一司服。所言凶事服弁服是也。其位則隨事而立,無非大僕之所正。 鄭鍔曰:大僕既正王之服位,又再言之,何也。蓋上所言者,王視朝之時。乃若祭祀、賓客、喪紀之服位,苟不正之,則事神接人之際,失其當矣。既已正之,又詔之以法,使王動皆中度,詔之以儀,使王行而合禮。 王昭禹曰:法見於度數者,儀見於動容者,皆大僕以言告之。 鄭康成曰:牲事,殺割匕載之屬。 賈氏曰:言殺據祭祀之時,王親射牲也。《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割者即《郊特牲》云:君肉袒,親割也。匕載,《易·震卦》注云:人君於祭祀之禮,匕牲薦鬯也。 王氏曰:王之牲事以事鬼神,苟外不能治其人,內不能治其身,雖日用牲祭,鬼神猶弗享也。大臣眾矣,所與治其人,莫尊於大宰。近臣眾矣,所與正其身,莫親於大僕。故贊牲事以此兩官。

小臣,大祭祀,朝覲,沃王盥。

王氏詳說曰:《鬱人》云:凡祼事,沃盥。此云大祭祀,朝覲,沃王盥者,蓋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九獻、七獻、五獻,皆須盥也。鬱人之沃盥,但於盥獻事耳。其朝覲饋獻卒食之獻,所以沃盥者,小臣也。

祭僕,中士六人。

黃氏曰:僕本燕閑之官,祭尊燕褻,不敢以褻於尊。故專設官。

掌受命於王,以眡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

戒具。

王昭禹曰:前期有戒,既戒,供具有糾焉。所以約其緩散。 鄭康成曰:糾謂校錄所當供之牲物。 鄭鍔曰:小宗伯而下,專主祭祀之事。又設祭祀官,親受王命,以視祭祀。何耶。蓋人君為神民之主,禮重於祭,苟祭不親,非所以事神。此所眡之祭祀,乃王所當躬臨者也。王偶有故不獲躬親,必命有司攝事,故特設祭僕之職,使掌察眡之事,受命而臨觀之。又以言而警戒之。有不戒不具者,皆得而糾舉之,則祭事益嚴,無以異於王之躬親矣。 劉執中曰:王之於祭祀也,冢宰振其綱,宗伯正其職,六官之屬各祗其事。先期警戒,擇賢執事,十日涖牲齋戒滌濯,可謂盡其誠敬,備乎禮文矣。而具備之初,王不可得以躬眡之也。乃設祭僕之職,專受王命,以眡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是代王躬眡於其事也。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

鄭鍔曰:祭畢,則帥群有司而反命。乃以王命勞其勤者,而誅其不敬者。則群有司知所懲勸矣。 王氏曰:肆師誅其慢,慢謂不肅也。祭祀誅其不敬,則非不肅之謂也。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黃氏曰:祭王之所不與者,山川在畿內,地遠,王不行。公卿百辟之有功德於民者,秩卑,王不行。然皆國之命祀,故賜之禽都家祭祀,皆命於國。王不親祭,各使其主者祭之。 王昭禹曰:賜之禽,亦以出於王命故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鄭鍔曰:諸臣之祭,致胙於王,謂之致福,必受而膳之。然胙自外來,將以奉王,詎可輕焉。必度而省之,知其非可疑,然後致膳。先儒謂,展其牲之體數,大牢則牛左肩九個,少牢則羊左肩七個之類,則所展者,曷止此。觀晉申生歸胙,而驪姬毒以獻,其事有不可不防者。展而受之之意,豈止於體數而已哉。 易氏曰:凡祭祀受胙,謂之受福。言神錫之福,而君受之也。都宗人、家宗人與國之祭祀,有司皆致其福於王。祭僕則展而受之,膳人則受而膳之,則祭祀之誠至矣。

