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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四十二
皇清十〈康熙二十三則〉
戎政典第五十六卷
兵制部彙考四十二
皇清十
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
上諭將軍巴海、副都統薩布蘇、瓦里虎等:朕幸吉林
地方,訪詢民隱,見兵丁役重差繁,勞苦至極。此等情由,回鑾之日,將軍以下至於兵丁,教諭大意,已有特旨。朕自至京師,復為思繹,不將各種無益差徭,顯與革除,兵丁人等,終無裨補。且不得霑實惠矣。一,鷹鸇窩雛,於三月尋覓,四月內捕取,最妨農事,兼屬無益。況所得鷹鸇,不諳呼飼,難至京師,徒勞人力,應行停止。一,自八月放鷹,原欲令之熟習,以便齎送。數年以來,並無名鷹貢至京師。在烏喇地方兵丁,於冬寒之時,尋覓山雞,人馬勞頓,應行停止。一,圍獵以講武事,必不可廢,亦不可無時。冬月行大圍,臘底行年圍,春夏則看馬之肥瘠,酌量行圍,令貧人採取禽獸皮肉,須預先傳明日期,以便遵行。所獲禽獸,均行分給。圍獵不整肅者,照例懲治,不可時加責罰,苛求瑣屑。遇有猛獸,須小心防禦,以人為重,勿致誤有所傷。一,打鱏鰉等魚,既有專管西特庫等烏喇兵丁,應停差役。其搬移新滿洲,採取造房,并船隻桅木等項,及偵探巡邏等差,俱係軍務,乃駐防官兵專責,不可寬假,應照常行。此外偶爾差遣大臣、侍衛,督看採取東珠,砍伐木植,尋覓鷹鸇,不涉每歲定例。所行之事,似無過勞。此後將軍以下,撥什庫以上,應念兵丁遠居邊境,無市貿易,身冒嚴寒,往採山木,妻子汲水操作,備極艱辛,時加憐憫。吉林烏喇田地米糧甚為緊要,農事有誤,關係非細。宜勸勉之,使勤耕種。朕軫念滿洲人民生理,欲遣人專往,以驛遞疲弊,故因筆帖式來奏。特諭。 七月二十九日,
上諭兵部:近因逆賊蕩平,四方底定。將經制之外,增
設綠旗兵丁,議令裁汰,於二年內,陸續報完。原以寬恤民力,敉寧地方。今思各處兵丁,多有隨征進勦,效力行間,綿歷歲時,備嘗艱苦。事平回汛,若漫無分別,一概裁汰,深為可憫。著該督撫提鎮等官,於裁汰之時,詳加察閱,不得混留私人,反將曾經效力兵丁,輒行裁退。至於已裁兵丁,及投誠歸農人等,恐有無籍可歸,艱於生計者,著各該地方官,設法安插,善加撫輯,務俾有以資生,毋致流離失所,擾累平民。爾部即通行申飭經管文武大小官員,實心奉行,殫力料理,以副朕恤兵愛民至意。特諭。 十二月初九日,
上諭兵部:國家撫定寰區,削平逆亂,必資將士之力。
我
太祖、
太宗訓詰戎兵,申嚴紀律,信賞必罰,懲勸維彰。其時行
間將帥,爭自奮勵,所向奏功。後因歷年既久,奉行少寬,人情不無怠弛。朕御極以來,恪守
祖宗成憲,每於戎政兵機,加意整飭。自逆賊叛亂,各路
將帥,統兵征勦,行間功罪,屢經奏報。朕念我國家軍法,自昔嚴明稽核殿最,務從詳確,頻頒詔旨,炳如日星。今逆賊殄滅,武功告成,振旅班師,正分別功罪,昭示懲勸之時。因思軍法固不可寬,功罪自宜相抵,必酌量重輕,情法允協,庶俾群心悅服,激勵將來。凱旋大兵將帥內,現在應議者,有直抵雲南建立功績人員,應詳察功過,准其相抵。雖未至雲南,果立有大功,亦應准抵。其未至雲南,及並無大功者,仍照軍法處分。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確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大清會典》:凡按丁披甲,康熙二十一年,題准漢軍每
佐領下,仍四名披甲一副。滿洲、蒙古每佐領亦不得過四十副。 凡操演弓矢火器,康熙二十一年,題准停止春季演放紅衣等砲,止令秋季於九月初一日起,演放一月。 凡解送砲位,康熙二十一年,題准雲貴、兩廣、福建、四川,路途險遠,銅鐵砲位,俱留本地收貯。 凡鑄砲賞賚,康熙二十一年,以製造砲位精堅,令將指樣鑄造
