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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0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五卷目錄

 養老部彙考一

  有虞氏〈總一則〉

  夏〈總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祖一則 文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符一則 宣帝地節一則 元康一則 元帝建昭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世祖建武一則 明帝永平二則 章帝建初一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二則 安帝元初一則 順帝陽嘉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永興一則〉

  魏〈明帝太和一則 高貴鄉公甘露一則〉

  晉〈惠帝永平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孝武帝大明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明帝建武一則〉

  北魏〈太武帝太延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文成帝和平三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十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神龜一則 正光一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北周〈明帝一則 武帝保定二則 建德一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三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七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二則 龍朔一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天寶二則 德宗貞元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天成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太平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五卷

養老部彙考一

有虞氏

帝舜養老于庠,用燕禮。

按《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

〈陳注〉養老之禮,其目有四,養三老、五更,一也。子孫死于國事,則養其父祖,二也。養致仕之老,三也。養庶人之老,四也。一歲之間,凡七行之。飲養陽氣,則用春夏。食養陰氣,則用秋冬。四時各一也。凡大合樂,必遂養老,謂春入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則通前為六。又季春大合樂,天子視學,亦養老,凡七也。燕禮者,一獻之禮既畢,皆坐而飲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其禮亦有二,一是燕同姓,二是燕異姓也。

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

〈陳注〉行養老之禮,必于學,以其為講明孝弟禮義之所也。國老有爵,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祖也。國老尊,故于大學。庶老卑,故于小學。上庠大學,在西郊。下庠小學,在國中王宮之東。

深衣而養老。

〈陳注〉深衣,白布衣也。

按《杜佑·通典》:有虞氏深衣而養老。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而用燕禮。憲養氣體而不乞言。有差則記之,為惇史。

憲,法也。養之為法其德行。惇史,史孝厚者也。

夏制,養老于序,用饗禮。

按《王制》:凡養老,夏后氏以饗禮。

〈陳注〉饗禮者,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飲,立而不坐,依尊卑為獻,數畢而止。然亦有四焉。諸侯來朝,一也。王親戚及諸侯之臣來聘,二也。戎狄之君使來,三也。饗宿衛及耆老孤子,四也。惟宿衛及耆老孤子,則以酒醉為度。

養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

〈陳注〉東序,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小學在西郊。

燕衣而養老。

〈陳注〉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與群臣燕飲之服,即諸侯日視朝之服也。其冠則元冠,而緇帶、素韠、白舄也。

殷制,養老于學,用食禮。

按《王制》:凡養老,殷人以食禮。

〈陳注〉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然亦有二焉,《大行人》云:食禮九舉,及《公食大夫》之類,謂之禮食。其臣下自與賓客旦夕共食,則謂之燕食也。饗食,禮之正,故行之于廟。燕以示慈惠,故行之于寢也。

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

〈陳注〉右學,大學,在西郊。左學,小學,在國中王宮之東。

縞衣而養老。

〈陳注〉縞,生絹,亦名素。此縞衣,則謂白布深衣也。

周制,養老兼用虞、夏、殷之禮。

按《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

〈陳注〉春夏則用虞之燕,夏之饗。秋冬則用殷之食,周尚文,故兼用三代之禮也。

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

〈陳注〉鄉,鄉學也。國,國中小學也。學,大學也。達於諸侯者,天子養老之禮,諸侯通得行之,無降殺也。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陳注〉人君有命,人臣拜受,禮也。惟八十之老,與無目之人為難備禮,故其拜也,足一跪而首再至地,以備再拜之數,九十則又不必親拜,特使人代受。此言君致享食之禮於其家,而受之之禮如此。然他命,則亦必然矣。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于遊可也。

〈陳注〉粻,糧也。異者,精粗與少者殊也。宿肉,謂恆隔日備之,不使求而不得也。膳食之善者,每有副貳,不使闕乏也。常珍,常食皆珍味也。不離寢,言寢處之所恆有庋閣之飲食也。美善之膳,水漿之飲,隨其常遊之處,而為之備具,可也。

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冒,死而后制。

〈陳注〉此言漸老,則漸近死期,當豫為送終之備也。歲制謂棺也,不易可成,故歲制衣物之難得者,須三月可辦。故云時制。衣物之易得者,則一月可就,故云月制。至九十,則棺衣皆具無事于制作,但每日修理之,恐或有不完整也。絞,所以收束衣服,為堅急者也。紟,單被也。絞與紟皆用十五升布為之。凡衾皆五幅,士小斂緇衾赬裡,大斂則二衾冒,所以韜尸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其用之,先以殺韜足而上,次以質韜首而下,齊于手。士緇冒赬殺,象生時元衣纁裳也。此四物須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雖得人不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鄉,七十杖于國,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

〈陳注〉巡守而就見百年者,泛言眾庶之老。此就見九十者,專指有爵者也。《祭義》又言:八十君問,則就之者,亦異禮也。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陳注〉不俟朝者,謂朝君之時,入至朝位。君出,揖即退,不待朝事畢也。此謂當致仕之年,而不得謝者。告猶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也。秩,常也。日使人以常膳致之也。

