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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八

  元一〈總一則 太祖一則 太宗五則 憲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十則〉

戎政典第三十二卷

兵制部彙考十八

元一

元立內外掌軍之職及宿衛軍制。

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西川行樞密院。

江南行樞密院。

甘肅行樞密院。

河南行樞密院。

嶺北行樞密院。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

左衛,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衛改置。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

中衛,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衛改置。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

前衛,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刱置前、後二衛。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千戶所二

後衛,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刱置。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千戶所一

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兼大都屯田等事。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七

屯田千戶所六

隆鎮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掌屯軍徼巡盜賊於居庸關南、北口,統領欽察、阿速護軍三千六百九十三人,屯駐東西四十三處。

鎮撫所鎮撫二員  北口千戶所

南口千戶所    白羊口千戶所

碑樓口千戶所   古北口千戶所

遷民鎮千戶所   黃花鎮千戶所

蘆花嶺千戶所   太和嶺千戶所

紫荊關千戶所   隆鎮千戶所

左右翼屯田萬戶府二,秩從三品,分掌斡端、別十八里迴還漢軍,及大名、衛輝新附之軍,并迤東迴軍,合為屯田。

千戶八所     千戶四所

左衛率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撥江南行省萬戶府精銳漢軍為東宮衛軍,立衛率府,設官十一員。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

弩軍千戶所一   屯田千戶所三

右衛率府,秩正三品。延祐五年,以速怯那兒萬戶府、迤東兩萬戶府、右翼屯田萬戶府兵,合為右衛率府,置官十二員。

鎮撫所鎮撫二員  千戶所五

河南淮北蒙古軍都萬戶府,秩正三品。

八撒兒萬戶府。

千戶所一十翼。

扎忽兒台萬戶府。

千戶所七翼。

脫烈都萬戶府。

千戶所九翼。

和尚萬戶府。

千戶所六翼    砲手千戶所一翼

哨馬千戶所一翼

右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掌宿衛城禁,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供給軍儲。

行軍千戶所    把門千戶

本投下達魯花赤  廬江縣達魯花赤

左阿速衛親軍都揮揮使司,品秩職掌同右阿速衛。

本投下達魯花赤  鎮巢縣達魯花赤

圍宿把門千戶所一十三翼

回回砲手軍匠上萬戶府,秩正三品。

千戶所三翼

唐兀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總領河西軍三千,以備征討。

千戶所九翼    門尉三

貴赤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千戶所八翼

延安屯田打捕總管府,秩從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戶,并兀里思田地北來蒙古人戶。

大寧海陽等處屯田打捕所,秩從七品,掌北京、平灤等路析居放良不蘭奚等戶。

行軍千戶所一十翼 弩軍千戶所一翼

屯田左右手千戶所二翼

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行軍千戶所,千戶一十三員,百戶二十九員。把門千戶二員   百戶八員

門尉一員

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蒙古軍千戶所一十翼 屯田千戶所

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秩從二品,掌各路軍民科差征進,及調遣總攝軍馬公事。

千戶九翼。

右手萬戶府。

千戶九翼。

拔都萬戶府。

千戶六翼。

哈答萬戶府。

千戶八翼。

蒙古回回水軍萬戶府。

千戶八翼。

𤣱都哥萬戶府。

千戶七翼     哈必赤千戶翼

洪澤屯田千戶

左翼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千戶所七翼

右翼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品秩同左衛。

千戶所一十二翼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管領上都路元籍軍人,兼奧魯之事。

撒的赤千戶翼   不花千戶翼

脫脫木千戶翼   大忽都魯千戶翼

楊千戶翼     迷里火者千戶翼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領左右欽察兩衛、龍翊侍御、東路蒙古軍元帥府、東路蒙古軍萬戶府、哈剌魯萬戶府。

右欽察衛,秩正三品。

行軍千戶十八所  屯田千戶所二

門尉二

左欽察衛,秩正三品。

行軍千戶所一十翼 守城千戶所一翼

屯田千戶所一翼

龍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行軍千戶所九翼  屯田一翼

哈剌魯萬戶府,掌守禁門等處應直宿衛。

千戶所三翼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郵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

都元帥府。

元帥府,秩正三品。

宣撫司,秩正三品。

安撫司,秩正三品。

招討司,秩正三品。

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

鎮撫司。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

洮州元帥府。

十八族元帥府。

積石州元帥府。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元帥府。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上千戶所。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番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等處招討使司。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府。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處萬戶府。