官員,交吏部議敘。匠役賞銀布有差。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操演弓矢火器,康熙二十二年
諭:鳥鎗原係軍器,不應擅放。違者,許兵部、九門提督
不時查拿,從重議罪。 凡官兵被傷,舊例,攻戰失利,被傷官兵概免議處。康熙二十二年,議准被傷官員兵丁,若係頭等、二等傷痕,免議。三等以下傷痕,仍與失利者同罪。如未經被傷,冒作傷痕退回者,照規避兵法例治罪。若係官員重傷,止許親隨人等送出。無親隨人,令甲兵一二名護送。兵丁重傷,亦止令甲兵一二名護送。多差者,差撥各官治罪。多送甲兵,亦同議處。 凡不准請功,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官兵攻城對陣,若於敵人未動之先,被傷退回,及敵人既敗,不行追擊者,一概不准請功。 凡八旗甲兵盔甲,康熙二十二年,題准鳥鎗兵丁盔甲,每頂副折給銀三兩七錢,併給鳥鎗一桿。
康熙二十三年
十二月初八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山東、河南、山西三省,各遣
兵部司官一員,前往派出征俄羅斯,善用藤牌官兵,除八旗察取外,著於福建投誠安插墾荒之內,願效力官兵,詳察揀選善用藤牌者,以足五百名之數,調發前來。并令曉諭此項官兵,汝等往征俄羅斯,今冬即可回至原住地方,所調官兵,該省大吏酌量給與養贍妻子之資,整備其本身行裝,以善遣之。其傳與兵部。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議政王大臣議奏,不發京
師兵者,議良是。但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省綠旗兵,非經歷征戰之人也。且黑龍江火器甚多,不須更增。朕意於山東、河南、山西安插墾荒,福建投誠,能用藤牌官兵,及隸八旗福建投誠官兵內,選五百名,令臺灣投誠何佑率之前往。並諭佑,傳示官兵,言今年冬即還師也。薩布蘇起自卑微,每見其陳奏移會事宜,皆瞻顧支吾,遷延時日。觀此,即四月進兵,亦不過刈其禾而食之已耳。所指示之事,必不能奏效也。此皆謫遣黑龍江狂劣之徒,不樂成事,私議阻撓,而薩布蘇本自微末,重視此輩,難於違拂其意,以故如此。兵事所關甚鉅,最宜籌畫精詳,必期有濟而後從事。若所謀輕率,又如昔時明安達禮輩,以致退師,反令俄羅斯有逞心矣。今自京師遣一賢能大臣,總領軍事,俟取雅克薩之城,令回京師,又於盛京遣兵五百名,代黑龍江兵防守城郭,勤事耕種,俟進勦之兵回時,即遣還盛京。此耕種事務,令戶部堂官一員,往董領之,俾勤力作。觀俄羅斯所云早收穀種,即吾土所種之春麥也。今我師亦多種春麥、大麥、油麥,於隕霜之前六月,皆可收穫。如此,則不以出師之故,致曠一年耕作矣。又綠旗藤牌兵,增給馬二千匹,此馬於京師各佐領,以至內府佐領,各捐助馬一騎。其不敷者,發上駟院馬二百匹,兵部馬二百匹。再不敷者,王以下、堂官以上捐助,以足其數,發往盛京。盛京各佐領出馬二千匹,照曩時嚴加監視,飼令肥壯,以俟之更替。京師所發之馬,前往馬喇等所。飼養之馬,已預備於齊七哈里地方。聞其間止有十八日之程,盛京之馬,行至齊七哈里,沿途若有倒斃者,於馬喇處補給發往。如此,則我軍之馬不致缺乏矣。此遣往綠旗兵令,各攜砲子,或十枚,或二十枚以往。朕意如此措施,似大有裨益。議政王、貝勒、大臣逐一詳議具奏。特諭。 十二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遣往黑龍江兵,需用藤牌,
聞閩省製有雙層藤牌,甚佳。令福建提督施琅,取其佳者四百面,並揀擇需用大刀,從福建由浙江、江南、山東迅速遞送京師。事關軍機,勿得遲誤。特諭。
《大清會典》:凡駐防家口,康熙二十三年,議定江寧、杭
