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9
卷10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一卷目錄
磬部彙考
書經〈益稷 禹貢〉
詩經〈啇頌那〉
禮記〈月令 明堂位 樂記〉
周禮〈春官 考工記〉
儀禮〈大射儀〉
爾雅〈釋樂〉
山海經〈西山經〉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隋書〈音樂志〉
唐書〈禮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特懸磬圖說 編磬圖說〉
陳暘樂書〈磬總論 磬制 石磬 玉磬 天球 編磬 離磬 毊 笙磬 頌磬 歌磬 寋 編磬〉
博古圖〈磬總說 周雷磬圖說一 周雷磬圖說二 周琥磬圖說 周雲雷磬圖說〉
金史〈樂志〉
明會典〈中和韶樂制度〉
朱載堉律呂精義〈石音之屬 笙磬圖說 頌磬圖說 論磬石所產處 論磬大小不等 論四清不可廢 論鐘磬不齊擊 今議止用一磬〉
王圻續文獻通考〈元石磬 編磬 特磬 明磬製〉
樂律典第一百一卷
磬部彙考
《書經》《益稷》
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
〈蔡傳〉戛擊,考擊。鳴球,玉磬名也。
又
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
〈蔡傳〉重擊曰擊,輕擊曰拊。石,磬也。有大磬,有編磬,有歌磬。磬有小大,故擊有輕重。八音獨,言石者,蓋石音屬角,最難諧和。記曰:磬以立辨夫樂,以合為主,而石聲獨立辨者,以其難和也。石聲既和,則金絲竹匏土革木之聲,無不和者矣。《詩》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則知言石者,總樂之和而言之也。或曰: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之事,故舉磬以終焉。
《禹貢》
徐州,泗濱浮磬。
〈蔡傳〉泗,水名,出陪尾山。山源有泉四,四泉俱導,因以為名。濱,水旁也。浮磬石,露水濱,若浮於水然。或曰:非也,泗濱非必水中泗水之旁,近浮者,石浮生土中,不根著者也。今下邳有石磬山,或以為古取磬之地。曾氏曰:不謂之石者,成磬而後貢也。〈大全〉陳氏曰:石輕浮可為磬,磬聲清越,取輕浮者良。今海濱亦有浮石。
豫州,錫貢磬錯。
〈蔡傳〉治磬之錯也,非所常用之物,必待錫命而後納也。
梁州,厥貢璆,鐵,銀,鏤,砮,磬。
〈蔡傳〉璆,玉磬。磬,石磬也。林氏曰:徐州貢浮磬,此州既貢玉磬,又貢石磬。豫州又貢磬錯,以此觀之,則知當時樂器磬最為重,豈非以其聲角,而在清濁小大之閒,最難得其和者哉。
《詩經》《商頌那》
既和且平,依我磬聲。
〈朱注〉磬,玉磬也。堂上升歌之樂,非石磬也。〈大全〉孔氏曰:磬非樂之主,而云依我磬,聲明此異於常磬,非石磬也。張子曰:玉磬,聲之最和平者,可以養心,其聲一定,始終如一,無隆殺也。臨川王氏曰:依我磬聲,言與堂上之樂諧也。
《禮記》《月令》
仲夏之月,命樂師飭鐘磬柷敔。
〈正義〉《釋樂》云:大磬,謂之毊,音囂,以玉石為之。《釋名》:磬,罄也。聲堅,罄罄然。
《明堂位》
叔之離磬。
〈陳注〉石聲磬磬以立辨。辨者,離之音也。故謂之離磬。《世本》曰:無句作磬。皇氏云:無句,叔之別名。
《樂記》
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
〈陳注〉磬音罄罄然,所以為辨別之意。死生之際,非明辨於義,而剛介如石者,不能決。封疆之臣,致守於
彼此之限,而能致死於患難之中。
《周禮》《春官》
小胥。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訂義〉薛氏曰:杜氏以鍾十六枚為一肆,則堵者八枚矣。此說然也。而鄭氏以各十六枚為一堵,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宜不然。《春秋傳》曰:歌鍾二肆,是三十有二枚矣。故編鍾十有六,然後一簴之鍾全。編磬十有六,然後一簴之磬全。一簴之所垂者,鍾磬各止於八,然後謂之堵。鄭氏以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其半者,其或有鍾而無磬,有磬而無鍾乎。其說固不通矣。又曰: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其說未是。但泥於十六枚為一堵之說,不知八枚為一堵之器,至論其士之特垂,則曰天子之士垂磬而已。不知鄭氏何所見,而言有磬而無鍾。不知果何以和樂。吾固謂天子之士,鍾磬各十六枚為一肆。諸侯之士,鍾磬各十六枚,故為堵。 鄭鍔曰:編鍾八,編磬八,共十六枚,同在一簴,名謂之堵。堵如牆堵,謂其半也。十六編鍾為一簴,十六編磬為一簴,則謂之肆。肆如市肆之肆,謂其全也。《左傳》:鄭人賂晉侯以歌鍾二肆,又觀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魏絳於是乎有金石之樂。晉諸侯耳,當三面之軒縣,蓋得二肆之半,分為左右歟。 易氏曰:天子宮縣,每面鍾磬各十六枚,四面各六十四枚。諸侯以下降殺以兩,諸侯三面,鍾磬各四十八枚。卿大夫兩面,鍾磬各三十二枚。士一面,鍾磬各十有六枚。雖尊卑多寡不同,而每面皆各十六枚,故謂之肆。若諸侯之卿大夫判縣,則每面鍾磬八枚,兩面共鍾磬各十有六。士特縣各八枚而已。惟其得每面之半,故謂之堵。
