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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兵制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一〈軍伍之制 宮禁之衛 京輔之屯 郡國之守〉

戎政典第五十八卷

兵制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一》《軍伍之制》

《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鄭元曰:用謂使民事之也,伍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義足,相救服容,相別音聲,相識臣按此即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旅,五旅為。

春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賈公彥曰: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者,一家兄弟雖多,除一人為正卒。正卒之外,其餘皆為羨卒,唯田與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羨卒盡行也。

吳澂曰:以田賦出軍,古法也。今則難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鄉之中。近止數十里,遠則數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無畏憚室,家無怨思秦漢以來,萬里長戍民之憚行,如往棄市于斯之時,乃假周官之說,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農既分制,雖非古然兵受廩,給不耕而食,雖勞而不怨。民出賦稅免于征行,雖貧而不勞。若夫募兵之法,懸以重賞使自應募,而又使之二十備戎行五十,免軍役,斯盡善矣。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賦而出軍,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彊弱,能任其事與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編次為一伍,積累而上,階級相承,以為伍兩卒旅軍師之制。因地劑而起,則人無貧窘,非任事不用,則士無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則起之以為軍旅,當教閱則作之使趨田役,遇有盜賊則比之使與,追捕遇夫閒暇,則令之使出貢賦。蓋有事則隨時,起調無事則依舊輸納,每正卒之外,皆有餘丁以為之副貳,隨闕而隨補軍伍無有空也。多用則多起,分數無不足也。先儒謂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非無兵也。用之則布滿于行陳,不用則收斂而歸之田里。此萬世無弊之軍政也,後世舍無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復,可慨也夫。

大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呂祖謙曰:一軍之制為人萬二千五百,損一人則不足增一人,則有餘大國之三軍也。地方百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三軍也。次國之二軍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二軍也。小國一軍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一軍也。地有限則人有限,人有限則軍有限。雖欲僭侈其人,亦窘于無人而不得騁矣。王綱上舉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彊,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軍,有常軍雖欲如晉之僭,豈可得哉。

吳澂曰:伍一比也,兩一閭也,卒一旅也,旅一黨也,師一州也,軍一鄉也。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其師史者也。成周寓兵于農,方其無事為農,則萬二千五百,家而為一鄉,鄉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為兵則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軍將皆命卿,即鄉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則屬之大司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則皆前日之農也。士不待遷,皆吾民將不改置,即吾吏居則聯其家。而為比閭族,黨出則聯其人。以為伍兩卒旅,六鄉之官,皆折衝禦侮之人。六鄉之人,皆敵愾伏節之士。有事

則驅之于行陳事已則歸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繼,無招收之繁,而數不闕,自耕而自食,無廩給之費而食自飽。兵無屯戍之勞,將無握兵之患。先王之時,所以守則固,戰則克,內足衛中國外足威,四裔豈非制軍之得,其道歟。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國曰:作丘甲益兵也,為齊難作丘甲益兵,備敵重困農民,非為國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劉敞曰:魯不務德,而務廣力。不務益義,而務益兵。以王者之制,論之則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諸侯不得擅賦稅,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為準,必亂之道也。是以聖人禁之。

臣按先儒謂兵制之變始,壞於齊之內政。而家一人焉。繼壞於晉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長勺之戰桓公自謂帶甲十萬,車五千乘,叔向亦謂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則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襲效尤魯遂作丘甲厥後,楚為乘廣,魏為武士,秦為戎卒,古制亡矣。兵農遂分更歷千載,永不可復,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二十國為州,州有牧,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眾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內,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復用車,姑備其制。于此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制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內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514-18px-GJfont.pdf.jpg' />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蘇軾曰: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

臣按管仲內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後世之兵,動以千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內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於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云。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見於周官者可考也。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掌於皋陶之刑之意,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爭得天下。豈其

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於考,可慨也。抑考古王制,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內者,為南宮城之軍。既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所以別也。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即漢南軍衛宮之意,立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即漢北軍衛京之意。

漢調兵之制。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二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陣。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代行者也,過更者亦以錢雇直不行者,輸之縣官,以給代者也。

臣按以上漢一代軍制,大略具焉。

《唐志》云: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彉騎,彉騎又廢,為方鎮之兵。及其末也,彊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

臣按唐一代軍制,大略具於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于隋,唐興因之。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析關中為十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為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既而復之,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貞觀十年,總置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

臣按史謂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源也。嗚呼。太宗遠矣,而子孫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亡後之世。主其於祖宗之法,固不可輕改,而於兵尢當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武騎、排䂎手、步射。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寖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二十萬,號長從宿衛。明年,更號曰彉騎。

臣按歐陽修謂: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蓋以唐之子孫,驕弱不能謹守。高祖太宗之法,屢變其制,馴致于天子。弱而方鎮彊,而唐遂以亡滅以為措置之勢使然。嗚呼。茲豈獨勢之使然哉。蓋亦人謀之,不臧也。

