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0
卷24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錄
屯田部彙考七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五則 康熙十一則〉
屯田部總論
冊府元龜〈屯田敘〉
文獻通考〈論漢屯田〉
大學衍義補〈屯營之田〉
春明夢餘錄〈屯田〉
武備志〈屯田 屯田古法 屯田今制〉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屯田部彙考七
皇清
《大清會典》衛所屯田
國初定制,設衛所以分屯,給軍丁以領佃。後因直
省各設經制官兵,其屯衛官軍斟酌裁汰,有歸併衛所者,有歸併州縣者,有就近改入本省,更有改入鄰省者。凡運糧衛所,仍舊管轄田糧,亦依額科,徵至秦晉滇蜀屬,在邊陲不復裁,併皆因時制宜之法也。今除已經歸併州縣者,附載布政司田土外,其仍屬衛所,徵糧者具列於後。
京師金吾等六衛
屯田二千四百九頃九十八畝八分六釐七毫零,屯賦銀三千四百五十三兩四錢二分二毫零,豆二百四十七石三斗二升三合零,屯丁九千一百三十四丁,屯丁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三錢一釐零。
直隸衛所
順天府涿鹿等衛,屯田四百八十八頃四十八畝七分五釐零,屯賦銀六百四十五兩二錢五分六釐七毫零,屯糧粟米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零,豆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七勺,屯丁五千七百八十二丁,屯丁銀一千七百九十八兩四錢。
永平府永平等衛所,屯田一千六百六十一頃三十五畝二分四釐零,屯賦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六毫零。屯糧粟米一千四百九十四石二斗五升零,豆一千五百五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零,草七千四百六十束零,屯丁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七丁,屯丁銀四千一百九十七兩七錢四分七釐零。
保定府保定左衛,屯田一百二十二頃四十三畝二分一釐零,屯賦銀五百四十七兩一錢四分七釐零,屯糧米五石二斗二升四合五勺,屯丁一萬九千二百五十四丁,屯丁銀二千六百五十二兩八錢。
河間府河間等衛,屯田一萬一百三十五頃五分八釐八毫零,屯賦銀一萬八百八十七兩三錢二分二釐四毫零,屯糧米三千九百七十六石八斗六合,豆三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屯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丁,屯丁銀二千九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六釐零。
真定府真定衛,屯田二千七百六十六頃一十五畝九分四釐零,屯賦銀六千五百八十二兩一錢八分零,屯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七丁,屯丁銀四千九百八十一兩七錢五分。
宣府等衛城堡,屯田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頃八十四畝六分一釐四毫零,屯賦銀一萬九千七百六兩五錢七分四釐零,屯糧七萬八千二百五十六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零,屯丁三萬四千八百九十六丁,屯丁銀六千一百五十三兩二錢五分。
各省衛所
江南江蘇等處,蘇州等衛,屯田一萬一千二百八十頃九十三畝六分二釐零,屯賦銀三萬八千九百一十五兩三錢七分零,屯糧米一萬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七升五合零,麥八千二百三十五石三斗九升零,豆四千四百三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零,屯丁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五丁,又歸併軍丁五千六百六十五丁,〈領佃駕運不納丁銀〉三則閑丁二千一百二十六丁,屯丁銀四百五十八兩六錢。
安徽等處,新安等衛,屯田一萬一千八百七頃
九畝二釐零,屯賦銀四萬四百四十四兩四錢一分七釐零,屯糧米麥四千四百八十二石三合三勺零,屯丁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三丁,〈領運不納丁銀〉三則閑丁七千九百九十六丁,屯丁銀二千二百七十九兩三錢六分。
浙江杭州等衛所,屯田一千七百四十七頃四十三畝一分零,屯賦銀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五兩二錢二分八釐八毫零,屯糧二千二石,屯丁四千四百四十七丁,口屯丁銀五百三十九兩三錢六分三釐零。
江西南昌等衛所,屯田四千七百四十一頃九十八畝二分二釐六毫零,屯賦銀四萬一千四十兩六錢五分五釐四毫零,屯丁五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銀一千二百六十二兩六錢六分一釐二毫零。
湖北武昌等衛所,屯田一萬五千三百三十七頃八十八畝八分一釐零,屯賦銀四萬四千三百一十六兩四錢一分四釐零,屯丁四十四丁,屯丁銀一百三十兩三錢。
湖南岳州等衛所,屯田一萬四千五百二頃七十二畝八分二釐零,屯賦銀五萬七百八十八兩六錢八分二釐零,屯糧米三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勺零,穀九十五石屯丁一百六十四丁屯丁,銀八十二兩。
山東濟南等衛所,屯田二萬一千一百五十五頃七十三畝三分一釐二毫零,屯賦銀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兩八錢三分一釐二毫零,又安東衛佃、種贛榆縣地八十九頃八十畝七分一釐,徵銀一百七兩七錢六分八釐五毫零,屯丁二萬三千四百七十八丁,屯丁銀八千五百四十四兩五錢二分九釐七毫零。
山西太原等衛所城堡,屯田五萬一千二百八頃三十畝九分三釐零,屯賦銀四萬八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二分八釐零,屯糧四萬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九合零,草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一束零,屯丁五萬五千九百四十二丁,屯丁銀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兩二錢七分二釐零。
