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8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執贄部彙考
書經〈舜典〉
禮記〈曲禮 冠義〉
周禮〈春官 夏官 秋官〉
儀禮〈士昏禮 士相見禮 聘禮〉
執贄部總論
春秋繁露〈執贄〉
說苑〈修文〉
白虎通〈文質〉
杜佑通典〈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儀禮逸經〈士相見義〉
圖書編〈贄禮說〉
執贄部紀事
執贄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八十卷
執贄部彙考
《書經》《舜典》
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
〈孔傳〉五玉五等,諸侯執其玉。三帛,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元,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鴈。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贄以見之。卒終復還也。器謂圭璧,如五器,禮終則還之。三帛生死則否。〈疏〉正義曰:《周禮·典命》云:凡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之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公之孤執帛也。附庸雖無文而為南面之君,是一國之主。春秋時,附庸之君適魯,皆稱來朝,未有爵命,不得執玉,則亦繼小國之君,同執帛也。經言三帛,必有三色。所云纁、元、黃者,孔時或有所據,未知出何書也。王肅云,三帛,纁、元、黃也。附庸與諸侯之適子、公之孤執皮帛,其執之色未詳。或曰,孤執元,諸侯之適子執纁,附庸執黃。王肅之注《尚書》其言多同孔傳《周禮》。孤與世子,皆執皮帛。鄭元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也。此三帛不言皮,蓋于時未以皮為飾。鄭元曰,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也。鴈,取其候時而行也。雉,取其守介死,不失節也。《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謂衣之以布,而又畫之雉,執之無飾。士相見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也。鄭之此言,論周之禮耳。虞時每事,猶質羔鴈,不必有飾贄之言。至所執以自至也,玉帛生死,皆所以為贄以見君,與自相見,其贄同也。五器,《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五器。知器謂圭璧,即五玉是也。如,若也。言諸侯贄之內若是五器,禮終乃還之。如三帛生死,則不還也。《聘義》云: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聘義》主于說聘,其朝禮亦然。《周禮·司儀》云:諸公相見,為賓還圭。如將幣之儀。是圭璧皆還之也。士相見禮,言大夫以下見國君之禮云。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己臣,皆不還。其贄是三帛生死,則否。〈蔡注〉五玉、三帛、二生、一死,所以為贄而見者,此九字當在肆覲東后之下,協時月正日之上,誤脫在此,言東后之覲,皆執此贄也。如五器,劉侍講曰,如,同也。五器,五禮之器也。卒乃復者,舉祀禮覲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禮,如五器數事皆畢,則不復東行,而遂西向,且轉而南行也。〈大全〉朱子曰:卒乃復,是事畢而歸,非是以贄為復也。
《禮記》《曲禮》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陳注〉摯,與贄同,執物以為相見之禮也。鬯釀秬黍為酒曰秬鬯,和以鬱金之草,則曰鬱鬯;不以鬱和,則直謂之鬯,言其芬香條暢于上下也。天子無客禮而言摯者,用以禮見于神而已。圭,命圭也。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此不言璧,略也。羔,取其群而不失類,且潔柔也。鴈,取其知時且飛有行列也。雉,取其性之耿介且文飾也。匹讀為鶩,野鴨曰鳧,家鴨曰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之終守耕稼也。童子不敢與成人為禮,或見師友而執贄,則奠委于地,而自退避之也。纓馬之繁纓,即馬鞅也。拾,射韝也。矢,箭也。或野外,或軍中,隨所有用之也。
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
〈陳注〉椇,形似珊瑚,味甜美,一名石李。榛,似栗而小,脯
即今之脯脩,用肉鍛治加薑桂乾之脯形,方正脩形稍長,并棗栗六物,婦初見舅姑,以此為摯。
《冠義》
元冠元端,奠摯于君。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注〉鄉先生,為鄉老而致仕者。〈疏〉正義曰:元冠元端,奠摰于君者,此元冠元端,則異于朝服之衣,但衣冠,上士則元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元端,異于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以摯,謂以雉也。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
《周禮》《春官》
大宗伯之職,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
鄭鍔曰:古之始見君者,必有摯;摯之為言,至也。執物以表其至誠之心也。蓋君子于其所尊,不敢質也,故用摯焉。非特見君為然,下而婦人童子,亦莫不有摯。《記》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無瀆也。林之奇曰:禮,諸侯所執者玉而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彼據《周官》有執之之文,孔氏注《書》,正自《周官》誤之。《大宗伯》言執皮帛,執羔執鴈,至于工商執雞;《春秋》書大夫宗婦覿用幣,不聞執幣也。惟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蓋因玉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以帛可執,則皮亦可執乎。執皮帛,猶可也。羔鴈雉,其可執乎。臣之見君,鞠躬屏氣,而乃手執羔鴈,為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君,豈其宜哉。蓋古者,君臣始相見,必其土地所有為贄見之禮,首以五玉者,不敢自有其寶也。其餘,則以為庭實也。呂氏曰:古者以禽為摯,執之以見,其所尊敬之物也。摯用禽者所,以致其養。故膳夫之職,以摯見者受而膳之。司士掌擯士者膳,其摯孤執皮帛,諸侯執圭璧,孤與諸侯之貴執摯亦以禽,則偪于下矣。皮帛可制為衣裘,圭璧則寶貨,因以比德焉。所以異于諸侯而別為之等也。婦人無外事,惟酒食是議,故摯用棗栗脯脩,不用玉帛禽鳥。天子無客禮,無所用其摯,唯告于鬼神用鬯以為摯。宗伯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虞書》亦云:三帛二生,一死,贄。此孤卿大夫士庶人之贄也。