德宗與李泌議復府兵,泌因為上歷敘府兵興廢之。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畝,每府有折衝,領之折衝。以農隙教習戰,陳國家有事徵發則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參驗發之至。所期處將帥,按閱有教習不精者罪。其折衝甚者,罪及刺史軍還賜,勳加賞便道罷之行者。近不踰時,遠不經歲,高宗以劉仁軌為洮河鎮守,使以圖吐蕃。於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來,承平日久府兵漸墮,為人所賤,百姓恥為之。又牛仙客以積財得宰相,邊將效之誘戍卒,以繒帛寄府庫晝則苦役夜縶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財。戍卒還者十無一二,其殘虐如此。然未嘗有外叛,內侮殺帥自擅者,誠以顧戀田園,恐累宗族。故也自張說募長征兵,謂之彉騎。李林甫為相,又奏募人為兵,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禍亂自生。至今為梗,嚮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廢。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下思復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中,當與卿議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見府兵之善,三代以後,所僅見者也。蓋有恆產者有恆心,有所顧惜者,然後不敢恣肆。有所係累者,然後不肯棄捨。凡民皆然,而兵尢甚。自井田之法,廢而兵農遂分,而不可復合。惟唐府兵之制,稍近於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廢李泌,當上陵下替之時,思欲復之然終不能復,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兩河略定蕭俛,段文昌以為天下,已太平漸宜銷兵,請密詔天下,兵鎮有兵處,每歲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國事為意,遂可其奏軍士,落籍者眾。皆聚山澤為盜,及朱克融王庭湊作亂。一呼而亡卒,皆集詔諸道兵討之,諸道兵既少皆臨時,召募烏合之眾。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無兵。備寧備而無用不可欲,用而無人,此國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有蕃兵,其法始於國初,且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兵;其伍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班屯戍,以捍邊圉。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而無所施於其閒。咸平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將驕士惰,徒耗國用。神宗更制,聯比其民以為保甲。崇寧、大觀閒,增額日廣而乏精銳。建炎南渡,收兵卒,招群盜。其初兵不滿萬。光、寧以後,募兵雖眾,而土宇日蹙。

臣按宋一代軍制,具于此。臣嘗因漢唐宋之軍制,而論之漢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鑒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師然亦多。因其舊本朝,雖接元之後,而未嘗。因元之舊,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簡略不可為法,故也我祖宗得國之初,在內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上十二衛為親軍,指揮使。司番上宿衛無所隸屬,而京城之衛分屬五軍都督府。遇有征行則調發之,今天下都指揮使司。凡十六處而為行都司者,四近又於湖廣,添一行司為五焉內外衛。凡若干處,其所設軍士俱有定數。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為一衛,一千一百十二名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名為一百戶,所衛分軍數,或有多寡而千百戶所統,則一每一百戶內總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領鈐束。以成隊伍,此則本朝軍伍之制也。竊考歷代兵制,前後多有變更加減。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蓋前代之制,多因勝國之舊,或臨時制宜,或因時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處,置臣子之建,請惟我聖祖久歷戎行洞燭。古今之利病,斷自宸衷制,為畫一之法。可以經久遵行,萬世無弊。故自開國至今,百有餘年矣。聖子神孫,恪守成規,以為宗社不拔之基。其閒固有軍伍,懸空之處,將領積多之患。惟在設法填補調停之,則盡善矣。

蘇軾應詔作策,別其一曰定軍制。昔漢之制,有踐更之卒,而無營田之兵。雖皆出于農夫,而方其為兵也。不知農夫之事,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而京師亦不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皆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復其故。是以其兵雖不知農,而天下不至於弊者,未嘗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衛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餘所而屯乎。關中者至有五百,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穀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是以兵雖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皆仰給於縣官。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擇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近自淮甸而遠至於吳楚。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以歸於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于不可復加,而三司之用,猶恐其不給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環往來,屯戍于郡縣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於縣,鎮往往皆有京師之兵。由是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為守也。且費莫大于養兵,養兵之費,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千里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往者,紛紛來者纍纍。雖不過數百為輩,而要其歸無以異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得而不竭餽運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為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為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意則欲群起,而譟呼此何為者也。

臣按蘇軾此策於漢唐宋軍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論之。宋之禁軍不如漢之踐,更漢之踐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復必欲復。古之漸以壯國勢以省國費,皆莫若唐府兵之盡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變者何也。蓋府兵之制,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有事,則調發出征四遠。雖曰:寓兵於農,暇則耕稼。然軍府雜郡縣之中,士卒混編民之內,其他徭役科征,未能盡蠲。況又承平日久兵政廢,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時,非法徵求,分外驅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終不能以無弊也。設使當時知其弊之所在,補其罅舉其偏,而振其所廢墜。雖至今存可也,惟今聖朝建國,幽燕直隸,八府之地,蓋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謂山東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之所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耐辛苦。敦五種本兵矢,他不能蕩者復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里。所以兵常當天下,唐自天寶末,失此地其後罄天下之力。以經

