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34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四十四卷目錄
帶佩部雜錄
帶佩部外編
巾部彙考
禮記〈內則〉
周禮〈天官冪人〉
事物原始〈手巾〉
巾部藝文〈詩〉
鮫綃帕 明瞿佑
巾部紀事
巾部雜錄
巾部外編
禮儀典第三百四十四卷
帶佩部雜錄
《易經·訟卦》: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注〉鞶帶,命服之飾。褫,奪也。
《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注〉厲,垂帶之貌。
匪伊垂之,帶則有餘。〈疏〉禮,大帶垂三尺。
《禮記·曲禮》: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注〉僂折如磬之背,而玉佩從兩邊懸垂,此立容之常。然臣之於君,尊卑殊等,則當視其高下之節,而倍致其恭敬之容可也。微俛則倚於身,小俛則垂大俛則委於地,皆於佩見其節。
《內則》:子事父母,端,韠,紳。〈注〉服元端,著韠,又加紳,大帶也。
《韓子》:西門豹之性急,佩韋以緩己;董安于之性緩,佩弦以自急。
《鹽鐵論》:子思之銀佩,美於虞公之垂棘。
《白虎通》:農夫佩耒耜,工匠佩斧斤,婦人佩鍼縷。《晉書·輿服志》: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劍,其後惟朝帶劍。晉世始代之以木,貴者猶用玉首,賤者亦用蜯、金銀、玳瑁為雕飾。革帶,古之鞶帶也,謂之鞶革,文武眾官牧守丞令下及騶寺皆服之。其有囊綬,則以綴於革帶,其戎服則以皮絡帶代之。八座尚書荷紫,以生紫為袷囊,綴之服外,加於左肩。昔周公負成王,制此服衣,至今以為朝服。或云漢世用盛奏事,負之以行,未詳也。
《摯虞決疑要注》:漢末喪亂,絕無玉珮。王粲識舊珮,始作之。今之玉珮,皆受法於王粲也。
《洛陽伽藍記》:玉鳳銜鈴,金龍吐佩。
《女紅餘志》:荀奉倩將別其妻曹洪女,割蓮花帶以相贈,後人分釵,即此意。
《北史·高允傳》:徵士頌曰:體襲朱裳,腰紉雙佩。
《煙花記》:陳宮人佩玉,盡畫鸞鳳。
《隋書·后妃傳序》:窈窕淑女,靡有求于寤寐;鏗鏘環珮,鮮克嗣于徽音。
《舊唐書·武惠妃傳》:法度在己,靡資珩珮;恭儉化人,率先絺綌。
《劉知幾傳》:殷輅周冕,規模不一;秦冠漢佩,用舍無常。《隋唐嘉話》:朝儀魚袋之飾,唯金銀二等。至武后,乃改五品以銅,中宗反正,從舊。
《唐國史補》:凡貨賄之物,侈于用者,不可勝紀。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
《龍江夢餘錄》:張九成蓄一犀帶,中有月影,遙望則見。其貴重在通天犀之上也。
《談苑》:三代以韋為筭袋,盛筭子及小刀磨石等。魏易為龜袋,唐永徽中,並給隨身魚,天后改魚為龜。唐初,卿大夫沒,追取魚袋。永徽中,敕生平在官用為褒飾,沒則收之,情意不忍。五品以上薨,魚更不追取。古有革帶,反插垂頭。秦二世,始名腰帶。唐高祖詔令向下插垂頭,取順下之義。
