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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1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十四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八

  後梁〈太祖開平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一則 愍帝應順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天福一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二則 世宗顯德二則〉

  遼〈總一則 太宗天顯七則 會同一則 穆宗應曆二則 景宗保寧二則 聖宗統和二則 開泰三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清寧二則 太康二則 天祚帝天慶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三則 乾德二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一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六則 天禧二則 乾興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十四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八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立四廟于西京。

按《五代史·梁本紀》:開平元年秋七月己亥,追尊祖考為皇帝,高祖黯,廟號肅祖,曾祖茂,廟號敬祖,祖信,廟號憲祖,考誠,廟號烈祖。

按《文獻通考》:梁太祖開平元年,初受禪,立四廟于西京。

開平三年正月庚寅,享于太廟。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追尊祖考立七廟。

按《五代史·唐本紀》:同光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閏月,追尊祖考為皇帝,曾祖執宜,廟號懿祖;祖國昌,廟號獻祖;考,廟號太祖。立廟于太原,自唐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為七廟。

同光二年,祔七廟神主于太廟。

按《五代史·唐本紀》:同光二年正月丁卯,七廟神主至自太原,祔於太廟。朝獻於太微宮。戊辰,饗於太廟。按《文獻通考》:同光二年,太常禮院奏:國家興建之初,已於北都置廟,今剋復天下,遷都洛,卻復本朝宗廟。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都宗廟請廢。從之。

明宗天成二年,追尊祖考立廟于應州。

按《五代史·唐本紀》:天成二年十二月丙午,追尊祖考為皇帝,高祖聿,廟號惠祖,曾祖敖,廟號毅祖,祖琰,廟號烈祖,考,廟號德祖。立廟于應州。 按《馬縞傳》:縞累遷中書舍人、刑部侍郎、權判太常卿。明宗入立,繼唐太祖、莊宗而不立親廟。縞言:漢諸侯王入繼統者,必別立親廟,光武皇帝立四親廟于南陽,請如漢故事,立廟以申孝饗。明宗下其議,禮部尚書蕭頃等請如縞議。宰相鄭玨等議引漢桓、靈為比,以謂桓帝尊其祖解瀆亭侯淑為孝元皇,父萇為孝仁皇,請下有司定諡四代祖考為皇,置園陵如漢故事。事下太常,博士王丕議漢桓帝尊祖為孝穆皇帝,父為孝崇皇帝。縞以謂孝穆、孝崇有皇而無帝,惟吳孫皓尊其父和為文皇帝,不可以為法。右僕射李琪等議與縞同。明宗詔曰:五帝不相襲禮,三王不相沿樂,惟皇與帝,異世殊稱。爰自嬴秦,已兼厥號,朕居九五之位,為億兆之尊,柰何總二名於眇躬,惜一字於先世。乃命宰臣集百官於中書,各陳所見。李琪等請尊祖禰為皇帝,曾高為皇。宰相鄭玨合群議奏曰:禮非天降而本人情,可止可行,有損有益。今議者引古,以漢為據,漢之所制,夫復何依。開元時,尊皋陶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京師,此唐家故事也。臣請四代祖考皆加帝如詔旨,而立廟京師。詔可其加帝,而立廟應州。

天成四年,立哀帝廟於曹州。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盧質傳》:質,天成元年,拜匡國軍節度使。三年,拜兵部尚書,判太常卿事。歷鎮河陽、橫海。初,梁已篡唐,封哀帝為濟陰王,既而酖殺之,瘞于曹州。同光三年,莊宗將議改葬,而曹太后崩,乃止。因其故壟,稍廣其封,以時薦享而已。質乃建議立廟追諡,諡曰昭宣光烈孝皇帝,廟號景宗。天成四年八月戊申,明宗御文明殿,遣質奉冊立廟于曹州。而議者以謂輝王不幸為賊臣所立,而昭宗、何皇后皆為梁所弒,遂以亡國,而昭宣光烈非所宜稱,且立廟稱宗而不入太廟,皆非是。共以此非質,大臣亦知其不可,乃奏去廟號。

