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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
鳳山縣志卷之二
規制志
城池 衙署 公館 學宮 義學 社學 文廟田 學田 義學田 倉廒
社倉 坊里 街市 橋梁 津渡 水利 郵傳 阨塞 養濟院 義塚
(畫土分疆,而後其制不可不詳也.邑初開疆,規自今始,而制必衷諸先王.城郭有設歟?學宮有建歟?州黨鄉閭有學歟?何者為聽政之所?何者為防患之密?市里、津梁必修,水旱、豐凶必備;下而至於無告之窮民,皆得所養焉.豈曰將以飾大觀、誇盛事乎!蓋規既定而制必周,用以彰聖天子無外之模,而著道一風同之化焉.志規制.)
城 池
縣治在興隆莊,城未築.
<font size=-1 color=#5b0012>按康熙二十二年間開闢臺疆,就興隆莊而卜縣治.創制方始,百廢未興.兼以汪洋遙隔,磚石之屬無所取焉,工料又數倍於內地;苟非糜金數萬,難觀厥成.宰斯土者薄俸無力,烏能計及
.今聖天子深仁厚澤,無遠弗屆;三十餘年海波不揚,民歌樂土.無事之日,高枕可以無虞;苟或草寇竊發,高壘何在?深溝何在?其不為劉卻之剽掠者,吾未之見也(卻,諸羅人也.四十二年間作亂,燬營汛、散官兵,劫掠市中財貨).「諸羅志」曰:『有不藉壁壘而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若環植而外布渠答(鐵蒺藜也),堅築敵樓於東西南北之衝,即矢石砲火可左右下,敵不得近;雖雲梯百丈,無所用之.此固一時權宜之計,然亦不患守御之無備矣』.果如其法而植之,三、四年間參天叢茂,藉以為壁壘焉,則亦庶乎其可矣!</font>
衙 署
鳳山縣署:在興隆莊.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知縣宋永清建.年久傾圮.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以聽治、川堂以退食,後堂為住宅;東西廟房齋閣,各有次第.大門、儀門,規制整肅.儀門之內,則書吏宿焉;大門之內,則輿隸居之.諸費悉捐己俸,不與民間.
典吏署:在興隆莊縣治之西.康熙二十二年建,歷任官重修.
淡水巡檢司署:原在下淡水東港;水土毒惡,歷任皆卒於官,甚至闔家無一生還.康熙五十一年,巡檢趙元凱移建下淡水赤山之巔.秩滿,轉遷.淡水司之陞始此.今仍之.
儒學署:未建.
(朝廷設儒學一官,資以教育士子、作養人才.雖云苜蓿寒氈,而實有名教之任.知縣治民、教諭課士,不可偏廢.矧鳳邑屬在海外,更宜化導振興,使之漸仁摩義;處則為有用之材、出則為廟堂之用.學署豈可缺乎哉?當俟庀材鳩工而為之建也.)
參將署:在興隆莊縣治之右.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官重修.
守備署:在興隆莊參將署之前.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官重修.
公 館
公館之設,為造謁上司居停地,毋致擾累民居者也.而縣官之公館,不寧惟是.縣治離府八十餘里,業戶居郡城者十之七、八焉;正供概係本色,開徵之後,就府治催此,民之輸將更便、官之催科不煩.而水師之糧米亦多取給於鳳山,稍有疏略,不無侵漁之患.故縣官不憚跋涉,而僕僕來往者,勢不得不爾也.
鳳山縣公館: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知縣捐俸重修.
典史公館: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捕廳捐俸重修.
儒學公館:原在西定坊,歷任教官居焉.四十六年傾圮,僅存空地;司鐸者賃屋而居.五十四年,教諭郭濤詳請變價,得白金五十五兩;捐俸湊置房屋一座,在東安坊,用銀七十五兩.外修理費白金□十餘兩,悉係諸生協力而成.前後餘地寬敞.五十八年
,教諭富鵬業捐建土地祠於署右,建茅亭小屋於署後,為講學之地,蒔花木以供清玩.
參將公館:在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二年置,歷任官重修.
學 宮
學官之建,有由來矣.始於隋、繼於唐,而盛於宋.此合九州而言也.鳳山之學,則自康熙二十三年始.知縣楊芳聲建焉,在興隆莊.前有蓮池潭,為天然泮池;潭水澄清,荷香數里.鳳山對峙,案如列榜.打鼓(山名)半屏(山名)插於左右,龜山、蛇山旋繞擁護,真人文勝地,形家以為甲於四學.年久飄搖,僅存數椽以棲先師之神,而風雨不蔽.遇春秋丁祭,張篷行禮,祭畢撤去.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捐俸重建,高大前制.大成殿在前、啟聖祠在後,兩廡、櫺星門畢備.奈海外颶風時作,棟宇蟲蛀,幾於傾圮.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復起而重新之.廟貌巋然,規制悉周;壯麗巨觀,莫有過於此者矣(詳載「藝文」「重修文廟記」).
