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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三卷目錄

 風雲雷雨祀典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高祖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元帝建武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天監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天寶二則 肅宗乾元一則 代宗永泰一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開泰二則 道宗清寧一則〉

  宋〈總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皇祐一則 神宗元豐一則 哲宗元符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金〈章宗明昌二則 宣宗興定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仁宗延祐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順治一則 天神壇圖二〉

 風雲雷雨祀典部彙考二

  爾雅〈祭名〉

  風俗通〈風伯 雨師〉

 風雲雷雨祀典部總論

  蔡邕獨斷〈風伯雨師〉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風雲雷雨祀典部藝文一

  風伯雨師不得避諱議    晉束晳

  又議            前人

 風雲雷雨祀典部藝文二〈詩〉

  祭風伯壇應張太祝作   唐儲光羲

  早祭風伯因懷李十一舍人  白居易

 風雲雷雨祀典部紀事

 寒暑祀典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宋〈孝武帝大明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後唐〈明宗長興一則〉

  後周〈太祖顯德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淳化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神宗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政和一則〉

 寒暑祀典部彙考二

  禮記〈祭法 月令〉

 寒暑祀典部總論

  左傳〈昭公四年〉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圖書編〈祭寒暑〉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三卷

風雲雷雨祀典部彙考一

周制,以槱燎祀風師雨師。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賈氏曰:《春秋緯》云:月離乎箕,風必揚沙。是風師箕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是雨師畢也。 崔氏曰:祭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謂隨其類祭之。兆風師於西方,不從箕星者。箕星,天位爾。兆雨師於北郊者,水位在北也。

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

鄭鍔曰:先儒以四類為日月星辰。攷之書云:類于上帝,惟天神則類而祭之。以其神非一故也。雨師,水也。其類宜於北。先儒以風師亦在西郊,恐不然也。五行,箕星好風。箕,東方之宿也。西則違其方位,豈理哉。

始皇二十六年,立風伯、雨師廟於雍。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封禪書》:及秦并天下。而雍有風伯、雨師廟。各以歲時奉祠。〈按始皇并天下在二十六年〉

高祖六年,置晉巫祠、雲中君。

按《漢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高祖六年,天下已定。長安置祠祀官、女巫;其晉巫祠、雲中君:以歲時祀宮中。

師古曰:雲中君,謂雲神也。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分雷公、風伯廟於東郊兆;雨師廟於北郊兆。奏可。

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 按《郊祀志》云云。

後漢

後漢,縣邑以丙戌日祀風伯,以己丑日祀雨師。按《後漢書·祭祀志》:縣邑常,以丙戌日祀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丑地,用羊豕。

元帝建武元年,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國縣,兼祀風伯、雨師。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成帝咸和八年,立北郊,祀雨師、雷電、風伯諸神。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和八年正月,立北郊。天郊則雨師、雷電、司空、風伯,神也。

梁制,以風伯、雷電、雨師,從祀南郊。

按《隋書·禮儀志》:梁南郊。正月上辛行事。風伯、雷電、雨師,皆從祀。座有坎。

武帝天監七年,詔南郊,仍祭風伯、雨師。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七年,太常丞王僧崇曰: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師、雨師,恐繁祀典。帝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畢星下隸。兩祭非嫌。

文帝天嘉 年,除南郊風伯、雨師位。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中,大中大夫、領大著作、兼太常卿許亨奏曰:梁武帝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畢下隸,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兩祭之。臣案《周禮》大宗伯之職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注云:風師,箕也;雨師,畢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如此則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設星位,任即除之。

北魏

明元帝泰常三年,定風伯、雨師之祀。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又風伯、雨師之壇,皆有別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北齊

後齊制,圓丘。風師、雨師於下丘。用蒼牲。

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隋制,為風師壇於國城東北,雨師壇於國城西南。按《隋書·禮儀志》:舊禮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隨其類而祭之。兆風師於西方者,就秋風之勁,而不從箕星之位。兆雨師於北郊者,就水位,在北也。隋制。國城東北七里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丑。國城西南八里金光門外為雨師壇,祀以立夏後申。壇皆三尺,牲以一少牢。

高祖開皇 年,定風師、雨師為小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風師、雨師為小祀。養牲,在滌一旬。

唐制,立春後祀風伯,立夏後祀雨師。

按《唐書·禮樂志》:有司歲所常祀者。立春後丑日,祀風伯;立夏後申日,祀雨師。皆一獻祝,稱天子謹遣。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貞觀之制。立春後丑,祀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祀雨師於國城西南。各用羊一,籩、豆各二,簠、簋各一。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風伯、雨師之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小祀風伯、雨師。〈又〉其高皆三尺,廣皆丈者,小祀之壇也,小祀,皆以象尊二實醍齊;上尊,亦實明水。四時祭風師、雨師,籩八、豆八、簠一、簋一、俎一、羊一。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以風伯、雨師為小祀。