長興元年二月甲寅,饗于太廟。十一月庚申朔,秦王從榮受冊,謁于太廟。

按《五代史·唐本紀》云云。

愍帝應順元年,以明宗升祔議祧獻祖。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應順元年,中書門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畢祔廟。今太廟見饗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大行升祔,禮合祧遷獻祖,下尚書集議。從之。時議者以懿祖賜姓于懿宗,以支庶繫太宗例,宜以懿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堯而宗太宗。若依漢光武,則宜于代州立獻祖而下親廟,其唐廟依舊禮行之可也,而議諡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稱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將朱邪三世與唐室四廟連敘昭穆,非禮也。議祧者不知受氏於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獻祖。以禮論之,始祧昭宗,次祧懿祖,而懿祖如唐景皇帝,豈可祧乎。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追尊四廟。

按《五代史·晉本紀》:天福二年五月丁丑,追尊祖考為皇帝,高祖璟,廟號靖祖,曾祖彬,廟號肅祖,祖昱,廟號睿祖,考紹雍,廟號獻祖。

按《文獻通考》:天福二年,中書門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廟。所司請立高祖以下四親廟,其始祖一廟,未敢輕議,令都省百官集議。御史中丞張昭議曰:臣讀十四代史書,見二千年故事,觀諸家宗廟,都無始祖之稱,唯殷、周二代,以稷、契為太祖。《禮記》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元注云: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與四親廟。又曰:殷人六廟,契及成湯與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廟,不立太祖,唯禹與二昭、二穆而已。據《王制》鄭元所釋,即殷、周以稷、契為太祖,夏后氏無太祖,亦無追諡之廟。自殷、周以來,時更十代,皆於親廟之中,以有功者為太祖,無追崇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詞煩,事要證明,須陳梗概。漢以高祖父太上皇無社稷功,不立廟號,高帝自為高祖。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為太祖。晉以宣王輔魏有功,立為高祖,以景帝始封于晉,故為太祖。宋世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號,劉裕自為高祖。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將軍,生無封爵,不得為太祖。梁武帝父順之,佐佑齊室,封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于梁,亦為太祖。陳武帝父文讚,生無名位,以武帝有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即位,亦追為太祖。周閔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于周,故為太祖。隋文帝,輔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為太祖。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大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廟,朱氏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朱公自為太祖。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仍須親廟。今粗言往例,以取證明。秦稱造父之後,不以造父為始祖;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將司馬卯之後,不以卯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蕭何之後,不以蕭何為始祖;陳稱太丘長陳寔之後,不以寔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震為始祖;唐稱皋陶、老子之後,不以皋陶、老子為始祖。唯唐高宗則天武后臨朝,革唐稱周,便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暗故實,武立姬廟,乖越已甚,曲臺之人,到今嗤誚。臣遠觀秦、漢,下至周、隋,禮樂衣冠,聲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顏、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夫追先王、先母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云:武王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享之。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號者,但四世而已。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況殷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謹議以聞。敕:令尚書省集議,奏聞。乃倣唐朝舊制,追尊四廟。

出帝天福七年十一月庚子,祔高祖神主于太廟。

按《五代史·晉本紀》云云。

後漢

高祖天福十二年,立宗廟以漢高帝為高祖,光武為世祖。

按《五代史·漢本紀》:天福十二年閏七月庚辰,追尊祖考為皇帝,高祖湍,廟號文祖,曾祖昂,廟號德祖,祖僎,廟號翼祖,考琠,廟號顯祖。以漢高皇帝為高祖,光武皇帝為世祖,皆不祧。

按《宋史·竇貞固傳》:貞固在晉拜刑部尚書。漢祖入汴,貞固與禮部尚書王松,率百官見于滎陽西,漢祖駐馬,勞問久之。初營宗廟,帝以姓自漢出,遂襲國號,尊光武為始祖,并親廟為五。詔群臣議,貞固上言曰:按《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正議》曰:周之制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又曰:七廟者,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光武中興,及魏、晉、宋、齊、隋、唐,或立六廟,或立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其數也。《禮》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祀六世之義也。今陛下大定寰區,重興漢祚,旁求典禮,用正宗祧,伏請立高、曾、祖、禰四親廟。及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廟之外,不拘定數,所以或五廟或七廟。今請尊高帝、光武皇帝為始祖,法文王、武王不遷之制,用歷代六廟之規,庶合典禮。漢祖從之。論者以天子建國,各從其所起,堯自唐侯,禹生大夏是也。立廟皆祖其有功,商之契,周之后稷,魏之武帝,晉之三廟是也。高祖起于晉陽,而追嗣兩漢,徒以同姓為遠祖,甚非其義;貞固又以四親匹庶,上合高、光,失之彌遠矣。但援立親廟可也,餘皆非禮。

