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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笛部彙考

  周禮〈春官〉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應劭風俗通〈笛〉

  晉書〈律曆志〉

  隋書〈音樂志〉

  唐書〈南蠻驃國傳〉

  舊唐書〈音樂志〉

  遼史〈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篴圖說〉

  陳暘樂書〈篴 羌笛 義觜笛 鐵笛 雅笛 長笛 短笛 雙笛 豎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鳳鳴笛〉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大駕鹵簿 大樂制度 中和樂制度〉

  荊川稗編〈古笛今笛〉

  朱載堉律呂精義〈篴〉

  王圻續文獻通考〈笛製〉

樂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彙考

《周禮》《春官》

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

〈注〉鄭司農云:杜子春讀篴為蕩滌之滌,令時所吹,五空竹篴。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篴,滌也,其聲滌滌然也。

《應劭·風俗通》《笛》

謹按《樂記》: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長二尺四寸,七孔。其後又有羌笛。馬融笛賦曰: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龍鳴水中不見後,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洞之,材以當檛便易持。京君明賢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

《晉書》《律曆志》

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

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歌。凡絃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制,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聲均調和,器用便利。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型古者,以求厥衷,合乎禮經,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和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种整、朱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羽。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

按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鐘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無以檢正,惟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趣部郎劉秀、鄧昊、王豔、魏卲等與笛工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漢魏相傳,施行皆然。按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應黃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則歌奏之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律同,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律曆志亦紀十二律,唯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其法已絕,蔡邕雖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於樂。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孔,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制云: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

正聲調,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第一孔也。

應鐘為變宮,

第二孔也。

南呂為羽,

第三孔也。

林鐘為徵,

第四孔也。

蕤賓為變徵,

第五附孔也。

姑洗為角,

笛體中聲。

太蔟為商。

笛後出孔也。商聲濁以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於宮也。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之宮聲者也。

宮生徵,黃鐘生林鐘。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

徵生商,林鐘生太蔟。

以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之聲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

以南呂律從商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

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南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適足為倡和之聲,無害於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於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下者,墨點識之,以應律也。從此點下行度之,應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

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

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

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也。然則正聲清,下徵為濁也。

南呂為商,

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合為下徵之商也。

應鐘為角,

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法,今為下徵之角也。

黃鐘為變徵,

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為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閒,俱發三孔而徵體獲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謂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為徵,

笛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也。

姑洗為羽,

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

蕤賓為變宮。

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

即是笛體中翕聲。於正聲為角,於下徵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

正也。

林鐘為角,

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

非正也。

應鐘為徵,

正也。

黃鐘為羽,

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則一也。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

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

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宮中實容,長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齊,必不得也,取其聲均合。

三宮,

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於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進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

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鐘亦如之。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六寸。

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應姑洗,長三尺二寸七分。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九分六釐有奇。

《隋書》《音樂志》

梁氏之初,樂緣齊舊。武帝思弘古樂,遂自制為十二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蔟笛,長三尺四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於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竹之屬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時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備五音,七孔,以應七聲。黃鐘之笛,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為長短。

《唐書》《南蠻驃國傳》

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異牟尋遣使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裔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皋復譜次其聲。以其舞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工器有橫笛二:一長尺餘,取其合律,去節無爪,以蠟實首,上加師子頭,以牙為之,穴六以應黃鐘商,備五音七聲;又一,管唯加象首,律度與荀勖《笛譜》同,又與清商部鐘聲合。有兩頭笛二,長二尺八寸,中隔一節,節左右開衝氣穴,兩端皆分洞體為笛量。左端應太蔟,管末三穴:一姑洗,二蕤賓,三夷則。右端應林鐘,管末三穴:一南呂,二應鐘,三大呂。下託指一穴,應清太蔟。兩洞體七穴,共備黃鐘、林鐘兩均。

《舊唐書》《音樂志》

笛,漢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於羌中。短笛,修尺有咫。長笛、短笛之閒,謂之中管。箎,吹孔有觜如酸棗。橫笛,小箎也。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

《遼史》《樂志》

散樂,以二音該三才之義,四聲調四時之氣,應十二管之數。截竹為四竅之笛,以葉音聲,而被之絃歌。

《宋史》《樂志》

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峴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長篴。其說以謂:篴以一管而律呂,眾樂由焉。六竅為篴,六律之聲備焉。