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

〈陳注〉五十而爵命為大夫也。不親學,以其不能備弟子之禮也。致政事,以其不能勝職任之勞也。或有死喪之事,唯備衰麻之服而已。其他禮節,皆在所不責也。

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陳注〉東膠,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虞庠,小學,在西郊。

元衣而養老。

〈陳注〉元衣,亦朝服也。緇衣,素裳,十五升布為之。六入為元,七入為緇。故緇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則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諸侯之行燕禮,亦此服也。

按《周禮·天官》:外饔,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

賈氏曰:耆,老者,死事者之父祖,兼有國老、庶老。程伊川曰:外饔酒正,皆言饗耆老孤子,則酒食未嘗偏廢也。周官言饗不言食,亦以饗未嘗無食也。特以食為下爾。言老,足矣。必曰耆老者,容養之,以六十而上為率歟。以六十養于國故也。

酒正,凡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鄭鍔曰:饗禮之嚴,几設而不倚,爵盈而不飲,所以訓恭儉。而此言共酒無酌數,何也。蓋此所謂饗,非大饗也。耆老之子,孤子之父,死于王事,憫其惸獨無依,或用酒以飲之,所以念其功。其饗之也,不過以醉為度,示恩意之厚耳。

地官,大司徒之職,以保息六,養萬民,二曰養老。

鄭康成曰:七十養于鄉,五十異粻之屬。 鄭鍔曰: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期。頤月有所給,或行復除,乃所以養之。

槀人,若饗耆老,共其食。夏官,羅氏,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

陳及之曰:天子之于老也,其所養者三,國老也,庶老也,死政之老也。國老與庶老異其學,所以別分義記之,所言四代養老是也。而又有死政之老焉。故羅氏獻鳩以養之者,國老也。司徒以保息之者,庶老也。司門以財養之者,死政之老也。若夫外饔、

酒正、槀人所謂耆老者,總三者而言之也。

秋官,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先王篤養老之禮,為其氣體已衰,年德彌尊,設為賜杖之制以優之。自七十杖于國,至八十杖于朝,取伊耆息老之義以名官。且取耆艾之義。

陸氏曰:《禮記》曰:伊耆氏始為蜡,為伊耆氏,掌共

王之齒杖,以耆待杖,然後安猶老物,待蜡,然後息也。伊耆氏,有功于耆老者也。故後世以其官為姓。周以其姓名官,先儒為其制鼓籥,又始為蜡,于是以為古王者號。然隸首造數,容成造曆,蒼頡造書之類,豈為古王者哉。 黃氏曰:刑官,終于伊耆氏,杖所以扶老者安之也。

共王之齒杖。

鄭鍔曰:國老,年齒已高,在禮宜杖,是之謂齒杖。以齒論之,雖可以杖,必出于王之所賜,然後杖。伊耆氏之職,則共之于王,而王用以賜也。周家之杖,有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在鄉、在家、在國、在朝之異。此所共者,其在朝、在國者乎。漢之哀帝,賜孔光以靈壽杖,其有周舊典歟。 王昭禹曰:共王之齒杖,老老也。

高祖二年,置三老,以十月賜酒肉。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二月,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後勿繇戍。以十月賜酒肉。

文帝元年,詔存問長老,賜酒肉帛絮有差。

按《漢書·文帝本紀》:元年三月:詔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一疋,絮三斤。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賜年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四月,詔九十以上復子若孫,遂其供養。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春二月,賜民爵一級。年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夏四月己巳,詔曰:古之立教,鄉閭以齒,朝廷以爵,扶世導民,莫善於德。然則於鄉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

元狩元年,詔賜三老鰥寡孤獨米帛有差。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夏四月,詔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獨鰥寡或匱于衣食,甚憐愍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宣帝地節三年,詔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詔曰: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

元康四年,詔八十以上非誣告傷人者,勿坐。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四年春正月,詔曰:朕惟耆老之人,髮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傷人,他皆勿坐。

元帝建昭四年,詔遣使存問耆老鰥寡孤獨。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序,百姓饑饉。惟烝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獲觀教化之流焉。

平帝元始元年春正月,詔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參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世祖建武六年,詔郡國給稟高年。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六年春正月辛酉,詔曰:往歲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穀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

明帝永平二年,初行養老禮。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間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軟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咽在後。升歌鹿鳴,下管新宮,八佾具修,萬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當。易陳負乘,詩刺彼己,永念慚疚,無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言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鰥寡,稱朕意焉。 按《禮儀志》:永平二年,上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于辟雍,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皁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齋于太學講堂。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御座東廂,遣使者安車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門屏,交禮,道自阼階,三老升自賓階。至階,天子揖如禮。三老升,東面,三公設几,九卿正履,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祝鯁在前,祝饐在後。五更南面,公進供禮,亦如之。明日皆詣闕謝恩,以見禮遇大尊顯故也。