鳳翔等處千戶所。

慶陽寧環等處管軍總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週迴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府

階文扶州等處番漢軍上千戶所。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同知、州判各一員,脫脫禾孫一員,捕盜官一員。

必呈萬戶府。

松潘客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

靜州茶上必里溪安鄉等二十六族軍民千戶所。龍木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岳希蓬蘿蔔村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折藏萬戶府。

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朵甘思田地裏管軍民都元帥府。

刺馬兒剛等處招討使司。

奔不由地裏招討使司。

奔不兒亦思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六番招討使司。

天全招討使司。

魚通路萬戶府。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

長河西裏管軍萬戶府。

長河西裏管軍招討使司。

朵甘思招討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

亦思馬兒甘萬戶府。

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納里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裏管軍招討使一員。

武散官三十四階:

龍虎衛上將軍、金吾衛上將軍、驃騎衛上將軍奉國上將軍、輔國上將軍、鎮國上將軍

昭武大將軍、昭勇大將軍、昭毅大將軍

安遠大將軍、定遠大將軍、懷遠大將軍

廣威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

信武將軍、顯武將軍、宣武將軍

武節將軍、武德將軍

武義將軍、武略將軍

承信校尉、昭信校尉

忠武校尉、忠顯校尉

忠勇校尉、忠翊校尉

修武校尉、敦武校尉

保義校尉、進義校尉、保義副尉、進義副尉

按《宿衛兵制》:四怯薛:太祖功臣博爾忽、博爾朮、木華黎、赤老溫,時號掇里班曲律,猶言四傑也,太祖命其世領怯薛之長。怯薛者,猶言番直宿衛也。凡宿衛,每一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爾忽領之,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爾忽早絕,太祖命以別速部代之,而非四傑功臣之類,故太祖以自名領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領之故也。亥、子、丑日,博爾朮領之,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華黎領之,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溫領之,為第四怯薛。赤老溫後絕,其後怯薛常以右丞相領之。凡怯薛長之子孫,或由天子所親信,或由宰相所薦舉,或以其次序所當為,即襲其職,以掌環衛。雖其官卑勿論也,及年勞既久,則遂擢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長,天子或又命大臣以總之,然不常設也。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廷,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其怯薛執事之名:則主弓矢、鷹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書寫聖旨,曰扎里赤。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闍赤。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曰博爾赤。侍上帶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闊端赤。司閽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車馬者,曰兀剌赤、莫倫赤。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駱駝者,曰帖麥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盜者,曰忽剌罕赤。奏樂者,曰虎兒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魯。勇敢無敵之士,曰拔突。其名類蓋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領於怯薛之長。若夫宿衛之士,則謂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衛。其初名數甚簡,後累增為萬四千人。揆之古制,猶天子之禁軍。是故無事則各執其事,以備宿衛禁庭;有事則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樞密各衛諸軍,於是為尢親信者也。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後,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衛未嘗廢。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總而計之,其數滋多,每歲所賜鈔幣,動以億萬計,國家大費每敝於此焉。

右衛 中統三年,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東路經略使,共領武衛軍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驗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璮總籍軍數,每千戶內選練習軍士二人充侍衛軍,并海州、東海、漣州三處之軍屬焉。至元元年,改武衛為侍衛親軍,分左右翼,置都指揮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左衛 中衛 並至元八年侍衛親軍改立。

前衛 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創置前、後二衛,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置都指揮使。

後衛 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衛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省奏,那海那的以漢軍一萬人,如上都所立虎賁司,營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樞密院官暗伯奏,以六衛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萬戶府一千人,總一萬人,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衛 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衛親軍一萬戶,屬之東宮,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復以屬皇太后,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至大三年,選其軍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戶所一及百戶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慶元年,以王平章舊所領軍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罷匠軍千戶所。右都威衛 國初,木華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兒、兀魯、忙兀、納海四投下,以按察兒、孛羅、笑乃䚟、不里海拔都兒、闊闊不花五人領探馬赤軍。既平金,隨處鎮守。中統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馬赤立蒙古探馬赤總管府。至元十六年,罷其軍,各於本投下應役。十九年,仍令充軍。二十一年,樞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馬赤軍俱屬之東宮,復置官屬如舊。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唐兀衛 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總領河西軍三千人,但其所帶虎符金牌者甚眾,征伐之重,若無官署,何以防閑之。樞密院以聞,遂立唐兀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總之。

