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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一卷目錄
星辰祀典部彙考一
上古〈帝嚳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高祖二則 武帝元鼎一則 宣帝神爵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一則〉
晉〈總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天監二則〉
陳〈總一則 武帝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太祖天興一則 高祖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天寶二則 肅宗乾元三則 德宗貞元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武宗會昌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宋〈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一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景祐一則 康定一則 皇祐三則 嘉祐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一卷
星辰祀典部彙考一
上古
帝嚳高辛氏,始有星辰之祀。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路史》:帝嚳高辛氏,以日至設丘兆於南郊,以祀上帝、日、月、星辰。
陶唐氏
帝堯始祀大辰。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命遏伯長火居商丘,祀大辰,而火紀時焉。是食於心,故因其出入而望之,以修其官,而戒民事。
周
周制,以實柴祀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次祀,用牲幣,小祀,用牲,孟冬則有司民之祀。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實柴祀日月星辰。
項氏曰:星辰司次,十有二辰,二十有八星。
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
賈氏曰:先鄭以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今三台與文昌皆有司中、司命,故後鄭不從。武陵太守《星傳》云:文昌宮六星,一上將,二次將,三貴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祿。又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為太尉。中台司中,為司徒。下台司祿,為司空。《春秋緯》云:月離乎箕,風必揚沙,是風師箕也。《詩》云:月離於畢,俾滂沱矣。是雨師畢也。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鄭司農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以下。
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易氏曰:攷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司祿,文昌三能之第六星,天有是星,先王以是而名官,又使之以民數、穀數,而登之於天府。蓋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此民數穀數之登,所以必待乎祭天之司民、司祿也。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
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冬官,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
秦
始皇二十六年,立星辰廟於雍。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封禪書》:秦并天下,而雍有日、月、參、辰、南北斗、熒惑、太白、歲星、填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嚴、諸逑之屬,百有餘廟。於下邽有天神。灃、滈有昭明。於社、亳有壽星祠。〈按《始皇本紀》:秦并天下,在二十六年。〉
《索隱》曰:《漢書舊儀》云:祭參、辰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也。雍,地名也。《爾雅》:祭星曰布,或云諸布是祭星之處。案:樂彥引《河圖》云:熒惑星散為昭明。壽星,蓋南極老人星也,見則天下理安,故祠之以祈
福也。
漢
高祖六年,祠司命。
按《漢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六年,長安置祠祀官、女巫;荊巫祠司命:以歲時祠宮中。
師古曰:司命,說者云文昌第四星也。
高祖八年,立靈星祠。
按《漢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八年,或言曰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高祖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
張晏曰: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之。