康熙二十四年,御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掛直省各府州縣文廟.二十五年,御製「至聖先師孔子贊」、「四賢贊」,頒行直省各府州縣,勒石學宮.二十六年,駐防鎮江將軍董某疏稱:『臣見京口官兵徑過文廟,多有不下馬者;乞通行禁飭』.於是詔於學宮照牆東西,各立下馬牌,天下群知有文廟之尊矣.
至聖先師孔子贊(並序)
<font size=-1 color=#5b0012>益自三才建,而天地不居其功;一中傳,而聖人代宣其蘊.有行道之聖,得位以綏猷;有明道之聖,立言以垂憲.此正學所以昌明,人心所以不泯也.粵稽往緒、仰溯前徽,堯、舜、禹、湯、文、武達而在上,兼君師之寄,行道之聖人也;孔子不得位窮而在下,秉刪述之權,明道之聖人也.行道者勳業炳於一朝,明道者教思周於百世;堯、舜、文、武之後,不有孔子,則學術紛淆、仁義湮塞,斯道之失傳也久矣.後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為治國平天下之準,其奚所取衷焉!然則孔子之為萬古一人也,審矣.朕巡省東國,謁祀闕里,景仰滋深.敬摛筆而為之贊曰:
清濁有氣,剛柔有質;聖人參之,人極以立.行著習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極,惟后綏猷.作君、作師,垂統萬古;曰惟堯、舜,禹、湯、文、武.五百餘歲,至聖挺生;金聲玉振,集厥大成.序「書」、刪「詩」,定「禮」、正「樂」;既窮象繫,亦嚴筆削.上紹往聖,下示來型;道不終晦,秩然大經.百家紛紜,殊途異趣;日月無踰,羹牆可晤.孔子之道,惟中與庸;此心此理,千聖所同.孔子之德,仁義中正;秉彝之好,根本天性.庶幾夙夜,勗哉令圖;源洙、泗,景躅唐、虞.載歷庭除,式觀禮器;摛毫仰贊,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聖為歸;百世而下,以聖為師.非師夫子,惟師於道;統天垂世,惟道為寶.泰山巖巖,東海泱泱;牆高萬仞,夫子之堂.孰窺其藩?孰窺其徑?道不遠人,克念作聖.</font>
四賢贊
顏 子
聖道早聞,天資獨粹;約禮博文,不遷不貳.一善服膺,萬德來萃;能化而齊,其樂一致.禮樂四代,治法兼備;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 子
洙、泗之傳,魯以得之;一貫曰唯,聖學在茲.明德新民,止善為期;格致誠正,均平以推.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修統緒,修明訓辭. 子思子
於穆天命,道之大原;靜養動察,庸德庸言.以育萬物,以贊乾坤;九經三重,大法是存.篤恭慎獨,成德之門;卷之藏密,擴之無垠. 孟 子
哲人既萎,楊、墨昌熾;子輿闢之,曰仁、曰義.性善獨闡,知言養氣;道稱堯、舜,學屏功利.煌煌七篇,並垂六藝;孔學攸傳,禹功作配.
生員額數(附)
取士之制,明以前,額數無可稽矣.明初設廩膳,府學定為四十人、縣學定為二十人.後復添設增廣附學.明季間,大約科、歲每學各取進一百零名.國朝順治四年,定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十二名;先科考,後歲考.十五年歲考,復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四五名.十八年,科、歲考併為一次.康熙
九年,復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八名.十二年,仍行科、歲兩試;先歲考,後科考.十八年,又改定科、歲各取進四名.至二十年科考,再定科、歲各十五名;其大小學額數,依康熙九年例,遂為定制.其廩額:府學廩膳已成材生員四十名,增廣未成材同;大縣學、中縣學廩膳二十名,增廣同;小縣學廩膳十六名,增廣十二名.康熙二十三年,置鳳山縣.二十五年,題定照內地中縣學之例,歲、科兩考各取進文生員十二名;廩生減內地之半定為十名,增廣同.重津遠隔,學使難以親臨;照陝西延安、廣東瓊州之例,以臺廈道兼理學政.各項冊務,附福建學臣解部.