後周

太祖廣順元年,追尊祖考立四親廟。

按《五代史·周本紀》:廣順元年五月辛未,追尊祖考為皇帝,高祖璟,廟號信祖,曾祖諶,廟號僖祖,祖蘊,廟號義祖,考,廟號慶祖。

按《文獻通考》:廣順元年,有司議立四親廟,從之。廣順三年,祔四廟神主於太廟。

按《五代史·周本紀》:廣順三年十二月戊申,四廟神主至自西京,迎之於西郊,祔於太廟。乙亥,饗於太廟。

世宗顯德四年,改造宗廟祭器。

按《五代史·周本紀》不載。 按《宋史·聶崇義傳》:崇義,周顯德中,累遷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先是,世宗以郊廟祭器止由有司相承製造,年代浸久,無所規式,乃命崇義檢討摹畫以聞。四年,崇義上之,乃命有司改造焉。

顯德五年,祔神主於新廟議禘祫禮。

按《五代史·周本紀》:顯德五年夏四月庚申,祔五室神主於新廟。

按《宋史·聶崇義傳》:顯德五年,將禘於太廟,言事者以宗廟無祧室,不當行禘祫之禮。崇義援引故事上言,其略曰: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上僊,至五年二月祫祭,明年又禘,自茲後以五年為禘。且魏以武帝為太祖,至明帝始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一也。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大祀,其太廟博士議云:按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宋高祖至文帝裁亦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二也。梁武帝用謝廣議,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謂之大祭,禘祭以夏,祫祭以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裁追尊四朝而行禘祫,則知祭者是追養之道,以時移節變,孝子感而思親,故薦以首時,祭以仲月,間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禮之經也。非關宗廟備與未備。其證三也。終從崇義之議。

遼諸帝各有廟,又有原廟如凝神殿之類,其儀制俱未詳,大抵簡朴有太古之風。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宗天顯元年冬十一月壬戌,即皇帝位。癸亥,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謁廟儀:至日昧爽,南北臣僚各具朝服,赴廟。車駕至,臣僚於門外依位序立,望駕鞠躬。班首不出班,奏聖躬萬福。舍人贊各祗候畢,皇帝降車,分引南北臣僚左右入,至丹墀褥位。合班定,皇帝升露臺褥位。宣徽贊皇帝再拜,殿上下臣僚陪位皆再拜。上香畢,退,復位,再拜。分引臣僚左右上殿位立,進御容酒依常禮。若即退,再拜。舍人贊好去,引退。禮畢。

天顯三年七月庚午,有事于太祖廟。十月己酉,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四年四月壬子,謁太祖廟。八月辛丑,至自涼陘,謁太祖廟。己酉,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五年,謁太祖廟,并薦時果。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五年四月乙未,詔人皇王先赴祖陵謁太祖廟。五月乙酉,謁太祖廟。丁巳,拜太祖御容于明殿。七月戊子,薦時果于太祖廟。九月丁亥,至自九層臺,謁太祖廟。

天顯六年七月壬子,薦時果于太祖廟。八月庚申,皇子述律生告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告廟儀:至日,臣僚昧爽朝服,詣太祖廟。次引臣僚,合班,先見御容,再拜畢,引班首左上,至褥位,再拜。贊上香,揖欄內上香畢,復褥位,再拜。各祗候立定。左右舉告廟祝版,於御容前跪捧。中書舍人俛跪,讀訖,俛興,退。引班首左下,復位,又再拜。分引上殿,次第進酒三。分班引出。