《聶崇義·三禮圖》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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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周禮》:笙師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時所吹五孔竹篴,又漢丘仲作,笛長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滌也,所以滌蕩邪穢也。

《陳暘·樂書》《篴》

《周官》:笙師掌教吹籥、簫、箎、篴、管,五者皆出於笙師所教,無非竹音之雅樂也。杜子春謂:如今時所吹五孔竹篴,則是。謂當讀為滌蕩之滌,非矣。漢部所用雅笛,七竅,不知去二變以全五聲之正也。蔡邕曰:形長尺,圍寸,無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爾。唐制尺八,取倍,黃鐘九寸為律,得其正也。

〈注〉漢丘仲笛,以後一穴為商聲。晉荀勖笛法,以後一穴為角,謂九寸穴上開也。

宋朝太常笛,無尺寸,第依編架黃鐘為合聲,然兼二變而吹之,未盡得先王雅樂之制也。今太常笛,從下而上,一穴為太蔟,半竅為大呂。次上一穴為姑洗,半竅為夾鐘。次上一穴為仲呂,次上一穴為林鐘,半竅為蕤賓。次上一穴為南呂,半竅為夷則,變聲為應鐘。謂用黃鐘清,與仲呂雙發為變聲,半竅為無射。後一穴為黃鐘清,中管起應鐘為首為宮,其次上穴大呂為商,又次上穴夾鐘為角,又次上穴仲呂為變徵,又次上穴蕤賓為正徵,又次上穴夷則為羽,變宮為無射,謂後穴與第三穴雙發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竅,謂十二律用兩笛成曲也。今按習所具以太常半竅法,起閒聲,亦葉律施用。

《羌笛》〈五孔〉

馬融賦笛,以謂出於羌中,舊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一孔,以備五音。《風俗通》:漢武帝時,丘仲作尺四寸笛,後更名羌笛焉。

《義觜笛》

如橫笛而加觜,西涼樂也。今高麗亦用焉。

《鐵笛》

鐵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閒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笛之為樂,所以滌蕩邪心,歸之雅正者也。後世雅笛之制,非竅而為五,以合五聲。必竅而為六,以葉六律。傅緯有六孔之說,豈雅笛歟。古者論笛之良,不過衡陽之簳也。故師曠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蓋無異於伶倫斷嶰谷雌雄之竹,以為律呂也。由是觀之,舜之簫韶九成,鳳皇至於來儀。庸詎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長笛》〈六孔如尺八而長〉《短笛》〈尺餘〉

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閒夜寂以清,長笛亮且鳴。則長笛六孔,具黃鐘一均,如尺八而長。晉桓子野之所善,馬融之所頌,伏滔之所賦,王子猷之所聞,相如之所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律,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詞曰:長笛續短笛,晉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應律。劉和之東廂長笛,四尺二寸。今樂府所用短笛,長尺有咫,此笛長短之辨也。

《雙笛》〈五孔〉

雙笛之制,蓋起於後世,馬融賦之詳矣。易京君明素識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備五音焉。

《豎笛》〈六孔〉

豎笛之制,六孔具,黃鐘一均聲應十二律之調,升之雅樂可也。後世宮縣用之,不亦可乎。晉時黃鐘笛三尺八寸,鍾宗之減為三尺七寸,奚縱又減三尺六寸五分,豈本於此歟。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和峴論太樂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長九寸,與黃鐘律管等矣。其孔有六,與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為新引,唐雲朝霞善吹以為新聲,孫處秀善吹而作犯調,李牟善奏而風至,皆一時妙手也。

《七孔笛》

《風俗通》曰: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也。長尺四寸,七孔。《樂書》曰:笛之滌也,可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七孔下調,漢部用之,蓋古之造笛,翦雲夢之霜筠,法龍吟之異韻,所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者也。其制可謂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漢蔡邕推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有二笛,故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正聲調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南呂為羽,林鐘為徵,蕤賓為變徵,姑洗為角,太蔟為商。然宮生徵,黃鐘生林鐘,徵生商,林鐘生太蔟,商生羽,太蔟生南呂,羽生角,南呂生姑洗,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下徵調法,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黃鐘為變徵,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變宮。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蕤賓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變徵,應鐘為徵,黃鐘為羽,太蔟為變宮。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實容長者十六三宮,二十一變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六寸。南呂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謂詳矣。然不知去二變以全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於先王之制,不亦遠乎。