《補筆談》:舊制,侍從官學士以上,方腰金。元豐初,授陳子雍以館職,使高麗還,除集賢殿修撰,賜金帶。館職腰金,出特恩,非故事也。
國朝儀制,親王玉帶,不佩魚。元豊中,上特制玉魚袋,賜楊王、荊王,施于玉帶之上。
《夢溪筆談》:太宗命創方團毬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歲宣徽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
《退朝錄》:太宗製笏頭帶,以賜輔臣,其罷免,尚亦服之。至祥符中,趙文定罷參知政事,為兵部侍郎,後數載,除景靈宮副使。真宗命廷賜御仙花帶,與繡韀,遂服御仙帶。自後二府罷者,學士與散官,通服此帶,遂以為故事。予親見蔡文忠罷參知政事,為戶部侍郎,服此帶,蓋曾為學士,用詔文金帶曾經賜者,許繫之。其宰相罷免,雖散官,並依舊服笏帶。李文定天聖中自祕書監來朝,除刑部侍郎,並服笏帶。近有罷參政者,黑帶佩魚而入,非故事也。入兩府,自黑帶賜笏帶者,太宗朝例甚多。祥符中,張文節自待制為中丞,而參政事。天聖中,姜侍郎自三司副使,為諫議大夫,而樞密,並賜如上。
李西樞憲成為知制誥,尚衣緋,出守荊南,召為學士閤門,舉例賜金帶,而不可加于緋衣,乃并賜三品服。太宗命製毬路笏帶,賜輔臣。後雖罷免,亦服焉。趙文定罷參知政事,頃之除景靈宮副使,賜以御仙帶。自後罷宰相,仍服笏帶,罷參樞,皆止服御仙帶。
《歸田錄》:國朝之制,自學士已上賜命帶者,例不佩魚,若奉使契丹及館伴北使,則佩事已復去之,惟兩府之臣,則賜佩,謂之重金。初,太宗嘗曰:玉不離石,犀不離角,可貴者,惟金也。乃創為金銙之制,以賜群臣。方團毬路,以賜兩府。御僊花,以賜學士。以上今俗謂毬路為笏頭,御僊花為荔枝,皆失其本號也。
《續聞見近錄》:錢若水因撰昭應宮碑,成,賜之玉帶,上令服之,而謝三日而止,至今被賜者,閤門以為例。太宗皇帝常欲自宰臣至侍從官,等第賜帶,且批旨曰:犀近角,玉近石,金百煉百不變,真寶也。遂作笏頭帶以賜輔臣,其餘未及頒,而上寢疾,乃已奉宸庫。至嘉祐中,尚有當日選擇將賜犀帶,仁宗上仙,賜從官為遺留者是也。
笏頭金帶,惟見任執政前宰相乃賜之。張文定造朝,神宗始欲與王荊公同執政,文定欲引進諸公,與上意不諧,又欲俾為樞密使,文定復請罷將官。上曰:其理如何。文定曰:兵行詭道,若古人以十萬號百萬之類是也。今五千人為一將,出兩將則敵知其萬人爾。上曰:卿是不欲任事矣。乃以宣徽使留視職,文定辭,上曰:留卿,非為此職。時有訪問及諸典故耳。歲餘,文定堅請去,上甚眷眷,及辭,賜以笏頭帶,且以前宰相禮遇之。其後或以為例,非始意也。常見宋次道云:一日夜二鼓,樞旨張誠一以小紙問前執政有無賜笏頭帶例。次道答以無之,不知其意在張公也。