孤執皮帛。
鄭鍔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以弼一人,其名曰孤。蓋三公之下,六卿之上位,漸進乎上矣。要當特立無朋,然後足以稱其位,有天子之孤,有諸侯之孤,非有衣被人之德,與夫炳蔚之文,著見乎外者,不可以當此選,故執以皮帛,蓋束帛為摯飾之。以皮皮實于庭而執帛以見也。天子之孤以虎,諸侯之孤以豹。帛之色,孔安國于書之三帛,以為纁元黃,則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執之。鄭康成以為赤白黑,則高陽高辛之後,與其餘諸侯執之。周家三孤之帛,其色有別固可知,第于經無攷耳。
崔氏曰:執虎豹之皮者,義取有文,而能服猛。
王昭禹曰:三公三孤,與王坐而論道。燮理陰陽,則其道大同于物,故公之摯,則執璧。璧之為物,其形圓也,孤則貳公,弘化寅亮,天地而已。于道則不足,于物則未能大同,于德則不群于物,為能無朋,故其摯執皮帛。劉迎曰:群臣之見天子,莫不各有所摯,宗伯以六摯等諸臣,惟不及三公。三公執璧,乃見于射人之職。夫以三公下執子男之璧,非所以改容而禮之者,不知子男已出,封禮不嫌于亢。若三公未就封,則臣子也。見天子之摯,而執上公之圭,幾于太逼,是宜宗伯禮官之長,不列之。諸臣亦以三公,不必備。惟其人非若孤卿大夫有常員,有常摯也。止見之射人,有深旨哉。
卿執羔。
鄭鍔曰:羔,群而不黨,跪乳而有禮,六卿分職,各率屬以佐王輔弼之臣,不可從諛,故欲其群而不黨,循禮恭遜,則民不爭,故欲其致恭以有禮,此所以執羔也。易氏曰:以純厚禮信為德,群而不失其類者,卿之道也,故執羔。
大夫執鴈。
鄭鍔曰:鴈來往順時,行列有序,為大夫者,循道以進退,視義而去就,欲如鴈之知時,而行不失序,此所以執鴈也。易氏曰:候時而行,夙夜奉上而不懈者,大夫之道也,故執鴈。呂氏曰:《左傳》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中行,文子、趙簡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周禮》盡在魯,而卿大夫羔鴈之制,且因晉卿大夫方知,以此見當時之禮,散在諸國,不能備,雖魯且如此也。夫魯之禮,周公所傳,想無所不備,而卿大夫所執,正是帝王巡守之所修,五禮三帛二生一死,贄在虞則五載一巡守所修,在周則十二年巡守所修,尊卑上下之分,全在玉帛采章,以別等差。魯所以不辨羔鴈,亦是周東遷後,巡
守之禮,久不講故耳。
士執雉。
鄭鍔曰:雉耿介而守死,五色皆備而成章,為元士者,欲其備文以相質,又欲其耿介守節而不屈,執雉宜矣。易氏曰:自士以下,不用飾。士于諸臣為卑也,庶人工商,則尤其卑者也。此其等差,皆其分守存焉。崔氏曰:雉用死者,為不可生服也。
庶人執鶩。
鄭康成曰:鶩,取其不飛遷。王昭禹曰: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則庶人非特府史而已。凡民在焉,或聯于鄉,遂相資以生。或聯于官府,相須以行,欲其不散遷,故執鶩。
工商執雞。
鄭康成曰:雞,取其守時而動。王昭禹曰:工興事造業,以利其上。商懋遷有無,以利其上。欲其趨時而動,故執雞。鄭鍔曰:古之工商,亦有見君之理。如工執藝事以諫,鄭商人以乘韋先牛犒師。匠慶伶州鳩之徒,皆工商之得以見君者也。工制器,商貿遷,皆欲其不違乎時,其摯以雞宜矣。賈氏曰:天子、諸侯之卿、大夫、士,命數不同,但爵稱孤,皆執皮帛。爵稱卿,皆執羔。爵大夫,皆執鴈。士執雉,庶人已下,雖無命及爵,皆執鶩。易氏曰:孤、卿、大夫、士,諸臣也。庶人、工商,未為臣亦謂之諸臣,以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苟有以自致于天子之庭,皆得以執摯。
《夏官》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鴈。
王氏曰:三公執璧,則以有君之體,而不致其用也。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執璧,或曰執桓圭者。
公雖無異命,然或在朝,或在國。在國則遠君,遠君者其勢伸,故以九命而執圭。在朝則近君,近君者其勢屈,故以八命而執璧,猶之月焉,遠日則為望,近日則為晦。古人謂日有君道,月有臣道者,此也。
王昭禹曰:三公,事道也。王之所承有弗敢臣也。
宗伯之摯,不序于其職,而射人以主賓射為先,則三公之摯言于此,亦以見賓而弗敢臣之意。易氏曰:孤執皮帛,以其有衣被文采之義。卿執羔,則群而不失其類。大夫鴈,則夙夜奉上而不懈其義。
黃氏曰:司士朝儀之位,亦無士。王與諸侯賓射,
士位卑而不獲預,故無位于朝。《禮記》所謂朝不坐,宴不預是也。
《秋官》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摯之約次之。
項氏曰:摯約,謂玉帛禽鳥相往來,凡曰姻之屬也。若公孫黑使強委禽焉。劉執中曰:治摯之約,謂若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先王以敘諸侯,分貴賤,莫不依其爵祿高下,以為之贄也。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
鄭康成曰: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
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
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
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黃氏曰:親見卿,謂子男于主國之卿,皆當親見之也。疏家引聘禮,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上介,受則公侯伯于主國之卿來見,不親見之矣。鄭鍔曰:主國之卿見賓,亦皆執羔,所以禮之也。卿執羔,取其群而不黨之義,自其常也。嫌于他國君,不可用見己君之禮,故言皆見以羔。
《儀禮》《士昏禮》