州、荊州、西安等省駐防官兵,如有老病解退亡故者,家口俱令進京。其子弟家人內,有披甲者,亦革退回京。不許在彼置墳塋產業。令各該將軍嚴禁。 凡革職官員披甲,
國初,定八旗文武各官,緣事革職者,俱令披甲。康
熙二十三年,
諭:滿洲、蒙古、漢軍革職文武各官,俱免其披甲。如有
堪用之人,該旗咨送兵部註冊。遇驍騎校、護軍校、步軍校缺出,錄用。
康熙二十四年
正月二十七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尚書科爾坤、侍郎鄂爾多、
郭丕:黑龍江兵食所關,最為重要。必當謀恆足
之道。爾等與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詳議以聞。又:遣往黑龍江管轄綠旗兵丁之官甚多,兵少,而管轄之官多,甚無益也。可度量派官,而兵更宜酌減以四百名為率,亦既足用,而兵糧不致過費。且近冬之際,綠旗兵在彼地,殊無所事,可由蒙古境,每百名分為一隊,俾遞送之。既非久可至,而兵糧又不至糜費矣。其一併詳議以聞。六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 學士麻爾圖圖納:俄羅斯闌入
我邊塞,擾害俄羅春、索倫、黑真、費雅喀等處人民,搶掠其家口。雖屢肆兇暴,朕不忍遽興兵革,故未即遣發大兵征討。數遣使曉諭,俄羅斯恃其遼遠,仍復抗拒,益侵犯我邊鄙之人,肆虐不止。用是遣大兵,直抵雅克薩之城,彼因困迫已甚,而後歸降。爰遵朕命,宥其困,而後降之罪,釋之使還。大兵迅速征行,破四十年盤踞之俄羅斯,於數日之間,獲雅克薩之城,克奏厥績。薩布蘇向來逗遛不進兵之罪,應概從寬免。又雅齊納、鄂山本獲罪發遣之人,其所互告之事,仍行察議。今進勦官兵,殊屬勞苦,令伊等暫回烏喇、幾林地方,於盛京達呼里之兵,酌量派往防守。至於雅克薩城,雖已克取,防禦決不可疏。應於何地永駐官兵彈壓,此時即當定議。著大學士勒德洪、學士麻爾圖圖納、同郎談關保,與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奏。 八月初九日,
上諭侍郎佛倫、學士圖納、席爾達、牛鈕:江西庫鎮堡,
泰和、萬安、黃泖、鐵山碣、西邨、石頭碣等處,所殺敗者,俱係小寇。將此俱從優敘為頭等二等軍功,則雲南黃草壩等處之大奮勦殺者,又將以何等敘次之耶。所議皆屬太過,若本章盡行折出,又致一番奏請,事覺繁多,此等議准之四十五疏,咸發還兵部另議以聞。不准議敘之二十二疏,且留覽。
《大清會典》:凡裁革人役,康熙二十四年,題准督撫提
鎮標下,除經制人役,及部發效用人員外,凡私設儲將,隨征戎旗,傳宣轅門材官,聽用長隨人等,盡行裁革。私留者,照徇庇例議處。
康熙二十五年
九月初九日,
上諭內閣:遣兵防戍,所繫最要。兵部堂官,可速往會
同盛京將軍、副都統,今所議防戍,可行與否,詳議以聞。
《大清會典》:凡軍器禁例,康熙二十五年,題准奸商將
軍器販賣與土司番蠻之人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該管官知情故縱者,一例治罪。不知情者,耑汛官降四級調用,兼轄官降二級留任,總兵官降一級留任,督撫、提鎮各罰俸一年。 凡頂補駐防,康熙二十五年,題准西安等省駐防兵丁亡故,其已披甲之子弟內,有願扶櫬來京者,亦准回京。願在外者,仍留披甲。如有缺額,該將軍等,於滿洲、蒙古舊壯丁內,選擇補用。果無堪擇人丁,移咨兵部,撥兵往補。如不令舊壯丁披甲,止以新丁充數者,該將軍及該管官,俱從重治罪。 又題准各省駐防官員兵丁,或係老病解退,或係亡故,其已披甲之子弟,不論分戶未分戶,有願退甲同來者,准其回京。有願分戶在外者,仍留披甲。
康熙二十七年
六月十九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尚書阿蘭泰、紀爾塔布、侍郎額