按《開元禮》:立春後丑日祀風師。前祀三日,諸應祀之官,散齋二日,致齋一日,並如別儀。前祀一日,晡後一刻,諸衛令其屬,各以其方器服守衛壝門,俱清齋一宿。衛尉設祀官次於東壝之外道南,北向,以西為上。設陳饌幔於內壝東門之外道南,北向。郊社令積柴於燎壇,其壇在神壇之左,內壝之外。方五尺,高五尺,開上,南出戶。祀日未明三刻,奉禮郎設祀官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北,執事位於道南,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皆以北為上。設望燎位當柴壇之北,南向。設御史位於壇上西南隅,東向,令史陪其後。於壇下設奉禮位於祀官西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又設奉禮位贊者位於燎壇東北,西向北上。設祀官門外位於東壝之外道南,每等異位,重行北向,以西為上。郊社令帥齋郎設酒樽於壇上東南隅,象樽二置於坫,北向西上。設幣篚於樽坫之所。設洗於壇南陛東南,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執樽罍篚羃者,各位於樽罍篚羃之後。太官令帥宰人以鸞刀,烹牲於廚。祀日未明二刻,太史令、郊社令升,設風師神座於壇上近北,南向,席以莞,設神位於座首。未明一刻,諸祀官各服其服。郊社令、良醞令各帥其屬入實樽罍。實以醍齊,其元酒實於上樽。太官令帥進饌者實諸籩豆簠簋,入設於內壝東門之外饌幔內。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及令史與執樽罍篚羃者入,當壇南,重行北面,以西為上。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御史以下皆再拜。執樽者升自東陛,立於樽所,執罍洗篚羃者各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詣壇東陛,升,行掃除於上,令史行掃除於下,訖,各引就位。質明,謁者引祀官,贊引引執事者,就門外位,謁者、贊引各引祀官以次入就位。立定,奉禮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太官令出,帥進饌陳於門外。初太官令出,太祝跪取幣於篚,興,立於樽所。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進當神座前,北向立,太祝以幣東向進,獻官受幣,北面跪奠於神座,俛伏,興,少退,北面再拜訖,謁者引獻官降復位。太官令引饌入,詣南陛升壇,太祝迎引於壇上,設於神座前。

籩豆,蓋羃先徹,乃升。簠簋既奠,卻其蓋於下。

設訖,太官令以下降復位,太祝還樽所。謁者引獻官詣罍洗,盥手洗爵訖,謁者引獻官自南陛升壇,詣樽所,執樽者舉羃,獻官酌醍齊訖,謁者引獻官進神座前,北向跪奠爵,俛伏,興,少退,北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嗣天子謹遣具位臣姓名,敢昭告於風師:含生開動,必佇振發,功施造物,實彰祀典。謹以制幣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神,尚饗。訖,興。獻官再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興,還樽所。獻官拜訖,謁者引獻官立於南方,北向。太祝以爵酌福酒,進獻官之右,西向立,獻官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卒爵,太祝進受爵,復於坫,獻官俛伏,興。太祝率齋郎進俎,太祝跪減神前胙肉,加俎,興,以俎西向進,獻官受以授齋郎,謁者引獻官降復位。太祝進,跪徹豆籩,還樽所。徹者,籩豆各一少移於故處。奉禮曰:賜胙。贊者唱: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已飲福受胙者不拜。謁者進獻官之左曰:請就望燎位。遂引獻官就望燎位,南向立。太祝執篚跪取幣、祝版,齋郎以俎載牲體、黍稷飯、爵酒,興,自南陛降壇南行,當柴壇南,東行,自南陛登柴壇,以幣、祝版、饌物置柴上戶內訖,奉禮曰:可燎。東西面各二人以炬燎。火半柴,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遂引獻官出,贊引引執事者以次出。贊引引御史以下俱復執事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御史以下皆再拜,贊引引出。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有司行事,祝文曰:百昌萬寶,式仰膏澤,率遵典故,用備常祀。其首尾與風伯文同。

天寶四載,敕風伯雨師升為中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天寶四載,敕風伯、雨師,濟時育物,謂之小祀,頗紊彝倫。前載眾星巳為中祀,永言此義,固合同升。自今已後,并宜入中祀。仍令諸郡各置一壇,因春秋祭社之日,同申享祠。九月十六日,敕諸郡,風伯壇置在社壇之東,雨師壇在社壇之西,各稍北數十步,其壇卑小於社壇。其祀風伯用立春後丑,祀雨師用立夏後申,各用羊一,籩豆各十,簠簋俎一,酒三斗。應緣祭須一物已上,並以當郡公廨社利充。如無,即以當處官物充其祭官,准祭社例,取太守以下充。

天寶五載,始詔祭雷師於風伯、雨師之壇。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天寶五載,詔曰:發生振蟄,雷為其始,畫卦陳象,威物效靈,氣實本乎陰陽,功先施於動植。今雨師風伯,久列於常祀,惟此震雷,未登於群望。其已後每祀雨師,宜以雷師同壇祭,共牲別置祭器。

肅宗乾元二年,祭風伯、雨師。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肅宗實錄》:乾元二年四月,以久旱,祭風伯、雨師。

代宗永泰二年,祠風伯、雨師於舊壇,復為中祠。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永泰二年,禮儀使右常侍于休烈,請依舊祠風伯、雨師於國門舊壇,復為中祠,從之。