告廟、謁廟,皆曰拜容。以先帝、先后生辰及忌辰行禮,自太宗始也。其後正旦、皇帝生辰、諸節辰皆行

之。若忌辰及車駕行幸,亦嘗遣使行禮。凡瑟瑟、柴冊、再生、納后則親行之。凡柴冊、親征則告;幸諸京則謁。四時有薦新。

天顯七年七月丁未,薦新于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十一年四月戊辰,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五年,以太后不豫告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五年六月丁丑,聞太后不豫,上馳入侍,湯藥必親嘗。仍告太祖廟。

穆宗應曆五年十月丁亥,謁太宗廟。十二月乙丑朔,謁太祖廟。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三年七月乙丑,薦時羞于廟。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二年四月,幸東京,致奠于讓國皇帝及世宗廟。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保寧十年七月庚戌,享太祖廟。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元年四月庚辰,謁太祖廟。壬寅,致享于凝神殿。九月庚申,謁宣簡皇帝廟。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四年十二月戊寅,日南至,上率群臣祭酒景宗御容。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元年十二月丙寅,奉遷南京諸帝石像于中京觀德殿,景宗及宣獻皇后于上京五鸞殿。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八年正月壬戌,建景宗廟于中京。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九年十二月戊子,詔中京建太祖廟,制度、祭器皆從古制。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元年十一月庚申,幸通天觀。翌日,再幸。還,升玉輅,自內三門入萬壽殿,奠酒七廟御容。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十三年,始追冊元、德二祖。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蕭韓家奴傳》:韓家奴為翰林都林牙。十三年春,上疏曰:臣聞先世遙輦洼可汗之後,國祚中絕;自夷离堇雅里立阻午,大位始定。然上世俗朴,未有尊稱。臣以為三皇禮文未備,正與遙輦氏同。後世之君以禮樂治天下,而崇本追遠之義興焉。近者唐高祖創立先廟,尊四世為帝。昔我太祖代遙輦即位,乃製文字,修禮法,建天皇帝名號,制宮室以示威服,興利除害,混一海內。厥後累聖相承,自夷离堇湖烈以下,大號未加,天皇帝之考夷离堇的魯猶以名呼。臣以為宜依唐典,追崇四祖為皇帝,則陛下弘業有光,墜典復舉矣。疏奏,帝納之,始行追冊元、德二祖之禮。

道宗清寧元年十一月壬申,有事于太宗、穆宗廟。戊寅,冬至,有事于太祖、景宗、興宗廟,不受群臣賀。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清寧三年十月庚申,謁讓國皇帝及世宗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三年九月壬申,修乾陵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七年六月甲子,詔月祭觀德殿,歲寒食,諸帝在時生辰及忌日,詣景宗御容殿致奠。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天祚帝天慶二年十一月丁卯,謁太祖廟。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宋制宗廟之禮,每歲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又有上食、薦新及朝享、告謝諸儀。按《宋史·禮志》: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唯親郊、封祀。又有朝享、告謝及新主祔廟,皆大祀也。二薦,則行一獻禮。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竈,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太祖建隆元年,定太廟舞曲名,立四廟躬親祭享。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五月壬寅,竇儼上太廟舞曲名。 按《禮志》: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按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於是判太常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衛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

按《玉海》:建隆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常請立宗廟己巳兵部尚書張昭等議請追尊四代諡號立四廟奏可三月壬戌有司上廟號九月丙午冊四親廟而親饗之

建隆二年正月己未,遣郭𤣱享周廟。十一月甲子,太后祔廟。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建隆二年,祔明憲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建隆三年,追冊孝惠皇后,置殿陵所安神主。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四月乙巳,追冊夫人賀氏為皇后。 按《禮志》:建隆三年,追冊會稽郡夫人賀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薦常饌,不設牙盤祭器。

乾德元年,以親郊享太廟,議置孝明皇后廟及祀事。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議置廟及二后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

峴請共殿別室,以孝明正位內朝,請居上室;孝惠緣改葬,不造虞主,與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禮院又言:后廟祀事,一準太廟,亦當立戟。

按《玉海》:乾德元年十一月帝以親郊齋於崇元殿翌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執鎮圭乘玉輅鹵簿前導赴太廟宿齋翌日未明三刻帝服袞冕執鎮圭行饗禮於四室自是每行郊祀前一日朝饗太廟如儀