貴赤衛 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親軍 元貞元年,依貴赤、唐兀二衛例,始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 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鶴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且掌儀從金銀器物。元貞元年,皇太后復以晉王校尉一百人隸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陞衛候直都指揮使司。至大元年,復增控鶴百人,總六百人,設百戶所六,以為其屬。至治三年罷之。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於皇后位下,後復置立。

右阿速衛 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達魯花赤,後招集阿速正軍三千餘名,復選阿速揭只揭了溫怯薛丹軍七百人,扈從車駕,掌宿衛城禁,兼管潮河、蘇沽兩川屯田,并供給軍儲。二十三年,為阿速軍南攻鎮巢,殘傷者眾,遂以鎮巢七百戶屬之,并前軍總為一萬戶,隸前後二衛。至大二年,始改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阿速衛 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鎮衛 睿宗在潛邸,嘗於居庸關立南、北口屯軍,徼巡盜賊,各設千戶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戶所總領之。至大四年,改千戶所為萬戶府,分欽察、唐兀、貴赤、西域、左右阿速諸衛軍三千人,并南、北口、大和嶺舊隘漢軍六百九十三人,屯駐東西四十三處,立十千戶所,置隆鎮上萬戶府以統之。皇慶元年,始改為隆鎮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魯軍千戶所隸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漢軍籍。左衛率府 至大元年,命以中衛兵萬人立衛率府,屬之東宮。時仁宗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衛,象五方也,其制猶中書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萬戶府,選漢軍之精銳者一萬人,為東宮衛兵,立衛率府。延祐元年,改為忠翊府,未幾復改為御臨親軍都指揮使司,又以御臨非古典,改為羽林。六年,英宗立為皇太子,復以隸東宮,仍為左衛率府。

右衛率府 延祐五年,以詹事禿滿迭兒所管速怯那兒萬戶府,及迤東、女直兩萬戶府,右翼屯田萬戶府兵,合為右衛率府,隸皇太子位下。

康禮衛 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禮軍籍。凡康禮氏之非者,皆別而黜之,驗其實,始得入籍。及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領探馬赤,屬康禮氏者,令樞密院康禮衛遣人乘傳,往置籍焉。

忠翊侍衛 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軍數,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臺寺,遂移屬徽政院,并以京兆軍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隸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宗仁衛 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脫別鐵木叛時,沒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戶,與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戶,清州徹匠二千戶,合為行軍五千,請立宗仁衛以統之。於是命右丞相拜住總衛事,給降虎符牌面,如右衛率府,又置行軍千戶所隸焉。

右欽察衛 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至治二年,分為左右兩衛。天曆二年,以本衛屬大都督府。

左欽察衛 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衛時,設行軍千戶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兒哈郎、鐵哥納兩千戶所。至大元年,復設四千戶所。至是始分為左右二衛,亦屬大都督府。

龍翊侍衛 天曆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

宣鎮侍衛。

太祖十八年夏,初置達魯花赤。

按《元史·太祖本紀》:十八年夏,避暑八魯彎川。皇子朮赤、察合台、窩闊台及八剌之兵來會,遂定西域諸城,置達魯花赤監治之。

太宗元年,定制以一牌僉軍一名。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太宗元年十一月,詔:兄弟諸王諸子并眾官人等所屬去處僉軍事理,有妄分彼此者,達魯花赤并官員皆罪之。每一牌子僉軍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其隱匿不實及知情不首并隱藏逃役軍人者,皆處死。

六年,定軍中十人置甲長。

按《元史·太宗本紀》:六年夏五月,帝在達蘭達葩之地,大會諸王百僚,諭條令曰:軍中凡十人置甲長,聽其指揮,專擅者論罪。其甲長以事來宮中,即置權攝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來,違者罪之。諸公事非當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論死。諸千戶越萬戶前行者,隨以木鏃射之。百戶、甲長、諸人有犯,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罷。今後來會諸軍,甲內數不足,於近翼抽補足之。諸人或居室,或在軍,毋敢喧呼。

七年,僉諸路人匠充軍每二十人出軍一名。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七年七月,僉宣德、西京、平陽、太原、陝西五路人匠充軍,命各處管匠頭目,除織匠及和林建宮殿一切合千人等外,應有回回、河西、漢兒匠人,并扎魯花赤及扎也、種田人等,通驗丁數,每二十人出軍一名。

八年,詔燕京路保州等處,每二十戶僉軍一名,又于新籍真定等路民戶每二十丁僉軍一名。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八年七月,詔:燕京路保州等處,每二十戶僉軍一名,令答不葉兒統領出軍。真定、河閒、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僉軍人外,於斷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戶三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數內,每二十丁起軍一名,亦令屬答不葉兒領之。