《燕翼貽謀錄》:舊制,中書舍人、諫議大夫、權侍郎,並服黑帶,佩金魚。霍端友為中書舍人,奏事,徽宗皇帝顧其帶,問云:何以無別于庶官。端友奏:非金玉,無用紅綎者。乃詔四品從官,改服紅綎、黑犀帶,佩金魚。今武臣大使臣以上紅綎,不知何所從始也。國初,士庶所服革帶,未有定制,大抵貴者以金,賤者以銀,富者尚侈,貧者尚儉。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壬寅,詔三品以上銙以玉,四品以金,五品六品銀,銙金塗,七品以上并未嘗參官、并內職武官以銀。上所特賜,不拘此令。八品九品,以黑銀,今世所謂藥點烏銀是也。流外官、工商、士人,庶人以鐵角二色。其金荔枝銙,非三品以上不許服。太宗特新此銙,其品式無傳焉。其後毬文,笏頭,御仙,又出于太宗。特製以別貴賤,而荔枝反為御仙之次,雖非從官特賜,皆許服。初品京官特賜帶者,即服紫矣。鞍轡之別,亦始于太宗。時太平興國七年正月,詔常參官銀裝鞍絲絛,六品以下不得鬧裝,仍不得用刺繡金皮飾韉。未仕者烏漆素鞍,則是一命以上,皆可以銀裝鞍也。近歲惟郡太守,猶存銀裝絲絛之制,此外無敢用者。若烏漆,則庶人通用。而鞍皮之巧,無所不至,其用素鞍者鮮矣。
《懶真子》:陝府平陸主簿張貽孫子訓,嘗問僕魚袋制度。僕曰:今之魚袋,乃古之魚符也。必以魚者,蓋分左右,可以合符。而唐人用袋盛此魚,今人乃以魚為袋之飾,非古制也。《唐車服志》曰:隨身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右,右者隨身,皆盛以袋。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景雲中,詔衣紫者以金飾之。衣緋者,以銀飾之,謂之章服,蓋有據也。
《卻掃編》:舊制,執政以上,始服毬文,帶佩魚,侍從之臣,止服遇仙帶,世謂之橫金。元豐官制,始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並服遇仙帶,佩魚。故東坡《謝翰林學士表》曰:寶帶重金佩,元豐之新渥。蓋謂是也。然武臣節度使,班翰林學士上、六曹尚書下,至今止橫金。迨拜太尉,則毬文佩魚,蓋恩禮視執政故也。
元豐官制,侍從官給事中以上乃服金帶,中書舍人以下皁帶,佩魚,與庶官等。大觀間,始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皆許服紅綎犀帶、佩魚。建炎間,復置權六曹侍郎亦如之。
舊制,借服不佩魚,故繫御止稱借紫借緋。政和中,王詔延康,始建請借服,皆佩魚,如賜者從之。然差敕止仍舊云,可特差某職任,仍借緋或借紫而已。而其後繫御者,多自稱借紫金魚袋。若借緋魚袋,然終無所據也。
國朝故事,文臣必帶直學士職,乃服金帶。熙寧中,薛師正樞密,方以商利被眷,自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始特膺是賜。未幾,韓莊敏丞相以龍圖閣待制為樞密都承旨,繼得之。政和宣和之間,至有以庶官被賜者,紛紛甚多,不可殫紀。名器之濫,於是為極云。《石林燕語》:故事,雜學士得服金帶。熙寧初,薛師正以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上以為能,詔賜金帶,非學士而賜帶自此始。