爾赫圖:喀爾喀與厄魯特互相攻戰,我邊塞地方,宜加防守。翁牛特、巴林、克西克屯、四子部落等旗,皆當酌量遣兵,以防守我蘇牛忒之喀倫地方,可令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奏。
康熙二十九年
二月初三日,
上諭內閣:外省駐防將軍、副都統,毋令購買民人,誠
有此禁,未嘗禁軍弁買人也。祖明雖係副都統,祖植檜家奴,然現為駐防外省之披甲,今將駐防外省之家奴而披甲者,不准購買,則征行無跟役之人矣。將軍參疏不符,可發回之。 十月初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朱都納、西安博濟、
王國昌:盛京軍士,皆能挽強。但其地雖有筋與弦,而無牛角,所以軍士難得良弓。盛京既有筋弦及工匠,而戶部庫內現貯牛角,今年即發角二千對,運至將軍公署,將軍等可監視造弓,散給軍士。自明年為始,每年以角一千對,發往盛京將軍可也。
康熙三十年
二月初一日,
上諭兵部:京師為輦轂重地,人民商賈,四方輻輳。京城內外,統轄必有專責,務俾稽察奸宄,消弭盜賊,然後商民得以安堵。今城內地方,既屬步軍統領管理,城外巡捕三營,又屬兵部督捕等衙門管轄。內外責任各殊,不相統攝。遇有盜案,反難察緝。嗣後巡捕三營,亦令步軍統領管理。京城內外,一體巡察,責任既專,則於芟除盜賊,安輯商民,庶有裨益。其三營事務,作何歸併管理,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 二月初七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兵部尚書馬奇、學士邁
圖、西安博濟:南塔海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以至內府佐領,其護軍校、驍騎校、小撥什庫、護軍及另戶披甲孤子寡婦之家,僕披甲者所借債負本銀,所賣餉銀糧米,俱令清察實數。察核時,若本無債負,而假為稱貸取,與本未賣餉銀糧米,而假為買賣,互相造謀,虛誑作証,將詐偽及妄保之人,即行正法,斷不姑貸也。 二月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八旗中貧乏之人,令清
察其債負,此事情前降諭旨甚明。若稽遲時日,必滋弊端叢生。令迅速察奏內府佐領,令各該都統詳悉嚴察。 二月十六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邁圖、西安博濟、南
塔海傅繼祖:八旗兵丁債負償還之後,若又遇有不得已之事,必需稱貸者,向部借貸,則事體煩擾。應於各旗派出部院堂官,與該都統及副都統,公同酌視其所遭之事,以官銀借貸,逐月於錢糧扣除。如此,則兵丁斷然不致困乏,每月餉銀糧米,得以自贍,而不至有稱貸之苦,將永永裨益矣。應派堂官戶部,列名具奏。 二月十七日,
上諭戶部:八旗甲兵,國家根本。當使生計充裕,匱乏
無虞。向因勦除三逆,久歷行間,製辦軍器,購送馬匹,兼之戶口日增,費用益廣,以致物力漸絀,稱貸滋多。朕每念及,深為軫惻。若不大沛恩施,清完夙逋,將愈至困迫,難以資生。今八旗滿洲、蒙古護軍校、驍騎校及另戶護軍撥什庫馬甲,併子幼或無嗣寡婦,老病傷殘告退人等,家下馬甲所有積債,爾部動支庫銀給還。漢軍每佐領各給銀五千兩,令其償還債負外,餘者各該都統收貯,以備公用。其口外駐牧八旗察哈爾兵丁,出征隨圍,凡有差使,一同效力,向並未給錢糧,亦屬可憫。嗣後察哈爾護軍校、驍騎校、護軍、撥什庫,著月給錢糧各二兩,甲兵及執事人,並太僕寺牧廠人役,著月給錢糧各一兩。俟其贍足時停支。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六月十六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邁圖、西安博濟、傅
