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5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宋二〈理宗紹定一則 景定一則 朱文公家禮附 大宗小宗圖一〉
元〈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二則〉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四卷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宋二
理宗紹定六年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給賜本家,仍奉家廟。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賜賈似道家廟祭器。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三年正月庚午,賜賈似道第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就建家廟。 按《禮志》:景定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討論賜祭器,並如儀。〈按宋一代家廟祭禮止此附朱文公家禮于後〉
《朱文公家禮》:四時祭司馬溫公曰:《王制》: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註:祭以首時,薦以仲月。 高氏曰: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大夫牲用羔,士牲特豚,庶人無常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鴈。取其新物相宜。凡庶羞不踰牲,若祭以羊,則不以牛為羞也。今人鮮用牲,惟設庶羞而已。
補註:繼高祖宗子則祭,高祖以下,考妣繼曾祖。
宗子則祭曾祖以下。考妣繼祖宗子,則祭考妣二位而已。
時祭,用仲月前旬卜日。
孟春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盛服立於祠堂中門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退北上。子孫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置桌子於主人之前,設香爐、香盒、<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92-18px-GJfont.pdf.jpg' />珓,及盤于其上。主人搢笏,焚香,薰珓,而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將以來月某日,諏此歲事,適其祖考尚饗。即以珓擲于盤,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更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祝開中門,主人以下北向立,如朔望之位,皆再拜。主人升,焚香,再拜。祝執辭,跪于主人之左,讀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卜既得吉,敢告。用下旬日,則不言卜既得吉。主人再拜,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祝闔門,主人以下復西向位。執事者立于門西,皆東面北上。祝立於主人之右,命執事者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有司具修執事者,應曰:諾。乃退。
司馬溫公曰:孟詵家祭儀,用二至二分,然今仕宦者職業既繁,但時至事暇,可以祭,則卜筮,亦不必亥日及分至也。若不暇卜日,則止依孟儀,用分至於事亦便也。 問:舊常收得先生一本祭儀,時祭皆用卜日。今聞卻用二至二分祭,是如何。朱子曰:卜日無定,慮有不虔。司馬溫公云:只用分至,亦可。
前期三日,齋戒。
前期三日,主人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于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致亂。食肉不得茹暈。不弔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司馬溫公曰:主婦,主人之妻也。禮,舅沒則姑老不與於祭。主人、主婦必使長男、長婦為之。若或自欲與祭,則特位于主婦之前,參神畢,升立於酒壺之北,監視禮儀。或老疾,不能久立,則休於他所,俟受胙復來,受胙,辭神而已。
前一日,設位陳器。
主人帥眾丈夫深衣,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設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屬祔位,皆於東序,西向北上。或兩序相向,其尊者居西。妻以下,則於階下,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架於東階上,別置卓子于其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盤一,受胙盤一,匕一,巾一,茶盒、茶筅、茶盞、托鹽楪、醋瓶於其上,火爐、湯瓶、香匙、火著於西階上,別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其西者有臺架,又設陳饌大床於其東。 補註:按本註,設位之次,愚未敢以為然。蓋神主在四龕中,則以西為上。先高祖考妣,次曾祖考妣,次祖考妣,次考妣,以東西分昭穆也。至於大祭祀,出主在堂,或于正寢,惟高祖考在西,高祖妣在東,南向。其餘曾祖考,祖考與考,皆西旁東向。曾祖妣,祖妣與妣,皆東旁西向。而祔祭神主,高祖兄弟
則祔于高祖左右,亦南向。曾祖考,祖考與考兄弟,則祔于曾祖考,祖考與考上下,皆東向。其妣祔于高祖妣左右,亦南向。祔則曾祖妣,祖妣與妣上下皆西向。卑幼男女祔位,則在兩序,以上下分昭穆也。至于子孫敘立,惟宗子在東,宗婦在西,北向。其餘男在宗子之右,女在宗婦之左,皆北向。先太伯叔祖,次伯叔祖,次兄弟,在宗子宗婦之前。次子姪,次執事,在宗子宗婦之後。以前後分昭穆也。蓋繼高宗子,則為高廟,故高祖考妣得居正位者,當在側而祔祭者,亦世為一列。當祔正位者,亦正位。當祔側位者,亦側位。如天子、諸侯太廟祫祭,惟太祖東向,其餘在南北牖下,亦南北向。此自然之理也。張子雖一人數娶,猶不妨東方虛其位,以應北方之數。其世次則復對西方之配也。又按本註,束茅聚沙在香案前地下,所以降神酹酒及逐位前,地上所以初獻祭酒也。