德宗貞元二年,復定風伯、雨師祀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二年四月壬午,太常寺奏:祭風伯、雨師祝版,准《開元禮》,凡有司攝事祝版,應御署者,進署訖,皆北面再拜。其風伯、雨師,本是小祀,並有司行事。天寶三載,始升諸星為中祀,亦無皇帝親祀風伯、雨師之文。命有司自是常典,不同攝祭,其祝版准中祠例,合進署其再拜,案禮無文。詔曰:風師、雨師升為中祀,有烈祖成命。況在風雨事切蒼生,今雖無文,朕當屈己再拜,以申子育萬姓之意。

貞元三年閏五月,徙風師壇於滻水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憲宗元和十五年,太常禮院奏:有事南郊,宜以風師陪祀,特祭,則如常儀。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和十五年太常禮院奏:來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於南郊,同日立春後丑,祀風師,按周禮大宗伯,以槱燎祀風師,鄭元云:風,箕星也,故今禮立春後丑,於城東北就箕星之位,為壇祭之,祀昊天上帝於圓丘,百神咸秩,箕星從祀之位,在壇之第三等,伏以皇帝有事南郊,遍祭之義,百神咸在,其五方帝并日月神州巳下,緣對昊天上帝皇地祇,尊不得申,并為從祀,悉無上公行事,并御署祝版之儀,風師既是星神,厭降之儀,便當陪祭,如非遇郊祀,其特祭如常儀。

聖宗統和二年四月辛卯,祭風伯。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七年五月辛巳,祭風伯於儒州白馬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元年夏四月己酉,祭風伯。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八年二月丙辰,祭風伯。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元年,拜風師壇。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清寧元年,皇帝射柳訖,詣風師壇,再拜。

宋制,風師、雨師為中祀,諸州祀風雨,為小祀。

按《宋史·禮志》:凡祀典皆領於太常。歲之中祀九: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其諸州,祀風雨,並如小祀。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車駕北征,遣官以少牢祭風雨壇。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圓丘,磔風於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並用少牢。仍遣內侍一人監祭。

真宗咸平二年旱,詔祠雷師、雨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平二年旱,詔有司祠雷師、雨師。內出李邕《祈雨法》:以甲、乙日擇東方地作壇,取土造青龍,長吏齋三日,詣龍所,汲流水,設香案、茗果、餈餌,率群吏、鄉老日再至祝酹,不得用音樂、巫覡。雨足,送龍水中。餘四方皆如之,飾以方色。大凡日干及建壇取土之里數,器之大小及龍之修廣,皆以五行成數焉。詔頒諸路。

大中祥符 年,頒諸州祀風伯、雨師儀式。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風伯、雨師,諸州亦致祭。大中祥符初,詔惟邊地要劇者,令通判致祭,餘皆長吏親享。未幾,澤州請立風伯、雨師廟,乃令禮官考儀式頒之。有司言:唐制,諸郡置風伯壇社壇之東,雨師壇於西,各稍北數十步,卑下於社壇。祀用羊一,籩、豆各八,簠、簋各二。

仁宗皇祐 年,改定風伯、雨師壇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舊制,風師壇高四尺,東西四步三尺,南北減一尺。皇祐定高三尺,周三十三步;雨師壇、雷師壇高三尺,方一丈九尺。皇祐定周六步。

神宗元豐 年,改定風伯、雨師祀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詳定局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類亦如之。鄭氏曰:兆為壇之營域。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各以氣類祭之,謂之四類。漢儀,縣邑常以丙戌日祀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丑地,亦從其類故也。熙寧祀儀:兆日東郊,兆月西郊,是以氣類為之位。至於兆風師於國城東北,兆雨師於國城西北,司中、司命於國城西北亥地,則是各從其星位,而不以氣類也。請稽舊禮,兆風師於西郊,祀以立春後丑日;兆雨師於北郊,祀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祀以立冬後亥日。其壇兆則從其氣類,其祭辰則從其星位,仍依熙寧儀,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

