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9

卷10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三卷目錄

 琴瑟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樂記〉

  周禮〈春官〉

  儀禮〈鄉飲酒禮 鄉射禮 燕禮 大射儀〉

  爾雅〈釋樂纂〉

  易通卦驗〈二至之瑟〉

  後漢書〈禮儀志〉

  劉熙釋名〈釋樂器〉

  班固白虎通〈琴瑟名義〉

  應劭風俗通〈琴瑟原始〉

  宋書〈樂志〉

  唐書〈禮樂志 南蠻驃傳〉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琴圖說 瑟圖說〉

  陳暘樂書〈大琴 中琴 小琴 次大琴 雅琴 十二絃琴 兩儀琴 七絃琴 瑟 頌瑟 步 奚琴 匏琴 胡瑟 頌琴 擊琴 一絃琴 十三絃琴 二十七絃 琴 月琴 素琴 素瑟 伏羲琴 大舜琴 夫子琴 靈開琴 靈和琴 蕃瑟 雅瑟 琴制 琴操 琴徽 琴勢 琴曲上 琴曲下〉

樂律典第一百三卷

琴瑟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仲夏之月,均琴瑟管簫。

〈正義〉《釋樂》云:大琴謂之離。孫炎云:聲留離。《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劉熙《釋名》云:施弦張之瑟者。《釋樂》云:大瑟謂之灑。孫炎云:音之變布如灑出。郭景純云:琴長八尺一寸,二十七絃。

《樂記》

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陳注〉清廟之瑟,練朱絲以為弦絲。不練則聲清,練之則聲濁。疏,通也。越,瑟底之孔也。疏而通之,使其聲遲緩。瑟聲濁而遲,是質素之聲,非要妙之音也。

絲聲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聽琴瑟之聲,則思志義之臣。

〈陳注〉人之處心,雖當放逸之時,而忽聞哀怨之聲,亦必為之惻然而收斂,是哀能立廉也。絲聲凄切,有廉劌裁割之義。人有廉隅,則志不誘於欲。士無故不去琴瑟,有以也夫。

《周禮》《春宮》

大司樂,雲和之琴瑟,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訂義〉鄭鍔曰:雲和,先儒以為山名,於此取材為琴瑟,將以召乎至和,故有取也。

空桑之琴瑟,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

鄭康成曰:空桑,山名。 王昭禹曰:空桑則以陰道為常乏。

龍門之琴瑟,於宗廟之中奏之。

鄭康成曰:龍門,山名。 鄭鍔曰:龍門之山,取材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變無方。

《儀禮》《鄉飲酒禮》

設席於堂廉東上。

〈注〉此言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則工席在階東。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絃,右手相。

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瑟先者,將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每工一人。後首者,變於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內絃側擔之者。

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

降立於西方,近其事。

《鄉射禮》

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於其西。

言少東者,明樂正西側階,不欲大東辟射位。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執越內絃右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

瑟先,賤者先就事也。面,前也。鼓在前,變於君也。執

越內絃,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也。前越,言執者內有絃,結手入之淺也。相者,降立西方。

賓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卒洗升,實爵,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

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無大師,則工之長者。

《燕禮》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內絃右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內絃,絃為主也。

《大射儀》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

四瑟者,禮大樂眾也。

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

徒,空手也。僕人正,僕人之長,師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視瞭,相工,諸侯兼官,是以僕人掌之,大師、少師,工之長也。凡國之瞽矇正焉。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內絃挎越,右手相。

謂相上工者,後首主於射,略於此樂也。內絃,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者也。

後者徒相入,小樂正從之,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授瑟乃降。

相者也,降立於西階之北。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主人洗升實爵獻工,工不興。左瑟。

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洗爵獻,工辟正主也。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