武生:國朝順治初年,武童考試依文童例,三年一歲考,取進無定額.武生於歲考錄科,無科考.九年,令直省督、撫、提、鎮於本省就近副、參、遊內,委諳練騎射者一員,會同學道取進武童.康熙十年,題定武童進學額數,上、中、下縣悉依文童取進之例.十四年,題准學道考試武童,不必會同地方武職官,鳳山縣學,自康熙二十六年,始每歲考定,照中縣學之例,取進十二名;亦歸臺廈道考試.
<font size=-1 color=#5b0012>順治九年,命禮部刊刻「臥碑文」於學宮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font>
<font size=-1 color=#5b0012>康熙四十一年,御製「訓飭士子文」,頒行天下學宮,訓飭士子:
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臨馭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復慎簡學使,釐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樸棫作人之意.乃比來士習未端,儒教罕著.雖因內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錮已久,猝難改易之故也.茲特親製訓言,再加警飭,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源委有敘.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寧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礪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文章歸於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於規繩,最防蕩軼.子衿挑達,自昔所譏.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隱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潑姦猾,欺孤凌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倖脫褫扑、濫竊章縫;返之於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係尤鉅;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標榜虛名,暗通聲氣;質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囂凌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若茲厥初拜獻,便已作姦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閑,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覆惓惓.茲訓言頒至,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一切痛加改省,爭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寵矣!逢時得志,寧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自茲以往,內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鐸之責者,並宜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爾多士,尚敬聽之哉!</font>
社學生:順治九年,准鄉社學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免其差徭.提學按臨,造冊申報查考.康熙二十五年,裁去.
贊禮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縣學慎選在學肄業、文行兼優、聲音宏亮者補充.贊禮生,大學六名、小學四名.考試時准為優等,不許濫充;仍行報部.
樂舞生:康熙二十六年,令郡、縣選樂舞生,以青年無過、俊秀子弟補充,習樂、習舞.每學八十六名.大令樂以祀先聖,免其差徭.督學按臨之日,造冊申報,准其應試.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聖賢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給衣頂,開名數報部.
<font size=-1 color=#5b0012>國朝順治二年,詔各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舉行鄉飲酒禮.設賓、僎、介、主,讀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敘長幼之節.其動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永為定例.
九年,頒行「六諭」,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里.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十八年,頒鄉約全書,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訟,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詔:給賞耆民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萬壽,各省耆老親詣闕廷叩祝.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奉上諭云:『「書」稱「文王善養老者」.孟子云:「七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近來士大夫只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今日之會,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諭鄰里,須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誠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悅.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特諭』.</font>
義 學
在興隆莊文廟之左.康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社 學
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
文廟田
在硫磺水土番園.載中則園九十里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按文廟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納正供外,撥二十石為看守文廟殿夫之勞.掌其事者,首貢廩生也.正供及所費之外,估其價值,上下手相承,以為修理文廟、義學之用.宋之用心,可謂周且至矣.數年前,廟牆圮,尚有修葺之役;比年來,聽其傾壞而不顧,致費有司之經營.所當更為設法,俾毋侵漁之患,則善矣.)
學 田
一、在赤山莊.下則園十甲.歲輸正供粟二十四石滿,其餘為師生燈火之資.康熙
二十六年,教諭黃賜英置.
一、在嘉祥里.下則園二十甲.歲輸正供四十八石滿,其餘為師生燈火之資.
義學田
在興隆莊.下則園四甲三分.歲輸正供十石零三斗二升滿,其餘為義師束脯之資.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倉 廒
一、在興隆莊.計十二間(內興隆莊七間,係偽時建;嗣後管事自修.觀音山莊二間、赤山莊二間、半屏山莊一間,係四十五年各莊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嘉祥里.一間(係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觀音山莊一間(係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安平鎮城內.計十間(係偽時屋.歷年各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土墼埕保.計六間(康熙三十一年,知縣閔逵置.歷年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西.計三十間(係偽時建,名萬年倉.歷年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南新營尾.計一十一間(係各業戶管事同建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北.計五間(係各業戶管事同建同修).
社 倉
按社倉之設,係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令各縣設立.捐粟則官與紳衿共之,看守則倉長與鄉耆同之.出入聽民間自便,官不得過而問,令各學教官查核其實數焉.
一、在興隆莊.一間.
一、在下中洲.一間.
一、在內土庫.一間.
一、在半路竹.一間.
一、在半屏山過甲.一間.
一、在下陂頭.一間.
一、在港東里嵌頂.一間(俱係康熙四十八年知縣朱永清捐建).
坊里 (原轄七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今兆民日眾、人居日廣,復設港東、港西二里;合九里焉).