省牲,滌器,具饌。
主人帥眾丈夫深衣,省牲,蒞殺。主婦帥眾婦女背子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蔬菜及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首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貓犬蟲鼠所污。
朱子嘗書戒子塾曰:吾不孝,為先公棄捐,不及供養事。先妣四十年,然心無識知,所以承顏順色,甚有乖戾。至今思之,嘗以為終天之痛,無以自贖。惟有歲時享祀,致其謹潔,猶是可著力處。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凡祭肉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殘穢褻慢,以重吾不孝。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以下深衣及執事者,但詣祭所,盥手,設果楪於逐位卓子南端,蔬菜脯醢相間,次之設盞盤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著居中。設元酒及酒各一瓶於架上,元酒其日取井花水充,在酒之西。熾炭於爐,實水於瓶。主婦背子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盒盛出,置東階下大床上。
質明,奉主就位。
主人以下,各盛服,盥手,帨手,詣祠堂前。眾丈夫敘立如告日之儀。主婦西階下,北向立。主人有母,則特位於主婦之前。諸伯叔母、諸姑繼之嫂及弟婦姊妹,在主婦之左。其長于主母主婦者,皆少進。子孫婦女內執事者,在主婦之後,重行,皆北向東上,立定。主人升自阼階,搢笏,焚香,出笏,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之月,有事於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曾祖考某官府君,曾祖妣某封某氏,祖考某官府君,祖妣某封某氏,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奠獻。告辭,仲夏秋冬,各隨其時。祖考有無官爵封諡,皆如題主之文。祔食,謂旁親無後者,及早逝先亡者。無即不言。告訖,搢笏,斂櫝,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人出笏前導,主婦從後卑幼在後,至正寢,置于西階卓子上。主人搢笏,啟櫝,奉諸考神主出就位。主婦盥帨,升,奉諸妣神主,亦如之。其祔位,則子弟一人奉之。既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
主人以下敘立,如祠堂之儀。立定,再拜。若尊長老疾者,休於他所。
司馬溫公曰:古之祭者,不知神之所在,故灌用鬱鬯臭,陰達於淵泉,蕭合黍稷臭,陽達于牆屋。所以廣求神也。今此禮既難行於士民之家,故但焚香、酹酒以代之。
降神,
主人升,搢笏,焚香,出笏,少退,立。執事者一人,開酒,取巾,拭瓶口,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立於主人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奉盤盞者亦跪,進盤盞。主人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于盞。主人左手執盤,右手執盞,灌於茅沙,以盤盞授執事者,出笏,俯伏,興,再拜,降,復位。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程子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於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於地。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今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既獻,則徹去,可也。 張子曰: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摯、奠枕是也。謂注之於地,非也。 朱子曰:酹酒有兩說,一用鬱鬯灌地以降神,則惟天子諸侯有之。一是祭酒,蓋古者飲食必祭,今以鬼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雖存其禮,而失其義,不可不知。 問:酹酒是小傾,是盡傾。曰:降神是盡傾。楊氏復曰:此四條降神酹酒,是盡傾。三獻奠酒,不當傾之於地。《家禮》初獻取高祖妣盞祭之茅上者,代神祭也。禮祭器少傾於地,祭食於豆間,皆代神祭也。
進饌,主人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盤奉羹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人搢笏,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麪食,奠於肉西。主人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人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主人出笏,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女設祔位,皆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初獻,
