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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錄

 柷敔部彙考

  書經〈益稷〉

  詩經〈周頌有瞽〉

  禮記〈月令 樂記〉

  周禮〈春官〉

  漢書〈律歷志〉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班固白虎通〈柷敔〉

  應劭風俗通〈柷〉

  唐書〈禮樂志〉

  舊唐書〈音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柷敔圖說〉

  陳暘樂書〈柷敔〉

  東京夢華錄〈柷敔〉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中和韶樂制度〉

  王圻續文獻通考〈柷敔〉

 柷敔部總論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論柷敔〉

 柷敔部紀事

 柷敔部雜錄

 筑部彙考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隋書〈音樂志〉

  舊唐書〈音樂志〉

  宋陳暘樂書〈擊筑〉

  明王圻三才圖會〈筑圖說〉

 筑部選句

 筑部紀事

 筑部雜錄

 應部彙考

  周禮〈春官〉

  唐書〈禮樂志〉

  宋聶崇義三禮圖〈應圖說〉

  陳暘樂書〈應〉

樂律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柷敔部彙考

《書經》《益稷》

下管鞀鼓,合止柷敔。

〈蔡注〉下堂下之樂也,柷敔郭璞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籈櫟之籈,長一尺,以木為之始作也。擊柷以合之,及其將終也。則櫟敔以止之,蓋節樂之器也。

《詩經》《周頌有瞽》

𩊠磬柷圉。

〈傳〉柷,木椌也,圉楬也。〈正義〉樂記有椌楬之文,與此柷圉為一言。木椌者,明用木為之。太師注:木柷,敔也,是二器皆用木也。益稷謨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狀如漆筩,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敔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止鼓,謂之止。釋樂云:所以鼓柷謂之止,所以鼓敔謂之籈。郭璞云:柷如漆筩,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也。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也。此等形狀蓋依漢大予樂而知之。〈大全〉考索曰:柷方二尺四寸,陰也。敔二十七齟齬,陽也。樂作陽也,以陰數成之樂止,陰也。以陽數成之,固天地自然之理也。

《禮記》《月令》

仲夏之月,命樂師飭鐘磬柷敔。

《樂記》

聖人作為𩊠,鼓,椌,楬,壎,篪。

〈注〉椌楬,謂柷敔也。〈正義〉柷形如漆桶,中有椎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椌楬木也。其聲質素故。周語單穆云:革木一聲。註云:一聲無宮商清濁是也。

《周禮》《春官》

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塤、簫、管、弦、歌。〈訂義〉易氏曰:有堂上之樂,有堂下之樂,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柷敔則堂上堂下皆用之,以為作止之節。《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戛擊柷敔,用之以節堂上之樂者也。又曰: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用之以節堂下之樂者也。

《漢書》《律歷志》

木曰柷。

〈注〉師古曰:柷與俶同,俶,始也。樂將作,先鼓之,故謂之柷。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柷狀如伏虎,如見柷柷然也。故訓為始以作樂也。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樂也。

《班固·白虎通》《柷敔》

柷敔者,終始之聲,萬物之所生也。陰陽順而復,故曰:柷承順天地序,迎萬物,天下樂之,故樂用柷,柷始敔終也。

《應劭·風俗通》《柷》

謹按《禮樂記》:柷,漆桶方畫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中有椎上,用柷止音為節。《書》曰:合止柷敔,笙鏞以閒,聲所以五者,繫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繫八風也。《傳》曰:八音之變,不可勝聽也。由經五藝六,而其枝別葉布,繁華無已也。

《唐書》《禮樂志》

凡樂八音,六曰木,為柷,為敔,為雅,為應。

《舊唐書》《音樂志》

柷,眾也。立夏之音,萬物眾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餘,旁開員孔,內手於中,擊之以舉樂。敔,如伏虎,背有鬣二十七,碎竹以擊其首而逆刮之,以止樂也。

《宋史》《樂志》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為〈缺〉,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宋聶崇·義三禮圖》柷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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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爾雅》云:鼓柷謂之止。郭璞註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止者。《椎名書》曰:合止柷敔。鄭氏註云:柷狀如漆桶,而有椎合樂之時,投椎其中而撞之。宜從鄭註:今太常樂亦人執其椎,投而擊之。《爾雅》云:鼓敔謂之籈。郭註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也。今唐禮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莖,於敔背橫櫟之。又鄭註云:敔木虎也,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樂。