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注〉納采而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疏〉納采用鴈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鴈,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鴈,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云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案《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鴈。故鄭注,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鴈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使者元端至,擯者出請事,入告。主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至干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賓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間,南面。
〈疏〉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鴈授主人于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鴈。
〈注〉老,群吏之尊者。
擯者出請,賓執鴈。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注〉歸卜于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納徵,元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疏〉此納徵無鴈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贄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疏〉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鴈,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可制者,可制為衣物。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姻,請覿。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宮,某將走見。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對曰:某以得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主人出門,左西面,婿入門,東面奠摯,再拜出。
〈注〉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受也。摯,雉也。〈疏〉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婿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
〈疏〉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士相見禮》
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于五禮屬賓。〈疏〉鄭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案《周禮·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彼又云,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摯之法。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注〉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疏〉云贄所執以至者,贄得訓為至。新升為士者,彼人相見,欲相尊敬,必執禽鳥,始得至,故云贄所執以至者也。云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雉交接有時,至于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于上也。云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者,經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雉則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云夏用腒,備腐臭也者,案《周禮·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腒鱐。鄭云,腒乾雉鱐,乾魚腒鱐,暵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時雖死,形體不異,故存本名稱曰雉。夏為乾腒,形體異故,變本名稱曰腒也。云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雉與羔鴈同,是合生執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者,謂紹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者,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謂舊未相見,今始來見主人,故須某子傳。通孺悲,欲見孔子,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且經云某子,鄭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案《鄉飲酒》云,某子受酬。註云,某者,眾賓姓。又《鄉射》云,某酬某子。註云,某子者,氏也。與此註某子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傳》: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稱姓以配子。彼對面語,故不言名,此非對面之言,于彼遙稱紹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稱姓是何人。故鄭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註為伯子、仲子者,以孫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經為義,故註有殊,若然宜有名,無者誤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
〈注〉走,猶往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贄,敢辭贄。