十三年,諭驗現在民戶僉軍逃戶復業者,免其三年軍役。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三年八月,諭總管萬戶劉黑馬,據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諸路民戶一百萬四千六百五十六戶,除逃戶外,有七十二萬三千九百一十戶,隨路總僉軍一十萬五千四百七十一名,點數過九萬七千五百七十五人,餘因近年蝗旱,民力艱難,往往在逃。有旨,今後止驗見在民戶簽軍,仍命逃戶復業者免三年軍役。

憲宗六年,忽必烈遣沒兒合石詣行在所,奏請續簽內郡漢軍,從之。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徵諸道兵入衛京師,罷簽解鹽戶軍百人,以張榮為萬戶領諸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元年四月乙丑,徵諸道兵六千五百人赴京師宿衛。六月,罷阿藍帶兒所簽解鹽戶軍百人。 按《兵志》:中統元年夏四月,諭隨路管軍萬戶,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忙古䚟軍三百一十九人,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馬總管軍一百四十四人。 又按《志》:元年五月,詔漢軍萬戶,各于本管新舊軍內摘發軍人,備衣甲器仗,差官領赴燕京近地屯駐:萬戶史天澤一萬四百三十五人,張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溝馬軍奴一百二十九人,內黃鐵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趙奴懷四十一人,鄢陵勝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書怯烈門、平章政事趙璧領蒙古、漢軍,于燕京近地屯駐;平章塔察兒領武衛軍一萬人,屯駐北山;漢軍、質子軍及僉到民閒諸投下軍,于西京、宣德屯駐。復命怯烈門為大都督,管領諸軍勾當,分達達軍為兩路,一赴宣德、德興,一赴興州。其諸萬戶漢軍,則令赴潮河屯守。後復以興州達達軍合入德興、宣德,命漢軍各萬戶悉赴懷來、縉山川中屯駐。 又按《志》:世祖中統元年六月,詔罷解鹽司軍一百人。初,解鹽司元籍一千鹽戶內,每十戶出軍一人,後阿藍答兒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罷之。七月,以張榮實從南征,多立功,命為水軍萬戶兼領霸州民戶。諸水軍將吏河陰路達魯花赤胡玉、千戶王端臣軍七百有四人,八柳樹千戶斡來軍三百六十一人,孟州龐抄兒赤、張信軍一百九十人,濱棣州海口總把張山軍一百人,滄州海口達魯花赤塔剌海軍一百人,睢州李總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蕭萬戶軍一百九十五人,悉聽命焉。

中統二年,諭汰武衛軍疲老者,選精銳補之,又括西京兩路官民從軍及設控鶴五百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八月己亥,諭武衛軍都指揮使李伯祐汰本軍疲老者,選精銳代之。九月,武衛親軍都指揮使李伯祐、董文炳言:武衛軍疲老者,乞補換,仍存恤其家。從之。冬十月庚寅朔,詔鳳翔府種田戶隸平陽兵籍,毋令出征,務耕屯以給軍餉。庚子,括西京兩路官民,有壯馬者皆從軍,令宣德州楊庭訓統之,有力者自備甲仗,無力者官與供給。兩路奧魯官并在家軍人,凡有馬者並付新軍劉總管統領。昂吉所管西夏軍,并豐州、蕁麻林、夏水阿剌渾皆備鞍馬甲仗,及孛魯歡所管兵,凡徒行者市馬給之,並令從軍,違者以失誤軍期論。十二月甲午,師還,詔撤所在戍兵,放民閒新簽軍。壬寅,初設控鶴五百四人,以劉德為軍使領之。