繼祖、王國昌、年遐齡:黑龍江、松花江接壤之地,彼處附近所居根奇勒諸姓中,原有可披甲之人,應酌量令其披甲駐防,遣滿洲兵八十人往彼教訓之。齊七喀爾地方,以索倫達呼里之眾,酌量令其披甲駐防,遣滿洲兵二百人往彼教訓之。伊等居址附近,亦心樂披甲,如此則既無遠徙之苦,亦不致需用糗糧矣。可以此詢問都統巴海,令理藩院集議政諸臣,會議以聞。康熙三十一年
七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戴通、王國
昌:將軍薩布蘇奏請達呼里西白之五百兵,令其學習鳥鎗。夫以邊兵訓練火器,所言雖是。但達呼里西白之眾,遷徙甫至,未獲寧居,盡其族類,概令學習,似為未當。或俟之數年,安土樂業,始令操練鳥鎗,或應作何籌度,另為訓練。其密咨薩布蘇具議以覆。 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學士席喇、傅繼祖、德珠、溫保、戴
通、安布祿:大同右衛屯駐大兵,有事則大同總兵官必協同征行。其鎮標兵及沙虎口協標兵,皆當改為騎卒。可下兵部議奏。
康熙三十二年
二月初五日,
上諭內閣:騎射乃我國家振興要務,朕深悉其由。於
三旗內府佐領中幼稚,特命官教之,皆各嫺習騎射,由是以觀騎射之優劣,繫於教與不教耳。凡茲稚子,不自幼時教習,則騎射之事,漸至衰替。今於八旗官學生及佐領中閒散稚子,亦當專官教習之。汝等會同八旗都統議以聞。 十二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溫保、德珠、
戴通、沈圖、常書:行間被創及殘廢者,雖已給身價之半,而不食錢糧,則貧者無以為生,此人皆
奮力兵陣,至於殘廢,良可憫惻。茲後若此殘廢中,尚可支持者,充南苑門甲倉庫諸地老人缺,給以錢糧。前為護軍校、驍騎校而有可支持者,諸館之首領及其副缺用之。
康熙三十三年
九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學士溫保、戴通、沈圖、宋柱、陶岱、
侍郎席喇:朕觀四十九旗,扎克薩所設哨兵甚屬疏虞。頃者厄魯特來使,數百人至,而哨兵全未知之。是但有蒙古巡哨之名,而無其實矣。斥堠所關至重,今天下承平無事,八旗大臣,無可勉效馳驅,惟噶爾丹苟延旦夕之命,或各旗大臣,或部院大臣,酌量遣往每旗,派護軍十人,人各給官馬二匹,兩人共給駱駝一隻,由歸化城攜米,偕四十九旗,設立哨兵。大臣等來往巡察,凡有動靜,可以速達無誤,良有裨益。且大臣等得以諳悉邊塞情形,不亦善乎。此安設巡哨之大臣及護軍,以幾月一次更代。爾等及八旗都統、副都統、滿九卿官員,會同議奏。
康熙三十四年
二月二十四日,
上諭內閣:朕昨幸五龍亭,因往視火延燒處守,巡官
員兵丁盡皆曠誤。凡諸守視之地,以有關繫,始設官員兵丁。若此怠忽,將來流弊,其何底止。可敕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副都統等,此後各於本旗官員兵丁守視處,身往,不時巡察。有曠誤者,當參奏則參奏,當笞責者則笞責之。步軍統領等巡察,該管官員步兵之便,其馬兵守視處並令巡察。至於米倉所繫重要,尢宜敬慎。儻有疏虞,守視官員兵丁,必戮無赦。其下八旗都統、副都統等,遵行毋怠。 五月初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爾等傳諭八旗滿洲、蒙
古都統官員子弟,及諸有房舍者,與家僕披甲者,勿察。若實無房舍之前鋒護軍、披甲兵,都統身自確察,於此月初十日保奏。 五月初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覽八旗都統所察無房