營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鶻吐蕃,無有敢窺者,必欲使生人無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東兵不可去,是兵殺人無有已也。由牧此言,觀之則今日京畿之形,勝物力天下莫敵焉。可知已彼區區叛,將以逆犯順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師,況居萬乘之尊,有萬方之眾,而又據形勢之便者哉。文皇建都于此餘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備不無少弛往時,一衛以五千六百名為率。今一衛有僅及,其半者甚則什無二三焉。朝廷非不時,加整飭歲遣御史,分部清勾,而法司亦往往謫有罪者,戍邊然終不能復國初之舊。臣愚過為遠慮,竊恐自茲以後,日甚一日失今不圖恐,後愈難于今矣。請于國家常制之外,於京畿之中。別為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跡,因今日之便而不變其常制。不識可乎。請試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順天保定,真定河閒永平。五府實居輦轂之下所轄十七州,八十九縣。若見丁盡以為兵,可得四五十萬。使今日京輔之閒,有此勁兵,則國勢自尊,國威自壯。視彼列屯坐食之眾,游手豢養之徒,蓋有閒矣。萬一臣言有可採者,請敕大臣集議。若於舊制無礙,治體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計,知治體之臣專主其事。講求利害的,然有利而無害,然後見之施行。每縣因其原設里社制為隊伍,一以所居就產為定,里社丁戶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數。每一里百戶分為二隊,隊五十名立二總甲,每隊分為五小甲,甲十名又合十隊為一都。甲而屬之州縣,州縣屬之府,其十年輪當之里。甲咸仍舊焉。凡民差役,如皁隸柴夫等類。科派如歲辦和買等類,一切蠲除之歲。惟養馬納糧二事,他賦役皆無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舊例其兵籍。每歲季秋一造,籍不以戶而以丁,丁以二為一單丁,則合諸他。每丁自備軍裝器械,如軍伍制有司歲時,閱視有不如度,及頓壞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篤廢者,除其名秋糧量減其額。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糧不調運。歲十月上其籍于兵部,五郡之兵分屬五軍。州縣各為教場,月一點操之,每府又闢平衍地為一大教場。孟冬農隙兵部奏遣該府,都督一員帶領將率於此。召集民兵,依京場操練,分命御史監督之而糾,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馬政工部遣官,閱兵器事竣各具實,開奏遇有征行。按籍起調所,謂養馬之政,計村莊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馬廄。不及數者,合諸其鄰,每三丁備一種馬,併力養之。晝則分牧夜則合飼,擇其中有物力材幹之人立為群長。每春種時,督其民計丁種粟取稈種豆,取料。至秋成時,按畝以收預為倉場,積草料于近廄之地。以為牧養之費,民無地者官給之。凡境中原額草場,為勢家奏取為莊田者,一切查理還官分給于民,非但養馬兼畜驢騾,以為駕車運遞之用。孳生之馬,有壯健者印烙畢,即俵散壯丁,俾其騎操官時,點視有疲損者罪其人。如此則國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馬矣。或曰:五郡切近京師,應內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罷免從何措注,請下各部查勘順天等,五府每歲夫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計該費。若干然後行下戶部計算,天下秋糧夏稅,鹽鈔坑冶課程等,項名色之數歲入。凡幾何舊積,凡幾何經費之外預備之餘,酌量多寡足以備用,無闕其有羨餘者,別為收貯以為此,五郡雇役之直,買物之費。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官為計,工定直出此錢,雇閒民以代之。當凡此五郡每歲合辦,物料官為先事,計算出此錢隨時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寬,民力以足兵備,亦可以收市井游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實用官吏不多科,擾民矣。然則國計僅足,不能有餘,則如之何曰:設法措置隨時,通融損有餘,以補之捐不急以足之,大約計順天一府。一歲所費不過,用二十萬其餘,每府不過十萬,或五七萬耳。土宇之廣民,物之眾國家歲入夏秋稅糧,見今二千六百二十三萬餘,其他鹽糧課鈔。亦不下千萬之數,捐此五六十萬之貲,以寬今日畿甸之民。以復古人府兵之制,以壯國勢以張國,威其于國計,亦無大損。或曰:昔宋韓琦刺民兵於陜西,亦謂得唐府兵之法。而司馬光六上章以為不便,其後不十年果以之運糧,戍邊大為民害。皆如光所言,切恐既籍民為兵之後,而州縣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征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為此議,惟仍州縣之舊,而不屬之軍衛。所謂點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頻數也。農隙教戰朝委將帥,惟於冬月一行必與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糧不調運,惟於三時農事之隙,開通溝洫築堤引水以備旱澇,或修築。京城以為急切之備,或斡運京儲以實近邊

之闕。除此之外不許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況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優閒,如出湯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國恩淪肌浹髓,其懽欣鼓舞銘刻思報為何如哉。此法倘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費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隨時,制宜補偏起廢。又有待於他日之良臣,賢輔焉。

《宮禁之衛》

《周書》: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謂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蓋。侍御僕從中,近臣之長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與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並稱為官職之美。而歎夫知憂其得人為鮮何也。先儒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係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觀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輔弼。侍從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則雖扈從侍衛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則知治體贊王化者,必深以為憂焉。