中統三年,括諸道兵以益都軍充武衛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春正月,命匠戶為軍者仍為軍,其軍官當考第貧富,存恤無力者。二月丁亥朔,元籍軍竄名為民者,命有司還正之。括諸道逃亡軍。三月己未,括木速蠻、畏吾兒、也里可溫、答失蠻等戶丁為兵。庚申,括北京鷹坊等戶丁為兵。四月,詔分張柔軍千人還戍亳州。六月壬寅,陝西行省言西京、宣德、太原匠軍困乏,乞以民代之。有旨:軍籍已定,不宜動搖,宜令貧富相資,果甚貧,令休息一歲。九月,亳州萬戶張弘略破宋兵于蘄縣,復宿、蘄二城。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路經略使,收集益都舊軍充武衛軍,戍南邊,詔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與董文炳會議兵民籍,每十戶惟取其二充武衛軍;其海州、東海、漣水移入益都者,亦隸本衛。冬十月丙辰,放金州所屯軍士二千人及大明、河南新簽防城軍為民。庚申,分益都軍民為二,董文炳領軍,撒吉思治民。丁卯,詔鳳翔府屯田軍隸兵籍,仍屯田鳳翔。放刁國器所簽平陽軍九百一十五人為民。 按《兵志》:三年三月,詔:真定、彰德、邢州、洺磁、東平、大名、平陽、太原、衛輝、懷孟等路各處,有舊屬按扎兒、孛羅、笑乃䚟、闊闊不花、不里合拔都兒等官所管探馬赤軍人,乙卯歲籍為民戶,亦有僉充軍者。若壬寅、甲寅兩次僉定軍,已入籍冊者,令隨各萬戶依舊出征;其或未嘗為軍,及蒙古、漢人民戶內作數者,悉僉為軍。六月,以軍士訴貧乏者眾,命貧富相兼應役,實有不能自存者優恤。 又按《志》:三年十月,諭山東東路經略司:益都路匠軍已前曾經僉把者,可遵別路之例,俾令從軍。以鳳翔府屯田軍人準充平陽軍數,仍于鳳翔屯田,勿遣從軍。刁國器所管重僉軍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罷為民。陝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諸奧魯已嘗服役,今重勞苦。詔罷之。併罷山東、大名、河南諸路新僉防城戍卒。 又按《志》:三年十月,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先李璮懷逆,蒙蔽朝廷恩命,驅駕爾等以為已惠,爾等雖有效過功勞,殊無聞報,一旦泯絕,此非爾等不忠之愆,實李璮懷逆之罪也。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言爾等各有願為朝廷出力之語,此復見爾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收集爾等,直隸朝廷,充武衛軍近侍勾當。比及應職,且當守把南邊,隄防外隙,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爾等宜益盡心,以圖勳效。 又按《志》:三年十月,詔田德實所管固安質子軍九百十六戶,及平灤州劉不里剌所管質子軍四百戶,還元管地面屯駐。

中統四年,詔諸路漢軍毋隸萬戶管領,又定萬戶千戶禿魯花人數及簡各翼精銳充武衛軍,又簽各奧魯近年軍籍之數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正月乙酉,以宋忽兒、滅里及沙只回回鷹坊等兵戍商州、藍田諸隘。軍民官各從統軍司及宣慰司選舉。乙巳,敕李平陽以所部西川出征軍士戍青居山,其各翼軍在青居山者悉還成都。詔陝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離散軍戶。詔:以諸路漢軍奧魯毋隸各萬戶管領,其科徵差稅,山東、河南隸統軍司,東西兩川隸征東元帥府,陝西隸行戶部。凡奧魯官內有各萬戶弟、男及私人,皆罷之。丙午,詔諸翼萬戶簡精兵四千充武衛軍。夏四月癸丑,選益都兵千人充武衛軍。五月乙未,敕商州民就戍本州,毋禁弓矢。秋七月,河南統軍司言:屯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州郡,乞蠲他徭。從之。 按《兵志》:四年二月,詔:統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其制:萬戶,禿魯花一名,馬一十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見管軍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名。雖所管軍不及五百,其家富強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匹、牛具、種田人同。萬戶、千戶子弟充禿魯花者,挈其妻子同至,從人不拘定數,馬匹、牛具,除定去數目已上,復增餘者聽。若有貧乏不能自備者,于本萬戶內不該出禿魯花之人,通行津濟起發,不得因而科及眾軍。萬戶、千戶或無親子、或親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姪充,候親子年及十五,卻行交換。若委有親子,不得隱匿代替,委有氣力,不得妄稱貧乏,及雖到來,氣力卻有不完者,並罪之。是月,帝以太宗舊制,設官分職,軍民之事,各有所司。後多故之際,不暇分別,命阿海充都元帥,專於北京、東京、平灤、懿州、蓋州路管領見管軍人,凡民閒之事毋得預焉。五月,立樞密院,凡蒙古、漢軍並聽樞密節制。統軍司、都元帥府,除遇邊面緊急事務就便調度外,其軍情一切大小公事,並須申覆。合設奧魯官,並從樞密院設置。七月,詔免河南保甲丁壯、射生軍三千四百四十一戶雜泛科差,專令把守巡哨。八月,諭成都路行樞密院:近年軍人多逃亡事故者,可於各奧魯內盡實僉補,自乙卯年定入軍籍之數,悉僉起赴軍。十一月,女直、水達達及乞烈賓地合僉鎮守軍,命亦里不花僉三千人,付塔匣來領之;并達魯花赤官之子及其餘近上戶內,亦令僉軍,聽亦里不花節制。