《鳳鳴笛》

昔黃帝使伶倫採竹於嶰谷,以為律,斬竹於昆溪,以為笛。或吹之以作鳳鳴,或法之以作龍吟。由是觀之,古人制作,未有不貴其有循,而體自然也。

《元史》《禮樂志》

笛二,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朱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羌笛,制如笛而長,三孔。

《明會典》《大駕鹵簿》

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竅,長一尺六寸。

《大樂制度》

龍笛十二管,以竹為之,兩末牙管束,長一尺七寸五分。一孔在前,其後七孔,貼金木龍頭,垂綵線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34-18px-GJfont.pdf.jpg' />。

《中和樂制度》

笛十二管,以細竹為之,紅漆長一尺五寸,前一孔,次六孔,旁二孔。

《荊川稗編》《古笛今笛》

古笛,每均當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為宮,第二孔變宮,第三孔羽,第四孔徵,第五附孔變徵,笛體中角最上,後出孔商。

今笛無長短,自下而上,笛體中黃鐘宮也。第一孔大呂、太蔟,商也。第二孔夾鐘、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呂、蕤賓,清角變徵也。第四孔林鐘,正徵也。第五孔夷則、南呂,羽也。第六孔無射、應鐘,變宮也。其哨聲,黃鐘半清宮也。然則今笛,其實古清角之調耳。後魏劉芳造六格郊丘之樂,張乾龜譏其北廟廂黃鐘之均,實夷則之調,餘三廂宮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乾龜之言觀之,十二宮同用一笛,惟黃鐘、太蔟、姑洗、蕤賓、林鐘、南呂、應鐘七律可以還宮,其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射五律不在均內。雖曰假而用之,其實非正聲也。

《朱載堉·律呂精義》《篴》

謹按《周禮》:笙師掌教,吹篴。先儒讀篴為蕩滌之滌。《風俗通》曰: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蓋篴與笛音義並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雖謂之笛,實與橫笛不同,當從古作篴以別之可也。嘗考古制,籥、篴二物大同小異,籥之吹處,類今之簫。篴之吹處,類今之楚。吹處不同,此所以異名也。笙師條外,笛不經見,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與籥同類,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雖隱,而其器未嘗無也。《左傳》曰:象箾南籥。《廣雅》曰:籥七孔,謂之笛。《毛詩傳》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連吹孔而言也。凡此非指三孔之籥。且註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則解笛,當曰如籥,六孔而長。是知笛與籥同類也。杜子春云:笛,五孔。馬季長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為五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許氏說文》云:羌笛三孔。《風俗通》云:笛,七孔,漢丘仲造。以此觀之,漢儒似不識笙師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與今笛異,而與俗呼楚者頗相類而不同。蓋俗則二孔,古則三孔也。或謂笛從羌起,非也。羌笛,今橫吹者是也。張博望入西域,始傳摩訶兜勒之曲。自漢以來,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樂。近代太常誤以橫吹為笛,而呼笛為長簫。故《朱熹語錄》曰:今呼簫者,乃古之笛。惟排簫乃古之簫。可謂知言矣。或曰:漢武帝時,丘仲所造,即橫笛耳。笙師之笛,失傳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呂氏春秋》曰:有娀氏始為北音,塗山氏始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為周南、召南。《詩》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謂歟。然則籥乃北音,《禮記》所謂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傳》所謂南籥是也。俗呼為楚,有以也夫。

《續文獻通考》《笛製》

笛式,以竹為之,長一尺六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竅,名曰吹竅,竅徑三分半。吹竅至第一孔,離三寸二分,餘孔皆離五分。下有穿繩,對開二小眼。第六孔至穿繩眼離一寸二分,繩至本一寸三分。吹竅至末六寸,此開笛之法也。餘吹竅凡六孔。

《太常志》云:簫、管、笛從。《律志》曰:黃帝命伶倫自大夏之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國也。崑崙之陰,取嶰谷之竹。崑崙者,乃北國之所也。此竹無溝節,竹孔與內厚薄相等,內外自然適均,其竹不復加削。《周禮》又謂:陰、孤、孫三竹,陰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孫竹,竹根末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樂。如陰竹等播之於樂,恐被炎時日色,定然有損,只可貯灰應候也。今若制樂,只取內外均者堅竹為之。《南雍志·音樂考》云:笛面六孔,按譜吹之,自與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餘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