〈注〉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疏〉云辭其贄,為其大崇也者,凡賓主相見,惟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注〉見于所尊敬,而無贄嫌大簡。〈疏〉此士相見,惟是平敵相抗。按《曲禮》云: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並不問爵之大小,惟以相尊敬為先後,故雖兩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須以摯相見。若無摯相見,是則大簡略也。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注〉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疏〉按上經賓云:某不以摯不敢見,是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故鄭云,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于贄,不敢見,固以請。
〈注〉言依于贄,謙自卑也。〈疏〉凡相見之禮,以卑見尊,必依贄。《禮記·檀弓》云: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者,是下賢非正法。今士相見,云不依于贄,不敢見,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注〉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于庭,既拜受送,則出矣。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疏〉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于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則出矣者,欲見賓拜送贄訖,而言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者,聘禮:賓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見,無方階,亦是升堂見君法,故云不于堂下,人君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注〉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下云凡燕見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疏〉鄭解主人留賓之意,云: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則執贄來見也。云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者,正謂入門拜受拜送,時賓主俱矜莊相敬,歡心未交也。云賓反見,則燕矣者。上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虛,宜有歡燕,故曰則燕矣。以贄相見,非聘問之禮,燕既在寢,明前相見,亦在寢之庭矣。若諸文有留賓者,多是禮賓之事,知此不行禮賓,而云燕者,彼諸文皆是為餘事相見,以其事重,故為禮賓。此直當身相見,其事輕,故直有燕矣。是以諸文禮賓,此燕賓,故直云請見也。云凡燕見于君,至反見之燕義者,凡燕見,或反見,或本來侍坐,非反見。下註云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是也。侍坐于君子之下,乃有侍坐、問夜膳、葷賜、食爵之等。不引證燕見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見之禮故也。云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者,鄭欲見自燕見于君。下至凡侍坐于君子,皆反見燕法,其中仍有臣見于君法,臣始事見于君法。禮畢,奠贄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則還贄,雖不見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于將命者。
〈注〉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疏〉云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者,鄭解主人還贄之意云:禮尚往來,《曲禮》文五等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遙復,朝聘訖,即還之。璧琮財輕,故不還。彼朝聘用玉,自為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贄相見,雖禽贄皆還之。臣見于君,則不還,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云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者,謂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贄于將命者。
〈注〉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疏〉云嫌褻主人不敢當也者,曰向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王頻見,是褻也。今云非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不敢當相見之法,直云還贄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聞,固以請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注〉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疏〉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若聘禮,公迎于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君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註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是也。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徹前為尸,後為賓,所為異,故云雖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于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終辭其贄,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送再拜。
