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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八十四卷目錄
兵法部總論四
尉繚子〈全〉
戎政典第八十四卷
兵法部總論四
《尉繚子》天官第一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刑剋〉德〈生旺〉,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按《天官》曰:背水陣為絕地,向阪陣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向山阪而陣,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陣哉。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鬥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官,人事而已。
黃帝言先聽信于鬼神,不若先稽我之智識。是謂之天官者,不過盡我人事而已。
兵談第二
量土地肥磽,而立邑建城稱地〈廣狹〉,以城稱人〈多寡〉,以人稱粟〈多寡〉。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勝備相應,猶合符節,無異故也〈三者相稱無異〉。治兵者,若祕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開之,大不窕,小不恢。
惟祕邃若此,故其開啟之也。大用之不流於輕窕,小用之不待於恢張。
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制,則國治。富治者,民不發軔,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不起一日之師〈不待一日〉。患在千里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耳聾、目盲,以三悖率人者,難矣。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圓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羊角,旋風也。行兵之勢,如總持木,弩發機迅,疾而不可禦。如旋風直上而不可遏,則人人騰躍陵駕,張其膽,絕其疑,堂堂然決勝而往矣。
制談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陷行亂陣,則千人盡鬥。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下乃言兵制之不定者。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
車眾十五為偏,五偏為列。
鼓鳴旗麾,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我甚焉。世將不能禁。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士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登〉之,深水絕〈過〉之,堅陣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決罰於後,是以發能中節,動則有功。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強。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縱〉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一夫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莫敢當其前,莫敢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有提十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眾。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今國被患者,以重幣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耳。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將曰:無為人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眾,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內無人以定其經制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駬之駛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氣哉。
諸國之助我戰者,若駑馬之鬐興角逐耳。何能續吾軍氣,以當敵國,良驥騄駬之疾速哉。
吾用天下之用,以為用吾。制天下之制,以為制。修吾號令,明吾賞罰,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戰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知此所以三勝者,畢矣。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立將受命〉,三曰踰垠之論〈越江河〉,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修舉行陳重加刑戮〉。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擊敵人之虛,而奪其氣〉。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不得遽改〉,小疑無中〈不得中止〉,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之所生而利之,因民之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故先王專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備則力不壯,刑賞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攻權第五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力分與專反,心疑與靜反〉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擒。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上〉而不動〈下〉,動決〈下〉而不禁〈上〉。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夫不愛悅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威嚴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已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
敵人分險而守,其心不欲戰。敵人與我挑戰,其氣必不全。敵人忿怒與我格鬥者,其兵必不勝。
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首倡而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
〈但應之於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及其止息,尤當防備不虞〉。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之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
應酬敵人也周密,總率三軍也極至。則雖去備而實有備,雖去威而實有威。故能勝人。
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
凡伍什百萬千之長,隨死隨代,不可久虛。
權敵審將而後舉兵,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欲速集其兵〉。必集敵境〈期集于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荅未張。
渠荅,乃木螳蜋鐵蒺藜之類。
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斂。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也。
守權第六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
進不據城郭邊圉,退不據郵亭障隧,而以禦敵,非善守者也。
豪傑英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折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
能臣利器,盡收於郭中。又收民窖廩,毀民廬屋,而入城保守,使敵氣十百,而主氣不半。敵人來攻,必見傷殘之甚矣。此言不足守國者,其所為有如此。
然而世將弗能知夫守者,不失其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欲其力專〉。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守者之勇,勝于敵矣〉。故為城郭者,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也。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給食,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此言守城又要外援〉。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蠢婦,無不蔽城盡資血。
城堅而救誠,則有可守之機。人皆扞蔽其城,而盡其資財血力以守矣。
城者,期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
其城可守期年,而守者、救者,其力又有餘,則城可保矣。
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蠢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雖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英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并於前幺麼毀瘠者,并於後十萬之兵,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出據要塞。
敵人以重兵頓於城下,有救,必能開其圍而守者,常出城決戰,據其要害險塞之地。
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
救者且勿與敵交戰,但救其後,而無絕其糧道。與守者中外相應而已。
此救而示之以不誠。示以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
然救此者,又當示敵以救之不誠焉。示之以不誠者,所以顛倒敵人,而陰待之者也。敵不前進,而守者可以出戰,不得止禦矣。
此守權之謂也〈此守城權變之說也〉。