陝西西安等處,潼關等衛堡屯田,都司更名額外地,共一萬四千八百四十四頃三十三畝五分七釐零,屯賦銀九千九百三十九兩七錢七分一釐零,屯糧五萬七千三百七十八石三斗一升一合七勺零,草八百八十二束,屯丁一千七百二十六丁,屯丁銀九百九兩五錢一分二釐五毫。
鞏昌等處,甘州等衛所,堡屯田七萬五千五百五十一頃三十畝六分四釐六毫零,屯賦銀八千八百三十七兩八錢三分五釐六毫零,屯糧四十一萬二千一百六十石四斗五升三合零,屯丁三萬三千四百九十六丁,屯丁銀八千二十五兩八錢二分二釐四毫。
四川建昌等衛所,屯田四百六十四頃二十一畝八分四釐五毫零,屯賦銀六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三釐二毫零,屯糧米豆蕎八千二百八十九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廣東廣州等衛所,屯田四千三百七頃三畝四分四釐八毫零,屯糧八萬三千三百七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零,屯丁六千五百三十一丁,屯丁銀一千六百九十六兩三錢三分六釐零。雲南平彝等衛所,屯田四千一百二十二頃四十六畝八分七釐零,屯賦銀三萬九百八十三兩五錢六分四釐零,屯糧五萬八千四百八十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零,屯丁二萬九百八十三丁,屯丁銀八千二百三十五兩四錢五分。貴州省貴州等衛所,屯田二千二百一十一頃九十六畝四分零,又陸地一百八十九畝零,屯賦銀二千七百四十兩一錢三分零,屯糧三萬九千六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蕎折米六百三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零,穀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零,屯丁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銀六百八十四兩二錢零。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順治二年,差御史一員巡視
屯田。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順治三年,題准裁衛所指揮
千百戶,每衛設守備一員,掌印兼管屯田量,設千總百總分理衛事。凡衛所錢糧職掌,及漕運造船事務,并都司行都司分轄,皆令照舊。凡屯丁順治三年,題准改衛軍為屯丁。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順治四年,裁屯田御史屯衛事宜,各該巡按領。
敕兼管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順治五年,覆准雲鎮屯田荒
蕪,官買牛驢分給軍民墾種,應納租糧,酌量徵收。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順治六年,題准直隸天津葛
沽等處屯地,舊例三則,輸租上地每畝六升,中地四升五合,下地三升,今定果樹、菜畦、水田、葦地,每畝租一斗麥,地六升雜糧,地四升五合。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順治七年,題准衛所屯田,分
給軍丁承種,因有操演城守,捕盜領運之責,故屯田科徵較民地稍輕,今既經裁汰,凡有運糧衛所,屯糧仍舊派徵其,無運糧衛所,屯田俱照坐落州縣民田例,一體起科。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順治九年,覆准運軍已經改
民,其軍衛田地照民地例輸納,各按坐落地方,使有歸著,以杜溷淆。凡屯田額賦,順治九年,覆准廣東屯糧,全徵本色,屯丁苦累,令本折各半徵收。凡屯丁,順治九年,覆准各省屯丁有關漕務者,仍留駕運。又覆准陝西涼州戍軍改編屯丁,除免軍名,令承種屯地,照舊徵輸。又覆准江南輸運漕糧,開報殷實,運丁不論官舍,書承一體僉運。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順治十年,題准巡按既裁各
省屯政,令該巡撫督理,年終造冊奏銷。又覆准江西屯糧,歸布政司管理。凡屯田額賦,順治十年,覆准江南秣陵、廣武、英武三衛路隔長江,輸糧艱難,照鳳陽衛例,折銀徵解。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屯丁,順治十一年,覆准軍民籍貫,原有
分別,有屯丁竄入民籍,希圖免運者,有運弁賣富差貧者,有軍民相鄰,運弁借勾攝以滋擾者,令督撫委廉明道員,分別軍民應除應補,五年一次,編定冊籍,俾伍籍充盈,不致軍民相混。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順治十三年,覆准屯衛錢糧
考成,則例與州縣正項錢糧,一體參罰。凡設官管屯,順治十三年,覆准廣西衛所久廢,責令坐落州縣,招墾荒屯,責成道府廳官分理,布政司總核。又議准江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省各衛,屯糧歸布政司總理。凡屯丁,順治十三年,覆准漕船按丁納銀貼造,除現運屯丁免科外。凡在衛閒丁舍餘,以十六歲為成丁,六十歲開除,另補江南屯丁,每正糧一石納銀三分,閒丁編為三則,納銀浙江每丁納銀四錢,江西每丁納銀二錢五分,凡屯丁准免,民丁重派。又覆准浙江金鄉等衛有屯無運,杭寧溫台各衛,嘉湖嚴衢各所,有屯帶運。金華等所處,紹等衛,無屯有運。今應均筭津貼,照原額屯田計,船一隻,派田一百五十一畝八分,凡帶運衛所,照數津派,餘田仍徵屯租撥貼。有運無屯衛所,至有屯無運衛所,若有丁願運,照例給田,僉運若無丁,領運計田徵租銀津貼,無屯衛所運丁。〈十五年議除省城民占屯地外,每船給田一百五十畝八分八釐一毫。康熙十年,議除缺額屯田外,每船給田一百一十三畝。〉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屯丁,順治十四年,覆准湖廣向有運軍、
班軍、操軍三項,各設屯田贍給近。因班操不用解,令歸農,止留運軍協濟江西漕務。但軍民冊籍不分,賦役紊亂,今定凡係民冊當差者,衛所不得告扳軍冊。有役者,州縣不得重派民佃。軍田者照地納租,毋得再派軍役。軍佃、民田者止完正賦,無復派及民役。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順治十五年,覆准雲鎮屯衛
錢糧,歸山西驛糧道管理。又覆准河南宣武等十九衛所,無押運防邊之事,錢糧無多,裁汰都司守千等官。凡屯丁順治十五年,覆准四川利州等衛,俱係軍籍,未徵丁徭,止科田糧,今改入民籍,一體富差。又議准江北衛所,屯丁有領運,海防之責,不必改軍為民。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順治十六年,覆准裁四川衛
