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191
卷4
咸豐二年(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請旨勒休」一摺,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據裕泰奏:「該員性情剛愎,遇事喜功,於海外各缺,人地不宜」;茲復據該督等查訪該員前在內地歷署知縣、同知,輿情未能浹洽,官聲亦甚平常。史密著即勒令休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准福建各屬緩買動缺倉穀。
二十六日(丁丑),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之附近內地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統師、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後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幹等督飭文武員弁併力攻勦,疊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偽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顧耀,並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胡枝拇、偽元帥吳仰一併拏獲正法。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勦;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夥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為妥速。惟該犯等糾邀黨與究有若干?潰散餘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著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督率所屬行搜捕,務須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續辦情形及在事出力獲犯最多者,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勦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銜升敘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臺灣廠協標中右營戰船;從巡撫王懿德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糾眾結盟、豎旗肆搶,經該鎮、道督飭文武率兵分勦,首要各犯悉數殲擒」;當經降旨著該督等飭令該鎮、道將辦理情形,詳查具奏。茲據葉紹春、徐宗幹將首從各犯審明分別定擬,並聲稱南北兩路安堵如常;辦理尚為妥速。葉紹春、徐宗幹,均著交部議敘。其在事尤為出力之文武員弁紳民人等,著查明據實保奏,候朕施恩;毋許冒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為兵部尚書。
以前任閩浙總督怡良為福州將軍。
二十二日(壬寅),命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福州將軍怡良馳赴山東、江南查辦事件。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楊培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黃樂之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閩浙總督季芝昌奏:體孱力薄,力疾供職。得旨:『加意調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師戰船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查閱所屬營伍情形。得旨:『隨時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閩省營伍陋習固深,然不可概以「易興謗訕」目之。作大員者,度量閎闊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謗見好」之心矣;朕甚為汝憂』。
十五日(甲午),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恒裕、臺灣道徐宗幹奏謝議敘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辦理方好。海疆重地,尤為緊要,不可見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戶部議准福建巡撫王懿德疏報噶瑪蘭廳田園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從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閩浙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撫王懿德奏「籌行鈔法,以濟急需」;命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奏。至是,奏稱:『民間行用鋪戶銀錢各票,乃取銀取錢之據。若用鈔,
則鈔即為銀、鈔即為錢,與鋪戶各票之持以取銀錢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滯礙難行。該撫所請改行鈔法之說,應毋庸議』。報聞。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來京供職、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現在季芝昌患病賞假,所有將軍印務,桂良著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閩後,再行交卸來京。如已啟程,無論行抵何處接奉此旨,即著折回。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級留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據怡良、楊以增奏「欽差協辦大學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摺,所有應行查辦事件,即著怡良按照疊次發交各摺件,督飭隨帶司員認真覈辦,據實覆奏。即在清江浦聽候諭旨,再赴福州將軍之任。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滿,病勢未減,懇請開缺。得旨:『著暫緩開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營伍實賴卿整飭,卿其緩緩調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調浙江學政吳鍾駿提督福建學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請以福建准升淡水同知保泰調補海防同知,當交吏部議奏;經該部照例議駁。茲據王懿德奏稱:「該同知於民夷交涉事件,均能處置得宜,實屬人地相需」。保泰著准其調補福州府海防同知,所遺臺灣府淡水同知員缺,即以王江調補;均著照例送部引見。此係因海防同知地方緊要,特允所請;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兼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王懿德奏「廣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現籌防勦」。得旨:『此次勦捕艇匪,兩省鎮協各員如有若去歲之藉詞遲延者,即行會同鄭高祥、葉紹春參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獲福建臺灣匪犯王湧,予知府裕鐸等升敘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師總兵官林建猷職,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參延不進勦之水師提督」一摺,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勦艇匪,甫經出洋,即藉稱風大,按兵不動;繼復以修理船隻,折回廈港,置勦匪於不問,實屬畏葸不前。鄭高祥著先行交部議處,仍令戴罪統帶師
船出洋勦捕,務將各艇匪悉數殲除;倘再藉詞延宕,即行嚴參』。
閩浙總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調雲貴總督黃文鎔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勦獲福建臺灣匪徒洪紀,賞臺灣道徐宗幹、參將常存花翎,餘升敘有差。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調浙江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八。)