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0

卷24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目錄

 馬政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太初一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成帝建始一則〉

  後漢〈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二則 順帝永建一則 漢安一則 靈帝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晉〈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登國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太武帝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一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北齊〈總一則〉

  周〈武帝宣政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儀鳳一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天寶二則 肅宗至德一則 代宗永泰一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開成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長興二則 廢帝清泰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天福一則 開運一則〉

  遼〈太祖一則 聖宗統和三則 開泰四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三則 道宗咸雍一則 大安二則 天祚帝天慶二則 保大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九卷

馬政部彙考一

周制,馬政掌於夏官。

按《周禮》:夏官,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鄭鍔曰:或謂地官質人,亦掌成馬賈,又有馬質何耶。質人言:掌市之牛馬,則人民所貿易者也。馬質主官府所用者,質定其賈,而買之於民。 薛平仲曰:有馬質以視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賈之多寡,由之以別用之,緩急由之以定,而馬各適於用矣。

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音嫁〉

易氏曰:此言市馬之政。 王昭禹曰:戎馬,謂共戎事之馬。田馬,謂共田事之馬。駑馬者,馬之賤而共冗事者也。

綱惡馬。

易氏曰:此言養馬之政。 王氏曰:綱謂以縻索維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黃氏曰:不使擾群,且令受馬者,知其性。

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賈氏曰:所受之馬,謂給公家之使。 王昭禹曰:書其齒者,書其齒之數。書其毛者,書其毛之色。書其賈者,書其賈之直。將以防其養視之不謹,使以其物償之也。 鄭司農曰:更謂償也。 李嘉會曰:受馬於官,未及旬而死,責其備更,則授受之時,致養之際,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類者入焉。至於二旬之外,惟入馬而不拘以物色矣。馬質云者,如今之馬博士,善曉馬病,善療馬疾,醫治已久,知非所養者罪也。

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

黃氏曰:此亦頒馬之政。 鄭鍔曰:馬之駕車,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齊力,國事欲其齊足,於能行之初,則用物以齊之,因其所任之輕重,以別識其強弱。蓋不先以任而齊其行,則駕車之際,強弱不等矣。

若有馬訟,則聽之。

易氏曰:聽馬訟,則養馬、市馬之政,皆得其平。

禁原蠶者。

鄭康成曰:原,再也。 王昭禹曰:物有異類而同乎一氣,相為消長,相為盈虛,其勢不能兩盛也。以天文攷之,午馬為絲蠶,則馬與蠶其氣,同屬於午也。辰為龍,馬為龍之類,蠶為龍之精,則馬蠶又同資氣於辰也。一歲之中,苟再蠶焉,則蠶盛而馬衰。故原蠶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烏能及此。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者,謂之校。校人,掌馬官之長。 薛平仲曰: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職,掌五路之馬。先王時,國馬足以共軍,公馬足以稱賦。周制,六軍所謂馬牛車輦者,皆因歲時以數之。若校人而下,所謂頒馬者,非分頒於民,頒之卿大夫之從軍旅也。是以王馬之政,校人必

以中大夫,而較視之,趣馬則趣走以養乘之,巫馬則相醫而攻治之。阜蕃於牧師,計數於廋人。圉師既教圉人以養馬矣,圉人則役,圉師以教事焉。馬有駑良之不齊,人有多寡之不一,官有崇卑之不同,事有詳密之不類。其養之也至,其教之也悉,此馬政之在周,為不可及也。

掌王馬之政。

孫氏曰:車曰公車,馬曰王馬。以別其在民者,先王寓兵於農,隱武於國。凡征行調發,車馬器械,所至必具,縣師受法於司馬,作而赴之,不待仰給於官。然散於閭里,未易猝集,蓄之官府,當為豫防。蓋不特祭祀賓客之須,使命出入,君恩賜予之用,校人等馭夫之祿。且曰:宮中之稍食,則十二閑在宮中矣。 鄭鍔曰:校人所掌,自天子而下,有邦國之閑,有大夫之閑,特以掌王馬之政為言,是乃尊王之義。又曰:王馬之多,必有政以治之,辨其物色,使之勿雜,而養之必有其所,乘之必有其人。是之謂政。