武帝元鼎五年,祠泰一。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五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遂踰隴,登空同。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立泰畤於甘泉。天子親郊見。
師古曰:祠泰一也。
按《郊祀志》:上郊雍,至隴西,登空桐,幸甘泉。令祠官寬舒等具泰一祠壇,祠壇放亳忌泰一壇,三陔。五帝壇環居其下。泰一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棗脯之屬,殺一氂牛以為俎豆牢具。其下四方地,為綴,食群神從者及北斗云。已祠,胙餘皆燎之。泰一祝宰則衣紫及繡。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昒爽,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郊禮。
宣帝神爵元年,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斗祠於長安城旁。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云云。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分諸星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
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元始五年,莽又奏言:星辰水火溝瀆,皆六宗之屬也。今或未特祀,或無兆居。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分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天地之別神:中央帝黃靈后土畤及北辰、北斗、填星、中宿中宮於長安城之未地兆;東方帝太昊青靈勾芒畤及歲星、東宿東宮於東郊兆;南方炎帝赤靈祝融畤及熒惑星、南宿南宮於南郊兆;西方帝少皞白靈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宮於西郊兆;北方帝顓頊黑靈元冥畤及辰星、北宿北宮於北郊兆。奏可。
後漢
後漢,以仲秋祀老人星,季秋祀心星。
按《後漢書·禮儀志》:仲秋之月,祀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廟。季秋之月,祠星於城南壇心星廟。
世祖建武二年,初制圓壇定北斗及諸星神位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壬子,立郊兆於城南。 按《祭祀志》: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為圓壇;有四通道以為門,北斗在北道之西,別位,不在群神列。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外營四門,門百八神。皆背營內鄉。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宮宿五官神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也。
晉
晉祀老人星及心星,仍漢舊制。
按《杜佑·通典》:晉以仲秋月,祀老人星於國都南遠郊老人星廟。季秋祀心星於南郊壇心星廟。
成帝咸和八年,立北郊及諸星位次。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太寧三年,始詔立北郊,未及建。成帝咸和八年,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勾陳、北極、司空、老人。按《文獻通考》:東晉以來,靈星、老人星、心星,配享南郊,不復特祀。
梁
梁制,五星、二十八宿及諸星,俱從祀南郊。
按《隋書·禮儀志》:梁南郊。太一、天一、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軒轅、文昌、北斗、三台、老人,皆從祀。其二十八宿等座有坎,餘皆平地。器以陶匏,席用槀秸。
武帝天監十一年,停郊祀眾星坎位。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十一年,帝曰:《禮》祭月於坎,良由月是陰義。又《禮》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並是別祭,不關在郊,故得各從陰陽而立壇坎。兆於南郊,就陽之義,居於北郊,就陰之義。既云就陽,義與陰異。星月與祭,理不為坎。八座奏:請二十八宿等座,悉停為坎。
天監十七年,以十二辰從祀南郊。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十七年,帝以郊祀二十八宿而無十二辰,於義闕然。於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二辰座,與二十八宿各於其方而為壇。
陳
陳制,於太中署祠老人、天皇大帝諸星。
按《隋書·禮儀志》:陳制。令太中署,常以二月八日,於署庭中以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星、鉤陳、北極、北斗、三台、二十八宿、大人星、子孫星,都四十六座。凡應預祠享之官,大醫給除穢氣散藥,先齋一日服之以自潔。其儀本之齊制。
武帝永定二年,除南郊十二辰座。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永定二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
