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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鐘部彙考一

  書經〈益稷〉

  詩經〈大雅靈臺〉

  禮記〈月令 明堂位 樂記〉

  周禮〈春官 冬官考工記〉

  儀禮〈大射儀〉

  爾雅〈釋樂纂〉

  國語〈周景王鑄無射〉

樂律典第九十一卷

鐘部彙考一

《書經》《益稷》

笙鏞以閒。

〈蔡傳〉鏞,大鐘也。葉氏曰:鐘與笙相應者曰笙鐘。與歌相應者,曰頌鐘。頌或謂之鏞,《詩》賁鼓維鏞是也。《大射禮》:樂人宿懸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頌鐘。頌鐘,即鏞鐘也。

《詩經》《大雅靈臺》

賁鼓維鏞。

〈正義〉《釋樂》云:大鐘謂之鏞。郭璞曰:亦名鑮也。

《禮記》《月令》

仲夏之月,飭鐘磬柷敔。

〈正義〉《釋名》云:鐘,空也,內空受氣多。

《明堂位》

垂之和鐘。

〈陳注〉垂,堯之共工也。垂所作調和之鐘。

《樂記》

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則思武臣。

鏗然有聲,號令之象也。號令,欲其威嚴,橫則盛氣之充滿也。令嚴氣壯,立武之道。

《周禮》《春官》

小胥,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訂義〉薛氏曰:杜氏以鍾十六枚為一肆,則堵者八枚矣。此說然也。而鄭氏以各十六枚為一堵,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宜,不然。《春秋傳》曰:歌鍾二肆,是三十有二枚矣。故編鍾十有六,然後一簴之鍾全。編磬十有六,然後一簴之磬全。一簴之所垂者,鍾磬各止於八,然後謂之堵。鄭氏以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其半者,其或有鍾而無磬,有磬而無鍾乎。其說固不通矣。又曰: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其說未是。但泥於十六枚為一堵之說,不知八枚為一堵之器。至論其士之特垂,則曰:天子之士垂磬而已。不知鄭氏何所見,而言有磬而無鍾,不知果何以和樂。吾固謂天子之士,鍾磬各十六枚,為一肆。諸侯之士,鍾磬各十六枚,故為堵。 鄭鍔曰:編鍾八,編磬八,共十六枚,同在一簴,名謂之堵。堵如牆堵,謂其半也。十六編鍾為一簴,十六編磬為一簴,則謂之肆。肆如市肆之肆,謂其全也。《左傳》:鄭人賂晉侯以歌鍾二肆。又觀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魏絳於是乎有金石之樂。晉諸侯耳當三面之軒縣,蓋得二肆之半分為左右歟。 易氏曰:天子宮縣,每面鍾磬各十六枚,四面各六十四枚。諸侯以下,降殺以兩。諸侯三面,鍾磬各四十八枚。卿大夫兩面,鍾磬各三十二枚。士一面,鍾磬各十有六枚。雖尊卑多寡不同,而每面皆各十六枚,故謂之肆。若諸侯之卿大夫判縣,則每面鍾磬八枚,兩面共鍾磬各十有六。士特縣各八枚而已。惟其得每面之半,故謂之堵。

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鍾。

劉氏曰:宮縣有特磬十二,鎛鍾十二,皆依辰次陳之,以應其方之律。編磬、編鍾各十有六,共為一簴。磬師之職,掌教眡瞭,擊特磬與編磬,又教視瞭,擊編鍾。 鄭康成曰: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 賈氏曰:鍾不編者,不教眡瞭。鍾師自擊之,鍾師之掌金奏。又云:以鍾鼓奏九夏,明是鍾不編者,十二辰,零鍾也。若書傳云:左五鍾,右五鍾。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黃氏曰:磬師掌編鍾,無編磬,未詳磬師不掌鍾,而曰教縵樂、燕樂之鍾磬者,磬從鍾也。

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金奏。

鄭康成曰: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

賈氏曰:此即鍾師自擊不編之鍾。凡作樂,先擊

鍾。故鄭云:奏樂之節。下云以鍾鼓奏九夏,亦先云鍾。鄭云:鍾及鎛者,以二者皆不編,獨縣而已。 王昭禹曰:《鼓人》曰:晉鼓,鼓金奏。則此所謂金奏名官曰鍾師。樂雖用鼓,而以金為主。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裓夏,驁夏。