鄭康成曰:政謂差擇養乘之數。《月令》曰:班馬政。

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鄭康成曰: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 王昭禹曰: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謂物也。《司馬法》曰:宗廟齊毫,尚純也。田事齊足,尚疾也。戎事齊力,尚強也。此其物不可不辨。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趣馬,三皁為繫,繫一馭夫,六繫為廐,廐一僕夫,六廐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鄭康成曰:良,善也。善馬,五路之馬。 王昭禹曰:頒良馬,則頒之於圉師。圉人趣馬,馭夫僕夫也。 鄭鍔曰:養之冀其繁盛,乘之冀其調良。乘馬一師而四圉之,則牧馬之僕也,師則教圉以養乘之法也。四馬為一圉,則養之必專。四圉為一師,則教之必審。合三乘為十二匹,則同一皁。《傳》曰:牛驥同皁。皁言皁隸之所掌也。 王氏曰:趣馬,下士,皁一人。鄭鍔曰:合三皁而三十六匹,則同一繫。繫則繫屬於此,而不散之義。 王氏曰:繫一馭夫,則中士一人。 賈氏曰:案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正充此良馬之馭夫。 鄭鍔曰:合六繫而二百一十六匹,則同一廄。廄則數至於此而已。終,既也。先儒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於易乾為馬,天子之馬,應爻之策,其數盡於此,故以廄名之。 鄭鍔曰:合六廄而成一校,而六廄又分為左右,則十二閑矣。

劉氏曰:以中大夫二人為校人,是謂馬六種,十

二閑。 易氏曰:六廄成校,則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校有左右,則二校為十二廄。凡馬之數,當計二千五百九十二匹。鄭氏謂:校變言為成者,明六馬各一廄,而王馬少備也。由此觀之,則良馬五種,分為十廄。駑馬一種,分為二廄。一廄之馬,凡二百一十六匹。則二廄之馬,為四百三十二匹矣。以良馬一種而在二廄者,四百三十二匹,則五種十廄。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外,二廄為駑馬一種,當四百三十二匹,正合十二廄、二千五百九十二匹之數。鄭鍔曰:自圉師而上,則有趣馬,有馭夫,有僕夫,有校人,各掌其養馬之事。 薛氏曰:駑馬,三良馬之數,則二校之馬,獨有一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六種十二閑,而其數三千四百五十六匹。此駑馬之在廄者,亦三倍於良馬之在廄者也。何者,良馬駕五路之馬,養之不可不專。故二廄之數,雖止乎四百三十二而,不為寡。駑馬其用甚微,故二廄之數,雖極於一千二百九十六,而不為多。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

鄭鍔曰:閑,防也。不曰防,防以防其外入,閑以閑其內。出防馬者,使之無自內而逸出耳。 鄭康成曰:凡馬,每廄為一閑。 易氏曰:天子有十二閑,謂六廄成校,而校有左右,故十二也。邦國六閑,家四閑,直謂一廂,不分左右耳。邦國六閑,馬四種者,謂良馬三閑為齊馬、道馬、田馬,而駑馬三良馬之數,亦三閑,是三閑良馬,為六百四十八匹。三閑駑馬,亦六百四十八匹。總六閑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閑,馬二種者,謂良馬一閑,而駑馬三良馬之數,亦三閑,是一閑良馬為二百一十六匹,三閑駑馬為六百四十八匹,總四閑為八百六十四匹。

凡馬,特居四之一。

鄭鍔曰:說者謂,特為牡馬也。《詩》曰:實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則特者,雄而特立之義。四馬而特居其一,蓋三牝則育必多,一特則氣必同,如是而育,馬其性必相似矣。

春祭馬祖,執駒。

鄭鍔曰:馬未嘗有祖,此言馬祖者,賈氏謂天駟也。以天文考之,天駟,房星也。房為龍馬,馬之生者,其氣實本諸此,則馬祖為天駟,可知。於春則祭春者,萬物始生之時,駒始生之馬,血氣未定,不可通淫。順春祭祖之時,則執而維縶之,以有其始生之氣。

鄭司農曰: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二歲曰駒,

三歲曰駣。

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鄭鍔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養牧之法,故祭於夏。夏者,放牧之時,可以就牧。故頒而牧養之。夏火方盛,馬者火畜,又況馬之特乎。至夏而氣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時,則攻而治之,使皆調伏。

秋祭馬社,臧僕。

王昭禹曰:馬社,廄中之土,示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馬入廄之時,故祭馬社。 鄭鍔曰:皁廄所在,必有神焉。賴乎土神,以安其所處,故祭馬社。王昭禹曰:僕,御五路之僕。 鄭司農曰: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鄭康成曰:馬步,神為災害馬者。 鄭鍔曰:寒氣總至,馬方在廄,必存其神,使不為災。唐人之頌曰:冬祭馬步,存神也。 王昭禹曰:馬步為馬禱行冬,則大閱之時,故祭馬步。 賈氏曰:馬神稱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類,與酺字異音同義。 鄭鍔曰:及冬之時,自春所養乘者,至是皆見其良矣。乃擇其良者,以獻於王,如物至冬成而可獻也。於是之時,則講馭夫,謂講論,其知馭車之法,能與不能也。與臧僕之意同,講必以冬馭夫,則主馭者將使之馭使車,貳車、佐車之人五馭必有法,安可不講其藝乎。於冬講之一年之事也。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鄭康成曰: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王昭禹曰:如詩之六月,所謂比物四驪,有駜所謂駜彼乘黃。凡此皆齊毫也。《爾雅》言:宗廟齊毫。此於朝覲會同亦毛馬者,承賓如承神故也。