舍者,七千有餘人,未為甚多。京師內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輒兼數十貧人之產,是以地漸狹隘,若復斂取房舍,以給無者,所謂剜肉補瘡,其何益之。有貧乏兵丁,僦屋以居,損所食錢糧,以償房租,度日必至艱難。於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河濱城下,每旗各造屋二千間,以給無屋兵丁,每名給以二間,於生計良有所益。屋之外築以周牆,沿河之牆,各留砲眼。如此既可美觀,且足永固。此屋令無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則收之官。大略計之,約費三十餘萬金。譬之國家建一大宮室耳。敕下欽天監相視,汝等及八旗都統身往驗看城下宜建造之處,奏聞。 十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八旗兵士,以從軍被創
而致殘疾者,有能書寫,及年力尚壯,堪以筆帖式用者,察奏以聞。 十一月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朕見官兵戰箭,皆以舊
式製造,短而且重,皆與其所執之弓不稱。弓之勁軟各異,引弓之深淺不同。科此後箭之長短重輕,皆令度其弓力,務製造合宜。
康熙三十五年
正月二十七日,
上諭總統督理中路運務左都御史于成龍等:大師
討寇,全資兵力。內外滿洲、漢軍、綠旗諸路,從征兵丁,俱已各加恩賚。其外省調集步兵,輓運軍糧,載塗況瘁,尢可軫念。所有每月應支銀米,本營照常支給,俾贍養家口,仍各給與行糧以為道路之資,所運米石,如悉依期輓至,克濟軍需,不致虧損遲誤,俟大兵凱旋,准補入馬兵營伍,用彰獎勸。有效力勤敏,才堪拔擢者,爾等可記名彙奏,以俟酌用。兵丁勞苦饑寒,凡督運大臣官員,宜時加拊循慰勉,庶人爭自效,踴躍赴功。西路輓運兵丁,亦照此例行。爾等可移文各該撫,通行傳諭,示朕體恤軍士至意。特諭。
康熙三十六年
五月初一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今日駐扎之地,與蒙古相間雜
而處,著曉諭我軍,以全僕役,恐有盜竊蒙古馬匹之人。若有盜馬者,一經發覺,即照蒙古盜我軍之馬一例,正法。以此交各該管之人,通行曉諭。 十月十七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右衛屯駐禁軍,原因噶
爾丹之事,預為之備也。今噶爾丹之事已畢,此兵仍令全駐,則供給芻秣轉運維艱。可留滿洲驍騎一千,其蒙古分編佐領駐防之兵,全行留
駐。此外護軍及驍騎火器營兵,俱應調回。四十九旗之貧乏,蒙古有令沿邊居住者,俱察出遣至右衛歸隸蒙古佐領下,作為甲士。此駐防禁軍,應即撤回,抑候時氣和暖後撤。爾等與議政大臣會議以聞。
康熙三十九年
《兵部則例》: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兵部咨,據山西太原總兵官韓呈稱,奉部劄嗣後,凡奉差公幹及駐防赴任官員人等兵牌,令沿途驗票,給兵用印記鈐蓋等因,隨行各營欽遵,外鎮屬平樂營、靈石縣、冷泉關營、平坦營,俱係把總駐防。孟壽營係守備駐防,俱無印記鈐蓋。太原、汾州二營,離大路寫遠,雖設兵護送,而無職官印記。誠恐回繳兵票,以無印記鈐蓋行查。呈請部示前來,應令將該管營官印記,預印空紙,發給專汛營弁。遇有差使經臨,即於空印內填明,並無多索,亦無遲誤緣由,粘貼尾後,俟其繳回兵票之日,以便本部查對,相應移咨直隸各省督撫,轉行提鎮,一體遵照。可也。 八月二十五日,兵部咨,據直隸天津總兵官潘呈稱,奉部通行凡奉差公幹及駐防赴任官員人等,發給兵牌,亦照勘合火牌之例,兼寫滿漢一紙,粘貼尾單。但此外有休致官員家口寡婦歸旗,以及錢糧逃盜流徙人犯等項,執有督撫等牌票者,既無尾單,且不開載兵數,止云:照例撥兵護送。應否撥兵,及造冊之處,呈請部示前來。應令各省督撫等,嗣後此項兵牌,俱填明兵數,令沿途營汛驗票,撥給兵丁。其經過營汛,亦於尾後填明,並無多索、遲誤緣由,用印記鈐蓋。仍令年終將撥過兵名數,護送情由,造冊送部。其用過兵牌,俱令繳部查對。仍通行直隸各省將軍、督撫轉行提鎮,一體遵照可也。