縣屬轄九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里、保、莊、鎮皆漢人所居,社則土番
處焉.
里:仁壽里、維新里、長治里(俱在縣治之北)、嘉祥里(在縣治之東北)、依仁里(在縣治之北,與臺灣縣交界)、新昌里(在縣治之西北)、永寧里(在縣治之西北,通七鯤身)、港東里、港西里(俱在縣治之西南).
保:喜樹仔保、土墼埕保(俱在縣治之西北).
莊:興隆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俱在縣治之南).
鎮:安平鎮(原統稱臺灣.及鄭氏居此,名曰安平鎮.考泉州南關外六十里有埠頭曰安平,為鄭氏聚族;而斯地亦以安平名者,不忘故土也).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機社(以上俱在縣治之東)、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祿堂社、嬌社、卑南覓社(俱在縣之西南).
街 市
興隆莊街 在縣治內.
下陂頭街 屬竹橋莊.店屋數百間,商賈輳集.莊社街市,惟此為最大.
新園街 屬港西里.近年始設.
萬丹街 屬港西里.近年始設.
──以上俱係縣治南.
楠仔坑街 東屬觀音山莊、西屬仁壽里.
中衝街 屬仁壽里.近年始設.
阿公店街 屬仁壽里.
半路竹街 屬維新里.
大湖街 屬長治里.
──以上俱係縣治北.
安平鎮街 商賈輳集.近海街市,惟此為最大.
橋 梁
赤山仔轎 屬港西里,在赤山仔山下.木為之.鄉人同建.
鳳山港橋 屬鳳山下莊.木為之.鄉人同建.
竹仔轎 在竹橋莊.木為之.鄉人同建.
萬丹轎 屬港西里.木為之.鄉人同建.
坑仔口橋 屬觀音山里.木為之.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歷年居民同修.
鯽子潭橋 北屬維新里、南屬仁壽里.三十三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大水衝壞,
夏秋之間行人涉水以濟,往往淹沒.五十三年,居民林鼎取石於半屏山砌而築之以為基,上架以木,可通車馬,堅牢殊甚.由是,人無淹水之患.
二橋仔 屬長治里.架竹為橋,可通車馬.夏秋間,溪水漲滿衝去,以竹筏濟人.九月,則仍架橋以通車馬.
二贊行橋 屬長治里;橋北屬臺灣界.架竹為之;上覆以土,可通車馬.夏秋之間,溪水漲滿衝去,以小船濟人.九月間,復架橋焉.
大甲橋 在依仁里.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木橋,以通往來.夏秋水漲衝去.厥後,居民重建重修.
喜樹仔橋 屬永寧里.架木為之.由陸路往七鯤身經此.
津 渡
硫磺水渡 竹筏濟人.在硫磺水港.
淡水溪渡 闊數里許.秋冬水涸,往來可通;春夏漲滿,非舟莫濟.奸人藉此居奇,設渡船橫索渡錢,行人病之.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改歸番社傭工撐船,民便利涉,奸計莫施;仍令巡司王國興稽察.
喜樹仔渡 屬永寧里.小船濟人.
安平鎮渡 自鎮至臺灣大井頭,相距水程約五、六里;風順片時登岸,風逆則遲.若風大,則不得渡.
(以上市鎮、橋梁、津渡,有為「郡志」所未載;蓋當時地方初闢,居民鮮少.今開疆已久,人居稠密,生聚教訓,靡不畢周.故凡街市、津橋之屬為昔無而今有者,畢詳考而登之,以徵土廣民聚之盛焉.)
水 利
邑治田土,多乏水源;淋兩則溢,旱則涸.故相度地勢之下者,築堤瀦水或截溪流,均名曰陂.深而有泉者,雖旱不涸;淺而無泉,積雨水以資灌溉者,曰涸死陂.不用築堤而地勢卑下,有泉不竭而不甚廣者,曰潭、曰湖;無泉堪以積雨水者,亦曰潭、曰湖;有源而流長者,曰港、曰坑.郡志所載,年久而壞者刪之,未及載者補之.大約陂之名十有七,而有泉者六、無泉者十一;潭之名有五,而無泉者四、有泉者一.而以港名者二、以湖名、以坑名者各一.名雖不同,是皆有利於田土者也.至夫就海濱築岸以資採捕,謂之塭;其有益於民間之食者不小,故附載於後.
陂(臺灣概寫為「埤」.考「正字通」,非此義;應從「陂」為是)
將軍陂 在鳳山下莊.有泉.開臺後,將軍施所築,故名.又名新陂.