飾幣馬,執扑而從之。

鄭鍔曰:天子之於諸侯,亦有以馬為禮,而賜之者。謂之幣馬,加文飾,以致其華美。執箠扑,以馭其奔逸。

凡賓客,受其幣馬。

鄭鍔曰:賓客行朝享之禮,有庭實之馬以為幣,亦謂之幣馬。則受而養乘以待用。

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

鄭康成曰:言埋之,則是馬塗車之芻靈。 賈氏曰:古以泥塗為車,以芻草為人馬神靈。

田獵,則帥驅逆之車。

鄭康成曰:帥猶將也。 黃氏曰:田,習戰,於是知其可用不可用。 賈氏曰:驅逆之車,田僕設之,校人帥領田僕而已。

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鄭鍔曰:若有祭祀於四海山川,則必擇黃色之駒,加文飾以將事焉。此皆校人之職。

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

賈氏曰:王使之下聘諸侯,王行禮後,更以此幣馬私與主君相見,謂之私覿。《聘禮》私覿是也。 王昭禹曰:或以賜諸侯,非特私覿也。

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鄭康成曰:物馬,齊其力。 王昭禹曰:《爾雅》言:戎事齊力,田獵齊足。戎事非不齊足,以齊力為主。田獵非不齊力,以齊足為主。 陳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車一乘,馬四匹。則是馬亦民自備也。《校人》云:凡軍事物馬而頒之者,亦頒於官府,共軍事者耳。不然,校人六廄,凡三千四百匹,安能及庶民乎。

等馭夫之祿。

黃氏曰:馭夫,中士。趣馬,下士。良馬三百八十,馭夫列員者六十。其餘蓋選趣馬攝之馬,有良有駑,於良駑之中,又有等馬。故其祿不同,使校人等之,亦足見古人陞選之法,未嘗不各因其事。 鄭康成曰:馭夫於趣馬、僕夫為中,舉中見上下。

宮中之稍食。

鄭鍔曰:養天子馬於宮苑之中者,亦當為之等。其稍食嫌其特厚於宮中牧圉,故特言等其稍食於馭夫之下。 鄭康成曰:師圉,府史以下。 項氏曰:廄庫,皆近王宮。一云馬有養於內,非也。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趣馬以下士為之,馬十二匹為皁,每皁一趣馬,而爵之卑則下士,其職之微則養馬而已。

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

鄭康成曰:贊,佐也。佐正者,謂校人、臧僕講馭夫之時。 鄭鍔曰:良馬所以駕玉路。然駕玉路之種馬,

不可以駕田戎之車。駕田戎者,不可以為齊道之用。校人雖辨之,猶恐其不正。趣馬又贊而正之,駕路雖不同,而飲食不可不齊。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養之也。 項氏曰:贊正者,贊校人之政。 劉執中曰:養之,使無饑渴害之也。 鄭康成曰:簡,差也。節,猶量也。差擇王馬以為六等。

掌駕說之頒。

王昭禹曰:駕以行,說以止,有勞佚之節,故以敘而頒之。 鄭鍔曰:使久勞者必逸,久息者必行。

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鄭康成曰:居謂牧庌所處。 賈氏曰:牧庌者,放牧之處,皆有庌蔽,以蔭馬。二月以前,八月以後在廄。二月以後,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時。 王昭禹曰:以聽馭夫,惟馭夫之所役也。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馬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

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校人。

王昭禹曰:馬疾,不可以乘用,故養之。然疾之所在為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可驗而療。故乘治之若獸醫,觀其所發而養之是已。攻謂擊而治之,藥不足療者,乃用攻焉。猶瘍醫所謂五毒攻之。 鄭鍔曰:醫馬之財,宜有所自,使藥物之資常足用,而無窮。故馬死,使賈人粥之,其財入於校人,則所以醫馬者,其財蓋本諸此。 李嘉會曰:受財於校人,使取財近,而易以及物。 鄭司農曰: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人,粥賣也。 鄭康成曰:布,泉也。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主牧,放馬而養之。 鄭鍔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則馬亦在牧。又有牧師者,蓋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備駕車之用。此牧師正掌牧馬之地,不與牧人之官相通。

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鄭鍔曰:水草繁多之地,可以放牧。馬之就牧者甚眾,而官之所掌,各有數之多寡,故頒之以地,必為厲禁,然後計地以較焉。可以責其繁息也。 王氏曰:頒其地于牧人。 賈氏曰:厲禁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民輒放牛馬。

孟春焚牧。

鄭鍔曰:孟春草將生,焚去地之陳根,使發生新芽,則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秦時書也。秦地寒涼,萬物後動。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鄭康成曰:焚萊者,山澤之虞。 劉執中曰:虞人焚萊而牧師贊之,所以護牧地弗盡萊之也。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觀孔子言,人焉廋哉,廋為隱藏之義。天子十二閑,皆馬之所在,掌事於閑中,其名曰廋,取其隱藏也。先儒以廋為數,不可攷。