至元元年,遷各路戍兵改侍衛親軍定夜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春正月癸巳,以鄧州保甲軍二千三百二十九戶隸統軍司。二月,弛邊城軍器之禁。秋七月癸未,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安西州,行安撫司事。八月壬寅,商州險要,陝西行省臣上言:乞增戍兵。陝西獵戶移獵商州。河西、鳳翔屯田軍遷戍興元。四川各翼軍,有地者徵其稅,給無田者糧。皆從之。己未,發萬戶石抹糺扎剌所部千人赴商州屯田,亳州軍六百八人及河南府軍六十人助欽察戍青居。敕山東經略副使武秀選益都新軍千人充武衛軍,赴中都。城郯,以沂州監戰塔思、萬戶孟義所部兵戍之。冬十月戊辰,改武衛軍為侍衛親軍。十二月丁卯,敕鄧州沿邊增立茱茰、常平、建陵、季陽四堡。 按《兵志》:世祖中統五年,隨州府驛路設置巡馬及馬步弓手,驗民戶多寡,定立額數。除本管頭目外,本處長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有公事急速及喪病產育之數,則不在此限。違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贖元寶鈔一貫。州縣城池相離遠處,其間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戶以上者,設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須完備,令本縣長官提調。不及二十戶者,依數差捕。若無村店去處,或五七十里,創立聚落店舍,亦須及二十戶數。其巡軍別設,不在戶數之內。關津渡口,必當設立店舍弓手去處,不在五七十里之限。於本路不以是何投下當差戶計,及軍站人匠、打捕鷹房、斡脫、窯冶諸色人等戶內,每一百戶內取中戶一名充役,與免本戶合著差發,其當戶推到合該差發數目,卻於九十九戶內均攤。若有失盜,勒令當該弓手,定立二限盤捉,每限一月。如限內不獲,其捕盜官,強盜停俸兩月,竊盜一月。外據弓手,如一月不獲,強盜決二十七下,竊盜七下;兩月不獲,強盜二十七下,竊盜一十七下;三月不獲者,強盜三十七下,竊盜二十七下。如限內獲賊,數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二年,詔事故貧難軍合并應役,又選諸翼軍充侍衛親軍及盜販馬匹人充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六月戊寅,移山東統軍司於沂州。萬戶重喜立十字路。復正陽,命禿剌戍之。己卯,樞密院臣言:各路出征逃亡漢軍,及貧難未起戶,并投下隱匿事故者,宜概發遣應役。從之。敕行院及諸軍將校卒伍,須正身應役,違者罪之。十一月甲子,詔事故貧難軍不堪應役者,以兩戶或三戶合併正軍一名,其丁單力備者,許雇人應役。十二月丁亥,敕選諸翼軍富強才勇者,充侍衛親軍。 按《兵志》:至元二年八月,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僉軍七千人,若發民戶,恐致擾亂。今鞏昌已有舊軍三千,諸路軍二千,餘二千人亦不必發民戶,當以便宜起補。從之。十一月,省院官議,收到私走閒道、盜販馬匹、曾過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戶,悉令充軍,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與山東路統軍司,一千人與蔡州萬戶,餘八百二十六戶,有旨留之軍中。 又按《志》: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高麗軍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戶一員,以領之。仍選丁力壯銳者,以應役焉。至元三年,選女直軍為侍衛軍添內外巡兵,詔侍衛親軍不得充夫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春正月癸丑,選女直軍二千為侍衛軍。秋七月甲寅,添內外巡兵。外路每百戶選中產者一人充之,其賦令餘戶代輸,在都增武衛軍四百。己未,詔招集逃亡軍,限百日詣所屬陳首,原其罪,貧者併戶應役。 按《兵志》:三年七月,添內外巡軍,外路每百戶選中產者一人充之,其賦令餘戶代輸,在都增武衛軍四百。 又按《志》:至元三年五月,帝謂樞密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 又按《志》:至元三年,省部議:隨路戶數,多寡不同,兼軍站不該差發,似難均攤。擬合斟酌京府司縣合用人數,止於本處包銀絲線,并止納包銀戶計內,每一百戶選差中戶一名當役,本戶合當差發稅銀,卻令九十九戶包納。從之。