《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吳澂曰:宮正宮中長也,戒令糾禁者戒其怠,忽糾其緩散令之,使其有為禁之,使勿為也。宮正時比之法者為之版,以待則籍其名之多少。夕擊柝而比則計其人之在否,國有祭祀兵戎喪紀之。故則其比,亦然王宮有內外,內外嚴密不可不辨,啟閉之際,以時而禁。然後為之稽,其功之見於緒者,糾其德之見於行者,幾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衺淫怠之人,則斥而去之。然後會其人使之什伍相聯,則勉於道藝,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時,以木鐸警眾使修夫火,政蹕止人清道之具出。稱警入言蹕,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為明。

又曰:宮廷內事,固非執政。大臣所當,與而屬之天官何耶。自古國家危亡之患,多生於房闥,否則生於閹寺。夏商之亡,漢唐之衰,其禍以此夫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敢肆其姦,以敗人之國者,以其無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軌之心,一旦禍變,孰得而翦除之哉。如漢之竇,武何進唐之李,訓鄭注元載之徒,是也。果麗於冢宰,則小大受制於執政。大臣常有所忌憚,而不敢肆其惡,誠可以銷患於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來,王政先內治當時,侍衛僕從罔匪正人。雖綴衣虎賁趣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太宰以大臣臨之宮,壼朝廷均為一體。非若後世之疏,外廷而親內豎也。夫宮正則屬於冢宰,所以兼制內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糾禁行乎。其閒養成君德,如此王業豈有不盛也哉。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

鄭元曰:王宮之士卿,大夫之適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則功臣之世,則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君臣國家安危一體,休戚一心,上下親而內外察也。

呂祖謙曰:古者執戈戟,以宿衛王宮。皆士大夫之職,無事而奉燕私,則從容養德,有膏澤之潤。有事而司禦侮,則堅明守義,無腹心之虞。下至秦漢陛楯,執戟尚餘一二,此制既廢人主接士大夫者,僅有視朝數刻,而周廬梐枑,或環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於復古者,當深繹也。

臣按《周制》: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則是王朝宿衛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來,用功臣子弟以為勳衛蓋,亦此意臣竊以為今日宜廣此意。凡公侯駙馬伯及,凡有功德於國家者之子,若孫皆授此職使之番上宿衛,如此則不徒宿直宮禁得肺腑之臣。而勳戚子孫,亦得俸祿之養,蓋一舉而兩得焉。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闢,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賈公彥曰: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婦總卿大夫之妻也。內命婦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潛服則衷,甲之類。賊器器之可以賊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門,禁其嚴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見,由前門不許入皇城門,及無牌面并凶服,異服有持寸鐵者,皆不許入。禁門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鄭元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選,勇力者王出將,虎賁士居前後。

臣按此虎賁之名見於周書,立政蓋天子之親兵也。今制錦衣以下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不屬五軍都督府,所隸專以扈從宿衛為職,即此也。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王安石曰: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

吳澂曰:旅者主膂力,而衛王者夾王車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為之帥服而趨,亦謂夾王車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賁又憤怒也。周官既有虎賁,又有旅賁。旅賁者主膂力而言,亦猶今制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將軍力士也。

《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賜晉文公,虎賁三百人。

臣按先儒謂虎賁八百人,乃天子親兵也。六軍之外禁衛,惟此而已。王不出則虎賁不出,及其弊也。以之從軍旅賜諸侯,非舊法也。由是觀之則虎賁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賜之者,尢非也。

漢京師有南北軍。南軍衛尉主之。

易袚曰:郎衛兵衛均為宿衛之職,而郎中令衛尉所掌,皆宮門內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為光祿勳前表,光祿勳掌宮門,戶衛尉掌宮殿門。又殿外門舍屬衛尉,殿內門舍屬光祿勳,其職實有相關者,特有內外之別耳。此正周官所謂宮正,宮伯之職。當時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經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書奏賦軍功良家子充之。其後又以期門羽林,皆屬焉。是皆親近天子之官,臣按古者環衛有二等,漢有衛郎衛兵,是即周官宮正宮伯之職。宮伯則領貴游子弟,而宮正則領宮徒役事者也。

武帝時,置期門、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與侍中等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先儒謂漢期門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賁之遺意蓋。從王出與王入也。

後漢光祿勳: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五官中郎將。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中。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戶,出充車騎。左右僕射,主虎賁郎習射。左右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中郎。侍郎郎中。節從。皆羽林中郎將。羽林郎。皆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補。

臣按漢初,宿直皆以士人為之,其後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內外大權,悉歸之以為一代之禍,說者歸咎於光武之,不任三公誠是也。夫自古國家危亡之禍,皆出于房闥宦寺之中,何也。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所以敢肆其姦者,以其處夫人君肘腋之閒。幽隱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誠能如周人以內,宰小臣閽人寺人女御女史之職,皆屬之太宰,以受其節制焉。則彼雖欲逞其不軌之心,亦且有所忌憚而不敢為矣。矧夫後世宿直執戟之臣,實有兵權以寓其閒,苟無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豈不貽國家之禍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諸衛兵是也;北衙,禁軍是也。高祖初起兵,有元從禁軍。太宗時,置百騎,武后時改為千騎,睿宗時增至萬騎,肅宗時有供奉射生官,代宗以後有左右神策軍。