眡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
薛氏曰:磬之應鏞者,曰頌磬。頌即鏞也。磬之應笙者,曰笙磬。《大射禮》曰: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是應笙之磬也。又曰:西階之西,頌磬東面。是應鏞之磬鏞尚金,則土類也。西,凝之方也。古人作樂,金石土列於西方,故頌磬在乎西。竹則木類也,東生之方也。古人作樂匏竹木列於東方,故笙磬在乎東。若鄭氏以東方之磬曰頌,則《詩》所謂笙磬同音,《書》所謂笙鏞以閒者,何異義乎一說,謂鍾磬之應歌者曰頌磬,其應笙曰笙鍾,笙磬。《春秋傳》有歌鍾二肆,與頌鍾磬之義同。《周禮》有鍾笙之樂,與笙磬之義同,近之矣。 黃氏曰:升歌則擊頌磬,笙歌則擊笙磬。
磬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先儒謂磬為西方之音,又以磬音象萬物之成。蓋立秋之音至清,惟清,故難調。夔特以擊石、拊石,百獸乃率舞,詩人作樂,特曰依我磬聲。此所以設磬師之官,教擊之之法。
掌教擊磬,擊編鍾。
黃氏曰:視瞭掌擊頌磬、笙磬,故鄭謂磬師以教視瞭。然視瞭所擊磬有定名,頌磬、笙磬之外,他磬不擊。縵樂燕樂,亦有鍾磬,視瞭職不掌縵樂燕樂。劉氏曰:宮縣有特磬十二,鎛鍾十二,皆依辰次陳之,以應其方之律。編磬、編鍾各十有六,共為一簴,磬師之職,掌教眡瞭,擊特磬與編磬。又教視瞭擊編鍾。 鄭康成曰: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 賈氏曰:鍾不編者,不教眡瞭,鐘師自擊之。鍾師之掌金奏。又云:以鍾鼓奏九夏,明是鍾不編者,十二辰零鍾也。若書傳云:左五鍾,右五鍾。 賈氏曰:《史記》:孔子讀《易》,韋編三絕,是古者未有紙,皆以韋編竹簡。此鍾磬亦編之十六枚,在一簴。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鄭康成曰:縵讀為縵錦之縵,謂雜聲之和樂者。《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弦。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二樂,皆教其鍾磬。 賈氏曰:雜聲和樂,謂雜弄調和。《學記》注云:操縵雜弄,即今之調詞曲。不學調弦,不能安意於弦。燕樂,即關睢、二南,房中謂婦人、后妃。 黃氏曰房中之樂,非也。磬師掌編鍾,無編磬,未詳磬師不掌鍾,而曰教縵樂、燕樂之鍾磬者,磬從鍾也。
凡祭祀奏縵樂。
鄭鍔曰:三宮之樂,以禮神也。分樂以祭、以享、以祀,寧神將以交神祇之歡心,故奏縵樂。雖非正聲,亦有時而用,故教之。 易氏曰:祭祀奏縵樂,亦取其和而已。
《考工記》
磬氏為磬。
趙氏曰:考工名官,有假物而名者,有假意而名者,有直以器而名者。如鳧氏為鐘,栗氏為量,此假物
而名官也。如築氏為削,鍾氏染羽,此假意而名官也。至於物無可假,意無可取,直以所制器名官,如輪人為輪,矢人為矢,與磬氏為磬是也。 鄭鍔曰:磬以石之似玉者為之。梁州、豫州皆貢,而不若徐州之美。泗濱浮磬,蓋取石之浮者為之,欲其音之清也。先儒謂:磬為立秋之音,以聲之清故也。論韶樂則曰:戛擊鳴球。論武樂則曰:磬管鏘鏘。以球為難調也。故先王教之有磬師,為之有磬氏。然有大磬、有編磬,大磬,特縣磬也。《明堂位》曰:叔之離磬,蓋編則離,離則特故也。 王昭禹曰:《詩》曰:依我磬聲。蓋樂器之中,磬為最清,眾樂依之以為準也。《樂記》曰:石聲磬磬以立辨。惟其聲之清,故動出而能辨也。磬者,樂之細也。細則大聲為貴,故欲其將將焉。凡樂,大者從細,細者從大,故石尚用角焉。銳喙而決吻,數目而顅,脰小體而騫,腹無力而輕,其聲清揚而遠聞。以之為簴,則擊之,而由其簴鳴矣。先王用磬其詳如此。
倨句〈音鉤〉一矩有半。
鄭康成曰:必先度一矩為句,一矩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 賈氏曰:一矩為句,據上曲者。一矩為股,據下直者。弦謂兩頭相望者。假令句股各一尺,今以一尺五寸觸兩弦,其句股之形,即磬之倨句折殺也。 趙氏曰:作磬依律長短,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此是黃鐘特垂之磬。其他磬皆依律起度,倨句一矩有半者,謂股與鼓兩處分為兩矩,一矩為句,一矩為倨。注作股字,恐錯了。雖是股與鼓,廣狹長短不同,難勻分為兩矩,然廣處、短狹處卻長,以此準折,恰各占一矩,甚均。此謂倨句也。兩處形樣寸數,既分作兩矩了,卻於磬垂下兩角處中閒放彎折,共要一矩有半,此上邊倨句處減半矩,據此數是減四分之一,此謂一矩有半也。以尺寸論之,上邊倨句處共四尺五寸,則此下邊兩弦之閒,恰有三尺三寸七分半。然所以必要一矩有半者,蓋此磬體要半折,不要帶方折。如一矩有半,恰好。若過此數,則太過於直。不及此數,又忒彎曲。印圖謂股廣短,鼓狹長,以長掩短,則鼓長於股者半矩,是倨得一矩者半也。以廣掩狹,則鼓廣於股者,亦半矩,是句亦得一矩有半也。此倨句各得一矩有半之意。然則說上邊尺度,不見觸兩弦之意。矩者只是起數之名,如車人半矩,謂之宣冶氏,以中矩歸於胡,以倨句歸於援。又匠人以溝洫說水磬折,豈皆以方論。 賈氏曰:案《樂經》之磬,前長三律二尺三寸,後長二律尺寸,是磬大小之制。此經倨句各一矩,并矩半,皆假設言。