〈注〉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疏〉云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若然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儀》云:始見,君子曰願聞名,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見己君,不言還贄。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初辭之時,則云使某。中辭云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云或言命某傳言耳,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稱使。傳言云: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常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
〈注〉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注〉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注〉還其贄者,辟正君也。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注〉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注〉還贄者,請使受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注〉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注〉受其贄而去之。〈疏〉云受其贄而去者,以其嘗為臣為輕,既而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注〉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疏〉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云。鴈,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云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麛執之。
〈注〉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摯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疏〉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而不阿黨也。云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繫前兩足,復以繩繫後兩足,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于胸前結之也。云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鹿、豕、群獸及狐貍可也。麛是鹿子,與鹿
同時獻之。又《庖人》云,秋行犢麛,則獻當在秋時,故云秋獻麛也。又案《禮器》:曲禮三千。鄭云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其中事儀三千,則禮未亡之時,三千條內,有此獻麛之法,是有成禮可依,故此經得如之也。云或曰麛孤之摯也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云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案《經》云,左頭則與雉鴈同。是以《曲禮》云,執禽者,左首。此鄭又云執之,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此釋經麛執之。據四足而言之,凡以摯相見之法,惟有新升為臣,及聘朝,及他國君來主國之臣見,皆執摯相見。常朝及餘會聚,皆執芴,無執摯之禮。又執摯者,或平敵,或以卑見尊,皆用摯。尊無執摯見卑之法,《檀弓》云,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彼謂下賢,非正法也。
如士相見之禮。
〈注〉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疏〉此下大夫及卿,其贄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云儀猶如士者,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于門外也。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容彌蹙。庶人見于君,不為容,進退走。士大夫則奠贄,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注〉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于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摯鶩,古文壹作一。〈疏〉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則君答一拜者,當作空首,則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禮》君于士,不答拜,謂己士,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賤君不答拜,此以新升為士,故答拜。《聘禮·問勞》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執鶩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庶人執鶩。註云:鶩,取其不飛遷,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再拜,稽首受。