御僕,大祭祀,相盥而登。

鄭鍔曰:祭祀,以匕登牲體於俎,王盥手,乃登之。王氏曰:王盥而登,御僕相之。 王昭禹曰:相盥非沃也,若《儀禮》所謂奉盤授巾是也。

隸僕,祭祀,修寢。

劉氏曰:修讀為滌,祭祀則齊,齊則大滌五寢,使之涓潔,不犯禁也。 愚案注疏引《爾雅》有東西廂曰廟,無曰寢。必須寢者,祭在廟,薦在寢也。《月令》:凡新物,先薦寢廟。不知寢廟修除於守祧,自屬禮官。今掌之隸僕,廁於僕從之後,必非寢廟之寢。

司兵,祭祀授舞者兵。

鄭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屬。 賈氏曰:《祭統》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 李嘉會曰:不令樂官舞師等掌之,而掌於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

司戈盾,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鄭康成曰:亦頒之也。 王昭禹曰:旅賁氏,執戈盾夾王車而趨。此言祭祀受旅賁殳者,蓋執戈盾而趨者,謂軍旅會同之時也。若祭祀,則執殳而已。鄭鍔曰:祭祀之時,王親出郊,故嚴其守衛之備。旅賁當執殳王族,故士當執戈盾,隨其所當執,而授之以物也。

司弓矢,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

鄭康成曰:射牲,示親殺也。殺牲,非尊者所親,惟射為可。《國語》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 薛平仲曰:祭之日,王袒,牽牲,子姓答之,卿大夫從之,樂工奏韶夏,封人從而歌舞之。及詔於庭,而麗於碑。卿大夫割而毛,王執割刀以封焉。大宰、大僕贊其事,封人共其水槀,牛人共其互與盆簝。語曰:郊禘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則此之凡祭祀者,豈特郊禘哉。 鄭鍔曰:或謂六弓八矢,俱掌於此,則事至而必共,又於射牲椹質,別言其所共者,蓋天子之弓王弧也。若射牲,亦用王弧,非所以為事神之禮。何以言之。以田獵射禽觀之,自左膘而射,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左脾,達於右<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985-18px-GJfont.pdf.jpg' />,為下殺。中腸胞而死,遲則不以充庖,況射牲以享宗廟,備王射之禮。非用九十弓,以示威之射也。則所共弓矢,宜不必以王弧可知,茲所以別言至澤中之射,則將祭於澤宮而射,澤與祭之人試弓習武,故射椹質。椹質至堅,非強弓不足以中,則所共之弓矢,宜不同乎射鳥獸之類。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

鄭鍔曰:乘玉路以祀天,則行犯軷之禮,以其出郊故也。當犯軷之時,王於車右,自執其馭,大馭下車,祀禱乎神。既祀矣,乃登車而受王所自執之轡,而執之,乃犯所祭之軷,遂驅車而行也。 李嘉會曰:犯軷,惟玉路、戎路則有之。其他則無。蓋玉路則出郊而祭,戎路則踰國境,二者不可不先厭勝,以安君心。不曰僕,而曰馭者,祀重事也。非餘可比。 易氏曰:王非所以為馭而自馭者,以敬己之道敬神也。大馭,非所以為祝,而使之祝者,以事人之道事神也。王者行郊祀之禮,其動靜出處,與天為一。然出戶而巫覡,有事出門而宗祝,有事出郊而僕馭。有事,非必於神也,致謹於禮而已。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

鄭鍔曰:軹者,車之兩轊,是謂轂末,又謂之軓。軓,車轍也。軓者,車軾之前字,音范字,或亦為範,又為範字也。其祭軷之時,使人酌酒以飲僕,僕併轡執於左手,以右手持酒而祭兩軹與軓,以為車行必賴兩轊之力,王式必賴軓以為固車,有神以為之助也。左執轡者,言執轡非己之力也。左者,無為之儀。右祭軹與軓者,言車之行,皆係於軹與軓也。右者,用力之地。既祭,乃飲,受神之福也。王安石乃謂:僕,大僕,祭祀則贊牲事。既祭,王使馭酌焉,明與之並受福也。不知四路皆有僕,此無玉路之僕,而有大馭,則所謂僕者,玉路之僕。故先儒云僕即大馭也。