康熙四十年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初三日,准咨兵部咨覆河撫徐咨,嗣後兵牌,悉照勘合之例,將兵部尾單,發給直省督撫將軍衙門,各一紙,令其煦式刊印,填用經過督撫之處,免其倒換,徑送交收衙門。將所給兵牌,年終送部查對,仍通行遵照,可也。
康熙四十二年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兵部覆福督金疏稱,洋盜肆劫無忌,漸滋蔓長。則重係邊防,官兵怠玩習成,振刷機宜,須隨時通變。沿海各營洋面,有島有嶼,則宜另為派定船隻,以將備帶領常川駐守。其餘各汛,以千把遊巡。如有一年之中,該營汛內致失事一二案者,仍照例以盜案參處。其失事至三四案者,千把革職,副將、參遊降二級留任圖功。倘能拿獲盜船,仍與開復,至五六案者,降四級調用。七八案者,革職。至總兵為官兵之大帥,邊海之要臣,亦當律以處分。倘所屬營內共有失事十案者,降二級留任圖功。至十案以外者,降二級調用。再查守備例,不作兼轄,但水師與陸路不同,守備有帶兵輪防哨巡之責,亦應與參遊一例處分。更有請者,水師營伍衝冒風浪防勦機宜,所關重大,必須諳練精健之材,方堪勝任。嗣後缺出,除有真知灼見之人,仍照例保舉補授。倘乏邊海幹材,懇乞
天恩,將記名之員,特賜補用,所資裨益弘多也。容於
部文行臣之日,將分防扼要之處,選委賢能道府,協同各鎮,躬歷海洋,備閱形勢,分布核定,造冊咨部查考。至於文職有司,無營伍哨巡之責,遇有盜案,仍照定例遵行等因前來。均應如該督所題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兵部覆湖提俞疏稱,
查定例內營員,如有侵剋暴虐,許各兵赴督撫提告理。若不行告理,擅自聚譁者,將猖亂兵丁正法等語。今楚省悍卒,感小恩而昧大義,輕
功令而重黨同,挾制該管官弁,習以為常。無論本官
有無情弊,皆由督撫提止知參處將弁,兵不察究。兵丁日以驕縱,將弁難以制服。嗣後該管官弁,若有扣剋情弊,兵丁不赴上司告理,妄行挾制本官,仍私聚譁譟者,照例正法。至於司兵之員,扣剋等弊,不報,許該管上司嚴查題參革職,提問治罪。上司不行查出,被人首告,一併治罪。又查督撫提,係封疆大臣,安輯撫綏兵民,是其專責。不時嚴行約束飭諭,務期地方相安無事。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六年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六年二月,兵部題為謹陳
海洋等事,議得福督梁等疏,稱閩浙兩省海洋,輪流分巡,不照平時盜案議處等語。應如該督等所題,嗣後兩省海洋行船,有被劫者,閩省以總兵官為統轄分巡之,參遊守為兼轄。浙省以總兵官為統轄本標之,遊守為兼轄。如有盜案,該督撫題參到日,將兩省分巡、委巡各官,降一級留任。統轄官罰俸一年。俱限一年緝獲。如不獲,題參到日,將分巡、委巡之參、遊、守等官,降一級調用。統轄之總兵官,降一級,罰俸一年。再巡哨期內,本汛並無失事,而別能拿獲奸艘一隻者,兼轄官紀錄一次。拿獲二隻者,統轄之總兵官准紀錄一次。如有多者,照數遞加。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通行閩浙督撫遵行可也。奉旨,依議。 七月十九日,兵部咨通行事,嗣後凡有關
兵馬錢糧,各項文冊,俱要具批投部,由郵遞者填註提塘姓名,差役者填註差役姓名,務令在部撤領批迴,回繳本官。則內外得以稽查,永杜怠玩遺漏之弊。如仍前任意故違者,該督撫即行指名題參相,應通行各省遵行可也。
康熙四十七年