〈疏〉賓不辭,即受贄。以君所不臣,禮無受他臣贄法。賓如此法,故不敢亢禮于他君,故不辭,即受之也。凡臣,無境外之交,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謂他國之君來朝,此國之臣因見之,謂若掌客卿,皆見以羔之類是也。春秋卿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皆因聘會乃見之,非特行也。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疏〉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云執玉,則此幣謂皮馬饗幣及禽摯皆是。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疏〉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云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言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藻》記徐趨之節云:圈豚行。又與此不同者,文有詳略,俱是徐趨也。
《聘禮》
賓襲執圭,擯者入告,出辭玉。
〈注〉擯者,上擯也。入告,公以賓執圭,將致其聘命。圭,贄之重者,辭之亦所以致尊讓也。
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再拜,上介受,勞上介亦如之。
〈注〉不言卿,卿與大夫同。執鴈下見于國君。《周禮》凡諸侯之卿見朝君,皆執羔。〈疏〉案《周禮·秋官》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卿皆見以羔。侯伯四積,卿皆見以羔。是主國之卿見朝君,皆執羔引之證。主國卿見聘,客不得執羔,與大夫同。用鴈,不見朝君故也。
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訝。
〈注〉訝,主國君所使迎待賓者。
賓即館,訝將公命。
〈注〉使己迎待之命。
又見之以其摯。
〈注〉復以私禮見者,訝將舍于賓館之外,宜相親也。大夫訝者,執鴈。士訝者,執雉。〈疏〉禮掌訝舍于賓之館門外,此大夫士君使為訝,雖非掌訝之官,亦為次舍于賓之館外,宜相親,故執贄以相見。
賓既將公事,復見訝,以其摯。
〈注〉公事聘饗,問大夫,復報也。使者及上介執鴈,群介執雉,各以見其訝。〈疏〉云以公事聘饗問大夫者,此並行君聘。饗主國君,及問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復報也者,向有報訝者,以贄私見己。今還以贄私報之,知使者及上介同。執鴈不執羔者,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鴈。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鴈,可知各以見其訝者,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上介見士之訝者,士介亦見士訝者。
執贄部總論
《春秋繁露》
《執贄》
凡執贄:天子用畼,公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鴈。鴈乃有類于長者,長者在民上,必施然有先後之隨,必俶然有行列之治,故大夫以為贄。羔乃有類其天者,天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順天也。羔有角而不任,設備而不用,類好仁者;執之不鳴,殺之不諦,類死義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類知禮者;故羊之為言猶祥與,故卿以為贄。玉有似君子。子曰:人而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矣。故匿病者,不得良醫,羞問者,聖人去之,以為遠功而近有災,是則不有。玉至親而不蔽其惡,內有瑕穢,必見之于外,故君子不隱其短,不知則問,不能則學,取之玉也。君子比之玉,玉潤而不污,是仁而至清潔也;廉而不殺,是義而不害也;堅而不磨,過而不濡,視之如庸,展之如石,狀如石,搔而不可從繞,潔白如素而不受污,玉類備者,故公侯以為贄。畼有似于聖人者,純仁淳粹,而有知之貴也,擇于身者,盡為德音,發于事者,盡為潤澤,積美陽芬香以通之天,畼亦取百香之心獨未之,合之為一,而達其臭氣畼天子,其淳粹無擇,與聖人一也,故天子以為贄,而各以事上也。觀贄之意,可以見其事。
《說苑》《修文》
天子以鬯為贄,鬯者百草之本也,上暢于天,下暢于地,無所不暢,故天子以鬯為贄。諸侯以圭為贄,圭者玉也,薄而不撓,廉而不劌,有瑕于中,必見于外,故諸侯以玉為贄。卿以羔為贄,羔者,羊也,羊群而不黨,故卿以為贄。大夫以鴈為贄,鴈者行列有長幼之禮,故大夫以為贄。士以雉為贄,雉者不可指食,籠狎而服之,故士以雉為贄。庶人以鶩為贄,鶩者鶩鶩也,鶩鶩無他心,故庶人以鶩為贄。贄者,所以質也。
《白虎通》《文質》
臣見君所以有贄何。贄者,質也。質己之誠,致己之悃愊也。王者緣臣子心,以為之制,差其尊卑,以副其意。公侯以玉為贄者,玉取其燥不輕,濕不重,公之德全。卿以羔者,取其群不黨,卿職在盡忠,率下不阿黨也。大夫以鴈為贄者,取其飛成行列,大夫職在以奉命,之適四方,動作當能自正以事君也。士以雉為贄者,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懾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威守節,死義不當移轉也。《曲禮》曰:卿羔大夫以鴈,士以雉為贄,庶人之贄疋,童子委贄而退野外,軍中無贄,以纓拾矢可也。言必有贄也。疋,謂鶩也。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鴈何。以為古者質取其內,謂得美草鳴相呼,今文取其外,謂羔跪乳,鴈有行列也。禮相見經曰:上大夫相見,以羔左顧右贄,執麑明古以麑鹿,今以羔也。卿大夫贄變,君與士贄不變何。人君至尊極美之物,以為質。士賤,仗節死義一介之道也。故不變。私相見亦有贄何。所以相尊敬長,和睦也。朋友之際,五常之道,有通財之義,賑窮告急之意,中心好之,欲飲食之,故財幣者所以副至意也。禮,士相見,經曰:上大夫相見,以鴈。士冬以雉,夏以脯也。婦人之制,以棗栗腶脩者,婦人無專制之義,御眾之任,交接辭讓之禮,職在供養饋食之間,其義一也。故后夫人以棗栗腶脩者,凡內脩陰也。又取其朝早起,栗戰慄自正也。腶脩者,脯也。故春秋傳曰:宗婦覿用幣,非禮也。然則棗栗云乎。腶脩云乎。子見父無贄何。至親也。見無時,故無贄。臣之事君,以義合也。得親供養,故質己之誠,副己之意,故有贄也。
《杜佑·通典》《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于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于其所尊,必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以表心。故巡狩至于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五采五就,朝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用皮帛羔鴈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與子男同。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為贄,不必飾以蒲穀。諸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儀禮·逸經》《士相見義》