十六衛:曰左右衛,曰左右驍衛,曰左右武衛,曰左右威衛,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領軍,曰左右監門,曰左右千牛。每衛有上將軍,有大將軍,有將軍,自左右至領軍並掌宮禁,宿衛金吾掌宮中京城巡警監門掌諸門,禁衛千牛掌侍衛。

臣按本朝十二衛,即唐人十六衛之遺制。凡諸衛

之親軍,皆以番直宿衛執戈戟,嚴巡儆監門禁,而錦衣所掌者乃鹵簿儀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諸衛皆統軍卒,而錦衣衛領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賁旅賁也。諸軍皆世卒,而府軍獨簽幼軍,即漢之六郡良家子也。始之設親軍也。僅十有二後,又稍有加焉。諸衛正倅一,惟其世獨錦衣之任,則不以世而以能蓋,天子御座則夾陛而立。天子御輦則扶轅以行出警,而入蹕承旨而傳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詔獄所寄人之死生係焉,是尢不可不慎擇其人也。

太宗時,詔右衛大將軍李大亮兼右衛率,又兼工部尚書,身兩職,宿衛兩宮。每番直,常假寐。帝勞曰:公直宿,我得酣臥。

臣按本朝宿衛,雖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無有所謂腹心股肱之臣,請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如此則既有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又有勳德。世臣總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宮之中,得以安寢無虞矣。

肅宗乾元元年,李輔國用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徼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別,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設護衛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將帥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時,段秀實見禁兵寡弱,不足備非常,上疏曰:天子萬乘,諸侯千,大夫百,蓋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臣彊幹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寇,內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數削少,後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獸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廢,則狐豚特犬悉能為敵。願少留意。

臣按秀實此疏,百獸畏虎之譬,最切人主,所當玩繹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于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司、騏驥院。皆以守京師、備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駐、屯泊,則就糧也。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師,雖曰增損舊制,其規模宏遠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長吏擇本道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

臣按宋人禁軍不獨內衛,京師而往往使之屯泊於外。失其所以命名之義矣。蓋太祖懲唐末以來,藩鎮兵彊之患,故聚精銳於京師,時出之以守郡國,蓋欲以內而制外也。其謀雖深而其勢則不順史,臣謂其規模宏遠,臣不敢以為然也。夫立國規模在篤近,而舉遠居重而馭輕,使天下之大四面環繞以為吾屏蔽也。既為禁兵,豈可遠出而衛郡縣使之就。糧于外禁士獨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嗚呼。宋人制軍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說者謂其聲,容盛而武備弱也。觀於此尢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宮,左正言王陶言,周禮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啟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勘劾詔公主宅,都監入內供奉官等,九人並遠小處監當。

六年同知諫院司馬光言:式律夜開宮殿門,及城門者,皆須有墨敕魚符,其受敕人具錄所開門,并出入人帳於中書門下。自監門衛大將軍以下,俱詣閤覆奏請合符門鑰,監門官司先嚴門仗所開之門,內外並立,隊燃炬火對勘符合。然後開之符,雖合不勘而開,若勘符不合而為開,及不承敕而擅開閉出入者,其刑名輕者,徒流重者處,絞伏望陛下深慮,安危防微杜漸。自今宮殿門城門,並須依時開閉,非急切大事勿復,夜開必不得已。須至夜開者,即必親降手敕,加以御寶受敕之人。仍寫出入人帳委,宿衛當上之官眾,共驗敕文真的。然後覆奏候再見御批,方請門鑰與監門官親自監開,依帳點閱人數放,令出入即時,下鎖進納門鑰。