《孝經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謁者,奉几安車,軟輪供綏,執事五更,寵以度,接禮交容,謙恭順貌。宋均曰:三老,老人知天地人事者,奉几,授三老也。安車,坐乘之車。軟輪,蒲裹輪,供綏三老就車。天子親執綏授之。五更,老人知五行更代之事者。度,法也。度以寵異之也。鄭元注禮記曰: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元又一注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應劭《漢官儀》曰:三老五更,三代所尊也。安車軟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于屏。三者,道成于天地人,老者久也,舊也。五者,訓于五品,更者五世,長子更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完具。臣昭按桓榮五更後,除兄子二人補四百石,則榮非長子矣。蔡邕曰:五更,長老之稱也。盧植《禮記注》曰: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月令章句》曰:三老,國老也。五更,庶老也。《禮記》曰:天子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詠焉。退修之,以孝養,反升歌清廟孝養之詩也。譙周《五經然否》曰:漢初或,云三老答天子拜,遭王莽之亂,法度殘缺。漢中興,定禮儀,群臣欲令三老答拜。城門校尉董鈞駮曰:養三老,所以教事父之道也。若答拜,是使天下答子拜也。詔從鈞議。譙周論之曰:禮尸服上服,猶以非親之故,答子拜士,見異國君亦答拜,是皆不得視猶子也。虞喜曰:且據漢儀于門屏交禮,交禮即答拜。中興謬從鈞議,後革之,深得其意。

永平七年冬十月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章帝建初七年秋九月己酉,進幸鄴,勞饗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門闌、走卒,賜錢各有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章和元年,詔賜高年布帛,以為醴酪。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章和元年秋七月壬戌,詔曰: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以為醴酪。

和帝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永元十五年秋九月壬午,南巡狩。賜所過三老、官屬及民百年者錢布,各有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安帝元初四年,詔有司親行糜粥以養老。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四年秋七月辛丑,詔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獲,而連雨未霽,懼必淹傷。夕惕惟憂,思念厥啟。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鄉吏因公生姦,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顯明其罰。又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時,郡縣多不奉行。雖有糜粥,糠秕相半,長吏怠事,莫有躬親,甚違詔書養老之意。其務崇仁恕,賑護寡獨,稱朕意焉。

順帝陽嘉三年,詔賜民年八十、九十者米肉帛絮有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三年五月戊戌,詔: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賜帛,人二匹,絮三斤。

桓帝建和二年,賜八十以上米酒,九十以上加綿帛。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春正月,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

匹,綿三斤。

永興二年冬十一月,校獵上林苑,遂至函谷關,賜所過道傍年九十以上錢,各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和六年三月癸酉,行東巡,所過存問高年。

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高貴鄉公甘露三年,詔行養老禮。

按《三國·魏志·高貴鄉公本紀》:甘露三年秋八月丙寅,詔曰:夫養老興教,三代所以樹風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乞言納誨,著在惇史,然後六合承流,下觀而化。宜妙簡德行,以充其選。關內侯王祥,履仁秉義,雅志淳固。關內侯鄭小同,溫恭孝友,帥禮不忒。其以祥為三老,小同為五更。車駕親率群司,躬行古禮焉。

按《晉書·禮志》:甘露二年,天子親帥群司行養老之禮。于是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其儀注不存,然漢禮猶在。

按《杜佑·通典》:甘露二年,天子親帥群司行養老之禮于太學,命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王。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勵。

惠帝永平元年五月壬午,賜高年、鰥寡、力田者帛,人三匹。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春二月丁亥,賜鰥寡孤老米,人二斛。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宋孝武帝大明七年,詔賜高年栗帛羊酒。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七年二月,詔:故邑耆舊,在目罕存。年世未遠,已殲太半,撫跡惟事,傾慨兼著。太宗燕故,晉陽洽恩;世祖流仁,濟畿陽澤。永言往猷,思廣前賚。遣使巡慰,厚賜粟帛。高年加以羊酒。冬十月,車駕巡南豫州。詔曰:朕巡幸所經,先見百年者,及孤寡老疾,並賜粟帛。十二月,行幸歷陽;高年孤疾,賜帛十匹。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詔賜諸孤老糧餼。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者正月辛卯,詔曰: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饑饉代有。今履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並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

永明七年,詔諸大夫年秩隆重者,增俸給役。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七年春正月戊辰,詔曰:諸大夫年秩隆重,祿力殊薄,豈所謂下車惟舊,趨橋敬老。可增俸,詳給見役。

明帝建武元年,詔百官耆齒者,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銓敘之科。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元年十一月庚子,詔曰:日者有司耆齒,許以自陳,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興言愛老,實有矜懷,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銓敘之科。

按《冊府元龜》:先是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淵表百官年登七十者,皆令致仕,故有是詔。

北魏

太武帝太延元年十一月丙子,行幸鄴。諸所過,對問高年。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戌,幸長安,存問父老。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文成帝和平二年,親見高年。詔八十以上者,一子不從役。

按《北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二年三月,幸中山,至于鄴,遂幸信都。輿駕所過,皆親對高年,問民疾苦。詔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從役。

和平三年,詔選舉崇尚年齒。

按《北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三年冬十月丙辰,詔曰:朕承洪緒,統御萬國,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緝熙治道,以致寧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齒。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斑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彝倫攸敘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盡勞舊才能。