所,其屯糧歸併州縣,照民例起科。凡屯丁順治十六年,議准江寧等衛屯丁,照舊輓運當差,
不必改軍為民。又覆准衛所,清出餘舍閒丁,每名徵銀二錢。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順治十七年,議准廣東邊海
衛所,仍令專官管理,屯務不必歸併。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順治十八年,題准雲南衛弁
職田向係收租,准俸不納稅糧,嗣後各歸衛所,編入戶口,俱以本七折三徵收,其舊係每畝一斗九升,至三斗者,照軍糧例起科。三斗至五斗者,概以三斗為額。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康熙元年,覆准雲南屯田,越
境零星不便歸併州縣,且屯田賦重,民田賦輕,恐有司徵收一境異例,仍令衛弁管理。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康熙二年,覆准江南屯糧,現
係驛傳道,兼攝令照浙江湖廣等省例,改歸都司督催。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康熙四年,覆准宣府並延慶、
保安二州,各衛所營堡不必歸併,仍舊管轄。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陝西衛所,屯
糧與民糧一體輸納,無僉運領運之事,不必改歸都司,仍令布政司總理。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凡設官管屯,康熙六年,題准廣東、雲南經
徵屯糧,係屯道職掌。衛所各官,俱令屯道稽察。
凡屯田額賦,康熙六年,覆准江南石城等衛,
屯田改折太重,仍舊徵收本色。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凡屯田額賦,康熙十年,覆准廣東屯糧十
倍,民田荒蕪者,多令照民地,重則每畝八升八合起科。凡設官管屯,康熙十年,覆准山東屯糧,向係司府催徵,今改令都司管轄。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康熙十五年,覆准各衛所荒
田,坐落州縣境內,縣查則指為軍地,衛查又詭為民田,行令督撫嚴檄。州縣衛所各官逐一查報,不得推諉,以滋影射。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湖南偏
橋、鎮遠二衛,地畝錢糧,歸併貴州徵收造報。凡屯丁,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湖南衛所守城屯丁,停其支給錢糧。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總計直省衛所,城堡屯田
三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二頃五十一畝六分三釐六毫零。總計屯賦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三兩三錢七分七釐零,屯糧八十二萬七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四合六勺零,草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三束零。總計屯丁三十三萬四千四百五十八丁口,屯丁銀七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兩二錢四分八毫零。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歸併屯衛,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湖南銅
鼓衛屯糧,歸併新寧縣徵收。
康熙三十年
二月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邁圖西安南塔海
傅繼祖盛京官屯五十所,沿邊丁壯設為屯二十五所,遷移於烏喇,念此莊屯及沿邊丁壯,居住年久。已成聚落,今遽命遷移,如此眾多人戶,生業蕩然,必致苦累,仍留於盛京,與遷移於烏喇,皆公家之屯,其為納賦則一也。朕意此莊屯,應停其遷徙於烏喇,兵丁每歲派三百名耕種,或一歲以烏喇之兵,一歲以捕牲之人,輪年耕種,亦可以積穀矣。此事所關綦重,著學士麻爾圖馳驛往盛京,烏喇令將軍副都統各部堂官,悉喻朕意,伊等之意,若何詳議回奏。
屯田部總論
《冊府元龜》《屯田敘》
夫千里餽糧,士有饑色,樵蘇後爨,師不宿飽,屯田之利,由是興矣。自漢武創制置吏,卒五六萬人。充國上狀條,便宜十有二事,新莽偽政,則立田禾將軍。東漢永平,亦命宜禾都尉,魏晉而下無代無之,是皆因戍營田,因田積穀,兼兵民之力,省飛輓之勞。比夫負海轉輸,率三十鍾而致一石者,其利豈不博哉。然而輪臺之耕,龜茲曰:來迫吾國車師之墾。匈奴曰:必爭此地,或攻擾田疇,或蕩搖邊戍,募民敢徙,徒垂空言,調吏而行復致胥怨,若乃任峻為典農之官,所在積粟,鄧艾著濟河之論,資食有儲,斯皆不越中區。近在宇下厥功,易就人靡告勞,故魏氏之致富饒,晉人之能剋敵者,用此道也。
《文獻通考》《論漢屯田》
按屯田所以省饋饟,因農為兵,而起於漢昭宣之時。然文帝時,晁錯上言: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敵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備之。為之高城深塹。先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復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復其家。俾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輸將之費寡,則其規模已略出此。但文帝,則與以田屋,令其人自為戰守,而充國屯田,則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獲以饟兵,微為不同。又武帝征和中,桑弘羊與丞相御史請屯田,故輪臺地以威西域。而帝下詔,深陳既往之悔,不從之,其事亦在昭宣之前。然輪臺西於車師千餘里,去長安且萬里,非張掖金城之比,而欲驅漢兵遠耕之,豈不謬哉。賴其說陳於帝,既悔之後耳。又武帝通西域,復輪臺渠犁,亦置營田校尉領護。然田卒止數百人,今弘羊建請以為溉田五千頃,以上則徙民多,而騷動眾矣。帝既悔往事,思富民,宜其不從也。
《大學衍義補》《屯營之田》