竹橋陂 在竹橋莊.水源在阿猴林來,灌竹橋莊之田.偽時所築.又名柴頭陂.
三鎮陂 在維新里.有泉.灌三鎮莊之田.偽時所築.
三爺陂 在維新里.有泉.灌三爺莊之田.偽時所築.
大湖陂 在長治里.有泉.灌大湖莊之田.偽時所築.
赤山陂 在赤山莊.周圍百餘丈,注雨水以灌赤山莊之田.偽時所築.
賞舍陂 在鳳山莊.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蘇左協陂 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烏樹林陂 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北領旗陂 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王田陂 在嘉祥里加冬腳.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大陂 在嘉祥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五老爺陂 在衣仁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大水衝崩.五十七年,業戶再築.
中衝崎陂 在仁壽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祥官陂 在依仁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硫磺水陂 在硫磺水.有泉.灌文廟田.
新園陂 在長治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潭
草潭 在觀音山莊.有泉.灌田甚廣,而魚利亦甚奢.
石螺潭 在仁壽里.注雨水以灌田.產魚亦多.
蓮池潭 在興隆莊.修且廣,為學宮泮池.蓮花香聞數里.興隆莊之田,資以灌溉.產魚甚多,奉文歸學掌管.年久淤泥壅塞.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重濬.
鯽仔潭 在維新里.雨則滿,旱則涸.有橋(別載「橋梁」).
金荊潭 在鳳山打鹿洲.雨則滿,旱則涸.灌鳳山莊之田.
湖
竹仔湖 在長治里.雨則滿,旱則涸.
港
井水港 在半屏山.水源自觀音山出,灌蘆竹潭之田.屬仁壽里轄.
菱角港 東灌嘉祥里之田,西灌長治、維新二里之田.
坑
紅毛寮坑 在依仁里.水源自臺灣縣紅毛寮出,灌依仁里之田.坑廣而流長,雖大旱而水源不竭.
塭
大湖塭 在長治里.
風櫃門塭 在永寧里.產虱目魚甚多.
竹滬塭 在長治里.
鹽埕塭 在永寧里.
郵 傳
舖兵之設,所以傳遞公文.始於宋之建隆間,沿至於今罔有易焉.內地十里為一舖,舖各有兵,仍舊制也.邑自建置以來,有縣治必有文移之往來,有文移必有飛遞之供役.自興隆舖北而至於府治舖,凡有六;自興隆舖南而至於淡水舖,止有一.其里道之遠近不同,大率以十里、十五里為率;惟興隆舖至淡水舖,則五十有二里焉.舖兵共二十八名,淡水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附「賦役志」).
興隆舖 在縣前.設舖兵四名.
楠仔坑舖 在楠仔坑街.設舖兵四名.
中衝崎舖 在仁壽里.設舖兵四名.
鯽仔潭舖 在仁壽里.設舖兵四名.
二贊行舖 在長治里.設舖兵四名.
府前舖 在臺灣府前.設舖兵四名.
──以上俱屬縣治之北.
淡水舖 在港西里.設舖兵四名.
──屬縣治之南.
──淡水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
阨 塞
澎湖為臺灣之門戶,鹿耳門為臺灣之咽喉;雞籠則北方之險要,沙馬磯則南隅之砥柱:此就全臺而言也.聖天子威靈遠震,規畫畢詳;水陸安置,碁布星羅,靡不擇其要而阨之矣.鳳山地處於南,於山則無疊嶂之延亙、於水則鮮瀠洄之湍激.所以由來添兵之議,屢見詳於北而未嘗計及於南,豈誠置之不論哉!誠以民居接壤、火相聯,無容多慮也.間嘗舉其要而論之:如水之打鼓、陸之淡水,二者最為阨地.打鼓距鹿耳門水程不過二更耳,而船之自內地來者,遇北風盛發,恆至打鼓登岸.全臺恃鹿耳門為咽喉,港道窄狹,舟不得進;而鳳山之打鼓,則直可揚帆而至,所當加意以備不虞者也.今分水師把總帶兵駐防,加以哨船二隻時出巡察,制云周矣.而又密邇於南路之營盤,首
尾可以相應.所貴精其器械、勤其操閱,以示安不忘危之意.至於下淡水之地,離邑既遙,奸宄易以竊發.今分陸路之千總帶兵汛防,若再嚴其稽察,加以訓練,則奸宄無從而生,黎民得安衽席;無事共享昇平,有事則不患無備.苞桑之固、磐石之安,寧有過於是哉!
養濟院
陀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置.
義 塚
在府治之寧南坊魁斗山(俗呼為鬼仔山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