文帝天嘉 年,詔郊壇除風師、雨師位,專祀箕、畢二星。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中,大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梁武帝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畢下隸,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兩祭之。臣按《周禮》大宗伯之職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眾云:風師,箕也;雨師,畢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如此則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設星位,任即除之。
北魏
太祖天興二年,定郊壇,諸星從祀位並立星神。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興二年正月,帝親祀上帝於南郊。為壇通四陛,為壝埒三重。天位在其上。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祿、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冬十月,立星神,一歲一祭,常以十二月,用馬薦各一,牛豕各一,雞一。太祖初,有兩彗星見,劉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則當掃定天下。后從之,故立其祀。
高祖太和三年,禱星於苑中。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太和十五年,詔罷城北星辰之祠。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北齊
後齊,以星辰從祀圜丘、五郊,各以其方配之。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制,圜丘。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中、司命、司人、司祿、靈星於下丘,為眾星之位,遷於內壝之中。合用蒼牲,司空獻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已下薦眾星。〈又〉五郊壇。星辰、七宿,各於其方配郊而祀之。其星辰為壇,崇五尺,方二丈。其儀頗同南郊。冢宰亞獻,宗伯終獻,禮畢。
北周
後周,內官、中官、外官並從祀圜丘。
按《隋書·禮儀志》:後周,圜丘。內官、中官、外官、眾星,並從祀。其用牲之制,五星、十二辰、四望、五官,各以其方色。
隋
高祖開皇元年,定圓丘,星辰從祀,位其迎氣之祭,亦以星辰從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為圓丘於國之南。五方上帝、日月、五星、內官四十二座、次官一百三十六座、外官一百一十一座、眾星三百六十座,並皆從祀。上帝、日月在丘之第二等,北斗五星、十二辰、河漢、內官在丘第三等,二十八宿、中官在丘第四等,外官在內壝之內,眾星在內壝之外。其牲,五帝、日月用方色犢各一,五星已下用羊豕各九,星辰、四望等為中祀,司中、司命及諸星為小祀。養牲,在滌,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又〉《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各於其方之迎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梁、陳、後齊、後周及隋,制度相循。並以五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按《杜佑·通典》:隋,於國城西北十里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祠以立冬後亥。
唐
唐制,圓丘蜡祭及五帝之祀,並以星辰從祀。
按《唐書·禮樂志》: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大明、夜明在壇之第一等。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座,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座及五星、十二辰、河漢四十九座,在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間。中官、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攝提、太微、五帝、太子、明堂、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織女、建星、天紀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差在前列。其餘中官一百四十二座皆在第三等十二陛之間。外官一百五在內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在內壝之外。立春祀青帝,歲星、三辰在壇下之東北,七宿在西北,勾芒在東南。立夏祀赤帝,熒惑、三辰、七宿、祝融氏之位如青帝。季夏土王之日祀黃帝,鎮星、后土氏之位如赤帝。立秋祀白帝,太白、三辰、七宿、蓐收之位如赤帝。立冬祀黑帝,辰星、三辰、七宿、元冥氏之位如白帝。蜡祭百神,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各在其方之壇。以著尊二實醴齊,以祀內官。以犧尊二實盎齊,以祀中官。以象尊二實醍齊,以祀外官。以壺尊二實昔酒,以祀眾星。從祀於方丘。五官、五星、三辰,以象尊實醍齊;七宿,以壺尊實汎齊,皆二。冬至祀圓丘。五星、十二辰、河漢及內官、中官,籩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外官眾星,籩、豆、簠、簋、俎各一。立春祀青帝。歲星、三辰、勾芒、七宿,籩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其赤帝、黃帝、白帝、黑帝皆如之。蜡祭百神。五星、十二辰、二十八宿,籩、豆各二,簋、簠、俎各一。四時祭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籩八、豆八、簋一、簠一、俎一;五官、五星、三辰、七宿,皆少牢。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皆羊一。