一人拜受爵。

謂大師也,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工拜於席。

《爾雅》《釋樂纂》

大瑟謂之灑。

〈註〉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疏〉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故先釋之世本曰: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之。熊氏云:瑟兩頭有孔,其在底下者,名越。《鄉飲酒禮》云: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注云:越,瑟底孔也。《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則練其絃,疏其越。《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鄭注云:朱絃,練朱絃則聲濁。越,瑟底孔也。蓋疏之使聲遲也。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聲濁也。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也。其大者,別名灑。孫叔然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云:二十七絃,未見所出。

大琴謂之離。

〈注〉或曰:琴大者二十七絃,未詳長短。《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疏〉《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農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云:音多變聲,流離也。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絃象五行,大絃為君,小絃為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絃,第一絃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絃為少宮、少商。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員下方,法天地也。

徒鼓瑟謂之步。

〈注〉獨作之。〈疏〉一音獨作,不得樂名。

《易通卦驗》《二至之瑟》

人君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黃鐘之瑟瑟,用槐木,長八尺一寸。夏至日,瑟用桑木,長五尺七寸。

《後漢書》《禮儀志》

日冬至、夏至,使八能之士八人,或鼓黃鐘之瑟,軫閒九尺,二十五絃,宮處於中,左右為商、徵、角、羽。

〈注〉《樂葉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不取備於一人,必使八能之士,故鼓瑟者,當知瑟。瑟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

《劉熙·釋名》《釋樂器》

瑟施,絃張之瑟,瑟然也。

《班固·白虎通》《琴瑟名義》

瑟者,嗇也,閑也。所以懲忿宮商角,則宜君父有節,臣子有義,然後四時和。四時和,然後萬物生。故謂之瑟也。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應劭·風俗通》《琴瑟原始》

謹按《世本》:宓羲作瑟,八尺一寸,四十五絃。《黃帝書》:泰帝使素女鼓瑟而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為二十五絃。《春秋》:師曠為晉平公奏清徵之音,有元鶴二八,從南方來,進於廊門之扈。再奏之而成列,三奏之則延頸而鳴,舒翼而舞。音中宮商,聲聞於天平。公大悅,坐者皆喜。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音莫悲於清徵乎。師曠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聞乎。師曠曰:不可。昔黃帝駕象車,交龍畢方並轄。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後,蟲蛇伏地,大合鬼神於泰山之上,作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以聽之。聽之,將恐有敗。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聞之。師曠不得已而鼓之。一奏之,有雲從西北起。再奏之,暴風亟至,大雨灃沛,裂帷幕,破俎豆,墮廊瓦,凡坐者散走。平公恐懼,伏於室側,身遂疾痛。晉國大旱,赤地三年。故曰:不務德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今瑟長五尺五寸,非正器也。

謹按《世本》:神農作琴。《尚書》: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詩》云: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雅琴者,樂之統也。與八音並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親密,不離於身。非必陳設於宗廟鄉黨,非若鐘鼓羅列於虡懸也。雖在窮閻陋巷,深山幽谷,猶不失琴,以為琴之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譁人而流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適足以和人意氣,感人善心。故琴之為言禁也,雅之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夫以正雅之聲,動感正意,故善心勝,邪惡禁。是以古之聖人君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適,故近之閒居,則為從容以致思焉。如有所窮困,其道閉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達而用事,則著之於琴,以舒其意,以示後人。其道行和樂而作者,命其曲曰暢。暢者,言其道之美暢,猶不敢自安,不驕不溢,好禮不以暢其意也。其遇閉塞憂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菑遭害,困厄窮迫,雖怨恨失意,猶守禮義,不懼不懾,樂道而不失其操者也。伯牙方鼓琴,鍾子期聽之而意在高山。子期曰:善哉乎,巍巍若泰山。頃之閒而意在流水,鍾子又曰:善哉乎,湯湯若江河。子期死,伯牙破琴絕絃,終身不復鼓,以為世無足為音者也。今琴長四尺五寸,法四時五行也。七絃者,法七星也。