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王氏曰:政以正之,教以導之。 鄭康成曰:九者,皆有政教。 鄭鍔曰:攷此文二及字之義,當為七事耳。廋人職卑,安得主馬祖之祭。於校人祭馬祖之時已,則祭閑之先牧,於校人命執駒之時已,則散馬耳。圉馬原二及之文,當為七事可也。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馬之雄,其佚之必以時。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氣,以時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勞也。三歲曰駣,可以任載乘,則教以進退之節。二歲曰駒,氣盛而未調也。則攻以治其蹄齧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乃祭夫始教牧馬之人,此祭閑之先牧,則祭始作閑以牧馬之神。先儒謂散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也。然謂之散者,豈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歟。圉猶禁圉之圉,蓋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王氏曰:圉馬,則成馬而圉之。圉馬以校人執駒為節也。

正校人員選。

鄭康成曰:校人,謂師圉也。 王氏曰:正其員,使員稱馬數,正其選,使選惟其能。 李嘉會曰:因馬而定其員數,因人而別其藝能。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王氏曰:小大異名,使各從其類。以待乘頒,及以為種。 鄭鍔曰:八尺,絕高矣,出乎其類,追奔電逐,遺風一去千里,故以龍名之。七尺以上,亦異乎其類矣。不謂之馬,而謂之騋,意其由種而生,既高且大,

有所自來矣。豈種馬之子孫乎。六尺以上,則正名曰馬,蓋馬之高者,正以六尺為常也。或謂校人掌王馬,辨六馬之屬,則馬之名龍,名騋者,當辨也。廋人之職,其卑如是,乃於此言龍騋之尺寸,何耶。蓋十二閑之廣,二千五百餘匹之多,馬有超然卓異藏乎其中,人所不見自,非主者表而出之,則神駿之才,逐電之足,誰其知之。故特於廋人言之。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鄭康成曰:養馬曰圉,四馬為乘。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養馬,故圉師名官。

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廐,始牧,夏庌馬,冬獻馬。

鄭鍔曰:春馬出而就牧,廄中虛矣。蓐者,所寢之藉也。久則穢惡而不潔,故因其出而除之。馬處於廄,神者主之。釁者,以血所以除不祥,故因其出而釁之。 王昭禹曰:日中而出,謂春分也。日中而入,謂秋分也。故春始牧夏庌馬也。 鄭康成曰:庌,廡也。廡所以庇馬涼也。 項氏曰:冬則所產之馬,成矣。故獻之。

射則充椹質,茨牆則翦闔。

鄭康成曰:充猶居也。 易氏曰:充澤宮,習武之居。

鄭鍔曰:充如充籠箙之充,蓋習弓試武之時,取

足其數也。 劉執中曰:共椹質盤草,以代侯也。王昭禹曰:司弓矢,共其弓矢。圉師則充椹質也。李嘉會曰:椹質,謂以木為之,非乃束草縛為圍,如今射墮。 鄭康成曰:茨,蓋也。闔,苫也。 鄭鍔曰:蓋牆必用闔闔,與《左傳》戎子駒支所謂苫蓋之蓋同。茨牆之時,必使圉師,以翦其闔,皆以其莝斬馬草,熟於其事也。 易氏曰:二者,皆圉人所習,故圉師因而使之。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鄭康成曰:良,善也。麗,耦也。 黃氏曰:趣馬皁一人,圉師乘一人。良馬,設員不可兼取駑馬,亦有趣馬,有圉師而設員,不著趣馬,兼取於圉師。八師一趣馬也,圉師兼取於圉人。八麗一師也,至圉人則不可兼取矣。故良駑各著其員。

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

王昭禹曰:芻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 鄭康成曰:役者,圉師使令焉。

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之。

鄭康成曰:賓客之馬,王所賜之者。《詩》云:雖無子之,路車乘馬,喪紀之馬,啟後所薦馬、廞馬,遣車之馬。

易氏曰:賓客之時,陳馬於館,喪紀而葬,陳馬於

廟。遣車明器之時,則陳之於壙。以圉人養馬,故使之牽而陳之。

高帝八年春三月,禁賈人毋得,操兵,乘騎馬。

按《漢書·高帝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文帝二年,詔太僕見馬遺財足。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詔太僕見馬遺財足。

〈注〉師古曰:遺,留也。財與纔同。纔,少也。太僕見在之馬今當減,留纔足充事而已。

餘皆以給傳置。

〈注〉師古曰:傳音張戀反。置者,置傳驛之所,因名置也。

按《食貨志》:晁錯說上云: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

景帝中四年春三月,禁馬出關。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四年春三月,御史大夫綰奏請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注〉服虔曰:綰,衛綰也。馬十歲,齒下平。