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貞觀之制,立秋後辰,祀靈星於國城東南;立冬後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於國城西北。各用羊一,籩、豆各二,簠、簋各一。
按《唐六典》:春,祀青帝,歲星,東方,三辰,七宿並從祀;夏,祀赤帝,熒惑,南方,三辰,七宿從祀;季夏,祀黃帝,鎮星從祀;秋,祀白帝,太白,西方,三辰,七宿從祀;冬,祀黑帝,辰星,北方,三辰,七宿從祀。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以星辰為中祀,司中、司命、諸星為小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以星辰為中祀,司中、司命、諸星之屬為小祀。
按《開元禮》: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於國城西北有司行事。每座象樽二於壇上東南隅,北向,皆有坫,以西為上。設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神座於壇上近北,南向,以西為上。初獻司中,祝文曰:時屬安寧,億兆康乂,用率常禮,報茲祉福。次獻司命,祝文曰:賴茲正直,黎庶康寧,資此良辰,用申常禮。次獻司人,祝文曰:星紀已周,兆庶寧阜,備茲蠲吉,式薦馨香。次獻司祿,祝文曰:元英紀時,歲事云畢,聿遵典故,修其常祀。〈飲福行事如風師儀。〉
開元二十四年七月己巳,初置壽星壇,祭老人星及角、亢等七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云云。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年七月庚子,有上封事者,言月令云,八月,日月會於壽星,居列宿之長。五者,土之數,以生為大。臣竊以壽者,聖人之長也。土者,皇家之德也。陛下首出壽星之次,旅於土德之數,示五運開元之期,萬壽無疆之應。伏請兩京,各改一殿,以萬壽為名。至千秋節,會百僚於此殿,如受元之禮。每至八月社日,配壽星祠,至於大社壇享之。詔曰:德莫大於生成,福莫先於壽考。苟有所主,得無祀之。今有上事者言,仲秋日月會於壽星,以為朕生於是月,欲以配社而祭,於義不倫。且壽星角亢也,既為列宿之長,復有福壽之名,豈惟朕躬獨享,其應天下萬姓,寧不是懷。蓋秦時,已有壽星祠,亦云舊矣。宜令所司特置壽星壇,嘗以千秋節日修其祀典,申,敕壽星壇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著之常式。
天寶三載,置九宮貴神壇,親祀於東郊。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十二月癸丑,祠九宮貴神於東郊,大赦。
按《舊唐書·禮儀志》:天寶三載,有術士蘇嘉慶上言:請於京東朝日壇東,置九宮貴神壇,其壇三成,成三尺,四階。其上依位置九壇,壇尺五寸,東面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四孟月祭,尊為九宮貴神,禮次昊天上帝,而在太清宮太廟上。用牲牢、璧幣,類於天地神祇。元宗親祀之。如有司行事,即宰相為之。
按《冊府元龜》:天寶三載十二月癸巳,制曰:惟神之主,必恭禋祀。率先之訓,義在躬親。朕欽若昊穹,子育黎庶。通明靈之德,以洽和平之理。是修闕典,咸秩無文。如在之誠,久陳於郊廟。懷柔之至,亦遍於山川。況九宮所主,百神之貴,上分天極,下統坤維。陰騭生靈,功深亭育。故式昭新典,肇建明祠,將以為人,載祈孚佑。宜葉元辰之吉,用申大祭之禮。可以今月立春,朕親祀九宮壇。仍令中書門下與禮官等,即詳定儀注奏聞。癸丑,親祠九宮貴神於東郊。
天寶十四載,遣官祭五星壇。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寶十四載三月,時雨未降,令給事中王維等,分祭五星壇。
肅宗乾元元年夏六月己酉,初置太一神壇於圓丘東,命宰相王璵攝行祠事。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云云。乾元二年正月丁丑,祀九宮貴神。
按《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乾元三年,復祀九宮貴神。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乾元三年正月,又親祀之。初,九宮神位,四時改位,呼為飛位。乾元之後,不易位。
德宗貞元六年春二月甲申,復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及靈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文宗太和二年,降九宮貴神為中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太和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舒元輿奏:七月十八日,祀九宮貴神,臣次合監祭,職當檢察禮物。伏見祝版九片,臣伏讀既竟,竊見陛下親署御名及稱臣於九宮之神。臣伏以天子之尊,除祭天地、宗廟之外,無合稱臣者。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比以九宮為目,是宜分方而守其位。臣又觀其名號,及太一、天一、招搖、軒轅、咸池、青龍、太陰、天符、攝提也。此九神,於天地猶子男也,於日月猶侯伯也。陛下尊為天子,豈可反臣於天之子男耶。臣竊以為過。縱陰陽者流言其合祀,則陛下當合稱皇帝遣某官致祭於九宮之神,不宜稱臣與名。臣實愚瞽,不知其可。伏緣行事在明日雞初鳴時,成命已行,臣不敢滯。伏乞聖慈異日降明詔禮官詳議,冀明萬乘之尊,無所虧降,悠久誤典,因此可正。詔都省議,皆如元輿議。乃降為中祠,祝版稱皇帝,不署。按《文獻通考》:太常博士崔龜從議曰:九宮貴神,經典不載。天寶中,術士奏請,遂立祠壇。事出一時,禮同郊祀。臣詳其圖法,皆是星名,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祀,豈容九宮獨越常禮,備列王事,誡誓百官。尊卑乖儀,莫甚於此。若以常在祀典,不可廢除,臣請降為中祀。從之。