哲宗元符 年,定風師、雨師、雷師祀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符祀風師、雨師、雷師儀注,前祀二日,本司豫修除壇之內外,設祀官次於壇,東壇壝之外道,南北向,以西為上。祀日,掌事者,設神位版於壇上,席以莞。執樽罍者,設祭器。掌饌者,實之,每位籩在神位前左重三行,豆在神位前右重三行,俎二在籩豆外,分左右,簠簋各一,在二俎間。設樽於壇上東南隅,北向。樽置坫,加勺羃。設洗於壇南陛之東南,北向,罍在洗東加勺羃。篚在洗西南肆,置巾爵,設三獻位於壇卯陛之東,西北向上,設祝位二於壇南北向西上。雨師於兩壇間,又設位於壇上西向北上。雨師雷壇飲福位,準此。設初獻飲福位於壇上神座之東,北向。設望燎位於壇南,南向。燎壇積柴於上,開上,南出戶置香爐,合并燭於神座之前,幣置篚,陳於左,祝版置坫陳於右。祀日質明,諸祀官各服其服,贊禮者,引三獻官以下入就位立。贊禮者少前。初獻之,左贊請行事、執事者升煙燔牲首。贊唱者曰:拜。獻官以下皆再拜。訖,祝升自東陛,就西向立。祝跪,取幣於篚,興,立於神座左。贊禮者引初獻詣罍洗南,北向。執罍者酌水。初獻搢笏,盥手。執篚者取巾於篚,授初獻,帨手。訖,即授巾奠於篚,執笏,初獻,升自午陛,詣神座前,北向,搢笏,跪,三上香。祝以幣西向跪,授初獻訖,興,復位。初獻受幣奠於神座前,執笏,俛伏,興,再拜。內雨師行禮訖,降壇,次詣雷師壇位前,行禮如上儀。降陛復位。少頃,引初獻再詣罍洗南立,北向,執罍者酌水,初獻,搢笏,盥手,帨手訖。又取爵以授初獻,執罍者酌水。初獻洗爵,又授巾,初獻拭爵訖,巾奠於篚,執笏。初獻升自午陛,執事者引初獻詣酒樽所,舉羃,酌酒於爵。初獻詣神座前,北向,搢笏,跪,執爵,三祭酒,奠爵,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立。祝持版於神座之右,東向,跪,讀祝畢,初獻再拜。祝奠版於神座右坫,興,讀祝訖,先詣雷師神位,初獻,三祭酒,奠爵,興。祝持版於神座右,跪,讀祝畢,奠版於神座右坫,興,復位。初獻降,復位。次引亞獻詣罍洗,北向,搢笏,盥手,帨手,洗爵,執爵,執笏,升自東陛詣神座前,搢笏,跪,執爵,三祭酒,奠爵,執笏,俛伏,興,再拜。訖,降,復位。詣雷師壇,並如上儀。次引終獻詣罍洗升獻,如亞獻之儀。訖,降,復位。次引初獻詣雷師壇,升自午陛,詣飲福位,北向立。執事者各以爵酌酒,合置一爵,持爵,詣初獻之左,東向立。初獻再拜,搢笏,跪,受爵,祭酒,啐酒,奠爵。執饌者以俎減神座前胙肉,合置一俎上,又以豆取稷黍飯,合置一豆,先以飯授初獻,受訖,又以俎授初獻,受訖,皆以授執饌者。初獻取爵,飲,卒爵。執事受虛爵,復於坫,初獻,執笏,俛伏,興,再拜,降,復位。引初獻以下就望燎位,南向立。執事者,以篚詣神位前,跪,取版幣,降自東陛,置於燎柴。贊唱者曰:可燎以炬。燎柴半,贊者少前,北面贊禮畢,引初獻以下退。

徽宗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更定風伯、雨師、雷神祀典。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禮新儀》。 按《禮志》:政和中,定《五禮新儀》,以雷神為中祀,州縣、祀風伯雨師雷神為小祀。〈又〉政和之制,風壇廣二十三步,雨、雷壇廣十五步,皆高三尺,四陛,並一壝,二十五步。其雨師、雷師二壇同壝。司中、司命、司祿為四壇,各廣二十五步,同壝。又言:《周禮》: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所謂周人尚臭,升陽以報陽也。今天神之祀皆燔牲首,風師、雨師請用柏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又言:《周禮》樂師之職曰: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說者曰:小祀也。小師職《注》:小祭祀謂司中、司命、風師。是也。既已有鐘鼓,則是有樂明矣。請有司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用樂,仍製樂章以為降神之節。又言:《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又《肆師》云:小祭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宮中七祀之類是也。後世以有司攝事,難於純用太牢,猶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今祀儀,馬祖、先牧、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司寒,歲用羊、豕一。《祠令》:小祠,牲入滌一月,所以備潔養之法。今每位肉以豕,又取諸市,與令文相戾。請諸小祠祭以少牢,仍用體解。又言: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請四方百物、宮中七祠、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止薦熟。並從之。

按《文獻通考》: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壇,各廣二十五步。風師、雨師、雷師壇,高三尺,四出陛,並一遺,二十五步。風師壇,廣二十三步,雨師、雷師壇,廣十五步。又言:本朝都城壇壝之制,風師在城之西,雨師在城之北,雷師從雨師之位,為二壇同壝。州縣風師在社之東,雨師在雷師之西,非所謂各依其方類,求神者,請倣都城方位之制,仍以雷師從雨師之位,為二壇同壝。從之。

高宗紹興七年五月壬申,命禮官舉風、雷、雨師之祀。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紹興七年,太常博士黃積言: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雷師,望下有司舉行。從之。

章宗明昌二年五月戊辰,詔諸郡邑風雨師、神壇隳廢者,復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五年三月庚辰,初定日月風雨雷師常祀。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明昌五年,禮官言:國之大事,莫重於祭。王者奉神靈,祈福祐,皆為民也。我國家自祖廟禘祫五享外,惟社稷、嶽鎮海瀆定為常祀,而天地日月風雨雷師其禮尚闕,宜詔有司講定儀注以聞。尚書省奏:天地日月,或親祀或令有司攝事。若風雨雷師乃中祀,合令有司攝之。且又州縣之所通祀者也,合先舉行。制可。乃為壇於景豐門外東南,闕之㢲地,歲以立春後丑日,以祀風師。牲、幣、進熟,如中祀儀。又為壇於端禮門外西南,闕之坤地,以立夏後申日以祀雨師,其儀如中祀,羊豕各一。是日,祭雷師於位下,禮同小祀,一獻,羊一,無豕。其祝稱:天子謹遣臣某云。