《陳暘·樂書》《柷敔》

《周官》小師掌教播鞀柷敔,《周頌有瞽》亦曰:鞀磬柷圉,蓋堂下樂器,以竹為本,以木為末,則管籥本也。柷敔末也,柷之為器,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也。陰始於二四,終於八十,陰數四八,而以陽一主之,所以作樂則於眾,樂先之而已,非能成之也。有兄之道焉,此柷所以居宮縣之東象,春物之成始也。敔之為器,狀如伏虎,西方之陰物也。背有二十七齟齬,三九之數也。櫟之長尺十之數也。陽成三變於九,而以陰十勝之,所以止樂,此敔所以居宮懸之西象,秋物之成終也。《書》曰:戛擊。《禮》曰:揩擊。《樂記》曰:聖人作為椌楬。荀卿曰:𩊠柷拊椌楬,似萬物,蓋柷敔以椌楬為體,椌楬以揩擊為用也。《爾雅》曰:所以歌敔謂之止,所以鼓柷謂之籈,則柷以合樂而作之,必鼓之,欲其止者,戒之於蚤也。敔以節樂而止之,必鼓之欲其籈者,潔之於後也。然樂之出虛,故其作樂,虛椌必欲,空瑟必用,桐拊必用,糠皆以虛為本也。及其止則歸於實焉。此敔所以為伏虎形,歟然樂之,張陳戛擊,必於堂上,柷敔必於堂下,何耶。曰:柷敔器也,戛擊所以作器也。器則卑而在下,作器者,尊而在上,是作樂者在下,所以作之者,在上在上命物者也。在下受命者也,豈非貴賤之等。然邪今,夫堂上之樂象,廟朝之治,堂下之樂象,萬物之治。荀卿以拊柷椌楬,為似萬物,則是以堂上之拊,亦似之誤矣。柷敔椌楬,皆一物而異名。荀卿以柷椌離,而二之亦誤矣。《桓譚新論》謂:椌楬不如流,鄭之樂真有意哉,宋朝太樂柷為方色,以圖瑞物:東龍、西虎、南鳳、北龜,而底為神螾,敔因唐制用竹,以二尺四寸,折為十二莖,樂將作,先擊其首,次三戛齟齬而止,與舊柷四面,畫山卉用木櫟齟齬者,異矣。雖曰:因時制宜,要之非有意義,孰若復古制之,為愈哉。先儒以柷為立夏之音,又謂乾主立冬,陰陽終始。故聖人承天以制柷敔,一何疏耶。晉宋故事四箱,各有柷敔。同時戛作亦非古人之制也,隋牛弘罷之,不亦宜乎。

《東京夢華錄》《柷敔》

冬至駕詣郊壇,行禮樂作,先擊柷,以木為之,如方壺畫山水之狀,每奏樂擊之,內外共九下,樂止則擊敔,如伏虎脊上,如鐻齒一曲,終以破竹刮之。

《元史》《禮樂志》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於上,髹以粉,旁為圓孔,納椎其中。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亦以桐木為之,狀如伏虎,綵繪為飾,背有二十七齟齬刻,下承以盤。用竹長一尺四寸,破為十莖,其名曰籈,櫟其背以止樂。

《明會典》《中和韶樂制度》

柷一,以木為之,狀如斛面,方三尺,深一尺七寸,有足四面,繪山水樹木,後面有孔,一椎柄曰止。

敔一,以木為之,狀如伏虎,背刻二十七齟齬,長二尺五寸,有座以紅漆竹櫟之其半析,為二十四莖,名為籈。

《王圻·續文獻通考》《柷敔》

柷式以木為之,其形如桶,上闊二尺四寸,下闊一尺九寸,除一尺八寸,中虛有底,三面繪山樹人物,一面有一竅,如之下畫,海水竅徑四寸五分止,俗呼為槌,以梓木為之柄,長二尺四寸,乃制柷之法也。

敔式以木為之,狀如伏虎,身長三尺,首高一尺二寸五分,尾高一尺一寸,背刻二十七齟齬,繪黃色黑文,載以方趺朱髹,外有一籈,截竹為之,長二尺五寸,中破一尺二寸,為十莖,上未破一尺二寸,用篾作箍箍,則分其陰陽,此乃制敔之法也。

柷敔部總論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

《論柷敔》

或問:柷敔設於堂上,何也。答曰:柷敔,德音之器,樂之綱領。聖人重之,不獨設在堂上而已。古者天子賜公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𩊠將之。是知𩊠之尊,不如柷,餘器之尊,則又不如𩊠。蓋堂上之樂,柷為之長,而堂下之樂,𩊠為之長也。曰:戛擊,曰:揩擊,曰:椌楬,皆柷敔別名,以其體言則曰:柷敔,以其用言則曰:戛擊,一物而二名也。為堂上作則曰:戛擊,為堂下作則曰柷敔,一器而二事也。事異則名別,其實一物耳。《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漢儒舊說以為:戛擊木音也,鳴球石音也,搏拊革音也,琴瑟絲音也。四音六器皆堂上之樂也。下文又言:合止柷敔,則堂上堂下各有柷敔矣。《宋儒新說》:以為戛擊鳴球,只是鳴球一物,搏拊琴瑟,只是琴瑟二物,堂下既有柷敔,則堂上無之矣。洪武初,開科取士,詔諸生兼習古註,疏不必盡,主宋儒之說,而於漢唐舊說,擇其所長者,多從之。此類是也。考諸《明集禮存心錄》等,所載圖式,柷敔搏拊其位設於琴瑟歌工上,則知皆從漢儒舊說,而不用宋儒之說也。