國朝,親王皆服金帶。元豐中,官制行,上欲寵嘉、岐二王,乃詔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先是,乘輿玉帶,皆排方,故以方團別之。二王力辭,乞寶藏於家,而不服用。不許,乃請加佩金魚,遂詔以玉魚賜之。親王玉帶,佩玉魚,自此始。
故事,玉帶皆不許施於公服,然熙寧中,收復熙河,百官班賀,神宗特解所繫帶賜王荊公,且使服以入賀。荊公力辭,久之不從,上待服而後追班,不得已受詔。次日,即釋去。大觀中,收復青唐,以熙河故事,復賜蔡魯公,而用排方。時公已進太師,上以為三師禮當異,特許施於公服,辭,乃乞琢為方團。既又以為未安,或誦韓退之詩,有玉帶懸金魚之語,告以請因加佩金魚。自是何伯通、鄭達夫、王將明、蔡居安、童貫非三師而以特恩賜者,又五人云。
《宋次道記》:金帶曾經賜者,皆許繫。宰相罷免,雖散官,並依舊服笏帶,因宣獻公為學士,以玉清昭應宮災,落職為中書舍人,仍繫遇仙花帶。李文定,天聖中自祕書監來朝,除刑部侍郎,仍繫笏頭帶,以為經賜許服。景祐中,著於詔令,近歲前,執政官到闕,止繫遇仙花帶,從官非見帶學士,亦不敢繫。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隨本官。在庶官班中,皆繫皁帶,蓋閣門之制,不知衝改始何時。余建炎中召至揚州行在,以杭州變,罷職,官朝請大夫,親如上制。
舊制,學士以上,賜遇仙花帶,而不佩魚。雖翰林學士,亦然。惟二府服笏頭帶、佩魚,謂之重金。元豐官制行,始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雜學士皆得佩魚。故蘇子瞻《謝翰林學士表》云:玉堂賜篆,仰淳化之彌。文寶帶重金,佩元豐之新渥。
《續夷堅志》:韓魏公犀帶一片,乃鹿銜花,已為奇絕。至孝宗壽光宗,以萬緡賂海商,得犀一片,乃南極老人星像,尤為至寶。
《玉照新志》、《明清揮麈前錄》:載,中書舍人紅綎,自葉少蘊始,出於姚令威《叢話》。近觀孫仲益所作《霍端友仁仲行狀》云,以大觀元年十一月,除通直郎,試中書舍人,賜三品服。故事,三品服角帶,佩金魚為飾。一日,徽宗顧見公,謂左右曰:給舍等耳,而服色相絕如此。詔令大中大夫以上,犀帶垂魚,自公始也。與姚所記少異。
《清波雜志》:政和三四年間,府畿汝蔡之間所出瑪瑙尚方,因多作寶帶器玩之屬。至宣和以後,御府所藏,往往變而為石,成白骨色,悉為棄物,民間有得之者,竟莫測所以,特記異爾。
《老學庵筆記》:政和以後,往往以特恩賜金帶,朝路混淆,然猶以舊制,不敢坐狨韉,故當時謂橫金無狨韉,與閤門舍人等耳。
國初士大夫戲作語云:眼前何日赤腰下,幾時黃謂朱衣吏,及金帶也。宣和間,親王公主,及他近屬戚里入宮,輒得金帶關子。得者,旋填姓名賣之,價五百千。雖卒伍屠酟,自一命以上,皆可得。方臘破錢唐,時朔日,太守客次有服金帶者數十人,皆朱勔家奴也。時諺曰:金腰帶,銀腰帶,趙家世界朱家壞。
故事,謫散官,雖別駕司馬,皆封賜如故。故宋尚書在鄜畤,《詩》云:經時不巾櫛,慵更佩金魚。東坡先生在儋耳,亦云:鶴髮驚全白,犀圍尚半紅。是也。
靖康末,括金賂虜,詔群臣服金帶者,權以通犀帶易之,獨存金魚。又執政,則正透,從官則倒透。至建炎中,興朝廷草創,猶用此制。呂好問為右丞,特賜金帶。高宗面諭曰:此帶,朕自視上方工為之,蓋特恩也。紹興三年,兵革初定,始詔依故事服金帶。