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
鄭康成曰:博謂股博也,博廣也。 鄭鍔曰:磬以上,大者謂之股,以其非所擊,故短而博。磬之下,小者謂之鼓,以其所當擊,故長而狹。擊者為前而在內,不擊者為後而在外。內者在下,外者在上。故康成謂:股外面,鼓內面也。 陳用之曰:股取況於股肱之股,蓋其體之肥故也。鼓取名於鼓舞之鼓。 趙氏曰:為一,為二,為三,是分作三節算分數。博為一謂股闊廣一律,計九寸。股為二,謂股長二律,計尺八。鼓為三,謂鼓長三律,計二尺七寸。三分股博,去一為鼓博,則鼓廣六寸三分,鼓博以一為厚,則通上下,其厚二寸。此黃鐘磬,餘皆以律準數。
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耑。
趙氏曰:凡樂厚則聲清,薄則聲濁。已上謂聲太清,已下謂聲太濁。 毛氏曰:太清生於厚,故摩其兩旁而使薄。太濁生於薄,不可復摩,故但摩其兩端使之短,短則勢緩而聲自然清。 陳用之曰:此記其調之之法。
《儀禮》《大射儀》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皆南陳,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
〈注〉笙猶生也,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是以東方鐘磬,謂之笙。言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鐘磬,謂之頌。
《爾雅》《釋樂》
大磬謂之毊。
〈注〉形似犁錧,以玉石為之。〈疏〉《世本》曰:無句作磬。孫炎云:毊,喬也。謂其聲高也。李巡云:大毊,聲清燥也。《字林》云:錧,田器也。自江而南,呼犁刃為錧。
《山海經》《西山經》
鳥危之山,其陽多磬石。
小華之山,其陰多磬石。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磬罄也,其聲罄罄然堅緻也。
《隋書》《音樂志》
石之屬一:曰磬,用玉若石為之,懸如編鐘之法。
《唐書》《禮樂志》
凡樂八音:二曰石,為大磬,為編磬,為歌磬。
《宋史》《樂志》
皇祐三年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特磬十二:黃鐘、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絃三尺七寸五分;大蔟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絃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股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非也。
元祐三年,范鎮為《樂論》曰: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鐘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為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為法矣。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為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唯后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后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聶崇義·三禮圖》特縣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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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舊圖引《樂經》云:黃鐘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此謂特懸大磬,配鎛鐘者也。案《周禮·磬氏》云:股為二後,長二律者也。