賈氏曰:鍾師擊鍾而兼言鼓者,凡作樂,先擊鍾,次擊鼓。見先後次第,故兼言之。鍾中得奏九夏者,謂堂上歌之,堂下以鍾鼓應之。故《左氏傳》云:晉侯歌鍾二肆。 鄭鍔曰:鍾師併與鼓言,蓋奏九夏必用鍾鼓,非謂鍾師擊鍾又擊鼓也。夏者,頌之旅,類夏大也。歌之大者,有九夏,於頌為最大,中國謂之夏,五色謂之夏,南方謂之夏,則夏為樂之大者。其詩之體為大矣。王出入所奏之夏,名曰王夏,以明人臣不得而用。尸出入所奏之夏,曰肆夏,而享諸侯亦奏焉。肆之言安也,尸以象神,於祭者,子行也。子坐而父立,恐其不安於位,故出入奏之,所以安之也。諸侯亦用者,左氏記:晉享穆叔金奏肆夏之三,穆叔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君尊臣卑,不敢安肆,乃若元侯受享於王,可以與之安肆矣。《禮記》云:大夫之用肆夏,由趙文子始。然則諸侯用之,可也。至於大夫用之,則為僭矣。先儒以肆夏、繁遏、渠為三夏,謂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夫以肆于時,夏允王保之,指為時邁,猶為有說。若以執競降福穰穰為遏,思文配天為渠,皆為二夏,則恐不可牽合也。牲出入所奏者,昭夏,昭明也。昭明,神德之大,故得以用此牲也。四方賓來所奏者,納夏,言人君之德如海之,納所以能容受四方朝聘之賓也。臣有功所奏者,曰章夏,惟有大功得奏,是所以章表而別異之也。夫人助祭所奏者,齊夏,致齊者,婦人之難事。欲去其驕侈之習,以致精明之德,故特以齊名也。族人侍燕所奏者,族夏,言王者合族之恩也。客醉而出所奏者,裓夏,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故奏樂以裓切之,使勿失禮也。或作陔,陔,切也,戒也。《詩》云:南陔相戒以養是也。公出入所奏者,驁夏,爵為上公,位尊而勢隆,慮其自大而傲慢,故以驁夏謹飭之也。驁又音傲,所以戒其驕傲也。 劉氏曰:諸儒皆以九夏為頌詩之篇,《春秋傳》稱:金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夏曰金奏,文王曰工歌,則夏非頌篇明矣。然則九夏,乃有聲而無辭者也。 黃氏曰:九夏,書傳之可攷者。《周禮》: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國語》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饗元侯。其餘諸儒附會之說,未可信。

凡祭祀饗食,奏燕樂。

易氏曰:燕以示慈,祭禮主乎敬,饗禮主乎肅,祭祀饗食,何以奏燕樂,王與諸侯行饗食之禮,若饗元侯,則升歌肆夏、頌,合大雅饗,五等諸侯,則升歌大雅頌合小雅饗,同乎燕,故謂之燕樂。其禮在廟,故與祭祀同其樂,尢足以見先王之仁鬼神、仁賓客也。 李嘉會曰:饗以居前,食以居後,則燕在其中。《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夫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

易氏曰:凡射,則大射、燕射、賓射。樂師皆言以騶虞、貍首、采蘋、采蘩為之節,大師則帥瞽而歌射節,鍾師乃掌此四詩之奏。蓋歌則人聲也,奏則鍾鼓也。鍾師言奏,不言節。主其節者,樂師也。

掌鼙鼓縵樂。

王昭禹曰:磬師奏縵樂,鍾師擊鼙以和之而已。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鎛,小鍾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尚大也。大鈞有鎛無鍾,尚細也。鎛師掌金奏之鼓,謂之鎛師者,舉小以見大也。與典律同謂之典同,守廟祧謂之守祧同。

掌金奏之鼓。

鄭鍔曰:鎛師掌鎛而言掌金奏之鼓,鼓金奏之樂。鼓愷樂,以至於鼓鼙、守鼜,豈為鎛師又擊鼓乎。觀鼓人言以晉鼓鼓金奏,則此所謂鼓者,考擊以作之之義也。當金奏之時,鼓人以鼓作之,鎛師則以鎛作之,故皆以鼓言。軍旅之夜,三鼜皆鼓之,是鎛

師皆擊鎛而鼓之也。鎛師固宜掌鎛,今略無擊鎛之文,皆言擊鼓,則鼓為鼓作之意,明矣。先儒之說,謂鎛師不自擊,使視瞭擊之,但擊金奏之鼓,乃晉鼓也。其意謂鼓人之職,以晉鼓鼓金奏也。若如是說,全非鎛師之本意。 王氏詳說曰:鍾師掌金奏而及金奏之鼓,亦猶鼓人掌六鼓,而及於四金之制。是知金鼓無二致也。然鼓人雖有四金之制,不過金錞、金鐲、金鐃、金鐸而已,不及鍾鎛也。蓋鍾鎛所用,用之於樂。鼓人之職,為地官之屬,雖曰雷鼓、靈鼓、路鼓用之於天神、地示、人鬼,亦辨其聲用之而已,本無預於天神、地示、人鬼之閒。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樂,饗食賓射,亦如之。

王東巖曰:金,鍾聲也。鼓者,所以擊其鍾也。

軍大獻,則鼓其愷樂。

王氏曰:鼓愷樂掌於鎛師者,鎛師掌金奏之鼓,其所掌樂以金為主。軍以金止,既勝矣,欲戢兵之意。

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王昭禹曰:三鼜,夜戒之鼓,司馬法所言者。 賈氏曰:鼓人注引司馬法云:昏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昫。是一夜三擊,備守鼜也。 王氏詳說曰:鼓人之鼓鼜,謂軍已發行在郊也。鎛師之鼓鼜,謂軍未發行在國。軍已發行,國猶不廢守,此鎛師所以又有守鼜。後世用軍行師,京師戒嚴者本此。