《宋書》《樂志》

八音五曰絲。絲,琴、瑟也,馬融《笛賦》云:宓羲造琴。《世本》云:神農所造。《爾雅》大琴曰離,二十絃。今無其器。齊桓曰號鐘,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事出傅元《琴賦》。世云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以傅氏言之,則非伯喈也。

馬融《笛賦》云神農造瑟。世本,云宓羲所造。《爾雅》云:瑟二十七絃者曰灑。今無其器。

《唐書》《禮樂志》

凡樂八音,五曰絲,為琴,為瑟,為頌瑟,頌瑟,箏也。隋九部樂:《清商伎》,有獨絃琴,擊琴、瑟。

《南蠻驃傳》

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遣使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裔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人。於是韋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韋皋復譜次其聲。以其舞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工器有大匏琴二,覆以半匏,皆彩畫之,上加銅甌。以竹為琴,作虺文橫其上,長三尺餘,頭曲如拱,長二寸,以絛繫腹,穿甌及匏本,可受二升。大絃應太蔟,次絃應姑洗。有獨絃匏琴,以斑竹為之,不加飾,刻木為虺首;張絃無軫,以絃繫頂,有四柱如龜茲琵琶,絃應太蔟。有小匏琴二,形如大匏琴,長二尺;大絃應南呂,次絃應應鐘。

凡曲名十有二:六曰《龍首獨琴》,驃云《彌思彌》,此一絃而五音備,象王一德以畜萬邦也。

《宋史》《樂志》

太宗嘗謂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後加文武二絃。至道元年,乃增作九絃琴、五絃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絃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變絃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絃阮宮調、商調、鳳吟調、角調、徵調、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絃法。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九月,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鐘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絃,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絃,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絃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

大觀四年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大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曰:絲部有五:曰一絃琴,曰三絃琴,曰五絃琴,曰七絃琴,曰九絃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絃之琴,昔人作三絃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絃,神農氏為琴七絃,琴書以九絃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齦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筑、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琴律,賾天地之和者莫如樂,暢樂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白虎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宜眾樂皆為琴之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聲:革為燥濕所薄,絲有絃柱緩急不齊,故二者其聲難定。鼓無當於五聲,此不復論。惟絲聲備五聲,而其變無窮。五絃作於虞舜,七絃作於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厥後增損不一。至宋始製二絃之琴,以象天地,謂之兩儀琴,每絃各六柱。又為十二絃以象十二律,其倍應之聲靡不畢備。太宗因大樂雅琴加為九絃,按曲轉入大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大晟樂府嘗罷一、三、七、九。惟存五絃,謂其得五音之正,最優於諸琴也。今復俱用。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姜夔《樂議》分琴為三準:自一徽至五徽謂之比準,四寸半,以象黃鐘之半律;自四徽至七徽謂之中準,中準九寸,以象黃鐘之正律;自七徽至龍齦謂之下準,下準一尺八寸,以象黃鐘之倍律。三準各具十二律聲,按絃附木而取。然須轉絃合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轉絃,則誤觸散聲,落別律矣。每一絃各具三十六聲,皆自然也。分五、七、九絃琴,各述轉絃合調圖:《五絃琴圖說》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宮、商、角、徵、羽正音,故以五絃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用古清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七絃琴圖說》曰:七絃散而扣之,則閒一絃於第十徽取應聲。假如宮調,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應六絃散聲,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大絃十徽應三絃散聲,惟三絃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黃鐘、大呂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絃散聲;太蔟、夾鐘並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二徽應四絃散聲;姑洗、仲呂、蕤賓並用宮調,故於三絃十一徽應五絃散聲;林鐘、夷則並用慢宮調,故於四絃十一徽應六絃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並用蕤賓調,故於五絃十一徽應七絃散聲。以律長短配絃大小,各有其序。《九絃琴圖說》曰:絃有七、有九,實即五絃。七絃倍其二,九絃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為散聲也。或欲以七絃配五音二變,以餘兩絃為倍,若七絃分配七音,則是今之十四絃也。《聲律訣》云:琴瑟齪四者,律法上下相生也。若加二變,則於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則琴無二變之聲乎。曰:附木取之,二變之聲固在也。合五、七、九絃琴,總述取應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聲取絃徽之應,皆以次列按。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為之合。夔乃定瑟之制:桐為背,梓為腹,長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隱閒八尺一寸,廣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中施九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下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是《傳》所謂大瑟達越也。四隅刻雲以緣其武,象其出於雲和。漆其璧與首、尾、腹,取椅、桐、梓漆之。全設二十五絃,絃一柱,崇二寸七分。別以五色,五五相次,蒼為上,朱次之,黃次之,素與黔又次之,使肄習者便於擇絃。絃八十一絲而朱之,是謂朱絃。其尺則用漢尺。凡瑟絃具五聲,五聲為均,凡五均,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五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夔於琴、瑟之議,其詳如此。朱熹嘗與學者共講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為準,損益相生,分十二律及五聲,位置各定。按古人以吹管聲傅於琴上,如吹管起黃鐘,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則五聲皆正。唐人紀琴,先以管色合字定宮絃,乃以宮絃下生徵,徵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下生者隔二絃、上生者隔一絃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今人苟簡,不復以管定聲,其高下出於臨時,非古法也。調絃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中徽亦如之而得四聲;八徽隔三而得六聲;九徽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徽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一而得四聲。每疑七絃隔一調之,六絃皆應於第十徽,而第三絃獨於第十一徽調之乃應。及思而得之,七絃散聲為五聲之正,而大絃十二律之位,又眾絃散聲之所取正也。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絃會於十徽,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徵與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絃會於十一徽,則羽與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於一徽也。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隨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必轉軫促絃,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論。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各以何絃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闕典也。當為一圖,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仍先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徽絃、尺寸、散聲之位;二、附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於宮調圖前,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觀熹之言,則於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