鼓為三前,長三律者也。又曰:其博為一,謂股博一律也。下云: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鄭云:必先度一矩為句,一矩為股,以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然則黃鐘之磬,股長一尺八寸,博九寸,厚二寸。鼓長二尺七寸,博六寸,厚二寸。兩弦之閒,三尺三寸七分半。又曰: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耑〈音端〉。後鄭云:太上聲清也。薄而廣則濁。太下聲濁也。短而厚則清也。諸侯之大夫特縣磬,天子之大夫兼有鐘,及孔子在衛所擊,皆謂編磬,非此大磬也。
編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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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小胥職云: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註云:鐘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簨簴,謂之堵。鐘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十六枚之數,起於八音,倍而設之,故十六也。簨者,下橫者也。簨上板曰業,其邊植者為簴。梓人職云:銳喙決吻,數目顅脰,小體騫腹。若是者,謂之羽屬,恆無力而輕,則於任輕,宜其聲清揚而遠聞。於磬宜若是者,以為磬簴。故擊其所縣,而由其簴鳴,小首而長,博身而鴻,若是者,謂之鱗屬,以為簨。凡磬,在東曰笙。笙,生也。言生養之始也。在西曰頌,或作庸。庸,功也。功成可頌也。天子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制度曰:為龍頭,及顅銜璧。璧下有旄牛尾飾,簨簴鳥獸,皆開動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799-18px-GJfont.pdf.jpg' />。《詩》云:設業設簴,崇牙樹羽。
《陳暘·樂書》《磬總論》
石之為物,堅實而不動,其卦則乾,其時則秋冬之交,其方則西北之維,其風不周,其聲尚角,其音則辨立冬之氣也。先王作樂,擊之以為磬之屬焉。蓋金石之樂,其聲未嘗不相應。《莊子》曰:金石有聲,不考不鳴。《國語》曰:金石以動之。唐李嗣真以車鐸而得徵音之石,則其相應可知。三代之樂既壞於秦漢,漢至成帝,尚未有金石之樂。及晉武破苻堅之後,而四廂金石,始備焉。後世復以泗濱石,其聲下而不和,而以華原所出者易之。信乎審一以定和難哉。
《磬制》
古之為磬,尚象以制器,豈貴夫石哉。尚聲以盡意,而已鐘圓中規,磬方中矩,則倨句一矩有半,觸其弦也,其博為一股,博一律也。股為二後,長二律也。鼓為三前,長三律也。股非所擊也,短而博。鼓其所擊也,長而狹。鄭司農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康成云:股外面,鼓內面。則擊者為前而在內,不擊者為後而在外。內者在下,外者在上。其大小長短雖殊,而其厚均也。黃鐘之磬,股、鼓皆厚二寸,則餘磬可推矣。史傳論造磬者,多矣。或謂黃帝使伶倫為之,或謂堯使毋句氏為之,或謂叔為之。以《明堂位》考之,叔之離磬,則特懸之磬。然則非特懸之磬,未必非句氏、伶倫所造也。《曲禮》言:立則磬折垂佩。《考工記》言:磬折以三五。則磬取屈折之義也。先儒謂:磬之為言勁也,豈因屈折然耶。
《石磬》
小華之山,其陰多磬。鳥危之山,其陽多磬。高山,涇水出焉,其中多磬。則磬石所自固雖不一,要之一適陰陽之和者。泗濱所貢,浮磬而已。蓋取其土少而水多,其聲和且潤也。然其制造之法,倨句一矩有半,外之為股,內之為鼓,其博厚莫不有數存於其閒。如已上則摩其旁而失之太清,已下則摩其耑而失之太濁。要之一適清濁之中者,薄以廣且厚而已。有虞氏命夔典樂,擊石,拊石,至於百獸率舞,庶尹允諧者,由此其本也。蓋八卦以乾為君,八音以磬為主,故磬之為器,其音石,其卦乾。乾位西北,而夭屈之以為無有曲折之形焉,所以立辨也。故方有西有北,時有秋有冬,物有金有玉,分有貴有賤,位有上有下,而親疏長幼之理,皆辨於此矣。古人論磬嘗謂有貴賤焉,有親疏焉,有長幼焉。三者行,然後王道得。王道得,然後萬物成,天下樂之。故在廟朝聞之,君臣莫不和敬。在閨門聞之,父子莫不和親。在族黨聞之,長幼莫不和順。夫以一器之成,而功化之敏如此,則磬之所尚,豈在夫石哉,存乎聲而已。然擊石、拊石,堂上之樂也。百獸率舞,堂下之治也。堂上之樂,足以兼堂下之治。堂下之樂,不足以兼堂上之治。故昔王阜為重泉,令擊磬而鸞舞,則夔之擊磬而獸舞,豈無是理哉。唐天寶中,廢泗濱磬,而以華原石代之,卒致祿山之亂。元白賦詩以譏之,誠有意於去鄭存雅矣。自時而後,有取華陽響石為七縣焉,豈亦得泗濱浮磬之遺乎。徐景安謂:浮磬擊有五音,以七音言之,非也。
《玉磬》 《天球》