《冬官考工記》

鳧氏為鍾。

易氏曰:天下之物,重不踰金,輕不踰羽。鳧,羽物也,輕莫尚焉。鍾欲其聲之清揚而遠聞,故為鍾以鳧氏,取其聲之輕而已。 王昭禹曰:鳧之為物,入水而不溺,勝水而不淫。先王於樂之聲,亦欲其無淫溺故也。 陳用之曰:以器言,則鍾尚羽。以義言,則鍾陰也。為止而聚,鳧止而聚者也。故為鍾之工,名以鳧氏。 鄭鍔曰:攷鍾之制,有鎛,有鏞,有編鍾。編鍾十六枚,而在一簴。小胥正其位,磬師教其擊者也。鏞,則當十二辰之鍾者,所謂笙鏞以閒,而典同辨其聲者也。此鳧氏言,大鍾之制,所謂鏞也。旁有兩欒,正有兩面,面皆有帶先王之制。鍾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而生,其方則在西,其音則尚羽,實樂之最大,其聲為眾樂之宗也。 毛氏曰:有編鍾,有特縣之鍾,有應律呂之鍾。鍾之小大不一,故作記者,於長短廣狹,無一定之論。然所謂銑于鼓鉦之名,旋幹篆景之制,不可闕焉。鳧氏要隨其鍾之大小,斟酌以為之。 陳用之曰:鳧氏為鍾,而《考工記·序》言為聲者,蓋凡為樂器,以十二聲為之齊量,而十二聲皆主於鍾故也。

兩欒謂之銑。

薛氏曰:鍾口兩角,謂之欒。鍾之所先,故名銑。 賈氏曰:欒銑一物,俱謂鍾兩角。古之樂器,應律之鍾,狀如今之鈴,不圜,亦有兩角。 王氏曰:鍾上羽,其聲從紐欒,是紐貌。如《詩》素冠棘人欒欒兮。彼注云:欒欒,瘦瘠貌。蓋鍾兩角處尖細,故曰欒。 王昭禹曰:銑言其淨如洗,以其無篆隧之文故也。

銑閒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

鄭康成曰:此四者,鍾體也。 鄭鍔曰:鍾口兩閒,其名曰于。鄭氏謂脣之厚形褰袪,然為于,蓋于者,寬緩不迫之義。《記》曰:易則易,于則于,鐘聲之發,欲其緩,故謂之于。 《圖說》曰:鐘聲鏗,其聲欲緩,故下著之形,屈而不正,猶氣之于,名之曰于。 薛氏曰:氣之上達,謂之于。于言其和也。 王昭禹曰:鼓以作為事,凡作樂,謂之鼓于上作,而擊之之處,謂之鼓。

鄭鍔曰:鼓之上,聲之所止之處,其名曰鉦。鉦言

聲之所由止也。用兵者,以鼓進,以金止。作樂則戒在於不已,而至於流也。故鐘之制,有鼓以作之,又以鉦而止之。於鉦之上,其名曰舞。唯舞者之舞,蹈厲有節,鐘之有舞,蓋或作或止,於是而節,曰銑,曰于,曰鼓,曰鉦,曰舞。凡此五者,皆鐘之體,因其聲之所生而制名也。 陳用之曰:鉦之為言正也,左右上下,此居正中。 俞氏曰:舞在鉦上,聲之震動於此者,故云舞。 陳用之曰:以舞為義,言發揚,其體從此也。

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

鄭鍔曰:甬如甬道之甬,言可往來而不窮也。舞以為節,其作止,則其用可以往來而不窮,故舞上名曰甬。甬上謂之衡者,橫在甬上,平正而不攲側,故名曰衡。曰甬,曰衡,凡此二者,皆鍾之柄,因其形之可見而制名也。 陳用之曰:言若甬生出焉。 王昭禹曰:衡用權,以甬物而平之為主也。甬上其勢正,而鍾賴之以取平焉,故謂之衡。

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幹。

鄭康成曰:旋,屬鍾柄,所以縣之。 鄭鍔曰:其形如環,環則有盤旋之義。縣鍾,則假物以為之附著。鍾

偃於此,若盤旋然,於旋之上為蟲形以飾之,所以為固。其名曰幹,則有正固之義。蓋旋蟲則假物以為設飾,鍾係於此,益致其堅固也。《易》曰:正固足以幹事。自漢以來,鍾旋之上以銅篆作蹲熊,及盤龍獸,名辟邪,皆周之旋蟲也。 陳用之曰:言其飾之盤旋。 又曰:言所恃以強固。