和平四年春三月乙未。賜京師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廚食,以終其年。

按《北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孝文帝延興三年十一月戊寅,詔年八十以上,一子不從役。癸巳,太上皇帝南巡,至于懷州。所過賜高年布帛。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元年,宴耆老于太華殿。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元年冬十月癸酉,宴京邑耆老年七十以上于太華殿,賜以衣服。又詔七十以上一子不從役。

太和三年,詔賜國老衣絹布帛有差。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夏五月辛酉,詔曰:昔四代養老,問道乞言。朕雖沖昧,每尚其美。今賜國老各衣一襲,綿五斤,絹布各五匹。十一月癸卯,賜京師貧窮、高年、疾患不能自存者衣服布帛各有差。太和四年,詔賜京師耆老錦綵等物。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四年秋七月壬子,改作東明觀。詔會京師耆老,賜錦綵、衣服、几杖、稻米、蜜、麪,復家人不徭役。

太和十五年秋八月壬辰,議養老。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六年八月,行養老禮。十二月,賜老人鳩杖。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秋八月己酉,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又養國老、庶老。將行大射之禮,雨,不克成。冬十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按《冊府元龜》:太和十六年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八月,司徒尉元以老遜位,以元為三老,以前鴻臚卿,游明根為五更。詔曰:夫大道凝虛,至德沖挹,故後王法嘉猷以御世,聖人崇謙光而隆美。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順孝悌于萬國,垂教本于天下。自非道高識博,孰能處之。是以五帝憲德,三王乞言,若求備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師上聖則難為其舉,傳中庸則易為其選。朕既庸寡,德謝曩哲,老、更之選,差可有之。前司徒、山陽郡公尉元,前大鴻臚卿、新太伯游明根並元亨利貞,明允誠素,少著英風,老敷雅跡,位顯台宿,終歸私第。可謂知始知卒,希世之賢也。公以八十之年,宜處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齡,可充五更之選。于是養三老五更于明堂、國老庶老于階下。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于五更行肅拜之禮,賜國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元言曰:自天地分判,五行施用,人之所崇,莫重于孝順。然五孝六順,天地之所先,願陛下重之,以化四方。臣既年衰,不究遠趣,心耳所及,敢不盡誠。帝曰:孝順之道,天地之經,今承三老明言,銘之于懷。明根曰:夫至孝通靈,至順感幽。孝順之道,無所不格。願陛下念之,以濟黎庶。臣年志朽弊,識見闇昧然,在心之慮,不敢不盡。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範,敷展德音,當克己復禮,以尊所授。禮畢,乃賜步輓一乘。詔曰:夫尊老尚更,列聖同致;欽年敬德,綿哲齊軌。朕雖道謝元風,識昧睿知然,仰稟先誨,全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言,父焉斯彰,兄焉斯顯矣。前司徒公元、前鴻臚卿明根並以充德懸車,懿量歸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雖老、更非官,耋耄罔祿,然稟事既高,宜加殊養。三老可給上公之祿,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養之味,亦同其列。其後車駕幸鄴,明根朝于行宮。詔曰:游五更養素蓬簷,歸于衡里,可謂朝之舊德,國之老臣。可賜帛五百匹、穀五百斛。敕太官備送珍羞。後車駕幸鄴,又朝行宮,賜穀帛如前,為造甲第。國有大事,常璽書訪之。舊疹復發,手詔問疾,太醫送藥。時奚護為外都太官,詔以護年邁,既未致仕,令依舊養老之例。

太和十七年,賜高年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七年八月,南伐。壬寅,車駕至肆州,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戊申,幸并州。親見高年,問所疾苦。九月戊辰,濟河。詔洛、懷、并、肆所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

太和十八年,帝巡狩屢,賜高年爵及粟帛,其犯人七十、八十以上者,聽還。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八年春正月,車駕南巡。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匹。秋七月,車駕北巡。八月,南還。所過皆親見高年,問民疾苦,貧窮孤老賜以粟帛。丙寅,詔六鎮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粟十斛。又詔諸北城人,年滿七十以上及廢疾之徒,校其元犯,以準新律。事當從坐者,聽一身還鄉,又令一子扶養,終命之後,乃遣歸邊;餘如此之犯,年八十以上,皆聽還。十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十二月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鰥老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太和十九年,賜高年爵及穀帛。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九年夏四月辛亥,詔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六月壬子,詔濟州、東郡、滎陽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

太和二十年,行養老之禮。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年二月丙午,詔畿內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之禮。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于華林園。詔: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太和二十一年,親見高年賜爵及穀帛衣藥。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一年春正月乙巳,車駕北巡。二月壬戌,次于太原。親見高年,問所不便。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三月乙未,車駕南巡。己酉,次離石。甲寅,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夏四月辛未,行幸長安。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五月己丑,車駕東旋。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孤寡鰥貧、窮痾廢疾,各賜帛二匹,穀五斛。秋九月丙申,詔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以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孝明帝熙平二年,詔賜高年板各有差。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二年夏四月丁酉,詔京尹所統,百年以上賜大郡板,九十以上賜小郡板。

神龜元年,詔給百歲等老人板有差。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壬申,詔曰:朕沖昧撫運,政道未康,民之疾苦,弗遑紀恤。夙宵矜慨,鑒寐深懷,眷彼百齡,悼茲六極。京畿百年以上給大郡板,九十以上給小郡板,八十以上給大縣板,七十以上給小縣板;諸州百姓,百歲以上給小郡板,九十以上給上縣板,八十以上給中縣板;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粟五斛、帛二匹。