《三禮圖》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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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琴操》曰:伏羲造。《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廣六寸,象六合。又《風俗通》曰:七絃,法七星。《禮·樂記》曰: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舊圖云:周文王又加二絃,曰少宮、少商。蔡伯喈復增二絃,故有九絃者。二絃大,次三絃小,次四絃尢小。蔡邕本傳無文,未知舊圖據何為說。又《桓譚新論》云:今琴四尺五寸,法四時五行。

亦練朱絲為絃。

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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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世本》云: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爾雅》云:大瑟謂之灑。郭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舊圖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疏越,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練朱絲為絃。不練則體勁聲清,練則絲熟聲濁。越,瑟底孔。熊氏以為瑟本兩頭有孔,通疏相連,使聲遲也。以瑟孔小,則聲急,大則聲遲,故疏之。

《陳暘·樂書》《大琴》 《中琴》 《小琴》

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而琴又以中徽為君。是故君子常御不離乎前,非若鐘鼓陳於堂下,列於縣簴也。以其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慢,小聲不湮滅而不聞。固足以感人善心,禁人邪志。一要宿中和之域而已。夫作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以合五音之調,實始於舜。蓋南風,生養之氣也。琴,夏至之音也。舜以生養之德,播夏至之音,始也其親底豫而天下化,終也其親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然則所謂琴音調,而天下治,無若乎五音者,豈不在茲乎。蓋五絃之琴,小琴之制也。兩倍之而為十絃,中琴之制也。四倍之而為二十絃,大琴之制也。《明堂位》曰:大琴、中琴,四代之樂器也。《爾雅》曰:大琴謂之離。以四代推之,二琴之制,始於有虞,明矣。