春秋之時,齊侯以玉磬賂晉師止兵。臧文仲以玉磬如齊,告糴。《禮記·郊特牲》言:諸侯宮架,而擊玉磬。《明堂位》言:四代樂器而拊搏玉磬,則玉之於石類也,玉磬則出乎其類矣。《書》言:天球,在東序。《詩》言:受小球大球。蓋物之美者,莫如玉。而球,又玉之美出於自然者也。先王樂天以保天下,因天球以為磬,以其為堂上首樂之器,其聲清徹有隆而無殺,眾聲所永而依之者也。《商頌》曰:依我磬聲。本諸此歟。《呂氏春秋》言:堯命夔鳴球,以象上帝玉磬之音。《傳》言:金石有聲,不考不鳴。《禮》言:玉之清越以長,樂也。由是觀之,鳴球之樂,雖出於所考,要之其聲清越以長,無異於羽屬、鱗屬之鳴也。然則謂之鳴球,非若瀛洲青石之磬,不擊而自鳴也。其鳴也,因夔而已。漢武帝建招仙靈閣於甘泉西,上有浮金輕玉之磬,非古制也。其武帝之侈心乎。晉賀循奏登歌之簴,采玉以造磬。隋蘇夔妙達音律,造玉磬,獻於齊。唐制宗廟殿庭用玉磬,則玉磬堂上之樂,登歌用焉。《書》言:搏拊琴瑟以詠。而以鳴球為先,義可見矣。《國語》曰:籧篨蒙璆。漢樂章曰:軒朱璆磬,蓋璆與球同而字異,其實一也。
《編磬》 《離磬》〈毊〉
磬之為器,昔人謂之樂石,立秋之音,夷則之氣也。蓋其用編之,則雜而小,離之則特而大。叔之離磬,則專簴之特磬,非十二器之編磬也。古之為鐘,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其為磬非有齊量也。因玉石自然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而已。《爾雅》:大磬謂之毊,徒鼓磬謂之寋。《周官》: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言編鐘於磬師,則知有編磬矣。《爾雅》言大以見小。磬師言鐘,以見磬大則特縣,小則編縣。《儀禮》鞀倚於頌磬西紘,則所謂紘者,其編磬之繩歟。小胥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鄭康成釋之謂:編縣之十六枚,同在一簴,謂之堵。鐘磬各一堵,謂之肆。禮圖取其倍八音之數而因之,是不知鐘磬特八音之二者爾。謂之取其數,可乎。《典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則編鐘、編磬,不過十二爾。謂之十六,可乎。嘗讀《漢書》,成帝時,於犍水濱得石磬十六,未必非成帝之前,工師附益四清而為之,非古制也。康成之說,得非因此而遂誤歟。古有大架二十四枚,同一簨簴,通十二律正倍之聲,亦庶乎古也。元豐中,施用李照編鐘,阮逸編磬,仍下王朴樂二律,以寫中和之聲,可謂近古矣。然補注四聲,以足十六律,非先王之制也。
《笙磬》 《頌磬》〈歌磬〉
大射之儀,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西階之西,頌磬東面。蓋應笙之磬,謂之笙磬。應歌之磬,謂之頌磬。笙磬位乎阼階之東而面西,以笙出於東方,震音,象萬物之生也。頌磬位乎西階之西而面東,以頌出於歌聲,而聲出於西方言之也。鄉飲酒之禮,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鄉射之禮,笙入,立於縣中西面,蓋笙磬在東而面西,頌磬在西而面東,笙入立於縣中之南而面北,故頌磬歌於西,是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所以貴人聲也。笙磬吹於東,是以東方為下,所以賤匏竹也。大射鞀倚於頌磬西紘,頌磬在西而有紘,是編磬在西而以頌磬名之,特磬在東而以笙磬名之。《周官》:眂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掌太師之縣。則頌磬,編磬也。笙磬,特磬也。縣則又兼編與特言之,然言笙磬繼之以鐘鎛,應笙之鐘鎛也。笙師共笙鐘之樂,是已言頌磬繼之以鐘鎛,應歌之鐘鎛也。《左傳》:歌鐘二肆,是已。《詩》言:笙磬同音。《書》言:笙鏞以閒。大鐘謂之鏞,則笙鏞特縣之鐘也。以笙鏞為特縣之鐘,則笙磬為特懸之磬,明矣。蓋笙,震音。磬,乾音,其音皆陽。鏞,兌音,其音則陰,是笙磬異器而同音,笙鏞異音而同和。然則特磬、特鐘、編鐘、編磬,皆各堵而同肆,鎛則隨之而已。大夫判縣,天子倍之而為宮,士去天子之三而為特,諸侯倍士之二而為軒,名位不同,樂亦異數故也。唐之歌磬編縣十六,同一簨簴,合二八之聲,郊祀設於壇上,宗廟設於堂上,皆次歌鐘之西節,登歌之句,非不合周之頌磬也。然不知編縣十六同一簨簴,鄭康成之說,非先王之制也。
《寋》
徒鼓鐘謂之修,徒擊磬謂之寋。《唐禮書》:先蠶降神宮縣之樂,不用鎛鐘,以十二大磬代之,與房中之樂同設。非先王之制也。
《編磬》
唐西涼部之樂,非特有編鐘,亦有編磬。段安節《樂府雜錄》論之詳矣。以西涼方響推之,一架用十六枚,則其編鐘、編磬,亦不過十六爾。
編磬二十八之說,始於漢之鄭康成,非古制也。大架所用二十四枚,應十二律倍聲,唐李沖所傳也。小架所用十四枚,通黃鐘一均,上倍之,大周正樂所出也。二八之制,其失自乎四清。二七之制,其失自乎二變。上不失之四清,下不失之二變,其為李沖所傳者乎。《樂苑》曰:堂上磬十四枚,下七枚,具黃鐘一均聲,上七枚,倍也。非徒不知去二變以協律,亦不知堂上特設黃鐘一,以上拊之制也。