正光四年,詔庶寮甫受外任,雖年滿七十,聽其終限,在朝官,合解者,給與半俸。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四年秋七月,詔曰:達尊斯在,齒預一焉,崇敬黃耇,先代通訓。故方叔以元老處位,充國緣自強見留。雖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壯,許其縶維。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懸車,循禮宜退。但少收其力,老棄其身,言念勳舊,睠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當外任;或停私歷紀,甫受考級;如此之徒,雖滿七十,聽其蒞民,以終常限。或新解郡縣,或外佐始停,已滿七十,方求更敘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其有高名俊德、老成髦士、灼然顯達、為時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異,見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給本官半祿,以終其身。使辭朝之叟,不恨歸于閭巷矣。

北齊

北齊制,以仲春行養老之禮。

按《隋書·禮儀志》:仲春令辰,陳養老禮。先一日,三老五更齋於國學。皇帝進賢冠、元紗袍,至辟雍,入總章堂。列宮懸。王公已下及國老庶老各定位。司徒以羽儀武賁安車,迎三老五更于國學。並進賢冠、元服、黑舄、素帶。國子生黑介幘、青衿、單衣,乘馬從以至。皇帝釋劍,執珽,迎于門內。三老至門,五更去門十步,則降車以入。皇帝拜,三老五更攝齊答拜。皇帝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在後,升自右階,就筵,三老坐,五更立。皇帝升堂,北面。公卿升自左階,北面。三公授几杖,卿正履,國老庶老各就位。皇帝拜三老,群臣皆拜。不拜五更。乃坐,皇帝西面,肅拜五更。進珍羞酒食,親袒割,執醬以饋,執爵以酳。以次進五更。又設酒酏于國老庶老。皇帝升御座,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皇帝虛躬請受,禮畢而還。又都下及外州人年七十已上,賜鳩杖黃帽。有敕即給,不為常也。

文宣帝天保九年秋九月辛丑,給京畿老人劉奴等九百四十三人板職及杖帽各有差。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孝昭帝皇建元年秋八月乙酉,詔諸郡國老人各授板職,賜黃帽鳩杖。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

明帝二年夏六月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

按《北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春正月甲戌,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及民七十已上,節級板授官。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保定三年四月,行養老禮。七月,賜高年錢帛板職。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三年夏四月戊午,幸太學,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而問道焉。秋七月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錢帛,又賜高年板職各有差。按《于謹傳》:保定三年四月,詔曰:樹以元首,主乎教化,率民孝悌,置之仁壽。是以古先明后,咸若斯典,立三老五更,躬自袒割。朕以眇身,處茲南面,何敢遺此黃髮,不加尊敬。太傅、燕國公謹,執德淳固,為國元老,饋以乞言,朝野所屬。可為三老,有司具禮,擇日以聞。謹上表固辭,詔答不許。又賜延年杖。高祖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于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几于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以師道自居。大司馬、楚國公寧升階,正舄。皇帝升階,立于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撤訖。皇帝北面立而訪道。三老乃起立于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唯陛下念之。又曰:為國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國家興廢,莫不由之。願陛下守而勿失。又曰:治國之道,必須有法。法者,國之綱紀。綱紀不可不正,所正在于賞罰。若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有善者日益,為惡者日止。若有功不賞,有罪不罰,則天下善惡不分,下民無所措其手足矣。又曰:言行者立身之基,言出行隨,誠宜相顧。願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若不思不慮,必有過失。天子之過,事無大小,如日月之蝕,莫不知者。願陛下慎之。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焉。禮成而出。

按《隋書·禮儀志》:保定三年,陳養老之禮。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有司具禮擇日,高祖幸太學以食之。

建德二年,詔頒授耆耋老職。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詔曰: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酬勞,哲王明範。朕嗣承弘業,君臨萬邦,驅此兆庶,寘諸仁壽。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可頒受老職,使榮霑邑里。

高祖開皇七年,幸蒲州,宴父老。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七年冬十月癸亥,幸蒲州。丙寅,宴父老,上極懽,曰:此間人物,衣服鮮麗,容止閑雅,良由仕宦之鄉,陶染成俗也。

煬帝大業五年,宴耆舊于武德殿,並詔耆老赴集于近郡處置,不堪居職者賜帛,送還七品以上,給廩終身。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五年春二月丙辰,宴耆舊四百人于武德殿,頒賜各有差。冬十月癸亥,詔曰:優德尚齒,載之典訓,尊事乞言,義彰膠序。鬻熊為師,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壯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龐眉黃髮,更令收敘,務簡秩優,無虧藥膳,庶等臥治,佇其弘益。今歲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處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沈滯,不堪居職,即給賜帛,送還本郡;其官至七品以上者,量給廩,以終厥身。

大業六年春三月癸亥,幸江都宮。夏四月丁未,宴江淮已南父老,頒賜各有差。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七年,詔河北及山西、山東年老者板授有差。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七年春二月,幸于涿郡。壬午,詔曰:今往涿郡,巡撫民俗。其河北諸郡及山西、山東年九十以上者,板授太守;八十者,授縣令。