乾德六年,以判太常和峴言,太廟時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準此制。

開寶 年,狩近郊,薦新於太廟,著為令。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開寶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次獻諸室如上禮。遂詔曰:夫順時蒐狩,禮有舊章,非樂畋遊,將薦宗廟,久隳前制,闕孰甚焉。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其今月十一日畋獵,親射所獲田禽,並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享,著為令。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五月己卯,祔太祖神主於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以懿德皇后符氏、淑德皇后尹氏祔別廟。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階。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太祖祔廟,有司言:合奉一后配食。按唐睿宗追諡肅明、昭成二后,至睿宗崩,獨昭成以帝母之重升配,肅明止享於儀坤廟。近周世宗正惠、宣懿二后並先崩,正惠無位號,宣懿居正位,遂以配食。今請以孝明王皇后配,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后享於別廟。從之。

太平興國六年,罷臘日薦享禮。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嘗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之禮,其孝惠別廟即如式。從之。

雍熙二年十一月壬午,狩于近郊,以所獲獻太廟,著為令。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雍熙二年十一月,宗正寺言:準詔,送兔十頭充享太廟。

端拱二年,以彗孛停享太廟。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端拱二年七月丁亥詔以八月二十四日親饗太廟有司詳定儀注辛丑詔以彗孛停

淳化三年,復行臘享,停朔、望之祭。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廟,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親祀,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內三祭,太廟兩室又行奏告之禮,煩則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臘享日月相隔,未為煩數。欲望權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臘享如常儀。從之。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祔太宗神主于太廟,以懿德

皇后配,祔莊懷皇后于別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至道三年,孝章皇后宋氏祔享,有司言:孝章正位中壼,宜居上室,懿德追崇后號,宜居其次。詔孝章殿室居懿德下。六月,禮官議:按太平興國中追冊定諡,皆以懿德居上。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享,懿德在淑德之上,未測升降之由。其時敕旨依舊懿德在上。按《江都集禮》,晉景帝即位,夏侯夫人應合追尊。散騎常侍任茂、傅元等議云: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景帝統百揆而亡,后妃之化未著遠邇,追尊無經義可據。今之所議,正與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郡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享之崇。於人情不安,於典籍無據。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后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請虛位,允協舊儀。再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且夙彰賢懿之美,若以升祔,當歸懿德。又詳周世宗正惠、宣懿配食故事,當時議以正惠追尊位號,請以宣懿為配。是時以太后在位,疑宣懿祔廟之後,立忌非便。議者引晉哀帝時何太后在上,尊所生周氏為太妃,封其子為瑯琊王。及太妃薨,帝奔喪瑯琊第,七月而葬。此則奔喪行服,尚不厭降,即其日廢務,於理無嫌。今禮官引唐順、憲二宗廟,享虛位之文,夫既追冊二后,即虛室亦為非便,請奉懿德神主升配。又按議者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今升祔懿德,請即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以懿德配享,至於太者尊極之稱,加於母后,施之宗廟禮所未安。迺不加太字,仍別廟配享。十二月,追尊賢妃李氏為元德皇太后。有司言:按《周禮·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享先妣,謂姜嫄也。是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曰閟宮。晉簡文宣后以不配食,築室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后於儀坤廟。又元宗元獻楊后立廟於太廟之西。稽於前文,咸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后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享。

按《玉海》:至道三年五月,有司言唐郊祀錄廟各一,屋三間,華飾連以罘罳,同殿異室,無別設庫屋明文。請東西各增修一間,以藏寶冊。從之。

真宗咸平元年,議太祖廟昭穆之次及元德淑德二后別廟位次。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憲、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云: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并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為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云: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繼統,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云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又唐中、睿皆處昭仁,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立稱廟號,后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詔都省復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云: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元宗朝禘祫,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晉王道、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元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又〉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元德皇太后別建廟室,淑德皇后亦在別廟,同是帝母而無太字。按唐穆宗三后,除宣懿升祔,正獻、恭懿二后並立別廟,各有太字。又開元初,太常議昭成皇太后,請不除太字,云入廟稱后,義繫於夫,在朝稱太后,義繫於子。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則當去太字。按神主入廟之說,蓋為祔享太廟,以厭降故,不加太字,則本朝文懿諸后是也。如別建廟室,不可但稱皇后,則唐正獻、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請加太字,既加之後,望遷就元德新廟,居第一室,以元德次之,仍遷莊懷又次之。詔下中書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宗廟神靈,務乎安靜。況懿德作合之始,逮事舅姑,躬執婦道,祔享之禮,宜從後先,伏請仍舊。又漢因秦制,帝母稱皇太后。檢詳去歲議狀,請加淑德太字,而詔不加之者,緣當時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冊。今冊命已畢,望依禮官所言。