《博古圖》《磬總說》
古之為樂者,有黃鐘之磬,則特垂其一而為一簴,若特鐘焉。凡十有二數,以為律之正聲,而應月者也。至於編磬,則每簴所垂之數十六,蓋倍八音而成數者也。夫作磬之始,記禮者謂叔之離磬,蓋出於上古,莫知其時。而《古史考》又以帝堯之世,有所謂毋句者為之也。後代相因,而《周官》則磬氏出焉。其制則中高而上大者為股,其下而小者,於所當擊,則為鼓。上股下鼓,分為倨句之勢,以成磬,而屬之於簨簴。凡特磬、編磬,小大雖殊,其制一也。然《書》曰:泗濱浮磬。則磬以石為之,必取諸泗水之濱者,其見於堯舜之時然也。《春秋傳》謂:魯饑,而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則又知其用玉矣。厥後逮於隋唐閒,凡設於天地之神,則用石。其在宗廟、朝廷,則用玉。考其器之制作,與夫所用,如是而已矣。今茲之磬,非玉,非石,乃鑄金而為之。或成象如獸之形,或遍體著雲雷之紋,及觀其勢,則無倨句、磬氏之法。以謂先王之制作耶,則求諸經傳,而無所考。若以謂非先王之制作耶,則煎金鎔範,精緻莫及。固非漢氏已來所能為也。扣之鏗然,非以立辨,在八音之內,去石與玉,而取此,是未可知也。姑歸諸磬,以待夫博識之士。噫,夫豈典籍焚於秦氏,而泯滅其說者歟。
周雷磬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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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圖說》
第一器,長一尺四寸五分,闊八寸三分,厚五分五釐,重十有五斤。
第二器,長一尺六寸,闊八寸四分,厚六分八釐,重十有八斤四兩。
右二器,《周官》鼓人之職,有雷鼓、雷鞀。則雷者,取象其聲之無以過也。若磬之為器,方其制作,則必求合乎律呂。非若鼓焉,姑用為節檢而擊之,則無適而不宜也。然其名磬以雷者,特取致飾其體,有回旋之紋。如此蓋非主乎聲也。
周琥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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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右通長一尺五寸四分,闊八寸三分,厚六分,重十有七斤,無銘。是磬體作琥形,故目之曰琥。昔人以白琥禮西方,其形象虎,是器亦作虎形。而於虎之內,又包一虎,比肩而行,以示物得其性然也。虎,金屬,而磬,西北方之器,故以是飾之。
周雲雷磬圖缺《圖說》
右通長一尺七寸二分,闊八寸二分,厚九分,重二十斤,無銘。且磬以立辨,《詩》曰:笙磬同音。則非止於立辨,乃所以合樂也。春秋,魯饑,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書》言:泗濱浮磬。則磬者以玉石為之,是磬復以銅為,豈金磬者歟。蓋銅者,五金之數,得非取其久而不變耶。其形制狀獸,鼓與股盡飾雲雷,制作典古,實周物也。
《金史》《樂志》
太廟登歌,磬一簴。親祀則用玉磬,攝祭則用編磬。宮懸樂編磬十二簴。有司攝祭,宮懸編磬四。
《明會典》《中和韶樂制度》
編磬二架,磬以石為之,十六枚,應律如鐘筍,飾以羽屬,為貼金木鳳頭二簴,亦飾以羽屬,若鵝狀。二於其趺,餘並如編鐘筍簴制。
朱載堉《律呂精義》《石音之屬》
《虞書》曰:擊石、拊石。先儒解曰:重擊為擊,輕擊為拊。夫八音諸器皆不言輕重,惟磬言之者,豈無深意耶。蓋磬有厚者,有薄者。厚者擊之宜重不宜輕,輕則不清。薄者擊之宜輕不宜重,重則不和。是以經文有輕重之別也。夫判縣者,笙磬在阼階東,其形厚而小,其聲清而高,故與笙管協。《詩》曰:笙磬同音。又云:磬筦將將。此之謂也。頌磬在賓階西,其形薄而大,其聲和而平,故與歌頌協。《詩》云:既和且平,依我磬聲。此之謂也。笙磬之制,以本律半數,為鼓博。〈其率五寸〉鼓博加半,為股博。〈其率七寸五分〉股博倍之,為股長。〈其率一尺五寸〉股長加半,為鼓長。〈其率二尺二寸五分〉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厚,〈其率一寸六分六釐六毫〉此厚而小者也。頌磬之制,以本律正數為股博,〈其率一尺〉參分去一為鼓博。〈其率六寸六分六釐六毫〉倍律為股長,〈其率二尺〉三律為鼓長。〈其率三尺〉七分其股博,以其一為厚,〈其率一寸四分二釐八毫〉此薄而大者也。嗚呼,古之聖君,能興樂教者,莫如舜。古之賢臣,能明樂事者,莫如夔。然舜命曰:八音克諧。而夔惟以擊石為對,則石乃八音綱領,可知矣。若夫出產磬石之處,考諸《禹貢》,則徐州有浮磬,而梁州有璆磬,雍州有球琳,豫州有磬錯。及《山海經》所載出產磬石處,未能遍舉,似不拘於靈璧一處而已。唐制采華原石為磬,正與《禹貢》之義相合。而迂儒反譏之,蓋未之詳考耳。今懷慶府河內縣地方,太行山諸處,亦產美石,殊勝靈璧之磬。磬之所產,不拘何處,惟在人擇之耳。有一種石,其性最堅,難於制造,而聲最佳。又一種石,性不甚堅,易於制造,而聲不佳。然此二種色貌相類,託石工采之者,往往為彼所欺。但取易造,故不佳耳。若夫真玉,尢為難得。士庶之家,不宜用也。無磬,則以槃缶代之。