王荊公所賜玉帶,闊十四稻,號玉抱肚,真廟朝趙德明所貢。至紹興中,王氏猶藏之。曾孫奉議郎璹,始復進入禁中。
古謂帶一為一腰,猶今謂衣為一領。周武帝賜李賢御所服十三環金帶一腰是也。近世乃謂帶為一條,語頗鄙,不若從古為一腰也。
《癸辛雜識》:史衛王挾擁立之功,專持國柄,然愛惜名器,不妄與人,亦其所長。嗣秀王師彌既為嗣王,遂賜玉帶,其弟師貢亦已建節開府矣。亦覬望橫玉圍腰之寵,屢有營求,皆不許。其後媚竈於史親幸之姬,必欲得之,史知其意,命取所有玉帶,於內擇其最佳者與之。姬喜,亟報之殊,不知非出君賜,又無閤門許令服繫,關子安可自擅服繫,其吝惜名器,皆此類,亦可尚也。
《鄰幾雜志》:長安有寶貨行,有購得名玉魚者,亦名玉梁,似今所佩魚袋。有玉者、銅者,文丞相五千市一瑪瑙者,府中莫知何用,多云墓中得之。薛俅比部慶成軍觀太寧宮醮,見禮服劍室貫縚者,形正相似。《後山談叢》:都市大賈趙氏,世居貨寶,言玉帶有刻文者,皆有疵疾,以蔽映爾美玉,蓋不琢也。比歲刑揚兩州,化洛石為假帶,質如瑾瑜,然可辨者,以有光也。《西溪叢語》:石子惠云,中書舍人繫紅綎犀帶,自葉少蘊始,有舊服色,不佩魚,後王照請於朝,方佩。婦人孺人至夫人凡八人,皆佩魚,乃張崇啟請。
《雲谷雜記》:近世官府騶從所持假劍,以木為之,號曰木劍。《隋禮儀志》漢自天子至於百姓,無不佩刀。蔡謨議云:大臣優禮,皆劍履上殿。非侍臣解之,蓋防刃也。近代以來,未詳所起東齊著令,謂為象劍言象於劍。又《南史·陳始興王叔陵傳》:左右取朝服所佩木劍以進。此皆假劍之始,然始於佩服而已,不知何時遂為輿衛之飾。
《文獻通考》:程氏《演繁露》曰,韓退之詩不知官高卑,玉帶垂金魚。若從國朝言之,則極品有不得兼者,然唐制不爾也。唐制五品以上,皆金帶。至三品,則兼金玉帶。《通鑑》明皇開元初,敕百官所服帶三品以上,聽飾以玉。是退之之客,皆三品之上,亦足詫矣。宋朝玉帶雖出特賜,須得閣門關子許服,方敢用以朝謁,則體益以重。然唐裴晉公得特賜,乃于闐玉也。暨病亟,具表返諸上,方其自占辭曰:內府之珍,先朝所賜。既不合將歸地下,又不敢留在人間。謹以上進。不知故事當進如隨身魚符之類耶。抑晉公自以意創此舉也。宋朝親王,皆服玉帶。元豐中,創造玉魚賜嘉、岐二王,易去金魚不用,自此遂為親王故事,前世所未有者也。
《枕譚》:佩魚,始於唐永徽二年,以鯉為李也。武后天授元年,改佩龜,以元武為龜也。杜詩:金魚換酒來。蓋開元中,復佩魚矣。
《群碎錄》:搢紳謂插笏於紳。紳,大帶也。搢,插也。今作縉,縉,帛,赤色,非。
《何子雜言》:古人奉德則報以珮,思返則報以環,恩絕則報以玦。珮,佩也。環,還也。玦,決也。
《雞肋編》按《常袞集》有《謝賜緋表》云:內給事潘某奉敕旨賜臣緋衣一副,并魚袋玉帶牙笏等。臣學愧聚螢,才非倚馬。典墳未博,謬陳良史之官。辭翰不工,叨辱侍臣之列。唯知待罪,敢望殊私。銀章雪明,朱紱電映。魚須在手,虹玉橫腰。祇奉寵榮,頓忘驚惕。蜉蝣之詠,恐刺國風。螻螘之誠,難酬天造。則知唐世玉帶,施於緋衣。而銀魚,亦懸於玉帶也。