漢文從晁錯言,募民徙塞下。錯復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大惠也。
臣按此後世言,屯耕邊塞之始,蓋中國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邊防之擾,而邊防所以無擾者,以守禦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給,與無人同然。邊之食未易給也。道路之遠,輸將之難,率數十倍而致其一錯,謂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為當世之急務者,此也。
武帝時,自燉煌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昭帝始元二年,發習戰射士,調故吏將屯田張掖郡。宣帝神爵元年,後將軍趙充國將兵擊先零羌。充國言:擊鹵以殄滅為期,願罷騎兵,屯田計度,羌鹵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者,可二千頃以上。田事出,賦人二十畝。至四月草生,發騎,就草,為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蓄,省大費。且條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國,謂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備。古今守邊備塞之良法,莫有過焉者也。蓋地以生物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處,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種人之所食,隨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補助之,取給於他所,可也。是為國計者,必因天時,盡地力,不以其邊塞之地,沍寒之天而輟其人為之功。此晁錯、趙充國輩,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議也。雖然守邊之議,固當盡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擾田之害。宣帝問充國曰:將軍獨不計鹵聞兵罷,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掠人民,將何以止之。充國復奏:北邊自燉煌至遼東,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鹵數大眾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塹壘木樵,校聯不絕,便兵弩,飭鬥具。烽火幸通,勢及并力,以逸待勞,兵之利者也。臣愚以為,必先無擾田之害,然後收耕田之利。今邊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為力。若夫遠外之地,地遠而勢孤,必如充國所謂,乘塞列隧,鹵大攻不能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遠,有溝塹可以限隔,有營壘可以休息,架木以為譙望,聯木以為棑柵。時出遊兵以防寇鈔,如是則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無外虞,心有所恃而無內恐,得以盡力於畎畝之中,而享收穫之利矣。請當邊境無事之時,遣官巡行邊境相視,土宜一如充國所言者,處置防護,分兵屯糧,且耕且守,則充國之言不徒利於當時,而且利於今日矣。充國上議,時有云:惟明詔博詳公卿議臣採擇,臣濬於是亦云。
漢末,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並起,率乏糧穀。無終歲之計,餓則寇掠,飽則棄餘,民多相食,州里蕭條。曹操從棗祗請,建置屯田,以祗為屯田都尉,任峻為典農中郎將。募民屯田許下,得穀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屯田官,所在積穀,倉廩皆滿。故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
臣按曹操從棗祗言,募民屯田許下,當亂離之餘,尚能致倉廩皆滿。苟於太平無事之時,遣官遍踏州縣,以求閒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種於各方。最要害處,積穀以助國計,少寬民租,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
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數出皆以運糧不繼,使
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為久駐之計。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
臣按兵無食,則不成兵。善謀國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給於人,因糧於敵,是以所至成功。趙充國、諸葛亮二人者,所處之地雖異,而所見之智則同。
魏正始四年,司馬懿督軍伐吳,欲廣田蓄穀,為滅賊資。乃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艾以為:昔破黃巾,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且田且守,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務之資。六七年間,可得十萬之眾五年之食。以此乘吳,無往不克。懿從艾計。遂北臨淮水,自鍾離西南,橫石以西,盡泚水四百餘里,置一營六千人,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大理諸陂於潁南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接。農官兵田,阡陌相屬。每東南有事,大軍興眾,泛舟而下,資食有儲,而無水害。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天下田價,比諸國初加數十倍。水田惟揚州最賤,陸田惟潁壽為輕,且地在兩京之間,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雖無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於今日,亦可賴以少寬民力,省歲漕,其於國用不為無助。