《次大琴》

古者大琴,二十絃。次者十五絃。其絃雖多少不同,要之本於五聲一也。

《雅琴》

西漢趙定善鼓雅琴為散操,東漢劉琨亦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則雅琴之制,自漢始也。宋朝太宗皇帝因太樂雅琴,更加二絃,召錢堯卿按譜,以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九絃按曲,轉入太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御製韶樂集中,有正聲翻譯字譜,又令鈞容班部頭任守澄,并教坊正部頭花日新、何元善等,註入唐來燕樂半字譜。凡一聲,先以九絃琴譜對大樂字,并唐來半字譜,並有清聲。今九絃譜內有大定樂、日重輪、月重明三曲,并御製大樂乾安曲。景祐韶樂集中太平樂一曲,譜法互同,他皆倣此,可謂善應時而造者也。誠增一絃,去四清聲,合古琴之制,善莫大焉。

《十二絃琴》

宋朝嘗為十二絃琴,應十有二律,倍應之聲,靡不悉備。蓋亦不失先王制作之實也。

《兩儀琴》〈二絃每絃各六柱〉

宋朝初,制兩儀琴,琴有二絃,絃各六柱,合為十二。其聲洪迅而莊重,亦一時之制也。

《七絃琴》

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嶧陽之桐,成以檿桑之絲,徽以麗水之金,軫以崑山之玉。雖成器在人,而音含太古矣。蓋其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廣六寸,象六合也。絃有五,象五行也。腰廣四寸,象四時也。前廣後狹,象尊卑也。上圓下方,象天地也。徽十有三,象十二律也,餘一以象閏也。其形象鳳,而朱鳥南方之禽,樂之主也。五分其身,以三為上,二為下,參天兩地之義也。司馬遷曰:其長八尺一寸,正度也。由是觀之,則三尺六寸六分,中琴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或以七尺二寸言之,或以四尺五寸言之,以為大琴則不足,以為中琴則有餘。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數,為不失中聲也。至於絃數,先儒謂伏羲,蔡邕以九,孫登一,郭璞以二十七,頌琴以十三,揚雄謂陶唐氏加二絃,以會君臣之恩。桓譚以為文王加少宮、少商二絃,釋知匠以為文王、武王各加一以為文絃、武絃,是為七絃。蓋聲不過五小者,五絃,法五行之數也。中者,十絃,大者二十絃,法十日之數也。一絃則聲或不備,九絃則聲或太多。至於全之為二十七,半之為十三,皆出於七絃倍,差溺於二變二少,以應七始之數也。為是說者,蓋始於《夏書》,而曼衍於左氏《國語》,是不知《夏書》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豈為左氏者求其說,不得,而遂傅會之耶。故七絃之琴,存之則有害古制,削之則可也。宋朝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絃有三節聲,自焦尾至中徽,為濁聲,自中徽至第四徽,為中聲,上至第一徽為清聲,故樂工指法按中徽第一絃黃鐘,二絃太蔟,第三絃姑洗,第四絃蕤賓,第五絃為林鐘,第六絃為南呂,第七絃為應鐘。凡此各隨鐘律彈之,莫不合中呂之商,中太平之曲。非無制也,誠損二絃去四清,合先王中琴之制,則古樂之發,不過是矣。唐李沖《琴操通》中呂、黃鐘、無射三宮之說,蓋未究其本矣。先儒之論,有宮聲,又有變宮聲,已失尊君之道。而琴又有少宮、少商之絃,豈古人祝壽之意哉。其害理甚矣。

《瑟》

瑟之為樂,其軫玉,其絃朱,其絲分,其音細,出乎器,入乎覺,而君子無故不徹焉。非悅其聲音而已,樂得其道故也。古人論瑟,嘗謂君父有節,臣子有義,四時和,萬物生,則君父有節,臣子有義,所以樂人道也。四時和,萬物生,所以樂天地之道也。三材之道,而瑟具焉。故朱襄氏作之,而陰陽和,群生定。趙瓠巴鼓之,而丹鳳舞,流魚聽。則瑟之為樂,其所以動四氣之和,著萬物之理如此。則舜之琴瑟以詠,足以儀鳳皇,舞百獸,豈足怪哉。昔孔子見狸之搏鼠,欲其得之也。故其鼓瑟於室,而聲從以變。閔子怪之,孔子以謂可與聽音。客有見螳螂之向蟬,恐其失之也。故彈琴於屏,而聲亦從以變。蔡邕聞而去之。時人以為知音。由是觀之,君子之於琴瑟,聲隨物變。如此其可偽為哉。