中六年,設馬苑分布西、北邊。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六年六月,匈奴入鴈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注〉如淳曰:《漢儀注》: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師古曰:武泉,雲中之縣也。養鳥獸者通名為苑,故謂牧馬處為苑。

武帝建元元年,罷苑馬,以賜貧民。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罷苑馬,以賜貧民。

〈注〉師古曰:養馬之苑,舊禁百姓不得芻牧采樵,今罷之。

元狩五年春三月,平馬價。

按《漢書·武帝本紀》:五年春三月,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

〈注〉如淳曰:貴平牡馬賈,欲使人競畜馬。

按《食貨志》:武帝之初,國家亡事。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至此則征伐之,後馬遂多耗,故也。

元鼎二年,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出牡馬,畜字馬,

歲課息。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元封四年,始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史記·平準書》:天子始巡郡國。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行西踰隴,隴西守以行往卒,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

〈注〉《漢書音義》曰:令民得畜牧於邊縣也。瓚曰:先是,新秦中千里無民,畏寇不敢畜牧,今設亭徼,故民得畜牧也。李奇曰:邊有官馬,今令民能畜官母馬者,滿三歲歸之也。及其蕃息,與當出緡筭者,皆復令居新秦中,又充仞之也。謂與民母馬,令得為馬種;令十母馬還官一駒,此為息什一也。瓚曰:前以邊用不足,故設告緡之令,設亭徼,邊民無警,皆得田牧。新秦中已充,故除告緡,不復取於民。

按《漢書·食貨志》: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

〈注〉邊有官馬,今令民能畜官母馬者,滿三歲歸之,十母馬還官一駒,此為息十一也。官得母馬之息,以給用度,得充實秦中人,故除告緡之令也。

太初二年夏五月,籍吏民馬,補車騎馬。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天子為伐匈奴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疋,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

征和 年,修馬復令。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征和中,上下詔,深陳既往之悔,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注〉師古曰:馬復,因養馬以免徭賦也。

郡國二千石各上進畜馬方略補邊狀,與計對。

〈注〉與上計者同來起對也。

昭帝始元四年秋,詔民毋出馬。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曰: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中都官者,且減之。

〈注〉師古曰:匱,空也。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始元五年夏,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夏,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注〉應劭曰:武帝伐匈奴,擊大宛,馬死略盡,乃令天下諸亭養母馬,欲令其繁孳,又作馬上弩機關。孟康曰:舊馬高五尺六寸齒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關,今不禁也。師古曰:亭母馬,應說也;馬弩關,孟說是也。

元鳳二年;免郡國馬口錢。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二年六月,赦天下。詔曰:朕閔百姓未贍,前年減漕三百萬石。頗省乘輿馬及苑馬,㠯補邊郡三輔傳馬。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注〉師古曰:贍,足也。減漕減省轉漕,所以休力役也。乘輿馬謂天子所自乘以駕車輿者。他皆類此。張晏曰:傳馬驛馬也。文穎曰:馬口錢,往時有馬口出斂錢,今省。如淳曰:所謂租及六畜也。

元帝初元元年,省苑馬,以振民,又太僕減穀食馬。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夏四月,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損膳,減樂府員,省苑馬,以振困乏。九月,令太僕減穀食馬。初元五年,賜宗室馬。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五年夏四月,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

成帝建始二年,減乘輿馬。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二年秋,減乘輿廐馬。

後漢

和帝永元五年,詔減內外廐及涼州苑馬。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注〉《說文》曰:廄,馬舍也。《漢官儀》曰:未央大廄,長樂、承華等廄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師諸苑二十六所,分置西北邊,分養馬三十萬頭。

安帝永初元年,減廐馬食。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廐馬非乘輿常所御者,皆減半食寺。〈注〉乘輿,天子所乘車輿也。不敢斥言尊者,故稱乘輿。見蔡邕獨斷。

永初六年,置長利、高望、始昌等諸苑。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六年春正月庚申,詔越嶲置長利、高望、始昌三苑,又令益州郡置萬歲苑,犍為置漢平苑。

順帝永建元年,詔立秋,簡習戎馬。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夏五月丁丑,詔幽、并、涼州刺史,立秋之後,簡習戎馬。

漢安元年,始置承華廐。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元年秋七月,始置承華廐。 〈注〉《東觀記》曰:時以遠近獻馬眾多,園廐充滿,始置承華廐令,秩六百石。

靈帝光和四年初,置騄驥廐丞。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驥廐丞,領受郡國調馬。〈注〉騄驥,善馬也。調謂徵發也。

豪右辜搉,馬一匹至二百萬。

〈注〉《漢書音義》曰:辜,障也。搉,專也。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

中平元年,以廐馬給軍。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元年十一月癸巳,詔廐馬非郊祭之用,悉出給軍。晉

晉制,太僕統諸廐馬政。按《晉書·職官志》:太僕,統乘黃廐、驊騮廐、龍馬廐等令。典牧太僕,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北魏