宣宗興定五年三月丙午,以旱築壇祀雷雨師。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七年,始命歲祀風師、雨師、雷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十二月,敕歲祀風師、雨師、雷師。 按《祭祀志》:至元七年十二月,大司農請於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郊;立夏後申日,祭雷、雨師於西南郊。

仁宗延祐五年,立風、雨、雷師壇壝於二郊。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風、雨、雷師之祀。仁宗延祐五年,乃即二郊定立壇壝之制,其儀注闕。

太祖洪武元年,定風師、雨師、雷師之祀。

按《圖書編》:洪武元年,詔: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郊;立夏後申日,祭雨師、雷師於西南郊,祭風師、雨師給米三石。

洪武二年,始合風、雲、雷、雨等祀於一壇。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年,以風、雲、雷、雨諸神止合祀於城南,諸神享祀之所,未有壇壝等祀,非隆敬神祇之道。命禮官考古制以聞。禮官奏:風、雨師之祀,見於《周官》。秦、漢、隋、唐亦皆有祭。天寶中,增雷師於雨師之次,因升風、雲、雷、雨為中祀。宋元因之。今國家開創之初,常以風、雲、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皆祀於城南享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室而不壇,非理所宜。考之唐制,以立春後申日,祭雨雷於城東南。以今觀之,天地之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氣使然,而各以時別祭,甚失享祀本意。今宜以風、雲、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合為一壇,春秋祀之。詔可。洪武 年,令有司各立壇廟,祭風、雲、雷、雨。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省風、雲、雷、雨祀典。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凡各布政司府州縣,春秋仲月上旬,擇日同壇設祭。三神位,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風、雲、雷、雨帛四,山川帛二,城隍帛一,俱白色附郭。府州縣官止隨班行禮,不必別祭。其祭物、祭器、獻官及齋戒、省牲、陳設、正祭、迎神並與社稷禮同。但臨祭時,執事者,先以毛血瘞於坎,通贊不唱,瘞毛血奠帛,初獻,先詣風雲雷雨神位前,次詣山川神位前,次詣城隍神位前,次詣讀祝所,亞獻、終獻同初獻,〈不唱奠帛讀祝〉飲福受胙,其胙於風雲雷雨神位前,取羊一腳,徹饌,送神望燎,亦同社稷儀。但改瘞字為燎字。

成祖永樂六年,北巡豫期,敕皇太子祭風、雲、雷、雨之神。

按《明會典》: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東宮監國,凡風雲雷雨之神,豫期敕皇太子攝祭。

世宗嘉靖十一年,改敘雲、雨、風、雷祭期。

按《圖書編》:嘉靖十一年,釐正祀典,改敘雲雨風雷祭期,歲仲春秋上旬,擇日行事。獻官齋戒,省牲,並同社稷儀注。正祭日,將行禮,起鼓初嚴,遍燃庭燎香燭,鼓再嚴,執事者各敘立於兩階。鼓三嚴,贊引引各獻官立,候行禮。通贊唱:執事者各司其事,陪祭官各就位。獻官就位,迎神,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奠帛,行初獻禮。贊引唱:詣盥洗所,搢笏,出笏。詣酒樽所,司樽者舉羃酌酒,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奠帛,獻爵,出笏,俯伏,興,平身。詣讀祝位,跪。通贊唱:眾官皆跪。贊引唱:讀祝。通引同唱,俯伏,興,平身。贊引唱:復位。通贊唱:行亞獻禮。贊引唱:詣酒樽所。司樽者,舉羃酌酒,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獻爵,出笏,俯伏,興,平身,復位。通贊唱:行終獻禮。贊引唱:詣酒樽所。司樽者舉羃酌酒,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獻爵,出笏,俯伏,興,平身,復位。通贊唱:飲福受胙。贊引唱:詣飲福位。搢笏,跪,飲福酒,受胙,出笏,俯伏,興,平身,復位。通贊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徹饌,送神,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讀祝者捧祝,進帛者捧帛,各詣燎所,望燎。贊引唱:詣望燎位。通贊唱:焚帛者一段至七段。皆唱:禮畢。

皇清

順治 年

《大清會典》:順治初,定以

雲雨風雷之神為天神,歲有常祭。今每歲常祭儀

俱罷,惟遇旱澇,遣官致祭,由禮部題請。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官用白紙糊版,墨書祝文,送至壇內神庫,奉安如常儀。

一,陳設

雲雨風雷為一壇,禮神制帛四,〈青一黑一黃一白一〉果品五,

鹿醢、兔醢、酒樽一。

一,祭日,贊引官對引官導承祭官,詣盥洗所,盥手畢,導至拜位前,立。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贊引官贊:就位。承祭官就拜位,立。典儀唱:迎神。贊引官贊:陞壇。導至

神位前,立。贊:跪,上香。承祭官跪,上柱香,又三上塊

香。畢,興。贊:復位。贊:跪,叩頭,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執事官于各

神位前,分獻,獻帛官一跪三叩頭,退。獻爵官不叩

獻。畢,讀祝官詣祝案前,一跪三叩頭,請祝版,立。贊引官贊:跪。承祭官、讀祝官皆跪。典儀唱:讀祝。讀畢,興。捧祝版跪,安帛匣上,三叩頭,退。贊引官贊:叩,興。承祭官行三叩頭禮,興。典儀唱:行亞獻禮。與初獻同。獻畢,典儀唱:行終獻禮。與亞獻同。獻畢,典儀唱:送神。贊引官贊:跪,叩頭。承祭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唱:捧祝帛詣燎位。承祭官轉立東旁,俟祝帛過,復原位,立。贊引官贊:詣望燎位。至燎所,祝帛焚半,贊:禮畢。各退。