臣按宋王陶司馬光所言:二事可見,古人嚴謹宮門之禁,我聖祖於此一事尢加。嚴切所以防微杜漸之意,無所不至。每夜將軍上宿遇有一瓦石之墮,一蟲鳥之落,詰旦早朝即令給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開城門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嚴謹門禁一切外人不許闌入。以敦聖朝之家,教以立禮義之大防,非但以備姦宄杜禍亂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襆被入直內藏劍者,御史馬遵言律於御,用舟船飲食之類,有不如法,皆不稱誤。所以許世子止躬不嘗藥,春秋加以大惡之名。唐長孫無忌入朝不解刀,校尉被誅死之議。所責者重,所慮者深。法令于皇城門禁尤為謹嚴。今麥昭吉襆被入直中,有劍器歷諸門,抵便殿會無檢察,略不覺悟。若奸盜包藏而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雖已具獄,而諸門監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謹大防庶弭來患。徽宗時,左正言任伯雨言風,聞內苑作工匠盜,所結真珠事敗。有旨更不得治監官、醫官、院人,力懷刃為盜捕獲,有旨不復推經,由門戶中外聞之,莫不撫髀而嘆。頓足寒心,皆謂陛下誤以此為小事,切以監官之設本為監臨。主守司門之設,本為譏察出入,今珠璣至貴之物,失之數萬,匹夫挾刃入數重門,如涉無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後來更有犯者,不赦之則罪,同罰異人人皆怨。又赦之則事事廢法,紀綱遂壞。雖有監官司閽將何用也。且宮禁之門法,最嚴密蓋聖人防慮幾微,謹備不測,以嚴衛一人。若左右恃恩廢弛,積日累月事體陵遲,忽有不測之虞,誰復知所職。守陛下,豈不為宗廟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於門禁出入其法,最嚴。每四孟享太廟夜閒出鑰於門隙,早朝亦於御前奏知,各門監守門官及各衛官軍遇有出入者,必須有牌面,方許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檢之,其入也不許攜寸鐵。其出也,不許帶一物。況敢有襆被藏劍,盜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漸為聖子神孫計者,其嚴其密如此繼體守成者,勿徇一時之欲。勿聽小人之言,獎將卒之守法,受臺諫之進言。如此則永無意外之變,而宗社奠安矣,臣不勝惓惓。

胡安國言於高宗曰: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專掌宿衛,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賁,與常伯同戒於王。欲知其恤虎賁者,猶今侍衛諸軍也。康王新立太保,俾齊侯,呂伋以虎賁百人,逆於南門。呂伋者太公望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殿前馬步軍都帥也。勳德世臣總司禁旅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其為國家慮深遠矣。今謀國者不思復古,親兵寡弱宿衛卑少,豈尊君彊本消患豫防之計也。

臣按禁旅之帥,必用勳舊之胄,三代之制也。

《京輔之屯》

《禹貢》: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內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

臣按傳謂: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則是方千里矣。

《漢志》:周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臣按古者兵出於農天子之兵。出於六軍,六軍之兵出於六鄉。其出而為伍,兩卒旅軍師者,即其居而為比閭族黨州鄉者也。甸服千里之閒,其所賦之兵,而所出之稅,自足以給之無勞遠餫。〈音運〉內足以衛王室,外足以鎮壓。天下之大四裔之遠,非若後世簽軍於遠方。則人不土著,而易于消耗列軍,以長屯則人無別業,而難於供億。後世有志於三代之盛者,壯根本安國家,以為千萬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於斯。

《漢·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更名執金吾。

臣按史謂北軍中尉主之掌京城門內之兵軍,而謂之北對南言也。南軍衛宮取之郡國,北軍衛京取之三輔說者,有防微杜漸之意。臣竊以為衛京之兵,取之近輔極是臣於軍旅之制,條已節約。漢唐遺意,妄為朝廷處置矣。若夫衛宮而取郡國之兵,恐未為得策。夫以疏外之兵,無鄉土親屬之顧。戀而使之番上執戟,以衛王宮無事,則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無外顧之心乎,我朝宿衛之兵,用世將以統士卒,其慮深而遠矣。

《漢·百官表》: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中尉。

臣按此所謂都尉,乃京輔之都尉也。與主南軍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為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為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餘,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太宗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鎌二;隊具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縢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皆自備,杵其介胄、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凡發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為近。古臣既略倣其制,具於軍伍之制。條下而此復詳,其制如此。以見京畿之屯,莫良於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孫不可輕改。要必不違時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後議之者無罪,而行之者可久而無弊也。仰惟國家建國於燕,兵強馬健之地,誠不以臣卑而愚,而棄,其言則杜牧所謂:天下之大命者,端在於此矣。況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變而吾之為此。乃於百年之後,始創行之而。凡其平日軍衛之屯守,有司之管領,一切如舊而於其閒,減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願欲者也。伏惟聖明留神審察,所以為聖子神孫,立萬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茲焉。

宋徽宗崇寧四年,於京畿四面置輔郡:以潁昌為南輔,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於四近之地。立為輔郡,所以為京師屏翰也。漢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為三輔,唐亦以華州同州鳳翔為輔。而宋初未遑建立至於徽宗時,亦於畿郡立為四輔焉。每輔則屯兵二萬人,為額我朝建國江南於鳳陽屯,重兵,凡京師軍皆散於江北滁和等處。為屯田雖不名輔,而儼然有藩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統,遂建都于此。其初猶以行在為名,而立一行部以總之其後,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門,如舊制凡京衛之。

〈原闕詳考證〉

中,而四面之機,畢應之。然後盜之利吾財者不敢輕侵犯焉。近年以來,起調兩直隸河南山東軍赴京,上班操備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舊班未回城池。雖設而隊伍空缺者,有之幸而無事則已。萬一有不逞之徒,乘虛為亂,將何以支持之。倘立為輔郡,因近屯守則軍士遂室家之願,而生息日蕃國家省轉輸之勞,而調發易集邊。方足備禦之具,而關隘有守。如此則都城鞏固宗社奠,安矣。萬一臣言可采見之施行,其于國計不為無補。