道武帝登國六年,收衛辰馬三十餘萬增國用。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六年十有二月,破衛辰,簿其珍寶畜產,名馬三十餘萬匹,牛羊四百餘萬頭。按《食貨志》:登國六年破衛辰,收其珍寶、畜產,名馬三十餘萬、牛羊四百餘萬,漸增國用。

明元帝泰常六年,詔民輸戎馬。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六年春二月,調民二十戶輸戎馬一匹、大牛一頭。三月乙亥,制六部民,羊滿百口輸戎馬一匹。

太武帝 年,以河西為牧地。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畜產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橐駝將半之,牛羊則無數。

孝文帝延興 年,以河陽為牧場。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高祖即位之後,復以河陽為牧場,恆置戎馬十萬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每歲自河西徙牧於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彌滋矣。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寇所盜掠焉。

太和十七年,敕宇文福規牧地。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宇文福傳》:福,除都牧給事。太和十七年,車駕南討,假冠軍將軍、後軍將軍。時仍遷洛,敕福檢行牧馬之所。福規石濟以西、河內以東,拒黃河北千里為牧地。事尋施行,今之馬場是也。及從代移雜畜於牧所,福善於將養,並無損耗,高祖嘉之。

宣武帝正始四年,禁河南畜牝馬。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四年十有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馬之禁。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孝莊帝永安元年,詔官民出馬者優階。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元年六月己酉,詔諸有私馬仗從戎者,職人,優兩大階,亦授實官;白民,出身優兩階,亦授實官。

永安二年,又詔官民出馬優階。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二年五月辛酉,詔私馬仗從戎優階授官。甲子,又詔職人及民出馬,優階各有差。

北齊

齊制,太僕寺掌統馬政。

按《隋書·百官志》:太僕寺,掌諸車輦、馬、牛、畜產之屬。統驊騮〈掌御馬及諸鞍乘〉。左右龍、左右牝、〈掌駝馬。〉駝牛、〈掌飼駝騾驢牛。〉司羊、〈掌諸羊。〉乘黃、〈掌諸輦輅。〉車府〈掌諸雜車。〉等署令、丞。驊騮署,又有奉承直長二人。左龍署,有左龍局。右龍署,有右龍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駝牛署,有典駝、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諸局並有都尉。寺又領司訟、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武帝宣政元年,發關中公私驢馬,從軍。

按《周書·武帝本紀》:宣政元年五月己丑,發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

隋制,太僕統驊騮、乘黃諸廄,以四時祭馬祖。

按《隋書·百官志》:太僕寺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廐、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二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按《禮儀志》:隋制,以仲春,用少牢祭馬祖於大澤,諸預祭官,皆於祭所致齋一日,積柴於燎壇,禮畢,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並於大澤,皆以剛日。牲用少牢,如祭馬祖,埋而不燎。

煬帝大業六年,詔天下富人出錢市武馬。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貲產,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復點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濫惡則使人便斬。於是馬匹至十萬。

唐制,馬政四時之祭。

按《通典》:唐開元禮,仲春祀馬祖,仲夏祀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以上四祭,皆於大澤,用剛日也。

高祖武德 年,始設監牧,以太僕領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兵志》: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於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於此。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閑,調馬習上。又有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閑為二廐,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繫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廐。

太宗貞觀 年,以太僕卿張萬歲領群牧,置八坊四十八監。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餘為下監。監皆有左、右,因地為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高宗儀鳳 年,始以太僕少卿李思文為檢校隴右諸牧監使。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張萬歲,後以太僕少卿鮮于匡俗檢校隴右牧監。儀鳳中,以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監牧有使自是始。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閑廐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諸坊若涇川、亭川、闕水、洛、赤城,南使統之;清泉、溫泉,西使統之;烏氏,北使統之;木硤、萬福,東使統之。它皆失傳。其後益置八監於鹽州、三監於嵐州。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元池、天池之監。凡征伐而發牧馬,先盡彊壯,不足則取其次。錄色、歲、膚第印記、主名送軍,以帳馱之,數上於省。自萬歲失職,馬政頗廢。

睿宗景雲二年,詔歲遣御史按群牧。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永隆中,夏州牧馬之死失者十八萬四千九百九十。景雲二年,詔群牧歲出高品,御史按察之。

元宗開元 年,以告身市馬。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兵志》: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誨乃請以空名告身市馬於六胡州,率三十匹讎一遊擊將軍。命王毛仲領內外閑廐。元宗開元九年,詔家畜十馬,免帖驛郵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九年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蔭,能家畜十馬以下,免帖驛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為貲。按《王毛仲傳》:開元九年,詔持節為朔方道防禦討擊大使,與左領軍大總管王晙、天兵軍節度使張說、幽州節度使裴伷先等數計事。毛仲始見飾擢,頗持法,不避權貴為可喜事。兩營萬騎及閑廐官吏憚之無敢犯,雖官田草萊,樵斂不敢欺。於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監馬二十四萬,後乃至四十三萬,牛羊皆數倍。蒔茼麥、苜蓿千九百頃以禦冬。市死畜,售絹八萬。募嚴道僰僮千口為牧圉。檢勒芻菽無漏隱,歲贏數萬石。從帝東封,取牧馬數萬匹,每色一隊,相間如錦繡,天子才之。還,加開府儀同三司。