校人,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鄭康成曰: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王昭禹曰:如詩之六月,所謂比物四驪有駜,所謂駜彼乘黃,凡此皆齊毫也。《爾雅》言:宗廟齊毫。此於朝覲、會同,亦毛馬者,承賓如承神故也。 鄭鍔曰:王者非特資馬以為乘駕,及其用各稱事而頒之,祭祀朝覲,會同,以文為主,馬欲其色之純,而可觀,故毛馬所以為文。軍旅以力為主,馬欲其足之齊而並進,故物馬所以為力。或謂宗廟齊毫尚純,而朝覲、會同亦毛馬而後頒,何也。賓客之來,尢以華國為先。

李嘉會曰:以其毛色物馬而頒之,使各從其類。

《秋官》:大司寇之職,大祭祀,奉犬牲。

鄭康成曰:奉猶進也。 鄭鍔曰:六官奉牛牲,各因其類,以明其義。犬之為物,金性,而能守西方之畜。司寇,秋官,西方之義也。故祭奉犬牲。

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涖誓百官,戒於百族。

項氏曰:禋者,精意以享祀五帝。 王氏曰:於天地二官,未嘗言禋,則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在於此。鄭鍔曰: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而卜日,此謂戒之日,則既得吉卜,而戒以齋戒。不欽,將待以刑。 王氏詳說曰:《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太廟之內,戒百姓也。百官云者,百執事也。百族云者,王之族姓也。族姓之與於祭,為重於百官矣。故戒百官於庫門之內,而戒百族於太廟之內。正所以辨親疏之義。祭之前期十日,而有誓,有戒。誓則重於戒也。《大宰》云: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小宰》云:以法掌祭祀之戒具。小宰言戒而不及誓,言具而不及修,則誓為重於戒,明矣。夫祭莫重於齋,齋又莫重於誓戒。誓百官者,大宰也。涖其誓者,大司寇也。大司寇涖百官之聽,誓於大宰云爾。賈氏以大司寇不得涖大宰,遂以為大宰掌其誓,而誓者餘小官,是有見於大宰,而無見於大祭祀也。百官言誓,百族言戒,又知百族無預於執事,有預於從祭。此所以聽戒而不聽誓也。王氏謂互文見義,又失之。

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賈氏曰:納亨,致牲,謂將祭之辰。祭之日,謂旦明也。此二者,大司寇為王引道,故云亦如之。 鄭鍔曰:納亨,將祭之時。是時,大宰贊王牲事,司寇則前王以刑禁先焉。則人知畏禁,而自入於禮。

奉其明水火。

劉執中曰:以陽燧得火於日,謂之明火。以陰鑑得水於月,謂之明水。陰陽之精義,以見聖人精意於鬼神示也。 賈氏曰:明水火,司烜氏所掌者。水以酌鬱鬯,與五齊。火以給爨亨。 鄭鍔曰:明者,潔也。言主人明潔,故成水火也。刑官以清而察獄訟之辭,必明而燭蔽欺之情,故使之奉之,以明其義。

小司寇之職,小祭祀,奉犬牲。

鄭康成曰:奉猶進也。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故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

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

劉執中曰:實鑊以滌牲,納亨以煮牲。 鄭鍔曰:禋祀五帝,令實鑊水,納牲於鑊以亨。則亦如之者,蓋惟清與潔,然後可以事上帝。而用刑之官,克明清於獄訟之辭,故足以合上帝之心。鑊之實水,卑者之職,而使司寇主之,此鑊也,此水也,必清潔,斯可

以祀上帝。為刑官者,詎可以汙穢而不清潔乎。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祭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士師,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

鄭鍔曰:祀五帝,必有尸。尸之尊,如天帝。然固無就洗之理。其入門也,以盤匜盥水,則士師沃之。王有獻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潔,士師亦沃之。鑊水本小司寇所實,士師則洎而增之。凡此,皆取其明清於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猶暨,暨,及也。故有增之之義。 李嘉會曰:五帝,五人帝也。五帝亦有尸者,尸神主也。周公祭泰山,以太公為尸。祭天,亦有尸。此說當審。 鄭康成曰:洎謂增其沃汁。 王氏曰: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潔除污穢。 王昭禹曰:小司寇實鑊水,士師續司寇之事,而終之也。 賈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餘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則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鬱人》云:凡祼事沃盥,惟在宗廟為祼時。