臣請於淮南一帶,湖蕩之間,沮洳之地,蘆葦之場,盡數以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高下,測泥塗淺深。召江南無田之民,先度地勢,因宜制便,先開為大河闊二三丈者,以通於海,又各開中河八九尺者,以達於大河。又隨處各開小河四五尺者,以達於中河,使水有所洩。然後於其低窪,不可耕作之處,浚深以為湖蕩,及於原近舊湖之處,疏通其水,使有所瀦,或為隄以限水,或為堰以蓄水,或為斗門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無力者,給以食田成之,後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計其庸田成之,後依民田以出稅。六七年間,其所得者,恐不減於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國,有外敵之患,猶能兼淮潁而盡田之,其後果賴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盡四海以為疆,而此地界兩京間,而又為運道經行之路,有魚鹽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謂揚一之地者也,且去大江僅百里許,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為之奴隸。出者逐什一之利,輕去田里,夫若此者,豈其所欲哉。無可以為仰事俯育之資,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無定。見倘朝廷頒方尺之詔,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徠之,無不成者,既成之後,又於潁壽之間,召民開墾陸田,亦隨地勢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稅,其功又易於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陽湖,置洪澤,屯於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其利,俱在此地,遺跡可考也。
晉羊祜,鎮襄陽,墾田八百餘頃,祜之始至也,軍無百日之儲,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積。平吳之後,杜預修召信臣遺跡,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餘頃,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眾庶賴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墾之田,其遺跡在今湖廣之荊襄,河南之唐鄧。古稱洛陽為天下之中,臣以今疆域觀之,則此三郡實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陸,今此三郡蓋兼水陸,而有之也。南人利於水耕,北人利於陸種,而南北流民,僑寓於此者,比他郡為多。臣請於兩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選廷臣,知稼穡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則引水以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陸種之地,則分疆定界,募北人種之。成熟之後,按畝分租,隨地儲積遇有急用,由漢入江,由江而達於金陵,稍省歲漕之數,多留郡縣之儲,或遇河洛關陝,荒歉亦可用以救濟。又於暇日,講求武關入秦之路,商於陸輓之,故萬一三邊有缺,亦或賴以濟焉。
唐開軍府以扞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司農寺每屯三十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
臣按自古屯營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於軍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於衛所,所在有閒曠之土,分軍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蓋以十分為率,三分守城,七分屯耕,遇有儆急,朝發夕至,是於守禦之中,而收耕穫之利。其法視古為良,近世又於各道,專設風憲官一員,以提督之,其牛具農器則總於屯曹,細糧子粒則司於戶部。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非若唐人專設農寺以領之也。每軍受田二十畝納租六石,而餘丁所受所納,比之正軍則又降殺焉。臣竊以為,民田則例最輕者,須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軍所屯種者,多其所棄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請如唐人較
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為徵收,則例使凡屯種之軍,樂於趨赴,既得以足軍國之儲,而無欠負,又得以遂室家之樂,而有蓋藏公私兩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軍飢,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乃命韓重華為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一歲大熟。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里,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
臣按韓重華於代北,開營田三千八百餘里,得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十餘萬緡。自有屯田以來,未有得利如此者也。彼時沿邊之地,皆為藩鎮所專,而行之猶得其利,若此今國家煙火萬里,衛所列峙,又值外敵。寧靜之時,尋古人之故跡,按前人之行事,東起遼東,西盡甘涼,於凡邊塞無<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708-18px-GJfont.pdf.jpg' />鹵,而宜栽種之地,因其地勢,相其土宜立為營堡。開墾田疇分軍耕種,當夫耕耘,收穫之時,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壯盡室而行。仍於所耕百十里之外,設立亭障,開鑿溝塹,為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之,遇有寇盜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備勢可敵則拒之,不可敵則避之,如此則處處皆有屯種之所,年年皆有收穫之入,邊儲自然給足,可以省內輓之勞,可以嚴外侮之備。