《郡國之守》

《周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臣按封建以前之國,即秦漢以來之郡名制,雖異而其實則同。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即秦漢以來,之一縣千乘之國,即秦漢以來之一郡。

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連帥州牧之設,蓋以小大相維,階級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統其異也。漢唐宋郡國,雖皆有兵,然散而無統,惟本朝制兵府州,若縣要害之處,皆立衛所而又於總會之處,立為都指揮使司,

以統之焉。蓋有得于周人連帥州,牧之遺意。

秦始皇既并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

漢興,踵秦置材官於郡國。

列郡王國侯國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郡守典武職甲兵,其在王國者,則內史比郡守中尉,比都尉侯國,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長其郡國之兵,必有虎符而後可發。

臣按昔人謂侯國之兵,既屬之郡。而王國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也。我朝于親藩,皆設護衛,然惟給其使令,而不許其調遣遇。國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之意,同符漢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軍府。析關中為十二道,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校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關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河東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東道置府十隴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府二,劍南道置府十,嶺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六十四,皆有名號。〈內細數與總數不符〉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節度使,而謂其兵為方鎮。

臣按節度使之兵,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天寶以後,王室日卑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陳,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于內地大者連十餘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鎮起而唐之威令不復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恆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變。豈有是哉。史臣謂方鎮之兵,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滅。噫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毋輕變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軍有禁軍,有廂軍,有鄉軍。國初,盡選驍勇部送闕下,以補禁衛,餘留本城。廂軍者,諸州之鎮兵也。各隸其州之本城,專以給役。內總于侍衛司。鄉軍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豐以後,皆升同禁軍兵,雖以禁名,其實皆非禁旅也。

凡諸州置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各有使副。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廂軍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置都監。監押以領之。歲時,簡練焉。下州及軍、監但有牢城兵則軍校之職,隨宜裁制。

陳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戶也。所以勞苦其身,違離其妻子,使習於南北風土之異,而不得坐食於本營。蓋勞之則易,使散之則易養。此藝祖神謀也。三司禁旅就糧州郡,亦不得常坐食於京師,自列郡各置禁軍,於是嚴差出占破之。令而壯城作院各置指揮,於是在軍禁旅無就糧者,禁軍在城防托而廂軍亦升為禁軍,不復戍役矣。養兵之費,遍天下邊人犯,闕無能發一矢者,以不守祖宗舊章也。

開寶八年,發渭州平原、藩源二縣民治城壕,因立為保毅軍弓箭手,分鎮戍寨。能自置馬者,免役。逃、死,以親屬代。

陳傅良曰:此所謂義兵也。藝祖有志於民兵矣。咸平五年,始置營升為禁軍,其後寖有點差之。令韓琦為相刺,陝西義勇司馬光六上疏爭之,不聽已。而新法行遂罷彊壯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內騷。然要之皆以刺配為軍,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復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無定制,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選自戶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團結,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隨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廢或置,不惟無常制,亦無常數。惟吾國家自平定之初,則立為衛。所以護衛州,縣衛必五所,所必千軍,而又分藩列閫以總制之,而有都衛之設。其後也。改都衛為都指揮使司,文武並用,軍民相安,百有餘年,其視漢唐宋之制,可謂大備矣。然承平日久兵備不能無弛,軍伍不能無缺舊例,遇有缺伍衛所差旗軍於其原籍徑行,勾補其流之弊。乃至所勾至者反少於所遺之人,得不償失。於是用言者計每歲分遣御史清勾,然亦徒有其名,無益於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勾之數,以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無益軍政。臣嘗考歷代之制,皆是草創之初。軍伍數少而其末世,乃有穴濫之失。惟我朝則是先多而後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時而隨事制置,惟我聖祖,則斟酌古今立為一代之制,使子孫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為軍伍也,內地

多是抽丁垛集邊方多,是有罪謫戍歲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換姓名,或變亂版籍,或潛行析戶,或私自分居。彼此相隱,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難清挨究無跡,其閒丁盡戶絕者,固亦有之。而正戶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無也。為今之計,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衛,所俱要造冊開具本衛,若所原設額數若干,見今實在若干缺伍,若干不問存亡。備細開造具,其籍貫及充軍緣,由仍行戶部行下天下,布政司各府州縣,亦要造冊開具,各州縣軍戶,若干見在充當者,若干挨無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對,以見其實在之數,其衛所見在食糧者若干,缺伍不補者若干,兵部類以奏聞會文武。大臣集議所缺,必設何法。然後得軍伍足數,以復國初之舊,必須不拂民情,而致其生怨不為民害。而激其生變,講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後見之施行,如此則僉論之中必有良法,善計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舊,而壞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積而至於無餘,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矣。國家大事,莫大於戎國步之安危,所繫運祚之修短,所關誠不可不加之意也。彼為具臣者不為遠慮,其意只欲苟且目前以貽,其責於後人蓋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聖明之主承,列聖之鴻業,以傳之萬,萬世之聖,子神孫烏可不為之遠慮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斷,乃成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無斷矧,此丕丕之基,萬方之廣,億萬年之久,其所以軫當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斷者又當何如哉。臣不勝惓惓。