主人升詣高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主人搢笏,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執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盤盞,左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俛伏,興,少退立。執事者炙肝於爐,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著之南。祝取版立於主人之左,跪讀曰:維年歲月朔日,子孝元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牲,用彘則曰剛鬣,粢盛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尚饗。畢,興。主人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立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位,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故處。曾祖前稱孝曾孫,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放此。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楊氏復曰:司馬公書儀,主人升自阼階,詣酒注所,西向立。執事者一人,左手奉曾祖考酒盞,右手奉曾祖妣酒盞,一人奉祖考妣酒盞,一人奉考妣酒盞,皆如高祖考妣之次,就主人所。主人搢笏,執注,以次斟酒。執事者奉之,徐行,反置故處。主人出笏,詣曾祖考妣神座前,北向。執事者,一人奉曾祖考酒盞,立於主人之左。一人奉曾祖妣酒盞,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取曾祖考妣酒酹之,授執事者盞反故處,乃讀祝。此其禮與《虞禮》同。《家禮》則主人升詣神位前,主人奉祖考妣盤盞,一人執注,立於其右,斟酒。此則與虞禮異。竊詳《虞禮》神位惟一,時祭則神位多。《家禮》主人升詣神位前,奉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斟酒,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祖妣盤盞亦如之。如此,則禮嚴而意專。若《書儀》,則時祭與虞祭同。主人詣酒注卓子前,執事者左右手奉兩盤盞,則其禮不嚴。主人執注盡斟諸神位酒,則其意不專。此《家禮》所以不用《書儀》之禮,而又以義起也。
亞獻,
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朱子曰:祭禮,主人作初獻。未有主婦,則弟得為亞獻,弟婦為終獻。
終獻,
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人升,搢笏,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著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即降簾可也。主人立於門東,西向,眾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眾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人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搢笏,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奉以詣主人之左。嘏于主人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來汝孝孫,使汝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主人置酒於席前,出笏,俛伏,興,再拜,搢笏,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啐飲。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受飯自左亦如之。主人執笏,俛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
者皆再拜,主人不拜,降,復位。
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
納主,
主人、主婦皆升,各奉主納於櫝,主人以笥斂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緘封之,所謂福酒。果蔬肉食,並傳於燕器。主婦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
是日,主人監分祭胙品,取少許置於盒,并酒,皆封之,遣僕執書歸胙於親友。遂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東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對,分東西向。尊者一人,先就坐,眾男敘立世為一行,以東為上,皆再拜。子弟之長者一人,少進,立。執事者一人,執注,立於其右。一人執盤盞,立於其左。獻者搢笏,跪,弟獻則尊者起立,子姪則坐受注斟酒,反注受盞,祝曰:祀事既成,祖考嘉享。伏願某親備膺五福,保族宜家。授執盞者,置於尊者之前。長者出笏,尊長舉酒畢,長者俛伏,興,退,復位,與眾男皆再拜。尊者命取注及長者之盞,置於前,自斟之,祝曰:祀事既成,五福之慶,與汝曹共之。命執事者以次就位,斟酒皆遍。長者進跪,受,飲。畢,俛伏,興,退,立。眾男進揖,退立,飲。長者與眾男皆再拜。諸婦女獻女尊長於內,如眾男之儀,但不跪。既畢,乃就坐,薦肉食。諸婦女詣堂前,獻男尊長壽,男尊長酢之如儀。眾男詣中堂獻女尊長壽,女尊長酢之如儀。乃就坐薦麪食,內外執事者,各獻內外尊長壽,如儀,而不酢。遂就斟在坐者遍,俟皆舉,乃再拜,退,遂薦米食。然後泛行酒,間以祭饌。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將罷,主人頒胙于外僕,主婦頒胙於內執事者,遍及微賤,其日皆盡受者,皆再拜。乃徹席。
凡祭,主於盡愛敬之誠而已。貧則稱家之有無,疾則量筋力而行。財力可及者,自當如儀。
初祖,
惟繼始祖之宗得祭。
冬至,祭始祖。