唐制,養老于太學,以五品以上致仕者為國老,六品以下致仕者為庶老。

按《唐書·禮樂志》:皇帝親養三老五更于太學。所司先奏三師、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為三老,次一人為五更,五品以上致仕者為國老,六品以下致仕者為庶老。尚食具牢饌。前三日,尚舍設大次于學堂之後,隨地之宜。設三老、五更次于南門外之西,群老又于其後,皆東向。文官于門外之東,武官在群老之西,重行,東西向,皆北上。前一日,設御座于堂上東序,西向,莞筵藻席。三老座于西楹之東,近北,南向;五更座于西階上,東向;國老三人座于三老西階,不屬焉。皆莞筵藻席。眾國老座于堂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皆蒲筵緇布純,加莞席。太樂令展宮縣于庭,設登歌于堂上,如元會。典儀設文、武官五品以上位于縣東、西,六品以下在其南,皆重行,西向北上,蕃客位于其南;諸州使人位于九品之後;學生分位于文、武官之後。設門外位如設次。又設尊于東楹之西,北向,左元酒,右坫以置爵。其日,鑾駕將至,先置之官就門外位,學生俱青衿服,入就位。鑾驚至太學門,回輅南向,侍中跪奏請降輅。降,入大次。文、武五品以上從駕之官皆就門外位,太學令、工人、二舞入,群臣、客使以次入。初,鑾駕出宮,量時刻,遣使迎三老、五更于其第,三老、五更俱服進賢冠,乘安車,前後導從。其國老、庶老則有司預戒之。鑾駕既至太學,三老、五更及群老等俱赴集,群老各服其服。太常少卿贊三老、五更俱出次,引立于學堂南門外之西,東面北上;奉禮贊群老出次,立于三老、五更之後;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升,立于學堂北戶內,當戶北面。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出戶,殿中監進大珪,皇帝執大珪,降,迎三老于門內之東,西面立。侍臣從立于皇帝之後,太常卿與博士退立于左。三老、五更皆杖,各二人夾扶左右,太常少卿引導,敦史執筆以從。三老、五更于門西,東面北上,奉禮引群老隨入,立于其後。太常卿前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老、五更去杖,攝齊答拜。皇帝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從,仍杖,夾扶至階,皇帝揖升,俱就坐後立。皇帝西面再拜三老,三老南面答拜,皇帝又西向肅拜五更,五更答肅拜,俱坐。三公授几,九卿正履。殿中監、尚食奉御進珍羞及黍、稷等,皇帝省之,遂設于三老前。皇帝詣三老坐前,執醬而饋,乃詣酒尊所取爵,侍中贊酌酒,皇帝進,執爵而酳。尚食奉御以次進珍羞酒食于五更前,國老、庶老等皆坐,又設酒食于前,皆食。皇帝即坐。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格言宣于上,惠音被于下。皇帝乃虛躬請受教,敦史執筆錄善言善行。禮畢,三老以下降筵,太常卿引皇帝從以降階,逡巡立于階前。三老、五更出,皇帝升,立于階上,三老、五更出門。侍中前奏禮畢。皇帝降,還大次。三老、五更升安車,導從而還,群官及學生等以次出。明日,三老詣闕表謝。

高祖武德二年,幸稷州,召父老,置酒高會,賜帛。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武德五年三月,宴京城父老賜帛。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太宗貞觀三年,賜高年粟絹有差。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三年四月戊戌,賜孝義之家粟五斛,八十以上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歲加絹二匹。

按《冊府元龜》:貞觀三年十月,幸隴州,詔岐、隴二州,八十以上賜物,百歲以上,大加優恤。

貞觀五年十二月癸卯,賜新豐高年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六年,賜高年粟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六年三月丁丑,賜民八十以上粟帛。

按《冊府元龜》:貞觀六年五月,宴岐州父老。九月,幸慶善宮,賜故老帛。

貞觀十一年二月乙丑,給民百歲以上侍五人。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貞觀十一年正月,宴長安父老于元武門,賜以穀帛。三月,幸洛陽宮,宴父老于乾元殿,賜以粟帛。

貞觀十五年四月乙未,賜民八十以上物。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貞觀十五年正月,如洛陽,所過賜高年穀帛。十一月,蒐于伊闕,詔所經之縣,遣使存問高年,賜帛各有差。

貞觀十八年,賜父老宴及粟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八年十月癸亥,宴雍州父老于上林苑,賜粟帛。十一月庚辰,遣使巡問鄭、汝、懷、澤四州高年,宴賜之。

按《冊府元龜》:貞觀十八年正月癸卯,將以征高麗,宴雍州父老,百歲以上氈被袍各一,帛十匹,粟十石。九十以上物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物三段,粟一石。十一月壬申,至雒州,遣使齎璽書,詣鄭、汝、懷、澤四州,問高年,宴賜各有差。壬午,宴雒州父老一百九十人于儀鸞殿,班賜有差。