《觚不觚錄》:世廟晚年不視朝,以故群臣服飾不甚依分。若三品所繫,則多金鑲雕花,銀母象牙,明角沈檀帶。四品則皆用金鑲玳瑁,鶴頂銀母,明角伽楠沉速帶。五品則皆用雕花象牙,明角銀母等帶。六七品,用素帶,亦如之,而未有用本色者。今上頗注意朝儀,申明服式,於是一切不用惟金銀花素二色而已,此亦不觚而觚之一也。
主事、署郎中、員外郎,不得繫花帶。而武臣自都督同知以至指揮僉事,凡署職者,皆得繫其帶。此國初以來,沿襲之久,遂成故事矣。獨《會典》所載服色武職三品以下,有虎、豹、熊、羆、彪、海馬、犀牛之制,而今則通用獅子,略不之禁,此不可曉也。
《珍珠船》:太宗破高麗,獲二寶,一紫金帶,一紅玉支枕。岐王進《龍池篇》,賜之金帶,紅玉支賜妃子。
虎有威如乙字,長三寸許,在脅兩旁皮下。取得佩之,臨官則能威眾。
帶佩部外編
《拾遺記》:燕昭王時,西王母降,與昭王遊於燧林之下,說炎帝鑽火之術,取綠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飛蛾銜火,狀如丹雀,來拂於桂膏之上。此蛾出於員丘之穴,穴洞達九天,中有細珠如流沙,可穿而結,因用為佩。
《漢武帝內傳》:元封元年,王母至乘紫雲之輦,駕五色斑龍,別有五十天仙,側近鸞輿,皆長丈,餘同執綵旄之節,佩金剛靈璽,戴天真之冠,咸住殿下。王母唯扶二侍女上殿,侍女年可十六七,服青綾之褂,容眸流盼,神姿清發,真美人也。王母上殿,東向坐,著黃金褡䙱,文采鮮明,光儀淑穆。帶靈飛大綬,腰佩分景之劍,頭上太華髻,戴太真晨嬰之冠,履元璚鳳文之舄,視之可年三十許。修短得中,天姿掩藹,容顏絕世,真靈人也。王母遣侍女郭密香與上元夫人相問,上元夫人答問云:校定天元,正爾暫住。如是當還,還便束帶,願暫少留。俄而夫人至,年可二十餘,天姿清耀,靈眸絕朗,服青霜之袍,戴九雲夜光之冠,曳六出火玉之珮,垂屬文林華之綬,王母呼同坐,北向。
《列仙傳》:江濱二女者,不知何許人。步漢江濱,逢鄭交甫,挑之,不知神人。女遂解珮,與之交,甫悅受珮而去,數十步空懷無珮,女亦不見。
《述異記》:夏侯祖忻為兗州刺史,喪於官。沈僧榮代之,祖忻見形,詣僧榮沈床上有織成寶飾絡帶。夏侯曰:此帶殊好,豈能見與。沈曰:甚善。夏侯曰:卿直許中不見關,必以為施,可命焚。與沈對前燒之,視此帶,已在夏侯腰矣。
《祥異記》:長安民有鳩,飛入懷中,化為金帶鉤。子孫遂富,數世不絕。
《永州府志》:劉施言:何侯昇舉之日,家僮以牧豕未歸,歸無所依,悲號伏地,後五日,祥雲覆下,侯于空中呼之,擲以槐簡緇衣,金鈴仙帶,後為巫山仙祖,至今猶傳其教。
巾部彙考
《禮記》
《內則》
左佩紛帨。
〈古注〉紛帨,拭物之佩巾,今齊人有言紛者。〈注〉紛以拭器,帨以拭手。
《周禮》《天官》
幂人掌共巾幂。
史氏曰:巾幂一也。帨手帨爵者,專謂之巾。可以覆物者,謂之幂幂。人共祭祀,以覆物為主也。
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畫布巾幂六彝。
賈氏曰:疏布者,大功布為幂,覆此八尊。王昭禹曰:言畫,則知疏布之素。言疏,則知畫布之密。
凡王巾皆黼。
史氏曰:非獨幂尊彝,凡用帨手覆物者,皆是也。黼者繪以斧形,而白黑半之也。白黑,西北乾方之色。而斧又有斷制之義,皆君象也。唯王得以用之。鄭鍔曰:王之四飲三酒,及籩豆俎簋之布,不以疏為尚質,不以畫為尚文,皆當用白黑二色,繡為黼文以幂之。