程子曰:此厥初生民之祖也。冬至一陽之始,故象其類而祭之。 補註丘氏曰:禮經別子法,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於今人家,不相合,以始遷,及初有封爵者為始祖。準古之別子。又以始祖之長子,準古繼別之宗。雖非古制,其實則古人之意也。
前期三日,齋戒。
如時祭之儀。
前期一日,設位。
主人眾丈夫深衣,帥執事者灑掃祠堂,滌濯器具,設神位於堂中間北壁下,設屏風於其後,食床於其前。 補註:設於墓,所以義推之。只恐當設初祖考一位而已,而妣不在其內。世遠,在所略也。祭先祖亦然。
陳器,
設火爐於堂中,設炊烹之具於東階下,盥東炙具在其南,束茅以下並同時祭。主婦眾婦女背子,帥執事者,滌濯祭器,潔釜鼎,具果楪六,盤三,盂六,小盤三,盞盤,匙著各二,脂盤一,酒注酹酒盤盞一,受胙盤匙一。
按此本合用古祭器,今恐私家或不能辦,且用今器以從簡便。神位用蒲薦如草席,皆有緣,或用紫褥,皆長五尺,闊二尺有半。屏風如枕屏之制,足以圍席三面,食床以版為面,長五尺,闊三尺餘,四圍亦以版,高一尺二寸,二寸之下乃施版,皆黑漆。
具饌,
晡時,殺牲,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首心肝肺為一盤,脂雜以膏為一盤,皆腥之左胖,不用右胖。前足為三段,脊為三段,脅為三段,足為三段,近竅一節不用,凡十二體。飯米一秤,置於一盤,蔬果各六品,切肝一小盤,切肉一小盤。 補註本註: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國語》曰:毛以示物,血以告殺,接誠拔取以獻具,為齊敬也。韋氏註云:接誠於神也,接毛取血,獻其備物也。齊,潔也。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深衣,帥執事者,設元酒瓶及酒瓶於架上,酒注酹酒盤盞,受胙盤匙各一,於東階卓子上。祝版及脂盤於西階卓子上,匙著各一於食床北端之東西,相去二尺五寸,盤盞各一於著西,果在食床南端,蔬在其北,毛血腥盤,切肝肉,皆陳於階下饌床上,米實階下炊具中,十二體實烹具中,以火爨而熟之,盤一,盂六,置饌床上。 補註:按家眾敘立之儀,在小宗家之祭,四親廟則男在主人之右,女
在主婦之左,世為一列,前為昭,而後為穆也。在大宗家之祭,始先祖則一世居左,二世居右,三世居左,四世居右,左為昭而右為穆也。而女不在內者,蓋祭四親廟,則四親之子孫皆在,世近屬親,男女會於一堂,自不為嫌。若祭始祖、先祖,則自始祖先祖以下子孫皆在,世遠屬疏,又人數眾多,故女不得在內列者,莫非自然之理也。
質明,盛服,就位。
如時祭儀。
降神,參神。
主人盥升,奉脂盤詣堂中爐前,跪告曰:孝孫某今以冬至,有事於始祖考始祖妣,敢請尊靈降居神位,恭伸奠獻。遂燎脂於爐炭上,俛伏,興,少退,立,再拜。執事者開酒,主人跪酹酒於茅上,如時祭之儀。劉氏璋曰:茅盤用磁匾盂,廣一尺餘,或黑漆小盤,截茅八寸餘,作束,束以紅立於盤內。
進饌,
主人升詣神位前,執事者奉毛血腥肉以進,主人受,設之於蔬北西上。執事者出熟肉,置于盤,奉以進,主人受,設之腥盤之東。執事者以盂二盛飯,盂二盛肉湇不和者,又以盂二盛肉湇以菜者,奉以進,主人受,設之,飯在盞西,太羹在盞東,鉶羹在太羹東,皆降,復位。 補註本注:肉湇不和者,即太羹。肉湇以菜者,即鉶羹也。
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主人既俛伏,興,祝為炙肝加鹽,實於小盤以從。祝詞曰:維年歲月朔日,孝子孫姓名,敢昭告於初祖考初祖妣,今以仲冬,陽至之始,追惟報本,禮不敢忘,謹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尚饗。
亞獻,
如時祭之儀,但眾婦炙肉,加鹽以從。
終獻,
如時祭及上儀。
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補註:祭畢而餕,設大席于堂,東西二向,東向為昭,西向為穆,世為一席,各以齒而坐,所以會宗族而篤恩義也。
先祖,
繼始祖、高祖之宗得祭,繼始祖之宗,則自初祖而下,繼高祖之宗,則自先祖而下。
立春,祭先祖。
程子曰: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立春,生物之始,故象其類而祭之。 補註:大宗之家,其第二世以下祖親,及小宗之家高祖親,盡所謂先祖也。
前三日,齋戒。
如祭始祖之儀。
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祭初祖之儀。但設祖考神位于堂中之西,祖妣神位于堂中之東,蔬果楪各二,大盤六,小盤六。餘並同。
具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毛血為一盤,首心為一盤,肝肺為一盤,脂膏為一盤,切肝兩小盤,切肉四小盤。餘並同。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每位匙著各一,盤盞各二,置階下,饌床上。餘並同。
質明,盛服,就位,降神,參神。
如祭始祖之儀。但告辭改始為先,餘並同。
進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先詣祖考位,瘞毛血,奉首心,前足上二節,脊三節,後足上一節。次詣祖妣位,奉肝肺,前足一節,脅三節,後足下一節。餘並同。
初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獻兩位,各俛伏,興。當中少立,兄弟炙肝兩小盤,以從祝詞改初為先,仲冬陽至為立春生物,餘並同。
亞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從炙肉各二小盤。
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祭初祖之儀。
季秋,祭禰,
繼禰之宗以上,皆得祭。惟支子不祭。
程子曰:季秋,成物之始,亦象其類而祭之。
前一月下旬卜日。
如時祭之儀。惟告辭改孝孫為孝子,又改祖考妣為考妣。若母在,則止云考,而告於本龕前。餘並同。
前三日,齋戒。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時祭之儀。止於正寢合設兩位於堂中,西上。香案以下並同。
具饌,如時祭之儀,二分。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時祭之儀。