鍾帶謂之篆,篆閒謂之枚,枚謂之景。

鄭鍔曰:鍾有銑,有于,有鼓,有鉦,有舞,其名不可辨,乃為之帶,如衣之帶。然所以介而辨之,其介凡四,其名曰篆,篆如篆刻之篆。篆以發隱為義,如夏篆之篆。又以文飾為義,為之介下,以發其隱。且以飾焉。篆閒四處,每處有乳,各九,四九三十六,凡鍾有乳三十六枚,別無可數,故名之曰枚。枚謂之景者日之光,謂之景枚。景一物而二名,猶欒與銑皆一物也。 王昭禹曰:數事以條,數物以枚,篆閒有鍾乳,以夾鼓與舞,故篆閒謂之枚。

于上之攠謂之隧。

鄭鍔曰:上云銑閒,謂之于,謂鍾脣也。于之上所擊之處,謂之攠。攠言擊之久,而必敝,如磨然也。其攠之處,又謂之隧。隧如隧道之隧,隧而深也。本造鍾之時,必窐其形,故謂之隧。輿人為車三分,車廣去一,以為隧。隧,車輿之深也,與鍾隧,其理則同。 鄭康成曰:隧在鼓中,窐而光,有似夫隧。 趙氏曰:自旋蟲以上,謂之景,所以為鍾之飾。凡此諸體之名,或即其體,或言其用,或取其象,或指其物,各有其義。

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閒,去二分以為之鼓閒,以其鼓閒為之舞脩,去二分以為舞廣。

鄭鍔曰:此一段,言鍾之制,非一定如此也。假設而言其長短廣狹,以為造鍾之法,即此數而加減之,則十二鍾之制,皆推而知。鉦欲小於銑,而銑閒欲與鉦相應,銑十分而去二以為鉦,則鉦八分矣。又以鉦為銑閒,則銑之閒如鉦之徑,此鉦銑相應之數也。又取銑去二分之外,再去其二分,以為鼓閒,鼓之徑居銑閒之六,則鼓閒六分矣。又以鼓閒為舞脩,則脩之徑與鼓閒,亦居銑閒之六,俱六分也。此鼓舞相應之數也。脩,徑也。舞之上下促,以橫為脩,以從為廣,此脩則言其徑而已。又取銑去四分之外,又去二分,以為舞之廣、之長也。舞長居銑閒之四,則舞廣四分也。凡此,大約言鉦之徑,居銑徑之八,而鼓閒,又居銑徑之六。銑閒與鉦之徑相應,鼓閒與舞脩相應,舞閒之方,常居銑之四舞閒,方四則鼓閒六分亦其方也。鄭康成謂:鼓六,鉦六,舞四,則此鍾口十者,其長十六也。然必以閒為言者,何也。蓋鍾帶謂之篆,篆所以為介辨,於介辨之中,則謂之閒。 趙氏曰:據此,則此鍾果高二尺二寸半,口徑果一尺四寸矣。然鉦居銑徑之八,乃曰六者,意者凡言,閒者除了兩邊帶,只論帶內。鉦雖八,除了帶,止六也。經雖不言鉦閒,以類推之,可知何者以經與注之意,并圖之樣,當如此算。蓋十分銑去二,為鉦,是并鉦帶論之。以鉦為銑閒,則鉦帶在銑之閒,而鉦閒則正言也。經所以不言鉦閒,特言鉦者,正謂此也。至於去二分為鼓,然鼓卻無帶,占去分數,舞縱四分,橫六分,注卻只說舞閒方四,緣橫去三分以為之閒,則閒者豈非只論帶之內而然乎。 王昭禹曰:凡鍾之制,皆下侈而上斂,故鉦之徑,居銑徑十分之八,而銑閒則與鉦同。

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

鄭鍔曰:鄭康成言鉦閒六,若以鉦長六分為甬之長,則失之太長,故為之甬長者,并衡甬而言也。然經文不言鉦長之數,康成意之也。

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

鄭鍔曰:為之圍者,其圍之徑與甬之長相當也。賈氏曰:自兩欒已上至甬,皆下寬上狹,衡又在甬上,故宜小於甬一分。

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

竇氏曰:旋即環也,形如璧,羨所用以并屬。 趙氏曰:為鍾置甬,又置衡者,蓋鍾柄高則重,重則鎮墜得鍾住。短則鍾掉而柄易斷,若只有甬而無衡,則柄低短矣。穿旋於中,寧無磨齧之患。若甬衡一般大,則柄又太重矣。所以甬上又為衡者,欲鍾柄長而重也。以其鍾所取正,故謂之衡,正在甬上直出者,禮書謂橫甬上者未達三分甬長,以甬長而三分之也。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注謂:令衡居一分,則三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當甬之中央。蓋總甬與衡而言也。衡居一分,甬居二分,旋則穿於甬之正中。旋下有一分,是甬是二在下也。旋上有一分甬,一分衡,是二在上也。如此三分其旋,旋亦二分在上,一分在下。注說極是。所以如此者,欲旋穿之上甬衡稍長,則不唯鎮得鍾住,又旋卒急磨齧,甬上金錫不盡,用得久長,而柄不斷也。 李

嘉會曰:銑與鼓,皆言閒,脩不言廣,鉦不言閒。及廣脩只曰以鉦長為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三分去一以為衡圍。先王不言分齊,蓋以在前者可以推類知也。