天神壇告祭圖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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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壇告祭陳設圖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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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雷雨祀典部彙考二

《爾雅》

《祭名》

祭風曰磔。

〈注〉今俗當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風此其象。〈疏〉祭風曰:磔者,謂披磔牲體,象風之散物,因名云。

《風俗通》《風伯》

《楚辭》說後飛廉使奔屬,飛廉,風伯也。

謹按《周禮》:以槱燎祀風師、風師者,箕星也。箕主簸揚,能致風氣。《易·巽》為長女也。長者伯,故曰風伯。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養成萬物,有功於人。王者祀,以報功也。戌之神為風伯,故以丙戌日,祀於西北。火勝金,為木相也。

《雨師》

《春秋左氏傳》:說共工之子為元冥師,鄭大夫子產禳於元冥雨師也。

謹按《周禮》:以槱燎祀雨師、雨師者,畢星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易,師封也,土中之眾者,莫若水。眾者,師也。雷震百里風亦如之。至於泰山,不崇朝而遍雨,天下異於雷風,其德散大,故雨獨稱師也。丑之神為雨師,故以己丑日祀雨師於東北,土勝水,為火相也。

風雲雷雨祀典部總論

《蔡邕獨斷》

《風伯雨師》

風伯神,箕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風。雨師神,畢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雨。祠此神,以報其功也。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註疏謂,四者皆星也。而風師、雨師亦以為星焉。蓋以《洪範》星有好風,星有好雨。好風,箕宿也。好雨,畢宿也。臣竊以謂,人間有此物,則夫蒼蒼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則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質,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神。陰陽不測之謂神,祀之以神,必指為箕畢,則執泥矣。風而為箕,雨而為畢,可矣。則夫後世所祀之雲雷,則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設星辰二壇於上,又有風雲雷雨之壇,則亦不以風雨為星也。

唐天寶五載詔曰:發生振蟄,雷為其始,畫卦陳象,威物效靈,氣實本於陰陽,功未施於動植,今雨師風伯,久列於常祀,惟此震雷,未祭於群望,其已後每祀雨師,宜以雷師同壇。

臣按:此後世祀雷之始。《周禮》有風師、雨師。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丑地。宋人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丑日。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秋後亥日。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皆各壇為祭,未嘗合而為一。本朝於風雨雷之外,又加以雲,合以為一壇,以從獻於郊天大祀。又為壇於郊壇之西,每歲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與並祀者,太歲及五嶽、五鎮、四海、四瀆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將、京都城隍從享。所謂太歲、月將、城隍與夫風、雨、雷師之外,而加以雲,皆前代所未嘗祀者也。此皆出自我聖祖之獨見神斷,其視前代所祀九宮貴神之屬,蓋有間矣。夫雲興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獨遺於雲,可乎。峙形於兩間者,既已享祀,而流行於四時,以司民興作,耕作之候者,而無其祭,可乎。名山大川,遼絕於千萬里之外者,既皆入於望祀,而宸居所涖之地,六宮、百司、三軍、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遺之,可乎。聖祖之見,所以卓越千古,非獨人蒙其至治之澤,而凡冥漠之中,有薰蒿之感者,莫不咸受其職焉。嗚呼至哉。

風雲雷雨祀典部藝文一

《風伯雨師不得避諱議》晉·束晳

元康七年,詔書稱咸寧元年,詔下尊諱風伯、雨師皆為詁訓。又公官文書吏人上事,稱引經書者,復多迴避,使大義不明。諸經傳咸言天神星宿,帝王稱號,皆不得變易。本文但省事,言語臨時訓避而已。

又議        晉束太常博士華簡言:按《周禮·大宗伯職》云:槱燎祭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此禮文正稱,應如丙辰詔書,不

改其名。事下五府博議。

按:風伯之名,所由來遠。其在漢魏,固已有之,非晉氏避諱始造此號也。若以異於《周禮》,宜當變改,則今國家行事,神物稱號,多因近代不皆率古,蓋亦簡易而從仍舊,隨時之制,不能悉變。唯雨師之名,實繇避諱,宜如舊稱。

風雲雷雨祀典部藝文二〈詩〉

《祭風伯壇應張太祝作》唐·儲光羲

聖主御青春,綸言命使臣。將修風伯祀,更福太平人。帟幕宵聯事,壇場曉降神。帝心勤動物,非為屬車塵。

《早祭風伯因懷李十一舍人》白居易

遠郡雖褊陋,時祀奉朝經。夙興祭風伯,天氣曉冥冥。道騎與從吏,引我出東坰。水霧重如雨,山火高於星。忽憶早朝日,與君趨紫庭。步登龍尾道,卻望終南青。一別身向老,所思心未寧。至今想在耳,玉音尚玲玲。