質明,盛服,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時祭於正寢之儀。但告詞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有事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祝詞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時追慕,昊天罔極。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納主,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忌日前一日,齋戒。
如祭禰之儀。
設位,
如祭禰之儀。但止設一位。
陳器,
如祭禰之儀。
具饌。
如祭禰之饌,一分。 補註:如父之忌日,止設父一位。母之忌日,止設母一位。祖以上及旁親忌日,皆然。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禰之儀。
質明,主人以下變服。
禰則主人兄弟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祖以上,則黲紗衫。旁親則皂紗衫。主婦特髻去飾,白大衣,淡黃帔。餘人皆去華飾之服。
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祭禰之儀。但告詞云:今以某親某官府君遠諱之辰,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追慕。餘並同。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祭禰之儀。但祝詞云:歲序遷易,諱日復臨。追遠感時,不勝永慕,考妣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旁親云諱日復臨,不勝感慘。若考妣,則祝興,主人以下哭,盡哀。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受胙。
辭神,納主,徹。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哭。
是日,不飲酒,不食肉,不聽樂,黲布、素服、素帶以居,夕寢於外。
補註:此所以不餕也。
大宗小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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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垓孫曰:呂汲公家祭儀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繼禰之宗,繼祖之宗,繼曾祖之宗,繼高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統族人。後世宗法既廢,散無所統。祭祀之禮,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於宗子。今宗法雖未易復,而宗子主祭之義,略可舉行。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故今議家廟,雖因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數所得之禮,可合禮意。 先生曰:祭祀須是用宗子法,方不亂。不然,前面必有不可處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沒,宗子主祭,庶
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適,雖庶長立不得,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適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別處後其子私祭之。今世禮全亂了。
元
英宗至治 年,右丞相拜住立五廟。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大臣家廟,惟至治初右丞相拜住得立五廟,同堂異室,而牲器儀式未聞。
明
太祖洪武六年,定品官士庶家廟禮儀。
按《明會典》:品官家廟,國初品官廟制未定,《大明集禮》權倣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節之薦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時享於寢之禮,大概與品官略同。 祠堂制度,祠堂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繚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面龕外,各垂小簾,簾外設香卓於堂中,置香爐香,合於其上。兩階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廚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亦可。地狹,則於廳事之東,亦可。 時祭儀,節卜日,凡四時之祭,用仲月並於孟月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孫立於祠堂階下,北面。置卓子於主祭之前,設香爐香合杯珓于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訖,主祭焚香,薰珓,祝曰:某將以來月上旬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即以珓擲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復位,再拜而退。若臘日、忌日、俗節之薦享,則不必卜。 齋戒前期三日,主祭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於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至亂,食肉不得茹葷,不弔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 陳設前一日,主祭帥子弟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設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相連屬。