《頌瑟》

瑟者,閉也,所以懲忿窒慾,正人之德也。故前其柱則清,卻其柱則濁。按《三禮圖》:頌瑟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並用也。其合古制歟。尸子曰:夫瑟二十五絃,其僕人鼓之則為笑,賢者以其義鼓之,欲樂則樂,欲悲則悲。雖有暴君,亦不為之變。誠有味其言也。

《步》

《爾雅》曰:徒鼓琴謂之步。蓋鼓琴而無章曲,則徒鼓而已。猶之舍車而徒也。其謂之步,不亦可乎。

《奚琴》

奚琴,奚部所好之樂,出於奚鞀。其制兩絃,閒以竹片軋之,民閒或用。

《匏琴》

隋煬帝平林邑國,獲扶南樂工及匏琴,其制至陋不可用,但以《天竺樂傳》寫其聲,不齒樂部。

《胡瑟》

弁韓國有瑟,其形如筑,彈之有音。

《頌琴》〈十三絃柱如箏〉

古之善琴者,八十餘家。各因其器而名之。頌琴居其一焉,其絃十有三,其形象箏,移柱應律宮,懸用之合頌聲也。齊桓公以鐘名之。李汧公以韻磬名之。是不知鐘磬各自有器,非以名琴也。唐貞元中,成都有雷生斲琴,其業精妙,天下鮮儷。大中有賀若彝,尤善此藝。後為待詔,彈一曲,上嘉歎之,賜緋衣,至今號為賜緋調。

《擊琴》

柳世隆素善彈琴,其子惲,每奏父曲,居常感思,因變其體,備寫古調,嘗賦詩未就,誤以筆捶琴,坐客以著和之。惲驚其哀韻,乃制為雅音,而擊琴自此始矣。蓋其制以管承絃,又以竹片約而束之,使絃急而聲亮,舉而擊之,以為曲節。江左有之,非古制也。

《一絃琴》

魏孫登彈一絃琴,善嘯,每感風雷。嵇康師之,故其讚曰:調一絃兮斡參寥廓,嘯一曲兮能驟風雷。江左樂用焉。

《十三絃琴》 《二十七絃琴》

古者制五絃之琴,以應五聲,琴之正也。後世易之以二十七絃,三倍七音之數,琴之變也。

《月琴》〈五絃十三柱形似琵琶〉

月琴,形圓,項長,上按四絃,十三品柱,豪琴之徽,轉絃應律。晉阮咸造也。唐太宗更加一絃,名其絃曰金木水火土。自開元中,編入雅樂用之,豈得舜之遺制歟。

《素琴》 《素瑟》

昔人祥之日,常彈素琴、素瑟矣。陶淵明不解音律,而畜素琴一張,每有酒,輒舞弄以寄其意,可謂達君子無故不徹琴瑟之意矣。

清角  鳳皇  號鐘  繞梁  綠綺清英  焦尾  玉床  怡神  寒玉石和志  六合  石枕  落霞

黃帝之清角〈《梁元帝纂要》〉,趙后之鳳皇〈《西京雜記》〉,齊桓之號鐘,楚莊之繞梁,相如蔡琰之綠綺,揚雄之清英,蔡邕之焦尾,庾信之玉床,謝莊之怡神,李勉之寒玉石、和志,洞元之六合,路氏之石枕,莊女之落霞,求諸先王之制,雖未盡合,亦各一代絕特之器也。