笙磬圖缺《圖說》
其上段,謂之股長一律半,博四分律之三。其下段,謂之鼓長二律四分律之一,博半律。通厚六分律之一,孔徑十四分律之一。
頌磬圖缺《圖說》
頌磬,上段謂之股長二律,博一律。其下段謂之鼓長三律,博三分律之二。通厚股博七分之一,孔徑鼓博七分之一。
《論磬石所產處》
按《禹貢·九州》言磬者三:徐州泗濱浮磬。磬非浮物,而謂之浮者,猶俗語所謂浮頭一層也。舊註以為浮者,浮生於土,不根著者是也。蓋石之出土者,常見風日,厥質堅脆,而性最靈,是以為佳。其埋土水中者,不見風日,厥性柔軟,而聲不和。此乃擇磬要訣。然石工姦猾者,患堅石之難琢,往往竊以軟石易之。凡監造之人,不可不察也。豫州錫貢磬錯。錯,雜也。磬有特者,編者,大小不一,故曰錯。舊註謂錯為治磬之錯,非也。且冀州厥賦惟上上錯,青州海物惟錯,揚州厥賦下上上錯,豫州厥賦錯上中,梁州厥賦下中三錯,此乃《禹貢》文法錯皆訓雜,獨磬錯則不然,誤矣。梁州厥貢璆磬。蔡氏曰:璆,玉磬也。磬,石磬也。林氏曰:徐州貢浮磬,梁州既貢玉磬,又貢石磬,豫州又貢磬錯。以此觀之,則知當時樂器,磬最為重。按璆字亦作球,《書》曰:戛擊鳴球。又曰:天球,在東序。此天子之器也。《春秋》:齊侯以玉磬賂晉師止兵。臧文仲以玉磨如齊告糴。此諸侯之器也。鄉飲鄉射皆有磬,而不言玉磬,蓋大夫士之器,惟石磬歟。夫玉也,石也,一類之物耳。故其用無異。以貴賤之等言之,則諸侯已上用玉,已下用石宜矣。古用泗濱浮磬,《蔡氏書傳》曰:今下邳有磬石山,或以為古取磬之地。《一統志》曰:磬石山在邳州城西南八十里,與泗水相近。山有石,其聲清亮,可為磬。《禹貢》:泗濱浮磬,即此山所出者。又曰:聲石山,在靈璧縣北七十里,山出磬石。趙希鵠曰:靈璧石出虹州靈璧縣,其石不在山谷深山之中,掘之乃見,色如漆,閒有細白紋如玉,然不起峰,亦無巖岫。佳者如菡萏,或如臥牛,如蟠螭,扣之聲清越,如金玉。以利刀刮之,略不動。偽者多以太湖石染色為之,蓋太湖石微有聲,亦有白脈。然以利刀刮之,則成屑。按希鵠所說掘之乃得,恐非古人所謂浮磬。嘗得數枚,叩之不清,亦無漆色,蓋偽者耳。今不拘何處之石,皆可,但擇其聲佳者而已。《山海經》曰:小華之山,其陰多磬石。郭璞註云:即少華山,在今華陰縣。石可以為樂器。《經》又曰:高山,涇水出焉,而東流注於渭,其中多磬石。郭云:今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笄頭山,至京兆高陵縣入渭也。《經》又曰:鳥危之山,其陽多磬石。郭雖不言在何處,今以涇水之文次序考之,亦當在陝西也。然則出磬之山,不獨泗濱可知矣。
《論磬大小不等》
宋製新樂特磬十二,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已下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范鎮議曰:磬之用石者,天成之物也。各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知之,取以為法。後世不能考正,遂使大小長短若一。黃鐘之磬最薄而輕,大呂已下漸厚而重,至於應鐘,最極厚重,與律相乖,而欲求其正音,不亦遠乎。臣謹按《一統志》:金大定中,汾東岸崩,得古墓,有鐘磬各數十。小者僅五寸許,大至三尺。凡十二等音律之次。後世別以厚薄,而此別以大小。其制度皆周器,非秦漢以後所作。蓋與鎮說全同。今仍宋制,非也。
《論四清不可廢》
《左傳》謂: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則降用半律為清聲矣。《國語》:武王以夷則之上宮畢,陳以黃鐘之下宮,布戎則上宮,聲高為清聲矣。以至晉師曠師延之時,亦有清角、清徵。晉人笛法正聲應黃應,下徵應林鐘,則清聲所由來遠矣。特其用多寡不同,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絃之瑟。則清聲寓於其中,可知矣。後世儒者,以漢成帝犍為郡水濱,得古磬十六枚。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於是多宗鄭氏二八之說,用四清聲以謂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四宮,管短則減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四管之半,以為清聲而應之,則樂音諧矣。
《論鐘磬不齊擊》
