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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
嘉慶二十四年(一八一九、己卯)春三月十四日(丙午),調福建按察使糜奇瑜為河南布政使,降調刑部右侍郎彭希濂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五。)
夏四月二十日(辛巳),諭內閣:『董教增奏「海洋被劫舊案文武疏防職名懇免開參」一摺,閩省洋面盜匪久經悉數殄平,其劫案疏防承緝文武職名共一千餘件,事隔二十餘年;此時即輾轉行查,官經屢易,一切地界情形,均無從指證,徒勞案牘,終於不能覈實。所有嘉慶元年至十五年該省海洋被劫各案應參文武職名,著加恩全行寬免,毋庸查參』。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五月初七日(丁卯),以右春坊右庶子何凌漢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為副考官。
初八日(戊辰),調雲南巡撫李堯棟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史致光為雲南巡撫。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八。)
六月十四日(甲辰),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李捷高祭葬、世職如陣亡例。
二十二日(壬子),調福建巡撫李堯棟為湖南巡撫、湖南巡撫吳邦慶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九。)
秋八月二十六日(乙卯),以福建鹽法道孫爾準為江西按察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一。)
九月初五日(甲子),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韓鼎晉提督福建學政。
初七日(丙寅),調江西按察使孫爾準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一日(庚辰),調寧夏將軍祥保為福州將軍、福州將軍扎拉芬為鑲黃旗蒙古都統。
二十九日(戊子),以福建巡撫吳邦慶為刑部右侍郎。
調貴州巡撫韓克均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
冬十月十二日(辛丑),諭內閣:『董教增奏「遵查閩省官墊民欠各款分別辦理」一摺,福建省額徵錢糧歷年徵收不足者,該州、縣等護處分,臨時挪墊輾轉交代;現將該省積欠銀糧全行豁免,不能再向民間徵納。該州、縣等催徵不力,本有應得處分;第念官非一任,事閱多年,且墊解完公,尚與侵蝕入己者不同。著照該督所請,將墊解未補銀一十二萬一千七百餘兩、米一萬八千八百餘石,按照追賠例限,加嚴勒追。其存留項內時憲書工價等八款銀三萬八千九百餘兩,亦於未經聲明民欠各員名下一律追賠。至進士牌坊等五款銀八萬二千九百餘兩併驛站銀一千九百餘兩未經徵完,是否報部有
案?著戶部查明具奏,再降諭旨』。尋奏稱:『此項銀兩,業由州、縣官將徵存之銀墊解起運,以致存留之項尚欠在民;該督已請勒追,應一併著落賠補,毋庸再向民間徵收』。得旨:『如所議行』。
二十一日(庚戌),予福建出洋緝捕遭風淹斃外委饒成瑛、王慶雲、把總張文燿、歐得龍等祭葬、世職如陣亡例,額外外委施兆龍、兵丁周興寶等一百五十二名、水手洪天壽等二十三名、漂流無著兵丁周武略等十六名卹賞如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三。)
十二月十四日(壬寅),予閩、浙交界出洋勦賊淹敝兵丁陳日生等十九名、出洋緝捕斃淹兵丁林太全等三名卹賞如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