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

易氏曰:大鍾以鼓閒十分之一為厚,小鍾以鉦閒十分之一為厚。則為厚薄之中。今鳧氏言薄厚未免乎震動,必有不得其中者。 趙氏曰:厚薄者,謂鑄鍾失之厚薄,不勻也。震動者,作而起發謂之動,動而遠聞謂之震,謂擊鍾而有聲。 毛氏曰:說意也,不直曰意,而謂之說者,意或隱微,必待解說而後見。鍾形之不中,則有厚薄,鍾口之不正,則有侈弇。厚之所震動,則其聲石。薄之所震動,則其聲播。欲知石播之病,則其說在於厚薄之閒而已。侈之所由興者,其聲為柞。弇之所由興者,其聲為鬱。欲知柞鬱之病,則其說在於侈弇之閒而已。厚薄、侈弇,言其形,清濁言其聲。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此太清之所由出。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此太濁之所由出。或以形言,或以聲言,睹形可以知其聲,聞聲可以求其形,凡以相明也。 陳用之曰:聲出於器,有說可推。下文所謂已厚則石至,長甬則震,乃其說也。得其說,而以類推焉,然後能去病,而得其所謂善者。典同以辨聲為職,其言不得不詳。鳧氏為鍾,記其為之之法,足矣。不必悉舉也。

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

鄭鍔曰:此所以說夫震動之由也。體失於太厚,則聲如石堅實,而無聲也。體太薄,則聲播布散而不聚也。

侈則柞,弇則鬱。

毛氏曰:此說侈弇之所由興也。 鄭康成曰:柞讀為咋咋然之咋,聲大外也,鬱聲不舒揚。 鄭鍔曰:口太侈,則中央約,其聲迫柞,則出去必疾。口太弇,則中央寬,其聲鬱勃,則收而不揚。此皆鍾之形,不中乎度,其聲之病則然也。則清濁之所興,其本於此。

長甬則震。

鄭鍔曰: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則鍾柄亦聲之所寓,不可失之太長。太長則聲必震。震,掉也,言其動搖不定也。王安石以為聲震而遠聞,失之。

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閒,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閒,以其一為之厚。

趙氏曰:大鍾,即禮書所謂十二辰之鍾。詩書言鏞者是也。小鍾,即經所謂編鍾是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大鈞有鎛無鍾,昭其細也。《左傳·伶州鳩》曰:鍾,音之器也,小者不窕,大者不摦,則和於物,今鍾摦矣。鍾信乎所尚有小大,而制有長短也。據注云:鼓居銑十分之六,鉦居銑十分之八。然鼓在銑閒,無帶,鉦卻有帶。除帶之數,鉦與鼓同居銑十分之六,上文所以言鉦閒、鼓閒,至鉦只言鉦,不言閒者,蓋閒是帶閒故也。不言閒者,是并帶算也。夫鉦鼓既同數,今大鍾十分鼓閒,小鍾十分鉦閒,皆取一以為厚,無乃大鍾薄而小鍾厚乎。注云:若言鼓外、鉦外,則近之。蓋鼓外有銑閒及有二分闊,鉦外只有一分闊,此言鼓閒、鉦閒,謂鼓外、鉦外也。禮書以注疏為誤,謂鉦體居銑之六,與鼓閒同。鉦閒又殺,與鼓閒異。蓋鉦閒雖六分,鉦閒卻無六分。鼓閒六分,然鼓閒皆謂之鼓,鼓閒則闊。況鍾上斂下侈,不應鉦鼓一般闊兼之經,只說閒,即不曾說外。若就閒內十分取一,尚得。若就外十分取一,鼓鉦外共有三分,能幾闊。更就中十分取一鍾,無乃太薄。此說極好。

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

鄭鍔曰:鍾形大而短,短則淺而躁,故其聲疾。疾言出之速也。然形大短,則其竭也必易,此所以短聞也。鍾形小而長,長則安而深,故其聲舒。舒言其鳴之遲也。然形大長則其息也亦難,此所以遠聞。非聞及遠也,謂聲之久而長遠也。 賈氏曰:聲舒遠聞亦不可,是以《樂記》云:止如槁木,不欲遠聞之驗。

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圜之。

王昭禹曰:遂則于上之攠,謂之隧是也。 鄭康成曰:厚鍾厚深,謂窐之也。其窐圜取其厚之一分,而為之深,則所擊之處,當深六分之一而已。深而又圜之,所以受擊宜圜故也。 賈氏曰:初鑄之時,即已深而圜,以擬擊也。 王昭禹曰:深取其厚之一,則不傷於鍾之體。勢取其圜而不方,則有運而行之意。 李嘉會曰:遂者,發聲之所。今而圜之,則就圜中擊之聲從中發,而內外相應矣。 鄭鍔曰:典同所謂鍾之形聲者,十有二。此惟言薄厚侈弇四者,蓋為鍾之病,大概不出於是四者故也。景王將鑄無射,單穆公曰:先王之制鍾也,大不出鈞,重不

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然則薄厚侈弇,病之所由始歟。

《儀禮》《大射儀》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陳,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鍾,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