十二陵第七〈憑陵敵人之事十有二〉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眾在於下人,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祥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武議第八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
由一人定議於上,止誅禁而不為暴虐。
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
大國務農戰之政,次國務救守之具,小國務養民之事。
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
務農戰,則其威自足,而不必外索他人之威權。
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給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若戰守之用不足者,必治市廛之稅以充之。是市租所以供給戰守者也。故萬乘無千乘之資助,必有百乘之市法,以足用也。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
殺有罪,當上及大人。賞有功,當下及小人。
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夫將提鼓揮枹,臨難決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應在枹端,奈何無重將也。夫提鼓揮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衝而攻,無渠答而守。是謂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
蒙衝,戰船也。渠答,行馬蒺藜之類。不備而欲攻守,是不善攻守之軍,而見聞俱無者,由其國無市法,故其用有不足也。
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
市必有主百貨之官,其法,賤者市之,貴者賣之,以限制乎士人,不得以其物而極貴賤也。
人食粟一斗,馬食菽三斗,人有饑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無主也。
市雖有出,而無官以主之,則賤時不市,貴時不賣,以致物價騰湧,而用不足也。
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起兵直使甲胄生蟣蝨者,必為吾所效用也。鷙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出生入死〉,後有憚也。
此喻言士卒之所以必為吾效用者,以畏吾之威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眾,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能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武王伐紂,師渡盟津。右旄左鉞,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紂之臣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里,武王不罷士,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誅紂,無祥異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將考孤虛,占咸池〈凶星〉,合龜兆,視吉凶,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眾,有所奇正〈行軍有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故曰:舉賢用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聖人,謹人事而已。吳起與秦戰,舍不平隴畝,樸樕蓋之以蔽霜露,
其舍止之處,不平治隴畝。
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
欲求人死戰,則不自求其尊。欲竭人之力,則不貴人以禮。
故古者介胄之士,不拜,示人無己煩也。〈無以己之,故而煩瀆為禮〉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三軍成行一舍〈三十里〉,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決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敵用白,吾亦以白土飾之。敵用赤,吾亦以赤土飾之。欲以混其旗號也。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而還。吳起立斬之。軍吏諫曰:此材士也,不可斬。起曰:材士則是矣,非吾令也。斬之。
將理第九
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私於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雖鉤矢射之,勿追也。
君子近察囚情,以救其死。其有聽斷而不入,鉤金束矢者,亦不追咎。
故善審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畢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今世諺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皆可賂免〉。試聽臣之言行,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開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銖。今夫決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制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
或正議國法之會,或比擬國法之會,此乃校計萬民之具。
均井地,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奸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仂音力〉。
仂,十一也。知其數,則必十而用一矣。
知彼弱者,強之體也〈自體強故知敵弱〉。知彼動者,靜之決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制,天子之會也〈天子會同諸侯之道〉。遊說閒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臣繼世,承王之命也。更號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也。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也〈何王道之至極〉。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耘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鏤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
木器有液,金器有腥,此奇異淫巧之事,聖人不為。
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無肥磽,人無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耶。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奈何饑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所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而無私耕,無私織,共寒其寒,共饑其饑,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民有輕佻,則欲心興,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在其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光揮莫掩〉,三曰洪敘〈洪大倫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言無厭〉。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言易足〉。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戰權第十二
兵法者,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不得以威接戰〉。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於彼矣〈制勝自我,則可勝敵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負,此戰之理然也。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之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使敵人安所憑信〉。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決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敵復圖止我往,而敵制勝矣。
知兵道者,必先圖謀不知止之敗,何在乎必往哉。若貪其有功,而輕進以求戰,則敵亦謀所以止我之往,而或得制勝矣。豈宜輕進如此。
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因敵求戰,不知止而輕從之,見敵之來,不知止而輕加之。以主人不敢當,我亦不知止而輕陵之,必然反受其敗,而喪失戰權矣。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
凡兵勢為人所奪者,士無全氣而難戰。眾心先自恐懼者,士不堅心而難守。自此兵交而輒敗,皆因制勝無人,而行兵無道故也。
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惟眾心向往不疑,則非恐者而可從之。敵氣為我所奪而不前,則我非奪者而可加之。且又明見敵
情而自處高地,則情與勢兼得,而可威加于敵矣。
其言無謹,偷失。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高之以廊廟之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凡行軍不謹言,則致偷失軍機。陵犯無節,則破傷。士卒急暴,如水潰雷擊,則致紊亂三軍。
重刑令第十三
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伍制令第十四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吏自什長以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洫,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
量人之眾寡,舉地之廣狹,而使柱與道相望,以禁止行人。
采薪芻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
自失一伍,而得敵一伍者,功罪相當。