貞觀十九年二月庚戌,如洛陽宮,以伐高麗。丁巳,賜所過高年鰥寡粟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貞觀十九年二月,發雒陽征遼所經州縣高年賜粟帛。辛亥,次河陽,女子呂年百歲,太宗幸其宅,存問之,賜氈帛袍各一,綿帛十段。次汲縣女子翟張並年百歲,太宗幸其宅存問之,賜物如河陽。十月,次營州,召父老年七十以上,賜繒帛綾錦等。

高宗永徽六年,賜老人粟帛有差。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六年十月乙卯,立宸妃武氏為皇后。丁巳,賜民八十以上粟帛。

按《冊府元龜》:永徽六年十月,八十以上老人,各賜粟二石,帛三段。百歲以上,各賜粟五石,帛十段。

顯慶二年二月癸亥,賜百歲以上氈衾粟帛。十一月壬子,賜八十以上粟帛。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顯慶二年正月,幸雒陽。二月,父老百歲以上,賜氈被一具,袍一領,絲絹十段,粟二十石。仍遣使就家存問。九十以上,賜絲絹五段。十月,幸鄭州,賜八十以上老人粟帛有差。閏十二月,以駕幸東都,詔所經處,八十以上老人,賜氈袍綿及粟有差。

顯慶五年,賜高年男婦粟帛版授有差。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正月甲子,如并州。己巳,次長平,賜父老布帛。二月丙戌,赦并州及所過州縣,民年八十以上版授刺史、縣令。三月丙午,皇后宴親族鄰里于朝堂。婦人八十以上版授郡君,賜氈衾粟帛。

龍朔元年,河內張氏婦年百三歲,賜衣物及繒綵。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龍朔元年九月,駕幸河南縣。婦人張氏,年一百三歲,遂賜絹三十匹,氈被一具。皇后、太子亦親問,賜以衣及繒綵。

總章二年九月壬寅,如岐州。乙巳,賜高年粟帛。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咸亨元年,宴京城父老。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咸亨元年十一月,將幸東都,宴京城父老。有不能行者,仍許子弟扶至殿庭,賜物及黃帔而遣之。

元宗開元二年,宴京城侍老賜杖,婦人亦如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年九月丁酉,宴京城侍老于含元殿庭,賜九十以上几、杖,八十以上鳩杖,婦人亦如之,賜于其家。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九月,引京師侍老宴于含元殿庭。詔曰:古之為政,先于尚老。居則致養,禮傳三代。行則就見,制問百年。蓋皇王之勸人,教黎庶之為子。朕寅奉休曆,祗膺聖謨。因秋歸而歲成,屬星見于郊祀,念其將至,尢重乞言,俾伸恩于几杖,期布惠于鄉國。九十以上,宜賜几杖。八十以上,宜賜鳩杖。所司準式天下諸州侍老,宜令州縣便設酒食,一准京城。賜几杖,其婦人則送几杖于其家。

開元三年十月癸亥,賜侍老九十以上及篤疾者物。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元三年十月,詔:古者親問百年,義在養老。其侍老年九十以上,賜物四段,綿帛各一匹。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養老之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年九月乙巳,中書令蕭嵩等奏上《開元禮》一百五十卷,制所司行用之。

按《開元禮》:皇帝養老于太學,前三日,尚舍直長設大次于學堂之後,隨地之宜。設三老五更次于學堂南門外之西,群老次于其後,俱東向。設文武官次:文官于門外之東,重行西向,武官于群老之西,重行東向,皆北上。前一日,尚舍奉御設御座于堂上東序,西向,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次席黼純。設三老座于西楹之東,近北,南向;設五更座于西階上,東向。設國老三人座于三老座西,俱不屬焉,皆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設眾國老座于堂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皆蒲筵緇布純,加莞席元帛純。

若三品以上,則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凡五品以上致仕者為國老。

設庶老座于國老之後,皆蒲筵緇布純。

六品以下致仕者為庶老。

太樂令展宮懸于學堂之庭,設登歌于堂上及舉麾位等,皆准元會之儀。典儀設文官五品以上位于懸東,六品以下在其南,俱重行,西向北上。武官五品以上位于懸西,六品以下在其南,當文官,俱重行,東向北上。蕃客分方位于文武官六品之南。

若有諸州使人,分位于文武官九品之後。

學生分位于文武官之後。奉禮設門外位如設次之式。尚舍奉御設樽于東楹之西,北向,左元酒,右坫以置爵。 仲秋之月,擇吉辰,皇帝親養三老五更于太學。所司先奏定三師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為三老,次一人為五更。尚食先具牢饌。鑾駕將至,通事舍人引先置之官皆就門外位,學生俱青衿服入就位。鑾駕至太學門,迴輅南向。侍中跪奏:請降俛。伏,興。皇帝降輅,乘輿入大次,繖扇侍衛如常。通事舍人引文官五品以上從駕之官皆就門外位。太樂令帥工人、二就舞位如正會之禮。通事舍人引群官客使入就位。鑾駕出宮,量時刻遣使迎三老五更于其第。三老五更俱服進賢冠,乘安車,前後導從如常禮。其國老庶老則有司先戒之。鑾駕既至太學,三老五更及群老等俱赴集其次,群老各服其服。太常少卿贊三老五更俱出次,引立于學堂南門外之西,東面北上。奉禮贊群老出次,引立于三老五更之後。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升立于學堂北戶之內,當戶北向。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出戶,侍衛如常,侍中負寶陪從如式。殿中監進大珪,皇帝執大珪,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