〈注〉笙猶生也,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是以東方鍾磬謂之笙。言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鍾磬,謂之頌。

《爾雅》《釋樂纂》

大鍾謂之鏞,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

〈注〉《書》曰:笙鏞以間,亦名鑮。〈疏〉此別鍾大小之名也。《世本》云:垂作鍾。《考工記》:鳧氏為鍾。《釋名》曰:鍾,空也。內空受氣多,其大者名鏞。李巡曰:大鍾音聲大,鏞大也。孫炎曰:鏞,深長之聲,又名鑮。《大射禮》云: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鄭云:鑮如鍾而大是也。其不大不小者,名剽。孫炎曰:剽者,聲輕疾也。李巡曰: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其小者名棧。李巡云:棧,淺也。東晉太興元年,會稽剡縣人家井中,得一鍾,長三寸,口徑四寸,上有銘古文云:棧,鍾之小者,既長三寸,自然淺也。

徒鼓鍾謂之脩。

〈注〉未見義所出。

《國語》《周景王鑄無射》

二十三年,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

〈注〉射音亦無射,鐘名。大林,無射之覆也。

單穆公曰:不可。作重幣以絕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繼。

寡其繼者,過費妨財也。

若積聚既喪,又鮮其繼,生何以殖。

積聚既喪,謂廢。小錢,生財也,殖長也。

且夫鐘不過以動聲。

動聲謂合樂以金奏,而八音從之。

若無射有林,耳不及也。

若無射,復有大林以覆之。無射,陽聲之細者。林鐘,陰聲之大者。細抑大陵,故耳不能聽及也。

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

非法鐘之聲也。

猶目所不見,不可以為目也。夫目之察度也,不過步武尺寸之閒。

六尺為步,半步為武。

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閒。

五尺為墨,倍墨為丈。八尺為尋,倍尋為常。

耳之察龢也,在清濁之閒。

清濁,律呂之變也。黃鐘為宮,則濁。大呂為角,則清。

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

勝舉也。

是故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

鈞所以鈞音之法也。以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為鈞法,百二十斤為石。

律度量衡於是乎生。

律五聲,陰陽之法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衡,稱上衡。

小大器用於是乎出。

小謂錙銖分寸,大謂斤兩丈尺。

故聖人慎之。今王作鐘也,聽之弗及。

耳不及知其清濁也。

比之不度。

不度不中,鈞石之數。

鐘聲不可以知龢。

耳不能聽,故不可以知和。

制度不可以出節。

節謂法度量衡之節。

無益於樂,而鮮民財,將焉用之。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樞機也。

樞機發動也,心有所欲,耳目為之發動。

故必聽龢而視正。聽龢則聰,視正則明。

習於和正,則不眩惑也。

聰則言聽,明則德昭,聽言昭德,則能思慮純固。以言德於民,民歆而德之,則歸心焉。

歆猶欣,歆喜服也,言德以言發德教。

上得民心,以殖義方,是以作無不濟,求無不獲,然則能樂。夫耳內龢聲,而口出美言。

耳聞和聲,則口有美言,此感於物也。

以為憲令,〈憲法也〉而布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從之不倦。成事不貳,樂之至也。〈貳變也〉口內味而耳內聲,聲味生氣。

口內五味,則耳樂五聲。耳樂五聲,則志氣生也。

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言以信名。

信,審也。名號令也。

明以時動。

視明,則動得其時也。

名以成政。

號令所以成政。

動以殖生。

殖,長也。動得其時,所以財長生也。

政成生殖,樂之至也。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

佚音逸,不和無射大林也。若聽樂而震,視色而眩,則味入不精美。味入不精美,則氣放佚,不行於身體也。

於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

此四者,氣佚之所生也。

出令不信,刑政放紛,動不順時,民無據依,不知所力,各有離心。上失其民,作則不濟,求則不獲,其何以能樂,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