仁宗慶曆元年,張方平言民之所以懼籍為兵者,不唯鋒刃矢石之難。且重去其鄉土,終身於親愛宗族永相隔絕也。今若番休遞戍,終是不離本鄉,冀望邊事漸寧,即息肩安業。昔太宗籍兩河之人,以為鄉兵識者,亦悼其失業。蓋不若因兩河彊壯,使之捍邊壯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不食廩粟,邊不缺戍民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又曰:彊壯弓手各在郡縣,未去農業,若朝廷用漢代更之術,因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戰遞為防,戍則是農不去業,兵不乏備,不因帑廩之積,常得丁壯之人。今既籍為正兵處之連營,則其衣食財用終身仰給縣官矣。

臣按民之不願為兵,誠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猶有樂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補伍,有如棄市。然今天下衛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國之初,簽民為軍必致生變,苟因循不已日甚一日,則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來,遇有警急簽點,民丁貼助,官軍守備,其鄉邑已有成規民之耳目。既已慣熟,是亦備禦一良法也。今後無事之時,不須點集倘遇,荒歉災變,必不得已。然後起集必須依舊,以民壯為名,名之以民則民心不疑,不許巧立名稱,另外差役遠方調發,稍覺無事即便休息,決不可失信於民。敢有因而科斂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風憲犯贓之罪,合干上司及分巡官不為覺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鎮戎軍曹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弩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役,有警,參以為正兵,而官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一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

臣按今州縣軍戶,多有丁盡戶。絕者其人居宅田產,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賣者外行清軍御史,會同布政司,及府州縣官挨究歸官,有願代其役者,即給以本軍絕戶之田。若是邊軍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戶部通行天下,凡沒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後者,不分有無承佃盡數,刷出照宋朝之例,給民為軍,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慶曆二年,籍河北彊壯,揀為義勇,盡鈔民丁增廣其數。河東亦揀刺如河北法。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鄉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止以為城守之備。誠令守臣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則翔集赴援。朝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食,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祇可城守,難備戰陳,誠非通論。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閒,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陳隊,示以賞罰,何戰敵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點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東安撫使富弼言:臣頃因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者至十餘萬,臣既憫其濱死,又防其為盜。遂募其伉健者以為廂兵,既而選尢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已類禁軍,今止用廂軍俸廩,而得禁軍之用,可使效死戰鬥,而無驕橫難制之患。此當世大利也。詔分置青、萊、菑、徐、沂、密、淮揚諸州。

臣按此前代,因饑荒募民為兵之明效。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蘇軾言:河朔無事,軍政少弛,將驕卒惰,緩急恐不可用。即今邊防事勢,三五年閒必無警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變。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意拊循,輒復用龐籍舊奏團結弓箭社法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勸懲。

陳傅良曰:條約弓箭,社如龐籍。蘇軾則人情不擾,而邊備修矣。此今日所當講也。

臣按龐籍所奏條約之法,無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閒各有弓箭社。及射獵人習慣便利,與裔人無異蓋。因其俗而加以束約,而為之法也。竊惟司馬光於英宗時言:太祖之時,兵數不及當今十分之一,則是國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時,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開寶也。而吾之內外,兵數不及國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于穴,而儲蓄不足以供。而吾今日則惟恐其少,而至於弱警急無以為用。宋時之所以多者,以其兵無定制,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紛。如吾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數,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絕之無已。況今承平日,久百事廢弛,譬如人身中年以後,血氣漸衰,肢體困憋,病雖未至於革,而其勢則駸駸將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時也。因事之勢,察民之情。隨時之宜,以綿我國家靈長之祚端,有待於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虛為之防水雖不至,亦無所害。若謂水不足憂,而不為之防,一旦水至則防無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難處者莫此為難。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於郡國之守之下。既略序漢唐宋之事,而備載曹瑋以下,數事以為明時,告其中或有宜於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幾有所補云。

胡安國言於欽宗曰:自古及今,內外之勢,適平則安,偏重則危。昔東漢季年,王室多故,劉焉建議以為四方兵寇,由刺史威輕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劉表出襄陽,袁紹得冀,曹操取兗,爭相割據,自此不復有王室矣。夫五大在邊,古人所戒,以身使臂於理,乃宜欲乞於所置帥司,選擇重臣,付以都總管之權,專治軍旅之事。每歲終按察其部內。或有警急,京城戒嚴,即各帥所屬守將逐急應援,如此則既有擁衛王室之勢,又無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國乞選擇重臣,付以在外兵權,以統屬郡,以輔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時,陳俊卿為相奏請。應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民,授之弓弩,教以戰陳。農隙之日,聚而教之,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又言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惟有此策可守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辭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者,自不至大擾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則是民既出賦稅,以養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謂之不擾,不可也。此等之議,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