宋太宗端拱中,以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大興河北營田。先是,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戎人患之,不敢由此路入寇,順安軍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廣無隔閡,每歲敵騎多由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穀,所以實邊廩而限戎馬。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則恐變生不測。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興作之難,而處置得宜之為難也。自漢趙充國於邊地,建屯田之議。魏晉至唐皆行之,未嘗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窮邊絕塞之所,沍寒磽鹵之地,未聞慮其有不測之變,而不為也。今宋之所謂邊者,乃在中國非邊徼也。而陳恕乃恐其變生不測,而密奏止之。嗚呼,使為天下者,凡有興作,不顧事體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從,違何以立國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臣請於凡邊塞,置立屯田,分軍耕種,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於本田之外,多耕者立為賞賚,則例但使人人奮耕,家家有積,邊城自然充足。於是令內地該運邊糧,州郡俾其齎價,來糴家積有餘,市價自平,不獨邊用不虧,邊軍皆贍而內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臨津令黃懋上書,請於河北諸州作水利田自言:閩人閩地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為屯田使,懋充判官,於凡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田,發諸州兵萬八千人給其役。於雄莫霸等州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眾;武臣恥於營葺,群議益甚,幾於罷役。至是,議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幾三千里,而又與契丹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當四方無事之時,人民繁庶之際。按承矩之故跡,而舉其廢墜,誠無難者。萬一此言見取於九重,是亦足國用,省漕卒之一助也。
神宗熙寧元年,詔以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稼政,以資牧養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國初設行太僕寺,轄六監二十四苑以牧馬。今其寺雖廢,而其監苑之地,固在多為親倖。陳乞以為私莊,伏乞英斷一切勒歸,亦如宋人設田官,專稼政,非但可以資牧馬之用,亦因之補助軍糧,以省饋餉。
孝宗隆興元年,張闡言:荊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無耕田之民也,官司慮其功之不就,不免課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捨己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賦稅猶在占百姓之田,以為官田。奪民種之穀,以為官穀,老稚無養,一方騷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罷之,臣以為與其棄之孰。若使兩淮歸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離,異日墾闢既廣,田疇既成,然後取其餘者而輸之官,實為兩便。
臣按凡前所陳屯營之策,非田不可耕,實恐耕田無其人,專用乎軍,則軍伍有限。專用乎民則民,各有田,其弊誠有如張闡所云。云者臣竊以為宋朝偏安一隅,以荊襄為邊境,歲有軍旅之興,防禦之備。戎馬蹂踐,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地方不足以給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
隨處游食,而江右尤眾。國家誠擇任有風力,大臣付以招徠之,任借以官帑銀數萬兩,以為糴本。俾自擇其屬,遍行天下。有閒田處,相地度勢立屯堡,以聚游食,闢汙萊以為畎畝,開渠堰以資灌溉,異時成效,補助非少,雖然闢土之功,固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難。方其舉事之初,量度或未必當及其施為之際,弊病或不能無自覺失,宜許其陳首飾,非要功者,然後加以責罰。如是則無宋人抑勒百姓,捨熟耕生之弊矣。然此非獨屯田一事為然,凡天下之事,無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為翰林直學士,進言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東,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隄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以次漸征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不廢得以世襲,如軍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當時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運不至,而國用不給。謀國者思集之言,於是乎有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數十萬石,以助國用,吁亦已晚矣。