武宗會昌元年,敕以來年春,祀九宮貴神。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會昌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準天寶三載十月六日敕,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功佐上帝,德庇下人。冀嘉穀歲登,災害不作。每至四時初節,令中書門下往攝祭者。準禮,九宮次昊天上帝,壇在太清宮、太廟上,用牲牢、璧幣,類於天地。天寶三載十二月,元宗親祠。乾元二年正月,肅宗親祠。伏自累年已來,水旱愆候,恐是有司禱請,誠敬稍虧。今屬孟春,合修祀典,望至明年正月祭日,差宰臣一人禱請。向後四時祭,並請差僕射、少師、少保、尚書、太常卿等官,所冀稍重其事,以申嚴敬。臣等十一月二十五日已於延英面奏,伏奉聖旨合檢儀注進來者。今欲祭時,伏望令有司崇飾舊壇,務於嚴潔。敕旨依奏。
會昌二年,敕祀九宮壇,以大祀之禮。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二年春正月,中書奏百官議九宮壇本大祠,請降為中祠。宰相崔珙、陳夷行奏定左右僕射上事儀注。按《禮儀志》:二年正月四日,太常禮院奏:準監察御史關牒:今月十三日,祀九宮貴神,已敕宰相崔珙攝太尉行事,合受誓戒,及有司徒、司空否。伏以前件祭本稱大祠,準太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降為中祠。昨據敕文,秪稱崇飾舊壇,務於嚴潔,不令別進儀注,更有改移。伏恐不合卻用大祠禮料,伏候裁旨。中書門下奏曰:臣準天寶三年十月六日敕,九宮貴神,實司水旱。臣等伏睹,既經兩朝親祠,必是祈請有徵,況自太和已來,水旱愆候,陛下常憂稼穡,每念烝黎。臣等合副聖心,以修墜典。伏見太和三年禮官狀云: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祀。竊詳其意,以星辰不合比於天官。曾不知統而言之,則為天地,在於辰象,自有尊卑。謹按後魏王鈞《志》:北辰第二星,盛而常明者元星露寢,太帝常居,始由道奧而為變通之跡。又天皇大帝,其精曜魄寶,蓋萬神之祕圖,河海之命紀皆稟焉。據元說即昊天上帝也。天一掌八氣、九精之政令,以佐天極。徵明而有常,則陰陽序,大運興。太一掌十有六神之法度,以輔人極。徵明而得中,則神人和而王道昇平。又北斗有權、衡二星,天一、太一參居其間,所以財成天地,輔相神道也。若一概以列宿論之,實為淺近。按《漢書》曰:天神貴者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列於祀典,其來久矣。今五帝猶為大祀,則太一無宜降祀,稍重其祀,固為得所。劉向有言曰:祖宗所立神祇舊典,誠未易動。又曰: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其意不欲非祖宗舊典。以劉向之博通,尚難於改作,況臣等學不究於天人,識尤懵於祀典,欲為參酌,恐未得中。伏望更令太常卿與學官同詳定,庶獲明據。從之。檢校左僕射太常卿王起、廣文博士盧就等獻議曰:伏以九宮貴神,位列星座;往因致福,詔立祠壇。降至尊以稱臣,就東郊以親拜。在祀典雖云過禮,庇群生豈患無文,恩福黔黎,特申嚴奉,誠聖人屈己以安天下之心也。厥後祝史不明,精誠亦怠,禮官建議,降處中祠。今聖德憂勤,期臻壽域,兵荒水旱,寤寐軫懷,爰命台臣,緝興墜典。伏惟九宮所稱之神,即太一、攝提、軒轅、招搖、天符、青龍、咸池、太陰、天一者也。謹按《黃帝九宮經》及蕭嵩《五行大義》:一宮,其神太一,其星天蓬,其卦坎,其行水,其方白。二宮,其神攝提,其星天內,其卦坤,其行土,其方黑。三宮,其神軒轅,其星天衝,其卦震,其行木,其方碧。四宮,其神招搖,其星天輔,其卦㢲,其行木,其方綠。五宮,其神天符,其星天禽,其卦離,其行土,其方黃。六宮,其神青龍,其星天心,其卦乾,其行金,其方白。七宮,其神咸池,其星天柱,其卦兌,其行金,其方赤。八宮,其神太陰,其星天任,其卦艮,其行土,其方白。九宮,其神天一,其星天英,其卦離,其行火,其方紫。觀其統八卦,運五行,土飛於中,數轉於極,雖敬事迎釐,不聞經見,而範圍亭育,有助昌時,以此兩朝親祀而臻百祥也。然以萬物之精,上為列星,星之運行,必繫於物。貴而居者,則必統八氣,總萬神,幹權化於混茫,賦品彙於陰騭,與天地日月,誠相參也。豈得繄賴於敷祐,而屈降於等夷。又據太尉攝祀九宮貴神舊儀:前七日,受誓誡於尚書省,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牲用犢。祝版御署,稱嗣天子臣。圭幣樂成。比類中祠,則無等級。今據《江都集禮》又《開元禮》:蜡祭之日,大明、夜明二座及朝日、夕月,皇帝致祝,皆率稱臣。若以為非泰壇配祀之時,得主日報天之義。卑緣厭屈,尊用德伸,不以著在中祠,取類常祀。此則中祠用大祠之義也。又據太社、太稷,開元之制,列在中祠。天寶三載二月十四日敕,改為大祠,自後因循,復用前禮。長慶三年正月,禮官獻議,始準前敕,稱為大祠。唯御署祝文,稱天子謹遣某官某昭告。文義以為殖物粒人,則宜增秩,致祝稱禱,有異方丘,不以伸為大祠,遂屈尊稱。此又大祠用中祠之禮也。參之日月既如彼,考之社稷又如此,所謂功鉅者因之以殊禮,位稱者不敢易其文,是前聖後儒陟降之明徵也。今九宮貴神,既司水旱,降福禳災,人將賴之,追舉舊章,誠為得禮。然以立祠非古,宅位有方,分職既異其司存,致祝必參乎等列。求之折中,宜有變通,稍重之儀,有以為比。伏請自今已後,卻用大祠之禮,誓官備物,無有降差。唯御署祝文,以社稷為本,伏緣已稱臣於天帝,無二尊故也。敕旨依之,付所司。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九月,禳熒惑。