《伏羲琴》 《大舜琴》 《夫子琴》 《靈開琴》《靈和琴》

自古善琴者八十餘家,一十八樣。究之雅度,不過伏羲、大舜、夫子、靈開、靈和五等而已。餘皆求意新狀奇,終乖古制,君子不貴也。

《蕃瑟》〈四絃〉《雅瑟》〈二十三絃〉

《三禮圖》: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二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蕃,蕃之為言嬴也。古者大瑟謂之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其制與雅瑟大同而小異,豈時異之制歟。

《琴制》

琴之為器,有龍池者,以龍潛於此,其出則興雲雨以澤物,而人君之仁,如之有鳳池者。以南方之禽,其浴則潔身,而人君之德,如之有軫池者,亦曰軫柸。以其急於發令、切酒,以成禮也。池側有鳧掌二,所以護軫之動而合制也。鳳額下有鳳嗉一,所以接喉舌而申令者也。琴底有鳳足,用黃楊木表其足,色本黃也。臨岳若山岳峻極,用棗木表其赤心也。人肩者,顧於臣,有俯就隨肩之象也。鳳翅者,左右翼之,有副貳人主之象也。龍脣者,聲所由出也。龍齦者,吟所由生也。龍口所以受絃,而其鬢又所以飾之也。鳳額所以制嗉,而其臆又所以承之也。總而言之,琴長三尺六寸六分,當期之日也。腹中天地二柱,當心膂之任也。天柱方厚七分,居姑洗、仲呂之界,地柱方厚六分,居南呂、無射之界,若定位小差,近上則損上聲,近下則損下聲,當中心則其聲品節矣。然斲製之妙,蜀稱雷霄郭諒,吳稱沈鐐張越。霄諒清雅而沉細,鐐越虛鳴而響亮。唐明皇反蜀,詔雷儼待詔,襄陽馮昭亦善攻斲,鬻之不售節,使盧公鈞聞之見重,受一張,仍贈之詩。自是馮氏門其屨滿矣。

〈注〉伏羲樣長三尺九寸三分,與後周大累黍尺同。

舜樣用古玉尺,長三尺八寸二分。孔子樣長三尺六寸四分,與周尺同。秦始皇樣用玉尺一池,司馬相如同。後晉尺,長三尺八寸六分半一池,後漢蔡邕用官尺,長三尺七寸八分,伯牙尺同。築表尺長三尺七寸二分,嵇康用魏中尺,長三尺七寸一池,齊東山樣,用今尺長三尺三分。梁千面用鐵尺長三尺九寸三分,無池。隋百面用永平尺,長三尺六寸四分。古軫用竹,言鳳非梧桐不棲,非竹實不食。

《琴操》

自三代之治既往,而樂經亡矣。樂經亡,則禮素而詩虛,是一經缺而三經不完也。今夫琴者,君子常御之樂,蓋所以樂心而適情,非為憂憤而作也。苟遇乎物可詠者,詠之。可傷者,傷之。大為典誥,小為雅頌,而諷刺勸戒,靡不具焉。其利於教也,大矣。古之明王君子,多親通焉。故堯有神人暢,舜有思親操。襄陵始禹,訓佃始湯,以至文王拘幽,周公越裳,成王儀鳳,老聃列仙,伯牙之水仙懷陵,孔子之將歸猗蘭,曾子歸耕殘形之類,大抵因時事而作,豈為憂憤邪。後世論之者,過也。降自唐虞,迄於晉宋,善琴者,八十餘人。周秦以前,其聲傷質。漢魏而下,其音淺薄。故漢末太師五曲,魏初中散四弄,其閒聲含清側,文質殊流。吳弄清潤,若長江緩流,有國士之風。蜀聲峻急,若蹙浪奔濤,有少年壯氣。凡若此類,不可勝數。然世罕知音,反以箏勢入琴譜,錄雖存,其亡益乎。