今國家都於燕,京師之東皆瀕大海,煙火數千里,而居民稠密,當此全安極盛之時,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將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計議,特委有心計大臣,循行沿海一帶,專任其事。仍令先行閩浙濱海州郡,築隄捍海,去處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來從行相視,可否講究利害處置。既定,然後召募丁,夫隨宜相勢,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職。一如虞集之策,雖然天下之事,建議者思之,非不周,而執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議。此時說者,固已謂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其事,遂寢。及至於不得已之際,方用其策,然機會已失,事勢已去,不可為矣。嗚呼,豈非後世永鑒哉。臣嘗聞閩浙人言,大凡瀕海之地多鹹鹵,必得河水以蕩滌之,然後可以成田。故為海田者,必築隄岸,以闌鹹水之入,疏溝渠以導淡水之來,然後田可耕也。臣於京東一帶海涯,雖未及行,而嘗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觀其入海之水,最大之處,無如直沽,然其直瀉入海,灌溉不多。請於將盡之地,依禹貢逆河法,截斷河流橫開長河一條,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後於沮洳盡處,築為長隄,隨處各為水門,以司啟閉外,以截鹹水,俾其不得入內。以洩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則田可成矣。於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則沿海數千里無非良田,非獨民資其食,而官亦賴其用。如此則國家坐享富盛,遠近皆有所資,譬則富民之家,東南之運,其別業所出也。濱海之收,其負郭所獲也。其為國家利益,夫豈細哉。由是而可以寬東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壯西北之勢,虞集之言,不見用於當時,而得行於今日,集雖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種,歲可收粟麥百萬餘石,不煩海運京師足食。從之。於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抵檀、順,東至遷民鎮,凡係官地及原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價、牛具、農器、穀種,給鈔五百萬錠,命悟良哈台、烏古孫良禎並為大司農卿,又於江南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名為農師。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十二道,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從七品,就令管領所募之人,所募農夫,每名給鈔十錠。由是歲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穫之者矣。誠能因其所耕,而推其所未耕,使其皆盡人力,廣地利,而又因而為之召募,勸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倣而行之,其於國計不無少助。以上屯營之田,臣按自三代以來,未有建都於幽燕者,惟我朝承上天之新,命立嚮明之洪基,體宸極之尊,居受四方之環拱,始於此建極圖治焉。六宮百官,六軍萬姓,畢聚於斯,所費有不貲焉者,歲計何啻億萬矧,又幅𢄙之廣。有漢唐所未有者,沿邊建閫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足內,調乎中以實之邊,聚積固難,而輸將亦有不易焉者。民之租賦有限,國之用度無窮,苟非於歲計常賦之外,別有所經營,而欲其優裕豐贍,難矣。是以自古善計國者,恆取足於有餘之地力,而不敢傷易失之民心,此屯營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無田不稅,而吾求無稅之地,而耕之。無農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無兵不戰,而吾乘不戰之時而用之。內以寔京師於常數之外,外以實邊儲,於常用之餘。臣故於治國平天下之道,制國用之下,首舉貢賦之常,而以屯營之田終焉。以見國用所出,雖非一途,而田為之本。用人之力,盡地之利,因天之
時,治國平天下之要,不出此矣。或人問於朱熹曰:《大學》論治國平天下之道,而言財利何也。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閒之燕,留心於天下之大本,義以制天下之利,則天下不足平矣。臣不勝惓惓。
《春明夢餘錄》《屯田》
洪武初,諭五軍府曰:養兵而不病於農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寧謐,邊境無虞,若使兵但坐食於農,農必受弊,非長治久安之術。其令天下衛所,督兵屯種,庶幾,兵農合一,國用以舒。又諭曰:天下衛所分民屯種者,咸獲稼穡之利。其令在屯軍士,樹桑棗百株,柿栗、胡桃之類,隨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備歲歉之不給。又諭今年屯種,須於五月報禾苗長養何如,七月報結實何如,十月報所收子粒若干。一歲三報,彼時留心屯政如此。故大寧都督僉事商暠奏,見在糧粟,大寧三十一萬石,松亭關五十八萬石,會州二十五萬石,他鎮所報亦相若。至宣德時,所積之粟尤多,立法之善,古所未有也。
稽古兵制,莫善於周,莫不善於宋矣。能鑒宋而法周者,其明初之制乎。當洪武初,重兵屯京師,以遠田三畝,易城外民田一畝為屯田,不足又移各衛以就田,真所謂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誠千古之善法也。其後將不在,五府而用流。官兵不在,屯丁而行。召募舊制,蕩然矣。嗚呼,俛仰今古寓兵於農則治稅,民養兵,則亂自周而後,如出一轍。有國者,豈無鑒哉。明初之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著籍從征者,諸將所素將之兵,平定其地,因留戍者也。歸附者,勝國及諸僣偽者,所部兵舉部歸義者也。後乃謫發諸罪隸為兵,而制衛所兵。所在有閑曠田,分軍立屯堡,令且耕且守,約以十分為率,三分守城,七分屯耕,有警則朝發夕至。視古屯營法為近法,每軍約受田三十六畝,歲收子粒十有八石入月糧,歲十有二石閏加一石餘,六石上倉,餘丁所受納,以差次降其番上,宿衛給由役其口糧,於倉內給支,其牛具、農器總於屯曹,細糧子粒登於戶部,其時邊腹之間,屯田棋列將歸於衛,士安於伍,實不費民間一錢也。