《事物原始》《手巾》
《禮》曰:浴用二巾,上絺下綌。雖上下異用,而無異名。此宜三代時有之,王莽篡漢,漢王閎伏地而泣,元后親以手巾拭其淚。巾雖始于三代,而手巾之名,實始于漢。今稱曰帨是也。《禮·內則》云,生男則設弧于門左,生女則設帨于門右。取事人佩巾之義。
巾部藝文〈詩〉
《鮫綃帕》明·瞿佑
繭結扶桑出海濱,遠隨機杼倩鮫人。不裁洛浦凌波襪,能代湘川拭淚巾。紫麝熏香收汗潤,彩毫傳恨寄情真。吳綾輕薄番羅俗,出袖宜同掌上珍。
巾部紀事
《漢名臣奏》:王莽斥出王閎,太后憐之,閎伏泣失聲,太后親自以手巾拭閎泣。
《幽明錄》:董卓信巫,嘗有一巫詣卓言事,欲得布為用。卓以新布手巾與之,巫又索取筆,乃書手巾布上,作兩口字,一差小,上下相對,授卓曰:當慎此。
《三國志·曹瞞傳》:太祖為人佻易無威重,好音樂,倡優在側,常以日達夕。被服輕綃,身自佩小鞶囊,以盛手巾細物。
《世說新話》:彈棋始自魏宮內,用籹奩戲。文帝以此戲特妙,用手巾角揮之,無不中。
《江表傳》:謝鎮西尚少時,聞殷浩能清言,造之。殷為謝,作數百語,辭條豐蔚。謝注神傾意,不覺流汗交面。殷徐語左右:取手巾與謝郎拭面。
孫權克荊州,將吏皆歸附,而潘濬涕泣交橫。權慰勞與語,使親近以手巾拭其面。
《竹林七賢論》:王戎雖為三公,率爾私行,巡省園內,不從一人,以手巾插腰。戎故吏多,大官相逢,輒下道避之。
《南史·甄法崇傳》:法崇孫彬。有行業,鄉黨稱善。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
《開元天寶遺事》:貴妃每至夏月,常衣輕綃,使侍兒交扇鼓風,猶不解其熱。每有汗出,紅膩而多香,或拭之於巾帕之上,其色如桃紅。
《摭遺》:李白遊華山,縣令方決事,白乘醉跨驢過門。宰怒,引至庭下,曰:汝何人,輒敢無禮。白乞狀曰:無姓名。曾用龍巾拭吐,御手調羹,力士脫靴,貴妃捧硯。天子殿前尚容走馬,華陰縣裡不許騎驢。
《同昌公主傳》:同昌公主出降,有瑟瑟幕紋布巾。紋布巾,即手巾也。潔白如雪,光軟特異,拭水不濡,用之彌年,亦未嘗生垢膩。二物稱得之鬼谷國。
《酉陽雜俎》:高瑀在蔡州,有軍將田知迴易折,欠數百萬。迴至外縣,去州三百餘里,高方令錮身勘田憂迫,計無所出,其類因為設酒食開解之。坐客十餘,中有稱處士皇甫元真者,衣白若鵝羽貌,甚都雅,眾皆有寬勉之辭。皇但微笑曰:此亦小事。眾散,乃獨留,謂田曰:予嘗游海東,獲二寶物,當為君解此難。田謝之,請具車馬,悉辭,行甚疾。其晚至州,舍於店中,遂晨謁高,高一見不覺敬之,因請高曰:元真此來,特從尚書乞田性命。高遽曰:田欠官錢,非瑀私財,如何。皇請避左右,某於新羅獲一巾子,辟塵,欲獻此贖田。即於懷內探出授高,高纔執,已覺體中虛涼,驚曰:此非人間所有,且無價矣。田之性命,恐不足酬也。皇甫請試之,翌日因宴於郭外,時久旱,埃塵且甚,高顧視馬尾鬣及左右騶卒數人,並無纖塵。監軍使覺,問高何事尚書獨不塵坌,豈遇異人,獲至寶乎。高不敢隱,監軍不悅,固求見處士。高乃與俱往,監軍戲曰:道者獨知有尚書乎。更有何寶,願得一觀。皇甫具述救田之意,且言藥出海東,今餘一針,力弱不及巾,可令一身無塵。監軍拜請曰:獲此足矣。皇即於巾上抽與之針,金色大如布針,監軍乃劄於巾,試之驟於塵中,塵唯及馬騣尾焉。高與監軍,日日禮謁,將討其道要。一夕忽失所在矣。