《琴徽》

琴之為樂,絃合聲以作主,徽分律以配臣。自臨岳下際至龍口,銜絃以夷則為中界,夷則至臨岳下際,以仲呂為中界。仲呂上至臨岳下際,以太蔟為中界。其夾鐘、姑洗、蕤賓、林鐘四徽,即泛調取定,又以太蔟翻至龍口,而徽數足矣。自古徽十有三,其一象閏,蓋用蠃蚌為之。近代用金玉水晶等寶,未聞有絃繩之義。蓋所以示其明瑩,以節奢縱而已。

《琴勢》

古者手勢所象,本蔡氏五弄,趙耶利所修也。左大指象天,左中指象日,左無名指象月,右大指象大風,右食指象青雲,右中指象高山,右小指象地,右無名指象下水。龍行者指行如之,虎行者指步如之,蟹行者倫指如之,鸞行者轉指如之,輕行者泛指是也。儒父吟,未接覆手是也。亮生嘯,小起手是也。仙人笑,下璅是也。然彈琴之法,必兩手相附,其猶雙鸞對舞,兩鳳同翔,要在附絃作勢,而不在聲外搖指。趙師彈琴,未有一聲無法,凡一弄之內,清側殊途,一句之中,莫不有陰陽派潤。至如楚明光白雪,寄清調,中彈楚清聲。易水鳳歸林,寄清調,中彈楚側聲,登隴望秦,寄邊笳調,中彈楚側聲。竹吟風,哀松露,寄邊笳調,中彈楚清聲。若此之類,非一可謂妙矣。

《琴曲上》

夫樂琴之臣妾也,廣陵曲之師長也。古琴曲有歌詩五篇,操十二篇,引九篇。其歌詩,一曰鹿鳴,周大臣傷時在位而作也。二曰伐檀,魏國女閔傷怨曠而作也。三曰騶虞,召國女傷失嘉會而作也。四曰鵲巢,邵國男悅貞女而作也。五曰白駒,衰世失朋友而作也。其操十二,一曰將歸,孔子之趙,聞殺犢鳴而作也。二曰猗蘭,孔子傷不逢時而作也。三曰龜山,孔子因季桓受齊女樂而作也。四曰越裳,周公為其重譯來享而作也。五曰拘幽,文王拘於羑里而作也。六曰岐山,周人為太王而作也。七曰履霜,尹吉甫子伯奇傷無罪而作也。八曰雉朝,飛牧犢子,感雙雉而作也。九曰別鶴,商陵牧子傷父母奪志而作也。十曰殘形,曾子夢狸而作也。十一曰水仙,伯牙為仙舞而作也。十二曰懷陵,伯牙為子期而作也。其引,一曰列女,楚樊姬所作也。二曰伯姬,魯伯姬所作也。三曰貞女,魯次室女所作也。四曰思歸,衛女所作也。五曰霹靂,楚商梁遇風雨而作也。六曰走馬,樗里牧恭,為感天馬而作也。七曰箜篌,霍里高所作也。八曰琴引,秦屠門高所作也。九曰楚引,楚龍丘子高所作也。其餘歌詩操引,不可勝紀。要其大致亦不出乎此。然以詩推之,鹿鳴之宴群臣,伐檀之刺貪鄙,騶虞之美王道之成,鵲巢之美夫人之德,白駒刺宣王之不用賢,與是說不類矣。豈好事者妄取其名,而詭為之說哉。

《琴曲下》

昔人論琴弄吟引,亦多矣。有以孔子撰之者,獲麟將歸,畏匡厄陳之類也。有以伯牙製之者,望仙懷陵,流水流泉之類也。有以嵇康為之者,長清短清,長側短側之類也。有以劉琨為之者,登隴望秦,竹吟風,哀松露,悲漢月是也。胡笳五弄,趙師所修,有以明君為之者。平調、清調、瑟調、蜀調、胡笳,吳興杜瓊是也。然觀琴調掠引,有宮引,商引,角引,徵引,羽引。平調引有林宮,林商,林角,林徵,林羽,是琴音之用,不出五聲而已。後世兼以二變四清,定絃數多寡,其為智亦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