古時軍國之需,仰於西北而有餘。今也,軍國之需,益以東南而不足,蓋地有遺利,應墾而不墾。民有餘力,應務而不務,此其本之失也。夫濟兗之地,非古井田之區,三代所倚,以給軍國者乎。今荒沙漠漠,彌望丘墟,至於京畿之間,亦復如是,而各邊之地,可知已。大抵官非其人,理非其要,膏腴之區,貪併於巨室,磽确之地荒,失於小民而屯田壞矣。務貪多者,失於鹵莽,困賦稅者,一切拋荒,而農業隳矣。所謂地有遺利,民有餘力,此之謂也。沿邊諸郡,宜倣趙充國屯田故事,兼以晁錯募民,耕塞下之議,參酌損益,選京官之識,見明達、幹理精密者,分督其事,段界坵畫,區析畝分,閱其強壯,優其食給,隨地所宜,務力於農,乘其餘閒,課之騎射。昔韓重華之在唐,釋罪吏耕邊田,歲償官逋四十萬斛。又募人為屯田,歲省度支千三百萬,軍不病饑,寇不為害,韓愈稱之以為兵農,兼事務一而兩得。至於腹內、西北諸路,必得如漢之趙充國,召信臣國初之陳修,其人者分方經理,相原隰之宜,立旱澇之備,定肥瘠之區,寬稅賦之額。居止而作者,使循其舊流,亡而復者,各歸之田,湖蕩之間,可以水耕者,則引水鑿渠。高衍之地,可以陸種者,則分疆定界,務使人各歸農,農各力田地,各樹蓺蓺,各得力天下,而不長治久安,未之有也。
《武備志》《屯田》
茅子曰:師行糧,從自古志之然,千里餽糧,士有饑色。故久戰莫利於屯田,屯田而農事,不可不講也。講農事者,貴以人事佐地利,功一而利倍。若其常則問之老農,可矣。輕軍遠出,勢必取於餽運大軍突聚,亦勢必取於餽運,運不出水陸二道,水而曰:渠,曰:海。陸而曰:車。曰:騎。曰:人法已備於古人,機或變於新得,故詳哉。其言之,若夫計口料食,方殊事異然。古人不惜瑣屑而計之,所以詔來也。存之以告幕府,田所以生粟也,礦所以生金也。宋之坑冶,其利不貲外裔之富,亦在是今,獨為天下蠹。士大夫縮舌不敢言,此非礦之厲也。司礦者之厲也,使以中涓挾惡少,而事屯田亦不幾亂天下乎。然天下不可因而廢田也。故先臣胡襄懋以之佐軍,興先臣唐順之,亦亹亹其言之,二臣豈無深長思哉。良有見也,故我考故事,稽方法,以備明者之一察焉。若大江以北,其說不甚詳,以近歲中,使惡少之言,不可信。可信者,先臣所已試者而已。醫所以輔餉也,無餉則生者死。有醫藥則死者生,為將者而不知醫藥,何以為三軍司命哉。故附於後,雖然民以食為命,故足餉尤先務焉。嗟乎,惟富國者,為能強兵,吾非斯人孰與歸。
《屯田古法》
《太白陰經》曰:洪範八政,食乃為先,蓋緣地所以養人,城所以守地,戰所以守城。務耕者,其人不饑。務守者,其城不危。務戰者,其城不圍。四海之內,六合之外,有奚貴曰:土貴。曰:奚貴於土,曰:人之本。奚貴於人,曰:國之本。是以興兵而伐武,任則兵勝。按兵而農粟,任則國富強。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而尊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使士卒入無遺力,出有餘糧,所謂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也,合屯田六十頃,四十頃粟種子,每畝一升,五頃大豆種子,每畝三升。五頃麥種子,每畝三升。五頃麻種子,每畝一升。五頃蕎麥種子,每畝三升。屯外五十畝菜所入。至秋約宴設廚,內四十畝蔓青種子,每畝五合。一十畝蘿蔔種子,每畝二升。己上種子依鄉原種,一屯六十丁,一丁日給米二升,一日一石二斗,一月三十六石,一年四百三十二石,牛一屯六十頭,牛日給豆五升。十月一日起,至四月一日,停一日三石,一月九十石,六月五百四十石,將收先將屯田,豎束之以長三百七十四尺五寸三分三毫,繩之四分之一,長九十三尺六寸三分四毫,四角磔撅,繩內有田一畝,對屯官分三等,上中下束之,以三尺七寸圓圍成束,則束數三等,可知對屯田官,打下苗子升斗,合數為兩。絹袋各盛苗子,一進與屯田,官掌者來使對封,一進與來,使掌者屯官對封。其後恐有耗損者,取苗子一斗,平量對屯田官擣米,得數為率,則一屯斛斗,可知等級,殊等九十石,第一等七十石,第二等六十石,第三等五十石,無水旱災蝗,不滿四十石者,屯官有殿。
《屯田今制》
《大明會典》曰:國初兵荒之後,民無定居,耕稼盡廢,糧餉匱乏。初命諸將分屯於龍江等處,後乃設各衛所,創制屯田,以都司統攝,每軍種田五十畝為一分,又或百畝,或七十畝,或三十畝、二十畝不等,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緩為差。又令少壯者守城,老弱者屯種,餘丁多者,亦許其徵收,則例或增減殊數,本折互收,皆因時因地而異云。
茅元儀曰:養軍而不困民,法莫善於屯田。國家原額屯田八十九萬三千一百七十二頃餘,今所存六十五萬五千五百一十二頃餘,然屯法之壞,不特失其額也。一壞於餘糧之免半,洪熙行寬大之政,命免餘糧六石,是捐其半也。是時,大臣違道干譽,不能為經遠之計,夫舉天下之軍,藉食於屯。一旦失其半,何以足軍國之需,再壞於正糧之免盤。宣德十年,始下此令,正統二年,率土行之不知正糧,納官以時給之,可以免貧軍之花費,可以平四時之市價,可以操予奪之大柄。今免其交盤,則正糧為應得之物。屯產亦遂為固有之私,典賣迭出頑,鈍叢生,不可收拾,端在於此,今屯糧日虧,徵發日甚,不取之此,必取之彼,易欺者民則倍徵,而不以為苛難制者,軍遂棄置。而不敢問非法之平也。況取者已竭,亦將為不可,誰何之人,兼軍受其貧,而豪右獨專其利乎。歷朝以來,皆知修屯法之善,卒未有能舉之者,徒以疆界難清,豪強難抑,徵催難整耳。愚以清疆界,莫若嚴丈量,丈量則寸壤不可隱,故相以丈量,犯江南巨室之怒,然國受其利,此左驗也。抑豪強莫如恤貧弱,奪不應得者與應得之人,則眾心得,而禍不可煽矣。整催徵莫如調屯官,今各督其衛,恃為固有,必一以軍政之法,分調賢能,等其繁簡,一有不稱,置之重典,則人人凜凜,不敢刁恣矣。然後復正餘糧二十四石之額,復上倉,交盤之制。即以今田等之,可得米三千一百四十六萬四千五百七十六石,除正糧以食其十之三,尚可得餘糧一千五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八十八石。今京軍不過十二萬,南京軍額不滿四萬,盡補天下失伍之額,不過一百四十六萬,除屯軍外,不過九十八萬餘,用其米三之二,足以養矣。截長補短,盡取給於此,更不煩轉輸之勞,而歲有兩歲之支,苟足九年之蓄,則繕險治器,皆可取給,更以其餘設預備之倉。補饑荒之缺,軍有餘食,民無暴取,野無棄土,國有積儲,雖井田復興,內政復作,不能過也。但經理之時,向拋荒者,未免有牛種開濬之費,在邊外者,未免有築堡、防禦之勞。然築堡即所以修邊,開濬乃所以永利,牛種之費止在一時,苟兼行錢法。取之裕,如不足煩當宁之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