《清波雜志》:煇在建康,于老尼處得東坡元祐間綾帕子,上所書薄命佳人詩,末兩句全用草聖,筆勢尢超逸,尼時年八十餘矣。
《誠齊雜記》:賈知微會城夫人杜若蘭,以秋雲羅帕裹丹五十粒,與之曰:此羅帕,是織女採玉繭織成。後大雷雨,失帕所在。
《瑯嬛記》:昔有客過茅君,時當大暑,茅君于手巾內解茶葉,人與一葉,客食之,五內清涼。
巾部雜錄
《禮記·曲禮》: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註〉方氏曰:巾以絺綌者,當暑以涼為貴也。神仙服食,經伏芩如拳者,著手巾中,百鬼消滅。《英雄記》:在尊者前,宜各具一手巾,不宜借人巾用。徐淑《與秦嘉書》:今奉越布手巾二枚。
《東宮舊事》:太子納妃,有百濟白手巾。
《巖棲幽事》:田衣,即山谷所謂稻田衲。王右丞有詩云:手巾花㲲淨,香帔稻畦成。是也。《東京夢華錄》:凡店內賣下酒廚子,謂之茶飯量酒。博士至店中,小兒子皆通謂之大伯,更有街坊婦人,腰繫青花布手巾,綰危髻,為酒客換湯斟酒,謂之焌糟。《女紅餘志》:羊侃姬孫荊玉拂履,皆用輕絲合璧錦巾。
巾部外編
《搜神記》:漢時諸暨縣吏吳詳者,憚役委頓,將投竄深山。行至一溪,日欲暮,見年少女子來,衣甚端正。女曰:我一身獨居,又無鄰里,唯有一孤嫗。相去十餘步爾。詳聞甚悅,便即隨去。行一里餘,即至女家,家甚貧陋。為詳設食。至一更竟,忽聞一嫗喚云:張姑子。女應曰:喏。詳問是誰,答云:向所道孤嫗也。二人共寢息。至曉雞鳴,詳去,二人相戀,女以紫手巾贈詳,詳以布手巾報之。行至昨所遇處,過溪。其夜大水暴溢,深不可涉。乃迴向女家,都不見昨處,但有一冢爾。
豫章人劉廣,年少未婚。至田舍,見一女子,云:我是何參軍女,年十四而大,為西王母所養,使與下土人交。廣與之纏綿。其日,於席下得手巾,裹雞舌香。其母取巾燒之,乃是火浣布。
《永州府志》:萼綠華,年二十許,以晉穆帝昇平三年己未十一月十一日夜,隨青衣數十人,降於零陵羊權家。自此一月輒六過焉。本姓楊,贈羊權詩一篇并火浣布手巾一幅,金玉絛鉤各一枚。《旌異記》:崔公度字伯陽,自少施食,常以尊勝黃幡遍插食上,率夜半為節,雖寒暑不廢。為館職,日飲于親故家中,夕方歸道,沿蔡河,馬觸酒家,帘驚而逸。崔墜地,迷不知之,夢一婦人至曰:崔學士也。急解帕巾幕其首,又招其徒曰:此乃施食崔學士,今遭難,不可不救。俄十餘婦應聲而來,為之按摩扶掖,似覺少甦。馭卒亦至,勉扶上馬,迨歸,家人方知之,但怪暮夜,安得有人裹首。崔彷彿能道向來事,數日方愈,解帕視之,乃二紅纈,有血滲色中,實碎紙甚多,皆所插黃幡也。應手灰飛,方知鬼也。
《名山略記》:鬱州道祭酒徐誕常以治病為事,有吳人姓夏侯來,師誕忽暴病死,終冬涉春有,沙門從北來,於道中見夏侯,云被崑崙召,不得辭師。寄手巾為信,誕得手巾,乃本所送入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