或問:柷敔以三為節,何也。答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夫三者,一二相合也。天地三月而為一,時聖人則天,是故禮有三節,樂有三終,不獨柷敔二器為然。若夫播𩊠三通,每通暗合,舂牘三聲,鐘磬閒長,皆隔舂牘三聲,鼓鞞閒短,皆隔搏拊三聲,或明顯或暗合,無不皆以三聲為節,此乃天地自然之理,先王雅樂之遺法也。至於後世,猶然所謂漁陽三撾,梅花三弄,陽關三疊是也。以此觀之,柷三聲而樂作,敔三聲而樂止,不必更添,擊虎首三聲也。

柷敔部紀事

《路史》:黃帝命大容作承雲之樂,是為雲門大卷著之椌楬,以道其和。〈注〉椌柷,楬敔也。椌中空本樂出,虛柷觸也。有觸而作,敔禦而已,為伏虎者,西方之獸,疑樂極而憂伏也。

帝舜宅立,三十有三載,咨禹而巽位焉。乃更著四時,張樂成於大麓鐘石,渝笙管變未及終,天大雷電烈風,大木盡拔,大屋盡發,宮羽盡革,二工伏柷以操雅,帝乃令大禹步於上,帝而共禦之。

《呂氏春秋·仲夏紀》:仲夏之月,命樂師,調笙竽塤箎,飭鐘磬柷敔。

《宋史·樂志》:景祐二年,禮官言:大樂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撞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當刱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螾。撞擊之法,宜用鄭康成之說。從之。

嘉祐七年八月四日,翰林學士王珪言: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夫柷敔,以著樂之始終,豈容有缺。今躬祀明堂,宜詔有司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敔而聲少止,擊柷則樂復作,以盡合止之義。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親祠宮架之制。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二。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

柷敔部雜錄

《禮記·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注〉柷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

《樂記》:圖乾主立冬,陰陽始終。故聖人象天以制柷形,使死者不恨,生者不怨。宋均曰:柷圉從中發聲,人情怨恨,亦從中起。

《荀子·樂論篇》:𩊠柷、拊革、椌楬似萬物。《樂緯》:乾主立冬,樂用柷敔。

小學紺珠八,風條為笙,明庶為管,清明為柷。

《蠡測錄》或問:樂器以柷敔為起止,以金石為始終,何也。曰:柷之形,仰而開以象東震之,義震為雷主聲,物皆出於震,故所以起樂也。敔之形為虎,而伏陽氣至秋,而衰謝雷聲至秋,而收斂虎為西方金獸也。其背齟齬二十七,以當三九陽數,故刷之,所以止樂二器皆用木,木陽物,陽物為聲也。金石為始終者,八音之中,金石乃自然之聲,不假人為故,所以為始終條理也。

《珊瑚詩話》:始作樂,必曰:絲抹將來,蓋絲竹在上,鐘鼓在下,絲以起之,樂乃作。亦唐以來如是,非古所謂:合止柷敔也。

筑部彙考

《後漢·劉熙·釋名》

《釋樂器》

筑以竹鼓之,筑柲之也。

《隋書》《音樂志》

絲之屬四:三曰筑,十二絃。

《舊唐書》《音樂志》

筑,如箏,細頸,以竹擊之,如擊琴。《清樂》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

《宋·陳暘·樂書》《擊筑》

筑之為器,大抵類箏,其頸細,其肩圓,以竹鼓之,如擊琴。然又有形如頌琴,施十三絃身,長四尺二寸,頸長三寸圍四寸五分,首長廣七寸五分,闊六寸五分,品聲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擊之,隨調應律焉。高漸離擊之於燕,漢高祖擊之於沛,而戚夫人亦善焉。至唐置於雅部,長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為法,是不知特世俗之樂,非雅樂之音也。宋朝沿襲唐制,設柱同箏法,第一絃黃鐘正聲,第十二絃黃鐘清聲。箏以指彈,筑以著擊,大同小異,其按習,並依鐘律,彈擊之法,降之於俗部可也。

《王圻·三才圖會》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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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筑不知誰所造,《史籍》惟云:高漸離善擊筑,漢高帝過沛,所擊釋名曰筑,似箏而細項,十三弦。