至元四年,簽蒙古計戶抽丁為軍,詔遣官簽平陽、太原人戶及河南南京諸路驗數簽軍,又以東京軍千八百人充侍衛軍及簽女直、水達達軍三千人。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春正月甲午,陝西行省以開州新得復失,請益兵,敕平陽、延安等處簽民兵三千人,山東、河南、懷孟、潼川調兵七千人益之。癸丑,簽蒙古軍,戶二丁三丁者出一人為軍,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秋七月甲寅,簽東京軍千八百人充侍衛軍。十一月戊戌,立新蔡縣,以忽察、李家奴統所部兵戍之。十二月庚辰,簽女直、水達達軍三千人。

按《兵志》:四年正月,僉蒙古軍,每戶二丁、三丁者一

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詔遣官僉平陽、太原人戶為軍,除軍、站、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儒人等戶外,於係官、投下民戶、運司戶、人匠、打捕鷹房、金銀鐵冶、丹粉錫碌等,不以是何戶計,驗酌中戶內丁多堪當人戶,僉軍三千人,定立百戶、牌子頭,前赴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所轄東川出征。復於京兆、延安兩路僉軍一千人,如平陽、太原例。五月,詔:河南路驗酌中戶內丁多堪當軍人戶,僉軍四百二十名,歸之樞密院,俾從軍,復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書省分閒定應僉軍人戶,驗丁數,僉軍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領出征。十二月,僉女直、水達達軍三千人。 又按《志》:四年七月,諭東京等路宣撫司,命于所管戶內,以十等為率,于從上第三等戶,僉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戶不敷,于第二等戶內僉補。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來,赴中都應役。 又按《志》:至元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軍,其所轄州縣合設弓手,俱於本路包銀等戶選丁多強壯者充,驗各處州縣戶數多寡、驛程緊慢設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備。

至元五年,以陳、亳、潁、蔡屯田戶充軍,又簽河南山東邊城附籍戶充軍。

按《元史·世宗本紀》:五年閏月戊午,以陳、亳、潁、蔡等處屯田戶充軍。二月戊戌,改軍器局為軍器監。三月,敕阿里等詣軍前閱視軍籍。罷諸路女直、契丹、漢人為達魯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蠻、唐兀人仍舊。十一月己酉,簽河南、山東邊城附籍諸色戶充軍。 按《兵志》:五年閏正月,詔益都李璮元僉軍,仍依舊數充役。二月,詔諸路奧魯毋隸總管府,別設總押所官,聽樞密院節制。六月,省臣議:僉起禿魯花官員,皆已遷轉,或物故黜退者,於內復有貧難蒙古人氏,除隨路總管府達魯花赤、總管及掌兵萬戶,合令應當,其次官員禿魯花,宜放罷,其自願留質者聽之。十月,禁長軍之官不得侵漁士卒,違者論罪。十一月,僉山東、河南沿邊州城民戶為軍,遇征進,則選有力之家同元守邊城漢軍一體出征,無力之家代守邊城及屯田勾當。至元六年,免單丁貧乏軍士為民,簽懷孟衛輝路丁多人戶充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春二月丁酉,簽民兵二萬赴襄陽。免單丁貧乏軍士一千九百餘戶為民。三月甲寅,詔益都路簽軍萬人,人給鈔二十五貫。六月壬午,免益都新簽軍單丁者千六百二十一人為民。十一月丁未,簽王綧、洪茶丘軍三千人往定高麗。 按《兵志》:六年二月,簽懷孟、衛輝路丁多人戶充軍,益都、淄萊所轄登、萊州李璮舊軍內,起簽一萬人,差官部領出征。其淄萊路所轄淄、萊等處有非李璮舊管者,簽五百二十六人,其餘諸色人戶,亦令酌驗丁數,簽軍起遣,至軍前赴役。十月,從山東路統軍司言,應係逃軍未獲者,令其次親丁代役,身死軍人亦令親丁代補,無親丁則以少壯驅丁代之。