士相見之禮,必依于介紹,以言其不苟召也。必依于摯,以言其以道親也。苟而合,唯小人而不恥者能之。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不可狎也。可達也,不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摯。主人三辭,摯者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以禮相諭,庶人以禮相同。然而爭奪興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為悅而相親,若者未必爭。苟為簡而相親,若者未必怨。是故士相見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無邇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無邇于禍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摯。摯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天子之摯鬯,諸侯玉,卿羔,大夫鴈,士雉。鬯也者,言德之遠聞也。玉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禮也。鴈也者,言進退知時也。雉也者,言死其節也。故天子以遠德為志,諸侯以一度為志,卿以有禮為志,大夫以進退為志,士以死節為志。明乎其志之義,而天下治矣。故執斯摯也者,致斯志者也。君之摯以事神,臣之摯以養人,惟君受摯者,惟君受養也。非其君則辭摯,不敢當養也。
《圖書編》《贊禮說》
自鄭康成注《曲禮》,以贄為至,而後世始以贄為言禮之至。自班固纂《白虎通》以贄為質,而後世始以贄為質己之誠。夫古人相見之禮,必有質者,所以明執守之義,而致己之敬也。故公侯以玉,卿以羔,大夫以鴈,士以雉。以公侯卿大夫士,而所執不同者,是必有等差之辨也。姑試論之。蓋公卿之德,欲其精白純粹,而玉者取其燥不輕,濕不重之義,故公侯之贄,必以玉也。九卿之職貴,于盡忠率下。而羔者,取其群而不黨之義,故九卿之贄必以羔也。大夫之職,在于奉命通四方。而鴈者,取其俟時而行之義,故大夫之贄必以鴈也。士之氣節,本乎剛方勁直。而雉者,取其死不失節之義,故士之贄者必以雉也。不然,古人何以為是區別哉。然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鴈,而公侯士之贄,唯用玉與雉,何耶。吁,此可以見公侯之德有常,而士以一介仗節不變也。
孔氏釋《書》,類皆無據。有如舜之東巡守肆,覲東后,雖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而未嘗有纁、元、黃之說,與夫羔鴈雉之言,此孔氏據《周禮·大宗伯》之文,因以意而解之,其失亦甚矣。且禮,諸侯所執者玉而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蓋彼據《周官》書有執之文,孔氏之失,正自《周官》書誤之也。《大宗伯》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曰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據《春秋》魯莊公娶夫人,使宗婦以幣見。《春秋》書曰,大夫宗婦覿用幣,不聞其執帛也。惟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蓋用玉帛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信如《周禮》謂帛可執,則皮亦可執乎。執乎帛,猶可也。曰羔鴈雉之物,其可執乎。方卿大夫之見天子,鞠躬屏氣,傴僂不暇,而乃手執羔執鴈執雉,果謂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執持惟恐或失,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君,豈其宜哉。且必取此三物何義。鄭氏曰:卿執羔者,取其群而不失其類。或曰,羔群而不黨。凡鳥獸各以其類聚何。特羔不失其類乎。又安知羔之不黨乎。陋說之甚也。大夫執鴈者,取其俟時而行如大夫之隨君也。凡人臣皆當隨君,而大夫獨取此義,何耶。士執雉者,謂士當如雉耿介,為君致死也。凡為人臣者,皆為君致死,何特士也哉。若如所說,則卿之所執,亦可以為大夫之所執,大夫之所執,亦可以為士之所執,皆不通之說。蓋作《周官》書者,但見《舜典》上有五玉之文,以玉為可執,則下之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皆可執。諸侯既執玉矣,則其餘所執者,不得不強以孤卿大夫士當之,是不思之甚,不知《舜典》之旨,不然。舜之行狩,諸侯各執玉以見。而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特以為贄見之禮爾。古者君臣相見,必以土地所生之物而為之贄,康王之誥曰: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方康王既尸,天子諸侯皆布四黃馬朱鬣以為庭,實謂之壤。奠舜之諸侯,以三帛二生一死。贄者,亦壤奠之謂也。禽鳥之物,性馴擾者,則生致之。性耿介者,則死致之。此皆使人致之于天子,天子受其贄而還其玉,故曰:如五器卒,乃復使孤卿大夫士常執之物,天子不容受之,不與五器俱復也。觀此,則可見執羔執帛等之說為謬矣。執帛執羔,固不可,而又謂庶人執鶩,工商執雞,愈可鄙也。謂之孤卿執皮,何所見耶。此又因《舜典》之文,而增益之,惑世之甚也矣。
執贄部紀事
《通鑑前編》:帝堯八十載,禹治水成功,因定九州貢賦,秉元圭,入覲告成。
《荀子》:周公謂伯禽之傅曰: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見者五十人,貌贄之士百餘人。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定公八年,夏,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晉士鞅,趙鞅,荀寅,救我。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冠雄雞,佩猳豚,陵暴孔子。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為弟子。
《禮記·檀弓》: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慤之心以涖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孔叢子》:齊東郭亥欲攻田氏,執贄見夫子而訪焉,夫子曰子為義也,丘不足與計事。