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而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罪。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百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無不得誅。
經卒令第十七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
士卒用五色之章,以為表紀。
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
遠者置於上,近者置於下,欲其易見。
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
士卒將吏,無有非其所統之人,而錯雜於行伍者。
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將吏與士卒同罪〉。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退為辱眾。踰五行而前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言其有經理之令故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
有一擊鼓而軍皆從左奮擊者,有一擊鼓而軍皆從右奮擊者。
一步一鼓,步鼓也〈徐步之鼓〉。十步一鼓,趨鼓也〈疾趨之鼓〉。音不絕,鶩鼓也〈馳鶩之鼓〉。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諠譁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百人而教成,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於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方亦勝,圓亦勝,錯斜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若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夫蚤決先定,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心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
舉動本有可疑而不疑。
其往有信而不信。
所往本可信而不信。
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
致敵本當或遲或速,而不遲疾。
是三者戰之累也。
將令第十九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令行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誅。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第二十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
立合戰之表記於所表之地,踵軍之表與大軍之表相合,然後起而相應。
踵軍享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
此承前踵軍、興軍而言。
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者,先安內也。
興軍、踵軍既行,則境內之民,皆不許行,以防泄漏軍情。但惟持節者,得行,然亦必待戟合表起而行。蓋凡欲戰者,當先安靜境內,使勿泄漏。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之長〉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成〉五人,其甲首〈即行長〉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此責備行長〉。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此責備同伍者,言羅列于地,而不進戰者。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而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大將。大將教成,陣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立一表柱〉。既陣,去表百步而決〈決走〉。百步而趨,百步而騖,習戰以成其節,為之賞罰。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其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令民背國門之限,決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人馬不帶甲曰輕兵〉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前軍絕行亂陣,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彊,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兼併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車,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迎逆敵人止舍三軍〉。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
全其部曲,使行列之曲折相從,各有所分之部,而不混也。
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
以金鼓興起,有功,招致有德也。
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
陳車之法,接連前矛,使不斷續。馬冒其目,使不鶩馳。
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智者,乘於戰車,前後
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其全曲,不麾不動也。
力卒之用,經理三軍部曲之全。將不指麾,不敢擅動。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
教之已成,而有犯令者,罪之不舍。
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急於取勝則為下策〉。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乘時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如山難及如谿難測〉。太上無過〈賞罰得宜〉,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干請不罰,不賞者坐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財以觀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凡興師,必審內外〈己人〉之權,以計其去〈計度去就〉。兵有備闕〈孰備孰闕〉,糧食有餘不足〈糧食孰有餘孰不足〉,較所出入之路,〈孰遠近險易〉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入其國而勝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扼〈敵勢在㧞〉。地窄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敵勢在內〉。無喪其利〈民利〉,無奪其時〈民時〉,寬其政,夷其業〈生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恃其強大而伐人之有德者〉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
爭辯詞訟,為吏者不暇治軍,而專於推究其事,此則不無累弊,且致敗北矣。
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
凡圍敵者,必開示小利,誘敵趨之,使以漸夷弱,則彼因空乏而節吝,不飽者必皆亂矣。
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為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戰國則不本於仁義者〉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武為培植而文為穀種〉。能審此二者,知勝負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
所以能知彼此之勝敗者,以能稱量我之將與敵之將也。蓋敵將與我將,其勢猶權衡,此重則彼輕,彼重則此輕,不可以不稱也。
安靜則治,暴疾則亂〈將安靜,則士卒整治〉。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
常令非追逐敗北,襲取城邑之時所用,蓋此時貴出奇制勝,而常令不可拘矣。
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前後不循次序,則失行軍之道,故紊亂先後者,必斬之。
常陣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
向吾軍者曰內向,向敵軍者曰外向。
有立陣,有坐陣。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陣,所以行也。坐陣,所以止也。立坐之陣,相參進止,將在其中。
立坐二陣相參以進止,不可皆立皆坐,而將居中以主之。
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道也。
先以正兵合戰,而後以奇兵扼絕之。
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祕。虛實祕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諸去〈離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侯,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邊縣聞大軍之備戰,則禁止行人,以安境內。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
在內之卒出戍於邊,令所統之將吏,授以軍器。
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
此治戍卒後出境之罪。
兵戍邊一歲,遂亡〈歸〉。不候代者,法比亡軍〈逃亡之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領〉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
此言卒有逃歸者,同舍之伍人及逃者之吏,皆罰之入糧,以為軍實。是有一軍之逃名而因罰,有二實之出也。
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歲事〉。曷以免奔北之禍乎。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吏卒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禁止逃亡,有三勝之道。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奮也。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