按《五代史·唐本紀》:同光二年九月壬子,置水於城門,以禳熒惑。
宋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丁卯,詔作太一宮於都城南。十一月己未,太一宮成。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元年八月丁酉,親祠太一宮。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咸平四年,改太一九宮為大祀,別建壇於泰山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一九宮神位,在國門之東郊。壇之制,四陛外,西南又為一陛,曰坤道,俾行事者升降由之。其九宮神壇再成,第一成東西南北各百三十尺,再成東西南北各一百尺,俱高三尺。壇上置小壇九,每壇高一尺五寸,縱廣八尺,各相去一丈六尺。初用中祀,咸平中改為大祀,壇增兩壝,玉用兩圭有邸,藉用槀秸加褥如幣色,其御書祝禮如社稷。尋以封禪,別建九宮壇泰山下行宮之東,壇二成,成一尺,面各長五丈二尺,四陛及坤道各廣五丈。上九小壇,相去各八尺,四隅各留五尺。壇下兩壝,依大祠禮。及祀汾陰,亦遣使祀焉。自後親郊恭謝,皆遣官於本壇別祭。
按《文獻通考》:宋制,二仲祀九宮貴神,為大祀。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為小祀。咸平四年,駕部員外郎直祕閣杜鎬上言:按《封禪書》: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之佐曰五帝。今禮以五帝為大祠,太一為中祠。況九宮所主,風雨霜雹疾疫之事。唐朝元、肅二宗,並嘗親祀。會昌中,陞次昊天上帝,欲望復為大祀。從之。
景德三年,更定星辰位次及壽星之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岳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螣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座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座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敕》並合升第一等。貞元二年親郊,以太常議,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云: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元禮義羅》云: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欽若復言:舊史《天文志》並云: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元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詔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於子星位次,帝坐如故。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第二龕。〈又〉景德三年,詔定壽星之祀。太常禮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壽星於南郊。《注》云:秋分日,祭壽星於南郊。壽星,南極老人星也。《爾雅》云:壽星,角、亢也。《注》云: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云壽星。唐開元中,特置壽星壇,常以千秋節日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請用祀靈星小祠禮,其壇亦如靈星壇制,築於南郊,以秋分日祭之。
按《文獻通考》: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壽星之祀,肇自開元。伏以陛下光闡鴻猷,並秩群祀,而蕭薌之祭,獨略此祠。縉紳之談,皆謂闕典。加以周伯星出,實居角亢之間。天暨垂休,禮罔不答。伏望特詔禮官,俾崇祀事,庶百祥之允集,介萬壽以無疆。詔有司詳定。遂請以秋分日饗壽星,及角亢七宿,為壇南郊,高三尺,周回八步四尺,四陛下壝,其祭器祀禮,咸以靈星為准。奏可。
大中祥符二年,遣使祠太一,始祀周伯星。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乙巳,幸上清宮祈雨。戊申,遣使祠太一,祀元冥。 按《禮志》:諸星祠,有壽星、周伯、靈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翰林天文邢中和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應。望於親郊日特置周伯星位於亢、宿間。詔禮官與司天監定議,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遠,並鄭分。兗州,壽星之次,宜如中和奏,設位氐宿之間,以為永式。
天禧四年,增祀天河內諸星。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禧四年,從靈臺郎皇甫融請,凡修河致祭,增尾宿、天江、天記、天社等諸星在天河內者,凡五十位。