別設旁親無後及卑幼先亡者,附食位于東西壁下。凡伯叔祖考妣、伯叔考妣、兄弟嫂、妻弟婦、子姪、子姪婦之屬,皆右。男子左。婦女東西相向,以北為上。凡屋,不問何向,但以前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案於東階上,別置卓於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鹽楪醋瓶於其上,火鑪、湯瓶、香匙、火箸於西階上。別置卓子於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又設陳饌大床於東。 省饌前一日,主祭率眾丈夫省牲,涖殺,主婦帥眾婦女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頭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一串,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貓犬蟲鼠所污。 行事祭之日,質明,主祭以下,各具服。主祭者見居官,則唐帽束帶。婦人曾受封者,則花釵翟衣。士人未為官者,則幅巾深衣。庶人則巾衫結絛,婦人則大襖長裙,首飾如制。主祭以下具服訖,盥手,帨巾,詣正寢神位前,設蔬果酒饌,設果楪於桌上南端,蔬果、脯醢相間。次之設盞柈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箸居中。設酒瓶於架上,熾炭於鑪。主婦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合盛出,置東階下大床上。次詣祠堂前階下序立。主祭位於東,兄弟以下位,於主祭之東,少退。子孫及外執事者,以次重行,列於主祭之後。主婦位在西,弟婦姊妹位於主婦之西,少退。女子子婦及內執事者,亦以次重行列於主婦之後,皆北向。有伯叔父母位次,並居主祭、主婦位稍前。主祭有母,則特位於主婦之前。敘立訖,主祭升自阼階,焚香,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之月〈夏秋冬同〉,有事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顯曾祖考某官府君,顯曾祖妣某封某氏,顯祖考某官府君,顯祖妣某封某氏,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申奠獻。告訖,斂櫝,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導,主婦以下皆從,正寢置於西階卓子上。主祭啟櫝,奉諸考神主出就位。主婦奉諸妣神主就位。其祔位,則各用子弟一人奉之。既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主祭以下敘立如祠堂之儀,立定,俱拜。若尊長老疾者,則休於他所。 降神,主祭升詣香案前,焚香,少退,立。執事者,一人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立於主祭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祭之右。主祭跪,捧盤盞者亦跪,進盤盞,主祭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於盞,主祭者左手執盤,右手執盞,灌於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俯伏,興,再拜,降,復位。 進饌,主祭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盤奉羹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麪食奠於肉西。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祭奉羹奠于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女各設祔位,皆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主祭升詣高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主祭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于盞。主祭奉之,奠于故處。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奠訖,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二人,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主祭跪,執事者亦跪。主祭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俯伏,興,少退,立。執事者,炙肝于鑪,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祝取版,立于主祭之左,跪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元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暮。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尚享。畢,興。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曾祖前稱孝曾孫,祖前稱孝孫,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暮為昊天罔極。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于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亞獻則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終獻則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主祭升,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即降簾,可也。