風雲雷雨祀典部紀事

《左傳》:哀公六年,是歲也。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

《岱史》:風伯、雨師在州治東。先是廟廢,止遺石碣。成化丙午,旱,或油然雨狀,輒為風散。知府蔡晟詣其所祭之,風頓息,大雨如注。因復立廟。廟圯,知州鄭豸易以壇。

寒暑祀典部彙考一

周制,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迎寒。按《周禮·春官》:籥章掌土鼓豳籥。

〈註〉杜子春曰:土鼓以瓦為匡,以革為兩面,可擊也。鄭司農云:豳籥,豳國之地竹。豳詩亦如之。元謂豳籥。《豳人·吹籥之聲章》、《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葦籥,伊耆氏之樂。〈疏〉後鄭云:豳人,《吹籥之聲章》云:豳人吹籥,其義難明。謂作豳人,《吹籥之聲章》:商祝、夏祝之類聲章,即下文豳詩之等是也。《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葦籥,伊耆氏之樂者。鄭註《禮運》云:土鼓,築土為鼓也。蒯桴,謂擊鼓之物,以土塊為桴。

中春,晝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

〈註〉逆暑以晝求諸陽,迎寒以夜求諸陰。〈訂義〉易氏曰:民事終始,實關天時之消長。故必先之以迎寒逆暑。逆如逆女之義,自外而入於內,以我為主,謂陽。常居大夏,而主歲功。迎如迎賓之義,自內而出於外,以彼為客,謂陰。常居大冬,時出而佐陽。中春為歲陽之中,晝為陽日之中,如是而逆暑,與《堯典》所謂日中星鳥,寅賓出日同意。中秋為歲陰之中,夜為宵陰之中,如是而迎寒,與《堯典》所謂宵中星虛,寅餞納日同意。 賈氏曰:祈年田祖,逆暑迎寒。並不言祀事,既告神,當有祀。不過如《祭法》埋少牢之類耳。

孝武帝大明六年,置凌室,以黑羔秬黍祭司寒。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六年五月丙戌,置凌室,修藏冰之禮。 按《禮志》:大明六年五月,詔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之時,凌室長率山虞及輿隸取冰於深山窮谷固陰沍寒之處,以納於凌陰。務令周密,無洩其氣。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秬黍祭司寒。啟冰室,先薦寢廟。二廟夏祠用鑑盛冰,室一鑑,以禦溫氣蠅蚋。三御殿及太官膳羞,並以鑑供冰。自春分立秋,有臣妾喪,詔贈祕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稱數以周喪事。繕制夷盤,隨冰借給。凌室在樂遊苑內,置長一人,保舉吏二人。

隋制,祭司寒於冰室。

按《隋書·禮儀志》: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用黑牡秬黍,於冰室祭司寒神。開冰,加以桃弧棘矢。

唐制,藏冰、啟冰俱祭司寒,上林署掌之。

按《唐書·百官志》:上林署。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貞觀之制。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用黑牡、秬黍,祭司寒之神於冰室,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其開冰,加以桃弧棘矢,設於神座。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司寒祀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孟冬祭司寒,籩豆皆八、簠一、簋一、俎一、黑牡一。

按《舊唐書·禮儀志》:《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

按《開元禮》:孟冬祭司寒。前三日,諸祭官散齋二日於家正寢,致齋一日於祭所。右校掃除祭所,衛尉陳設如常。祭日未明一刻,太官丞具特牲之饌。未明一刻,郊社丞入布神座於廟北,南向,設神位於座首。又帥其屬設酒樽於座東南,設洗於酒樽東南,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執樽罍篚者各位於樽罍篚之後。上林令設桃弧棘矢於冰室戶內之右。奉禮設上林令位於神座東南,執事者陪其後,俱重行,西向北上。質明,上林令以下各服其服,郊社丞、良醞之屬入實樽罍,太官丞監實籩豆簋簠。贊引引上林令,又贊引引執事者,俱就門外位。立定,太祝與執樽罍篚冪者先入,立於神座前,北向,俱再拜訖,各就位。贊引引上林令,又贊引引執事者,俱入就位。立定,贊拜,上林令以下皆再拜。太官丞出詣饌所。贊引進上林令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太官丞引饌入,太祝迎於座首,設於神座前訖,太官丞以下還樽所。贊引引上林令盥手洗爵,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冪,上林令酌酒。贊引引上林令進神座前,北向跪奠爵,俛伏,興,少退,北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開元神武皇帝謹遣某官姓名,敢昭告於元冥之神:順茲時令,增冰堅厚,式遵常典,將納凌陰,謹以元牡秬黍,嘉薦清酌,明祀於神,尚饗。訖,興。上林令再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俛伏,興,還樽所。太祝以爵酌福酒,進上林令之右,西向立。上林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卒爵。太祝進受爵,還樽所。上林令,俛伏,興,再拜,贊引引還本位。太祝進,跪徹豆,俛伏,興,還樽所。太祝與執樽罍篚者俱復位。立定,贊引贊拜,上林令以下皆再拜。贊引進上林令之左,白:禮畢。贊引引上林令以下出。其祝版焚於齋所。

後唐

明宗長興元年冬十月丁酉,始藏冰。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云云。

後周

太祖顯德元年,詔以孟冬祭司寒。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顯德元年詔築壇北郊以孟冬祭司寒其藏冰開冰之祭俟冰室成即行之