咸平二年,奉安太宗聖容,復議改薦享為祫享。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九月甲午,奉安太宗聖容於啟聖院新殿,帝拜而慟,左右皆掩泣。十一月乙酉,饗太廟。 按《禮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今年冬祭畫日,以十月六日薦享太廟。按《禮》,三年一祫,以孟冬。又《疑義》云: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宜改孟冬薦享為祫享。

咸平三年,議祔元德皇太后禮以獲禽獻太廟。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三年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禽獻太廟。 按《禮志》:咸平三年四月乙卯,祔葬元德皇太后於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廟,準禮當行祔謁,載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薦尊稱,奉加太字,崇建別廟,以備烝嘗。況當禘祫之時,不預合食之列,廟享之制與諸后不同。俟神主還京,即祔廟室,薦獻安神,更不行祔謁之禮,每歲五享、禘祫如太廟儀。

景德元年冬十月戊子,祔明德皇后于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后,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推之閨門,亦可擬議。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肅議與舒同。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議,咸如禮官請,祔神主於太廟。

景德二年十一月丙辰,享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三年,以親獲兔薦太廟,並詔非祀官不得乘馬入太廟東門。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十一月乙酉,狩近郊,以親獲兔付有司薦廟。

按《文獻通考》: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按《漢書》:高平侯魏洪坐酎宗廟,騎至司馬門,削爵一級。此則騎不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伏見太廟別有偏門,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廷尚遠,其后廟雖有一門,每遇禘祫,神主由之出入。兼又齋宮正與殿門,相對數步而已。祀官皆乘馬而入,實非恭恪。望自今中書門下行事,許乘馬入太廟東門,自餘並不得乘入。庶彰寅奉,以廣孝思。詔祀官遇雨,許乘馬入東門,導從止門外,餘如所請。景德四年,詔西京建太祖神御殿,祔莊穆皇后于別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二月癸酉,詔西京建太祖神御殿。三月甲辰,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七月丁卯,莊穆皇后祔別廟。 按《禮志》:景德四年,奉安太祖御容應天禪院,以宰臣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權安於文德殿。百官班列,帝行酌獻禮,鹵簿導引,升綵輿進發,帝辭於正陽門外,百官辭於瓊林苑門外。遣官奏告昌陵畢,群臣稱賀。〈又〉景德四年,奉莊穆皇后郭氏神主謁太廟,祔享於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殿室在莊懷之上。帝祀汾陰,謁廟畢,親詣元德皇太后廟躬謝,自門降輦步入,酌獻如太廟,設登歌,兩省、御史、宗室防禦使以上班廟內,餘班廟外,遣官分告孝惠諸后廟。詔:太廟、元德皇后廟享用犢,諸后廟親享用犢,攝事用羊、豕。〈又〉秋七月,以莊穆皇后祔享,權停孟享。