主祭立於門東,西向。眾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眾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祭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祭、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主祭就席北面,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主祭跪,祝亦跪。主祭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奉以詣主祭之左,嘏于主祭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於汝孝孫,使汝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主祭置酒於席前,俯伏,興,再拜,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挂袂于季指,取酒卒飲。執事者受盞,自古置注旁,受飯,亦如之。主祭俯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主祭不拜。降,復位。 辭神,主祭者以下皆再拜。 納主,主祭者與主婦皆升,各奉主納于櫝,主祭以笥斂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椷封之,所謂福酒。果蔬肉食,並傳之燕器。主婦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是日,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東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對,分東西向,就坐。行酒薦食,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將罷,主祭頒胙于內外執事者,遍及微賤。其日,皆盡。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六年春,詔定公侯以下家廟禮儀。時禮部官議奏云:凡公侯品官,別立祠三間於所居之東,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如祠堂。未備奉主于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二,豕二。五品以上,羊一,豕一。皆分四體熟而薦之。不能具牲者,設饌享之所用祭物,隨官品第,稱家有無。祭之前二日,主祭者聞于上,免朝參。凡祭,四仲之月,擇吉日,或春分冬夏至,亦可。前期一日,主祭者致齋,執事灑掃,祭所陳設。如無親監宰牲,是晚,主婦監造祭饌。是夕,主祭以下沐浴更衣,宿于外舍。明日,率祭者盥洗訖,詣祭堂,捧正位、祔位神主櫝,各置于一盤,令親子弟各一人,捧至祭所。主祭者開櫝,捧各祖考神主。主婦開櫝,捧各祖妣神主。以安奉于位。子弟捧祔食神主,置於東西壁。執事者,進饌。讀祝者一人,就讀祝位。贊禮以子弟親族為之。陳設各神位訖,各就位。主祭在東,伯叔諸兄立於其前,稍西。諸親立于其後。主婦在西,諸母立於其前,稍西。婦女立於其後。贊:拜。主祭、主婦以下皆拜。主祭者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奠酒于高祖考前。由曾祖而下,皆如之。執事者酌酒于祔位前,讀祝,跪,讀訖,贊:拜。主祭、主婦復位,與諸男婦皆再拜。亞獻、終獻亦如之。惟不讀祝。每獻,執事者於祔位奠酌酒,獻畢,贊:拜。主祭、主婦以下復再拜。焚祝并紙錢於中庭。禮畢,主祭者安神主於櫝如初。是日,設筵享祭饌,男女異席。餘胙分諸親友及下執事。制曰:可。
世宗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請:臣民得祀始祖。禮官復請祖廟,以五室、四室為率。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言: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臣按宋儒程頤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庶人立影堂,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至朱熹纂集《家禮》,則以為始祖之祭,近於逼上,乃刪去之。自是士庶家無復有祭始祖者。臣愚以為,三代而下,禮教衰,風俗敝,衣冠之族,尚亡報本,況匹庶乎。程頤謂是緣情而為權宜,以設教事,逆而意順者也。故曰:人家能存得此等事,雖幼者,可使漸知禮儀也。且禘五年一舉,其禮最大。此所謂冬至祭始祖者,乃一年一行,酌不過三,物不過魚黍羊豕,隨力所及,特時享常禮焉耳。禮不與禘同,朱熹以為僭而廢之,亦過矣。邇者面奏前事,伏蒙聖諭人皆有所本之祖,情無不同。此禮當通於上下,惟禮樂名物不可僭擬,是為有嫌。奈何不令人各得報本追遠耶。大哉皇言,至哉皇心。非以父母天下為王道者,不及此也。伏望皇上,詔令天下臣民,得如程子之議,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始祖以下,高祖以上之先祖。皆設兩位于其席,但不許立廟,以踰分。庶皇上廣錫類之孝,臣下無禘祫之嫌。愚夫愚婦,得盡追遠報本之誠矣。上是之。又禮官疏,請自周以上,天子以至大夫士,各有祖廟。雖庶人亦各薦於寢。至秦滅學,斯禮乃失。天子之外,無敢有營私廟者。魏晉以降,始復廟制,許文武百官立家廟,以官品為所祀世次之差。然位至通貴,猶不營廟。至有官為立以愧之者,有至勤詔旨切責者,是豈獨禮教衰廢狃,故習常哉。亦由古今異儀,封爵殊制,事固有礙,而當時禮官,又詳求典禮,制為定論,使人有依據。是以疑憚而不敢立耳。敢依倣古今,酌為中制,以俟採擇。謹案三代時,有五廟,三廟,二廟,一廟之制者。以其有諸侯,有卿大夫,有上中下士之爵也。今官職既異,且無冢嫡世封之重,又無山川國邑之常。欲竊取古人之制而為之,所謂刻舟膠柱矣。