二謂作大錢,鑄大鐘也。

國其危哉。王弗聽,問之伶州鳩。

伶,司樂官,州鳩名也。

對曰:臣之守官弗及也。

弗及,弗及知也。

臣聞之,琴瑟尚宮。

凡樂輕者從大,重者從細,故琴瑟尚宮也。

鐘尚羽。

鐘聲大,故尚羽。

石尚角。

石磬也,輕於鐘,故尚角。

匏竹利制。

匏,笙也。竹,簫管也。利制以聲音,調利為制。

大不踰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

宮聲大,故為主第次也。

聖人保樂而愛財,財以備器,樂以殖財。

古者以樂省土風,而紀農事,故曰樂以殖財也。

故樂器重者從細。

重謂金石也,從細,尚細聲,謂鐘尚羽,石尚角也。

輕者從大。

輕,瓦絲也,從大謂瓦絲,尚宮也。

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絲尚宮,匏竹尚議。

議,議從其調利。

革木一聲。

革,鞀鼓也。木,柷圉也。一聲,無清濁之變。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

和,八音克諧也。平,細大不踰也。故可以平。民樂和即諧政,和即平也。

聲以龢樂,律以平聲。

聲五聲以成八音而調樂也。賈侍中云:律,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所以平五聲也。

金石以動之。

金石所以動發五聲。

絲竹以行之。

絃管所以行之。

詩以道之。

道或作導。

歌以詠之。

詠詠詩也。

匏以宣之。

宣發揚也。

瓦以贊之,〈贊助也〉革木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

物,事也。極,中也。

極之所集曰聲。

集,會也。言中和之所會集,曰正聲。

聲應相保曰龢,〈保安也〉細大不踰曰平。

細大之聲,不相踰越,曰平。今無射有大林,是不平也。

如是,而鑄之金。

鑄金以為鐘也。

磨之石。

磨石以為磬也。

繫之絲木。

繫絲木以為琴瑟也。

越之匏竹。

越匏竹以為笙管,越謂為之孔也。

節之鼓。

節其長短大小。

而行之,以遂八風。遂猶順也。正西曰兌,為金,為閶闔。西北曰乾,為石,為不周。正北曰坎,為革,為廣莫。東北曰艮,為匏,為融風。正東曰震,為竹,為明庶。東南曰巽,為木,為清明。正南曰離,為絲,為景風。西南曰坤,為瓦,為涼風。

於是乎氣無滯陰,亦無散陽。

滯,積也。積陰而發,則夏有霜雹。散陽,陽不藏,冬無冰。李梅實之類。

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龢利,物備而樂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正。今細過其主妨于正。

細謂無射也。主,正也。言無射有大林,是作細而大,過其律,妨于正聲。

用物過度妨于財。

過度,用金多也。

正害財匱妨于樂,細抑大陵,不容于耳,非龢也。

細,無射也。大,大林也。言大聲陵之,細聲抑而不聞,不容于耳,耳不能容別也。

聲聽越遠,非平也。

越,迃也。言無射之聲,為大林所陵,聽之微細迃遠,非平也。

妨正匱財,聲不龢平,非宗官之所司也。

宗官,宗伯,樂官屬焉。

夫有龢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

樂以殖財也。

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

中德,中庸之德舞也。中音,中和之音也。

德音不愆,以合神人。

合神人,謂祭祀享宴也。

神是以寧,民是以聽。〈聽從也〉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龢,比之不度,無益于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王不聽,卒鑄大鐘。

財匱,故民離。樂不和,故神怒也。

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龢。王謂伶州鳩曰:鐘果龢矣。對曰:未可知也。

州鳩以為鐘實不和,伶人媚王謂之和耳,故曰未可知也。

王曰:何故。對曰:上作器,民備樂之,則為龢。

言聲音之道,與政通也。

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臣不知其龢也。

亂世之音,怨以怒,故曰不知其和也。

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曹群也〉其所曹惡,鮮其不廢也。故諺曰:眾心成城。

眾心所好,莫之能敗,其固如城也。

眾口鑠金。

眾口所毀,雖金石,猶可消也。

今三年之中,而害金再興焉。

害金,害民之金,謂錢鐘也。

懼一之廢也。

二金之中,其一必廢。

王曰:爾老耄矣。何知。

八十曰耄。耄,昏惑也。

二十五年,王崩,鐘不龢。

言鐘不和者,明樂人之諛。

王將鑄無射。

王景王也。

問律于伶州鳩。

律鐘律也。

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律謂六律、六呂也。陽為律,陰為呂。六律: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林鐘、中呂、夾鐘、大呂、應鐘、南呂也。均者,均鐘,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均鐘者,度中大小清濁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樂正,知天道者也。死而為樂祖,祭于瞽宗,謂之神瞽。考,合也。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之,以制樂也。

度律均鐘,百官軌儀。

均,平也。軌,道也。儀,法也。度律,度律呂之長短,以平其鐘,和其聲,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紀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紀聲合樂,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于十二。

十二律呂也,陰陽相扶助,律取妻,呂生子,上下相生之數備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鐘。

十一月曰黃鐘,乾初九也。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

氣,降生五味。天有六母,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畢矣,而六為中,故六律、六呂而成天道。黃鐘初九,六律之首,故以六律正色為黃鐘之名,重元正始之義也。黃鐘,陽之變也。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律長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焉。為宮法云九寸之六得林鐘初六,六呂之首,陰之變管,長六寸,六月之律,坤之始也。故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是以初九為黃鐘,故為黃中之色也。鐘之言陽氣鍾聚于下也。

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宣,遍也。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也。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也。十一月,陽伏于下,物始萌,于五聲為宮,含元處中,所以遍養六氣九德之本。

由是第之:〈第次也〉二曰太蔟。

正月曰太蔟,乾九二也,管長八寸。法云:九分之八,太蔟,言陽氣太蔟達于上也。

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太蔟正聲為商,故為金奏,所以佐陽發出滯伏也。

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月曰姑洗,乾九三也。管長七寸一分,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潔也。洗,濯也。考,合也。言陽氣養生,洗濯枯穢,改柯易葉也。于正聲為角,是月百物修潔,故用之宗廟,合致神人,用之享宴,可以納賓也。