仁宗天聖六年三月壬戌,作西太一宮。九月癸卯,祠西太一宮。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宮。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二年,改祀太一九宮,用逐年飛位之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祐二年,學士章得象等定司天監生于淵、役人單訓所請祀九宮太一依逐年飛移位次之法:案郗良遇《九宮法》,有《飛棋立成圖》,每歲一移,推九州所主災福事。又唐術士蘇加慶始置九宮神壇,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次置九壇: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此則九宮定位。設祭以四孟,隨歲改位行棋,謂之飛位。自乾元以後,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飛易,仍減冬、夏二祭。國朝因之。今于淵等所請,合天寶初祭之禮,又合良遇《飛棋之圖》。然其法本術家,時祭之文經理不載。議者或謂不必飛宮,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則定位之祀所當從也。若其推數於回後,候神於恍惚,因方弭沴,隨氣考神,則飛位之文固可遵用。請依唐禮,遇祭九宮之時,遣司天監一員詣祠所,隨每年貴神飛棋之方,旋定祭位。仍自天聖己巳入曆,太一在一宮,歲進一位,飛棋巡行,周而復始。詔可。
康定元年,始祀大火,更定祀典。
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十二月癸未,詔南京祠大火。 按《禮志》:大火之祀。康定初,南京鴻慶宮災,集賢校理胡宿請修其祀,而以閼伯配焉。禮官議:閼伯為高辛火正,實居商丘,主祀大火。後世因之,祀為貴神,配火侑食,如周棄配稷、后土配社之比,下歷千載,遂為重祀。祖宗以來,郊祀上帝,而大辰巳在從祀,閼伯之廟,每因赦文及春秋,委京司長吏致奠,咸秩之典,未始云闕。然國家有天下之號實本於宋,五運之次,又感火德,宜因興王之地,商丘之舊,為壇兆祀大火,以閼伯配。建辰、建戌出內之月,內降祝版,留司長吏奉祭行事。乃上壇制:高五尺,廣二丈,四陛,陛廣五尺,一壝,四面距壇各二十五步。位牌以黑漆朱書曰大火位,配位曰閼伯位。牲用羊、豕一,器準中祠。歲以三月、九月擇日,令南京長吏以下分三獻,州、縣官攝太祝、奉禮。
皇祐二年,定明堂,從祀星辰,悉如圓丘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皇祐二年,詔:今祀明堂。諸神,悉如圓丘從祀之數。天皇大帝、北極,太尊各二,在殿上神坐左。籩豆,數用中祀。五官,數用小祀。內官,象尊各二,在堂左右。中官,壺尊各二,在丹墀、龍墀上。外官,概尊各二,眾星,散尊各二,在東西廂神坐左右,北極以上槀秸加褥,五官、五星以下莞不加褥。五官白幣,內官以下,幣從方色。禮生引分獻官奉玉幣,祝史、齋郎助奠,乃進熟;北極饌,升自東階;天皇大帝饌,升自西階;內中官、五官、外官、五星諸饌,隨便升設。亞獻將升,禮官分引獻官俱詣罍洗,各由其階酌獻天皇、北極,下及左右夾廡、丹墀、龍墀、庭中五官、東西廂外官眾星坐。禮畢。
皇祐四年二月,詔汴口祭河,兼祠十七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皇祐四年,以靈臺郎王大明言,汴口祭河,兼祠箕、斗、奎,與東井、天津、天江、咸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內者。
按《文獻通考》:靈臺郎王大明言:按占書主河、江、淮、濟、溝渠溉灌之事,十九星汴口祭河瀆七位而不及星,司天監定亢池主渡水往來送迎之事,北河為胡門北戒,南河為越門南戒,主司空掌水土功事,皆不主江淮濟箕。斗奎三星顓主津瀆,大明所遺,請與東井、天津、天江、咸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內者,當祠。二月,詔汴口祭河,兼祠十七星。
皇祐 年,定壽星壇位,俎豆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慶曆以立秋後辰日祀靈星,其壇東西丈三尺,南北丈二尺,壽星壇方丈八尺。皇祐定如唐制,二壇皆周八步四尺。其享禮,籩八,豆八,在神位前左右,重三行。俎二,在籩、豆外,簠、簋一,在二俎間。象尊二,在壇上東西隅,北向西上。七宿位各設籩一,豆一,在神位前左右。俎一,在籩、豆外,中設簠一、簋一,在俎左右。爵一,在神位正前。壺尊二,在神位右。光祿實以法酒。
嘉祐元年,定祀五帝,並以星辰從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宋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嘉祐元年,祀儀: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
勾芒位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立夏祀赤帝,以帝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
祝融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井、鬼、柳、星、張、翼、軫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季夏祀黃帝,以黃帝氏配,后土、鎮星從祀。
后土位壇下卯階之南,鎮星位壇下子階之東。
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
蓐收位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梁、降婁、實沈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於子階之西,東上。
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陽氏配,元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
元冥位壇下卯階之南,辰星、諏訾、元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斗、牛、女、虛、危、室、璧宿,位子階之西,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