凡刉珥,則奉犬牲。

鄭鍔曰:刉珥二事,總謂釁。禮:羊人及肆師,皆作刉珥。刉謂刲割也,以釁成廟之禮。雍人舉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刉字與刲同義,用犬為牲,大小祭祀以司寇奉之,士師則奉於所釁之時。珥當為弭,與小祝彌烖兵之意同。注謂珥當為衈,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衈。不知此奉犬牲,犬豈有羽哉。

鄉士,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時迎氣,即與四郊。大喪紀,當葬所經道。大軍旅,王出行所經過。大賓客,四方諸侯來朝。各由方而入,并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鄉之禁令。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

鄭鍔曰:司寇祭祀奉犬牲,犬人則掌共其可以為牲者。牲必用純牷之色,貴純一也。王行乘車,則有祀軷之禮。用犬伏於車下,以車轢之而去,謂之伏祭。地必瘞,祀軷祭地,皆禮之盛者,亦貴純全,故亦如之。 鄭司農曰:牷,純也。物,色也。瘞謂埋祭也。《爾雅》曰:祭地曰瘞埋。 賈氏曰:伏謂王將祭而出國,軷道之祭,即大馭所云者。但軷祭時,犬羊俱得,故生民詩云:取羝以軷。

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

易氏曰:幾,祈也。珥,珥也。沈以祭川,辜以磔門,四者用牷正也。無則以駹代之,亦可也。 鄭司農曰:《大宗伯職》曰: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駹謂不純色也。 王昭禹曰:用駹不若用牷之為善,故曰可也。

司隸,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鄭康成曰: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蜡氏》: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祭祀,先王所以致精神之至,而交乎神明之隱。不蠲刑者,任人則在所惡,凶服則在所可哀。故蜡氏令州里除而禁之。《郊特牲》言: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汜掃反道。亦此謂也。 鄭康成曰:蠲,讀如吉圭惟饎之圭潔也。刑者,黥劓之屬,任人司圜所收,教罷民也。凶服,服衰絰也。此所禁除者,皆為不欲見人所穢惡也。 王氏曰:大賓客則承事如祭,有齊敬之心焉。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鑑取明水於月。

鄭鍔曰:取明水於月者,謂之鑑,亦謂之方。諸其實,皆鑑也。水生於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火雖生於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故尊明火為先。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水火以氣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為火,鑑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水火,言取於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鄭鍔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滌齍盛,則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於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王氏詳說曰:凶事所用之物,謂之明。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

謂明水、明火是也。先鄭失於明水之說,後鄭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謂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潔,則此水乃成矣。以陰鏡取水於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於潢汙行潦之水而為之,則是降於明水矣。鬱齊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謂:明水涗齊,貴新也。凡涗,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止於斯二者而已。先鄭以為明水滫滌粢盛黍稷,是不讀泂酌之詩也。泂酌之詩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豈明水哉。後鄭謂明水以為元酒,是不讀《禮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豈明水之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執明水火而號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後祝之,祝而後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則得陰陽之潔氣也。以道言之,則潔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銜枚氏,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

鄭康成曰:令,令主祭祀者。 王昭禹曰:祭祀貴靜而肅。大祭祀尤致嚴焉。故令禁無囂。孔子於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亦所以戒囂也。楚茨言君婦,莫莫以言,承祭祀者,靜而不譁。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

鄭康成曰:咸讀為函。 王昭禹曰:咸,盛杖之器。鄭鍔曰:杖之有咸,猶節之有英蕩耳。老臣雖杖於朝,至於祭祀之時,以敬為主,雖老而不敢杖。伊耆氏共其函以盛之,既事,乃授之,所以尊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