漢為曹公立五廟,晉為安昌公立六廟,後魏為胡珍立五廟,至北齊以下,以從二品以上祀五代。五品以上祀三代,七品以上祀二代。或五廟,四廟,三廟,二廟,一廟,皆不可行。至宋程頤始約之,而歸于四世,上自公卿,下及士庶,莫不皆然。其言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皆自高祖。服既如此,則祭亦須如此。若止祭禰,是知母而不知父,非人道也。朱熹以為得祭祀本意,禮大夫有事,省于其君,于祫及其高祖,此可為立三廟,而祭其高祖之驗。由是觀之,則廟雖有多寡,而祭皆及四親,則一也。以是考之,則莫若官自三品以上為五廟,以下皆四廟。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廈兩旁,隔版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架,中為一室,祔高曾,左右為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祖先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然三品以上,雖得為五廟,若上無應立廟之祖,不得為世祀不遷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為五世,只名曰五世祖。必待世窮數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為世祀之祖,世祀而不遷焉。四品以下,無此祖也。惟四世遞遷而已。至於牲牢俎豆等物,惟依官品而設,不得同也。蓋古者于四親之廟,有日祭、月祀、時享數疏之不同,今不可考。然而皆在祭中,不可缺廢,則貴賤一也。是以因其知,而缺其不可知。是以厚于孝養,而不為過也。若夫庶人祭于寢,無可說矣。伏乞詔令天下,使小大士庶,皆得擬而為之。凡唐宋以來,一切三廟,二廟,一廟,四世,三世,二世,一世之制,繁雜破碎,多礙而少通者,一切除去之。以五室,四室為率,庶幾三代之制,程朱之義,通融貫徹,並行不背矣。從之。
皇清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定宗室封王者,立家廟致祭。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定宗室封王無嗣者,
太廟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孫立家廟,致祭。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於家
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
一,建廟,莊親王立一廟,禮親王、巽親王、謙郡王共立一廟。肅親王立一廟,饒餘郡王、端重親王共立一廟。穎親王、順承郡王共立一廟。豫郡王立一廟,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廟。
一,祭期,定於正月、四月、七月、十月、歲暮日前期三日,齋戒,候
皇上祭
太廟,諸王陪祭禮畢,各回府致祭。凡有薦新品物,如太廟未獻之先,不許家廟供獻。
一,廟制,正殿五間,臺基高二尺一寸。院內東廂房三間,貯祭品及祭獻等項。西廂房三間,貯樂器。臺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門三間,臺高一尺六寸。院內西旁門一座,院內東旁設焚帛爐一座,大門外西旁設宰牲房三間。其正殿廂房大門,俱五色彩,畫花草,上用綠琉璃瓦。殿門牆外用紅土,內用石灰,院牆用紅土,綠瓦蓋頂,帛爐亦用綠瓦。
一,牌位,高二尺,寬四寸,朱紅色,上刻追封諡號,
墨書,設於紅油漆龕,內設紅片金帳幔。其廟中王位,以居中為尊,餘分列左右。如止一王,正設中間。
一,供品,每位前設紅案一,銅香鑪一,銅燭臺二,銅花瓶二,供湯飯果品紅案一,盛帛紅漆匣一,供牲槽一,白磁爵六,銀鑲象箸二,雙銀匙二,香盒一,酒尊一,銀壺一,銀杓一,白色帛二端。無妃者,止用帛一。爵三,匙一,箸一雙。獻帛紅案一,祭文案一。每王一位,用豕一,羊一,果品八盤,麪餅四盤,飯二碗,湯二碗。所用樂器,與王府樂器同。一,致祭前三日,王及子弟護衛所屬官員、執事人等,妃及隨從婦女,俱各齋戒。前一日,備辦祭品,宰牲。祭日,於神位前供祭品,大門兩旁設鼓樂。畢,王率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俱朝服,從廟大門東旁門進,至廟東簷下,向西立。子弟在階上,向西立。護衛及所屬官員,在階下,分班對立。執香盒人詣香案旁立。引禮人引王從廟左門進,至香案前立。子弟護衛所屬官員,各依本位,向上排立。引禮人贊:跪。王跪。贊上香執香盒人跪,進香,王接柱香,拱舉,上爐內,又三上塊香。如左右有王位者,先詣左位,次至右位,次第上香畢,復位,立。引禮人贊:跪,叩,興門。外作樂,王行二跪六叩頭禮,興。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俱隨行禮。畢,樂止。引禮人贊:奠帛,初獻,樂作。執帛爵官捧帛爵在王左,跪。接帛爵官在王右,跪。引禮人贊:跪。王跪,受帛,拱舉,授右接帛官。王又受爵,拱舉,授右接爵官。王又受妃位前爵,拱舉,授右接爵官。各官捧帛在前,爵在後,至位前,捧帛官跪,獻,三叩頭。捧爵官立獻,各退,樂止。如兩旁有王位,護衛捧帛酒分獻。引禮人贊:興。王興。讀祝人於祝文案前,一跪三叩頭,捧祝文在案東立。引禮人贊:跪。王及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並讀祝人皆跪。引禮人贊:讀祝。讀畢,讀祝人捧祝文,送至中位前,跪獻於帛匣內,三叩頭,退。引禮人贊:叩,興。王等俱行三叩頭禮,興。引禮人贊:亞獻。樂作。獻爵如初獻儀,樂止。引禮人贊:終獻。樂作,獻爵如亞獻儀,樂止。引禮人贊:跪,叩,興。樂作。王率子弟護衛,及所屬官員,行二跪六叩頭禮,畢,興,樂止。引禮人贊:捧祝帛詣燎爐前。樂作。捧祝帛官進前,一跪三叩頭,各捧祝帛,興。捧香官跪取香,置盒內,興。王率子弟等俱退在西旁立,各官捧祝文在前,次帛,次香,俱從中道行,至爐前,焚祝帛。贊:禮畢。王等皆出,樂止。妃率隨從婦女,俱朝服從西旁門入,由廟右門進,排立,行禮畢,徹祭物,回。如王有事,不得親祭,令子弟代祭。如無子弟,令護衛代祭。其奠帛祭品,該王自行備辦。引禮人於所屬官員內選,充其祝文。內院撰給體式。又議准諸王皆在京師,離墳塋相近,隨時親詣致祭。其京城內,各立家廟致祭,俱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