開元十三年,詔許突厥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左右牧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毛仲既領閑廐,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款塞,元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左右牧之。既雜胡種,馬乃益壯。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為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議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天子又銳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天寶十一載,詔禁二京私牧。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一載,詔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

天寶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安祿山以內外閑廄都使,兼知樓煩監,陰選勝甲馬歸范陽,故其兵力傾天下而卒反。

肅宗至德元載,詔收公私馬助軍。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肅宗本紀》:至德元載十二月庚子,至烏氏驛,彭原太守李遵謁見,率兵士奉迎,仍進衣服糗糧。上至彭原,又募得甲士四百,率私馬以助軍。辛丑,至平涼,蒐閱監收公私馬,得數萬匹。按《兵志》:肅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馬抵平涼,蒐監牧及私群,得馬數萬,軍遂振。至鳳翔,又詔公卿百寮以後乘助軍。

至德二載,括公私馬助軍。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二月戊子,幸鳳翔郡。文城太守武威郡九姓齊莊破賊五千餘眾。上議大舉收復兩京,盡括公私馬以助軍。

代宗永泰元年,搜城中百官、士庶馬輸官。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乾元後,回紇恃功,歲入馬取繒,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親擊寇,魚朝恩乃請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馬輸官,曰團練馬。下制禁馬出城者,已而復罷。

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實內廄。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廐。

貞元三年,詔禁大馬出關。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兵志》:貞元三年,吐蕃、羌、渾犯塞,詔禁大馬出潼、蒲、武關者。

憲宗元和十一年,命中使以絹市馬河曲。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監地,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由京度隴,置八坊為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隸之。後監牧使與坊皆廢,故地存者一歸閑廐,旋以給貧民及軍吏,間又賜佛寺、道館幾千頃。

元和十二年,收岐陽坊地。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二年,閑廐使張茂宗舉故事,盡收岐陽坊地,民失業者甚眾。按《張茂宗傳》:茂宗,擢累光祿少卿、左衛將軍。元和中,歷閑廐使。初,至德時,西戎陷隴右,故隴右監及七廐皆廢,而閑廐私其地入,寶應初,始以其地給貧民。茂宗恃恩,奏悉收其賦。

元和十三年,立龍坡監。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三年,以蔡州牧地為龍陂監。

元和十四年,置臨漢監。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四年,置臨漢監於襄州,牧馬三千二百,費田四百頃。按《孟簡傳》:簡,出為山南東道節度。時有詔置臨漢監以牧馬,命簡兼使職。

穆宗長慶 年,以岐陽牧地予民。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穆宗即位,岐人叩闕訟茂宗所奪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

文宗太和七年,置銀川監及奏停臨漢監。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太和七年,度支鹽鐵使言:銀川水甘草豐,請詔刺史劉源市馬三千,河西置銀川監,以源為使。襄陽節度使裴度奏停臨漢監。按《裴度傳》:度,出為山南東道節度使。白罷元和所置臨漢監,牧千馬納之校,以善田四百頃還襄人。

開成二年,以綏州隸銀川監。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兵志》:開成二年,劉源奏:銀川馬已七千,若水草乏,則徙牧綏州境。今綏南二百里,四隅險絕,寇路不能通,以數十人守要,畜牧無它患。乃以隸銀川監。其後闕,不復可紀。

後梁

太祖開平四年,頒奪馬令。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開平四年,頒奪馬令冒禁者罪之先是梁師攻戰得敵人之馬必納官故出令命獲者有之

後唐

莊宗同光三年,括馬,又令河南北諸州和市戰馬。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同光三年六月,括馬。

按《文獻通考》:同光三年,下河南、河北諸州,和市戰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有罪。〈時將伐蜀〉

明宗長興元年正月,閱馬。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長興元年春正月丁卯,閱馬於苑。

長興四年,令和市蕃馬。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長興四年,敕沿邊藩鎮,或有蕃部賣馬,可擇其良壯者,給券具數以聞。先是,上問見管馬數,樞密使范延光奏:天下常支草粟者,近五萬匹。見今西北諸蕃賣馬者,往來如市。其郵傳之費,中估之直,日四十五貫。以臣計之,國力十耗其七,馬無所使,財賦漸銷。朝廷甚非所利。上善之,故有是敕。