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月曰蕤賓,乾九四也。管長六寸三分,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七。蕤,委蕤柔貌也。言陰氣為主,委蕤于下,陽氣盛長于上,有似于賓主,故可用之宗廟賓客,以安靜神人,行酬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七月曰夷則,乾九五也。管長五寸六分,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三十七。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故可以詠歌九成之則,成民之志,使無疑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九月曰無射,乾上九也。管長四寸九分,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四十九。宣,遍也。軌,道也。儀,法也。九月,陽氣收藏,萬物無射見者,故可遍布前哲之令德,示民道法也。

為之六閒,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

六閒,六呂在陽律之閒。沈,滯也。黜,去也。越,揚也。呂陰律,所以侶閒陽律,成其功,發動滯伏之氣,而去散越者也。伏則不宣,散則不和。陰陽序次,風雨時至,所以生物也。

元閒大呂,助宣物也。

十二月曰大呂,坤六四也。管長八寸八分,法云: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下生律元一也。陰繫於陽,以黃鐘為主,故曰元。閒以陽為首,不名其初,臣歸功於上之義也。大呂助陽,宣散物也。天氣始於黃鐘,萌而赤,地受之於大呂,牙而白,成黃鐘之功也。

二閒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二月曰夾鐘,坤六五也。管長七寸四分,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五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分之八百七十五。隙,閒也。夾鐘助陽鍾聚也,細也,四隙四時之閒,氣微細者,春為陽中,萬物始生,四時之微氣,皆始於春。春發而出之,三時奉而成之。故夾鐘出四時之微氣也。

三閒中呂,宣中氣也。

四月曰中呂,坤上六也。管長六寸六分,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五百六十一。倍之為六寸分寸之萬三千一百二十二。陽氣起於中,至四月,宣散於外,純乾用事,陰閉藏於內,所以助陽成功也。

四閒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六月曰林鐘,坤初六也。管長六寸,律長六寸。林,眾也,言萬物眾盛也。鐘,聚也,於正聲為徵。展,審也。俾,使也。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偽詐,使之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大敬其職也。

五閒南呂,贊陽秀也。

八月曰南呂,坤六二也。管長五寸三分,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榮而不實曰秀。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也。

六閒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十月曰應鐘,坤六三也。管長四寸七分,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陰應陽用事,萬物鍾聚,百嘉具備,時務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復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案度程,無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

律呂不易,無姦物也。

律呂不變易其常,各順其時,則神無姦行,物無害

生。

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

鎛音博,細細聲,謂角徵羽也。鈞,調也。鐘,大鐘。鎛,小鐘也。昭,明也。有鐘無鎛為兩細不相和,故以鐘為節。節明其大者,以大平細。

大鈞有鎛無鐘。

大謂宮商也,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鐘,為兩大不相和。故去鐘而用鎛,以小平大。

甚大無鎛,鳴其細也。

甚大謂同,尚大聲也。則又去鎛,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大聲昭,小聲鳴,和平之道。

龢平則久。

久可久樂也。

久固則純。

固,安也。可久則安,安則純也。

純明則終。

終成也。

終復則樂。

終則復夫,故樂。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樂也。

故先王貴之。

貴其和平,可以移風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七律為音器用,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

歲,歲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月在天駟。

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閒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會。斗柄,斗前也。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黿。

星,辰星也。天黿,次名,一曰元枵。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位也。

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禮·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顓頊,水德之王,位于北方。帝嚳,木德,故受之于水。今周亦木德,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

我姬氏出自天黿。

姬氏,周姓。天黿即元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大姜者,逄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于天黿。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

從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牽牛閒,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歷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

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馮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犬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謂昆弟之子,男女皆曰姪。伯陵,大姜之祖,有逄伯陵也。逄公,伯陵之後,大姜之姪。殷之諸侯封于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馮依,非但合于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實出于水家,周道起于大王,故本于大姜。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歲星在鶉火,周之分野。歲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言月在房,合于農祥也。祥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稷播百穀,故農祥,后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王,武王也。五位,歲月日星辰也。三所,逄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

自鶉及駟七列也。

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也。以聲昭之,用律調音也。

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

同謂神人相應。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數,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律有陰陽正變之聲。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二月,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陳師,陳師未畢而雨。雨,天地神人葉同之應也。

以夷則之上宮畢之。

夷,平也。則,法也。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夷則上宮也。故以畢陳。《周禮》: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一曰陽氣在上,故曰上宮。

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

長謂先用之也。辰,時也。辰,日月之會。斗,柄也。當初陳之時,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臨其時,名其樂為羽,羽翼其眾也。

所以藩屏民則也。

屏,蔽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則也。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

布戎,陳兵也。謂夜陳之晨旦,甲子昧爽,左杖黃鉞,右秉白旄時也。黃鐘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黃鐘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名此樂為厲者,所以厲六軍之眾也。

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辠。

商,紂都也。文,文王也。底,致也。既殺紂,入商之都,發號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紂之多辠。太蔟,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與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也。太蔟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大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

嬴,內地名。憲,法也。施,施惠。舍,舍辠也。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無射在上,故曰上宮。

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