七月二十五日,
上諭內閣:從前巡捕三營,屬督捕管轄。時營官侵蝕
兵糧,雖兵數具存,而京城大臣官員家丁,皆充兵冒餉,全無實濟。積弊沿流,極其懈弛,以致漢官所居地方,盜賊疊告,外城官民,不能聊生。因而漢官具疏陳奏,朕下九卿等會議,歸併前任步軍統領等,令其清釐營伍,選擇營弁,盡力搜稽,嚴緝攘劫。然後盜賊漸減,官民獲安。此眾所共知,著有明效者也。並非至陶和氣任內,方令統轄。陶和氣一人之用舍,有何關繫。但其人一經參劾,則該部自據定例具議,絕不在於扶同,附和,相繼續參,此風亦斷不可長。且巡捕三營官員,或於各省營弁,或於旗下武職,皆經朕親選壯健人才補用。若果有一二驕悍不法之人,言官即當指名題參。乃將百餘員之營弁,三千餘名之兵丁,一概溷指,以為驕悍不法,可乎。著仍指名具奏,況武職兵丁,兵部皆可稽察,步軍統領巡捕三營,亦隸於兵部。誠欲建言,則將兵部題參,未為不可。高遐昌乃謂巡捕三營,應歸併兵部,所言大謬。又街道事務司坊等官,管理時畏懼顯要職官,朘削里巷小民,止知勒索鋪戶銀錢,而街道事務,毫不置念。因敝壞已極,故亦歸併步軍統領管理。今既稱商民受街道之累,即著高遐昌兼管一年,務令商民不致苦累,街道大加肅清。若果能綽然辦理,誠為能言,即能行之人矣。下所司知之。
康熙四十八年
十二月十一日,
上諭工部:盔甲等軍器,關係緊要。武職官員,不能捐
助辦製。前有江南督撫捐造,解送湖廣之例。著交與河南巡撫與文職官員,設法捐造,給與該鎮。
康熙四十九年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九年九月,兵部等會議,得原任福建浙江總督梁疏稱,江浙兩省會哨船隻往來經由,僅於洋面一過,無裨海疆等語。應如該督所請江浙兩省,停其會哨,行令閩、粵、江、浙、山東五省督提鎮等,仍照定例,派撥官兵專力遊巡。各該總兵不時出洋,親身監督。遇賊追擒,無分疆界,務獲務盡,以清海洋可也。奉
旨,依議。 五月,兵部為請
旨事,覆鎮守福建福州將軍祖奏,耿精忠下兵丁歸
上三旗,內儘有可取者,應如所請,廂白、正藍兩旗缺出,將分撥正黃旗兵丁內,揀選可放之人來京,一體引見。十六日,奉
旨,依議。藩下之兵,均係吾人并入漢軍。此後藩下名
色,著停止。
康熙五十年
三月二十二日,
上諭兵部:所議巡防事宜,極其詳盡。但此番捕獲洋
盜,皆係住居內地之人,並未盤踞島嶴。其盡山花鳥山等處,原無海港可以泊船。今欲遣官兵鎮防巡哨,一年一更換。大洋之中,徒勞兵力,且恐致有傷損。該地方文武官員,惟嚴察內地奸民,不致出洋盜劫,則生民自然安輯。著再加確議以聞。
康熙五十七年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七年八月,兵部欽奉
上諭,各省督撫提鎮各營不食糧,假冒營兵者,不止
河南一省,各處皆有。蓋由一人在營食糧,而親族即稱為餘丁。如有小事,即聚眾夥黨,生事擾
民。皆由該管武職,平日將此等閒散之人,不行查拿,又不能安輯食糧之兵丁,扣剋兵餉。遇有缺出,又不充補,侵蝕空糧,又行苦派,致失士卒之心。此等事情,各省皆有。務必稽查嚴禁。欽此。嗣後督撫提鎮,嚴飭各營該管官,痛改積習,遇有兵丁缺出,從公速補,應領糧餉,毋得扣剋,安輯士卒,將此等冒充之人,嚴查逐退。如各省督撫提鎮衙門,有此不法之徒,合夥多人,挾制官長,擾害地方者,該地方官審明,果非食糧兵丁,即分別首從,照光棍例治罪。若係現在食糧之兵丁,亦照此例治罪。如該管武職官,不嚴行稽查,或被文官揭報,或百姓告發,將該管專汛及兼轄武職官,降四級調用。提鎮不行題參,降二級調用。該地方文官,知情不報,降二級留任。道府不行查明,轉報,降一級留任。督撫不行題參,罰俸一年。應行令各該督撫提鎮,嚴飭各該標營官,現在有無匪類,假冒食糧兵丁,有無此等之人。即於年終保奏可也。奉
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