每太常卿前導,皆博士先引。

協律郎跪,俛伏,舉麾,太和之樂作。皇帝降,迎三老于門內之東,西面立,侍臣從立于皇帝之後,太常卿與博士退立于左。皇帝立定,樂止。三老五更皆杖,各二人夾扶左右,太常少卿引道,敦史執筆以從。三老入門,舒和之樂作。三老五更立于門西,東面北上,奉禮引群老隨入,立于其後。初三老立定,樂止。太常卿前奏:請再拜。退復位。皇帝再拜,三老五更去杖,攝齊以答再拜畢,皇帝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從,仍杖夾扶如初。至階,皇帝揖升,俱就坐後揖立,樂止。侍衛之官量人從升。皇帝西面再拜三老,三老南面答再拜;皇帝西向再拜五更,五更答再拜。休和之樂作,三老五更俱坐,三公授几,九卿正履訖,殿中監、尚食奉御進珍羞及黍稷等,皇帝省之,遂設于三老前,樂止。太常卿引皇帝詣三老座前,執醬而饋訖,太常卿引皇帝詣酒尊所,取爵,侍中贊酌酒訖,太常卿引皇帝進,執爵而酳。尚食奉御以次進珍羞酒食于五更前。國老庶老等皆坐,又設酒食于國老庶老前,國老庶老等皆食。皇帝即座。太樂令引工升,奏韶和之樂,三終。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格言宣于上,惠音被于下。皇帝乃虛躬請受,敦史執筆錄善言善行。事終,二舞作于懸中,訖,禮畢。三老以下降筵,太常少卿及奉禮引導皆如初。太常卿引皇帝從以降階,太和之樂作,皇帝逡巡立于階前,樂止。三老五更出,舒和之樂作,太常卿引皇帝升立于階上,三老五更出門,樂止。侍中前奏:禮畢。退復位。太常卿引皇帝降,還大次。三老五更升安車,導從而還。通事舍人引群官及學生等以次出。明日,三老詣闕表謝。

天寶元年,賜侍老粟帛加板授。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元年正月辛未,大赦,改元。賜侍老八十以上粟帛。二月丙申,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侍老加板授。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正月,改元,詔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縣官,每加存問,仍量賜粟帛。侍丁者,令其養母,孝假者,矜其在喪。此王政優容,俾伸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雜役使。自今已後,更不得然。天寶八載,賜男婦高年者一子侍。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八載閏六月丙寅,群臣上尊號,大赦,男子七十、婦人七十五以上皆給一子侍。按《冊府元龜》:天寶八載閏六月,冊尊號禮畢,詔高年給屬存養,因時定式務廣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以上,婦人七十五以上,宜各給一人充侍,仍自簡擇,至八十以上,依嘗式處分。

德宗貞元五年,蕭昕等歸老特給半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少傅兼禮部尚書蕭昕,為工部尚書,前太子少詹事韋建為祕書,並致仕,仍給半祿料已,後致仕官並宜准此舊例,給半祿及賜帛,其俸料悉絕,帝念歸老之臣,特命賜其半焉,致仕官給半祿,自昕等始也。

穆宗長慶元年,賜高年粟及綿絹。復詔官內高年者,存問,給賜。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正月,郊祀禮畢,大赦天下。百姓高年者,賜粟及綿絹有差。三月,詔官內高年不能自存者,差官就問,給賜粟帛。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詔諸道管內,年踰百歲者,給復除名。八十至九十者,一子免役。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應諸道管內,有高年踰百歲者,便與給復,永俾除名。自八十至九十者,與一子免役,州縣不得差徭。

明宗天成二年,詔八十以上及家長廢疾者,一丁奉養。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二年十月辛丑,詔曰:敬老之規,前王所重。養親之道,為子居先。應有年八十以上,及家長有廢疾者,宜免一丁差役,俾遂奉養。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制八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徭。

按《五代史·晉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二年四月丁亥,制曰:洪荒之內,鄉黨之中,宜弘養老之規,式表問年之道。天下百姓,有年八十以上者,與免一丁差徭,仍令逐處簡署上佐官。

後周

太祖廣順元年,賜李建崇等袍帶,令內殿起居,退就公食。

按《五代史·周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二年十一月,左監門衛上將軍李建崇、右神武大將軍安伸、左領軍將軍慕容業、右領衛將軍劉彥章,各賜紫綺正錦袍,金塗銀束帶。建崇等皆年七十餘,太祖以舊將,累為刺史留後,老居班列,故有是賜。仍令每日內殿起居,退就公食。

聖宗統和十二年,賜高年民李在宥束帛、袍、帶、羊酒。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十二年正月,霸州民李在宥年一百三十三,賜束帛、錦袍、銀帶,月給羊酒、仍復其

家。

聖宗統和十六年五月乙酉,還上京。婦人年踰九十者賜物。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四年三月戊子,千齡節,詔賜諸宮分耆老食。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