《孟子》曰: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也者,終條理也。孟子論始終條理,以一音之始終言之,非指一奏之始終也。柷敔為一奏之始終,金玉為一音之始終,前音之玉,繼以後音之金,金而復玉,玉而復金。欲其相連,不欲其閒斷,是謂繹如也以成。若小有閒斷,則不成片段,與造化之氣不相貫,而不成樂矣。鐘以定其高,磬以節其永,人知高下之閒,不可以或僭,未知永短之閒,尢不可以或爽。故曰:歌永言。又曰:依我磬聲。蓋言歌聲與八音,皆依磬聲以為之遲速。磬若急時,則無永。磬若緩時,則過永。無永則佻,過永則靡。故舜命夔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夔乃戛擊鳴球,搏拊琴瑟,致神人之昭格。夫八音皆能感物,而舜能感神人之盛,獨歸於擊石者,磬終八音之條理故也。後世鐘磬齊擊,殊失始終條理之義。則磬聲一依於鐘聲,不能為八音之所依矣。故《朱熹文集》曰:金聲而玉振之者,此以樂明之也。振而節之,猶今樂之有板也。
《今議止用一磬》
鐘磬者,樂之節也。節者,俗呼板眼是也。節貴乎簡,故《樂記》曰:繁文簡節之音,縣鐘磬貴乎少。故《荀子》曰:縣一鐘,而尚拊。《大戴禮》曰:縣一磬而尚拊。此之謂也。夫縣一鐘一磬者,謂特縣之鐘磬,此唐虞舊制也。或以玉為之者,其名曰球,益稷所謂鳴球。《顧命》所謂天球,孟子所謂金聲玉振之類,蓋玉磬之特縣者也。石為之者,其名曰磬。《舜典》所謂擊石、拊石,《禹貢》所謂浮磬、砮磬,《論語》所謂擊磬於衛之類,蓋石磬之特縣者也。商周以降,始有編縣之制。故《商頌》有小球、大球,蓋玉磬之編縣者也。而《周禮》有編鐘、編磬,此石磬之編縣者也。要之編縣不如特縣之近古耳。何況又有宮縣、軒縣、判縣,種種分別,臝屬、羽屬、鱗屬,種種莊飾。徒令見者驚猶鬼神,而唐虞舊制益以支離矣。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凡古制,文過於質者,非學樂之所急。但從一磬尚拊之說,庶幾唐虞之舊制耳。
《王圻·續文獻通考》 《元石磬》 《編磬》 《特磬》
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至元中,始采泗濱靈璧石為之。
〈注〉按登歌制,用一簴磬,十有六宮懸,十有二簴,二十有一磬。
至元元年,括金樂器散在寺觀民閒者。先是,括到燕京鐘、磬等器,凡三百九十有九事,後又括到編磬十有四。
先是,嚴光範奏:宮縣合用樂器,官為備。制命中書省議行。於是樂器既成,大樂署郭敏開坐名數以上:編鐘、磬三十有六簴,補鑄編鐘百九十有二,靈璧石磬如其數。
二十一年,大樂署言樂器宜付本署收掌,命八作司與之,特磬二十有二。
按特磬亦雅樂,朱子云:先擊鎛鐘以宣其聲,後擊特磬以收其韻是也。馬端臨《雅部》中不載,豈偶失之與。
二十二年,太常卿奏:大樂見用石磬,聲律不協。稽諸古典,磬石莫善於泗濱。今泗在封疆之內,宜取其石以製磬。從之。選審聽音律大樂正趙榮祖及識辨磬材石工牛全,詣泗州採之,得磬璞九十,製編磬二百三十。命太樂令陳章等料簡,應律者百有五。
二十九年,太常太卿香山請採石磬,增製編磬,遣孔鑄馳驛往泗州,得磬璞五十八,製磬九十。太樂令毛莊審聽之,得應律磬五十有八,於是編磬始備。
《明磬製》
製磬式一十六觔:一黃鐘,天長九寸,闊四寸九分,中闊五寸九分。地長一尺三寸,闊三寸六分,厚九分。一大呂,天長九寸,闊五寸,中闊五寸九分。地長一尺五寸六分,闊三寸八分,厚八分。一太蔟,天長九寸,闊四寸九分,中闊六寸。地長一尺三寸六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一分。一夾鐘,〈缺〉。
一姑洗,天長九寸,闊四寸九分,中闊六寸。地長一尺九分,闊三寸六分,厚一寸二分。一仲呂,天長九寸,闊四寸五分,中闊六寸。地長一尺三寸七分,闊三寸二分,厚一寸二分。一蕤賓,天長九寸二分,闊六寸六分,中闊六寸一分。地長一尺三寸八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一分。一林鐘,天長九寸一分,闊四寸七分,中闊六寸。地長一尺二寸六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二分。一夷則,天長九寸,闊四寸八分,中闊六寸一分。地長一尺三寸一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五分半。一南呂,天長九寸,闊五寸,中闊六寸二分。地長一尺三寸五分,闊三寸三分,厚一寸六分。一無射,天長九寸二分,闊四寸七分,中闊六寸四分。地長一尺三寸七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七分。一應鐘,天長〈闕〉寸一分,闊四寸七分,中闊六寸二分。地長一尺二寸〈闕〉分,闊三寸五分,厚一寸五分。一清黃鐘,天長九寸一分,闊六寸六分,中闊六寸一分。地長一尺三寸五分,闊〈闕〉寸三分,厚一寸九分。一清大呂,天長九寸二分,闊四寸〈闕〉分,中闊六寸二分。地長一尺三寸七分,闊二寸四分,厚二寸三分。一清太蔟,天長九寸一分,闊四寸五分,中闊六寸。地長一尺三寸,闊三寸五分,厚二寸一分。一清夾鐘,天長九寸三分,闊四寸九分,中闊六寸一分。地長一尺三寸,闊三寸五分,厚二寸二分。
按磬制下屈皆一尺六寸三分,填眼至尖皆一寸三分,前闊為天,後闊為地,以石為之。其石出鳳陽府靈璧縣西北,有山,名靈璧,如琢磨,則取其一樣聲之石琢成,其音諧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