大中祥符元年,奉天書告太廟,行朝享禮,又以陳彭年言,孝惠、淑德二后禘祫皆祔享本室,次于正主。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大赦改元。九月甲子,奉天書告太廟。十一月甲申,命王旦奉上太祖、太宗諡冊,親享太廟。 按《禮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帝于朝元殿備禮,奉祖宗尊諡冊寶,再拜授攝太尉王旦奉之以出,親行朝享之禮。〈又〉景德五年,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禘祫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祔享太廟之說。竊慮明靈合享,神禮未安,望詔禮官再加詳定。有司言:按《曲臺禮》載禘祫之儀,則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享於太廟,如是昭后,即坐於祖姑之下,南間;如是穆后,即坐於祖姑之下,北間。又按博士殷盈孫議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沒,已造神主。如昭成、肅明之沒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沒也,元宗在位;昭德之沒也,德宗在位。四后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享,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蹔立別廟,禮本合食,故禘祫乃升太廟,以未有位,故列祖姑之下。據《開寶通禮》與《曲臺禮》同。今有司不達禮意,遇禘祫歲,尚以孝惠、孝章、淑德三后神主祔享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按《禮》稱婦祔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元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室,明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於祖姑也。故《開元禮》但載肅明皇后別廟時享之儀,而無禘祫之禮,即知別廟時享及禘祫皆於本廟也。孝惠、孝章、淑德禘祫既祔太廟,則自今禘祫祔享本室,次於正主,庶協典禮。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庚辰,詔曰:朕祗事上封,克成大典。二十七日,上尊諡禮畢,恭謝太廟。有司定儀注以聞。二十五日壬午,詳定所上儀注,李宗諤上《奠獻樂章》二首。癸未,帝齋於長春殿。翌日甲申,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奉太祖太宗尊諡冊寶,拜攝太尉王旦,持節奉冊,升輅鑾駕,詣廟,酌奠六室。大中祥符三年,詔親祀廟由東偏門入復以致齋中設宴敕有司改日不果。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乙卯,告太廟。詔自今謁廟入東偏門。 按《禮志》: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享廟致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於禮無嫌。帝曰:當詢禮官。以將西巡,不及改。按《文獻通考》: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詔曰:朕以親祀后祇,昭告祖考。詳觀定儀,有所未安。入廟則步武正門,至庭則迴班東向。且躬申祗見,禮尚尊虔,當罄寅恭,庶申誠慤。自今謁廟,朕當由東偏門入至殿庭,不得令百官迴班。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丁亥,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普安院元德皇后聖容。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五年,作景靈宮以奉聖祖。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己巳,上聖祖尊號。辛未,謝太廟。乙亥,詔上聖祖母懿號,加太廟六室尊諡。十二月戊辰,作景靈宮。 按《禮志》:景靈宮。刱於大中祥符五年,聖祖臨降,為宮以奉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三日,詔以真馭下臨,逖知遐冑。以今月七日,告謝太廟。令有司定儀注。四月丁卯,命置五使如郊禮,備三獻,庭設宮架,登歌,鑾駕儀仗增至七千人。五日,李宗諤上奠獻登歌瑞安曲樂章。六日,帝齋於長春殿。翌日辛未,恭謝太廟六室。帝作奉先歌,近臣畢和。大中祥符六年冬,元德皇后祔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己亥,中書門下表請元德皇后祔廟。庚子,行配祔禮。十月辛酉,元德皇后祔廟。 按《后妃傳》:李賢妃。咸平三年,祔葬永熙陵。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為園陵使。車駕詣普安院攢宮,素服行禮,拜伏嗚咽。命駕郎中、知制誥梁周翰撰哀冊。神主祔別廟。大中祥符三年,禮官趙湘請以后祔太宗。真宗曰:此重事也,俟令禮官議之。六年秋,宰相王旦與群臣表請后尊號中去太字,升祔太廟明德之次,從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六年七月,有司請奉元德皇后合饗。曰:母貴由於子,孝本於親。后稷諸侯,故姜嫄異祭於帝嚳。開元王者,故昭成祔饗於睿宗。

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辛未,享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詔太廟上食品味宮闈令監造訖宗正卿省視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中祥符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御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饌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慤。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天禧元年,上聖祖太廟冊及六室尊諡,行朝享禮。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正月壬寅,上聖祖寶冊。己酉,上太廟諡冊。庚戌,享六室。 按《禮志》:天禧元年正月九日,加上六室尊諡。禮畢,群臣拜表稱賀。十一日,帝行朝享之禮。

按《玉海》:天禧元年正月三日癸卯,以朝享太廟,誓百官。八日戊申,奉寶冊,升輅。九日己酉,奉上六室寶冊,百官陪列。十日庚戌,朝享六室。

天禧三年冬十一月己巳,謁景靈宮。庚午,享太廟。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乾興元年二月,帝不豫。戊午,崩于延慶殿。十月己未,祔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后郭氏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