筑部選句

晉陶潛詩:漸離悲擊筑,宋意唱高雲。

陳徐陵漢高帝廟詩:堂虛沛筑響,釵低戚舞妍。齊高帝塞客吟:粵擊秦中之筑,因為塞上之吟。唐高適詩:彈碁擊筑白日晚,縱酒高歌楊柳春。白居易詩:莓苔上几閣,塵土生琴筑。

溫庭筠詩:質文精等貫,琴筑韻相須。

筑部紀事

《史記·荊軻傳》:荊軻既至燕,愛燕之狗屠及善擊筑者高漸離。荊軻嗜酒,日與狗屠及高漸離飲於燕市,酒酣以往,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於市中,相樂也,已而相泣,旁若無人者。

荊軻西入秦。太子及賓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又前而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復為羽聲慷慨,士皆瞋目,髮盡上指冠。於是荊軻就車而去,終已不顧。秦并天下,立號為皇帝。於是秦逐太子丹、荊軻之客,皆亡。高漸離變名姓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客擊筑,徬徨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從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竊言是非。家丈人召使前擊筑,一坐稱善,賜酒。而高漸離念久隱畏約無窮時,乃退,出其裝匣中筑與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舉坐客皆驚,下與抗禮,以為上客。使擊筑而歌,客無不流涕而去者。宋子傳客之,聞於秦始皇。秦始皇召見,人有識者,乃曰:高漸離也。秦皇帝惜其善擊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使擊筑,未嘗不稱善。稍益近之,高漸離乃以鉛置筑中,復進得近,舉筑扑秦皇帝,不中。於是遂誅高漸離,終身不復近諸侯之人。《劉子·辯樂篇》:荊軻入秦,宋意擊筑,歌於易水之上,聞者瞑目髮直穿冠。

《古詩紀》:玉皇命欻生入隱室,見上清元君。龜山君於是二真,乃命侍女王延賢于廣運等彈雲林琅玕之璈安德音,范四珠擊昆明之筑。《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十月,上破布軍於會缶。還,過沛,留,置酒沛宮,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發沛中兒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擊筑,自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西京雜記》:漢高帝、戚夫人善鼓瑟擊筑,善為歌舞,侍婢皆習之,後宮齊唱聲入雲霄。

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出為扶風人。段儒妻說在宮內,時見戚夫人,侍高帝嘗以趙王如意為言,而高祖思之,幾半日不言歎息,悽愴而未知其術,輒使夫人擊筑,高祖歌大風詩以和之。又說十月十五日,共入靈女廟,以豚豕樂神,吹笛擊筑,歌上靈之曲。

《酉陽雜俎》:咸陽宮中有鑄銅人十二枚,琴筑笙竽各有所執,皆組綬花彩,儼若生人。

《後漢書·劉植傳》: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餘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后,后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之。迺與揚及諸將置酒郭氏漆里舍,揚擊筑為歡,因得進兵拔邯鄲。

《東觀漢記》:光武大會,真定王自擊筑。

《古詩紀》:石崇金谷詩敘曰:余以元康六年,持節監青徐諸軍,事有別廬,在河南縣界金谷澗中,清泉茂林,眾果竹柏,藥草之屬,莫不畢備。時征西將軍祭酒,王詡當還長安,余與眾賓共送往澗中,晝夜遊宴。時琴瑟笙筑合載,車中道路並作,及往令與鼓吹遞奏,遂各賦詩以敘中懷。

《宋史·樂志》:景德三年,上御崇政殿張宮懸閱試,先以鐘磬按律準,次令登歌,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一曲。

皇祐二年六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筑、瑟五器本無清聲,無清聲者,未可刱意求法,且當如舊。

元豐二年,詳定所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之數倣此,其箏、阮、筑悉廢。太常以謂:漢、唐以來,宮室之制濅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紊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鐘磬、庭中歌工與箏、筑之器,從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筑部雜錄

《戰國策》: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

應部彙考

《周禮》

《春官》

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

〈訂義〉鄭鍔曰:應以竹為之,長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於地。其名曰:應賓歸,恐其不應禮欲,其行與樂聲相應也。

《唐書》《禮樂志》

凡樂八音,六曰木,為雅,為應。

《宋·聶崇義·三禮圖》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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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笙師教其舂應,先鄭云:應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陳暘·樂書》《應》

應樂如鷹之,應物其獲也小矣。故小鼓謂之應,所以應大鼓所倡之聲也。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舂所倡之節也。《周官》笙師掌教牘,應牘長七尺,應則如桶,而方六尺五寸,中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斯不亦大小之辨乎。禮圖其形,正圓而外皆朱,唐樂圖及大周,正樂皆內黑外朱,然以禮推之,一在木下為本,在木上為末,在木中為朱,則木之為物,含陽於內,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應以木為之,而內外朱焉,固其理也。彼持內黑之說,真臆論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