至元七年,定軍官等級,以軍士為差,閱實軍數及砲手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四月癸未,定軍官等級,萬戶、總管、千戶、百戶、把總以軍士為差。五月庚申,命樞密院閱實軍數。秋七月庚申,初給軍官俸。壬戌,簽諸道回回軍。乙丑,閱實諸路砲手戶。 按《兵志》:七年三月,定軍官等級,萬戶、千戶、百戶、總把以軍士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萬一千七十五戶,簽義士軍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揀隨路砲手軍。始太祖、太宗征討之際,於隨路取發,并攻破州縣,招取鐵木金火等人匠充砲手,管領出征,壬子年俱作砲手附籍。中統四年揀定,除正軍當役外,其餘戶與民一體當差。後為出軍正戶煩難,至元四年取元充砲手民戶津貼,其閒有能與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揀之。 又按《志》:至元七年,以金州軍八百隸東川統軍司,還成都,忽朗吉軍戍東川。

至元八年,以瓜沙鷹坊人充軍,簽高麗女直回回諸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二月,以沙州、瓜州鷹坊三百人充軍。夏四月,命高麗簽軍征珍島。甲辰,簽壯丁備宋。秋七月,簽女直、水達達軍。辛未,置左、右、中三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九月甲戌,簽西夏回回軍。 按《兵志》: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鷹房二百人充軍。 又按《志》:至元八年,御史臺言:諸路宜選年壯熟閑弓馬之人,以備巡捕之職。弓手數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盜防轉,不得別行差占。

至元九年,敕諸路簽軍閱實軍籍,凡奴僕入民籍者並還之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春正月,河南省請益兵,敕諸路簽軍三萬。敕:軍奴入民籍者,還正之。詔元帥府、統軍司、總管萬戶府閱實軍籍。夏五月辛酉,罷簽回回軍。丙寅,簽徐、邳二州丁壯萬人戍邳州。甲申,敕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人民籍者當差,餘雖從良,並令助本戶軍力。秋七月乙酉,詔分閱大都、京兆等處探馬赤奴戶名籍。九月丙寅,敕樞密院:諸路正軍貼戶及同籍親戚奴僕,丁年既長,依諸王權要以避役者,並還之軍,惟匠藝精巧者以名聞。冬十二月癸丑,陞拱衛司為拱衛直都指揮使司。 按《兵志》:九年正月,河南省請益兵,敕諸路簽軍三萬,詔元帥府、統軍司、總管萬戶府閱實軍籍。二月,命阿朮典行省蒙古軍,劉整、阿里海牙典漢軍。四月,詔: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六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七年後,凡從良文書寫從便為民者,亦如之。餘雖從良,並令津助本戶軍役。七月,閱大都、京兆等處探馬赤戶名籍。九月,詔樞密:諸路正軍貼戶及同籍親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諸王權要以避役者,並還之軍,惟匠藝精巧者以名聞。十二月,命府州司縣達魯花赤及治民長官,不妨本職,兼管諸軍奧魯。各路總管府達魯花赤、總管,別給宣命印信,府州司縣達魯花赤長官止給印信,任滿則別具解由,申樞密院。

至元十年,簽陝西探馬赤軍以新簽京兆軍五千益戍北雲門山及虎頭山詔免襄陽生券軍死罪聽其自立部伍選蒙古漢人以率領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年春正月庚午,簽陝西探馬赤軍。壬午,賞東川統軍合剌所部有功者。合剌請於渠江之北雲門山及嘉陵西岸虎頭山立二戍,以其圖來上,仍乞益兵二萬。詔給京兆新簽軍五千益之。二月丁未,宋京西安撫使、知襄陽府呂文煥以城降。三月乙丑,敕樞密院以襄陽呂文煥率將吏赴闕;熟券軍并城居之民仍居襄陽,給其田牛;生券軍分隸各萬戶翼。文煥等發襄陽,擇蒙古、漢人有才力者護視以來。夏五月甲寅,禁無籍軍從大軍殺掠,其願為軍者聽。六月辛卯,汰陝西貧難軍。秋九月甲申,襄陽生券軍至大都,詔伯顏諭之,釋其械繫,免死罪,聽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敕樞密院具鎧仗,人各賜鈔娶妻,於蒙古、漢人內選可為率領者。十月,罷廣寧府新簽軍。 按《兵志》:十年正月,合剌請於渠江之北雲門山及嘉陵西岸虎頭山立二戍,以其圖來上,仍乞益兵二萬,敕給京兆新簽軍五千人益之。陝西京兆、延安、鳳翔三路諸色人戶,約六萬戶內,僉軍六千。五月,禁乾討虜人,其願充軍者,於萬戶、千戶內結成牌甲,與大軍一體征進。八月,禁軍吏之長舉債,不得重取其息,以損軍力,違者罪之。九月,襄陽生券軍至都釋械繫免死,聽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於蒙古、漢人內選官率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