廢帝清泰二年,獻添都馬。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清泰二年六月,群臣獻添都馬。

〈注〉都者軍伍之名。

清泰三年十月,括馬。

按《五代史·廢帝本紀》:清泰三年十月壬戌,括馬。按《文獻通考》:清泰三年,敕諸道州府縣鎮賓佐至錄事參軍、都押衙教練使以上,各留馬一匹乘騎。及鄉村士庶有馬者,無問形勢,馬不以牝牡,盡皆抄借。但勝衣甲,並仰印記,差人管押送納。其小弱病患者,印退字,本道以管節度防禦團練等使、刺史,除自己馬外,不得因便影占。管軍都將,除出軍及隨駕外,見逐處屯駐者都指揮使,舊有馬,許留五匹,小指揮使兩匹,都頭一匹,其餘凡五匹取兩匹,十匹取五匹,更多有者,並依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軍將校內諸司使以下,隨駕職員,舊有馬者,任令隨意進納,不得影占私馬。各下諸道准此。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進添都馬。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二年八月丙申,靜難軍節度使安叔千進添都馬。

出帝天福八年,閱馬牧。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天福八年十一月甲申,幸八角,閱馬牧。

開運元年正月甲午,括馬。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云云。

開運二年,閱馬。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二年二月丙戌,閱馬於鐵丘。八月辛未,閱馬於茂澤陂。

太祖 年,伐河東河北,以所獲駝、馬,牧水草便地。

按《遼史·太祖本紀》:唐天復元年十月,授太祖大迭烈府夷离菫。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萬伐河東河北,攻下九郡,獲生口九萬五千,駝、馬、牛、羊不可勝計。按《食貨志》:始太祖為迭烈府夷离菫也,懲遙輦氏單弱,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妄征討,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上下給足。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獲牛、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斜軫討女直,復獲馬二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歲所增不勝算。當時,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匹,不加少,蓋蓄牧有法然也。

聖宗統和十三年,以官馬給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三年五月乙亥,北、南、乙室三府請括富民馬以備軍需,不許,給以官馬。

統和十五年七月辛未,禁吐谷渾別部鬻馬於宋。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四年,禁姦民鬻馬於宋、夏界。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按《耶律唐古傳》:唐古,屋質之庶子。統和二十四年,述屋質安民治盜之法以進,補小將軍,遷西南面巡檢,歷豪州刺史、唐古部詳穩。嚴立科條,禁姦民鬻馬於宋、夏界。因陳弭私販安邊境之要。太后嘉之,詔邊境遵行,著為令。

開泰二年秋七月乙未,命諸軍各市肥馬。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三年,命耶律世良選馬駝於烏古部。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按《耶律世良傳》:開泰三年,命選馬駝於烏古部。

開泰七年九月庚午,括馬給東征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九年九月,括諸道漢民馬賜東征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六年,詔印識官畜。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六年,詔凡官畜並印其左以識之。

興宗重熙十一年,詔定盜易官馬例。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一年秋七月壬寅朔,詔盜易官馬者減死論。按《西夏傳》:重熙十一年十二月,禁吐渾鬻馬於夏,沿邊築障塞以防之。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己亥,渤海部以契丹戶例通括軍馬。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七年十一月乙未朔,遣使括馬。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咸雍五年,括群牧實數定籍,禁鬻馬於宋夏。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咸雍五年,蕭陶隗為馬群太保,上書言群牧名存實亡,上下相欺,宜括實數以為定籍。厥後東丹國歲貢千匹,女直萬匹,直不古等國萬匹,阻卜及吾獨婉、惕隱各二萬匹,西夏、室韋各三百匹,越里篤剖阿里、奧里米、蒲奴里、鐵驪等諸部三百匹;仍禁朔州路羊馬入宋,吐渾、党項馬鬻於夏。以故群牧滋繁,數至百有餘萬,諸司牧官以次進階。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按《蕭陶隗傳》:咸雍初,任馬群太保。素知群牧名存實亡,悉閱舊籍,除其羸病,錄其實數,牧人畏服。陶隗上書曰:群牧以少為多,以無為有。上下相蒙,積弊成風。不若括見真數,著為定籍,公私兩濟。從之。畜產歲以蕃息。

大安九年,詔給烏古部馬。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九年十月乙卯,詔以馬三千給烏古部。

大安十年,括馬。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十年五月甲寅,括馬。

天祚帝天慶七年正月,減廐馬粟,分給諸局。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天慶十年,括民馬。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天慶十年三月己酉,民有群馬者,十取其一,給東路軍。

保大 年,買官馬從軍。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每群不下千匹。祖宗舊制,常選南征馬數萬匹,牧於雄、霸、清、滄間,以備燕、雲緩急;復選數萬,給四時遊畋;餘則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與金戰,番漢戰馬損十六七,雖增價數倍竟無所買,乃冒法買官馬從軍。諸群牧私賣日多,畋獵亦不足用,遂為金所敗。棄眾播遷,以訖於亡。松漠以北舊馬,皆為大石林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