太祖建隆二年,置藏冰署,始修司寒之祀。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司寒之祭,常以四月,命官率太祝,用牲、幣及黑牡、秬黍祭元冥之神,乃開冰以薦太廟。建隆二年,置藏冰署而修其祀焉。

太宗淳化三年,正司寒祀禮。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祕書監李至言:按《詩·豳·七月》曰:四之日獻羔祭韭。蓋謂周以十一月為正,其四月即今之二月也。《春秋傳》曰:日在北陸而藏冰。謂夏十二月,日在危也。獻羔而啟之,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始開冰室也。火出而畢賦,火星昏見,謂四月中也。又按《月令》:天子獻羔開冰,先薦寢廟。詳其開冰之祭,當在春分,乃有司之失也。帝覽奏,曰:今四月,韭可苫屋矣,何謂薦新。遂正其禮。〈按《文獻通考》:作淳化三年〉

仁宗天聖 年,以春分開冰,季冬藏冰,皆設祭。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聖新令:春分開冰,祭司寒於冰井務,卜日薦冰於太廟。季冬藏冰,設祭亦如之。

神宗   年,更定司寒之祀。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神宗詔改定小祀,以藏冰、出冰祭司寒。

元豐 年,詳定所請出冰,置弓矢於凌室,從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詳定所言:熙寧祀儀,孟冬選吉日祀司寒。按古享司寒,惟以藏冰啟冰之日,孟冬非有事於冰,則不應祭享。今請惟季冬藏冰則享司寒,牲用黑牡羊,穀用黑秬黍。仲春開冰,則但用羊。孔穎達注《月令》曰:藏冰則用牡黍,啟惟告而已。祭禮大、告禮小故也。且開冰將以御至尊,當有桃弧、棘矢以禳除凶邪。設於神坐,則非禮也。當從孔氏說,出冰之時,置弓矢於凌室之戶。

徽宗大觀四年,禮官請祭司寒用埋幣之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觀,禮局言:《春秋左氏傳》,以少昊有四叔,其二為元冥。杜預、鄭元皆以元冥為水官,故歷代祀為司寒,則元冥非天神矣。今儀注,禮畢有司取祝幣瘞坎,贊者贊帛燔燎,是以祀天神之禮享人鬼也。請罷燔燎而埋祝帛。詔從其請。〈按《文獻通考》:作大觀四年〉

政和 年,正司寒祀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政和,議禮局言:今祀儀,司寒,歲用羊、豕一。《祠令》:小祠,牲入滌一月,所以備潔養之法。今肉以豕,又取諸市,與令文相戾。請諸小祠祭以少牢,仍用體解。

寒暑祀典部彙考二

《禮記》

《祭法》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注〉相近,當為禳祈聲之誤也。禳,猶卻也。祈,求也。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寒於坎,暑於壇。〈疏〉祭寒暑者,或寒暑太甚,祭以禳之。或寒暑頓無,祭以祈之。

《月令》

仲春之月。天子乃鮮羔開冰。

〈注〉鮮,當為獻聲之誤也。獻羔謂祭司寒也。祭司寒而出冰,薦於宗廟,乃後賦之。按《詩·豳風·七月》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故知鮮為獻也。云獻羔,謂祭司寒者。以經云:獻羔,啟冰,先薦寢廟。恐是獻羔寢廟,故云祭司寒。《左傳》直云:獻羔而啟之,知祭司寒者,以《傳》云:祭寒而藏之。既祭司寒,明啟時亦祭之。薦於宗廟,謂仲春也。乃後賦之,謂孟夏也。故《淩人》云:夏頒冰。《左傳》云:火出而畢賦是也。畢,盡也。謂應是得冰之人,無問尊卑,盡賦與之。

寒暑祀典部總論

《左傳》

昭公四年

春王,正月,大雨雹,季武子問於申豐曰:雹可禦乎,對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菑,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於是乎取之,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菑,其出入也。時食肉之祿,冰皆與焉。大夫命婦,喪浴用冰,祭寒而藏之,獻羔而啟之,公始用之,火出而畢賦,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無不受冰,山人取之,縣人傳之,輿人納之,隸人藏之。夫冰以風壯,而以風出,其藏之也周,其用之也遍,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凄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無菑霜雹癘疾不作,民不夭札,今藏川池之冰,棄而不用,風不越而殺,雷不發而震,雹之為菑,誰能禦之,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祭法》

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臣按:一歲之間,而有春夏秋冬之時。四時之候,而有寒暑溫涼之氣。冥冥之間,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時而致其祭,隨其候而行其禮。本朝於春秋二時,祭太歲之神,及四時月將之神。蓋以四時之首,合於太歲。而四時之令,分於月將。其亦祭時與寒暑之遺意歟。

《圖書編》《祭寒暑》

祭法: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周禮》:籥章,中春,晝擊土鼓,歌邠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其禮,逆暑以晝,求諸陽也。迎寒以夜,求諸陰也。此何以祭,疏謂:寒暑大甚,祭以禳之。寒暑頓無,祭以祈之。理或然也。然則茲祭也,亦王者輔相調燮之一事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