《戰國策》:齊宣王舉兵伐魏。梁王身抱質執璧,請為陳侯臣。
《史記·甘茂傳》:蘇代說秦王曰:甘茂以齊約韓魏反以圖秦,非秦之利也。秦王曰:然則奈何。蘇代曰:王不若重其贄,厚其祿以迎之。
《韓詩外傳》:楚國之法,商人欲見于君者,必有大獻重贄,然後將見。
《後漢書·崔駰傳論》:李固,高潔之士也,與崔瑗鄰郡,奉贄以結好。由此知名。
《臺佟傳》:佟字孝威。隱于武安山。建初中,州辟不就。刺史行部,使從事致謁。佟載病往謝。刺史乃執贄見佟曰:孝威居身如是,甚苦,如何。佟曰:佟幸得保終性命,以存神養和。如明使君奉宣詔書,夕惕庶事,反不若耶。
杜佑《通典》: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帶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博士高堂隆議曰: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二王後也。今大司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後也。侯執信珪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今二王後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執桓珪。正朝,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代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命之孤,及大國四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于六卿,其執贄,以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衛尉,尊于六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公之副,雖有似于孤,實卑于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之孤,頫聘于天子,及見于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于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鴈以繢,諸侯卿大夫飾羔鴈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秩中二千石,與卿同。大夫執鴈,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于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二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鴈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宜依大夫執鴈,皆飾以繢。諸縣千石、六百石,即古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鴈,飾以布。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士也。府史以下,至于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石、三百石者,從士禮執雉可也。
《晉書·禮志》:每月朔朝,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武帝泰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穀璧,無妾媵禮贄之制。
《元帝本紀》:大興元年,詔曰:在事之人,仰鑒前烈,同心戮力,無廢朕命。遠近禮贄,一切斷之。
《隋書·禮儀志》:天監六年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付所司。周捨案:《周禮》冢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冢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冢宰贊助。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元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于外。漢時少府,職主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鷩冕,侯八旒,伯七旒,服七章。衣,華蟲、火、宗彝三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侯、伯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毳冕,子六旒,男五旒,服五章。衣,宗彝、藻粉米三章,裳、黼、黻二章。子、男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
《唐書·禮樂志》:宴蕃主皇帝已即御座,蕃主入,其有獻物陳于其前。侍中承制降敕,蕃主升坐。蕃主再拜奉贄,曰:某國蕃臣某敢獻壤奠。侍中升奏,承旨曰:朕其受之。侍中降于蕃主東北,西面,稱《有制》。蕃主再拜,乃宣制。又再拜以贄授侍中,以授有司。有司受其餘幣。《孝敬皇帝弘傳》:弘納妃裴,而有司奏贄用白鴈,適苑中獲之,帝喜曰:漢獲朱鴈,為樂府歌。今得白鴈為婚贄,婚乃人倫首,我則無慚。禮畢,曲赦岐州。
執贄部雜錄
《易林》:珪璧琮璋,執贄見王。
《左傳》:策名委贄,貳乃辟也。
《國語》:夙沙釐曰:委贄為臣,無有二心。
夏父展曰: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
《穀梁傳》:男子之贄,羔、鴈、雉、腒。
司馬相如《封禪文》:諸夏樂貢,百蠻執贄。
《中論》:古之君子,因王事之閒,則奉贄以見其同僚及國中之賢者。
謝脁《元會曲》:珪贄紛成序,鞮譯憬來思。
劉孝威《謝晉安王賜緡錢啟》:孝威問吉已通,請期有日。而賢夫之譽,多愧張耳。非婿之才,偶同王粲。睠言前事,良以自羞。曲降隆慈,俯垂珍錫。便使禽贄獲舉,纁幣有資。佩服寵靈,隕越非報。
楊於陵《謝賜手詔表》:日本國使,遠獻琛贄。畢事旋歸,言念梯航之勞,厚其行李之費。
劉敞補亡: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贄,主人三辭贄,所以致尊敬也。
《宋史·祀先農樂章》:靈斿載臨,見光陳贄。
于邵《進畫松竹圖表》撰獻珍奇,則珪璋有可玷之理。馳奉章疏,則文字非陳贄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